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疫病防治的效度论析 频繁的瘟疫灾害会严重损害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人们生活困难,流离失所,这无疑会加深古代社会的社会矛盾,加重统治阶级的统治危机。通过梳理中国古代社会的疫灾时空流变,我们发现,中国古代疫灾呈逐渐加强趋势,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阶级面对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的瘟疫灾害也在采取了相应的国家治理的应变。越来越多的疫灾应对举措,显示出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对于疫灾的重视,在盛世和贤明君主时期,这些举措取得了应有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瘟疫造成的人口大规模死亡。在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的统治者进一步采取蠲免赋税、安置流民等灾后治理措施,客观上有效降低了疫灾的损失,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社会生活的安定。 但是,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的疫灾救助出发点,始终是出于维护王朝统治的需要,是在不损害统治阶级既得利益前提下实行的有限救助,并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救济灾民,切实关注百姓利益,古代社会的疫灾治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次,疫灾的救助和当时社会的政治生态以及最高统治者的治理能力密切相关,腐败混乱的政治生态和缺乏精进治国能力的最高统治者都可能造成疫灾治理的缺位,从而造成巨大危害。明神宗万历皇帝执掌晚明国运四十八年,在其执政后期更是多年不举行朝会,许多政事荒芜。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大学士方从哲上言监狱“人多地窄,疾疫易生,疠气所传,死亡相继,人命至重,奈何草菅视之?”但神宗却“不报”。[9]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云南因运输贡金出现严重疫灾,以致“櫘车相望”,户部主事洪启初上言“赈黔涸辙”,但神宗仍是“不报”。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盛世和贤明君主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所以在疫灾发生时更多表现出的是赈灾救济的乏力。再者,疫灾往往不是单独存在的,在很多时候存在着灾害链,有“旱—疫”“涝—疫”“饥—疫”等多样态的灾害链条。在长期的中国古代社会中绝大多数时间一直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为主,社会生产力低下,旱灾、蝗灾、水涝灾害等都可能导致粮食减产乃至绝收,而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盘剥并没有应有力度的减租政策,所以水旱蝗等自然灾害之后往往会导致百姓普遍的营养不良、流离失所、身体抵抗能力随之下降,“疠气”乘虚而入,造成疾疫的流行,“大灾之后有大疫”,更多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是中国古代社会土地私有制度孕生的“痼疾”。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新的社会生产模式的产生,人口大量城市化聚集,城市生活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疫病流行问题,已经不是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和治理模式所能解决的问题了,新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对于疫病的防治,呼唤更为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也在历史发展大趋势意义上为社会进步与灾疫防治提出了制度性演进的深刻时代诉求。 注释: [1]林义正:《公羊春秋九讲》,九州出版社,2018年,第182页。。 [2]邓拓:《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 [3]孙关龙:《中国历史大疫的时空分布及其规律研究》,《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年第6期。 [4]龚胜生:《中国灾异的时空变迁规律》,《地理学报》2003年第11期。 [5](东汉)班固:《汉书》上册,岳麓书社,1993年,第137页。 [6]梁太济、包伟民:《宋史食货志补正》,中华书局,2008年,第432页。 [7]柯劭忞:《新元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511页。 [8]胡建林主编:《太原历史文献辑要·明代卷》,山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30页。 [9]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纂·司法监察卷》,武汉出版社,1994年,第16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