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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相雨:时宝钗?识宝钗?贤宝钗?——论《红楼梦》中薛宝钗形象的文化意蕴

http://www.newdu.com 2020-04-23 《红楼梦学刊》 刘相雨 参加讨论

    《红楼梦》第五十六回的回目,在不同的版本中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己卯本、庚辰本:敏探春兴利除宿弊 时宝钗小惠全大体
    戚蓼生序本、蒙古王府本:敏探春兴利除宿弊 识宝钗小惠全大体
    甲辰本(梦觉主人序本)、程甲本、程乙本:敏探春兴利除宿弊 贤宝钗小惠全大体
    列藏本(圣彼得堡藏本):原为“敏探春兴利除宿弊 时宝钗小惠全大体”,后来抹去“敏”字改为“贾”字,抹去“时”字改为“薛”字,成为“贾探春兴利除宿弊 薛宝钗小惠全大体”
    梦稿本:目录中是“敏探春兴利除宿弊 识宝钗小惠全大体”,正文中“识”字旁边并列一“贤”字。
    从这几种情况来看,《红楼梦》各版本对于探春的评价是一致的,但是对于薛宝钗的评价却出现了分歧,分别有“时宝钗”“识宝钗”和“贤宝钗”三种表述。那么,哪一种表述对于薛宝钗形象的评价最准确、最贴切呢?哪一种评价最符合作者的原意呢?
    一、《红楼梦》问世以来人们对于该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己卯本《红楼梦》是“时宝钗”,在该回“如此一行,你们办的又至公了,事又甚妥。李纨平儿都道是极”中有夹批,“宝钗此等非与凤姐一样,此是随时俯仰,彼则逸才踰蹈也”1。这里的“此”明显是指薛宝钗,认为她能够“随时俯仰”。
    戚蓼生序本《红楼梦》是“识宝钗”,该回的回后评有“宝钗认的真,用的当,责的专,待的厚,是善知人者。故赠以识字。敏与识合,何事不济”2。该本认为用“识”来概括薛宝钗的言行,是很恰当的。
    当代学者中,胡文斌先生较早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他认为“贤”字已经用在袭人身上了,即第二十一回的回目“贤袭人娇嗔箴宝玉”,再用在薛宝钗身上是不合适的;“识”字“太表面化了,作为宝钗人格的概括显然没有触及到她的人格本质”;胡文斌先生认为“时”字最佳,在宝钗身上表现为“合时”与“待时”3。蔡义江先生评注的《蔡义江新评红楼梦》前八十回以十二种脂本为主进行互较、择善而从,最后选择了“时宝钗”,认为“识宝钗”“贤宝钗”均系后改,“时宝钗”是“说她识时务,合时宜,能顾全大局”4。冯其庸先生在《瓜饭楼重校批评红楼梦》中亦选择了“时宝钗”,认为一个“时”字,“即写透了宝钗,可见早期抄本之重要”,并认为“时”是“识时务,善于利用时机也”5。张俊先生认为“各本均有道理,细味事理,‘时’字当为作者原文”;并认为“时”字,当即“随分从时”之义;而“贤”字“似嫌泛泛,然与‘敏’适成对照”,“作者亦尝以‘识’字形容宝钗,皆切合其性情”6。
    从总体上来看,“时宝钗”“识宝钗”“贤宝钗”都有版本依据,也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当代学者大多认为“时宝钗”最好7。从时间上来看,“时宝钗”出现得最早,“识宝钗”次之,“贤宝钗”出现得最晚。既然“时宝钗”最好,出现得也最早,那么后来的诸版本为什么还要修改呢?
    二、宝钗之“贤”
    薛宝钗是贤惠的,《红楼梦》用很多篇幅写了宝钗之“贤”。如宝钗过生日的时候,“宝钗深知贾母年老人,喜热闹戏文,爱吃甜烂之食,便总依贾母往日素喜者说了出来”(第二十二回)8;金钏儿跳井自杀以后,王夫人很伤心,宝钗便跑去安慰王夫人,让王夫人“不必念念于兹,十分过不去,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也就尽主仆之情了”(第三十二回),并主动提出把自己新做的衣服送给金钏殉葬;史湘云要开诗社,她主动帮助史湘云策划,并把自己家里的螃蟹拿来请客(第三十七回)。林黛玉身体虚弱,需要吃燕窝粥补养,她就派人送燕窝给黛玉,两人冰释前嫌,情同姐妹,“金兰契互剖金兰语”(第四十五回);邢岫烟家境贫寒,迎春等人照顾不到,“宝钗倒暗中每相体贴接济”(第五十七回)。薛宝钗亦经常对宝玉“见机导劝”(第三十六回),劝他走仕途经济的道路;宝玉认为她“入了国贼禄鬼之流”,没有听从;但是薛宝钗的劝导,恰恰反映了那个社会占主流地位的价值观念。史湘云感慨地说:“我天天在家里想着,这些姐姐们再没一个比宝姐姐好的。可惜我们不是一个娘养的。我但凡有这么个亲姐姐,就是没了父母,也是没妨碍的。”(第三十二回)
    笔者认为,以上诸方面都体现了薛宝钗的“贤”;以“贤”来概括薛宝钗是可以的。但是,《红楼梦》中薛宝钗的形象是复杂的,仅仅以“贤”来概括又是不够的。
    “贤”主要是从品德方面来概括薛宝钗的。薛宝钗除了“贤”之外,还非常有才华。“贤”只能概括她的“德”,而不能概括她的“才”。
    薛宝钗“任是无情也动人”。如果说“无情”是指薛宝钗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那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那么“动人”则除了指薛宝钗的外貌之美,更主要的是指薛宝钗的内在之美。在生活中,宝钗极力压制个人的感情,将其严格限制在“礼”的规范之内,在外人看来比较“无情”。宝钗的内在之美,主要指她的满腹才华。如宝钗的诗是写得比较好的,在大观园的诗歌比赛中,她往往同黛玉不相上;她懂得许多典故,元春省亲的时候,她提醒宝玉在诗歌中不要用“绿玉”,改用“绿蜡”;她懂得很多戏曲,甚至能够背诵《鲁智深醉闹五台山》中的《寄生草》的曲词;宝玉参禅时,她也能够举出禅宗六祖慧能的典故;她还懂得绘画,能够一次给贾惜春开出几十种绘画所用的工具(第四十二回)。
    具体到第五十六回来说,这一回突出的主要是薛宝钗的理家之“才”,而不是薛宝钗的理家之“德”。
    另外,《红楼梦》对于回目的用字是颇为讲究的。在回目中,它经常用一个字来概括一个人的性格特点,偶尔也会用几个字来形容同一个人,有时也用同一个字来形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如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 俏平儿软语救贾琏”,用“贤”来形容袭人,用“俏”来形容平儿;第四十七回“呆霸王调情遭苦打 冷郎君惧祸走他乡”,用“呆”字来形容薛蟠,用“冷”字来形容柳湘莲;第五十七回“慧紫鹃情辞试忙玉 慈姨妈爱语慰痴颦”,用“慧”字形容紫鹃,用“慈”字来形容薛姨妈;第六十二回“憨湘云醉眠芍药裀 呆香菱情解石榴裙”,用“憨”字形容史湘云等等,都是比较恰切的。
    《红楼梦》回目中,也有用几个字来形容同一个人的。如第十二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 贾天祥正照风月鉴”,用“毒”字形容王熙凤惩罚贾瑞的行为;第六十八回“苦尤娘赚入大观园 酸凤姐大闹宁国府”,用“酸”来描绘凤姐对贾琏偷娶尤二姐行为的不满。用不同的字来概括同一个人的性格特点,反映出《红楼梦》人物性格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胡文斌先生认为“贤”字已经用在袭人身上了,再用在宝钗身上就不合适了,笔者基本同意胡先生的这一看法。不过,同一个字用在多个人物上的,在《红楼梦》中也不乏其例。例如“呆”字,既被用来形容薛蟠“呆霸王调情遭苦打”(第四十六回),又被用来形容香菱“呆香菱情解石榴裙”(第六十二回)。当然,薛蟠之“呆”和香菱之“呆”,在文本中的具体含义又有不同。薛蟠之“呆”即傻,香菱之“呆”则指她对个人处境感觉的迟钝,“可惜这么一个人,没父母,连自己本姓都忘了,被人拐出来,偏又卖与了这个霸王”。在《红楼梦》中,宝玉也是著名的“呆子”,“时常没人在跟前,就自哭自笑的;看见燕子,就和燕子说话;河里看见了鱼,就和鱼说话……”。(第三十五回)再如“痴”字,既用来形容小红,“痴女儿遗帕惹相思”(第二十四回);也用来形容黛玉,“痴情女情重愈斟情”(第二十九回);还用来形容傻大姐,“痴丫头误拾绣春囊”(第七十三回)。这三个“痴”字,具体的含义也有差异,前两个“痴”即“痴情”,后一个“痴”即“傻”。
    从上面的情况来看,《红楼梦》虽然已经用“贤”字来形容袭人了,但是仍然可以用“贤”字来形容薛宝钗;况且“晴为黛影,袭为钗副”,宝钗和袭人有着很多相似之处,用同一个字来形容薛宝钗,也是可以的。关键在于第五十六回中,这样形容宝钗是否准确。
    三、宝钗之“识”
    “识宝钗”是指有见识的薛宝钗。笔者认为,“识宝钗”是从才能、才华的角度来评价薛宝钗的,“识宝钗”比“贤宝钗”更加准确地概括出了此回中宝钗的性格特点。在第五十六回中,宝钗的“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宝钗对于自己的责任和地位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凤姐生病后,王夫人亲自管理荣国府的内部事务。她先是“将家中琐碎之事,一应都暂令李纨协理”;由于李纨是个“尚德不尚才的,未免逞纵了下人”,王夫人便命探春与李纨共同办理;后来又因为事务较多,王夫人“又特请了宝钗来,托他各处小心”。(第五十五回)也就是说,在与李纨、探春共同理家的过程中,薛宝钗只是王夫人临时请来帮忙的9。薛宝钗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她对于贾府的种种弊端,从未主动提出过改革;贾府的种种改革措施,都是探春提出来的,宝钗只是在探春的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减少改革带来的阻力。
    其次,宝钗重视义利之辨,担心人们会见利忘义。
    宝钗出身于商人之家,她对于金钱于人性的腐蚀性比探春等人了解得更深刻。探春想把大观园承包出去,“也不必要他们交租纳税,只问他们一年可以孝敬些什么”。这样,不但承包人“也可借此小补,不枉年日在园中辛苦”,而且也“省了这些花儿匠山子匠打扫人等的工费”。探春改革的初衷是好的,宝钗则提醒她,如果把大观园承包出去,“那人自然是一枝花也不许掐,一个果子也不许动了,姑娘们分中自然不敢,天天与小姑娘们就吵不清”。为了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她们规定承包人“某人管某处,按四季除家中定例用多少外,馀者任凭你们采取了去取利,年终算账”。也就是说,大观园中的承包人,首先要满足“家中定例”之用,多余的才可以去卖钱。
    另外,大观园承包以后,那些承包人可能会先富起来,那些没有得到承包权的人就会心理不平衡。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宝钗要求承包人,“不论有馀无馀,只叫他拿出若干贯钱来,大家凑齐,单散与园中这些妈妈们”(第五十六回)。那些没有得到承包权的人,也能够分到钱,自然也是高兴的。这就是宝钗的“小惠全大体”。
    从这些方面来看,宝钗能够“识己”,又能够“识人”,是能够担当得起“识宝钗”这一称号的。
    四、宝钗之“时”
    已卯本、庚辰本是“时宝钗”,己卯本批语认为宝钗能够“随时俯仰”。所谓“随时俯仰”,笔者认为即根据时机、条件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胡文斌、蔡义江、冯其庸、张俊诸位先生也多认为“时宝钗”最能够概括宝钗的性格特点,认为“时”是指“合时宜”“待时机”或“识时务”。限于各书的体例,他们对于宝钗之“时”的文化蕴含并没有详细的论述。笔者认为,如果“时宝钗”的含义仅限于“合时宜”“待时机”“识时务”,那么与“识宝钗”并没有根本的差别。
    笔者认为,“时宝钗”之“时”与《孟子》中称孔子为“圣之时者也”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冯其庸在评点《红楼梦》时就指出,宝钗之“时”出自《孟子·万章下》,“孔子,圣之时者也”10。薛海燕在《宝钗之“时”的儒学内涵和文化反思意义》中认为宝钗之“时”是指“随分安时”,“善于等待和把握时机”,她进一步将宝钗之“时”与《孟子》《论语》所反映的儒家思想相比较,认为“小说不断强调其‘时’,又写其‘冷’与‘无情’,写其最后赢得‘空’的结局,这些都与儒家传统相密切构联”,“传达出深沉的文化反思的情绪”11。曾祥龙在《圣之时者的仁德和智慧——“时宝钗”的含义分析》一文中认为,宝钗之“时”在《红楼梦》中主要表现为仁德与智慧的结合12。两人的论文对笔者有很大启发,笔者想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是:《红楼梦》以“时”来评价薛宝钗,到底是对宝钗的赞扬还是对宝钗的讽刺?
    冯其庸、薛海燕、曾祥龙都将宝钗之“时”追溯到《孟子》。那么,我们来看《孟子》中是如何论述这一问题的:
    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步之外,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
    ——《孟子·万章下》13
    这里,孟子将伯夷、伊尹、柳下惠、孔子放在一起来比较,认为他们都是圣人,分别称他们为“圣之清者”“圣之任者”“圣之和者”“圣之时者”。其实,在这段引文的前面还有一段,分别阐述了孟子为什么这样评价他们。孟子称伯夷为“圣之清者”,是因为他“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称伊尹为“圣之任者”,因为他“治亦进,乱亦进”,“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称柳下惠为“圣之和者”,因为他“不羞汙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阨穷而不悯”;称孔子为“圣之时者”,因为他“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14。《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对此解释说:“唯孔子者,独为圣人之时者也,是其所行之行,惟时适变,可以清则清,可以任则任,可以和则和,不特倚于一偏也,故谓之孔子为集其大成、得纯全之行者也”15。“惟时适变”反映出孔子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不特倚于一偏”“得纯全之行”,反映出孔子处事不偏激,不固执,事事都处理得十分恰当。可以看出,孟子之所以称孔子为“圣之时者”“集大成者”,是因为他的为人处世并像伯夷、伊尹、柳下惠那样,拘泥于某一种方式和方法,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孟子·公孙丑上》对此有过类似的论述:
    曰:“伯夷、伊尹何如?”
    曰:“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皆古圣人也,吾未能有行焉;乃所愿,则学孔子也。”16
    这里,孟子同样将伯夷、伊尹与孔子进行比较,认为他们都是圣人,伯夷“治则进,乱则退”,伊尹“治亦进,乱亦进”,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孟子表示,如果要有所选择的话,他更愿意向孔子学习。
    《论语·子罕》中有这样的记载: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17
    孔子认为,一个朋友可以共同学习,但是不一定能够共同“适道”;可以共同“适道”,不一定能够同“立”;可以同“立”,不一定可以同“权”。这里的“权”是指权变,即通权达变,也就是灵活性。
    如果宝钗之“时”是来自于《孟子》的,那么,《红楼梦》对于薛宝钗是高度赞扬和肯定的,而不是相反。那么,薛宝钗能否担当得起这一称号?
    宝钗之“时”在《红楼梦》第五十六回中的表现,主要在以下方面:
    (一)“惟时适变”:对贾府管理事务的担当
    薛宝钗进入贾府后,给人以“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的印象(第八回),王熙凤评价她是“不干己事不张口,一问摇头三不知”(第五十五回),反映出她在贾府明哲保身的态度。在第五十五回中,薛宝钗接受了王夫人协助理家的嘱托以后,就改变了原来超然的态度,显示出少有的积极态度,表现出对贾府管理事务的担当,“宝钗便一日在上房监察,至王夫人回方散。每于夜间针线暇时,临寝之先,坐了小轿带领园中上夜人等各处巡察一次”。(第五十五回)
    (二)变与不变:对贾府“大体统”的维护
    王夫人让宝钗协助理家,最根本的要求是“别弄出大事来才好”(第五十五回)。探春决定把大观园承包出去,收取租金,增加收入,同时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这必然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反对。王熙凤曾对平儿说:“家里出去的多,进来的少。凡百大小事仍是照着老祖宗手里的规矩,却一年进的产业又不及先时。多省俭了,外人又笑话,老太太、太太也受委屈,家下人也抱怨刻薄。若不趁早儿料理省俭之计,再几年就都赔尽了”(第五十五回)。宝钗对于探春的一系列改革,虽然是支持的,但是她只是暂时来帮忙的,贾府的兴衰与她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关系;只要在她协助理家期间不出什么乱子,就算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为了避免改革带来新的矛盾,维持贾府的“大体统”,宝钗说了下面一番话:
    (宝钗):“虽是兴利节用为纲,然亦不可太啬。纵再省上二三百银子,失了大体统也不像。所以如此一行,外头账房里一年少出四五百两银子……这庶几不失大体。若一味要省时,那里不搜寻出几个钱来。凡有些馀利的,一概入了官中,那时里外怨声载道,岂不失了你们这样人家的大体?如今这园里几十个老妈妈们,若只给了这几个,那剩的也必抱怨不公……一年竟除这个之外,他每人不论有馀无馀,只叫他拿出若干贯钱来,大家凑齐,单散与园中这些妈妈们。他们虽不料理这些,却日夜也是在园中照看当差之人……”(第五十六回)
    在这段话中,薛宝钗多次强调贾府的“大体统”,这个“大体统”就是王熙凤所说的贾府的日常的消费习惯,“凡百大小事仍是照着老祖宗手里的规矩”。但是,现在的贾府收入已经大不如前。乌进孝交租时,就曾对贾珍说:“我兄弟离我那里只一百多里,谁知竟大差了。他现管着那府里八处庄地,比爷这边多着几倍,今年也只这些东西,不过多二三千两银子,也是有饥荒打呢。”(第五十三回)贾府如果一直坚持这种“大体统”,必然会坐吃山空,入不敷出,经济陷入崩溃。薛宝钗对于贾府的情况是比较了解的,但是她并不想借此机会加以改变。连林黛玉都知道,“咱们家里也太花费了。我虽不管事,心里每常闲了,替你们一算计,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第六十二回)精明的薛宝钗,对此又怎么会不知道呢?
    宝钗施行“小惠”,主要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减少各方的矛盾。笔者认为,如果宝钗嫁入贾府,真正掌握了理家的权力,她会实行比探春更彻底的改革。
    (三)针对贾府痼疾,告诫贾府的仆人不要吃酒赌钱
    薛宝钗在贾府中一直是“不干己事不张口”的,在这一回中薛宝钗却一反常态,发表了长长的施政演说:
    宝钗笑道:“妈妈们也别推辞了,这原是分内应当的。你们只要日夜辛苦些,别躲懒纵放人吃酒赌钱就是了。不然,我也不该管这事;你们一般听见,姨娘亲口嘱托我三五回,说大奶奶如今又不得闲儿,别的姑娘又小,托我照看照看。我若不依,分明是叫姨娘操心。你们奶奶又多病多痛,家务也忙。我原是个闲人,便是个街坊邻居,也要帮着些,何况是亲姨娘托我。我免不得去小就大,讲不起众人嫌我。倘或我只顾了小分沽名钓誉,那时酒醉赌博生出事来,我怎么见姨娘?你们那时后悔也迟了,就连你们素日的老脸也都丢了。这些姑娘小姐们,这么一所大花园,都是你们照看,皆因看得你们是三四代的老妈妈,最是循规遵矩的,原该大家齐心,顾些体统。你们反纵放别人任意吃酒赌博,姨娘听见了,教训一场犹可,倘或被那几个管家娘子听见了……何如自己存些体统,他们如何得来作践……”
    贾府里的仆人们经常喝酒赌钱,这已是贾府内部人尽皆知的事情。王夫人就曾说:“老婆子们不中用,得空儿吃酒斗牌,白日里睡觉,夜里斗牌”(第五十五回)。薛宝钗在这里,反复告诫贾府仆人们不要吃酒赌博。另外,薛宝钗一再申明自己的责任,“姨娘亲口嘱托我三五回”,“大奶奶如今又不得闲儿,别的姑娘又小”“你们奶奶又多病多痛”。宝钗反复地表白自己,就是为了让贾府仆人遵守规矩,不要吃酒赌博。
    但是,贾府赌博的这一风气并没有根本改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先前不过是大家偷着一时半刻,或夜里坐更时,三四个人聚在一处,或掷骰或斗牌,小小的顽意,不过为熬困。近来渐次放诞,竟开了赌局,甚至有头家局主,或三十吊五十吊三百吊的大输赢。半月前竟有争斗相打之事”。因此,贾母命令彻查,“查得大头家三人,小头家八人,聚赌者通共二十多人”,“贾母便命将骰子牌一并烧毁,所有的钱入官分散与众人,将为首者每人打四十大板,撵出,总不许再入;从者每人打二十大板,革去三月月钱,拨入圊厕行内”(第七十三回)。与贾母的雷厉风行、严厉惩罚相比,薛宝钗只是恳求老婆子们不要喝酒赌钱,其管理手段温和多了,但是管理的效果也差多了。当然,这与宝钗的身份也是密切相关的。作为亲戚,薛宝钗“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在她管理期间不出什么大事,任务也就完成了。
    从上面的情况来看,薛宝钗能够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自己为人处世的方式。在第五十六回中,她一方面积极承担王夫人交给的任务,另一方面对于自己的身份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因此,宝钗的所作所为,是能够称得上“时宝钗”这一称号的。
    五、“时宝钗”“识宝钗”“贤宝钗”变化原因蠡测
    从“时宝钗”“识宝钗”“贤宝钗”在《红楼梦》中各版本出现的时间来看,“时宝钗”出现得较早,而“识宝钗”和“贤宝钗”出现得较晚。按照文学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后出的版本应该比原来的版本要好。当代大部分学者认为“时宝钗”要比“识宝钗”“贤宝钗”更能概括薛宝钗的性格特点。那么,后出的版本为什么要改成“识宝钗”或“贤宝钗”呢?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时宝钗”比较难懂,“识宝钗”“贤宝钗”更加通俗易懂
    学者们认为“时宝钗”之“时”,来自于《孟子》;但是大部分的普通读者,对于“时”字的这一来历,并不清楚。而“时”字的这一用法,在《孟子》中也是比较少见的。根据杨伯峻先生的统计,“时”字在《孟子》中共出现42次,其中作为名词“时间,时候,时世”,共24次,作为名词“一定的时候,适当的时候”共有12次,作为形容词“合时宜”的只有4次,作为副词“当时”1次,作为代词“这”1次18。“时宝钗”的“时”就是作为形容词“合时宜的”而使用的,这一用法不太常见。“时宝钗”中“时”字的来历,普通读者不清楚,“时”字作为形容词的用法又不常见,因此后来的《红楼梦》版本才会对此进行改编。列藏本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虽然列藏本改后的表现力不如原文,但是确实通俗易懂。“识”字被改为“贤”字,原因也大致如此。“识宝钗”的“识”一般用作动词,在这里用作形容词,意为“有见识的”,相比较而言,“贤宝钗”更加通俗易懂。
    (二)人们对于白话小说的改编是比较随意的
    与经部典籍相比,人们对于白话小说的改编往往是比较随意的。例如“四书五经”等作品中出现难懂的字句时,人们可能会一字一句地去考证其来历和出处,不会轻易地去改动它。白话小说在当时是属于消遣娱乐的东西,人们在抄写这类作品时,如果遇到难懂的地方,往往会出现随意改动的现象。在有些白话小说的抄本中,错别字、异体字、简体字随处可见。如果抄写者不理解“时宝钗”的含义,就可能会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修改。梦稿本在正文中将“识”和“贤”并列,表明它还没有确定两者的取舍。
    (三)人们对于薛宝钗评价的差异
    薛宝钗是《红楼梦》中最有争议的人物,对于她的评价,人们分歧很大。“贤宝钗”“识宝钗”和“时宝钗”对于薛宝钗的评价都是肯定性的。相比较而言,“时宝钗”对于薛宝钗的评价最高,“识宝钗”次之,“贤宝钗”最为普通。第五十六回中,宝钗施行“小惠而全大体”,得到了贾府仆人的称赞。但是,宝钗对于贾府入不敷出的根本问题没有想去解决;对于贾府中流行的赌博之风,也没有从制度上进行惩戒。因此,“时宝钗”“识宝钗”“贤宝钗”的差异,也反映了人们对于宝钗性格的不同评价。
    注释:
    [1]曹雪芹《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己卯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1985年第2次印刷,第669页。
    [2]曹雪芹著《戚蓼生序本石头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第2142页。
    [3]胡文斌《冷眼看红楼》,中国书店2001年,第7-10页。
    [4]曹雪芹著 蔡义江评注《蔡义江新评红楼梦》,龙门书局2010年,第642页。
    [5][10]曹雪芹著 冯其庸批评《瓜饭楼重校批评红楼梦》,青岛出版社2011年,第937页、第955页;第937页。
    [6]曹雪芹著 张俊、沈治钧评批《新批校注红楼梦》,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018页,第1025页。
    [7]也有少数学者认为“贤宝钗”更好,如白先勇。见白先勇《白先勇细说红楼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37页。
    [8]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引《红楼梦》以曹雪芹著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3版为准,不另注。
    [9]陈大康先生认为王夫人以探春牵制李纨,李纨最不受信任,薛宝钗最受王夫人信任。参见陈大康《探春治家新论》,《红楼梦学刊》2019年第4辑。
    [11]薛海燕《宝钗之“时”的儒学内涵和文化反思意义》,《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1辑。
    [12]曾祥龙《圣之时者的仁德和智慧——“时宝钗”的含义分析》,《红楼梦学刊》2016年第6辑。
    [13][14][16][18]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1988年第7次印刷,第233页,第232-233页,第63页,第414页。
    [15]十三经注疏委员会整理《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7-318页。
    [17]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3版,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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