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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选官任用之标准及新趋向

http://www.newdu.com 2020-09-11 中华文史网 关晓红 参加讨论

    摘要
    晚清遭遇社会剧变,选官任用的趋向与取士选材密切相关,呈现出相互递进的三阶段。道咸以降,清廷为因应变局以坚忍任事为新标准,破格任用官员,突破了吏部循例按格的铨选规制,同时也因财政困窘及举主徇情导致捐纳、保举过滥,贻患吏治。甲午战后,朝野于急迫救亡中质疑科举"无用",认为西学"有用"于时且被清廷所肯定,并以西方分科之学为圭臬。新政官制改革中,各部院与直省纷纷选调学堂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均以事功及专门知识、技术为选官用人主要标准,摒弃了隋唐以来选材用人重视人品道德,及对圣贤义理阐释践行的传统。这一矫枉过正的偏颇之举,以浮躁和急功近利为特征,对百年来学风、官风与世风均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关键词:晚清选官;破格用人;坚忍任事;专门知识    科举无用
    “用人行政”一向被清代历朝皇帝视为掌控政局、巩固统治基盘的国家要务,选官则是用人的基础,主管官员任用的吏部,因此班列京师部院监寺之首。
    迄顺治以至嘉庆,清代官员任用以科甲、恩、拔、副、岁、优、贡生及荫生等为正途,议叙、杂流、捐纳等为异途。外官道府以上、京官侍郎以上由朝廷特简,其下之文官任用由吏部每月按候选者的不同资格分班掣签分发,武官则由兵部主持。保举尤其慎重,申明“首重才品”,其次对才绩与年资都有明确要求,各种资格限制及铨选班次排序的规制日趋成熟完备。这一情况自道光后期始发生明显变化,且最先发生在有战事的省份。
    既往学术界对清代文官制度多有关注,研究成果多侧重于清中叶前的规则定制,或集中于光宣时期的“学堂选官”、晚清候补官员及课吏馆等问题,对咸同时期选官变化的端倪及其演变情形,迄今亦多集中于州县或某一制度层面,鲜有关注晚清选官用人标准及取士选材趋向两者关系,亦缺少道光以降至宣统年间变化的贯通考察。风起于青之末,追根溯源,厘清道咸以降取士、选官由观念至规制变动的事实,或可对晚清社会的整体及新政变制的结局,有更全面的认识与把握。
    一、 应变局选官用人不易
    自1840年鸦片战争始,内忧外患接踵而至,沿江沿海等战乱频仍之地的各省督抚,或因应战时亟需、或为战事结束后重建秩序,均纷纷向清廷奏陈缺少能员干吏。此时,科举取士的标准和方法已受朝野诸多质疑,而吏部原有循资格定例任用官员的规则,亦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上谕以广东办理夷务“剿抚均不得手,总缘该省文武员弁不得其人,以致逆夷鸱张,一筹莫展”为由,强调“当此需才孔亟之时,允宜破格用人,以资激劝”,要求总督巡抚保举可用之员。新任两广总督祁惊诧于广东文武官员中“深通韬略者实难其选,已将无员可保”的现状,在向清廷的奏报中提出改科举的建议,希望以多设科目、变更取才标准等方式,注重有俾时事之学问,改变仅以八股词章取士之习,同时拓宽人才录用的渠道,鼓励选拔在任官员、军民中有一技之长的专才。此奏对清代科甲出身的官员不能适应世变已有质疑,期待改变既往空疏无用的文风、激励实学,成为道咸以降首倡变更选材、任官标准的嚆矢。
    祁对清代官员的评估并非言过其实。同年,胡林翼也曾私下感慨:“……夫以今日之天下,学校衰而无实学,科举滥而士无真才,” 他在致另一位友人的信中,道出了令人心酸的事实:“近日人心可笑可恨,一人受挫,千军皆奔。” 习惯于科考成名、纸上谈兵的将士,在实战中竟如洪水漫堤溃不成军,焉能在复杂变局中转危为安。
    其实,任官标准不仅与取士选材方式密切相关,更与学风关系匪浅。早在鸦片战前五年(1835年),道光帝已从御史奏疏中得知府州县学“教官懈于训诲,士风习于浮夸”的情况,故颁旨要求“亟加整顿,振起人材” 。然而两年后,情况并未扭转,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不仅教官大多不能振作,且竟有干预地方公事之举,“劣生莠士,因之效尤,以致包抗钱粮,起灭词讼”。道光帝大为光火:“士风人才,日益汙下,尚复成何政体。” 府州县学作为各地官学,其学生不仅可以直接考职,亦可循阶而上,参加科举乡、会试,为清廷铨选官员输送人才。
    更为重要的是,士风与民风、官风联系密切,士风不正,则世风日下难以遏止。令人遗憾的是,此时上至皇帝,下至督抚,竟仍以刻舟求剑之法应对风气的转变,所采取措施,只是大量刊刻印刷《圣谕广训》,“颁行各学,遍给各生,令其训蒙必以此书为先”,并乐观估计:“是民间但能识字之人无不诵习《圣谕》,即不识字之人,亦能熟聆《圣谕》,不但士风日醇,即农工商贾闲民无执事者,终身守此一编,邪说无由而入,所谓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较之宣讲,似为周遍,其转移寓于无形,且免滋扰流弊。” 对周围变化了的世界毫无觉察与应对,简单地将外来事物一概斥之为“邪说”,其后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则觅才堪忧。可见道光后期的教官懈怠与士风浮夸,乃道咸以降不得不破格用人的潜因之一。
    晚清以前的传统官场运作,是以较少的官员应对复杂的行政事务。官员除处理突发事件须有急才外,通常无需直接办事,重在统筹布置和检查。具体行政事务,京师部院往往是通过雇用的大量笔帖式和胥吏,各省府州县则由官员私人聘请幕友和家丁完成,这些无阶品的杂吏幕友谙熟各种律例,处理上下公文往来,操办具体事务。郭嵩焘曾在同治年间的日记中,对此有深刻检讨:“从前读书无阅历,随人议论,例案繁多,使书吏得以高下其手,……迨后躬历仕宦,始悟例案为患天下,在大小各官一无所事事,而倒授其权于书吏。” 李鸿章也曾于光绪元年私下对人抱怨:“操天下政权仍在书吏,非外臣所能力争也。” 京师部院衙门的内官如此,外官情况更不堪,时人谓道咸时期的州县已是“官不亲事,事不在官”,一切都依赖胥吏。可见此种权责分离,乃国之大患,导致吏治弊端丛生。
    清代入关后二百多年,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和程式,除了奏折与紧要公文的处理外,具体事务往往有固定程式,主官或正印官不需事必躬亲,只需翻检审查、签字画押即可。因此,选材任官通常注重对圣贤义理的理解掌握,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如此则有利于政令的上传下达,具体事务交由各类房科幕友与吏胥——那些熟悉各种多如牛毛的规制及会典事例者执行。官员须以自身的通识、品行、谋略驾驭属下、维持行政运转,而官员亦常常被朝廷由此衙门调动至另一衙门任职,如此有助于君主通过人事黜陟维持政治均衡。
    换言之,承平之时的长治久安,是以乾隆以来规制的缜密繁复为前提的,如此则恪守纲常、循规蹈矩至为重要,官员的选拔便与此相应,通过班次恒定与轮转、资格的分类与按部就班来维持运作。惟因所遭遇之变局为数千年未有,旧有的选官路数,便无法适应事机急迫、无法可据、无例可依的现实需要。
    二、 开捐纳、厚保举以求坚忍任事之才
    如前所述,科甲出身的官员,既往偏重圣贤义理、词章楷法,以及修齐治平的道德要求,在实际办事方面缺少训练,使得清廷在应对内忧外患的乱象与乱局时乏才可用。郭嵩焘对此深有感悟:“乾嘉以前,人才盛矣。而时际承平,雍容文酒而已有余,虽才无所表现。道光以后,则直相与酿乱而已矣,人才实不多见。” 可见时势造英雄,对人才选用的标准亦必有不同。
    既然由科举等正途选拔之官难以承担应变局的使命,而军务、筹款、洋务等又刻不容缓,陡然增多的各种行政事务,亟需能员干吏,既往体制下按部就班的衙门做派,难以适应急剧变化,原先在铨选渠道中属于非主流的保举与捐纳,就成为清廷与督抚们应急用人时不得已的选择。
    在战况激烈、内患迭起的多事之秋,为迅速戡乱平叛,道光、咸丰两帝先后下旨,要求部院大臣与督抚保举能员,“朕当量材器使,或予内擢,或授外任,自毋庸照寻常升转,以示破格用人之意” 。而罗泽南、李续宾、李续宜、左宗棠等寒畯之士,也确实通过保举、捐纳等途径得到重用,“该员等效力戎行,均已著有成效” ,成为扶危济困的一代名臣。
    咸丰时期的用人特点,同治帝于御极之初曾有回顾及概括:“值此时势多艰,各省军营将骄兵惰,非有经济非常之士,何能申明纪律,克奏肤公?近年带兵各员,虽一介寒畯之士,但能剿贼立功,无不蒙皇考大行皇帝破格录用。” 所谓“经济非常之士”,与现代概念截然不同,所指乃经世济变、靖国安民、能果断应对时局、力挽狂澜之杰出者。此谕恰好印证了左宗棠曾向清廷奏陈的主张:“所谓干戈起而文法废,文法废而人才出,人才出而事功成也。” 即战时之需必然突破承平之制,破格求才标准首推应变事功,武官能杀敌不畏死,文官则任事不畏难者,方可救急,否则战机瞬失,一将无能,累死三军。
    同治年间,山东巡抚丁宝桢向清廷提及选材用人之困难,其“于素所见闻各员留心谘考,或吏治足信而谋略非其所长,或智计颇优而心地终鲜踏实,求其真能任事者,未易其选”。此处所指“真能任事者”,即既有谋略又谙熟吏治运作,有应急能力而又脚踏实地能处理具体事务之官员。丁宝桢强调,应对数千年未有之危局,“非真得强毅任事之人规画其间,虽有善法,非以敷衍坏之,即以迁就失之,迨至事机迫切,贻误曷可胜言” 。显然,由于晚清剧烈的社会变动,原有的种种行政运作程式与标准,已无法满足新形势要求,倘若不革除吏治积弊,更改原有的选官办法和标准,便难以扭转颓势,挽狂澜于既倒。
    同治六年正月(1867年2月)在湖北任道员的王文韶,于日记中惊诧于左宗棠选官任用的标准:“然左帅论人,以有忠义之气能坚忍任事为第一,诚朴廉谨次之。” 两个月后,王文韶谈及一位名为孙子福的知府际遇时亦颇为感慨:在他看来,该官“和平中正,品学俱邃,待人又极有血性”,是人品俱佳者,“乃以不合于时遽予罢去”,在官员考核的“大计”中因“才力不及”而开缺,简直不可思议。王文韶的困惑,恰好反映了清代官员任用标准在咸同时期逐渐发生变化的事实,即在适逢千古未有之变局中,昔日推崇官员的“品学俱邃”,竟然不如“坚忍任事”的能力更具实际价值。
    无独有偶,有人向时任闽浙总督的左宗棠推荐郭嵩焘时,亦特别强调郭“文章经济均高于人,能办事亦肯办事” 。而在同治八年,丁宝桢向清廷推举济南知府龚易图、高唐州知州帅嵩龄等七名官员,所述理由是被保举者“或廉靖居职、勤笃匪懈,或强敏过人、任事勇往,才质不必尽同,居官皆有实绩,足为通省循良之选” 。且其后在所荐每一官员的评语中,均特别提及其具体办事的能力与效率。如此反复强调办事能力的原因,在丁宝桢给清廷的另一折中可窥见端倪:“惟臣近见民教滋事之案不一而足,大率皆由地方官未能洞悉民情,一遇有事,又不能权衡轻重,斟酌办理,遂致滋事。且地方难易情形,今昔亦各不同。” 认为简放之员应具有“洋务与地方兼悉”的办事能力,若非如此,则办事不力、易生“滋事”之患。
    光绪朝的湖北巡抚于荫霖,向清廷推荐一名为陈正源的拔贡委任知县时,也强调自己曾在安徽、湖北对该员“屡试以事,皆能实心实力,毫无官场恶习”,提出“当此力求整顿之时,得该员等以为标准,使中材知所趋向,庶较仅恃文告讬诸空言,易于收效” 。在于荫霖看来,这种实心实力且在诸多事务中勤勉做事之人,应成为新形势下选用中等人才的标准。不仅如此,他还建议清廷应以具体办事的成效考试候补候选官员:“部院以吏事责司员,督抚以吏事课僚属,将不数年而内之吏胥,外之幕友把持因缘之弊,不禁而自除矣。” 惟有改变空谈误国陋习,官员任用及考察实事求是,注重其在具体事务中的应对能力,方能革除积弊、济世安民。
    由此,则晚清任官更侧重坚忍任事之能力,与内忧外患所带来的各种迥异于常态的繁杂行政事务关系匪浅。清廷上谕中对封疆大吏的任用理据中亦可见一斑:“丁宝桢平日勇于任事,操守甚好。惟性稍偏急,遇事操切,实其所短。四川吏治废弛,民风浮靡,该督到任后,竭力整饬,不避怨嫌,且于盐务力排众议,变通办理。”谕令以四品顶戴署理四川总督。而两江总督刘坤一向清廷保荐当时身为道员的袁世凯时,亦特别强调:“其胆识优长、性情忠笃,办事皆有条理,为方面中出色之员。” 可见“勇于任事”与办事有条理,在拔擢与荐举高级官员时,亦为重要标准。
    与郭嵩焘往来的一些开明士绅,也主张对人才选用“当力除积习,不以言貌取,不以资格拘,不以人地限,慎思积虑,实心实力,固住根本” 。换言之,这种变通,是在根本已被动摇时的应变策略。
    其实,道咸以降,清廷对官员任用的所谓破格或不拘资格,并非真正无资格,而只是变通资格,即一方面在选才上颠覆了科举制重义理和楷法的传统标准,另一方面对既往吏部循例按格的铨选程序予以变通,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标准,即所谓熟谙韬略、坚忍任事。且这种变通,仍大多限制在沿海各省受战乱影响的范围,是为应急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晚清社会变动剧烈,行政迥异于惯常,不断出现的新事物与新问题,需要更多具有胆识与做事踏实的人才,这种紧迫感在刘坤一的奏陈中反映出来:“近日每叹才难,得一才而不即重用,使其精神岁月消磨于循资按格之中,未免可惜。臣自憾衰老,深思以人事君之义,不敢蔽贤。” 《清史稿·选举志》对此亦有说法:“咸同军兴,或地方甫收复有待抚绥,或疆圉偪寇氛亟筹保卫,敕各督抚留心存记廉能之员,列上考备擢用。时督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资格,随时举措,固不能以大计常例绳其后也。”
    即使如此,在战事密集省份,官员任用仍十分困难。同治元年正月,上谕“苏、浙糜烂省分,人皆视为畏途,……惟有选择能战之文员,以补两省之实缺,或能渐集乃事。并着曾国藩、左宗棠随时访查,将能胜任苏浙两省监司、道、府之员保奏前来,以备简用” 。同治五年二月下旬,时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奏报:“循资按格所以杜倖进而未足定人材,故于明示限制之中,仍寓变通尽利之法。……惟江苏员缺停补多年,现任各官实缺甚少,积年所出繁要各缺,堪以照例升调者,实属寥寥,若以繁调繁成例,仍有未合,循资升补,人地多不相宜。……倘墨守定章,竟有无员可补之势。” 李鸿章所说的情况,主要针对循资论格的定例而言,希望清廷继续破除藩篱,扩大破格任用官员的范围,在荐举和用人方面给予督抚更大权力,以免贻误该省军政急务。此折恰好与前述道光后期两广总督祁的奏章相互印证,即除少数特例外,众多科甲出身官员在内忧外患时难以从容应对,遑论济变安民。而吏部循资按格的选官方法,亦难以应对瞬息万变之危局。
    郭嵩焘认为清廷“以实用求人,期使应时,……亦非徒以其求之诚,利禄之所集,则亦鼓舞人心之具也”。破格以求,无非以加官进爵之利禄相诱,只是作为救急之手段而已。
    所谓“同治中兴”的出现,也似乎印证着道咸以降破格用人的成效,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李兴锐等被视为股肱之臣的大员,都是通过保举而在清廷危难之时,扶大厦于将倾。清人笔记中亦有“军兴后之丰功伟烈出自保举中者,几与科目相埒” 的记述。
    光绪时期,在保举的标准方面延续了咸同以来的标准,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上谕:“近以时势多艰,朝廷求贤若渴。于各督抚专折保举,无不立予召见,分别存记,以备随时擢用。……嗣后各督抚于循声素著、实心任事之员,自当据实疏荐。” 御史们却认为如此则标准过泛易滋流弊,要求操作细化且有相对制约规范,即须将在职官员“实心任事”的标准,细化为具体已经落实的“善政”与“劳绩”;而对候补官员而言,则以其办事能力与办事经历为权衡。若被荐者名不副实,需要保主连坐受罚,以儆效尤。可见道光末叶至咸同光四朝一脉相承,破格求才的基本途径,即开捐纳和厚保举;举荐选用官员,则在胆识决断力外,多以办事能力与办事成效作为基本依据。
    三、 破格用人弊端丛生
    凡事利弊相权,道咸以降为应变局之需,用人行政不拘资格或破格,在暂时救危纾困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隐患,其最显著的问题就是保举、捐纳的失控。吏部官员曾哀叹“数年之间,大保案迭兴,加官加衔,以及各种新奇花样,不可枚举,稽核尤难” 。一些官员也承认“保案中任劳者十之二三,徇情者十之七八” ,各地知县实补者亦异途多于正途。嵩焘曾作打油诗嘲讽:“可怜世乱少读书,功名专仗梃与刃,不尔须作多钱翁,有钱不怕无官印,聪明根器岂足凭,要学齐秦事兼并。”
    清廷在内忧外患接踵而至时破格用人本身并无不妥,只是举荐者往往被人情所累、假公济私,冒滥的情形时有发生。而一旦突破旧制藩篱,挣脱了原有规制的约束,极易造成新晋官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同治六年已有人感慨:“今之督抚大员,多由军功保升,至有以一勇丁,目不知书而任封疆者。”作为外官最高层级督抚情形尚且如此,其他中下级官员的素质可想而知。由于侧重军功与事功而快速拔擢与破格任用,忽略对官员素质的慎重考察,导致同治年间“查办督抚之案层见叠出,朝廷用人不慎,其始委任太轻,其终也信之亦不至,一闻浮言而已翻然改矣,徒亵名器以滋议论之嚣” 。由于贪腐受贿状况频出,即使清廷十分重视举报并派人查办,但威信受损、有碍国本已成不争的事实。
    刘长佑在同治初年的一个奏折中说:“数年以来,仕途稍杂,流品渐淆,风气颓靡日甚一日。……循资固未必得人,将不拘成格以用人,或奔竞以为能,或请托以求进,则破格亦难期无弊。甚或阅历既熟,情面尤多,奖进非人,诸多迁就,于是顾名思义之人少,背公徇私之人多。……迨乎有事,难资保障。” 这段话揭示了清廷难以得人的症结,即选官用人在具体操作中,不能避免官场风气、人情难却的无形牵绊,必然无法真正严格照章办事,破格选材的良法美意往往会被徇私舞弊者利用,上下其手,导致吏治旧弊未除,新弊又生。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刘长佑对铨选问题的义理认识及反思,恰与其自身实际操作层面的情况迥异,同治五年,他竟在一次保案开单中赫然列入文武官员266名,连自己亦不得不在奏折中承认“为数稍多”,并为此申辩:“将士用命畿辅,又安猥蒙圣恩不没微劳准予奖励,莫不欢欣鼓舞,感激奋发。”所持理由是倘若不对将士们的辛劳予以奖酬,将无以面对那些“不避寒暑,无闲初终,艰险倍尝、勤劳倍著”者。可见吏治清明的理想,不敌官场与战场的现实,坐而论道与在实际操作中独善其身,根本无法相容。
    陷入矛盾的不止刘长佑,咸丰八年五月,曾国藩在致亲友的信中,亦提及自己因拘泥旧制,未能跟进应变局时期的选官调整,怕被误会任人唯亲,而对熟识者中的有用之才未能破例力保“至今以为大愧大憾之事” 。一年后,曾国藩奏调赴皖官员时,援引胡林翼奏补府州县各缺,“大半与例不符,奉旨交部核议,均经通融议准在案” 的事实以为己据,说明晚清破格用人已大大突破了规制的藩篱。由此而呈现一种怪相:督抚们一面慷慨激昂痛斥官场风气败坏,破格过泛、保举捐纳过滥,一面却又不由自主地被这种风气裹挟前行,这就是晚清吏治不断被朝野非议、不断呼吁整顿,却始终祸害不减,积重难返的两难现实。
    咸同以降的保举与捐纳,给吏治带来的深刻影响就是纲纪的松弛和破坏。捐纳的泛滥,虽有因军兴耗费巨资导致财政窘迫的客观因素,但其所造成“财政的窘迫又导致吏治的进一步破坏” ,则为不争的事实。冯桂芬早在《校邠庐抗议》中,已指出两者具有互为因果的连锁效应:“捐途多而吏治益坏,吏治坏而世变益亟,世变亟而度支益蹙,度支蹙而捐途益多,是以乱招乱之道也。” 有人预言其影响不可小觑:“朝廷所以驾御天下,督抚所以驾御官民,一州一县所以驾御数十百万生民,无他,纪纲法度而已矣。今尽坏其纪纲法度,求所以立国,难哉。” 所指纲纪法度,首在官员任用标准和规则,其松弛混乱不仅会进一步加剧清廷威权受损,更有可能动摇甚至颠覆其统治基盘。而官风不正则世风日下,对社会危害匪浅。时人揭示纲纪与人心之相互关系:“三纲不振,故人心邪僻,不堪任用,致上下之气间隔,义利不分。” 此即晚清官场积弊甚深的写照,也是辛亥时期清廷速亡的潜因。
    由于破格用人给仕途造成的拥挤,呼吁清廷停捐纳、严保举的奏章不断增多。与同治朝做法稍异,光绪初期因战事已停,在官员任用的资格方面又有收紧的趋势,光绪八年十一月的一道上谕,虽然仍鼓励部院与督抚大员保举贤能,却强调以所举官员须以“器识闳远,才守兼优”为标准,似对此前过于强调任事办事的偏颇试图有所纠正,只是其后并未见有进一步的举措,故过于讲求实用导致“人心邪僻”、“义利不分”的吏治沉疴亦难以根除。
    光绪九年,有御史奏陈:“溯自军兴以来,捐例广而冗员多,冗员多而保举滥。”即使在京师六部,“所有正途人员自进士签分,以及庶吉士改用小京官升用,类必十余年始得一缺” 。甚至内阁汉侍读要缺,旧例明确只能任用科甲出身官员,却仍有杂途者被保举而厕列名单。可见捐纳与保举交织,造成徇情滥保,导致正途受抑、异途崛起,仕途中大量候补官员壅滞,官员素质低下。一方面是滥竽充数者拥堵积压,另一方面则是应变局不断产生的行政事务新要求,晚清吏治的窘迫,令当道颇感棘手。
    四、 晚清选官任用的新趋向及特点
    取士选材与铨选授官虽有区别,相互却联系紧密,前者往往制约影响后者。清中叶以前,选官重视正途,品级较高的汉族官员亦以科甲出身居多,官场应酬、诗文唱和多附会风雅,而各地学风亦多以科场文风之变化为转移。
    自道光末叶以降,清朝在与英法等国冲突及战败后,学习西方科学知识的主张在官绅中的影响逐渐增加,光绪年间的风气亦为之转移。光绪十年(1884)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已建议清廷令各省设置西学书院,“将西国有用之书,条分缕晰,译出华文,颁行天下各书院,俾人人得而学之” 。彼时朝野对西学的态度,虽然还停留在“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层面,只是希望以中学接纳西学,借此兴利除弊,尚未整体否定,但对西学有用于时的观感,开明督抚则多有认同。光绪十一年(1885),李鸿章在奏报中谈及武将遴选时检讨“中国所用非所习,则无真才可用” 。希望清廷对此能有所改变,以期振作。
    薛福成也认为清廷取才趋向对用人行政有重要影响,并举例说明“近世如陆建瀛、叶名琛、何桂清等,皆专精小楷试帖者也,一出而殃民辱国,为世大僇,岂不哀哉。何者?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也” 。取士选材既密切关联,故趋新人士竭力鼓吹改变学用关系,借此为济世安民良方。
    甲午战败导致朝野震动。在对战败原因的反思过程中,科举取士内容与形式的“无用”成为千夫所指,与此截然相反,朝野渐将西学或实学视为“有用”之学的代名词。张之洞向清廷直陈:“泰西诸大国之用人,皆取之专门学校,故无所用非所习之弊。” 其后进一步强调“古者四民并重,各有相传学业,晚近来惟士有学,若农、若工、若商无专门之学,遂无专门之材,转不如西洋各国之事事设学,处处设学” 。在张之洞眼中,专门之学与专门之材,是西洋各国强盛的要因,且恰好可以消弭中国吏治所用非所学的积弊,而朝野官绅之间对西学有用中学无用的认同,也直接影响着清廷的选官用人标准。在舆论促动之下,光绪帝于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三日(1895年7月5日)颁发上谕,要求京官与外官举荐通达时务、精于各种专门实学的人才。以此为肇端,晚清选官用人继咸同之际强调坚忍任事后,又进一步将“事”的范畴与时务相关的“专门”实学结合起来。当权者对学以致用充满期待,并将任事与学问的关系具体确定为是否“有用”于时或“无用”于事,明确以专门人才为破格保举对象。
    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一日(1896年9月7日),汪康年发表的《中国自强策》,将列强环伺、瓜分危机下国人的忧患意识表现得淋漓尽致,呼吁人们思变以救亡,促使舆论进一步对传统选官用人标准和办法予以彻底否定,并拟以西方强国为学习楷模,励精图治。该文提出,十年之后,议员和各官皆取于学校,大改上下内外之体制,“各种振兴之政,乘时并举。且捐纳停,冗员裁,调济安插之途废,资格班次之说止,既无无事之官,复无无官之事”,“取士多途,学堂遍设,由都会以及州县,由州县以逮乡闾,人无废才,才无滞用,则人劝于学矣”。作者认为,“如此行之十年,国以强,兵以强,始可收回已失之权利,……而与泰西各国相抗衡”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完全摒弃了既往以义理词章为取材的传统,强调“因其事以设官,因其官以为学,因其学以定所取”为设官用人的准则,即以西方的分科治学为楷模,废除以“资格班次”铨选的方式,提倡官员任用标准由通才转向专才,具有明显的实用倾向。
    舆论鼓噪之下,对科举“无用”的质疑,以及对西学有用于时的肯定亦被清廷所利用。也许受到维新思潮以及朝野上下对甲午战败反思的影响,光绪二十四年四月(1898年6月),光绪帝与康有为在颐和园君臣相见之时,因后者痛陈甲午中国战败乃八股误国之咎,不仅符合当时的舆论趋向,亦能借此摆脱当道的困窘,故光绪帝不仅表态赞同,还进一步补充道:“西人皆为有用之学,而吾中国皆为无用之学,故致此。” 此后,竭力摒弃无用之学,不断偏重“有用之学”(即西学与实学)成为清廷的不二选择。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光绪颁布废八股改试策论的上谕,宣布今后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
    其实,对科举是否无用、八股废除是否能使人材日盛与国家富强,时人亦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有论者对停止八股的诏令下达后,朝野上下交口称赞并指责八股无用的现象提出质疑,在列举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后阐述,八股只是文章的一种格式,军事上的失败更非文官之责,单独以八股作为战败的替罪羔羊,众口铄金、积非成是,无助于改变现状。只是这样不同的声音过于微弱,并迅速被急于求成的群情汹涌所淹没。
    甲午战后救亡图存已有缓不济急之势,而此时朝野对西方富强的认识,以及对专门之学的推崇,逐渐兼有功利化色彩。世风丕变,急于求成、迅速摆脱积弱不振的幻想,导致实用主义思潮占主导,对人才标准、规格的认识,多以“有用”与“无用”作两极的绝对化判断。
    与中学无用、西学有用的观念改变相配合,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1898年1月),贵州学政严修奏请开经济特科被清廷批准,常科面向书院与府县生员,特科则在已仕官员中荐选,“覆试后带领引见,听候擢用” 。尽管“初场试专门题,次场试时务题,三场仍试四书文”,兼顾中学与西学,但一方面毕竟打破了既往只以诗书词章为取士标准的垄断局面,强调了时局与时事以及学与用的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则继前述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专门之学为衡举荐官员的上谕之后,进一步确认了西学“专门”知识在取士选材与官员选任标准中的地位,成为清代取士与选官历史上一个重要转折。此后,科举改章的若干举措在戊戌年接踵而至,书院、学堂纷纷改课西学科目,戊戌政变虽然一度中止了相关措施,却使其成为此后新一轮改革的起点。
    继在学的层面出现上述改变后,在官员任用的层面,各种探索尝试纷至沓来。惟因制度变革绝非旦夕之功,在铨选旧制藩篱未撤,新规尚未出台之前,清廷默许京师各部院、各直省依据自身需要,各自请旨独行,待确有成效、形成经验时,再予以总结推广。
    就选官用人的阶段变化而言,如果说迄道光末叶至光绪中期,选官标准的变化主要依赖于破格用人的保举和捐纳,且更多地强调备选者的办事能力,那么甲午战后则在务实的基础上,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强调对西方新事物、新规则的认识与掌握,并以西方分科之学为圭臬。这种新标准的变化,无论内外文武铨选皆受影响,而京师各部、各直省在不同时期,因主官的不同,在做法上又有若干差异。
    内官方面,最早在选官用人方面进行探索的是总理衙门。其后光绪二十九年(1903)商部成立时,亦奏请特旨,以特事特例为理由,将原属于吏部管辖的选官权限,暂由商部自择。其后,相继成立的巡警部、学部,因均属仿西方立宪国家而新事新设的机构(既往皇朝体制的部院监寺系列,并无此类职能的设置),不受成法约束,故巡警、学部又先后均援引商部成例,强调用人的特殊性,认定吏部无法落实专业人才的选用,纷纷向清廷索要自择官员的权力。
    丙午官制改革开始后,农工商部、法部等相继合并或设置的部院,均以专门人才乃业务所需、职责所系为借口,意图摆脱吏部对官员除授的权力、掌控选官用人权,导致吏部处境尴尬。而各部院改制后纷纷出台的各类官员任用章程,在强调专门化的同时,已将新官员的主要来源定位于学堂毕业生、留学生,或虽有旧学背景却有出洋游历经历者,逐步实现其官员选用的弃旧图新规划。
    与新官员选用的专门化标准相对应,在任官员的考核标准亦更加注重事功与实绩,新政期间所推出的州县事实考核,以新政内容的类别划分及数量统计,作为每年考核州县官员的新范式。但受制于各种复杂因素,在选用新式专门人才的具体实践中,情况仍不尽人意:据说朗贝勒自入军机后,“极力主张施行各部院任用专章”,且拟将相关内容加入文官任用新章之内,“嗣因阻碍甚多,暂行从缓” 。似与大批候补、候选官员的壅滞不无关联。
    而在旧人才改造方面,宪政编查馆亦曾会同吏部,将核订考试委用人员的新章程颁发给各省,要求“无论劳绩、捐纳人员一律照章考试,”跟踪检查时却发现“各省多有视同具文,并不依照实行者” ,可见计划的推行亦并不顺畅。不过,扩充新式人才进入职官队伍,已是大势所趋,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907—1911)清廷任命的15位交涉使中,有留学或新式学堂毕业经历者已占40%。只是由于文官考试、任用章程迟迟未能推出,缺乏统一标准的各部进人,给人予各自为政、五花八门的印象。
    与内官新设各部纷纷视吏部为闲曹,试图自行掌控选官用人情形不同,外官自道光后期始,沿海沿江与战事有关省份的督抚,纷纷向清廷递奏折,提出保举或奏调官员。但此类奏调或保举均以个案进行,属于破格用人范畴,是当道雷霆雨露的结果,并非对既有规制的正式更改。
    就外官而言,咸同以来各地督抚面临最严峻的问题,是无法安置因捐纳、保举泛滥造成的庞大候补候选官员群体。与清代原定职官编制中有限的额缺相比,这些候补官员数量迅速以十倍、百倍的趋势递增。尽管不少省份自光绪十一年、十七年已以各种理由相继奏停吏部分发官员至本省,但冗官冗员造成的仕途壅塞与吏治腐败,以及由捐纳、保举途径入仕者,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确系事实。
    因此,如何甄别与转化庞大的候补官员,使得其在庚子以后应接不暇的新政中成为助力而非阻力,成为各省不得不思考的难题。新政伊始后,各省课吏馆与法政学堂的先后开办,虽有趋时之善,实却情非得已,只是筛选及培训官员的亡羊补牢之举。不过课吏馆与法政学堂,均以候补官员群体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亦基本为趋时的西学分科之课程,则确凿无疑地表明“专门之学”与“专门人才”,乃清廷选官用人的新趋势。
    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清廷选官用人趋向与具体标准渐次清晰:内官的改变,反映于新政官制改革后各部先后推出的提学使、提法使、交涉使、巡警道、劝业道等官员任用章程;外官的变动,除对应巡警、商部、学部、民政、法部等管辖的部分外,其余则表现在《切实考验外官章程》中。上述章程涉及选官用人在两方面的改变:一是新岗位职责中,对新式人才的需求与选任逐步标准化与常规化;二是对旧人才改造的途径与方法有具体而微的要求。总体目标为选官用人专业化和细分化,以达至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只是章程条文要具体落实为可操作程序,且获得所期望的实际效果,仍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
    鉴于朝野均不断呼吁任用专门人才,吏部方面也不得不做出某些改变。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吏部在议定举贡分部办法、疏通旧学人才时,注意到举贡中要求加考专门学问者为数不少的情形:“各堂拟定,如考兵学,即分陆军部,如考铁路邮电,则分邮传部,如考警察,则分民政部,矿务农事则分农工商部,财政则分度支部,凡有专门者均无庸掣签,其未考专门学者则统由吏、礼等部掣签分用。” 即纯粹意义上的旧学人才仍照旧掣签分发,而其中有专门之长者则直接分到各部,与其业务及特长对口安排。紧随其后,负责旧学善后事务的礼部,也奏准对有专门之长的举贡,优先采取“对品致用”的办法。
    吏部与礼部采纳新旧两种任用办法并轨试行,表明光宣之际已启动新旧任官标准在具体操作中过渡交替的程式。只是有人对此仍不乐观:“目今停止科举,广兴学堂,而办学堂者仍系科举之人,……吏部司员尚皆昔日榜下之人,故一切章程仍多偏重,固有拘执不化,宜由自利心胜。”旧人行新政,难以避免形式模仿、华而不实的结果。另一方面,刚毕业的学堂学生,缺乏实际工作历练,直接任官仍有风险,希冀各部堂官或督抚司道,勿要迷信学堂文凭,仍需“亲加审度,量才录用” 。
    然而,清末奖励学堂出身章程的实施,尽管主观上是清政府于科举与学堂并存期间,采取促进学堂推广的权宜之计,客观效果却给人以科举功名和实官为学堂毕业生诱饵的印象,落入了穿新鞋走老路的俗套,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新的学用分离,不仅频受社会舆论抨击,甚至引起当道的不满。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摄政王载沣注意到:“现在各项毕业生日渐繁多,虽均已分别任用,然所用多非所学,往往成效难收”的现象,不仅导致清廷兴学育才之动机与效果明显相悖,且对社会风气的引导有功利化之嫌。有人在资政院开会时质问学部官员:“且试问中学以上毕业生悉授以官,是学部惟驱人民于为官一途而已。且学非所用,用违所学,如理工农医各科之举人进士而俱授以主事、中书、州县之职,遗天下笑柄,孰有过此者乎?” 宣统二年的《大公报》评论不无调侃:“或问举国皆官谁做百姓,记者曰:外国人。”
    相关事实表明,迄道光末年至宣统年间,晚清选官用人的趋向,呈现出三个明显的阶段变化特点:第一阶段,咸同之际,因应特殊的时局要求,不得不摒弃隋唐以降谙熟圣贤义理及人品为选材任官的标准,重视与倾向实用和效能,选官用人强调坚忍任事,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要旨,以避免空谈误国。第二阶段,自甲午战后,朝野危机感日蹇,在对“有用”抑或“无用”的反思和考量中,各用人部门除延续注重官员任事能力的特点外,特别强调对近代西方分科治学中专门知识的重视,热衷选调与征用留学生及国内新式学堂毕业生。即使没有学堂毕业的资历,那些走出国门的游历官绅,在回国后亦颇受青睐,所谓“趋时之子,竞谈洋务,高官厚禄,反手得之” 。第三阶段,以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停废及新政官制改革为契机,学堂毕业或留学毕业回国的学历,成为新官员进入仕途炙手可热的凭证。在京师各部与各省的新政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专门人才被吸纳进入职官队伍。尽管不时仍夹杂着一些质疑的声音,具体用人的情况也因各衙门主官趋新或守旧的情况而有差异,且直至清王朝终结,《文官考试任用章程》仍未正式出台,但这一趋新的做法似乎普遍被朝野舆论所认同,并在民初的选官用人中延续。
    尽管甲午战后中西学孰轻孰重的争议已经尘埃落定,千年科举也以立停方式终结,但晚清取材选官偏重专门知识、过于追求实用,可能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趋向,却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忧虑。张之洞早在《劝学篇》中已断言:虽然为救亡图存而不得不讲西学,“然不先以中学固其根底、端其识趣,则强者为乱首,弱者为人奴,其祸更烈于不通西学者矣” 。光绪三十二年(1906)也有人指出:“教育非仅赖学科之教授,必涵养德性方能成就。……教育之业,而以文艺多能为重,谨身笃行为轻者,非狂夫不为此说者,”“应以陶冶国民,修个人之道德为先务。……恐遂蔑伦常之道,决礼仪之防,人心风俗治乱攸关” 。充分预见到,以专门技术与专业知识为取材之方及选官用人主要标准的趋向,排斥、摒弃了隋唐以来选材重视人品道德,及其对圣贤义理阐释践行的传统,会有大隐患。
    晚年张之洞及在学部为官的严复,已采取包括强调学堂读经、提高修身课程学时、建立存古学堂、经科大学、留学生选派考试中文等各种措施力图纠偏,只是在西学为主已成定局的情形下,任何回归传统、恢复中学的努力均收效甚微。清廷方面,虽对此预警有所重视,却始终未能有效遏制。而以专为重的取材选官趋势,随着时间流逝而在矫枉过正的偏颇中持续发酵与渗透,光绪末年“士大夫一入仕途,只知以富贵为心,不复有功名道德之念” 的情形,至宣统年间更为普遍,其以浮躁和急功近利为特征,使得一些人为追求事功及实用而不惜见利忘义,无视或毁弃道德原则、为唾手可得的眼前利益丧失职业操守,对学风、官风与世风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制约,或于短时及战事频仍等非常时期并未即刻凸显,时际承平则易造成社会价值导向的失衡和混乱,并可能酿成难以预期的恶果。
    概而言之,以“西”为正、以“洋”为新、以专门知识为重的价值取向,因晚清社会剧变而滥觞,自甲午后伴随朝野对救亡与富强的期待日渐增强,随新政深入而在朝野逐渐扩展,并通过清末官制改革而在内外官制中有程度不同的落实,其后则因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与战事频繁而不断强化,对“专门”之实用更为青睐,由此而持续影响其后一百多年的中国社会。而如何选拔既德配其位,又处变不惊,勇于任事和统筹决断的官员,真正造福民众以达长治久安,仍然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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