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凸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但仍有可以再進一步完善的必要。[1]如: 簡1. ![]() ![]() ![]() ![]() ![]() ![]() 本簡上下、左右殘,簿計文書。《集釋》釋文在《敦煌》基礎上補釋“問”“出”二字,“白論文”認為不妥,應釋作“狗皮袜二”。甚得要旨。另“出”字大書,約為抅校文字,[2]與它字有別。 簡2. ![]() ![]()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與原本同。“白論文”不及本條。今案簡首二字釋文不妥。其中首字“及”字作“ ![]() ![]() 簡3. ![]() ![]() 本簡左、上、下殘,私人書信。字迹漫漶,《集釋》釋文改原本“審”為“舍”,可從。今案“伏叩”在書信用語中不便理解,釋文存疑,或為“伏問”;“室入”,應釋作“室人”;“見謹”,應釋作“兒子”。作為祝願語,金關漢簡中均有“舍中兒子”一詞。“室人”與“舍中”語義接近,秦簡有見,[3]唯西北漢簡除本簡外闕如。“甚”字,殘筆較少,圖版作“ ![]() 簡4.千秋亭䖟矢百卅十五其廿九破傷靳干三承弦六□弦三…… 馬·582 本簡下微殘,字迹漫漶,《集釋》較原本改動較多,可從。唯“十五”之“十”為衍字,“五”字上下二筆較粗,應釋作“二”字;不釋之“□”,可釋作“長”字。“承弦”常與“長弦”並出。[5]“靳”字厘定,原上有“艹”部(下同)。 簡5.護意左率詣大煎都候鄣今欲為一輩 馬·586 本簡完整,“莫府檔案”文書。字體草而漫漶,《集釋》所改可從。唯“護意”二字“白論文”作“前會”。今案“會”字可從,“前”字作“ ![]() 間6.麥□ □ ![]() 本簡下殘,字迹殘半,《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麥”字右側仍有筆迹,應存疑。 簡7.·虜入二 ……和通大守府…… 馬·591 本簡完整,烽火品約。字迹漫漶,不可卒讀。《集釋》“二”字原本未釋,聯係到其下較為清晰的“以西”兩字,以“二”字開始的三個字當為地名。結合圖版恰與“大煎都”吻合,即“入”字與省略號之間應釋作“大煎都以西”五字。 簡8.誅虜隧卒閻通病 有方 靳干幡 卩 馬·592 本簡完整,簿計文書。字迹漫漶,釋文《集釋》所補較多,除“通病”二字外可從。因為“通病”不合符漢代的社會習俗,常見者如“去病”“去疾”,焉有“通病”之理?這就是釋文的癥結。細審圖版“病”字作“ ![]() 簡9.戍卒敦煌武安里□立年廿五 籫布巾各一 韋復襦一領 □□□□□ 馬·593 本簡左殘,戍卒衣財物簿。字迹漫漶,《集釋》較原本有改進。其中“立”字原本無《集釋》補,“白論文”疑“立”不成立。因為若為“立”字全形已經呈現出來,而實際上左側還有殘筆。另外“領”字下面是三行文字,《集釋》從原本僅作一行,不妥,應作省略號。 簡10.廣明薪隧葛憙……八十 馬·598 本簡長度完整,字迹殘泐。原本僅釋出“隧隧長”,《集釋》補釋文字較多,但仍有可以進一步改進的餘地。“白論文”注意到本簡釋文存在的問題,稱“《馬圈灣》所釋亦有可疑者。其‘隧’字於此辭例不通。從字形上看似為‘便’字。此外‘八十’上一字似是‘凡’字。” 今案本簡釋文“廣明”可從,“薪”字,應釋作“卒”字,“隧”字,可從“傅”字,“葛憙”亦可存疑。即便如此,本簡文義仍有礙滯。“八十”前字作“凡”是不妥的,此字為“錢”字,作“ ![]() ![]() 簡11. ![]() ![]() ![]() ![]() 本簡左、上、下殘,所列釋文僅釋讀半個字,均應存疑。 簡12.□澤隧卒□□ 四石弩 靳干幡二 卩 …… 馬·605 本簡完整,字迹漫漶,《集釋》所作釋文多可從。唯“卒”後字較清晰,作“ ![]() 簡13.□□士吏□□ ![]() 本簡下殘,文義不明。字迹漫漶,多不可釋,《集釋》釋文與原本同,唯將原本上面的省略號刪去而已。細審圖版“士吏”二字,應釋作“二丈”;其上還有的“□十”兩個字,其下是一個“高”字。原本的省略號處還是有墨迹的,應該保留。 簡14.萬共發其一群千一百頭遝沙萬共發牛凡百八十二頭其七頭即游部取獲馬·618A 本簡完整,所謂的“莫府檔案”文書。草書,《集釋》“發”字原本釋文作“校”字,“白論文”從。今案“發”字形作“ ![]() ![]() “部”字作“ ![]() ![]() 簡15.願加就程五年北地大守惲書言轉 ![]() 安定大守由書言轉粟輸嘉平倉以就品博募賤無欲為 ![]() 本簡兩行,下殘,字體比較清晰,《集釋》改原來釋文的“凷”為“由”,二字差異不大,考慮到作為人名與輸入方便,“由”字可從。唯“轉”字下還有很多殘筆,應補省略號“……”。 簡16. ![]() 本簡上、右下殘,貰買衣財物爰書。“即有物故”是貰買衣財物爰書的辭例之一,《集釋》更原本“有”為“前”不妥,應從原釋。“欲”字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