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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的中国民族事务治理:历史方位、理论方法与概念议题(2)

http://www.newdu.com 2020-04-14 《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 周光俊 郭永园 参加讨论

    三、概念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为当代中国的基础性政治资源的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围绕着中华民族的建设产生了阶段性的争论。一是20世纪初关于汉族与“中华民族”关系的争论,二是20世纪30年代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中国存在多个民族的争论,三是20世纪80年代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观点下中华民族是实体民族还是复合民族的讨论,也就是多元与一体的关系争论。如果说前两次的争论有了明确答案的话,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标志着第三次争论事实上有了明确的答案,即中华民族是一个复合民族,但是,存在着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而同时也在事实上是一个实体民族,只是说,就现阶段而言,这种实体意识并不强烈,新时代的任务就是要建构这种意识。如果说要构建一种中华民族的民族理论,首先应该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表面上是复合民族,实则是在实体民族的背景下开展的。说她是一个复合民族,因为她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元的民族统一体,说她是实体民族,是因为“中华民族是一个”。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多元一体”概念是符合中华民族发展历史与实践的,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今天我们越来越重视中华民族这样的一体化概念。各个民族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地提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十九大提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说,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做到维护一统、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
    (一)以政党为核心的文化政治共同体
    首先,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内在地要求中国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共同体,突出的任务是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这也是为什么在谈到民族团结时首先要确认其前提是国家统一的原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首要的是建构基于领土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是“国家通过强制力促进一些文化因素在领土范围内普遍化的行为”,“如果公民间缺乏共同的领土认同,只有各自的族群认同,他们将难以形成更大的地理视野”,也就难以形成“中国”的概念。对于新时代的中国而言,文化认同的首要威胁在于中国尚未统一,边疆民族区域分离运动仍然存在,形成一个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概念就有必要突出地建构中国的领土认同观。同时,这也意味着新时代的中国民族事务治理要解决的不仅是民族本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已有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政治共同体的意识。
    其次,大一统的中华民族历史实践为共同体提供了借鉴。相对于西方国家构建带有突出的线性特征,中国的国家构建则具有明显的复合性。这种复合性突出地体现在文化方面,表现为一个典型的文明型国家。在这一背景之下,民族的共同体建设终究是靠一种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去潜移默化的。因而,中华民族首先应该是一个文化共同体,这也就内在地规定了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文化共同体属性。文化认同是对人心的塑造,新时代的民族事务治理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因而,“民族团结,不是各民族之间的‘版块’连接,而是各民族之间人与人、心与心的联结,这是涉及行为、态度、心理、感情等多种因素的工作”。2015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首次形成了“五个认同”的新表述,即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作为一种纽带的中华民族文化,强调了认同的连接意义。这种建基于认同基础上的文化不是纯粹的制度规定性,而是高层次的价值规定性,确立了相当厚实的精神和文化,同国家与社会的内在精神协调统一起来。
    再次,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共产党对于民族概念的再造、民族的组织化、国家建设、政治训练与舆论动员等是有目共睹的,创造了一种“全方位的集中化”(all-round centralization),这样一种政党核心的组织化方式强化了文化与政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基础与组织基础。“中国的政党使命是国族间的生存竞争中民族国家的整合性建构,而不是国内社会分化的阶层和利益集团的诉求聚合。这样,政党就必须要有更高更普遍的价值理念来支撑民族主义的、定位于国族竞争的政治诉求。”如此,中国共产党以“动员型政治”将低组织化的中华民族重新进行组织,在内部斗争与外部压力的共同塑造下,“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念深入人心,由此“获得了统摄、规划和引领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整合、全控。在中华民族的建构历程中,结合中国的历史与民族的实际,开创性地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了统一与独立(自决)的矛盾与张力,实现了中华民族的整合与统一。
    (二)以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为基础
    团结就是力量,各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础。“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新时代的中国民族政策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总方针就是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将民族团结放在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地位去认识。因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回溯历史,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团结,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团结的历史,虽然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冲突时有发生,但团结是主流,“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念在近代开始盛行。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在本质上完成了阶级革命,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本质上奠定了民族团结的根基,为民族凝聚力建设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石。
    民族团结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是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在既有的国家范围内展开,形成“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的思想认识。因而,国家统一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包含台湾在内的中国的国家统一是历史的主流,却也是时下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华民族是巩固还是虚化,是一体化还是分殊化,是一个关乎国家基础是否巩固的重大政治问题,直接攸关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民族团结不仅是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事情,也是少数民族之间的事情,更是每个民族内部的事情。尽管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会滋生民族歧视,滋生离心倾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分离主义有一定的关联,但这并不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流。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设计上,民族团结主张的是民族“共治”而非“自治”,虽然类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样的省域名称嵌入了“维吾尔族”的民族名称,但是它并非只是说明该民族的自治权,而是要求该少数民族发挥自治区域内的主导权,强调自治区域内所有少数民族的共同自治。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极个别少数民族出现了极端分裂主义分子,伤害了民族团结,但是,应该在少数民族内部搞好团结,不能因为某个别少数民族极端分裂主义分子就否定整个民族的民族团结意识,更不能将之视为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与极个别少数民族的矛盾。应该看到的是,新时代民族团结是主流,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不受阴暗点的影响。
    (三)以发展为核心
    没有发展一切都是无从谈起的,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因而,“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赖于少数民族充分、协调、平衡的发展。在习近平看来,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因而,强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强调发展的必然性和必须性,就是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充分性,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发展型自治,促进民族地区与内地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没有民族地区充分、协调、平衡的发展,就不符合“一体”的内在意义。强调发展也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不仅是我国发展的新方位,也是民族事业发展的新征程和新机遇,而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调了对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视,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地体现在少数民族地区,从最为基础的物质文化需要到更为高级的美好生活需要。
    以发展为核心的导向使得以边疆、边缘、国界为地理特征的民族地区得以有发展的机会和可能,从边疆变成了发展的前沿,从边缘变成为了发展的重心,从国界变成了发展的中介。这是一种将地理空间转化为政治空间、经济空间、文化空间的能力,对于少数民族分享国家发展机遇,融入内地,事实上成为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基础。在已有的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指引下,“一带一路”倡议让边疆、边缘、国界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有效地利用地缘政治环境发展民族地区不失为一种良策,而这就需要“在如此一个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实现破局,突破既有地缘政治环境的束缚,在化危为机的过程中有效改善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在发展中,因为所涉及的地区都是民族复杂、宗教复杂的边疆地区,部分少数民族极端分子与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有着一定的联系,而要特别注意的是,发展中的“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使民族地方逐步成为发展前沿和重心的同时,也要考量发展的地缘政治含义,防止民族地区成为复杂地缘政治的中转站。
    (四)以反分裂斗争为底线
    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而言,最为直接的破坏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因而要重视反分裂斗争的时代性和紧迫性,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目前来看,具有分离主义倾向的民族分裂分子主要集中于新疆、西藏、台湾等地区,这些地区都是传统上中国民族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高度重视这些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不仅如此,“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国家多是地缘政治要冲,且国内政治的稳定性不是很高,这更增加了中国反分裂斗争的复杂性。“一带一路”密切了中国边疆与外部的联系,但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国家不少都存在分离主义的问题,与“‘世界动荡之弧’有着较高的空间吻合性”,因而可能会激发国内分裂主义问题。综合而言,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反分裂斗争,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冷战结束后,世界分离主义运动蜂拥迭起,这是冷战后世界格局失衡的延续,对中国的反分裂斗争而言,要更加注意这一股潮流的渗透。二是,中国的分离主义问题存在着从“单独”到“组团”的趋势,甚至堂而皇之地于2018年3月24日到26日举办了所谓的“五独论坛”,意图联合开展分离主义运动。虽有哗众取宠之嫌疑,但却是一种联合的姿态,值得警惕。三是,要防止国外的干涉。利用他国分离势力干涉内政,搅乱地区局势是国际政治中的“套路”,尤其是对忌惮于中国崛起的大国、地区强国或相邻国家而言,“想要干预分离运动总是能够找到‘合适的’借口:人权高于主权、地区稳定、难民危机、自然资源分配等”。
    当前的反分裂形势是严峻的,极大地挑战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反分裂斗争是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底线,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当然,应该要认识到,反分裂斗争不是目的,只是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手段,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手段;反分裂也并非是针对少数民族或某个地区,而是少数民族或某些地区中有民族分裂倾向的极端主义分子。反分裂斗争成为一种底线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种意识应该要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主流共识。
    四、结论
    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研究价值与目标表明了中国国家制度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价值合理性,在于尝试阐释中华民族与现代中国的历史逻辑,试图回答中国在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连接国家的传统与现代、民族的秩序与政策。现代国家是以民族共同体作为组织基础的,讨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不仅要涉及到传统的民族、区域、宗教、边疆等各种关系,也要考虑到中央与地方、自治与共治、民族内部、地缘政治、国际政治等关系。在宏观背景之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更要关注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的意涵。“作为个体对一个特定共同体的归属感”以及“作为建构或强化一个身份认同和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集体动员的因素”,中华民族共同体应该是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切实通过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一伟大工程。
    注释
    1《习近平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人民网(http://cq.people.com.cn/n2/2017/0311/c367698-29837618.html.)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5页。
    3.[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页。
    4. 叶麒麟:《现代国家建构: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轴》,载于《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5期。
    5.[英]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页。
    6. 周光俊:《何种分离?谁之命运?——一项关于分离运动概念的梳理》,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10期。
    7.[英]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良警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8.《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90页。
    9.[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
    10. 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载于《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
    11. 陈明明:《党治国家的理由、形态与限度——关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讨论》,载于陈明明编《共和国制度成长的政治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3页。
    12.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13. 周平:《中华民族:中华现代国家的基石》,载于《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4期。
    14.刘永刚:《国族、国族建设与中华现代国家》,载于《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15.《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50页。
    16. 周光辉、李虎:《领土认同:国家认同的基础——构建一种更完备的国家认同理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17. 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234页。
    18. 郝时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几点体会》,载于《民族研究》2014年第6期。
    19. 任勇:《公民教育视角下的现代国家与少数民族价值观重塑》,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2期。
    20.陈明明:《党治国家的理由、形态与限度——关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讨论》,载于陈明明编《共和国制度成长的政治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255页。
    21. 李怀印:《中国是怎样成为现代国家的?——国家转型的宏观历史解读》,载于《开放时代》2017年第2期。
    22. 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现代性与现代中国》,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97页。
    23. 陈明明:《作为一种政治形态的政党-国家及其对中国国家建设的意义》,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24. 张淑娟:《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形塑与修正——以中国共产党为例》,载于《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3期。
    25.《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人民日报》,2015年10月01日。
    26.《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14年09月30日。
    27. 周平:《中华民族:一体化还是多元化?》,载于《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6期。
    28.参见朱伦:《民族共治论——对当代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事实的认识》,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朱伦:《论民族共治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理》,载于《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朱伦:《自治与共治:民族政治理论新思考》,载于《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
    29.《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
    30. 雷明昊:《发展型自治——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色与优势》,载于《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2期。
    31. 周平:《“一带一路”面临的地缘政治风险及其管控》,载于《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期。
    32. 杜德斌、马亚华:《“一带一路”:中华民族复兴的地缘大战略》,载于《地理研究》2015年第6期。
    33.周光俊:《何种分离?谁之命运?——一项关于分离运动概念的梳理》,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10期。
    34.[法]阿里亚娜·舍贝尔·达波洛尼亚:《种族主义的边界:身份认同、族群性与公民权》,钟震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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