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嵌式农庄的建设,不仅是散杂居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族团结社区创建在社会、地理、文化和心理维度的重要实践与实然认同。文章在散杂居共生互补的视域下,探讨了互嵌式农庄建设的逻辑特征与内生机理,并对其理论框架与实践机制进行描摹与剖析。从“社会-经济-自然”生态模型入手,在互嵌式民族农庄建设体系框架之内,对农庄建设中社会维度、地理维度、文化维度、心理维度下存在的短板进行了实践反思。 关键词:共生互补;散杂居;互嵌式农庄;逻辑框架 在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重要时间节点,必须精选乡村基层治理方式和方法。因为少数民族人口的散居化是生产方式和社会运行的自然演进过程,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内在逻辑中,多民族互嵌式农庄的建设已经呈现出了生活方式的交流融合、社会参与共性与个性并存的新型特征。互嵌式农庄建设得以良性推进的前提,在于内部生态的优化运行与相互促进,在动态化、流动性、内外共生的建构形态中,多民族散杂居乡村从传统相对原始的单体结构逐步演化为散杂居社区,这不仅是多元一体格局在民族地区发展的理论成果,也是现代化背景下中华民族融合的未来趋向。传统的散杂居村落因其农业生产的特性,长期保持着较为稳定与封闭的特征,在超稳态社会架构中,散杂居村落的人口迁移流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创新均保持着原始的生态演进逻辑。改革开放之后,工业化与城镇化在经济体制转型之下飞速发展,打破了传统民族散杂居村落结构与聚落空间地理藩篱的突破与聚落空间的相对封闭,使得依附于传统民族散杂居乡村底色之上的资源要素、空间格局乃至组织网络,无不显露出流动与重构的趋势,其发散形态为互嵌式农庄的建构衍生了丰富的研究样本,也展现了城镇化背景下民族散杂居聚落空间重建的多种场景。广大农村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资源粗放利用,人口过疏以及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为主要特征的空心化现象[1],而互嵌式农庄可以作为散杂居地区融合发展的支撑主体,体现出农庄的综合功能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可以有效实现民族团结社区创建与多民族散杂居社区治理的协同推进,大力提升散杂居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市场化、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还可以充分改善民族散杂居传统村落的微观生态,具有相对明确的前景优势。目前学术界关于乡村治理、农村建设的研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中均取得了丰硕建树与实践成果,但是关于互嵌式农庄建设的理论拓展却相对薄弱。本文结合有关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实践探索,在共生互补视域下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反思,对于散杂居地区的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预期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价值。 一、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内涵特征 多元民族文化背景下的互嵌式农庄是经济地理学概念,与区域生产综合体和社区综合体密切相关。苏联经济地理学家H.H.kolosovsky将区域生产综合体定义为“一定地域或经济区、经济亚区上若干生产企业和居民点相互制约的并列从属的组合”[2]。区域生产综合体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一定自然资源组合的社会分工的地理技术形式,从我国散杂居民族的发展历程来看,散杂居地区不仅继承了传统文化的“情感”联系,而且发展了现代社会的“分工”纽带,这种基于积极的关系组合形成的区域综合体与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的观点相一致[3],与涂尔干指出的现代社会整合的核心机制理念趋同。从社会演进的角度看,传统社会虽然终将为现代社会所取代,但传统与现代的博弈毕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各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强烈需求和高度认同,也必然在各民族的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存在。与区域生产综合体相比,互嵌式农庄突出了农村社区的区域空间,超越了农业产业的固有形态,拓展了农业劳动的衍生功能,强调了散杂居民族农业生产方式和社区生活方式的动态过程。换而言之,虽然互嵌式农庄建设以社区空间为基础,但并不局限于农业发展的单一产业结构和农产品供给的单一生产功能, 还能愈加突出农庄空间体系的整体优化,引导产业形态重构、土地利用格局优化和民族关系的协调,而农庄所在社区组织的重要性,则是塑造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基层社区治理、加快民族融合团结社区构建的复合功能聚合体。因此,散杂居地区互嵌式农庄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即概念界定、概念范畴和多层解构。 (一)在社区界定方式上凸显散杂居互嵌空间形态 在农庄性质界定时,应坚持空间形式和功能价值相结合的原则,突出互嵌式农庄的多功能价值、实施步骤、融合发展和空间形态特征,形成“地理-社会-文化-心理”的四维概念界定框架。在概念范畴中,还要从民族性、互嵌性、融合性三个方面确立互动与协调的动态特征。在一定的聚集空间基础上,将农庄所在的社区环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集中配置在一起,构建适度集中、产业优化、功能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多元民族社区。优美的环境、民主的管理和族际的和谐,既是散杂居社区建设的高级形态,也是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必要条件。互嵌式农庄依托于传统的乡村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和心理等当地资源,并且始终具有乡土背景和散杂居人口特色,是一个集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的综合性空间系统,同时也是在产业结构功能转变和区域结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形成的互嵌型社会形态和组织形态。 (二)在社区的概念范畴上呈现互嵌发展动态机制 从我国多民族散杂居地区社会的发展历程分析,散杂居社区不仅承接了过去的“情感”纽带,而且遵循了现代社会的“分工”原则。总体而言,散杂居乡村社区具有地方性、综合性、互嵌性特征,是一个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要素的系统,表现出经济社会结构、居住空间形态、产业发展、民族融合等多个方面的整体动态过程。互嵌式农庄的概念范畴需要突出功能目标、空间体系、形态模式和管理规划四大内容:功能组合方面囊括了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民族融合等要素;空间体系则是以民族互嵌社区的居住空间、农业生产空间、经济活动空间等社会关系构成的空间格局;形态模式是在空间系统重构过程中基于功能目标的变化,有从单一型向互嵌型的总体变化态势;管理规划属于规划学与管理学的最佳结合,是将散杂居乡村社区的总体规划、整体发展和社区有效管理的无缝对接。 (三)在社区多层架构中衔接“核心”与“外围” 散杂居乡村社区不仅强调建设施配套化、要素系统化、功能复合化、产业规模化、人口集中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化和多民族文化交融化,而且更应突出文化发展、资源利用、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等具体功能。散杂居社区内的民族互嵌式农庄,则是由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功能、多产业、多空间、多目标等综合价值观构成的核心层。核心层的价值在于由文化价值体系通过对自然、社会资源的重整,内生为价值力量,进而通过思路和方法的创新提供相应的技术路径,保证相关制度和规则的有序推进。在城乡互动和民族互嵌发展的动态演进中,以城乡互动为基础的人才流动、交通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交流和资金投入,构成了农村散杂居社区的“外围”与“核心” 的交替发展,形成了内外联动发展机制,具体凸显方式是公共生活空间的转型。互嵌式农庄的公共空间,不仅具有传统地理意义上的物理特征,而且具有历史、社会、政治、民族等多方面的交融元素,这与人们在散杂居社区中对公共秩序的理性实践密切相关;农庄社区的公共生活主要涉及社区成员在农庄中的合理利益表达,以及对合作理性和群体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互嵌式农庄相关公共类型文化和体制规则的建构和重塑,相比传统的物质供给乃至技术引进更为关键。以合作理性和关联群体为纽带,以公共生活方式和公共规范为约定,增强农庄内各民族成员的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和归宿感,这才是互嵌式农庄建构和治理的活力所在。 二、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圈层结构与技术路线 基于前文对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内涵特征的分析,本文认为互嵌式农庄建设体系框架应由四个层次构成:即以基础理论为决策依据,以圈结构为分层内容, 以目标体系为建设目标,以技术路线为实施机制,构建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支撑的特色农庄。 (一)互嵌式农庄建设的理论基础 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决策依据是建立符合国情、地区条件和农业条件的散杂居社区治理基本理论。当前,我国散杂居乡村社会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制度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虽然经济、社会和自然是不同性质的系统,但它们都受到其他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制约。散杂居民族关系“共生互补”理念的核心是“内生”,即每个民族单元,或者更进一步说是每一个民族的每个个体成员在多民族社会中的发展。民族单元的发展是以经济为核心的整个区域社会的发展,而在社会发展中最核心的是社会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是以生产力的提高为基础的,国家单位在以经济为核心的共生系统中的发展也是以生产力的提高为基础的,生产力的提高又是以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为前提的。因此,内生的“内核”在于劳动者的素质和技术。互嵌式农庄是以乡村自然空间、地方社会关系、族际关系以及社会结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为基础的新型农村生产生活空间组织和社会结构形式,因此应采用分层解构的理论和方法, 促进多民族散杂居社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耦合与协调发展。 (二)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圈层结构 建立在多民族散杂居农村空间系统基础上的互嵌式农庄,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的复杂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层次性和多元性,涉及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系统等多个方面。散杂居地区各民族的共生系统的构建,不能完全解决民族单元的发展问题,只能为民族单元的内生提供一个良性的栖息地和外部条件[4]。从这个角度理解,互嵌式农庄的存在形式,也只是为农庄的内生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理想的外部社会条件;多民族社区居民素质和技能的提高, 是促进多民族互嵌式农庄内生发展的最根本因素,是内生发展的内因;互嵌式农庄的运营促进了族际关系的共生互补,生成了民族单元的内源动力,促进各民族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的提升。那么如何利用这样的共生体系强化农庄内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是急需解答的命题。从经济地理学的角度出发,对社区内的农业、经济等层级结构进行解构;同时还要结合民族人口结构、人文景观、社会习俗、自然资源等要素构成的人类社会层级进行分析,更能揭示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基本规律和运行框架。 (三)互嵌式农庄建设的目标体系 基于“社会-经济-自然”的复杂生态系统和散杂居互嵌式农庄中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自然地理的层级构造,农庄建设应主要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个方面。在农庄建设目标体系中,农庄内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共生互补” 特性,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子系统的“互惠”,即通过利用“配置资源”实现“适应环境”满足“生理需要”的功能,这就要求互嵌式农庄在经济上实现“互惠互利”,能够共享发展成果;第二,政治子系统的“共识”,即通过运用“权威型资源”实现“目标达成”功能,满足“安全需求”,这就要求农庄成员在政治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主动参与到建设目标制定过程中,清除目标实现的心理障碍;第三,社会子系统“权利义务平等”,即通过运用“规范性规则”构建“综合行为”功能,满足“归属与尊重”的需求,这就要求农庄全体成员不仅要享有合法权益,而且要依法履行义务,最终使农庄整体上真正享有自己的权利;第四,在文化子系统的价值观认同方面,主要通过对规则的解释来实现模式维持,并满足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5]。因此要求农庄内不同民族成员的价值观均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并在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共生互补格局中实现整体的价值认同。具体而言,民族互嵌式农庄建设的经济基础,目前仍以传统农业为主导,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兼顾农业的溢出效益以及环境的承载能力,决不能将市场逻辑粗暴地置于社会逻辑和自然逻辑之上。所以在互嵌式农庄建设中,先导目标是科教文卫的发展乃至优秀文化的传承,并且是基于生态和谐、规划科学、设施配套、产业升级基础之上的先导目标。 (四)互嵌式农庄建设的技术路线 互嵌式农庄建设的目标体系是以“社会-地理-文化-心理”四维效应为评判依据,并通过“示范”机制作为技术手段。在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以民族团结为主导的项目“示范”机制,是散杂居民族互嵌式农庄建设的主要技术路线, 同时也是“行政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必要统一。以民族团结融合为依托的农庄建设系统主要通过框架、选点、执行、效果、推广等要件构成,其中框架是建设的核心策划,主要管束建设的行政决策、社会参与乃至实施流程与方法。但互嵌式农庄建设机制也存在相应的脆弱性和不足,表现为具有行政色彩的建设框架不具有稳定性,可能因为行政领导人事变动、重视程度不同等未知因素而产生迥异的结果。因此在农庄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行政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相互联系,保持建设机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概而言之,多民族散杂居地区互嵌式农庄是世居地域、精神文化、利益流动乃至家族、民族边界相互重合的共同体,农庄周边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是社区成员的重要生产物质;社区的民族信仰则属于社区成员精神层面的心灵家园;社区中互嵌式的各种合作关系,乃至民族文化资源则是社区成员的情感归宿;社区固有的传统道德、民俗惯例则是社区成员生活秩序和利益分配的基本遵循。从共同体的构建边界及价值尺度来看,建设互嵌式农庄具有多重功能,既体现了社区成员政治参与和社会公共活动的治理能力,也展示出社区内部自我管理、团结互动的整体治理水平。 三、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实践反思 散杂居互嵌式农庄建设在我国各地已经有诸多的实践样本,主要表现为民族乡、民族特色村寨等形式。有关互嵌式农庄建设的实际过程和客观效果,在大杂居、小聚集的分布格局基础之上,呈现出不同的理论之维和建构探索,积累了诸多有益的经验。 (一)社会维度 从社会定位层面看,散杂居互嵌式农庄建设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是各民族单元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多数散杂居民族地区的地理区位处于相对封闭和落后的状态,使得社区居民缺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经验。同时,民族散杂居村落在进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群众的参与意识淡漠,导致了具有开发价值的少数民族政治资源的流失[6]。其二是基层社区治理相关制度不够完备。很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仍然遵循相对守旧的政治制度和规章办法,基层社区治理的权利过于集中且无法规制,导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大面积滋生,公共权利异化的侵蚀不可避免地影响互嵌式农庄的创新和建设;其三是社会复杂因素的共同影响,基于各民族发展的不均衡带来的利益分布不均、民族心理界限等,导致部分收益较少的民族成员心理失衡,进而对互嵌式农庄建设失去积极性和归属感;其四是基层政治参与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各种有益于推进各民族均衡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措施,但由于缺乏具体可以恪守的标准和能够量化的内容,导致很多法规停留在理论和期望层面,无法兑现政策“红利”。 (二)地理维度 互嵌式农庄是基于地理纬度下的民族人口“交融”社区,其中村民是农庄自我管理的最终参与者与享有者,因此在互嵌式农庄建设过程中,需要各族村民的充分参与和支持,失去了村民的主体地位,就从根本上无法体现基层治理的真正价值。目前的农庄建设过程主要还是从理论逻辑和现实推进的角度交互实践,但是地理维度上的认识不足,不断导致社区自我诉求和利益表达的缺位,农庄成员在区域界限的隔阂中难以平等、自由地参与基层社区治理,也无法参与到社区的决策和讨论。此疆彼界的旧观念使得社区治理偏于松散化,更无法在各民族成员之间形成有效合力。在互嵌型农庄的自我管理中,从天然上要求各民族成员之间能够在生产和生活中突破民族意识的心理局限,形成良好的互助习惯,并且以地理维度的民族互嵌为基础,逐步凝聚为社区的自组织能力。在互嵌式农庄的建构和实践中,如何将地理维度下的个体成员通过集合性的理论有效组织起来,并形成强大的经济实体,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汹涌浪潮中不至于荡然无存。互嵌式农庄作为行为主体,便成为符合各民族单元利益需求的规范性表达理论,能够促使地理维度下散杂居多民族社区建设不断优化的一条重要路径。 (三)文化维度 从互嵌式农庄的建设经验分析,多民族散杂居社区建设本身具有诸多天然“负面”包袱,即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软实力的相对落后,由于在文化维度下共生互补实践的整体不足,导致民族文化资源的流失也在时时制约着农庄的经济拓展。宏观层面上看,互嵌式农庄文化制度、政策理论的缺失和缺位,从不同方位制约着散杂居社区文化权利的实现。概而言之,互嵌式农庄所依附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庄所在社区文化之维的融合与互嵌——源于对自身民族文化资源和传统优势的开发传承不足,容易失去农庄建设中最具活力的文化因素和竞争因素。更直白的说法是,一方面唯有全民文化素质的整体提升,人们才会关注少数民族的独特文化和优势资源;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只有通过现代高科技文化手段的传播和运用,才能够在共生互补的大格局中保留一席之地。文化维度下的互嵌式农庄建设,由于散杂居民族文化资源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拘囿,导致自身的特性流失严重,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认同挑战。 (四)心理维度 对于互嵌式农庄的居民来说,他们的生存环境介于个体和核心家庭之间。虽然集体主义不再是当今时代的重中之重,但要求个体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对公共利益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这就要求各民族村民具有强烈的公共知识意识。与多民族村落社区相比,村民的主要利益是在社区内分配的[7]。他们的公共事务有明确的界限,社会公共利益显然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非社区成员不具备共享社区公共资源的资格,社区公共事务或多或少与自身利益相关。从实践上看,绝大多数居住在多民族散杂居社区的民众具有很强的社区公共意识,所缺乏的只是培养这种意识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如果能够充分重视村民的公共意识,在充分分析社情民意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激发,将促进多民族社区自我管理的进一步优化。 四、结语 近年来,政府推进的单一民族色彩“特色村寨”、“特色小镇”的发展进入一个瓶颈期,“千镇一面”的同质性展示不断催生出一种乡村审美疲态。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多次强调“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是当下巩固民族团结融合、促进不同民族互嵌式农庄建设和发展的政治导引。社区环境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本体所在,社会结构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观框架,在微观生态和宏观框架的建构中,互嵌式农庄建设应该逐步从“互嵌社区”走向“互嵌社会”。这不仅是中华民族融合与团结的宏伟目标,也是多元一体理论在民族工作中的现实路径。互嵌式农庄的建设既在理论层面上为民族团结与融合提供了崭新视野,也为散杂居社区建设提供了共生互补的微观样本,同时还对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方案的升级版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因而也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操作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