六、结语 作为一门经验研究的学科,从民俗学的学术谱系来看,从一开始,民俗学转向关注“实践”,或者说“实践”(在民俗学界的对应术语是“表演”)成为民俗学的关键词,首先就是面向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从对于民俗事象的“物”的关注转向了对民众生活“行为”“过程”“事件”的关注,从解释说明民俗事象的起源、发展、传播,转向了研究其形式、意义与功能。口头艺术的表演研究就是一种“实践民俗学”,它是“实践”的思想观念在口头艺术研究领域的具体化与深入化。 在民俗学领域,“表演”“文本化”与“去/再语境化”等学术概念,内在地涵盖了实践、权力、历史、文化与反思等相关概念的精神内涵。在有关世界各地的口头艺术的表演研究中,由布迪厄、吉登斯以及萨林斯所倡导的“实践论”——尤其是对结构与能动性之间辩证关系的讨论——一直都是其潜在的指导思想。其中,由布迪厄所发展的分析性概念,比如场域、行动者、资本、惯习、位置、占位、幻觉、文化策略、文化规则等核心概念更是被普遍接受与广泛使用。 在这个意义上,国际范围内的“实践民俗学”最好被理解为是对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复杂性与丰富性的理解与阐释,是对貌似荒诞的日常生活实践中的无奈与无聊的理解与容忍。它是整个人文与社会科学界“实践论”转向的一条支脉,却又在自身的研究领域里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当然,基于对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深入认识与理解,同样也基于对于民俗学者与民众之间田野关系的反思性认识与批判,在抱持着一种面向共同的美好生活的理想的前提下,按照葛兰西的实践论思想,“实践民俗学”还有责任在准确地理解民众的实践逻辑之后,把普通民众未加反思的常识提升到系统地反思与批判的哲学层次上来。显然,无论对于口头艺术的表演研究,还是对于中国的“实践民俗学”,这都是一项有待完成的学术使命。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19年第6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