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早期国家,指的是一种不成熟的国家状态。具体到中国而言,早期国家大致为夏、商、西周时期。当时,虽然出现了以王室为代表的公共权力,但社会组织中的地域关系尚不成熟,还无法取代血缘关系的影响。因此,血缘关系的瓦解是早期国家向成熟地域国家转型的关键。 族群迁徙导致血缘关系解体 关于这一转型过程,学界观点存在诸多分歧。王玉哲认为,在阶级和氏族内部经济利益的矛盾以及工商奔走谋生等因素促使下,商代后期,氏族血缘纽带逐渐废弛;个别家族、宗族开始与没有血缘关系的族群杂居,破坏了氏族在地域上的完整性,促使地域关系替代血缘关系。林沄则提出,由于社会职能的分化,早在夏以前,多数的邑向单纯的农业居民点发展;而社会分工中产生的非农人口,如祭司、武士等,开始向中心大邑(国)汇聚,使得国成为包含不同血统的人们组成的地域组织。沈长云指出,随着春秋战国之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我国社会的血缘组织才得以解体。 上述学者从阶级、经济角度解释古代社会组织中血缘关系的解体。实际上,中国是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情况下步入国家文明的,与其说生产力的发展瓦解了氏族社会的血缘界限,不如说它加速了这一进程。从西周、春秋时期的金文及文献来看,血缘家族在当时仍普遍存在,因此,那种认为商代就已完成了地域关系对血缘关系替代的观点,并不能成立。而且,家族宗主和族众之间的关系,与雅典社会的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同。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是占统治地位的族群与被统治族群之间的矛盾,而非不同阶级之间的对立。笔者以为,真正促使社会组织中血缘关系解体的,乃是不同族群间的大规模混居;而促成这种混居局面形成的最重要原因,则是商周长期推行的族群迁徙政策。 《左传》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楚国攻郑,郑襄公“肉袒牵羊以逆”,对楚王说:“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若惠顾前好,徼福于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君之惠也、孤之愿也。”这则史料透露出了中国早期国家阶段的统治者处理臣服族群的三种方式:一是举族迁往异地;二是贬为臣妾以分赐群臣;三是作为附庸保持表面上的独立。前两者自然会导致族群迁徙,后一种也不能避免这一点。 《左传》宣公十一年,楚庄王灭陈后,“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楚虽未灭陈,却强行迁走部分陈人以充实楚国。有时,被迁徙的仅为当地的统治阶层,如《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晋灭偪阳,“以偪阳子归”,又“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国语·晋语九》晋灭鼓,“与鼓子田于河阴”。冀、霍人及河阴均属晋地。强制迁徙战败族群的做法并非中国独有。公元前8世纪,西亚的亚述帝国经常有组织地将被征服地区的民众编成小股,分散安插于其他征服地区,使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人杂居一处。其目的是破坏被征服族群的血缘联系,使他们很难联合起来反抗亚述的统治。 重估商周族群混居规模 早在商代,强制迁徙臣服族群即已发展成一套成熟的政策。为了强化对四土的控制,商王室长期施行双向策略:一是将自己的势力“打出去”,即将附属族群或亲族安置到远离统治中心的地方,建立军事据点,再凭借这些据点实现对周边地域、方国、部族的控制与威慑。甚至让民众到臣服的方国“裒田”,即开垦田地,而此类土地的所有权归商王。二是“引进来”,把被征服族群的一部分强行迁入王畿定居,以便就近监视。宋镇豪指出,殷都地区的人口在武丁时期陡然增长了6倍。至文丁及乙辛时,又比之前增长了0.73倍和0.21倍。恰恰正是武丁时期,商人对外征伐达到高峰。可见,商后期异常的人口增长显然是强制迁徙的结果。 从考古资料来看,殷墟地区墓葬中出土了众多仅刻有族徽的铜器。每一种族徽代表了一个血缘家族,其中不少是由外地迁入殷都的。如殷墟西区M697墓和殷墟东区大司空M55墓地,分别出土了1件刻有“丙”字族徽的铜器,商代丙族原居地在今山西省灵石县旌介村一带;殷墟南区刘家庄南地M63,出土两件刻有“息”族徽的铜器,而息族铜器出土最多的是1979年发掘的河南省罗山县蟒张乡天湖村地区。卜辞中还有“息伯”。可见居住于殷都的息族人也是后迁而来的。类似例子还有长族、光族等。王震中提出,商末殷都地区交错杂居着从四方迁徙来的不同血缘族群,他们以族为单位实行族居族葬,即“大杂居小族居”。 周人在灭商后,将商人的双向统治策略进一步完善。周初的分封制本质上是周王命亲族或附属族群带着部分新征服的殷人,到远离统治中心的地区建立军事据点,相当于商人将自己的势力“打出去”;而“引进来”就是将部分新征服的族群迁至王畿就近监视。在古文献中,我们只看到迁殷遗民于洛邑。近年来,很多学者通过梳理西周的族氏铭文及墓葬等资料发现,宗周地区同样生活着众多殷人及其他东方族群。 族群大规模混居,导致西周金文中出现不同族姓的贵族共用同一个氏名的现象。如位于今陕西凤翔的郑邑,据宜侯夨簋铭显示,周王曾一次性赏赐夨“郑七伯”,可见当地聚居着众多家族。西周金文有姬姓郑氏,如郑同媿鼎铭“郑同媿作旅鼎”。同氏即文献中周公后裔凡氏,郑同是姬姓同氏在奠的分族。康鼎铭文末刻有“郑丼”氏名,丼氏为姬姓,奠丼氏即丼氏在奠地的分族。姬姓虢氏家族在奠的分支则称奠虢氏,如奠虢仲簋铭中的奠虢仲。 西周铜器有奠邓伯鼎、奠邓伯铜盨。邓国为曼姓,在河南南阳地区。奠邓伯是曼姓邓氏在奠邑的分支。此外,金文还有众多不知族姓的奠氏,如鼎作器者称父母为“奠伯、奠姬”。母为奠姬,根据周人同姓不婚规则,奠伯应是非姬姓贵族。另外,又有奠义伯、奠义羌父、奠楙叔宾父、奠伯荀父等。 对成熟地域国家形成影响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国家的产生,首先需要打破氏族成员间的血缘藩篱,实现按地区划分国民。 以古希腊为例,提秀斯改革前的雅典地区,“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使得原先只负责处理本氏族或胞族、部落内部事务的“氏族制度机关”渐渐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事务。于是通过改革,“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就是说,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被宣布为共同的事务,而移交给设立在雅典的共同的议事会管辖了”。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产生。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后,雅典又废弃了以氏族为基础的四个旧部落,把全阿提卡划为100个称作德莫的自治区,并由居住在每个德莫内的公民选举出自己的区长、司库和法官。自此“有决定意义的已不是血族团体的族籍,而只是经常居住的地区了”,居民在政治上变成地区的简单附属物,雅典国家正式形成。可以说,公共权力的出现以及按地区而不是按血缘划分民众,是雅典步入成熟地域国家的标志。而这一切首先要经历一段族群混居的过程,以消除不同氏族间的血缘壁垒。 与雅典改革不同,中国在经历了一段极其漫长的转型期以后,地域关系才最终完成对血缘关系的替代。商周王室主导的族群迁徙政策是促成这一转型的关键。 沈长云认为,西周以前尚未有过不同氏族部落相互混居或杂居的现象,只有西周那种封土授民式的“封建”,才给我国古代部族的混居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和条件。通过本文分析可知,周以前政治权力主导下的族群迁徙就已开始。到西周时期,族群迁徙与混居的规模空前扩大,不同族群相互间交流与通婚的程度获得了空前发展,血缘藩篱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松动。 西周的覆亡打断了它向地域国家转变的历史进程,但是,新的因素不会随之而消亡。周王朝无法完成的历史任务会由诸侯国接替进行,不能通过改革实现的社会转型会由战争的形式来实现。到春秋时期,诸侯争霸战争和各国贵族间的兼并夺权斗争彻底摧毁了血缘家族,普通民众被动地脱离了家族控制。紧接着,经过战国时代的变法,从家族中解放出来的民众转化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直接管理下的编户齐民。夏、商、西周式的早期国家,就此完成了向成熟地域国家的转型。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