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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汉代两京地区兵器随葬制度初论

http://www.newdu.com 2020-03-17 《考古与文物》2019年第 郭妍利 参加讨论

    在“事死如生”“厚葬明孝”观念的影响下,汉代墓葬普遍规模较大、随葬品丰富,成为研究汉代社会文化的重要切入点,引起较多的关注。但较之于其他遗存,学界对汉代墓葬中随葬兵器研究不够深入。汉代是中国古代兵器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时期,长安、洛阳两京地区汉墓随葬的兵器种类多、数量大、最为典型,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一、等级化
    两京地区汉代墓葬数量较多。仅长安城郊的西汉中小型墓葬近3000座,洛阳地区两汉墓葬约3440座,但发表资料者不足1/3。其中长安地区287座汉墓中发现兵器,洛阳地区343座墓出有兵器或兵器附件。
    汉承秦制,继续实行二十等爵制,又在此基础上另行诸侯王、列侯二等封爵制。虽然考古发现与文献所载的汉二十等爵制并不完全对应,但仍可以看出高等级墓葬可对应之爵等为王、侯、卿,中等级墓葬为大夫,低等级墓葬为士、小吏,普通平民无爵。
    汉代随葬兵器的等级制度严格。皇帝和诸侯王以军阵随葬,步兵、骑兵和车兵配备相应的武器,从进攻性兵器钺、戟、剑、刀、矛、铍、冲、弩机、镞,到防护性兵器盾牌和甲胄一应俱全。列侯墓葬在西汉初年到西汉早期随葬武士俑及相应的兵器,但规模、种类远远小于帝陵。随着列侯势力的不断下降,其在随葬兵器上与两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越来越趋同,新莽之后不再见武士俑,都是随葬刀、剑、戟、弩机、镞类,数量不等。中小型墓随葬兵器的现象并非十分流行。中级以上的官吏墓葬随葬兵器一般为刀、剑、戟、矛、铩、弩机、镞类,数量少者数件、多者30余件。低级官吏或小地主墓随葬兵器刀、剑、戟、矛、钩镶、弩机、镞中的两三类,数量多为数件。平民墓随葬兵器者寥寥可数,一般为刀、剑、弩机中的一类1~2件。 汉代功勋卓著者随葬兵器的规格较同级略高,一些有赫赫战功的将领或勋贵大臣死后可以获得皇帝赐冢地、葬具及以军阵列队送葬的殊荣。
    二、明器化
    明器,即鬼器,“送死之器”,“为明器者,知丧兴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汉墓典型的明器化就是大量的陶器模型和俑,在随葬兵器上亦可以看到尺寸小、装饰粗糙、无使用痕迹的铜铁兵器,或铅质、陶质兵器。
    明器兵器的种类比较齐全,有刀、剑、矛、戟、弩机、镞、盾、甲,质地以铜、铁为主。以弩机为主,弩机在各个阶层的墓葬中都有出土,大多数属于明器,长度在6厘米以下,一般为4~5厘米,多为铜质。新莽时期开始出现铅质弩机并流行至东汉初年,但铜弩机依然是最主要的弩机明器形式,一直沿用到东汉晚期。使用弩机随葬出现了一个自上而下的趋势,西汉初期仅在帝陵和或有军职的诸侯或列侯等高级墓葬中出现,西汉中期以后中小型墓葬开始盛行随葬弩机。
    两京地区汉墓随葬的刀多为实用器,明器化刀多见于东汉中晚期的中小型墓葬。铁剑除帝陵及杨家湾汉墓等陶俑身上携带的兵器、西安理工大学M1出土的6把铁剑为明器外,其余墓葬随葬的铁剑能辨别形制的大多为实用器。新莽时期的西安净水厂M55出有铅剑1把。明器矛只发现于西汉早期的帝陵丛葬坑和张安世墓,均为武士俑所佩。随葬明器镞的墓葬数量较少,陶盾只发现1件。
    受等级限制,皇帝、列侯等特权阶层与社会中下层在明器的种类和组合上各有侧重。帝陵丛葬坑均发现了大量的铁质明兵器,为各种陶俑上携带的兵器,种类有刀、剑、弩机、镞、戟、盾牌、兵器架和冲,均为原大的1/3,但制作精致,就连陶甲也是片片相连。西汉中期以后,列侯墓明器化的兵器种类仅有剑、戟、弩机。其他高级官吏随葬的明器有剑、戟、弩机。中等级墓葬使用明器兵器主要见于西汉晚期和东汉早期,主要是戟和弩机,尺寸较小,但均前锋较尖锐、制作规整。低等级墓葬从西汉中期开始使用明器,一直沿用到东汉晚期。器类有戟、剑、刀、镞,质地有铜、铅、木铜组合,器物制作粗糙。普通平民墓用明器则始于新莽时期,一直到东汉晚期。以铅弩机为主,质地粗疏,有些甚至发掘时无法提取。
    明器化兵器随葬的墓主人以高等级墓葬、低等级墓葬和平民为主。究其原因,帝陵和列侯明器兵器多为随葬俑所配备,为专门制作的明器;而高级官吏以下(包括帝陵的陪葬墓)的墓葬里既有专门制作的“明器”,也有实用的“役器”“用器”,这主要是与礼仪制度有关。低等级墓葬和平民使用明器化的兵器主要是财力所限,铅兵器、木柄铜刀都是节省铜铁之故。
    三、性别化
    汉代两京地区合葬墓普遍,在西汉时期流行异穴合葬,至新莽时期异穴合葬与同穴合葬比例相当,东汉时期同穴合葬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多人合葬出现于东汉早期。
    二人同穴合葬者,一般规模相当,随葬品在耳室或侧室、甚至棺材周围都有,并行的两棺大小相近,均有随葬铜镜、铜钱、玉塞类,但兵器出于其中一棺而另一棺不见。而从已知性别的洛阳金谷园HM1、卜千秋墓等看,随葬兵器者为男性,不随葬兵器者为女性。若同穴合葬为双棺者,棺内出有兵器的为男性。汉代墓葬尸骨多保存不好,若能利用随葬兵器的有无这种性别代码来判定墓主性别,其学术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汉代两京地区缺乏高级官吏以上墓的合葬情况,而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西汉时期,诸侯王墓多随葬兵器;王后墓内也随葬多种及多件兵器,但在陪葬内容及数量上低于诸侯王墓。女性墓主随葬兵器的现象,主要与其身份地位相关,是等级差别在丧葬礼仪和舆服制度上的体现。而高等级以下的女性墓中不见兵器随葬,这与当时女性不参与军事活动有关。
    汉代奉行“丧葬之礼,缘生以事死,生时无,死亦不敢造”的基本原则,“今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故随葬兵器的种类和多寡依据死者生前身份地位和经济实力而定。但在“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着于俗”的忠孝礼制丧葬观影响下,随葬兵器在满足基本丧葬礼仪的基础上力求丰厚,出现的明器现象(明器也可能受到汉初薄葬观念的影响)以体现兵器器用制度上的差异。两京地区汉代中小型墓葬中,兵器为男性代码的现象较为突出。汉代随葬兵器等级化实现的物质基础是汉代炼钢技术的发达和社会的稳定,也与当时兵种和对北方作战有关。作为两京地区的随葬兵器,其等级的分明和严格无疑是其他地区效仿的对象,通过对其的不断强化和规范维护了当时的社会伦理纲常和政治秩序。作为丧葬活动的部分因素,随葬兵器被赋予了天道、人伦、身份地位等诸多含义,成为封建伦理政治的图解和符号。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与文物》2019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齐泽垚/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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