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什么时候生效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971年2月11日,这时候正式美苏冷战时期的高峰期,在这一天中,世界上的63个国家分别在美国华盛顿、英国伦敦,以及苏联的莫斯科中所举行的仪式当中签订了,《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即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这个条约是在1970年12月7日第2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条约从1972年5月18日生效。 禁止在海底和洋底及其下面设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是由是由联合国发起的,美国、前苏联、英国等22个国家首先签字承认的,目前已经有84个国家参加的军事条约。条约规定禁止在海岸线12海里以外的公海海底中放置、试验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允许签字国监督任何其他签字国在海岸线12海里以外的海底“活动”。条约在1972年5月18日起正式生效。 为了防止产生国际冲突,保证无核化地区不存在核武器,已经签定了三个国际条约:《南极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和《拉丁美洲无核化条约》。这个条约是对其他三个条约的扩展和补充。 20世纪60年代,学技术的发展和对海底扩大未开发资源的日益增长的兴趣容易导致国际争端,尤其是对利用洋底作为军事设施使用的场所,包括放置核武器,引起人们的担心。而当时又缺乏清晰的法律和规定。 根据驻联合国大使帕尔多于1967年8月向提出的建议,1967年12月18日的联合国大会指定一个特别委员会研究和平利用海底的问题,目标是保证:“对海洋底部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目标,要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要造福于全人类”。第二年,这个委员会成为常设委员会。 1969年美国总统指示驻18过裁军委员会代表:要寻求一个在禁止海底设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的同时“防止出现军备竞赛”。 1971年2月11日同时在、和征集签字国,当时有22个国家提出修订意见并加入条约。1972年5月18日条约正式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