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1990年代以来至今的20多年间, 中日两国史学界关注与讨论的近代中日关系史, 在总体认识上, 其共通之处是都承认了对立、对抗关系乃至于日本对华侵略战争的历史事实, 以及在一定阶段 (主要是甲午到抗日战争的半个世纪) 中日关系所呈现的侵略与反侵略 (或加害与被害) 的历史主题;其分歧点主要是在较长时段 (近百年) 、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日关系史上, 是否还同时存在着交流、合作乃至于依存、竞存的相互关系的历史, 以及如何认识这个史实的问题。笔者选取1871年9月的《中日修好条规》与1978年8月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为视角, 深化近百年中日关系史的主题之认识, 分析近百年中日关系的演变过程, 总结其历史主题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展现的“和平”“友好”, 作为两国关系发展的永恒主题, 既是近现代中日关系的历史总结, 也是两国关系继续发展的唯一正确的政治选择。 关键词:近现代中日关系; 《修好条规》; 《马关条约》; “二十一条”; 《和平友好条约》; 19世纪中叶, 中日两国几乎同时步入“近代”历史, 两国关系也开始了向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条约体系下的“外交”转变。1871年9月13日中日两国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 奠定了平等的近代国家间外交关系。自此以后,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以及胜败各异的两次战争, 中日关系发生了“逆转”:由平等到不平等、至战后的不正常状态;直到1972年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订立《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确立了和平、友好的正常国家关系。 对于近百年中日关系史, 中国大陆史学界的相关研究, 与新时期中日关系的发展, 可谓相伴而生、高潮迭起。 (1) 1990年代, 海峡两岸四地的中国学者, 与日本、美国学者一起, 共同组织过以“近百年中日关系史”为主题的五次国际学术研讨会。 (1) 21世纪以来, 又有中、日、美三国学者共同组织的以中日战争史为主题的四次国际共同研究项目; (2) 以及中日两国政府推动、由历史学者进行的以中日关系史为主题的共同历史研究项目。 (3) 2017年、2018年,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之际, 中国学界在开展纪念活动的同时, 也在深入思考中日关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相较于国际关系与现状研究的学者们主要以近40年中日关系为思考对象而展望未来的探讨[1], 中国史学界的学者们仍然孜孜于探讨近现代的日本历史与两国关系。[2]笔者因曾有幸参与过上述共同研究的部分项目与有关会议, 谨以1871年、1978年条约为视角, 对于近百年中日关系史的发展演变及其未来, 略抒己见, 以就教于方家。 一、研究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所谓“近百年中日关系”, 刘大年先生曾认为:“是指近代开关以来至1945年日本投降期间的历史, 这在时限上, 大体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近代史。近百年不过是一个大致的说法。”[3]但是, 考虑到近代中日“开国” (1840、1853) 以后两国关系的实际状况以及日本近代史始于1868年明治维新的一般说法, 笔者以为近代中日平等关系的开端为1871年9月两国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 现代则直到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及1978年8月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近现代中日关系恰好历时百余年。 关于自1871年订约以来的近代中日关系史, 民国初年的著作即将其视为日本侵华的国难痛史;[4]此后, 无论是“九一八”以后出版的王芸生编著之《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5], 还是“七七”之后问世的张健甫著《近六十年来的中日关系》[6], 均将其定性为近代中国的“国耻史” (4) 。战前民国学界对于近代中日关系史的这种民族主义的定性和认知, 不但极大地影响了战时中国的中日关系史研究[7], 也一直影响到了战后中国学界的研究。 199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著《日本侵华七十年史》, 叙述了日本从1874年侵略台湾开始到1945年战败投降期间70余年的中日关系历史。其之所以如此定名, 乃是由于主编者认为近代70余年来“日本与中国的国家关系的主题和中心内容是侵略和被侵略”[8]。刘大年先生后来所作的序言, 除了肯定其学术意义之外, 又强调指出了对于70年日本侵华史研究的学术意义及其对于后40年中日关系史的现实意义。[9]这实际上就为近百年中日关系史的研究确定了基调。 1997年11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张海鹏先生在东京召开的第四届近百年中日关系史国际研讨会上, 在其此前关于近代中日关系史的论述基础上[10], 发表了《反省近百年中日关系的历史教训》的论文, 指出:“对于近百年中日关系中日本侵略中国这个历史事实, 所有的历史学者和各国人士包括日本所有正直的历史学者和人士都不认为是一个问题。”“中国人正是反省了中日两国近百年关系史, 才认识到只有抓住日本侵略中国这个中日关系历史的基本线索, 才能展开今后的中日关系。”[11]1998年起,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组织招标的研究课题, 其范围在1874—1945年间, 且着重研究日本侵华的历史以及这一时期与此相关的中日历史问题;其成果此后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历史研究中心文库” (1) , 基本反映了中国大陆学界迄今为止的研究路向与重点领域。 1949年以后的中国台湾地区史学界的相关研究, 也呈现了跟大陆学界同样的论述倾向。张玉法先生指出:前30年间, 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日本的对华侵略与中日战争。[12]黄自进先生最近指出:“以‘加害者’与‘被害者’的角度探讨近代中日关系, 便成为20世纪后半叶海峡两岸学术界的主流论述。”[13] 21世纪以来, 中国学界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桑兵先生的近作, 通过其多年深耕的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之研究, 在深层次上揭示了近代中日两国从交流走向对抗的源流演变与复杂面相。[14]杨伯江先生在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论文中也指出:“20世纪70年代之前中日关系百年的历史, 以1874年日本入侵台湾为起点, 是一部扩张与反扩张、侵略与反侵略的历史。”[15] 日本学界关于近代日中关系史的研究, 截止于1995年之前的状况, 可参考东京研文社1996年出版的山根幸夫等编《增补近代日中关系史研究入门》。但由于该书是围绕每个历史阶段的专题性的个案研究之总结, 总体论述者关注较少。直到20世纪末期, 一些著名的日本学者开始总结近代以来中日关系的历史, 并发表其见解。 在1990年于香港召开的首届近百年中日关系史国际研讨会上, 池田诚先生分析与批判了日本学界1980年代以来对于“大东亚战争”的错误历史认识, 指出:对于中日15年战争 (第二次中日战争) 的历史评价, 是构成近百年中日关系史的最重要课题之一;他进而提出了构筑近百年中日关系史的整体形象之必要性, 并以近百年日本大陆政策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及中国的对应过程, 来构筑近百年中日关系的历史分期。[16]他的上述见解, 引起了中国学者的关注。[17] 1993年6月于东京庆应大学召开的“日中关系150年——相互依存·競存·敌对”国际研讨会上, 山田辰雄先生提出并阐述了他对于自鸦片战争以来150年间的中日关系的见解, 即在承认近代日中关系史是日本侵略中国史这个共同点上, 不否认日本侵华的历史事实, 而将150年间的日中关系划分为相互依存、競存、敌对的三个主要侧面, 分别进行历史分期和内容论述。[18] 1997年11月于日本东京庆应大学召开的第四届“近百年中日关系史”国际学术研讨会, 是日本学界近年来有关中日关系史研究的一场学术盛会, 象征着东亚学界的一大整合。[19]在会后出版的论文集中, 主编卫藤沈吉先生将此次会议的主题标记为“从共生到敌对”, 并指出其理由为会议所收论文大部分所涉及的时代是日中两国“共生”与“敌对”相交织的时期;这两个要素虽有交错, 但最终还是“敌对”的要素占据了历史, 并希望正视这样的历史以进行深刻的反省。[20] 2006年1月, 东京的岩波书店出版了近代日中关系史年表编辑委员会 (2) 编辑的《近代日中关系史年表1799—1949》。该书以“年表”的方式, 将日本、中国及其与国际环境相对应的150余年的关系史, 进行了记述, 再次展现了日中相互依存、对立的关系, 并指出19世纪中叶以后近百年日中关系史的主流是“对立”[21]。 2007年11月, 日本“日中关系史研究会”在东京大学召开了一次国际共同研究会议, 其主题是“清末中华民国初期的日中关系史——协调与对立的时代1840—1931年”;会后于2009年出版的论文集, 标题改为《探索中的近代日中关系——对话与競存的时代》。该书之所以把鸦片战争到“九一八”事变以前近代中日关系作为特定的历史时期加以研究, 乃是在承认近代日本侵华的历史事实之基础上, 探索近代中日关系在对立中对话、从而形成“競存”关系、乃至于影响至今的复杂多面相。[22] 受其影响, 在日本笹川和平财团日中友好基金的资助下, 2001年开始启动“日中青年历史学术会议”项目, 有一系列的研讨和论集出版, 2013年出版了《对立与共存的历史认识:日中关系150年》的文集, 表达了其对于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后近150年日中关系的“对立与共存”主题的认识。[23] 与对于近代中日关系的上述总论相关, 1990年代以来, 日本学界关于日中战争史的研究, 取得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成果, 也开始突破此前传统研究上的“侵略与抵抗”“支配与从属”的二分法。[24] 综上所述, 自1990年代至今的20多年间, 中日两国史学界关注与讨论的近代中日关系史, 在总体认识上, 其共通之处是都承认了对立、对抗关系乃至于日本对华侵略战争的历史事实, 以及在一定阶段 (主要是甲午—抗日战争的半个世纪) 中日关系所呈现的侵略与反侵略 (或加害与被害) 的历史主题;其分歧点主要是在较长时段 (近百年) 、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日关系史上, 是否还同时存在着交流、合作乃至于依存、競存的相互关系的历史, 以及如何认识这个史实的问题。中日史学界的上述研究特点, 在2006—2009年间开展的中日共同历史研究及其于2014年出版的报告书中, 均得到了集中的体现。[25]也因此, 笔者以为, 对于近百年中日关系史的主题之认识, 仍有其学术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二、由平等到不平等:从《修好条规》到《马关条约》 19世纪中叶, 中日几乎同时步入“近代”;两国并分别以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 开始了“近代化”的历史过程。中日两国的近代外交关系, 也就在这个历史背景之下展开。 1870年7月, 日本政府按照“日清交涉先行”的方针[26], 派遣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赴华交涉。他9月27日到达天津后转呈的日本外务省致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书信中称:“我邦近岁与泰西诸国互订盟约, 共通有无;况邻近如贵国, 宜最先通情好、结和亲。而唯有商船往来, 未尝修交际之礼, 不亦一大阙典也乎?”[27]日本隐瞒了对朝鲜的交涉, 也没有提及两国古来交好的事实, 按照近代国际条约体系的交际模式, 企图将西方列强强加于自己的不平等条约, 发展到与中国缔结的条约之中。 总理衙门首先婉词谢绝:10月3日复照云:“中国与贵国久通和好, 交际往来, 已非一日。缘贵国系邻近之邦, 自必愈加亲厚。贵国既常来上海通商, 嗣后仍即照前办理, 彼此相信, 似不必更立条约, 古所谓大信不约也。”[28]中国政府念及与日本的旧好, 又区别于双方与西方列强的既有关系, 企图继续坚持传统的交往方式而不订约。但在曾国藩、李鸿章等人的建议下, 总理衙门改变了态度, 于10月31日照会日方, 请其特派使臣到天津, 与中国钦派大臣“会议章程, 明定条约, 以垂久远, 而固邦交”[29]。 1871年6月, 日本政府派遣大藏卿伊达宗城为全权特使, 赴华进行谈判。日本使团到达天津后, 与清政府任命的全权大臣李鸿章, 开始了缔约谈判。最初, 日方仍主张按照中国与西方各国的成例, 以1861年的中德 (普鲁士) 条约为蓝本, 拟订了条约的草稿, 企图在中国获取与欧美列强同等的特权。中国代表团对此断然拒绝, 坚持按照中方的既定草案进行谈判。最终在中方草案的基础上, 达成了协议。9月13日, 在天津签订了《修好条规》18条、《通商章程》33条。[30] 《中日修好条规》首先在序言中称“大清国、大日本国素敦友谊, 历有年所, 兹欲同修旧好, 益固邦交”, 接着就在第一条中规定“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 与天壤无穷。”这些文字, 重复了两国“友谊”“和谊”的“旧好”, 表明了今后愈加巩固友好关系、发展邦交的意愿。这既是对于古代中日关系的回顾性总结, 也是对于近代中日关系发展的展望性规定。尽管其具体内容以及同时签署的《通商章程》所规定的完全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关系, 但是, 它突出强调的“友好”主题, 反映了中日两国在受制于西方列强逼签不平等条约的情形下, 以平等条约发展近代关系的考虑。 《中日修好条规》签订后, 因其中的第二条引起了西方国家的疑虑, 日本政府决定暂缓批准, 并在1872年3月派遣柳原前光第三次来华, 5月在天津向李鸿章提出了修改条约的要求, 但为中方拒绝。日本政府最后只好批准了此条约, 并在1873年2月任命外务卿副岛种臣为特命全权大使, 于4月20日到达天津, 30日与李鸿章举行了《修好条规》的换约仪式。该条约从此正式生效。 然而, 自始即对与中国订约抱有特殊考虑、并企图以此来拆解东亚“宗藩体系”的日本政府[31], 企图继续进行修改。随后, 日本通过相继制造的台湾事件以及围绕琉球问题的对华交涉, 开始了打破该条约的历程。在琉球问题交涉过程中, 日本曾经企图以“分岛”为名, 达到“改约”的目的, 但未成功。1883年3月24日, 日本外相井上馨命令驻华公使槺疚溲�, 以1873年起生效的《通商章程》届满10年为由, 向中国政府提议修改此商约, 但中方未予回应。1886年3月, 日本政府命令新任驻华公使盐田三郎再次向中国政府提出修约, 但仍然无果。[32] 日本于1871年9月签订《中日修好条规》之后的近20年间的改约夙愿, 在甲午战后终于得以实现。战后于1896年接替李鸿章办理对日商约交涉的张荫桓, 曾在3月8日的奏报曰:“同治年间所订日本修好条规, 限制较严, 日本以为较西国约章相形见绌, 心怀怨毒垂二十年。兵衅一开, 旧约遂废。”①这道出了日本的意图。 甲午战争爆发后, 1894年7月28日, 北洋大臣宣布“暂停日本通商”[33];31日, 清政府照会日本驻华使馆:因日军7月25日发动牙山海战, “两国修好之约从此废弃”[34]。日本打败中国之后, 1895年4月17日, 迫使中国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了《讲和条约》, 简称《马关条约》。该条约虽然在序言仍宣称“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和约, 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 共享幸福, 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 ……”, 但是, 其各项内容的严苛规定, 则毫无和平、友好之体现;非但如此, 还在第六条中规定“中日两国所有约章, 因此次失和, 自属废绝, ……其两国新订约章, 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在约章为本。”[35]如此, 日本就以《马关条约》废除了此前的《修好条规》等所有对华平等条约, 而规定今后要与中国签署与与西方列强一样的不平等条约。 还在与俄、德、法三国交涉还辽之时, 日本就急不可耐地要求将与中国实现商约之换约, 作为还辽的条件之一。[36]根据《马关条约》有关规定, 日本于1895年12月迅速展开了《通商行船条约》的交涉, 并于1896年7月21日正式签约。[37]但在该条约第一个10年有效期尚未到期之际, 日本参与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并于1901年11月与英美等国共同逼签了《辛丑条约》;根据该约有关规定, 日本又伙同英美列强, 于1902年6月展开对华商约交涉, 并于1903年10月8日签订了《通商行船续约》。[38]这两个前后相连联的商约, 实际上构成了《马关条约》的续约。 以《马关条约》及其上述商约的签订为标志, 近代日本对华不平等条约体系基本形成。由于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近代以来半个多世纪的中日两国平等关系, 在甲午战后就“逆转”为不平等的国家关系。甲午战争, 实为近代中日关系的一大转折。[39] 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 日本不断地发动侵华行动和战争, 继续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构筑了不平等的两国关系。 三、中日不正常关系的半个世纪 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 日本视之为大正时代之“天祐”, 迫不及待地以“日英同盟条约”为由, 迅速对德国宣战, 并出兵占领了山东。随后于1915年1月18日, 向以袁世凯为首的北京政府, 提出了对华“二十一条”要求;并以“最后通牒”的方式, 迫使北京政府于5月25日签订了基本接受其“二十一条”要求的“民四条约”。 (1) “二十一条”暴露了日本独霸中国的大陆政策的真实面目。中国人民以北洋政府接受其最后通牒之日为“国耻日”, 开始了反日运动。一战结束后, 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政府派出的代表团, 分别在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上, 提出了废除“二十一条”的要求, 但均为日本拒绝。“山东悬案”解决之后的1923年, 北京政府以旅大租借期25年届满为由, 3月10日由外交部照会日本驻华公使, 再次要求日本政府废除基于“二十一条”而签订的“民四条约”等, 但日本外相3月14日照会中国驻日代办称:“实出于日本政府之意外, 且颇为遗憾者也。”对于中国政府收回旅大之要求“实无酬对之必要”[40]。日本对于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及其条约, 非但不予废除, 反而在华盛顿会议之后, 于“满蒙问题”上变本加厉, 激化了他们与奉系军阀集团的矛盾, 最终在制造“皇姑屯事件”之后又发动了“九一八事变”, 并通过扶植伪满洲国傀儡政权, 侵占了中国东北及内蒙古东部地区。“二十一条”实为民国时期中日关系不断恶化之“癌”。 1937年日本从“七七事变”后开始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在侵占中国首都并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之后, 1938年初, 日本政府宣布“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待到汪精卫集团叛国投降之后, 1939年12月迫其签订了超出“二十一条”要求的卖身契——“日汪密约”[41]。以此密约为基础, 日本在汪精卫伪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1940年11月30日, 与其签订了日华“基本关系条约”;后来又在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后的1943年10月30日, 与其签订了日华“同盟条约”[42]。作为民国时期日本在华最大的不平等条约, 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日本的“二十一条”要求, 也是近代大陆政策最终得以实现的标志。 1941年12月9日, 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 并在《对日宣战文》中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 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 一律废止。”[43]至此, 近代以来自《马关条约》开始、包括根据“二十一条”所产生的“民四条约”等所有的中日不平等条约, 被中国政府宣布彻底废除。 在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不断取得胜利的情况下, 1943年12月1日, 中、美、英三国首脑通过、斯大林同意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领土, 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 归还中国。”[44]1945年7月26日, 中、美、英三国发表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45]8月8日苏联宣布参加《波茨坦公告》。8月15日, 日本天皇发布“终战诏书”, 宣布日本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9月9日, 向中国政府签订了投降书。10月25日, 台湾光复, 回归祖国。 至此, 日本帝国主义放弃了自甲午战争以来通过不断侵略战争及其后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而窃取的中国领土、攫取的在华权益。随着中国大国地位的确立, 近半个世纪以来不平等的中日关系局面也宣告结束。 四、由不正常到正常:战后中日关系的演化与《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中国国内很快陷入内战的局面。中国政府对于战后日本问题的处理, 虽然参与国际处理并解决了一些战争遗留问题, 还发表了关于对日和约的意见, 但是, 随着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的迅速覆亡而告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在世界冷战的国际形势影响之下, 新中国在外交上采取了“一边倒”为主的方针, 日本仍处在美国的军事占领之下, 两国之间的关系长期处于不正常的状态。 1951年9月8日, 美国操纵召开了旧金山会议后, 与日本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1952年4月28日, 该条约生效之日, 又操纵日本, 与退居台湾的国民党当局签署了所谓的“和平条约”。对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它们是非法和无效的。[46]在这样的不正常情况之下, 中日两国之间只有发展“民间外交”。 在中日两国人民的艰苦努力下, 中日恢复邦交终于“水到渠成”。1972年9月25日, 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问中国, 29日, 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联合声明》。[47]该声明在序言中首先指出:“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这就明确了“友好”这一中日关系的传统历史主题。对于近代以来由于日本发动战争而带来的中日关系的不正常状态, 该宣言通过日本“表示深刻的反省”以及重申充分理解中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中国政府则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 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双方宣布自即日起结束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对于未来中日关系的发展, 双方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建立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两国政府确认, “在相互关系中, 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 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为此, 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这样, 该宣言就规定了中日关系和平、友好的发展方向。 据中日《联合声明》的要求, 经过双方“一波三折”的外交谈判过程, 1978年8月12日, 中国日本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48]10月23日, 邓小平副总理访日之际, 双方在东京交换了批准文书, 该条约从此正式生效。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历史性意义在于:一是将1972年中日政府的《联合声明》法律化;二是规定了新时期发展中日关系的各项原则。 自《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来, 中日关系的发展历时40年。这期间, 1998年11月26日中日两国在东京发表的《联合宣言》以及2008年5月7日在东京签署的《联合声明》, 在确认1972年《联合声明》和1978年《和平友好条约》继续有效的同时, 又对发展新形势下的中日关系进行了规划。 以上四个政治文件, 共同构成了新时期中日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而在其中,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作为新时期中日关系的法律基础[49], 更具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特殊意义, 故尤其值得关注和纪念。 五、和平、友好:近百年中日关系的主题 1978年10月23日, 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在东京说:由于《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 “近一个世纪日中关系的不正常状态, 终于宣告结束了”[50]。 从1871年9月的《中日修好条规》到1978年8月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近百年中日关系的上述历史演变过程, 可以给与我们如下的启示: 中日两国作为一衣带水的邻邦, “友好”不但是古代悠久的中日关系的传统主题, 也是步入近代之初两国最初设定的国家关系的主题, 更是战后现代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在主要由两次中日战争所构成的近代中日关系中, 由于日本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的侵略行为, 破坏了中日友好, 恶化了中日关系, 使得中日两国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因此, 近代中日关系的主题应该就是日本的侵华与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而与“战争”相对的“和平”, 则是对于近代中日关系历史的“前事”之结、“前车之鉴”。 新时期中日两国在继续发展友好关系的同时, 突出强调“和平”这个主题, 不但是对于上述近代中日关系的历史借鉴, 也是两国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国内政治的外部诉求。而在国际条约中具有创举性意义的“反霸”条款, 也应该放在这个意义上进行积极的理解, 并继续坚持下去。 因此,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体现的“和平”“友好”, 作为两国关系发展的永恒主题[51], 既是近现代中日关系的历史总结, 也是两国关系继续发展的唯一正确的政治选择。 (1)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之际, 2018年10月11日, 由中国外文局和日本言论NPO共同实施的第十四届“北京—东京论坛”, 发布了《2018中日关系舆论调查报告》, 其结果显示:对于该条约第一条, 多数中国受访者认为“应该继续发扬下去”, 如“缔约双方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者占64.9%, “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 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者占64.2%, 其比率均超过了六成;对于该条约40年来诸条款的实施情况, 83.4%的中国受访者认为在两国中“大部分”或“一定程度”得到了实现。[52]这个调查结果,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和平”“友好”的中日关系之主题, 已经深入了中国民众之心。 70多年前, 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二战最困难的“至暗时刻”, 曾有句名言:“你回首看得越远, 你向前看得也越远” (The farther backward you can look, The father forward you well see) 。在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之际, 我们对于近代以来的中日关系史之回顾与对于未来新时代中日关系的前瞻, 应该用得着这句名言。 参考文献 [1]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纪念专题》, 《日本学刊》2018年第4期。 [2] 中国日本史学会等编:《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暨中国日本史学会2018年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未刊) , 济南:山东师范大学, 2018年。 [3] 刘大年:《代序》, 张海鹏主编:《第二届近百年中日关系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北京:中华书局, 1995年,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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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 (3) 2006-2009年间进行, 其成果参见步平、[日]北冈伸一主编:《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报告》 (古代史卷、近代史卷)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东京:勉诚出版, 2014年。 5 (4) “六十年来之中国外交, 为一部国耻史, 而尤以关于日本者为最甚而最多。”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79年, 第1页;“近代的中日关系, 简直可以说是一部中国国耻的总账。”张健甫:《近六十年来的中日关系》第1章, 上海:生活书店, 1937年, 第3页。 6 (1) 王忍之“总序”;截止于2015年底, 该文库出版的项目达65个。 7 (2) 其委员长是本庄比佐子。 8 (1) 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3卷,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0年, 第149-150页。引文中的着重点为笔者所加。 9 (1) 关于日本的“二十一条”要求及“民四条约”, 参见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0年, 第74-78、263-275页。 10 (1) 2007年12月28日, 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指出:“日中关系除了和平友好之外, 别无其他选择。”《福田康夫北大演讲稿 (摘录) 》, 《对外传播》200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