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骨、金文所见商周地名的衍化规律 商周地名形成之后,不但有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地名本身的历史沿革问题,而且还有向不止一类的其他类别名称转变的现象,比如地名转化为国名、地名转化为封地名,地名转化为人名,地名转化为姓氏,等等。我们把商周地名的这种横向跨类别转化现象称之为商周地名的衍化。 1.普通地名衍化为国邑名 王献唐指出:“凡古代国号,皆由地起,更以所在之地旧名为名。”卌二年逨鼎铭记载周宣王封子尚父于“昜(杨)”,即姬姓杨国。文献记载周王将养马有功的非子“邑之秦”而号“秦嬴”,即以地名秦为国号国。顾炎武《日知录·姓》列举了文献所见的二十八姓,其中: 妫,虞姓,出颛顼,封于陈。姒,夏姓,出颛顼,封于杞、鄫、越。子,殷姓,出高辛,封于宋。姬,周姓,出黄帝,封于管、蔡、郕、霍、鲁、卫、毛、耼、郜、雍、曹、滕、毕,原、酆、郇、邘、晋、应、韩、凡、蒋、邢、茅、胙、祭、吴、虞、虢、郑、燕、魏、芮、彤、荀、贾、耿、滑、焦、杨、密、随、巴诸国。 以上所列的受封各国皆是以受封之地名为国名之例。金文中的例子除上举的“侯于昜(杨)”外,尚可举出公簋“王令昜(唐)白(伯)侯于晋”。这一规律往往会使典籍记载中的诸侯国名前后不一的问题得到合理的解释,这也应该成为阅读商周典籍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自觉。 2.地名、国名衍化为姓氏 中国古代的姓氏,源于受封之国或所居之地者多见。《左传》隐公八年“胙之土而命之氏”,正义云:“诸侯之氏,则国名是也。”又《国语·晋语》:“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饶宗颐认为“除姬姓外,其余十一姓与黄帝不同,是时子与父可以不同姓,知姓之由来,非源于血统而别有所受,殆与胙土封地有关”。这就是说,古代的姓氏很可能来源于所受封赐之地。司马迁在《史记》中也反复说到“用国为姓”“以国为姓”和“古诸侯以国为姓”,例如: 《夏本纪》:“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襃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殷本纪》:“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 《秦本纪》:“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赵城,为赵氏。” 由以上所引文献来看,地名和国名的确是古代姓氏的一个重要来源。 时代越久远,氏族与居地的关系越紧密;“政治越发展,族地关系越混乱”,“氏族与居地的关系,由紧密到松弛,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唐刘知幾《史通》云:“昔五经、诸子,广书人物,虽氏族可验,而邑里难详。逮太史公始革兹体,惟(凡)有列传,先述本居。至于国有弛张,乡有并省,随时而载,用明审实。”即早期文献只谈氏族,不交代该族所居之地,因为氏族的传统地域仍存;而晚期文献如《史记》,往往详述居地变化,因为氏族与所居地已经没有必然联系了。吕思勉《史通评·邑里第十九》中对此的评论是:“古代命氏,恒因封土。封土既易,氏族即随之而改,故氏族可验,邑里即无待具详。后世此例渐破,则举其氏不能知其所居之地,故必备详其邑里。此《史记》之文,所以与五经、诸子异例也。” 地名转化为姓氏的情况见于文献者,如《左传》载晋国地名“王官”,又有晋大夫名王官无地;《国语·晋语》载“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姬和姜都是水名,后都成为姓氏;《史记·五帝本纪》载“舜居妫汭”,其后以“妫”为氏。西周时期,广建诸侯,以封地、采邑为族氏名,即“氏随封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顾炎武《日知录·氏族》云:“以邑为氏者,若韩赵魏是也。” 甲骨文中“异代同名”和人名、地名、族名、国名相同的现象,有学者解释为“在商代也可能存在着以方名、地名为氏的情况。”曹定云和饶宗颐均认为“妇好”之“好”所从的“子”“乃是方名、地名,似可解作以国为氏,或以邑为氏,较为合理。”何景成认为商周铜器上南单、西单和北单“这种族氏名号很可能是源于地名。这种以地名为氏的情况在周代是很常见的命氏方式,卜辞也有不少类似的现象。” 金文中以地名、国名为氏者较多,常见者如蔡、齐、秦、许、邢、吴、徐、毕、毛、芮、申、滕、薛、纪、杞、梁、彭、芮、杨、邓、宋、燕、鲁、苏、陈、黄、江、唐等。 另外,春秋战国时期,姓、氏分化的一个途径就是士大夫们以自己的封地或采邑名作为自己的氏名,如晋国先轸封于“原”地而名原轸。又如谻、郄,古地名,在今山西省沁水下游,为晋国宗族叔虎封地,《路史·国名纪戊上》:“郄,叔虎邑。俗作郄。”后人以郤为氏。春秋战国金文地名鲜于、取虑、无盐、淳于等,后来也均转化为了姓氏。 通过对上述地名、国名与姓氏转化关系的研究,可以总结出族地关系变化与先秦两汉经典文献编撰体例变化的互动规律如下:先秦时期,由于氏族的传统地域仍存,所以这一时期的文献只谈氏族,不交代该族所居之地。到了汉代以后,因为氏族与所居地已经没有必然联系了,所以文献往往详述居地变化。“氏族与居地的关系,由紧密到松弛,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3.地名衍化为人名 较早系统论述古人取名原则的文献当属《左传》桓公六年“公问名于申纟需”,其中“不以国”和“不以山川”涉及地名。饶宗颐论述甲骨文地名与贞人间的关系时指出:“卜辞习惯以地名称呼人名,贞人多是此例”,又说“贞卜人物之名号,其中不少原为地名,此等称谓,有时不是某一个人之私名,可指若干人……以今观之,贞人名号,亦多非私名而为邦方之名,可无疑义……贞人既多以邦方为名,故异代不妨同称,事实必非一人”。至于以地名称代人名的原因,宋代张世南《游宦纪闻》解释为:“殷人以讳事神,而后有字……既讳其名,又讳其字,以其采地称之。”饶宗颐加以申论:“谥可以表德,而私名则有所讳忌,故殷人习惯每以地称人,大抵举地名以名其人,如贞人之名,实其采地之名,故与地名多数类同”。 长期以地称人,地名便逐渐成为人名。传世文献的例子如《史记》载“黄帝居轩辕之丘”,而黄帝号为“轩辕”。王进锋认为甲骨文小臣墙刻辞中的人名“伯□”之私名“□”,其得名应当与地名有关,并说“伯□”因为是□族之伯,因而可以以地名来命其私名。又如“麦”作地名见于甲骨文,著名的宰丰骨刻有“王田于麦彔(麓)”。金文有麦方鼎、麦方尊、麦方彝、麦盉、麦鬲等器,铭文中都用作人名的“麦”很可能就来源于甲骨文中的田猎地“麦”。再如金文有鄂地(鄂侯、鄂君),而西周晚期有楚王名熊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