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清代前中期史》虽然力图揭示清代社会的内在动力,打破停滞、封闭的刻板印象,但同时建构了另一种“走向近代”的线性历史叙事模式,与传统中国社会的自身脉络不尽契合,甚至掩盖了清代作为中国王朝国家最后一环的内在机理。 《剑桥中国清代前中期史》(下称《清代前中期史》)是《剑桥中国史》系列的第9卷,该卷试图突破旧的研究范式——费正清的“冲击—回应”模式(即清代中国被形容为保守、停滞的“旧秩序”,西方冲击导致其渐次瓦解),重新评估清代前中期历史的特性及其在帝制晚期历史中的位置与作用。牟复礼在《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将明代称为“传统中国文化成熟之最后阶段”,言外之意,清只是明的延续甚至衰退。清代前中期是否就是由盛转衰的时代?明清之间的延续性是否应给予重新审视?能否在清代中国找到内在的发展动力?这些问题的出现,正反映出“中国中心观”的兴起与北美中国学研究范式的转换。然而,《清代前中期史》的尝试未必取得了成功。 其一,《清代前中期史》仍以欧洲的近代经验作为参考标准。 “在中国发现历史”本是针对“冲击—回应”的解释模式而发,旨在诠释清代中国内部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北美清史学界也确实试图展现清代社会的内在活力。但该范式的前提仍是以欧洲近代经验作为历史定位的基本参照系。正因如此,《清代前中期史》对明清两代延续与更新、共性与差异问题的处理,均出现了明显的偏差。 由追寻中国内在的“近代性”为旨趣而衍生出的“中国中心观”,对于重新理解中国的近代化提供了颇具新意的论述,但它却无法有效处理传统王朝国家的连续性,亦即所谓“旧”因素或传统结构在清代的际遇。他们认为,由于基本的社会结构与统治方式并未发生改变,清代社会呈现出的种种新动向只发生在一定范围内,“新”与“变”的程度也不可“夸大”。比如,罗威廉认为帝制社会的若干基本特征在此时期内变化甚微;曼素恩强调清代性别、家庭关系相对于晚明的延续;盖博坚也称清初的巡抚制度是明代旧制与现实压力共同促成的“混合物”。 另一方面,《清代前中期史》对清代某些“革新”的认识,却忽略了明代以来的发展因素。比如,《清代前中期史》认为,以奏折为中心的文书行政体制以及君主直面大臣的统治方式是清代政治结构的重要革新。然而改革的动议事实上在明末已是相当流行的话题,甚至在崇祯朝的皇权运作中已初见端倪。又如,裴德生以方以智、顾炎武、王夫之为例,详述“学”在清初的重新定义与范围拓展,凸显新学术典范的意义。然而,学风转向固非一时之功,重视五经的学风至少可以追溯至复社,知识范围的拓展更是晚明士大夫群体中常见的现象。此外,如邓尔麟注意到顺治朝内大臣成为新的权力重心,史景迁则称康熙帝亲政之初的权力基础是侍卫群体,大致指出皇权与内廷官员的关联性,这事实上正是历朝均存在的内朝化趋向,如仅从满汉关系、八旗权力中央化的角度考察,恐无法窥见全貌。 其二,传统中国被排除在叙事主体之外。 首先,从传统中国统治与治理的角度来看,行政制度、官僚体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除督抚制度外,《清代前中期史》并未专设章节讨论这一问题。河工、漕运被康熙帝视为国家要务,也是清代国家资源调配能力的集中体现,该卷亦未涉及。 其次,英文学界常常将士人作为地方社会与政府的中间者,其初衷是试图在中国社会找到一个“中间阶层”与“公共空间”,但是士人本身所代表的学术传统,士人的精神世界及其与国家、帝王的关系,这些重要议题反而日渐边缘化。以乾嘉学术为例,《清代前中期史》仅厘清了士人兴起的社会环境与人际网络,简要提及了作为先行者的阎若璩与胡渭,基本没有涉及汉学的内在脉络。除考据学外,清初经世学特别是理学经世的传统、乾嘉新义理学以及汉宋之争,作为清代学术思想史的主要脉络,均未见论及。 无论是汉学、宋学,抑或经学、理学,都与史家关注的近代化问题关涉较浅,但却是清代士大夫知识世界中最为核心的组成,更是传统的政治、思想资源应对时变并在自身脉络中寻求解决方案的例证。但是,这些议题在剑桥史中的缺席,使得该卷呈现出的是一幅并不完整,甚至缺少内在机理的清代中国的历史图景。 其三,对“新清史”纠偏不足。 “新清史”研究在理论与史实上的缺陷,学者论之已悉。虽然素被归入新清史谱系内的柯娇燕亦为《清代前中期史》撰有专章,但整体来看,其理路仍与新清史有较大的不同。《清代前中期史》并不否认满洲以及其他非汉文化传统对清代统治的影响,但同时承认清代汉化面向的存在及意义,这事实上即是对“新清史”“满洲特性论”的否认。比如,陆西华将建州女真的兴起置于明、蒙古诸部以及朝鲜等多方角力的分析框架中,揭橥后金军事活动背后的经济因素,并强调中原政治文化传统与后金政权的调适;吴才德认为乾隆朝皇权并非建立在明确的族群基础之上,而是基于对传统古典价值的再制作,这些价值亦非特定族群的专属。 与“大一统”相表里的“同文”或是一种可资参考的概念。简言之,“同文”首先以“大一统”为前提,一方面彰显清代皇权治道合一的性质,另一方面则强调多元族群与文化相对平等地共处于同一治理框架,清帝协调非汉族群的实效与虔敬尊儒的成绩,正是两者交相为用的结果。如何超越满汉二元论乃至中原与北方民族的二元论,进而全面理解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清代国家治理的多元策略、机制运作及其所参照的思想资源,仍是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 此外,西方汉学惯以“帝国”称呼中国历代王朝,《剑桥中国史》各卷中也不乏此类用例。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中“帝国”概念的滥用问题,已经被中国学者注意并批驳。裴德生《清代前中期史》下册导论中,以较长篇幅辨析了这一有争议的概念,在他看来,相较于缺乏界定的“帝国”,用“一统”的观念或许更贴近13世纪后中国各王朝的统治实态。在竞相援引社会科学理论的北美清史学界,这种对概念的谨慎与警惕实属可贵。然而令人感到疑惑的是,《清代前中期史》个别概念亦存在严重的谬误,如将清代的边疆治理一概称为“殖民”(colonization),将理藩院译为Court of Colonial Affairs。这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仍需要中国读者予以特别关注。 《清代前中期史》并未对明清之际的连续性以及中国传统社会的内在演进逻辑做出有效回应,虽然试图揭示清代社会的内在动力,打破停滞、封闭的刻板印象,但同时建构了另一种以走向近代为终点的线性历史叙事模式,与传统中国社会的自身脉络不尽契合,甚至掩盖了清代作为中国王朝国家最后一环的内在机理。因此,如何发掘“中国话语”,强调中国史研究的主体性,并在此基础上与西方学界对话,在更广阔的历史视域内理解明清中国,仍是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