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宋月红(1966- ),男,河南淮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新中国历史经验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历史理论以及当代西藏史、台湾问题研究(北京 100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简称“国史”),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历史,是把新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联系起来并与现实和未来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国家历史。它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变革中延续下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2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取得彻底胜利的基础上缔造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它在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中奠基、开创和发展,如今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它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而且深刻改变了世界,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人类社会发展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事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中国的国史,是正在发展着的活的历史,波澜壮阔,丰富多彩,不断进步。研究和编纂国史,不仅需要国史的阶段史、时期史、专门史和专题史,而且更需要国史的全部历史、整体历史,特别是反映和揭示国史的主题与主线、主流与本质的历史,具体则集中表现为国史通史。从严格意义上说,国史主要是指国史通史。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根本意义,其学理基础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思维、哲学思维及其思想理论体系,研究和编纂方法也具有总体性、多重性和综合性。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和历史观的指导下,国史研究和编纂围绕关于新中国的国家理论,构建并形成国史观、国史理论和国史研究理论。 一、关于国家观与历史观、国史观与国史理论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1](《太史公自序》)。新中国的国史相对于古代和近代历史,虽为时不长,却每时每刻都在发展和进步,所以研究国史的意义无比深远。探求新中国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贯通新中国历史与现实之发展变化,既需要吸收、借鉴修史的传统学理,如史料学、编纂学的理论与方法等,更需要继承、发展治史的现代学理,如史观、历史哲学等。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学理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与历史理论在国史研究与编纂中的应用及发展,主要涵盖关于新中国的国家理论、国史观、国史理论和国史研究理论。 1.国家观与历史观辩证统一,互为思想认识基础与前提。国家观是关于国家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历史观则是关于历史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国家观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丰富和发展,以历史观为思想来源和认识先导,欲有一个正确的国家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必先有一个正确的历史观。同时,国家观蕴含历史观,既关乎国家的历史又关乎国家的现实和未来。认识和研究国家历史,须以国家观相统筹,把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历史是一个国家形成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同时也给国家的盛衰成败及其前途命运提供借鉴与启示。历史时空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是相连相通的。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其国家历史,因而国家与其国家历史天然地联系在一起。国家的社会形态、社会性质和社会矛盾,必定有与其相应的国家治理和国家观念、理论或学说。国家及其各个方面从历史中延续或变化而来,形成相互联系的整体。对于国家的认识,既有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国家观,也有蕴育和显现在历史思维中的国家观,推动或制约国家历史的发展变化。 历史观在人类社会思想史中林林总总、表现各异,迄今从总体上形成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对立。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首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人民民主、人与自然、世界历史等的思想,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人们的历史观不同,也就是认识和研究历史的立场、观点及方法有所不同,即使是对于同一个历史或事实都会形成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历史是有规律可循的,认识和研究历史是历史观与历史事实相结合的,没有历史观或历史观有偏差甚或错误,必然会导致对历史模糊、混沌或不可知论,不能准确地把握历史事实,也就难以得出历史规律性的认识。一切历史需要以历史观为认识前提,通史更是如此。在形成历史观的过程中,离不开专门史、专题史,更离不开通史。历史研究有了通史,相应的历史观才是成熟和完善的,也才能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专门史、专题史研究,并从整体上形成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 2.关于新中国的国家理论,是关于什么是新中国、如何建设和发展新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历史理论的有机统一。“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要按照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创造一个新的社会。”[3](P486)新中国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本国历史发展中走来的,从一开始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一个新的中国社会,并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继承、发展、与时俱进中逐步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中国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新中国是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P202-203)。新中国有其立国之源之本,诸如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关于新中国的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与新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中国”和“国史”的历史与逻辑关系中,“新中国”是“国史”的主人,“国史”是“新中国”的国家历史。研究和编纂国史特别是国史通史,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科学认识、研究及阐释“新中国”,即要为国家写史、为人民立传。不知何为新中国、新中国是怎样的,则不知国史的主体是谁、国史又属于谁,也难以认清新中国是从哪里来的,又是怎样建设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是研究和编纂国史特别是通史的物质、政治及实践基础。 国史研究以认识和反映国史为基点及着力点,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则在于通过国史、依据国史来研究及反映国家。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史研究,一方面是关于新中国历史发展的研究,以史为基本内涵;另一方面则是关于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新中国的研究,以国家为研究对象。历史离不开现实,现实也离不开历史,特别是由于新中国的历史与新中国的现实和未来最直接、最紧密,因而国史也可以说是历史基础之上的国家与社会的现实及未来。国史研究最鲜明的特征是历史研究,但从内涵上说则是新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实的综合性研究,也就是要把国家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既从历史观察现实,又从现实观照历史,通过借鉴历史,从历史发展的长度、广度和深度上总结历史、探索历史经验与规律,并从历史深处把握现实和未来,从国家历史进程中研究新中国。 3.国史观是关于国史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属于历史哲学范畴;国史理论则是历史哲学基础上关于国史的理论形态,并指导国史研究理论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指导下,以关于新中国的国家理论为基本认识基础与前提,形成、丰富和发展关于新中国的国史观及国史理论。国史观是认识和研究国史的思想认识、哲学及价值基础。国史理论则是主观见诸于国史这一客观存在的认识论和反映论,主要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关于国史与国史问题,以及在历史基础之上的当代中国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本认识和论述。它是关于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如关于新中国成立、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基本路线、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等等。确立“国史观”和“国史理论”的概念,需要把其从历史学研究中既相互联系又区分开来。 在一定意义上说,哲学社会科学的每门学科都是或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认识和反映国史、国史观及国史理论的,只是研究层面各有偏重,研究方法各有侧重。一方面,国史不仅是历史学研究而且是其他一切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学研究及其理论与方法只是其中认识和研究国史、国史观及国史理论的一种学科理论与方法,不能代替或涵盖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反映和揭示国史、国史观及国史理论。如关于新中国政治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不仅要从历史学研究中共党史党建,而且要从政治学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研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再如,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蕴含丰富的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理论,不仅要从历史学研究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而且要从政治经济学理论进行经济建设经验与规律的探索。国史观和国史理论以历史学理论为基本方法,但仅仅依靠历史学理论与方法对国史观和国史理论进行认识及揭示则是单向度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国史研究的鲜明主题与主线。但仅仅从历史学研究则不足于广泛而深入地反映和揭示这一主题与主线。另一方面,国史研究以历史学研究为基础,同时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政治学学科,而且国史各个方面的研究不仅是历史学,而且分属于相应学科门类。 不仅如此,国史作为综合性研究对象,在研究学科、方法和手段上具有多学科、跨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国史研究理论是关于国史研究的认识和方法,其既有综合性,又分门别类,如马克思主义国史研究理论和历史学的国史研究理论、政治学的国史研究理论等,因而不能将国史理论、国史研究理论受制于或垄断于历史学。不断推进历史学与其他学科融合发展,也是不断丰富和发展国史理论、国史研究理论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之路。 总之,国家观与历史观、新中国的国家理论与国史观、国史理论和国史研究理论,构成国史特别是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学理基础。这一学理基础具有相应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首先要正确认识及科学把握国家观、历史观和关于新中国的国家理论,其次还要正确认识及科学把握国史观、国史理论和国史研究理论及其相互关系。 二、关于国史通史的基本内涵及特色 国史是新中国历史发展中活的社会有机体,应主要从新中国的社会形态、社会性质、社会主要矛盾以及新中国的国体与政体、道路与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加以认识和研究。其一,即使是国史的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社会史和外交史等,如果不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整体性出发,不把各专门史、专题史融合起来,特别是不以国史的主题、主线、主流与本质加以贯通,那也仅仅只能说是国史的构成。其二,在内涵与结构上,国史主要是指中央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历史,也包括地方史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国家意义的历史,如反“藏独”“疆独”史等。它与地方史相互联系而不可分割,但绝非地方史、部门史的单一性、机械性的集合。其三,国史是时刻在向前发展和贯通的,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而且,国史的专门史可能会在某些时段中断或终结,但国史则始终是在变化、发展和进行之中的。其四,一般地说,通史的种类有多种,如专门史等也可以有“通史”,但这样的通史终究还是纵通性或时间段性的专门史,而非整体性、一体化的通史。因此,对于国史而言,既不能认为国史通史是不存在的,也不能认为一次性就能完成对国史通史的研究和编纂。 国史是历史与现实最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国史问题是历史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是国史自身不断发展所决定的,是国史所蕴含的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所规定的。由此而言,国史通史在历史内涵与历史进程上既是“全面”的、又是“贯通”的,研究和编纂国史须以“体”和“用”观之——国是“体”,史是“用”,旨在通过国家历史,由史迄今乃至未来,以国为本、以史为鉴,全面、完整、客观、科学、准确地认识和研究国家是什么、当今怎么样以及未来怎么办。不仅如此,在历史研究和编纂中,一方面,分期问题既是历史问题,又是认识问题。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期一般称为“断代”“断限”,而当代史的分期则主要是指同一个时代的“时期”“阶段”等,因为当代史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更加鲜明,更富有时代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史与中共党史同向融合、与时俱进。所以说,国史通史的研究和编纂随着中共党史研究的发展而趋向成熟。其中,代表性成果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胡乔木《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1951年6月22日《人民日报》)。该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30年历史,其中涵盖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年的国史,并融入到30年党史国史的基本总结之中,由此也开创了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与中共党史研究的有机结合。二是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一决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32年历史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28年党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后的党史国史内在地结合和统一起来,同时概括性地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最初三年的历史经验,也把改革开放前和后的党史国史联系、拓展与深化开来,并推向未来发展。三是编纂和出版《当代中国》大型丛书。该丛书以新中国省制史、行业史、领域史和部门史为基础,上溯古代和近代,下至1980年代改革开放,系统性地研究与编纂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渊源、创立与发展,各卷集合起来就成为了首部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国史通史。四是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五卷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该著概述了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①,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间35年的国史。上述成果为国史通史的研究和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及基本条件。但是,正式的国史通史仍未完整地确立起来。而且,国史是正在动态发展的,因而国史发展到哪里,国史通史不仅应从内涵上、时段上贯通到哪里,而且还应在学科上既融通于又相对独立于中共党史研究,构建起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的学理及学术规范,并不断成熟和完善其理论体系及方法论体系。 国史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为历史发展主体。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既需要从整体、全局和深远意义上,又需要从基础和根本意义上,完整描述国史的总体面貌和历史进程,具体地、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认识和把握国史发展及其历史与逻辑关系,把国史同中共党史统一于中华民族发展史乃至人类社会发展史之中,揭示国史发展的主题与主线、主流与本质,探寻国史发展的经验与规律,展望国家发展前景和总趋势。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国史通史的本质内涵与特征。历史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从领导中国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中国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又从受到外部世界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归结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的优势也是党的领导”[5](P192)。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新中国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历史逻辑、政治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从这个意义而言,党的领导和执政、党的建设和发展、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是“三位一体”的,这无疑既是党史又是国史的总主题。 2.“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6](P5),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人民史观是国史通史的根本政治立场和哲学基础。新中国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7](P76)。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史就是中国人民掌握自己命运、建设自己国家的历史进程。研究和编纂国史,可以是某一历史事件的纪事本末,也可以是某一历史人物的生平思想业绩,但这些事件和人物无不产生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社会实践与生产、生活之中,无不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或与之相联系。研究和编纂国史特别是通史,必须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须将人民史观贯穿始终,深刻认识和科学揭示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与中华民族的关系。 3.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理论与实践,是国史通史的基本要义与内核。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在世界现代化发展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以国家、人民、民族的利益和盛衰兴亡为己任,探求救国救民的真理与道路,创造性地领导与推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新中国,相继开辟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8](P25),不断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新中国的社会形态、社会性质和社会主要矛盾,蕴含着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必然性和规律性。这些虽然可以通过局部的、阶段性的历史加以反映,但唯有以新中国全部的和整体的历史,以及正在发展着的历史,才能完整体现、充分展示,并不断揭示其历史价值和深远意义。 4.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是国史通史的重要成因、内涵与构成。马克思、恩格斯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9](P88)新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推动自己和世界和平发展、交流互鉴,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仅深刻改变着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及命运,而且深刻影响着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社会主义、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以,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不仅要把国史与世界史相互联系和比较,而且要把国史置于世界历史发生、发展的时代大背景和国际环境发展、变化的条件下。人类文明历史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只有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史相联系,才能透视出人类社会文明历史发展的本质和时代发展的方向。 国史通史既具有一般通史的基础性、普遍性和规律性,又具有自身特殊性、时代性和前沿性。国史通史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也是在继承与发展中与时俱进、通向未来发展的。国史通史是国史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局部性与整体性、地方性与国家性的辩证统一,进而具体地、历史地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新中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相互关系。 三、关于国史通史的“八重”研究和编纂法 在历史研究和编纂中,中国古代史学有史德、史才、史学、史识之说,近代则在考古学和考据学上倡导“二重证据法”或“三重证据法”,将“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证,或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10](P219)。现当代以来,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在中国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国史学研究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在建设和发展历史哲学、历史理论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治史观念及方法。 国史、国史研究的综合性也决定了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多重性。概括起来,国史通史具有如下相互联系、交叉融合的“八重”研究和编纂法。 1.中华民族史总体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共同缔造了新中国,开辟并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和新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一部新中国国史就是一部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创业史、奋斗史和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历史。新中国的国史蕴含于中华文明、中华民族精神之中,而中华文明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奠基的,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培育、滋养的。研究和编纂中华民族发展史,实质上也就是研究和编纂中华文明史、中国人民发展史。新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立足于中华民族史来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有利于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发展史、中华各民族的发展史统一于国史,巩固和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深厚的历史根基和精神动力。国史是中华民族共同缔造的,中华民族是国史的主体力量,同样国史也需要由中华民族共同研究和编纂。特别是在祖国尚未完全统一的历史条件下,从中华民族史研究和编纂国史,有利于从历史上、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从中华民族整体性上充分阐明“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人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坚决反对和抵制“台独”,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提供历史、政治、理论和实践基础。 2.新旧中国对比法。国史的历史与逻辑起点在于,新中国之新从何而来、新在哪里、新向何方?历史地看,一是近代以来的旧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二是为创建新中国而奋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腐朽、落后的社会形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并将新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对比新旧中国,根据历史由旧到新的变革,深刻揭示新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和规律性。新中国之“新”,关键在于社会形态的变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社会制度的先进性。新中国之“新”,又是在不断发展和与时俱进的,而不是停滞不前的。新旧中国对比,有利于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及成就,总结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揭示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与本质,展望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景,把新中国之昨天、今天和明天联系及贯通起来。 3.改革开放前后历史时期统一法。改革开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亦可谓是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改革开放前和后两个历史时期,既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但本质上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在研究和编纂国史中,须坚持和贯彻唯物辩证法,把改革开放前和后两个历史时期乃至国史的阶段性与连续性辩证统一起来,同时彰显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和进步的关键一招,进而阐明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和进步的根本方向。把改革开放前和后两个历史时期统一起来,国史就在根本和实质意义上实现了贯通与融通。否则,所谓的国史通史也只能是对历史的“组装”和“拼凑”,失去其应有的历史真实面貌、内涵与精神实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产生,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和壮大[11](P1)。坚持将改革开放前和后两个历史时期相统一的原则,其实质就是奠基、开创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国史通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史通史。 4.“五位一体”统筹法。新中国从19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2](P3)。这是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体布局则是“五位一体”,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它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蕴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和文化。“五位一体”这一结构体系中,“五位”可涵盖国史的基本构成,“一体”则反映了国史的基本逻辑关系。如果只有“五位”而没有“一体”,国史则成为“条条块块”的分布,造成彼此不相“通”。统筹“五位一体”研究和编纂国史,有利于将历史的点与面、纲与目、时与空、人与物结合起来,鲜明地反映和揭示其主体与脉络、内在机理与逻辑。 5.思想、制度和实践融合法。历史是人类社会的思想认识、社会制度和生产生活实践的过程,主要表现为思想史、制度史和实践史。思想史、制度史和实践史是相互联系的。其中,思想史来自于人类生产、生活,但历史上产生的思想超前或滞后,都不能转化为社会实践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制度史也产生于思想和社会活动,但制度既有实然的,又有应然的,不一定全部存在或作用于社会实践。历史归根结底是人类生产、生活史。因而,只有思想史或制度史,这样的历史难免是单一、片面或残缺的。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当然包括思想史、制度史和实践史,特别是应达至三者的融合,才是生产、生活鲜活的历史,也才可称之为真实意义上的国史。研究和编纂国史通史,须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优秀传统文化在新中国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及中华文明在当代中国对人类一切先进文明的吸收与借鉴,与新中国的社会制度、体制机制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融为一体,贯通于新中国的社会形态、社会性质和社会主要矛盾之中,并统一于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广泛而深入的生产、生活。 6.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法。新中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国史中所讲的央地关系,主要是指中央国家机构与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史,是中国传统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也应是国史研究和编纂的一条基本主线。新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与地方关系史中既有普遍性,是国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有地方特殊性,其中具有国史性和国史意义的历史则属于国史或与国史相联系。除中央国家机构的理论与实践外,如成立新中国时全国各地的解放和政权建立,地方工作和行业发展中的经验在全国的试行及推行,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在地方的试点及其在全国的推广,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的香港、澳门回归,以及反分裂国家的理论、政策与实践等,在一定意义上共同构成了国史的基本脉络。在国史研究和编纂中,注重将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起来,有利于推进国家行政建制史、祖国统一大业史、社会生活史和历史地理等的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国史的内涵与特点。 7.中国与世界比较法。根据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立足中国,面向世界,把中国的历史、现实和前途命运置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世界社会主义发展之中。在国史研究中,须注重把中华文明与人类文明充分相互结合起来,探寻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相互交流及互鉴,特别是社会主义先进文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根本动因。为此,既要描述新中国的外交史、对外国际关系史,又要讲述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以及新中国在世界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及其比较中,探讨新中国在世界历史和现实中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水平,从历史大视野中分析新中国发展道路和制度的优势与特点,彰显新中国的独立自主与和平发展。同时,发展海外中国学,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8.党史国史一体法。中共党史与国史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是辩证统一的。在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中,国史是这一历史的基核,中共党史则是这一历史的内核。党史国史的融合和贯通,不仅构成国史通史的基本内涵,而且彰显了国史通史的本质特征。在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中,须把党史、国史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以党史研究引领和推动国史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一体化、系统化地构建党史国史的价值体系、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另一方面,遵循国史研究的自身规律与特点,推动国史研究科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要恰当处理好二者的比例和主次递位之变化,即党史占突出地位的突出党史研究,以国史为重点的则着重国史研究,推动国史研究与党史研究既相互联系又区别开来,双线并行,交叉递进。 总之,在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学科结构与布局中,应从社会基本矛盾入手,把整个国史内涵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大部类,同时加强国史理论研究、党史党建研究、制度史研究和改革开放史研究,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和时代意义的国史编纂学,不断形成及发展国史特别是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体系。 注释: ①该决定载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卷,第766-795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原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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