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夏朝 夏朝是中国上古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朝代,众多先秦古籍诸如《国语》《逸周书》《古本竹书纪年》《世本》等对夏多有提及,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著《史记·夏本纪》更有详细的记述。 上世纪二十年代在中国学术界兴起的疑古思潮,虽对夏朝的存在没有彻底否定,但也提出了不少疑问,人们对夏的认识,基本仍停留在半信半疑的传说阶段。 1924年,针对当时学术界在如何研究古史上的争论,李玄伯在《现代评论》一卷三期上发表《古史问题的惟一解决方法》,提出“要想解决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学。我们若想解决这些问题,还要努力向发掘方面走”,于是,夏朝的确认应走考古学之路遂成为大家的共识,1926年李济赴山西夏县的调查和西阴村发掘,即是为了寻找夏的遗迹。西阴村的发掘虽未发掘到夏的遗存,但却发现了以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 1943年曾出版过《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名著的徐旭生先生1959年以逾70高龄进行的豫西夏墟调查和偃师二里头遗址试掘,可以看作是李济工作的继续,徐先生虽将二里头遗址推定为西亳,但由此却掀起了从考古学上探索夏文化的热潮,当时的科学院(后更名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和河南、山西省的文物考古部门纷纷派出考古队和人员在传为夏墟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发现了不少线索。1977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河南登封告成镇召开王城岗遗址发掘现场会,王城岗、二里头、东下冯等考古队领队或代表围绕夏文化考古做了汇报,邹衡先生作了长篇发言,对夏文化展开了热烈讨论,当时,对何种遗存是夏文化形成四种不同认识:第一,二里头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三、四期是商文化;第二,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和河南龙山文化是夏文化;第三,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不是夏文化;第四,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是夏文化,四期是商文化。时任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夏鼐先生与会并作了总结讲话,关于夏文化问题,他认为:“首先应假定我们探讨过的夏王朝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不像有些疑古派认为可能没有夏王朝。其次这个夏文化有它一定的特点,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有人以为仰韶文化也是夏民族的文化,纵使能证明仰韶文化是夏王朝祖先的文化,那只能算是‘先夏文化’,不能算是夏文化。夏王朝时代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称为夏文化,不仅内蒙古、新疆等边区夏王朝时代少数民族的文化不能称为夏文化,如果商民族、周民族在夏王朝时代与夏民族不是一个民族,那也只能称‘先商文化’、‘先周文化’,而不能称为夏文化。”上述观点他认为“都有说不通的地方”,至于邹衡提出的“郑州商城亳都说”,他说“可以继续研究”,亦未表态。这次会议,是继1959年徐旭生豫西夏墟调查之后夏代考古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有人誉为国内第一次夏文化讨论会。 此后近二十年间,与夏代考古有关的遗址虽有一些发现,也提出过一些新的观点,但此次会上提岀的围绕何种考古学文化遗存是夏文化的四种意见并存的局面迄未改变。直到1996年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启动,为夏文化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契机,也提出了挑战。 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基本工作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由历史学、古文字学、考古学、天文学和测年技术等学科专家联合实施的系统工程,其总目标是制订有科学依据的夏商周时期年代学年表。由于条件的不同,对西周、商代后期、商代前期提出的目标较比详细、具体,对夏代只是要求“提出基本的年代框架”。相比于西周和商代,对夏代提出的要求相对不算很高,但这对于承担此任务的研究者来说,却是极其严峻的挑战,因为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其基本前提是必须从考古学上确定何种考古学遗存是夏文化,而且是要含有可测年标本的遗存。这是挑战,也是机遇。为此,“工程”专门设置了“夏代年代学的研究”课题,由著名考古学家邹衡任组长,下设早期夏文化研究、二里头文化分期与夏商文化分界、《尚书》仲康日食再研究、《夏小正》星象和年代四个专题,后在实施过程中又滚动新增加了商州东龙山文化分期和年代测定、禹伐三苗综合研究、新砦遗址的分期和研究专题,在其他课题、专题中也有涉及夏代年代研究的内容。关于测年则专门设置了碳14测年技术的改造与研究课题,下辖常规法技术改造与测试研究、骨质样品的制备研究、AMS法(加速器质谱计)技术改造与测试研究三个专题。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考古遗址发掘必须历行报批手续,拫据研究需要,上报的登封王城岗、禹县瓦店、新密新砦、巩义稍柴、偃师二里头、商州东龙山等遗址的发掘申请,均顺利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准和支持。除巩义稍柴外,其他遗址均按计划进行了发掘,并按要求釆集了系列含碳样品,做了测定。2000年“工程”结束时,出版了《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其“夏代年代学研究”部分发布了文献对夏和夏年记载的梳理、对作为从考古学上研究夏文化的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分期与测年的结果。 文献梳理,依据《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竹书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另一说为四百三十一年。“471年包括羿、浞代夏的‘无王’阶段,431年不包括‘无王’阶段。”文献所见夏的都城有多个:《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徐广《史记音义》“夏(指禹)居河南,初在阳城,后居阳翟”;《今本竹书纪年》“帝启,癸亥即位于夏邑,大飨诸侯于钧台”(在阳翟);《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宋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四“夏都”条引《世本》“相徏帝丘,于周为卫”;《今本竹书纪年》卷上“少康自纶归于夏邑(阳翟)”“十八年,迁于原”;《太平御览》引《纪年》帝宁(杼)“自(原)迁于老邱”;《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帝厪,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古本《竹书纪年》称“太康居斟鄩,羿亦居之,桀亦居之”。夏都虽多,但多为文献记载,有考古线索或考古上基本得到证明的仅登封告成之阳城和洛水近旁的斟鄩二地。1959年徐旭生调查发现并发掘至今的偃师二里头遗址,位于洛水附近,“面积达9平方公里,发现有宫殿、大墓、铸铜作坊遗址与精美的玉器、青铜器和陶器,……有学者认为二里头遗址就是夏都斟鄩。” 二里头文化分为四期。一期两个测年数据,拟合后为公元前1880—1640年;二期9个数据,拟合后为公元前1740—1590年;三期3个数据,拟合后为公元前1610—1555年;四期4个数据,拟合后为公元前1561—1521年。二里头文化基本落在公元前1880—1521年359年范围之内,不足根据有关文献记载推定的自禹至桀包括“羿、浞‘代夏’的‘无王’阶段”471年之数。二里头文化一期碳14测年数据的中值为1760年,上距文献推定的夏之始年2071年尚有较大的差距,则二里头文化明显不包括最早期夏文化。 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王城岗遗址,安金槐原分为五期,负责“早期夏文化研究”专题的方燕明将之合并为三段,一段即原分的一期,有两个测年数据,拟合后为公元前2190—2105年。二段含原分的二、三期,二期有两个数据,拟合后为公元前2132—2064年;三期有两个数据,均为公元前2090—2030年。三段含原分的四、五期,四期有三个数据,拟合后为公元前2050—1985年;五期有两个数据,均为公元前2030—1965年。 “工程”对“夏代基本年代框架的估定”提出:“关于夏文化年代的上限,学术界主要有二里头文化一期、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两种意见。新砦二期遗存的确认,已将二里头文化一期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紧密衔接起来。以公元前1600年为商代始年上推471年,则夏代始年为公元前2071年,基本落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公元前2132—前2030年)范围之内。” 综观《工程》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的确较启动之前有较大进展,就夏文化考古而言,我认为以下几项,都可以看作是重要进展。 一是确认了二里头文化是夏代中晚期的文化,夏代早期文化应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中寻找; 二是确认了新砦期遗存的存在,以新密市新砦遗址某些单位为代表的遗存,早于二里头文化一期,晚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1999年开始对新砦遗址的再次发掘,证实新砦二期上接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一期),下连二里头一期,正填补了其间的空白”。 三是明确了“二里头遗址面积达9平方公里,发现有宫殿、大墓、铸铜作坊遗址与精美的玉器、青铜器和陶器,因此有学者认为二里头遗址就是夏都斟鄩”“河南登封王城岗古城、禹州瓦店都是规模较大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址,发现有大型房基、奠基坑及精美的玉器和陶器。它们的发现为探讨早期夏文化提供了线索”。 新的进展 “夏商周断代工程”作为国家“九五”计划的一个项目,2000年基本结束并取得可喜成果,但实际上有些工作特别是一些考古课题还在延续。就夏代年代学而言,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又有不少进展,可列出的有: 第一,登封王城岗遗址大城的发现。该城址位于1976—1977年发掘的小城之外,其东北部北城墙打破了小城北墙和壕沟,其西墙南段被颍河冲毁,东墙可能因五渡河冲刷而全遭破坏,城内北部经钻探发现有多块面积较大的夯土基址。大城始建年代落在安金槐原王城岗遗址五期分法的第三期,测年结果已如前述。 第二,新密新砦遗址发现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新砦期两期城址。城墙外均有壕沟。经测年,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城略晚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王城岗大城或基本同时。新砦期城城内发现有建筑遗迹和零星小型墓葬。 第三,二里头遗址发现宫城、带围垣的手工业作坊址和更多的宫殿建筑基址及中高级贵族墓葬,出土的青铜胎绿松石镶嵌牌饰引人瞩目。 第四,发现二里头四期时仍有建筑大型宫室活动,至四期末始发生夏商更迭重大变化。 第五,社科院考古所山东队和蚌埠市博物馆合作发掘的龙山文化禹会村遗址,发现一组包括祭祀台基、祭祀坑、祭祀沟、圆圈遗迹和“工棚”式建筑在内的遗存,研究认为可能即是文献记载的“禹会诸侯于涂山”留下的遗迹。 第六,考古发现后石家河文化含有相当数量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因素,研究认为此或即文献记载的“禹伐三苗”形成的文化现象。 第七,碳14测试技术有新的改进更新,所测数量大大增加,所测结果又有调整: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安金槐所分五期的第三期)为公元前2090—前2030年;新砦期一段为公元前1870—前1785年,二段为公元前1790—前1720年;二里头文化一期上限1735年,二里头四期为公元前1565—前1530年,二里头二至四期年代为公元前1680—前1530年。 以上进展大大促进了对夏文化许多重要问题的认识,其中有的已写进已出版或即将出版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报告(1996—2000年)》《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二里头》等著作中,我在为《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写的前言中说“大体说来,以王城岗大城为代表的河南龙山文化晩期遗存——‘新砦期’遗存(或曰新砦文化)——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经历的三个大的阶段,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贯穿了其起始至消亡的始终”。 除对何种考古学遗存是夏文化以及其分期与年代有了明确的认识,对登封王城岗遗址乃“禹都阳城”之阳城、偃师二里头遗址乃“太康居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的都城斟鄩,有了更充分的论证。 至此,我认为可以做出这样的论断,由文献史学、考古学、测年技术科学等学科合作研究的结果证实,中国历史上的夏朝是客观存在的,夏史是基本可信的,最近出版的北京大学教授孙庆伟著《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亦持相同观点。 一些感想 作为“夏商周断代工程”项目的亲历者,我自始至终参加了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尽管困难很大,矛盾很多,但大家都坚信设定的目标是合理的,遵循的“以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结合,集中相关学科的优势,联合攻关”的方针是正确的,“对传世文献和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材料进行搜集、整理、鉴定和研究,对有关的天文历法记录通过现代天文计算推定其年代;对有典型意义的遗址、墓葬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期研究,并做必要的发掘,取得系列样品,进行常规和AMS的碳14年代测定。最后对各课题通过以上两条以及其他途径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使研究进一步深化,得出尽可能合理的年代学年表”的途径和方法是科学的、切实可行的。 不必讳言,由于参加该项目的单位多、人员多,学科背景不同,看问题的角度有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同悥见和争论是正常现象。遇到这类问题,从来都是通过讨论解决,从1996年4月至2000年4月的四年时间内,正式的讨论会召开了52次,小型的交换意见会更不计其数,2000年结题之后的续研究阶段,亦是如此。讨论会上多数议题可以求得一致,但也有难以统一认识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从来是保留不同观点,避免强求一律,不存在“领导说了算”或“少数服从多数”的现象。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项有关夏商周年代的学术研究课题。学术研究自有学术研究的规律,它可以确定目标、制订计划,但不能够定框框、划界限,实事求是是最高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领导是这样要求的,大家也是这样做的,合作愉快是大家共同的感觉。但回忆整个过程,我自己觉得在某些方面,例如我自己曾参与负责的“夏代年代学研究”部分也有考虑不够周密之处,在制订《夏商周断代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时,在“夏代年代学研究”课题下所设专题中虽有“早期夏文化研究”,但提出重新发掘的遗址时,登封王城岗虽名列其中,但只是把过去发掘过的小城内的一些灰坑重新挖开寻找可测年的标本,并未把扩大调查发掘范围寻找更重要的遗迹放在首位,河南龙山文化大城的发现是“工程”结束之后的事;虽然在叙述二里头文化时,提到了有人主张是“后夷代夏”时的遗存,但并未注意对与其有关遗址的发掘,直到“工程”后期才列上了“新密新砦遗址研究”的补充专题,而真正重要的发现也都到“工程”结束之后了。又如碳14测年的课题,设备更新改造、技术提升颇费周折,只是到“工程”后期基本稳定批量测试标本时,“工程”也到收尾阶段了,大量工作只好留在后续时间。好在有关负责同志了解实际情况,理解具体承担课题任务人员的心情,支持后来接续的工作。事实证明,正是“工程”结束之后,这些同志不畏劳累、不计回报的持续不断努力,才使得这些课题最后达到了较比满意的结果。 夏商周断代工程作为列入九五科技攻关的一个研究项目,已于2000年通过验收。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由于课题研究深化的需要,在验收结束以后又持续研究多年,其最终研究文本去年刚交付科学出版社。以最终文本的出版为标志,夏商周断代工程作为一个研究项目可以说已经结束,但包括夏代在内仍有不少问题的深入探究尚待继续,我们期待新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我国古代历史的面貌更加清晰地展现在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