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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史”与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2)

http://www.newdu.com 2020-03-3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 尤学工 参加讨论

    二 “良史”与“不隐”
    “不隐”既是“良史”书写历史的基本准则,也是“良史”应当具备的精神品格。它是中国史学“实录”与“信史”话语的思想源头,古人常以“直”、“正”、“公”等来表达这种精神品格。
    在孔子那里,“不隐”是史家对历史书写原则的坚持,以及这种坚持所彰显的史家品格。秦汉史家提出的“良史”和“实录”的原则之中,“文直事核”[14]2738是一个基本要求。梁武帝给刘孝绰的敕令中有“有司直笔,良史执简,至公无私”[29]145之语,北周柳虬说“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30]681,明确提出了“直笔”和“至公”的概念。刘勰将董狐和南史氏不避强御的精神概括为“南董之志”,这种精神品格的特点则是“直”,即所谓“直归南董”。而要在历史书写中坚持这样的“直”,还必须“析理居正”,于是他提出了“素心”说:“析理居正,唯素心乎?若乃尊贤隐讳,固尼父之圣旨,盖纤瑕不能玷瑾瑜也。奸慝惩戒,实良史之直笔,农夫见莠,其必锄也。若斯之科,亦万代一准焉。”⑤[5]287刘勰强调的“正”乃是对“理”而言,人们在认识历史事实背后的“理”时,其心要“正”。所谓“正”,就是一方面要求认识者秉持“素心”,无有所偏,努力做到历史认识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要求历史认识合乎“正理”、“正义”,而“理”之“正”与“不正”恐怕主要以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为准。所以,刘勰虽然明知“尊贤隐讳”有违“实录”,但还是宣称这是“尼父之圣旨”、“良史之直笔”,认为这种“书法”是“万代一准”。刘勰的思想,反映出了古代史学“书法”与“不隐”的内在矛盾。
    唐人对于良史的“直”是有深刻认识的,并将“直书”作为“实录”的重要内涵。当时选择史官,“直”与“正”被视为史官的重要资质。唐高宗把“操履贞白”、“谠正有闻”[31]467作为选拔史官的标准,李延寿说“史官之立,其来已旧,执简记言,必资良直”[32]3344。这些要求的提出说明,唐人相信史官只有在精神品格上“谠正”、“良直”,才能担当修史大任,才能写出“信史”。刘知几一直宣称“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他在《史通》中专设《直书》篇,将“正直”视为“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16]381。正因为“实录之难遇”,他才对“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的良史品格表示了极大的钦佩,所谓“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正是对这种良史气概的宣示。唐人赞赏孙盛的《晋阳秋》“词直而理正”,干宝的《晋纪》“直而能婉,咸称良史”[15]2148,2150,他们认为良史应当“词直”、“理正”。柳宗元也特别重视史家的“直道”。当韩愈说史官“不有人祸,则有天刑”[33]1921时,柳宗元则告诫韩愈“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认为史家应当坚守“直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34]279。这是对“不隐”精神的明确宣示。
    宋人对“不隐”的理解更加偏重于义理,强调“义理之正”,主张“以史明道”。曾巩对“良史”提出了明、道、智、文四个要求,将“以史明道”放在了核心地位。他说:“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将以是非得失、兴坏理乱之故而为法戒,则必得其所托,而后能传于久,此史之所以作也”[35]188,187。朱熹批评《左传》“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之正”[36]2149。在他看来,“读史之士多是意思粗浅,于义理之精微多不能识”[37]520。而要多识“精微义理”,宋人认为应当“以经法为史法”[38]245,而“《春秋》,万代之史宗也”[39]33。这就通过义理把《春秋》的“书法”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传统史学的义理化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义理之正”成为“良史”的一个重要精神特征。
    元人用“心术之正”、“是非之公”来解读“不隐”。元初修宋、辽、金三史,脱脱和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揭傒斯有过一段对话:“丞相问:‘修史以何为本?’曰:‘用人为本,有学问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与;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学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且与僚属言:‘欲求作史之法,须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虽小善必录,小恶必记。不然,何以示惩劝!’由是毅然以笔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贤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于物论之不齐,必反复辨论,以求归于至当而后止。”[40]4186揭傒斯将史家的“心术”置于学问、文章、知史事之前,认为“心术为本”,史家只有保持“心术”纯正,才能做到“是非之公”,达成“作史之意”。揭傒斯的观点得到了后世史家的认同,其“心术”说不断被重申,成为史学批评的一条重要原则,所以有人说揭傒斯的“心术”说孕育了章学诚的“史德”说,是中国古代史家品德认识的升华[41]。
    胡应麟的“公心”说是对“心术”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他说:“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五者兼之,仲尼是也。董狐、南史,制作亡征,维公与直,庶几尽矣。秦汉而下,三长不乏,二善靡闻。”“二善”的关系是“直则公,公则直”,但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因为“直有未尽,则心虽公犹私也;公有未尽,则笔虽直犹曲也”,所以,他只能感叹:“甚矣,史之不易也”[22]128。他是从史学主体的内在自觉来阐释“公心”的,方孝孺则从史家职责和地位的角度提出了“大公之道”。他说:“史氏者,所以赏罚天子,而立天下之大公于世”,“天子之身所为有当否乎,其下者莫敢是非也,史氏秉大公之道是非之”,“史氏之柄不在天子下,彼以其位,此以其公也。使史氏之予夺而不以其公,后世何所取信?”[42]133-134在方孝孺看来,史氏之权柄虽然“不在天子下”,但这种地位的获得乃在于史氏能秉持“大公之道”,以其“公”进行褒贬予夺,故能“取信”于当时和后世。他是把“公”作为“信”的前提条件的。
    章学诚的“史德”说从认识论的高度推进了对“不隐”的阐释。“史德”强调的是“著书者之心术”⑥。章学诚论“心术”,对“君子之心”比较在意,因为“所患乎心术者,谓其有君子之心,而所养未底于粹也”。而史家的品性若“未底于粹”,所著之史就可能成为“秽史”、“谤书”,“读其书者,先不信其人,其患未至于甚也”。就此而言,“君子之心”乃是“心术”的重要内涵,而“君子之心”必然包含了对“名教”的坚持。不过,仅有对“名教”的坚持还不足以成为“良史”,“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天是外在的客观存在,“尽其天”就是要求史家尽显历史的“天然”,“不益以人”就是要避免“未底于粹”的史家因个人性情而“出入予夺”,有违“信史”之道。如果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尽其天而不益以人”实际上就是要求认识主体的历史认识要与认识客体一致,获得客观的历史知识。这就超越了“名教”,对“良史”的历史认识能力和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备这样的“心术”与“史德”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心术贵于养”,通过“养”,使得“气平情正”[26]219-221,使得史家的“君子之心”臻于精粹,自然可得“良史”与“信史”。
    我们可以看出,由“素心”、“义理”而“心术”、“公心”符合中国古代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而对“义理之正”和“心术之正”的重视,说明史家对“良史不隐”精神的理解越来越趋向于史学主体自觉意识的觉醒。当然,这种自觉带有比较明显的道德论色彩。章学诚的“史德”说将古代史家关于“良史”的思考推进到了认识论层面,使“书法不隐”传统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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