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南单于故事”是光武帝时期形成的东汉处理与南匈奴关系的一种模式。它产生于东汉实力强于南匈奴的背景,明确了东汉承担的经济和军事等义务,南匈奴承担的军事、政治、经济和宗教等义务,具有稳定性、开放性和不对等性等特征。“南单于故事”意味着匈奴的地位从西汉初年平等的兄弟变为宣帝时享受特殊礼遇的藩臣之后,再变为臣子,标志着汉匈关系演变的新阶段,是两汉时期汉匈关系史上的最后一种模式。随着“汉化”程度的加深,南匈奴融入东汉,南匈奴的历史成为东汉时期中国史的组成部分,南匈奴也逐渐成为华夏民族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东汉; 汉匈关系; 民族关系模式; “南单于故事”; 作者简介:李沈阳,滨州学院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后,研究方向:秦汉史和区域史。山东滨州256603; 基金: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汉代山东学术地理研究”(15CLSJ04)阶段性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西汉时期的对外政策几乎完全是以帝国与匈奴的关系为转移的”,余英时在《汉代贸易与扩张》中这样写道[1](P.19)。日本汉学家池田雄一则指出:在西汉与匈奴“百年战争”的三个时期中,无论哪个时期都与对抗匈奴有关1。两位研究者告诉我们,汉匈关系可谓西汉对外关系的中心。对此,研究者已经给予充分重视2。事实上,直到2世纪初羌族成为东汉的严重威胁之前[2](P.458),匈奴和此后的北匈奴一直给汉朝施加着持续不断的压力。然而与西汉时的汉匈关系研究相比,东汉时期的较少受到学界关注。 在有限的成果中,除了通史性的著作,如陈序经的《匈奴史稿》、林幹的《匈奴史》和泽田勳的《匈奴:古代游牧国家的兴亡》3等之外,还有一些论文涉及东汉时期的汉匈关系。彭建英划分了东汉时期汉匈关系变化的阶段[3],闵海霞和崔明德总结了南匈奴依附东汉的原因[4],王平总结了东汉对内附南匈奴采取的政治监护、军事防护、经济援助等措施[5],蒋璐从墓葬的角度揭示东汉中期之后南匈奴“汉化”程度的加深[6](P.244-253)。至于南匈奴附汉后的作用,薛海波认为以保存实力为主的南匈奴在东汉与北匈奴的战争中仅起到出兵助攻的作用,根本谈不上替东汉守卫北边[7]。这些成果注意到东汉时期汉匈关系演变的阶段性,探讨了匈奴与东汉的双向影响,提供了认识东汉时期汉匈关系的框架。 毋庸讳言,此框架下的一些有意义的细节问题,研究者尚缺乏足够的关注。光武帝时期,在东汉实力占据优势地位的形势下,东汉与南匈奴达成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筑起汉匈关系的一个新模式。这个模式在和帝时被称为“南单于故事”,并被尝试着用来处理东汉与北匈奴的关系。对此,除了朱圣明概括性的探讨外4,笔者还未见到其他研究成果。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南单于故事”的背景、内容、特点进行梳理和归纳,进而从汉匈关系史的角度阐发其意蕴,以深化对东汉时期汉匈关系的认识。 二、“南单于故事”的背景 在汉匈关系史上,双方采取怎样的姿态与其内部形势密切一致。东汉建立之初,历经战乱,人口大量减少,只有西汉末年的30%[8]。光武帝忙于统一大业,无暇顾及匈奴,这也反映在出土简牍中涉及汉匈关系的内容主要是匈奴的情况[9]。反观匈奴,在单于舆的领导下,趁着两汉之际的乱局,恢复了对西域和邻近少数民族如乌桓的统治,趋向兴盛。形势的不同使得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姿态。单于舆把自己比作曾经“窘厄高祖,戏侮吕后”[10](P.2941)的冒顿,骄傲自大,蛮横无理,而光武帝只能忍让,“待之如初”。对于两者建立的关系,《后汉书》的用词是“以通旧好”[10](P.2940)。原注曰“旧好谓宣帝、元帝之代与国和亲”,即是说,在这个时候,东汉愿意与匈奴恢复和亲关系。关于和亲,王明珂认为:“和亲的主要意义在于,以婚姻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两个人群基本上是对等的。以此,匈奴宣称与汉帝国拥有对等地位。而汉帝国在和亲政策下,等于承认匈奴与中国有对等的地位,承认匈奴人是与中国人有着对等地位的‘人’”[11](P.232)。而从当时实力层面看,尚是匈奴占优。 此后,双方的发展走向不同的道路。东汉方面,建武十二年(36)灭蜀之后,天下统一,政治趋向稳定;匈奴方面,贵族之间为争夺单于之位发生内乱:先是本应嗣位的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师被单于舆杀害,然后是右薁鞬日逐王比因受猜忌而被监视,萌生归附东汉之意。建武二十二年(46年),连续的自然灾害如干旱、蝗灾和瘟疫袭击了匈奴,严重损耗了其人力和畜力。 面对内争和天灾,单于舆和比分别向东汉示好,但提出的要求大相径庭:舆是“遣使诣渔阳求和亲”,比是遣使“诣西河太守求内附”[10](P.2942)。如果说和亲意味着匈奴与东汉具有对等地位,内附则表明匈奴放弃政治独立性。即使如此,光武帝没有立即答应比的请求,直到建武二十四年(48年)比再次请求通好时,五官中郎将耿国力排众议,主张接纳。耿国除了打算借助南匈奴抵御东方的鲜卑和北部的匈奴外,还提到一个重要原因,“宜如孝宣故事受之”[12](P.716)。大约在100年前的甘露三年(前51年),汉宣帝曾接受比的祖父呼韩邪单于朝见,形成所谓的“孝宣故事”。这既为汉政府处理汉匈关系提供了借鉴,也为光武帝接受南匈奴提供了历史依据。光武帝采纳了耿国的建议,“其冬,比自立为呼韩邪单于”[10](P.2942)。 此前二年,单于舆去世后,乌达鞮侯和蒲奴先后继立为单于。比自立时正值蒲奴掌权,说明此时有两个单于并立,反映出匈奴的分裂。在匈奴历史上,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严重的一次分裂。宣帝五凤元年(前57年),匈奴一度出现五单于并立情形,但随着20多年后的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西域副校尉陈汤在都护甘延寿的支持下成功击杀郅支单于,匈奴重新归于统一。与那次分裂相比,这次分裂是永久的。所以《东观汉记》说:“十二月癸丑,匈奴始分为南北单于。”[13](P.885)时间是建武二十四年(48年)。 三、“南单于故事”的内容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汉匈实力对比经常此消彼长。不同实力对比状态下,双方确定的关系模式大不相同。“南单于故事”形成时正值匈奴实力处于“消”而东汉处于“长”的时期,这也预示着“南单于故事”的内容对二者而言不可能是完全对等的。 从东汉一方来看,它承担的义务主要有四项:第一,保护单于,这主要由使匈奴中郎将负责。随着时间推移,东汉不断加强保护力量。建武二十六年(50年),南单于庭迁往云中郡,使匈奴中郎将设置安集掾史,率领50名武装起来的弛刑徒进行保护。在南单于庭迁到西河美稷之后,使匈奴中郎将也驻扎于此,并得到西河长史率领的2000名骑兵和500名弛刑徒的协助[10](P.2945)。这些力量在单于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时能起到关键作用。和帝永元六年(94年),师子继立为单于,“降胡五六百人夜袭师子,安集掾王恬将卫护士与战,破之”[10](P.2955)。第二,护送侍子5,即东汉在每年年末派谒者护送此前的侍子回匈奴。在返回途中,旧侍子会遇到前往东汉的新侍子,二者“交会道路”[10](P.2944)。第三,给予赏赐,即在旧单于去世、册立新单于和单于派使者到东汉等重大时节给予其赏赐。赏赐对象包括单于本人、单于的母亲和妻子以及统治阶层的各色人物。赏赐的数量有时非常可观,一次朝贺之后,由使者带回去的赏赐就包括1000匹丝织品和各种食物、水果等[10](P.2944)。第四,提供救助,这主要以两种形式实施:一是提供安置区域。据研究:南匈奴附汉后,其单于庭多次迁徙,从距五原郡西部塞的八十里处(今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川井镇至新忽热苏木一带)到云中郡西部(相当于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境),再从西河美稷县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暖水镇榆树壕古城)到离石县域左国城(今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南22公里、峪口镇南村古城),最后迁到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市)[14],单于庭越来越靠近中原,而每次迁居地都是由东汉提供的。二是提供实物,包括口粮和牲畜。在建武二十六年(50年)南匈奴首次派侍子之后,东汉就从河东转运了25000斛米粮(“米糒”)和36000头牛羊予以救济[10](P.2944)。 相比于东汉提供的军事保护和经济支持,南匈奴承担的义务也很多。第一,朝见皇帝,即单于本人或派遣使者朝见皇帝。据史载,南北匈奴分裂后的“建武中,南单于来朝,赐御食及橙、橘、龙眼、荔支”[13](P.885)。由于单于本人朝见比派遣使者更为庄重,所以汉朝有时会拒绝使者朝见,如和帝永元元年(89年),北单于派遣其弟右温禺鞮王携带贡品前往,大将军窦宪“以单于不自身到,奏还其侍弟”[15](P.817)。第二,表示臣服,即承认南匈奴的臣属地位。在建武二十四(48年)、二十五年(49年)两次请求中,南单于比愿意“永为藩蔽”“奉藩称臣”,而东汉派出使者册立南单于时,“单于顾望有顷,乃伏称臣”[10](P.2943)。第三,呈送贡品,这也是臣服的标志[1](P.159)。上文中册立比后,南匈奴派使者贡献2头骆驼和10匹毛色有纹彩的马(“文马”)。第四,派遣侍子,实质上是派遣王子到东汉作为人质。第五,请求监护,即让东汉派使者监护自己。第六,守卫边境,即帮助东汉抵御北匈奴等少数民族的侵犯。此外,南匈奴还需要“兼祠汉帝”,即在祭祀天神时祭祀汉朝帝王,“匈奴俗,岁有三龙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南单于既内附,兼祠汉帝”[10](P.2944)。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东汉和匈奴双方履行的义务有些是单向的,需要各自承担,如东汉提供赏赐、匈奴朝见汉帝等;有些则是相互关联的,如匈奴“求使者监护”和东汉“卫护单于”、匈奴“遣侍子”以及东汉“送前侍子”。从类型上看,东汉的义务主要属于经济上的赏赐和军事上的保护,匈奴的义务则涉及政治如朝见皇帝表示臣属、派遣侍子和请求监护,经济如呈送贡品,宗教如祭祀汉帝,军事如守卫边境等。双方义务的不同类型也表明“南单于故事”形成时双方实力强弱的对比。 四、“南单于故事”的特点 汉代时,“故事”尚未成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不具有强制性[16],但它毕竟是一种约定,只要当事方遵守,“故事”就会得到实施,从而具有稳定性。建武二十六年(50年)“南单于故事”形成后,东汉与南匈奴基本能够按照约定承担各自的义务,使得“南单于故事”成为汉匈关系的首要原则。尤其是到和帝永元六年(94年)的40多年时间里,双方交流越来越密切。而从永元六年南匈奴贵族逢侯在西河美稷发动南匈奴归附后的首次大规模叛乱,到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呼厨泉单于被曹操留于邺城的120余年时间里,《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了十余次涉及南匈奴的反叛或侵扰,南单于只参与了三次:安帝永初三年(109年)和四年单于檀听信汉人韩琮的怂恿而两次反叛,灵帝中平六年(189年)单于於扶罗趁着灵帝驾崩而发动叛乱,其他反叛或侵扰都是由南匈奴贵族或归降南匈奴的北匈奴发动的。“南单于故事”的稳定性使得南匈奴越来越来认可东汉,加上长期接受东汉的经济支持,有的贵族宁死不肯反叛。安帝延光三年(124年),新投降的一个部落反叛,打算挟持温禺犊王呼尤徽,后者称:“我老矣,受汉家恩,宁死不能相随!”[10](P.2959) “南单于故事”形成于建武二十六年(50年),其内容并非固定不变,它会根据汉匈形势的变动而相应增减,因而“故事”具有开放性。光武帝中元元年(56年)单于比去世后,使匈奴中郎将段彬前去吊丧,光武帝也派使者慰问,“其后单于薨,吊祭慰赐,以此为常”[10](P.2948)。既然“以此为常”,则“吊祭慰赐”成为东汉新承担的一项义务。章帝元和二年(85年),在南北匈奴的一场激战之后,武威太守孟云认为东汉已经与北匈奴和亲,而南匈奴却侵扰北匈奴,因此应该把其掳掠的人口还给北匈奴。章帝不仅同意加倍偿还,而且下诏说“南部斩首获生,计功受赏如常科”[10](P.2951)。东汉按照南匈奴斩杀和俘虏北匈奴的数量进行奖赏是“常科”,说明它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只是目前还不清楚这种“常科”始于何时。这两点内容,从现存史料来看,都不见于“南单于故事”的形成时期,应该是后来增加进去的。 “南单于故事”是在汉匈双方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形成的,这预示着它不可能是一个“平等”的约定,具有不对等性。首先,从上文所述内容来看,南匈奴承担义务的类型与东汉不同,匈奴主要承担政治上臣属、经济上朝贡、军事上守土等义务,而东汉政府在接受匈奴臣属前提下主要承担经济上的赏赐和军事上的保护义务,其付出的经济成本更大[17]。章帝章和二年(88年),南单于屯屠何在上书中提到:“臣等生长汉地,开口仰食,岁时赏赐,动辄亿万。”[10](P.2952)这仅仅是赏赐部分,还没有计算行政管理开支、土地和军事费用等。无怪乎和帝永元三年(91年),司徒袁安上疏反对招降北匈奴时主要出于经济支出的考虑:“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值岁一亿九千余万6。今北庐弥远,其费过倍,是所以空尽天下也。”[18](P.371)。其次,“南单于故事”约定双方关系是君臣关系,既是君臣关系,作为“君”的东汉拥有对“臣”南匈奴的支配权,可以决定单于人选,如顺帝汉安二年(143年),东汉册立久居洛阳的一位匈奴王子为南单于。有些时候,使匈奴中郎将也能行使生杀大权,顺帝永和五年(140年)、桓帝延熹元年(158年)和灵帝光和二年(179年),至少发生3起使匈奴中郎将逼杀、更换和擅杀南单于事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