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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伯奇1948年文学创作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20-07-14 《长安学术》 金传胜 参加讨论

    摘要:抗战后期,郑伯奇怀着为桑梓文化服务的心愿回到西安。尽管受到当局的监视,客观形势十分不利,但凭借文学教育、文学写作及编辑活动,他为陕西乃至西北文艺活动的发展与抗日救亡事业做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种种迹象表明,在经历了1947年6月的牢狱之灾后,郑伯奇的文学处境变得更加不乐观,文学写作受到诸多拘囿与限制,这导致他此后两年著述稀少。通过检索,笔者发现郑伯奇1948年发表于西安当地报刊的三篇佚文,特介绍与评述于此,以期对郑伯奇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郑伯奇;文学处境;佚文
    郑伯奇是创造社的重要成员之一,对中国现代左翼文学、戏剧及电影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1988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郑伯奇文集》,基本汇辑了郑伯奇50年间文艺生涯中创作的小说、戏剧、诗歌、散文、文艺评论等著述文字,为文学研究者与爱好者了解与研究中国现代文学提供了一本颇有价值的读本。1996年,山东大学出版社推出了王延晞、王利编著的《郑伯奇研究资料》,成为研究郑伯奇不可不读的文献资料。2009年,此书复由知识产权出版社重版。
    《郑伯奇研究资料》收录有《郑伯奇著译系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后记》中,编者这样写道:“郑氏《著译系年目录》以前从无人整理过,编者这次编辑时,无有前人的成果可资利用,是从零开始搜集整理的。虽然尽了极大努力,但囿于见闻,未必无有疏漏遗缺,尚待‘补遗’。”①通过检索相关文献,笔者发现《目录》确有不少遗漏。特别是1947年至1949年这一时间段,编者仅著录了一篇文章,即载于1947年3月20日《新文艺》第1卷第1期的《民俗——活的文化遗产》。虽然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郑伯奇确实不再高产,其文学生产力与影响力均已无法与创造社时期甚至30年代同日而语,但这样的记载是否符合史实呢?郑氏果在长达3年的岁月中几乎辍笔了吗?为了有助于学界更为全面地了解与考察郑伯奇的文学活动与思想发展,本文尝试探究1947年后郑伯奇的文学处境,并介绍与评述其发表于1948年西安当地期刊的几篇佚文,以期对郑伯奇研究有所助益。
    一、1947年后郑伯奇的处境
    由于国民党对文艺界压迫日甚,加之父亲罹患重病,1943年冬,郑伯奇由重庆返回故乡西安。翌年入陕西师范专科学校任教,在此担任国文科主任两年。据学生蒲含英回忆,郑伯奇任国文科主任时,在“各体文习作”课上严格要求写作要文笔简练,切忌繁冗。还经常和学生们谈论写作方法,讲述“五四”时期创造社和文学研究会在学术上的论战情况②。在教学的同时,从1944年11月起,郑伯奇开始主编《高原》杂志,1945年5月复为《秦风日报·工商日报联合版》编辑文艺副刊《每周文艺》。此外,由于郑伯奇在国内早有文名,西安乃至临近地区的一批爱好文艺的进步青年纷纷聚集在他的周围,在郑伯奇的支持下,结社办刊,以文艺为武器,抨击黑暗,团结民众。1945年7月,阎栋材、李尤白、姚青苗、谢锡文等青年在西安组织“新风文艺社”,辛亥革命元老景梅九被推举为社长。郑伯奇担任该社顾问,对青年们的创作给予了大力提携与热情指导。通过教学、结会、演讲及编辑活动,郑伯奇团结与培养了一大批进步文艺青年,为抗战时期陕西乃至西北地区新文学的发展与抗日救亡运动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抗战胜利后,郑伯奇继续留陕生活。1945年秋,经杨明轩、成柏仁介绍加入民盟,从事进步革命活动。然而,国民党的监视与管制无处不在。1946年5月,《秦风日报·工商日报联合版》编辑部被捣毁,《每周文艺》随之停刊③。1947年5月,爆发了震惊全国的“五二〇”血案。西安各校进步团体纷纷抗议国民政府的暴行,决定响应全国学联发出的“六二”罢课号召。6月1日夜,胡宗南一声令下,国民党在全市进行镇压,逮捕了两百多名进步学生、教师与进步人士,郑伯奇及其侄女郑岗枫被捕④。3个月后的9月20日,上海《再生》周刊第128期在“新闻窗”里刊有一则消息,报道了郑伯奇的此次被捕遭遇,内容如次:
    创造社老作家郑伯奇,抗战期中,曾在西安秦风工商日报主编副刊,内容新颖,编辑认真,颇得当地知识青年及中小教师之欢迎。郑曾加入民盟,胜利后呼吁和平民主团结尤烈,夏间西安学潮汹涌,政府疑其暗中策动主持其事,郑全家被捕失踪者三个月,已忽在西安各报大登启事,宣告脱离民盟,惟其个人及家属之踪迹,尚无人知晓。
    由于时间接近,此则消息言之凿凿,大体是可信的。这既说明一些提及郑伯奇被捕的回忆性文章所言非虚,又透露了关于这一事件的更多信息。至于郑伯奇在西安各报大登启事宣布脱离民盟一节,虽未见启事原文,也应基本属实。蒲剑《郑伯奇的生平和贡献》一文披露:“西安是个反共前哨,郑伯奇一回西安,就在国民党的监视之中……1947年6月,胡宗南为防止学生运动进一步发展,将郑伯奇逮捕入狱。郑伯奇在狱中退出已宣布解散的中国民主同盟。出狱后,国民党仍监视他。”⑤大抵可与上文互证。
    被捕事件足以说明当时国民党在西安的高压统治。出狱后的郑伯奇虽名义上恢复自由,但囿于恶劣的政治形势,自然不免多有顾忌,谨言慎行,其文学创作必然受到较大的牵制。田奇在《我知道的郑伯奇》一文中记载,新风文艺社社员、诗人李尤白的长篇叙事诗《吕梁山的野牡丹》出版前,郑伯奇曾写有一序,然被当局检查官抽去。又对郑伯奇的性格有如下分析:“先生个性谨小慎微,文艺界的制约又较多。”⑥这一评述虽然是针对1949年后极“左”时期而发,但也同样适用于1947年。社会氛围的禁锢,国民党的文艺管制,当是郑伯奇1947年以后写作受限并逐渐低产的一个关键因素。
    其他一些文献资料也反映了郑伯奇1947至1948年的文学境况。1948年3月,兰州《西北文艺》第1卷第2期刊载了一篇署名杨溪的《第一次会见郑伯奇(作家访问)》,为《郑伯奇研究资料》中的《研究、评介郑伯奇文章目录索引》所未收。文章介绍了作者第一次去郑伯奇寓所访问这位老作家的经过,记述了两人的谈话,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郑伯奇的真实境遇。
    据该文交代,郑伯奇回陕西本打算做一点文艺工作,然自叹蹉跎,深感内疚。目下没有什么写作打算,仅预备多读点书,并在民间文艺研究上下一番功夫。他认为河南、陕西、山西等地的地方戏都相当多,但我们一向关注不够,研究不足。谈及民谣这一话题时,郑伯奇强调了口语在文艺创作中的重要性。多数描写农民生活的作品,使用的都是臆想出来的语言,摆脱不了知识分子的语气与口吻。谈话中,郑伯奇言及自己与朋友成立了“民俗研究会”,共同研究,以为倡导。郑伯奇还透露了自己未来的创作计划,他说自己已经搜集了几个新一点的材料,可以写几篇长篇小说,但是苦于没有安静、合适的写作环境。
    由于文中提到“郑先生最近在《新文艺》(西安出版)中的六篇论民间文艺的文章”,说明此次访问很可能是在1947年。不过此处作者恐有误记,因就目前材料而言,郑伯奇仅在《新文艺》发表《民俗——活的文化遗产》一篇而已。郑伯奇或有长篇小说的创作计划,但他对客观环境发出嗟叹,就中显然深有意味。
    二、1948年的三篇佚文
    前文分析了1947年后郑伯奇的文学处境,旨在解释其文学创作日益萧疏的主要原因。不过,即使是在政治高压与白色恐怖之下,郑伯奇依然没有完全辍笔。当然,为了免遭文字查禁与囹圄之灾,他的创作不再以批判为指向,意识形态的东西大大减少了。此时他发表的少量作品基本上都是文艺论文,而非锋芒毕露的时论文章。这几篇文章都载于西安的当地刊物上,未见学界论及,既为《郑伯奇文集》所失收,亦失记于《目录》,故可断为佚文,对于郑伯奇研究而言当有不可忽视的史料意义。
    第一篇《五四运动与中国文艺复兴》刊于西安《长青周报》1948年5月4日第9期,署郑伯奇,是本期的头条文章。此刊创刊于1948年1月1日,初为周刊,后改为双周刊,自第14期题名《长青》。编辑人佟渔洋、王从瑗、常乃尔、冉于飞,发行人陈星钦,郑伯奇任编辑顾问。郑伯奇此文显然是为纪念五四运动而作。早在8年前,同样是为纪念五四,郑伯奇曾于1940年5月5日南京《中苏文化》第6卷第3期发表《五四运动与文学革命》一文。
    《五四运动与文学革命》首先回顾了五四运动的简要经过,阐明这一运动的伟大意义,继而叙述文学革命的过程,探究五四运动与文学革命的关系。文章提出:“文学革命决不仅是一种文学运动,五四运动也不是简单的学生运动。”它们“性质不同,时间也有先后,然而从本质上看来,只是中国民族解放史上一个时代的不同的运动而已”。“两者的社会基础是相同的”,贯注着“同一的时代潮流”,即近代中国民族资本社会反封建反殖民的强烈需求。
    与《五四运动与文学革命》将五四运动与文学革命分而论之不同的是,《五四运动与中国文艺复兴》开篇就直接宣称:“五四运动是中国文艺复兴的开端。”此文的目的是探讨中国的文艺复兴是否已经实现,如尚未完成,今后应该如何努力。作者首先揭示出中国文艺复兴与欧洲文艺复兴的迥然不同,明确表示:“中国不应该仅仅保存国粹故步自封,却也不能全盘接受希腊罗马的一切而抛弃了自己的优良传统。中国的文艺复兴,不是单纯的复古运动而应该是迎头赶上的近代化运动。”沿着这一思考,作者肯定了五四运动以来,国人在整理国故和介绍西洋近代文艺这两项工作上的积极意义与显著成就。最后作者认为,为了完成中国的文艺复兴,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是必要的,需要引起重视:第一是抓紧语言的研究,确立文法。他说:“文艺写作上需要的语言,不是纸上的语言,而是活生生地传播在口头上的语言。”第二,无论对新文学写作,抑或古代文艺研究而言,音韵学都很重要,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加强。第三,民俗学的研究应与文艺家密切合作,使研究和写作打成一片,促进文艺的繁荣。仔细观之,这三个提议其实是互相沟通的。作者内在的逻辑话语,是主张文艺工作者向民间文艺学习,从文学语言、审美倾向等方面系统地实践“文艺大众化”运动。
    从《五四运动与文学革命》到《五四运动与中国文艺复兴》,我们可以看到郑伯奇对五四运动与文学革命的不同思考。相比而言,前文重在阐述己见,廓清史实,后文旨在提出希望,以推进文艺发展。关于强调文学语言和民俗研究的论述,在《民俗研究与文艺大众化》(1946)、《民俗——活的文化遗产》(1947)等同时期的文章中有更精彩详细的阐发,可以互相参阅。
    第二篇《戏剧论发凡》分上、下连载于1948年8月15日、9月15日西安《书报精华》月刊第44期、第45期,署郑伯奇。该刊1945年1月创刊,1949年5月出版至第59期停刊,由书报精华社编辑并发行,陈梦飞、夏登全先后任主编。其他题名《书报精华月刊》,系文摘性刊物。作为一份西安本土杂志,《书报精华》凭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时常刊发郑伯奇的文章,如《怀念郁达夫》《小说和散文》《电波与文艺》《诗论发凡》等文。
    《戏剧论发凡》一文条理清晰,洋洋洒洒,从戏剧与文学、戏剧的种类、戏剧的本质、戏剧的定义、戏剧的因素、戏剧的形式(体裁)、中国戏剧的起源及其发展、西洋戏剧的起源及其发展、中国的新剧、戏剧的前途等十个部分考察戏剧艺术的方方面面,显示了郑伯奇对戏剧理论的思考与造诣,无疑是研究其戏剧观十分重要的文献。
    第三篇《什么是新文学》刊于1948年11月1日西安《青年生活》半月刊第1卷第1期(创刊号),亦署郑伯奇。该期《编后记》中特意提到了这篇文章:“郑伯奇先生是国内久负盛名的文学家,不庸多作介绍,本期为我们撰《什么是新文学》。”
    在该文中,作者首先辨析了有关新文学的四种观点:新文学是白话文学、新文学是欧化的文学、新文学是明末小品文的继续发展(周作人)、旧文学是贵族文学而新文学是平民文学,认为四种说法都不够全面,须另寻标准。最后一段,作者阐述了自己的新文学观,将新文学定义为:“新文学是适应新环境而产生的,完全用活生生的现代语言来表现现代人的生活情感和思想的文学,它摄取固有文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接受外国文学的好影响,造成一种新的文学,以期在世界文学中间,发挥中国的特殊色彩。”这是从语言工具、文学功用、地位等角度阐析了新文学的特征。拿这一定义与当前学界比较通行的对“现代文学”的解释——“即是用现代文学语言与文学形式,表达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感情、心理的文学”,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处。
    有论者在分析1947年3月20日发表的《民俗——活的文化遗产》一文时,如此评道:“郑老的这篇文章名义上是谈论民俗,实际上是在当时政治条件下,巧妙地公开宣传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阐述解放区的文艺思想、文艺方针,热情歌颂解放区革命文艺的辉煌成就。”⑦应该说,这样的论析似有拔高之嫌,却也不无道理,郑文中“游击区的战斗作家”等确实可谓是“犯禁”词语。时隔一年,作于1948年的《五四运动与中国文艺复兴》等文则难以见到这样“犯禁”的字词了,行文上的谨慎背后多多少少折射出社会氛围的严苛。
    三、结语
    抗战后期,郑伯奇怀着为桑梓文化服务的心愿回陕。尽管受到当局的监视,客观形势十分不利,但凭借文学教育、文学写作及编辑活动,他为陕西文艺活动的发展与抗日救亡事业做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种种迹象表明,在经历了1947年6月的牢狱之灾后,郑伯奇的文学处境变得更加不乐观,文学写作受到诸多拘囿与限制,这导致他其后两年著述稀少。通过检索,目前只发现郑伯奇1948年发表于西安当地报刊的三篇佚文。
    通过研读1948年的这三篇佚文,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首先,通过《五四运动与中国文艺复兴》《什么是新文学》,郑伯奇以自己的姿态,捍卫了“五四”以来新文学取得的宝贵成果与形成的优良传统。其次,这一时期的郑伯奇继续关注“文艺大众化”的议题,对大众口头语言与民间文艺、民俗研究多有用心。此间他曾与朋友组建“民俗研究会”,对地方戏、歌谣等不乏研究。这样的一段经历,在某种程度上,为建国初期郑伯奇创作《血训图》(1951,与黄俊耀合编)、《史惠贞劝夫》(1952)这两部秦腔剧本早早地提供了积淀与准备。由于客观环境的诸多限制,他当时虽亦有长篇小说的创作计划,然最终似未付诸实践。据目前掌握的资料,1949年整整一年,郑伯奇都未有作品公开发表问世。或许此时的他完全投身于教书育人的工作,或许他在民俗研究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如要回答这一问题,只能有待更多文学史料的发现。
    注释:
    ①王延晞、王利编:《郑伯奇研究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326页。
    ②蒲含英:《陕西师范专科学校片段回忆》,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凤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凤县文史资料第八辑》,1987年版,第56页。
    ③参见《郑伯奇年谱》,王延晞、王利编《郑伯奇研究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2页。
    ④葛世民、曹春德、崔世勋:《五二〇运动在陕西》,见许荏华主编《青春壮歌:全国五二〇运动亲历者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66页。
    ⑤蒲剑:《郑伯奇的生平和贡献》,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陕西文史资料第24辑》,1991年版,第203页。
    ⑥田奇:《我知道的郑伯奇》,见高泽、沈楚主编,陕西省文史研究馆编《存真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1页。
    ⑦杨田农、孙觉民:《创办〈新文艺〉杂志的前前后后》,《山西文史资料》199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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