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懸泉漢簡,1990至1992年,由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漢代懸泉置遺址發掘獲得。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曾在2003年做過一次當時條件下的定稿。2019年,《懸泉漢簡(壹)》由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陝西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合作編輯,由中西書局出版。為翹首以待的學術界提供了比較滿意的資料。也為進一步研究懸泉漢簡提供了高清圖版。懸泉漢簡作為絲綢之路的驛站檔案,無疑是研究敦煌與中外關係史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甄選資料之時,筆者發現比較殘斷的二傳文書釋文仍存未安之處。試為之,就教于方家。 “傳文書”,簡言之就是“通行證”。根據不同級別的發文單位、用途可以整理出不同的傳文書格式。由於從懸泉漢簡、金關漢簡資料就傳文書所作的研究比較多,於此不准備羅列已有大作,[1]僅就《懸泉漢簡(壹)》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二傳文書略加闡述。 簡1.元始二年二月己亥少傅左將軍臣豐右將軍臣建承 大□ 制詔御史曰候旦發送烏孫歸義侯侍子 如 爲駕一乘軺傳得別駕載從者二人 御七十六 ⅠT0116S:14[2] 本簡下殘(圖版簡1,簡形有變化,恕大小尺寸不統一),文字分二欄書寫,上欄三行,下欄僅顯二行。其中“御七十六”為傳文書編號。本傳文書是用來護送烏孫歸義侯侍子返回烏孫的,由之可以确定本傳文書是由長安發出的。因“烏孫歸義侯”之故,可以列入敦煌漢簡與中外關係史料。此類“傳文書”也是中外關係史料構成的一個大類。元始二年即公元2年,少傅左將軍臣豐、右將軍臣建即史書所載的“甄丰”與“孫建”。類似這些信息如官名、人名、烏孫等史書都可以找到,無需贅言。 釋文值得補充的是“發”與“大”後的“□”。“發”字圖版作“”形,依字形應釋作“友”字。 “大”字後的“□”字下殘,僅剩上端的一筆,字形作“”。但是根據由長安簽署傳文書的格式,此字釋作“司”字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此類文書多由“御史大夫”簽發,而元始之時,“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殘筆之狀,恰與字形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上欄右行的“承”字,這是一個比較獨特的格式。“承”與“制詔”的提格轉行同下簡的“請”與“詔”格式類似。 簡2.元始二年二月癸未 □ 西域都護守史猥司馬令史趙嚴罷詣北軍爲駕一封軺傳有請 □ 詔 ⅠT0112①:58 本簡下殘(圖版簡2),屬於西域都護府所發傳文書,西域校尉吏員服役期滿回來的傳文書一般是“罷詣北軍”。尾端二字右行存疑“□”還可以說得過去,而左行作“□”就有點不妥。首先此字作“”形,應釋作“律”字。“如律令”在傳文書的第二欄中是常用語之一,如下簡。右行未釋字,考慮到字迹漫漶不可釋,作“□”可,但若大膽一點,此字可釋作“西”字。因為此傳文書是由西域都護簽發的,其與由敦煌太守簽發的格式約是一致的。由西域都護府、敦煌太守簽發傳文書是中外關係史料中東行者所持的兩類傳文書。 簡3.甘露四年三月□□使主客給事中侍謁者臣却平 制詔侍御史自雲中郡使軍候弘別使送烏孫諸國客與軍候□世魏泉倶 爲駕一封軺傳二人共載 御史大夫萬年下扶風廏承書以次 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90DXC:139[3] 本簡完整(圖版簡3),採集於懸泉置遺址,現藏敦煌市博物館,釋文與圖版收錄在《玉門關漢簡》。此簡比較完整,唯字體比較小、殘泐漫漶,個別字不便釋讀。本簡分二欄書寫,上欄三行,下欄二行。但因為其也是長安簽發的傳文書,同樣是送有關烏孫的客人,其文書格式應該與簡1格式所示相近。按照本文簡1的格式,我們就可以發現本簡“臣却平”也就是類似簡1的“臣建承”。經過對比辭例與圖版字形,可見“平”字是誤釋,此字應釋作“承”。人名單字“却”?漢代有“卻適”之名,但不是“却”。且作為人名一般所言的“卻”字形與“舒”“郵”比較接近,釋文時可以考慮是不是此二字。但是其字形下部有點“木”部的感覺,可釋作“榮”或“樂”,釋作“却”是不妥的。 “自雲”二字,其中的“自”顯然不妥。按照簡1格式無疑應該釋作“曰”字。“雲”字筆劃比較少,可存疑。即釋文“雲中郡”三字均可存疑。 本簡“軍候”出現兩次,上、下二字,稍微不同,疑第二個是“斥”字。“斥候”送西域諸國客的記錄,懸泉漢簡中它簡亦有記錄。此二字的左側還有記錄持傳人途徑懸泉置時間的文字,字迹漫漶,應添補省略號“……”。 簡4.□行大守事遣□司空佐□□光送自來 初元二年五月…… □未得文屬奉獻言事 □駕一乘傳 五月甲申東 90DXC:108 本簡上、下殘(圖版簡4),字迹漫漶,從斷殘的釋文可以判斷,本簡也屬於傳文書。“自來”“奉獻”等詞,持傳人應該是護送西域諸國客的敦煌郡太守府屬下。此類傳文書是西域諸國客東到長安傳文書的一種形式,此類文書由敦煌郡簽發,敦煌郡派人護送自來的使者去長安。本簡雖由敦煌郡簽發,但因太守暫缺而由他人代行太守事。 傳文書整體是二欄,上欄三行,其中的“五月甲申東”,是持傳人送西域諸國客途徑懸泉置的時間。下欄釋文釋出右行,左行未釋讀,部分可補釋。 通觀全簡上欄右行未釋讀的首字“□”應釋作“賢”字,與第二欄左行首字是一個字。此“賢”的官職是“守部騎司馬”,恰在初元二年五月兼行太守事,與本簡時間吻合。懸泉漢簡簡ⅡT0213③:130簡文有記,可旁證。且以此格式第二欄右行五月下可補“□□朔□□敦煌守部騎司馬”,左行可補“賢行太守事……行丞”,唯“賢”“事”“行丞”數字比較清楚而已。 細審圖版“司空”前未釋字“□”一,考慮到縣有司空,可能是敦煌郡的某縣司空,可作“□□”;“事”字下還有一字可釋讀,應補“詣”字。“詣”後可能是“行在所”。而此三字應提格轉行,其下可無字。“駕”字比較殘,估計已經是按照“傳文書”格式文例補,其上表示未釋字的“□”應刪除。 以上四簡,涵蓋了長安與西域之間傳文書的三種模式:長安往西域一,西域去長安二。其中去長安者又分為敦煌郡簽發與西域都護方面簽發兩種。完整的傳文書會記錄與西域有關的時間、國別及人員身份。是探討簡牘資料中外關係史料的一大類文書。 附記:本文是“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張鵬飛:《西北漢簡所見“傳”文書研究》,2019年河南大學碩士論文。 [2]此類簡號出自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簡號太長,省略發掘年度90與DX。下同。 [3]此類簡號出自敦煌市博物館等編:《玉門關漢簡》,中西書局,2019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2月23日20:1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