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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建构:从自然生成到情感互惠(2)

http://www.newdu.com 2020-05-27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 王云芳 参加讨论

    三、建构升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横向建构的现实演化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关系建构意味着在经济利益不同、价值观念多元以及文化背景殊异的多民族群体之间建立多民族和谐共存的良好社会关系,在差异性基础上达成政治、观念、文化以及利益共识[18]。以新中国为起点的横向关系建构过程,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后的时代变迁到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结构升级,再到21世纪初社会化互动升级等不同的时期,产生了影响共同体意识社会建构效果的不同变量。
    (一)关系起点:从身份意识到社会响应
    新中国成立后,从纵向层面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空间中得到强化。不同民族通过国家宪政框架、制度秩序和精英引导,明确了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和意识。与此同时,伴随着纵向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化,横向层面的民族关系也愈加密切。
    第一,建国初期民族身份关系的确立。新中国成立前夕,国家虽即将统一,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西方敌对势力插手并制造分裂,包括西藏在内的边疆民族地区仍有分裂的危险。部分边疆民族地区民众连基本公民身份、地位、权益等问题都不能实现,更不用提及构建横向民族关系。此外,在政治共同体的大部分疆域内,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社会关系往往是基于传统农业社会而产生的,以家庭为基础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民族之间的交往具有较强的原生性色彩。因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顺利推行,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正式启动,56个民族的多民族格局正式构成了现今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框架[12]190-192。在此期间,原生性色彩的民族身份意识通过国家建构,逐渐转变为宪制框架下明确的身份标识。
    第二,社会响应中的民族关系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建构推动了民族交往关系的发展。经过民主改革,民族关系中原有的剥削压迫根源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建构中政治制度的一体化。国家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少数民族权利保障制度建构起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如建国初期临时组建的中央民族访问少数民族参观团[19],到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乃至建立民族院校、民族文化宫、民族歌舞团等一批民族工作机构,使不同民族成员的社会交往频率大大提升。在阶级话语主导下,各民族人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民族关系实现了基本健康发展。
    总之,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民族身份识别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共同体内部的差异性,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进展仍非常迅速,其重要原因在于社会普通民众的积极响应。一是建国之初,新中国共同的奋斗历程、共同的革命传统、共同的历史使命加强了各民族相互认同的感情基础;二是统一的阶级话语和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各民族间因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三是社会治理层面的单位制是国家主导与社会承认的传导体,其使民族成员利益需要基本得到满足;四是党和国家时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起到了良好的润滑剂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民族关系差异性所产生的负面因素。正如美国学者克雷格·卡尔霍恩(Craig J.Calhoun)所认为的,“人民意识”“人民性”在社会文化和政治实践中比宪法和爱国主义本身更具有效力[20]。
    (二)关系流变:从同质话语到流动磨合
    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民族关系经历着两大新变量的考验:一是城镇化背景下,社会流动性的显著增强[21];二是市场经济下社会空间话语导向的多元化趋势。一方面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各民族成员的互动强度、密度和广度的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也使多元异质的社会观念渗透到原有的同质性阶级话语空间,引发社会成员对民族领域话语的多元化认知。
    第一,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的打破与升级。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加剧使共同体的关系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在城市化背景下,各民族成员之间的空间联系更加紧密。在人口跨区域大流动的大背景下,中东部地区向西部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区的人口流动,以及西部少数民族民众向东部沿海地区人口流动的叠加,使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程度和密度大大加强。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原本承担公域政治与私域家庭领域[22]间传导过渡作用的单位制主体大多被民营或私人企业所取代,这使得民族关系更多地呈现为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模式更侧重为市场经济过程中个体能动理性选择的结果,即普通民众通过对民族交往关系的预期和结果逻辑,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交往策略。这种策略可能最终导向正向结果,推动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也可能产生负向的国民心态,产生一定的民族隔阂。
    第二,流动磨合中社会观念话语的多元化。在上述背景下,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了著名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引发了学者们关于中华民族的“名”“实”之争,此后又出现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关系的争论,这些争论在社会层面引发了理论话语体系的紊乱。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了若干涉及民族性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后,官方、学界、社会大众围绕“中华民族与中国的民族识别”等议题进行了若干次互动。其中“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法,更提出要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弱化民族意识,引发了学界与普通民众观念的错乱。
    在此阶段,一方面,国家层面的民族团结政治宣传逐渐加强,使各民族成员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理解,呈现出更多的共性特征。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变迁、族群流动乃至社会贫富差距、观念意识重构等因素叠加最终产生的动态溢出效应,打破了原有民族话语体系的一致性,使普通民众认同的多元性、碎片化或分散化现象随之出现[22]220-221。
    (三)关系交融:从社会整合到社会交融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建构中,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的社会互动形式来解决民族认同差异的实际障碍。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要求作为重要的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标准。在同年举行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党中央再次强调这一提法,并对其进行了完善。由此可见,社会进程的升级触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建构的新要求,面临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横向关系问题,从理论上可以从共同体的身份感知出发,建构日常生活流动的社会情境交互和学习逻辑[26],并延伸至民族知识与关系的社会习得,最后形成共同体动态交融。
    现实情形是,一方面,社会整合中的社会关键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发挥出合力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引导社会观念变迁的社会关键群体也经历了从政治文化精英到网络意见领袖的变化过程。国家通过民族教育等培养的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在建国初期复杂边疆局势和民主改革过程中产生了积极作用。然而,在互联网技术逐步发展的时代,传统社会精英的沉默螺旋效应愈加明显。而一些网络意见领袖乃至文化精英甚至发挥着负向引领作用,凸显出族群流动、空间重构与社会变迁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意义、关系逻辑、文化价值紊乱的状况。如学术界关于“民族融合”、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议题的互动空前频繁,网络民族议题的讨论陷入狭隘民族主义的“回音室”效应。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在不同地域呈现出差别化的修辞维度,即不同地域的集体认同导致了多样化的中华民族理解维度。中东部沿海地区往往没有认识到“多民族国家国情”中多民族共存的现实,对少数民族国情关注不多,在部分领域对多民族缺乏包容性;西部民族地区及边疆地区则更强调单一民族性,对“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认同往往片面理解为“民族认同”。此外,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劳动力进入城市,经济性整合并不意味着社会性的自然交融,由于民族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反而可能出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疏离。
    总之,在此期间,中华民族共性意识的横向社会凝聚和民族交融还是一个初步趋势。社会横向层面中关于中华民族共性与民族差异性的矛盾却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来,主要表现为民族成员基本利益需求的矛盾问题以及多元异质、复杂多样国民心态的扭转问题。需要肯定的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建构的二维框架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论虽然时有发生,但从社会精英到普通民众的国家整体性意识仍十分明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理论而言,社会关键性群体具有观念引导价值,但由于互网络社会的发展,信息扁平化和透明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关键性群体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通过社会层面的更多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未来必然的选择。
    四、情感互惠: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建构路径
    梳理不同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成功的历史经验,可以发现传统观念继承、社会格局中的利益满足、广大民众情感共鸣等变量都是国家意志得以有效传导、社会承认能够实现的重要因素。归结起来,利益、观念和情感三个维度的叠加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社会建构路径。如图2所示,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类似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最基础需求是利益维度,在获得基本的利益满足后,才能在共同体内获得安全感和公平感,从而产生更高一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继而在共同体中实现民族尊重和情感信任,最终各民族才能真正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因此,在尊重差异性基础上,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意识既需要利益平衡,更需要情感互惠。
    
    图2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建构的共识路径
    第一,利益维度:维系主体间性平衡感和互惠感。共同体中不同群体利益之间具有一定的相斥性,若一个群体的利益受到另一个群体利益的损害,共同体的凝聚力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平衡不同群体间利益,实现经济互惠、文化互惠、社会生活互惠等,是解决身份差异、利益差异、文化差异的一个重要方案。当前,少数民族流动性的增强使地域差别、城市移民、旅游出行都涉及身份差别认同、接纳与融入等多层次性社会文化问题[24],从社会精英到普通民众对此类问题或多或少存在着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二元认知路径。就公民身份而言,某些民族的基本公民权利被拉低,如社会生活中针对某些特定民族的偏见与歧视,引发了部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认为一般意义上平等的最大敌人是歧视,它包含着由其他人向某些人有意施加的不利,这是一种不平等对待[25]。而就民族身份而言,族裔边界的清晰化会扩大差异,但模糊界限又会产生文化不安全感,进而产生相应的反弹性的利益要求,由此引发出的不公平感被认为是共性难以凝聚的前提。由此可见,共同体内部流动性和相互融入所带来的非理性、批判性的对话,其本身就影响到对公共政策的分享,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差异性理解方式,最终可能形成关系的敏感和对立。因此,迫切需要从民族地区作为国家的多功能区,用守望相助的意涵去进一步理解民族互惠,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去平衡社会行动中的双向不平衡感。一方面要从理性上认识到,民族地区集“六区”于一身,是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安全屏障等,各族干部群众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另一方面,有必要通过公共服务促进国家认同[26],来弥补少数民族权利的缺陷和差距;在社会话语建构中多换位思考,采取互相理解、尊重、沟通等措施去化解矛盾和困难,才能产生出更多的共性。
    第二,观念维度:强化共同体的安全、公平、认同及归属感。奎迈·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认为共同体最重要的是个体,它是社会嵌入式的,其身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背景下形成的,受到种族、阶级、性别等多种划分的影响[27]。因此,从个体视角看,共同体内部必然会存在差异性。而使具有差异性的民族个体对共同体产生浓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前提在于,共同体能为民族个体提供充分的安全感和公平感。即在利益平衡和互惠的基础上,个体在共同体内感知到社会公平性,从而对稳定、安全的集体归属充满渴望。这种安全感与公平感是共同体的基本道德价值追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在安全感与公平感之上,是共享的精神认同和归属感。共同体是一个归属性观念,表达的是“对意义、团结、集体行动”的寻求[28]。在国内层面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价值和道德意义在于为内部民众提供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精神归属;在国际层面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世界舞台上宣示中国整体形象,实现中国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精神寄托。在此过程中,归属感所包含的情感纽带、民族传统、历史记忆、共同文化都是在社会认同中形成的。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念共识纽带体现为多重嵌套性结构,积极国民风尚和群体归属感的实现是共同利益、共同集体记忆、共同情感、共同价值和共同信念集体凝聚的结果。
    第三,情感维度:实现民族尊重和情感信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民族团结工作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莎伦·R.克劳斯(Sharon R.Krause)也认为,在政治商议中,情感内含着信念,她把公共商议内的道德情感作用归入到意志形成的过程中,认为情感是集体主义的重要矫正物,是公共商议的重要构成要素[29]。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也明确提出,共同体是因为信任而团结在一起[30]。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重社会情感、重家国归属的特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归属是共有精神家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传递共同体意识的情感路径,共同的文化纽带是共同体意识情感共识的重要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共同体的社会建构中,情感因素有时难以驾驭,有必要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控制性地倡导,否则易演化为过度强烈的国家民族主义。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建构,实际上是从政治象征到社会承认的过程,它经历了从历史自然生成到当前情感互惠的整个历史和现实过程。在此过程中,一种政治信仰系统之所以对社会生活能够产生影响,其前提是引发国民认同,激发国民情感,形成国民风尚,最终形成支配性行为。从社会建构视野看,中华民族概念被认同、普及,最终得以社会化,成为被社会认可的政治符号和政治象征[31],来源于国家主导、社会自然演进以及国家社会互动建构三种路径。显然无论何种路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终都需要通过社会建构,在民众中被普及,最终被民众所接受。正如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所言,对自身同一性权利的确认,个体自主性是排在第一位的[32],共同体只有获得公民层面的集体认同,才能表达国家化或再国家化的基本范畴,实现对内的集合与凝聚的建构。
    注释
    1.具体可参见:周平.中华民族研究的国家视角.思想阵线.2019(1);叶江.多民族国家的三种类型及其国家认同建构问题——民族学研究的视角.民族研究,2018(1);关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一种新的文化政治理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5)等。
    2.从政治象征到社会承认包括了国家-社会互动的双向维度。本文在此重点阐释社会承认的维度。
    3.社会建构通常译为Social Constructivism或Social Constructionism,具有社会建构论或社会建构主义的含义。本文主要侧重社会建构过程,故使用Social Construction。
    4.具体可参见:常士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多重建构及其逻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9(3);马俊毅.论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中民族身份的形成.民族研究,2014(4);麻国庆.民族研究的新时代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7(6)等。
    5.本文更侧重从政治共同体视角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将其等同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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