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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的边疆民族记述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论纲(2)

http://www.newdu.com 2020-07-01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 王文光 江也川 参加讨论

    二、隋唐至清前中期正史的民族史记述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建构
    唐朝是多民族中国又一个大一统时期,国家的强盛为历史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历史学家们在民族问题方面表现出了更多的宽容与理性。唐朝的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历史文本的书写都具有“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学家中南北相互攻击的弊病。11所以二十四史中有8部是在唐代编撰的,具体是房玄龄编修的《晋书》,魏征编修的《隋书》,令狐德编修的《周书》,李白药编修的《北齐书》,姚思廉编修的《梁书》和《陈书》,李延寿编修的《南史》和《北史》。
    《晋书》专设了《四夷传》记载边疆民族历史,还首创了“载记”这一综合了本纪、列传、志的体例来记述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及其所建立政权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发展历史。《晋书》的“载记”有30卷,分别是刘元海等、刘聪等、刘曜、石勒等(分为上下两卷)、石季龙等(分为上下两卷)、慕容廆等、慕容皝等、慕容儁等、慕容暐等、苻洪等、苻坚(分为上下两卷)等、苻丕等、姚弋仲等、姚兴等(分为上下卷)、姚泓、李特等、李雄等、吕光等、慕容宝等、乞仁伏国等、秃发乌孤等、慕容德、慕容超等、沮渠蒙逊、赫连勃勃(分为上中下三卷)。《晋书·载记》“不仅记史完备,而且详细、清晰。载记这种体裁时而按时间顺序,时而按空间顺序,时而又按所记内容的类别来安排史料,远比本纪详细,有些帝王载记下还附有重要臣僚的列传。所以载记其实是本纪、列传、志三种体裁的揉合,载记所记内容全面而广泛,最大限度地保留所记对象的历史面目。《伪十六国书》《十六国春秋》《魏书》《资治通鉴》关于十六国的记录,都远不如《晋书·载记》详备、细致,全面、完整保存十六国时期的历史”。12
    《北史》主要记载北朝到隋朝233年的历史,只有本纪、列传两种体例。在本纪中有许多关于鲜卑的研究。相关民族的记述主要放在卷93至卷99中。民族列传的立传原则是把所有前代文献当中出现过的民族按方位进行罗列,因此许多民族并不是现代中国境内的民族,仅仅是与中国各民族政权有过经济交往、文化交流的民族或者民族政权。13《南史》是在《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的基础上改写而成的,共80卷,记载了南朝宋、齐、梁、陈四代170年史事,和《北史》相比,对东北亚、东南亚、南方民族历史的记载较为详实,所有与民族历史有关的内容都放到《夷貊传》中。14
    《南史》和《北史》比较突出的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整体观念,“李延寿重视国家统一的历史思想,在《南史》中取消了《索虏传》;在《北史》里也不再立《岛夷传》;于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历史均立‘本纪’;于宋、齐、梁、陈历史亦立‘本纪’。从而摆脱了南北朝时期因政治分裂而造成的史学家的偏见和局限,大致摆平了南、北历史的地位。这不仅反映了在国家统一局面下‘天下一家’的政治要求,也反映了魏晋南北朝以来我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历史结局。”15
    在李延寿编撰《北史》和《南史》的时候,《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五代史》等历史著作也在编撰或者已经编撰好,既然关于南北朝的史书已经有这么多种,那么李大师和李延寿父子为什么还要另外编修这一个时期的历史著作呢?16李延寿在他的《自序》中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他的父亲“常以宋、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17。在唐朝已经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背景之下,诸多的历史著作还有“索虏”“岛夷”的思想,显然与唐朝大一统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历史相违背,因此,《北史》《南史》的编撰反映了大一统国家历史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对此,瞿东林认为李延寿不满于南北朝时期正史互相指责的倾向,希望通过撰述《南史》《北史》来反映全国统一的趋势,为唐朝初年的统一服务。18高国抗认为《南史》《北史》取消了轻蔑性的民族称呼,将各朝历史融入一书,无分你我,是八史中除了《隋书》而外其他诸书不能企及的。19因此唐代编修的8部正史就具有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注大一统国家发展的历史叙事。
    《隋书》完整地记载了隋朝38年的历史,将隋朝境内外的民族按方位分为《东夷传》《南蛮传》《西域传》和《北狄传》,较为系统地表达了以华夏为中心,其他少数民族分布在边疆的一点四方历史观。值得关注的是,在《隋书》的《东夷传》《南蛮传》《西域传》《北狄传》中也记述了部分隋朝疆域以外的民族和民族政权,这说明到了隋朝,中国与境外民族的交往更加广泛,更加深入。
    五代辽宋夏金时期,多民族中国又是多个政权并存,民族关系十分复杂,这个时期编修的正史有4部,具体是后晋刘昫编修的《旧唐书》20,宋人欧阳修编修的《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宋人薛居正编修的《旧五代史》。因为唐朝是多民族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历史时期之一,对边疆民族有强大的控制能力,所以《旧唐书》《新唐书》中立传的民族群体超过了以往所有的正史,而且对于立传的民族历史记述也十分详细,是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在欧阳修编修的《新五代史》和薛居正编修的《旧五代史》中,都再现了当时各民族的融合发展历史,对于建立后唐、后晋、后汉的突厥沙陀人给予了正统的历史地位,认为是他们继承了唐朝的统序,这样的民族思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也是十分积极的,说明欧阳修和薛居正是具有“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
    当然,由于欧阳修是典型的汉族官员,所以“华夷之辨”的民族思想在《新五代史》中比较浓厚。《旧五代史》中将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历史放入《外国传》二卷中,但是又以中原纪年为纲,记述了周边12个少数民族的主要史实,这说明编撰者仍然具有“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旧五代史》相比较,《新五代史》对民族的认识比《旧五代史》有所变化,例如《旧五代史》把契丹、党项列为“外国传”,而《新五代史》虽然是作为“四夷附录”,但是仍然是以大一统的思想来认识相关民族的。
    元代,多民族中国又恢复了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由于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所以他们没有刻意强调“华夷之辨”,而是用“华夷”皆是正统的民族思想来编撰正史,所以元代由脱脱主持编修的《宋史》《辽史》《金史》在突出契丹历史和女真历史的同时,也注意对相关民族历史的记述。这样的记述有利于对“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全面认识。
    早在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经下诏编修《宋史》,但是由于元朝内部对于编修《宋史》体例的意见不统一,一派要以“以宋为世纪,辽、金为载记”,另一派则要以“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21因此长期没有开始编撰工作,到了元顺帝时才下诏修辽、金、宋史,而且是各为一史。由于宋史的前期基础比较好,所以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完成,在1345年成书。从以上的争执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元朝是蒙古民族建立的王朝,但是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仍然有谁是正朔的观念,所以才有“以宋为世纪,辽、金为载记”的争论;而坚持要以“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的观点是有道理的,首先是尊重了多民族中国的发展历史,其次是不带有大民族主义的看法,认为契丹建立的辽朝和女真建立的金朝应该与汉民族建立的宋朝具有相同的历史地位。
    《宋史·蛮夷列传》基本上仅仅记述了南宋政权能够控制的民族,蛮夷列传一、二分别是西南溪洞诸蛮上下,还包括梅山峒、诚徽州蛮、南丹州蛮;蛮夷列传三为抚水州蛮、广源州蛮、黎洞蛮、环州蛮;蛮夷列传四为西南诸夷、黎州诸蛮、叙州三路蛮、黔涪施高缴外诸蛮、泸州蛮等。上述这些所谓的“蛮夷”主要集中在今天的广东、广西、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海南,而多民族中国的东北地区、北方草原、西北地区的民族基本没有涉及。这就说明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宋朝能够管辖的地方主要在中国的南方和西南的部分地方,而中国的北方出现了东北女真建立的金朝、契丹建立的辽朝、党项建立的西夏国,整个中国北方的其他相关民族都分别生活在金、辽、西夏的辖境之内;而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时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建立的政权辖境内都生活着众多民族,各个民族政权的发展为下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具体而言就是每一个局部地区的发展,为更大规模的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在《辽史》中多次强调了契丹与汉族同源共祖的民族思想。南宋时期,因为有了文化的基本认同,所以产生了辽与宋“两国同为一家”的“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样的认识仍然是来自“同源共祖”的民族思想。据《辽史》的记载,辽朝皇帝就认为契丹人与汉人都是炎黄子孙,《辽史·表一·世表》说:“伏羲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濩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考之宇文周之《书》,辽本炎帝之后。”22《辽史·太祖本纪》认为契丹与汉都是“炎帝后裔”,应该就是民族共同体,而且还从儒家文化的价值观对契丹建立辽朝,特别是对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建立辽朝给予了肯定,其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分显著。
    明代至清前中期,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国家形式基本定型,在这个历史时期编修的正史有《元史》和《明史》。
    元朝的疆域范围是超过前代的,随着行省制度的推行,中国境内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纳入元朝的统治范围,由于元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故《元史》没有用专门的少数民族列传的方式来记录各民族的情况,而是在《地理志》中分别记录了各行省内相关民族的发展历史,这是在二十四史中第一次系统地按行省、路、府、州、县这种行政区划层级来研究以政治为中心的民族历史,意义十分重大。例如关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相关历史主要就是在《元史·地理志四·云南诸路中书行省》部分。
    《明史》首创了《土司传》来叙述明朝疆域内少数民族的历史。《明史·土司传》从卷三百一十到卷三百一十九,共十卷,其中《湖广土司》《贵州土司》各一卷,《四川土司》二卷,《云南土司》《广西土司》各三卷。从《明史·土司传》中《云南土司》《广西土司》各有三卷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明朝对边疆治理的重视。《明史·土司传》也是按政区来记录各政区内的民族发展历史、民族关系和土司承袭。因此,虽然《明史》没有四裔传,但所涉及的民族远远超过了《明史》以前的所有正史,今天中国境内的绝大多数民族在《明史》中都已经有或详或略的记载。从这个意义上讲,到了明代“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由于明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理更加深入,边疆少数民族的绝大部分都纳入了明朝相应的政区内,或者接受朝廷官员(即流官)的治理,或者在土司的统治下发展。《明史·土司传》记述各民族的历史,突出政治方面的内容,强调的是朝廷对边疆少数民族治理,具体也是按照政区为纲,分别记述各个政区内的少数民族历史,例如关于西南少数民族的历史就在《明史》的《四川土司一》《四川土司二》《云南土司一》《云南土司二》《云南土司三》《贵州土司》中,这样书写范式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角度看,《元史》《明史》中关于民族历史的撰述特点具体表现为“首先是随着长期民族融合与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歧视和偏见减少,更多的则是宣扬华夷一家的思想,这对民族认同心理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其次,《元史》《明史》对元明时期边疆民族政策利弊得失的总结,为明清统治者制定边疆民族政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从而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定型。”2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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