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凸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1],但仍有可以再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如: 簡1.今有餘泉九千二百八十八在司馬君舍其五千當有所卩 馬·501 本簡完整,《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卩”作為符號,一般用在畫押、校核之時,此處出現不妥,不是符號,而應釋作“予”字。本簡“卩”字形作“”,與符號有一定差異,類似的“予”字在“字書”中曾有收錄。[2] 簡2.□語為云何□可□讀已不歸之耶并叩頭 馬·502 本簡上殘,字體草而漫漶,首字“□”《集釋》補,可從。“何□可□”原本作“坷竇可詐”,“白論文”作“何竇可詐”。“白論文”可從。今案本簡“為”字,與今簡體字無異作“”形;原釋“竇”字作“”形,下部不是“貝”形,可釋作“寧”字;另一“□”作“”形,原釋作“詐”字,可從。“可詐讀”三字左側墨色深濃、右側淺淡,疑為埋藏與後期處理所致。“叩頭”原本與“白論文”均作重文處理,考慮到“叩”字右下的一點,作“叩頭叩頭”較為合理。 簡3.為公包卿從楊君高取槧一直八十不吝持槧□賞□ 馬·503A 公包卿執事毋恙起居舍中得毋有它 馬·503B 本簡左、下殘,字迹漫漶。A面釋文《集釋》“吝”字從原釋,字形作“”,可釋作“者”;“槧”後未釋字,依字形應釋作“來”字。唯“不者”一詞,西北簡牘中不多見。聯係到本簡B面的書信用語,本簡可釋作私人書信,其中提到大木料“槧”的價值問題,或與之買賣有關,《集釋》補釋的“賞”字,《敦煌》未釋,或為“賣”與“賈”。“槧”字,“白論文”疑作“栔”,不妥。B面“它”字下仍有二字殘筆,應補出“□□”。 簡4.□即時使禇憐 馬·504 本簡上殘,以“即時使”三字約為郵書傳遞記錄的“過書刺”。已有釋文首字均存疑,可釋作人名“萬”字。《集釋》“憐”字,原本釋作“愴”字,考慮到人名與字形,釋作“惲”較為合理。“白論文”“萬”字未釋,疑“愴”字為“愫”待考。 簡5.大如母指 □物皆又且 馬·505 本簡左、右、上殘,醫藥簡。依據殘存字形與醫藥簡辭例,首字未釋讀者應釋作“八”,“又”字,應釋作“父”字。“父且”是中藥的一種加工方式。[3] 簡6.唯意也嘉叩頭叩頭願丈人□房少房致□ 裘嘉叩頭幸=甚=丈人家室以□ …… 馬·506 本簡左、右、下殘,私人書信。文字三行,字迹殘泐、漫漶。“唯”字,諸家釋文同,唯字形不符,應存疑。“房”前未釋字《敦煌》作“願”字,不妥;此字作“”形,可釋作“君”,“君房”作為人名,西北漢簡習見。 簡7.…… 曹□□可進者幸冤死過吏者 馬·507A 本簡右、下殘,私人書信。字迹漫漶,《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曹”字作“”形,左上微殘,可釋作“會”字;“吏”字呈“”形,應釋作“來”字。另“幸冤死過”文義不通,“冤”作“寬”字較妥。“白論文”疑冤“讀為‘免’,或為‘寬’字之訛。” 簡8.從定第二 馬·509 本簡長度完整,尾端削尖,形制與馬·511同,依簡例與馬·510、馬·511三簡為一冊書。《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依文書例,“從”字應為戍卒人名的姓氏,人名之姓則“從”字值得懷疑。細審圖版此字作“”形,左側“丬”部比較明顯,考慮到減筆草書,此字應釋作“莊”字。 簡9.出詔書一封 丞相之印章皁布緘□□□□ 詣西域都護廄置譯騎行 = 建平五年二月己卯玉門隧長具兵下□□隧長尹恭雜付繕善民益塗不若 馬·513 本簡基本完整,屬於過書刺類。《集釋》釋文較原本有很大的改進,多可從。“白論文”“兵”與“隧”之間四個“□”。今案“緘□□”,可釋作“緯幣署”;“具兵”作為人名,不好理解,疑有它釋,或可作“卑”,用如“辟”字;“下□□”,應釋作“大煎都”。具體釋讀它文有講,這裏從略。本簡之重要,是通過這一簡反映了沒有郵驛機構設置的地域是如何“廄置驛騎行”的。[4] 簡10.□□以卿言教之也盡十月隨罷後澤不種 馬·515 本簡上殘,字迹漫漶規整,《集釋》改原本“致”“但”為“教”“也”,可從;“罷”字“白論文”釋作懶惰之“窳”,可從。唯“卿言”二字與字形有異,應有它釋。依圖版二字用比較規整的隸書書寫,“卿”字作“”形,應釋作“拊”字;“言”字作“”形,應釋作“笞”字。賈誼之《過秦論》“執捶拊,以鞭笞天下”可以為本簡所言“教”提供具體的方式。[5]而懸泉置墻皮題記《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月令五十條》“孟秋”條註殘存文字有“盡十月隋窳”,疑本簡實為“月令詔條”之一。[6]作為詔條之一,與本簡所書文字也是吻合的。 簡11.塞曹言守候長頓嘉劾亡卒楊豊蘭越塞移龍勒 馬·518 本簡下殘,字迹較清楚,《集釋》“頓”字原本釋文作“趙”,“白論文”從“頓”字。今案因為此字左側“走”“屯”可以書為一個形,本簡下面的“越”字形亦同,右側呈“頁”形,釋作“頓”字不能算錯,但作為姓氏應釋作“趙”字,字形上存訛形而已。 簡12.玉門威嚴隧以西逢火不通大守府書到□人明告 馬·519 本簡下殘,烽火品約。《集釋》未釋字原本作“來”,不妥,“白論文”作“卒”,可從。 簡13.·望見虜塞外及入塞即還去輒下蓬止煙火如次亭未下蓬止煙火人走傳相告都尉出追未還毋下蓬 馬·521 本簡完整,屬於敦煌郡烽火品約之一。《集釋》釋文除“輙”字原本作“輒”字外與原本同(二字,正俗體之別)。“如”字漫漶,考慮到上面的“即”字已有假定之義,“如”字也應釋作“即”字,且從字形上來說亦可。 簡14.推賢隧長楊音詣官請八月奉 十月癸丑入東 馬·524 本簡下殘,《集釋》釋文與原本同,“白論文”不及。今案西北漢簡中“十”“七”難辨,本簡就是一例。考慮到文義請八月的奉,請的時間應該早才合適,焉得十月請八月奉?所以“十”字應釋作“七”字,且豎筆略顯短而粗。 簡15.事已 九月乙巳出東門 馬·525 本簡上、下殘,“入官刺”。《集釋》釋文與原本同,“白論文”不及。今案本簡格式與馬·523類似,“事”字上殘存筆迹,可補釋“奉”字。 簡16.候晏妻子持牛車一兩 九月乙巳出東門 馬·527 本簡上、下殘,約與簡“吏妻子奴私從者”出入關有涉,與本簡極其類似的是簡馬·526,釋文作“大煎都候長王習私從者持牛車一兩 三月戊申出東門”。以此簡可知本簡上殘吏署所、吏職、吏名及出入關者與吏的關係。簡上端字迹漫漶,《集釋》“候晏”原本未釋讀,“白論文”從《集釋》。今案圖版“候”字不明,可存疑;“晏”字的上部字形作“”,左側是一個“女”部,右側類“叉”,即可釋作“奴”字(類似簡馬·545“奴”字);“奴”下仍有一字,不可釋。即《敦煌》釋讀的三個“□”可從,唯中間字更類“奴”字。 簡17. 八月己酉出東門 馬·529 本簡上殘,《集釋》釋文改原本作“一”字為“八”,可從。“白論文”認為本簡上部削殘,“一”字是時“十一”之殘。今案圖版作“”形,顯然不是一筆之“一”,《集釋》作“八”是合理的。 本文是“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馬圈灣漢簡的釋文先後見於以下書中文獻。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行文中簡稱“原本”或《敦煌》,下同);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張德芳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行文簡稱“《集釋》”)。有關釋文的見解分別見劉飛飛:《<敦煌漢簡>(1-1217)選釋》, 西南大學 2010年碩士論文;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研究》第20輯,2014年第98—100頁(行文簡稱“秦校訂”);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行文簡稱“李研究”);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2018年第94—97頁(行文簡稱“秦校讀記”);林獻忠《<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第115—117頁(行文簡稱“林辨則”); 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第175—184頁(行文簡稱“張訂誤”);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6年第3期第95—98頁。此外還有吉林大學的白軍鵬,如白軍鵬:《<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2014年博士論文;白軍鵬:《“敦煌漢簡”釋文校訂(二十則)》,《中國文字研究》第22輯2015年第161—167頁;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行文簡稱“白論文”)。 [2]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23頁。 [3]張俊民:《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辭例校釋》,2019年10月“第二屆絲綢之路與敦煌歷史文化”研討會上宣讀。 [4]張俊民:《驛路豹斑:西漢末年漢與西域間的政令傳遞》,香港“戰國及秦漢時期文獻與出土文書的歷史考察: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9”提交論文(會議因故取消)。 [5]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6]中國文物研究所、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懸泉月令詔條》,中華書局,2001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2月11日10:3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