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学乃中国近代考古学之前身。其源远流长、影响深远,是中国传统学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宋代欧阳修、赵明诚、洪适等学者的倡导与践行下,金石学正式成为一种专门学问;后经元明时期的发展,至清代达到鼎盛。其间方家竞论、名著丛出;研究对象从最初的铜器、石刻,逐渐扩至甲骨、简牍、封泥、印章、瓦当等;或著录考证,或品评鉴赏,或摹图纂字,“彪然成一科学也”(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十六《金石学、校勘学和辑佚学》)。 理清“二重证据法”源流 在清代众多金石学家与金石学著作中,阮元《山左金石志》是其中翘楚。《山左金石志》共二十四卷,是阮元提督山东学政期间所撰,对山东地域范围内的金石碑刻首次作了较为系统的搜集、著录与研究。该书体例整饬、内容丰富、考证详审、学术价值突出,不仅是编录、研究山东古代金石文献的一部代表性著作,而且是清代金石学发展史上的“启后空前之作”(冯汝玠《山左金石志提要》),对乾嘉时期及其以后山东乃至全国金石学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金石学作为一门传统显学,在中国学术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不过,近年来金石学深受冷遇,成为学术研究的薄弱领域。《阮元山左金石志研究》(孟凡港著,中华书局2019年11月版)一书的问世,为这一研究领域带来新鲜气象。 今人多认为“二重证据法”始于王国维,其实此法在中国古代渊源很早。清代及其以前的金石学研究,就常将纸本文献与地下出土文献相参证。该书作者从《山左金石志》入手,分析阮元的金石考据,特别指出将典籍文献与金石碑刻相结合,是二重证据法的先声。这种将传世文献与金石文献互证互释的方法宋代就有,欧阳修《集古录》和赵明诚《金石录》就是以金石证史的先例。后经过阮元、钱大昕等人的运用而得到极大的加强与完善。在此基础上,又经过王国维的归纳、总结,从而提炼为“二重证据法”。理清“二重证据法”源流的方法论意义,能够深化对考古文献在历史上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认识,有助于缕清中国学术方法的内在理路。 澄清流行多年的模糊认识 关于《山左金石志》的作者,以往学界均认为是毕沅、阮元同撰。该书作者通过深入研究,提出《山左金石志》虽然署名“毕沅、阮元同撰”,但纂修工作主要由阮元及其幕友负责完成。之所以署毕沅的名字,是因为阮元出于二人最初编书的约定,以及对毕沅所发挥价值的肯定。《山左金石志》的编修,从提出编修事宜到拟定编修凡例,从搜集整理金石资料到纂写、删订、润色书稿,直至最后成书并刊刻,阮元均参与其中。书虽然成于众家之手,但是皆经阮元复勘而后定其是非,发挥了主编者与定稿人的作用。此说从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学界流行多年的模糊认识。《山左金石志》部头大、成书快且内容上乘。作者认为,集体编纂与分工合作模式在这种大型学术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山左金石志》的编修为例,阮元金石学研究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源于乾嘉考据学繁盛的学术背景、阮元“亦官亦学”的身份、广泛的学术交游、学人幕府及其集体编修模式,以及阮元自身不懈的努力与正确的治学方法。 《山左金石志》所录金石自商周至元代,为何不录明清金石阙呢?作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与清代文化专制有关,以至于编修时不敢涉及明清碑刻及明清史。二是因《山左金石志》的编修凡例由阮元、毕沅二人共同拟定,遂仿照毕氏之书的先例。三是明清碑刻在形制、字体等方面与隋唐碑刻区别不大,除了一些重要碑刻具有较高史料与书法价值外,大多数碑刻在内容、形制与书法上较为平平,其价值为清代学者所轻视,加之数量太多,收不胜收。 校补史籍讹阙 从宋代开始,学者对于金石文献的学术价值就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北宋刘敞在《先秦古器记》中曾指出金石文献的三大学术价值,即“礼家明其制度,小学正其文字,谱牒次其世谥”。其实,金石文献的学术价值不仅体现在研究礼制、语言文字、谱牒等方面,诸凡经学、史学、文学、音韵学、书学等古代学术门类,无不需要借之以扩大取证范围。金石文献最显著的学术价值,在于既可以订正史志讹误,又可以对史志所阙或所略提供恰当增补。 该书列举众多实例,论证《山左金石志》在校补史籍讹阙方面的学术价值。如《山左金石志》据《重刻唐史承节郑公祠碑》校正范晔《后汉书》之讹。《后汉书·郑玄传》载《戒子益恩书》云:“吾家旧贫,不为父母群弟所容,去厮役之吏,游学周、秦之都。”作为东汉名儒,郑玄为何“不为父母群弟所容”呢?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后代学者。阮元发现,《重刻唐史承节郑公祠碑》并无“不”字,《后汉书》的“不”字是误增的。他说:“‘为父母群弟所容’者,言徒学不能为吏以益生产,为父母群弟所含容,始得去厕役之吏,游学周秦,故《传》曰:‘少为乡啬夫,得休归,常诣学官,不乐为吏,父数怒之。’夫父怒之而已,云为所容,此儒者言也,范书因为父怒,而妄加‘不’字,与司农本意相反。” 阮元的这一发现引起了清代学者的兴趣。陈鱣提出,黄丕烈藏元刻本《后汉书》其实没有“不”字,“不”字是在传刻过程中由无知者妄加的。这个用石刻校勘古书的例子被学术界广为称道。又如,关于唐武宗灭佛所毁寺院与还俗僧尼的数目,以及之后寺院的重建问题,《新唐书·武宗本纪》只字未提。而唐宣宗大中八年(854)所立《牟珰证明功德记》,则记载了灭佛共毁“有额寺五千余所,兰若三万余所,丽名僧尼廿六万七百余人”。阮元《山左金石志》将此碑揭出,并对《新唐书》作了补正。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