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纣王是殷人末代王者,据史书记载,纣王耳聪目明,材力过人,但他却不行正道,好酒淫乐,枉杀忠良,暴虐百姓,终落得个众叛亲离,身败名裂,为周武王所伐灭。商周更迭是中国古史上的大事,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开篇即言:“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大抵如是。商纣王既为天下一人,又处身历史剧变时代,无疑是影响历史进程的重要人物,受到学界研究的关注。武王伐纣,史书昭昭,又有出土临潼“利簋”为证,其说不疑。今日学界对于商纣王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历史功过的评价上,为其翻案者,比比皆是,或以为传统的纣王暴虐之说不可信。相比之下,学界目前对商纣王其他方面的史事关注甚微,如纣王的身世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纣王的身世之谜涉及到了商代的继承制等史实,意义非凡,故不可不辨。今笔者不揣鄙陋,试就纣王的身世问题及其相关史实进行考察,不当之处,祈请学界专家斧正。 关于纣王的身世问题,典籍文献主要有三种记载: 其一,《吕氏春秋·当务》记: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 其二,《史记·殷本纪》记: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其三,《孟子·告子上》记: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 其中,《孟子》所载实以微子启为商纣王之叔父,学界均以其言不可信,故无需赘述。以上观点中,较大争议的存在于《吕氏春秋》与《殷本纪》之间的记载上,两者最大的不同即在于微子启与商纣王之间到底是同母还是异母的关系?从古书的不同记载可知这样的分歧很早就已经存在了,司马贞《史记索隐》于《殷本纪》下记,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据《吕氏春秋》谓微子启与商纣王为同母。至今人,则多是两说并存,笼统论之,以谓商代已存在嫡庶之制,对于不同史料之间的差异则未作考辨。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史记》和《吕氏春秋》之间的不同记载呢? 笔者以为,商纣王与微子启当是同父异母的关系,《吕氏春秋》的记载只是想象之辞,不符合商代的宗法继嗣制度。 对于商代的继承制,学界曾有较大争论。早在二十世纪初叶,王国维先生写就《殷周制度论》,文章大气磅礴,纵横开阖而又震聋发聩,即便是今日看来,仍不失为历史名篇。文中论及商人继承制度时谓:“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这就是商人继承制度中著名的兄终弟及说。王国维的这一论断影响广泛,很长时间在学界占据主流地位。对此,胡厚宣首先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最晚在商末已经有了嫡庶之制。陈梦家则认为,商代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用,传兄之子与传弟之子并行,皆无主辅之分。李学勤先生则认为,商代是子继为常,弟及为变。以上专家皆以商王王位继承为依据来讨论商代的继承制度。而后杨升南、常玉芝等把研究材料扩展到“家谱刻辞”上,通过“家谱刻辞”的记述认为,商代的继承制度应是以子继为主。“家谱刻辞”记: 1.兒先祖曰吹。 吹子曰(奚戌)。 (奚戌)子曰 X子曰雀。 雀子曰壹。 壹弟曰启。 壹子曰丧。 丧子曰养。 养子曰洪。 洪子曰御。 御弟曰(亻殳)。 御子曰(支竟)。 (支竟)子曰X(《英藏》2674) 从“家谱刻辞”所记儿氏家族继嗣上看,儿之世系中的“子”非继位为族长的嫡子莫属,而且继位的亲子又均是以长者为先,辅以弟及。但是对于“家谱刻辞”,学界长期存在争议,或以为真,或以为假,故“家谱刻辞”的真假对于我们探讨商人的继承制度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此,笔者曾有过讨论,研究认为“家谱刻辞”中“”又见于《合集》20087卜辞,它为“家谱刻辞”的研究提供了多层次的价值,包括了字体特征、历史史实(血缘和家族身份)、甲骨时代、书体风格等诸多层面的映证,尤其是自“家谱刻辞”研究以来,它首次为我们证实了“家谱刻辞”中兒氏家族与其内部人物X之间的必然关系。这足以证明“家谱刻辞”当属真品。故商代的继嗣制度当是嫡长子继承制。 此外,甲骨卜辞曾见“帝子”和“介子”的称谓作: 弜乎(呼)汰帝子御史(事),王其每(悔)。历一类(《合集》30390) 侑于介子。宾一类(《合集》1623反) 裘锡圭认为其中的“帝子”应该读为“嫡子”,卜辞中的“介子”当是庶子之意,这是可信的。“汰帝子”当即是武丁卜辞中常见的子汰的嫡系后代。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为,商代当是施行嫡长子继承制为主,兄终弟及为辅的继嗣制度。这样的继嗣制度实际上和周代宗法制下的继嗣制度近同。 笔者以为,在此宗法继嗣原则下,如果商纣王和微子启是同母所生,那么当其母的身份在从妾变为妻的时候,微子启和微中衍的身份也应该同时发生变化,即相应的从庶出转为嫡出,而不会依旧停留在庶出的地位上。如是微子启、微中衍与商纣王同为嫡系,而当由身为嫡长子的微子启即位为王。由于商周的宗法继嗣相近,我们可以参照周人的继嗣情况来做说明。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晋人伐诸蒲城。蒲城人欲战。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禄,于是乎得人。有人而校,罪莫大焉。吾其奔也。”遂奔狄。从者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儵、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将适齐,谓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请待子。”处狄十二年而行。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搂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 这两段史料大意是说,晋国的赵衰曾追随晋文公重耳流亡到狄邦,狄人在讨伐其他部落时,俘获了叔媿和季媿两位姊妹。狄人把其中的姐姐叔媿嫁给赵衰作妾,妹妹季媿嫁给了晋文公作妾。叔媿为赵衰生了儿子赵盾,季媿为晋文公生了伯鯈和叔刘。晋文公和赵衰在狄邦呆了十二年后继续流亡到其他国家,而他们的小妾和儿子都留在了狄邦。后来,晋文公回国当上了国君,鉴于赵衰功勋卓著,文公把自己的女儿赵姬嫁给了赵衰作正妻。赵姬建议把原来留在狄邦的叔媿和赵盾接到晋国。叔媿和赵盾来到晋国后,赵姬发现赵盾很有才能,于是向晋文公建议把赵盾立为嫡子,而把自己和赵衰所生的三个儿子,即赵同、赵括、赵婴齐立为庶子。与此同时,赵姬自己又以叔媿为正妻,而把自己摆到了妾的位子。 这个例子非常重要,它清晰地向我们展示出宗法继嗣原则中这样一个观念,即子母同贵。在商周社会,无论是母以子贵,还是子以母贵,它们都蕴含了母子同贵的意义。赵姬要让赵盾继嗣为宗主,她就必须以赵盾的母亲为正妻,母子的身份需要同时转换,这才符合当时的宗法原则。同理,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如果商纣王和微子启是同母的话,在其母身份由妾变为妻后,微子启的身份肯定会同时发生转变,由原来的庶出变为嫡出。《吕氏春秋》只考虑到纣母身份的变化,却忽视了其子身份的转换,又杜撰太史之言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这是非常具有迷惑性的。可是我们若能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吕氏春秋》所记载的商纣王继嗣情况是完全不符合商周宗法继承制的,在整个商周社会中,我们都找不到一例如此这般匪夷所思的继嗣情况。 反观《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纣王继嗣情况,可知商纣王与微子启当是同父异母,微子启虽然是长子,但却是庶出,其母为妾,故本无资格继嗣为王,商纣王虽然是少子,却是嫡出,其母为正后,故可顺理成章的继承王位,这完全符合商周时期的继嗣制度。 对于微子启,《左传》哀公九年曾记其为“帝乙之元子”。关于“元子”称谓,张桂光有过很好的讨论,指出了后世对“元子”称谓的误读,辨明了“元子”称谓本身没有嫡庶之分,这是可信的。《史记·宋世家》直言微子启是“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以“首”训“元”,得其本义矣。 综上所考,笔者以为,商纣王与微子启当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史记·殷本纪》对于商纣王身世的记载是可信的,《吕氏春秋》的记载不符合商周时期的宗法继嗣制度,不可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肯定是看到过《吕氏春秋》关于商纣王身世史事的记载。吕不韦作为《吕氏春秋》的编著者深受史迁的推崇,在《报任安书》中,司马迁把吕不韦视为榜样,将《吕氏春秋》与《周易》、《春秋》、《诗经》等并列。史迁不仅把吕不韦编入了《列传》,而且在创作《史记》时,也充分吸收了《吕氏春秋》的诸多优点。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编》记:“子长继志,甄序帝勣。比尧称典,则位杂中贤,法孔题经,则文非元圣。故取式《吕览》,通号曰纪,纪纲之号,亦宏称也”。《吕览》即是《吕氏春秋》。章学诚《校雠通义·汉志诸子第十四》亦记:“吕氏之书,盖司马迁之所取法也。十二本纪仿其十二月纪,八书仿其八览,七十列传仿其六论,则亦微有所以折衷之也”。可见,无论是吕不韦本人还是其所编撰的《吕氏春秋》一书都对司马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司马迁虽然看到了《吕氏春秋》对商纣王身世的记载,但他却没有采用《吕氏春秋》对商纣王身世的记载,可见司马迁对于《史记》中的史料是经过了谨慎考辨的,力求做到史事之真,而不虚妄。《太史公自序》谓“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实非虚言。对于那些不能确定的史事,司马迁在《史记》中则采取了两存法,如何焯《义门读书记》引冯班语:“太史公叙事,事有抵牾者,皆两存。如《周本纪》依《古文尚书》,《齐太公世家》又载今文《泰誓》,所谓‘疑以传疑'也”。这些都能充分体现出司马迁的求真精神。 具体到商纣王的身世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司马迁虽然看到了《吕氏春秋》的记载,却并没有采取两存的方式,他不仅在《殷本纪》中明确记载商纣王与微子启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纣王嫡出,其母为正后,微子庶出,其母为妾。而且在《宋世家》里又明确记载微子启是“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可见,司马迁在商纣王身世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而自信的。班固《汉书·司马迁列传》记:“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其中的“事核”即是求其史事之真实,是史迁构建“实录”的基石。如果说“良史”是世人对司马迁的激赏与颂扬,那么“实录”则是后世史家对《史记》的极高评价了。 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