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史研究作为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应该遵循史学研究的规范与方法,尤其需要有整体观。整体观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要求从整体把握、观察和研究事物。事物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只有从整体来看事物,才能避免局限性、片面性,进而实现全面并准确认识事物的目的;只有从整体来看部分,才能更清楚、更准确地认识部分,确定部分在整体中的位置。 在制度史研究中贯彻整体观,首先在研究中要有整体意识。一方面,要认识到制度本身是由各个部分有机构成的;另一方面,对于社会来说,制度又是这一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制度史研究中应做到“从森林看树木,由树木看森林”,即从整体看部分,由部分认识整体。做到这一点,就可以避免孤立地研究制度史,孤立地研究制度史的某一部分,乃至把制度的部分误认作制度的整体。例如,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选拔、任用制度的研究,学术界的传统观点认为,“九品中正制”就是“九品官人法”。这一观点的产生,除了受研究深度的局限,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整体观。九品官人法包含两部分,即九品选拔人才与九品任用人才,这两部分是相互联系的。九品选拔人才是以九等的形式评价人才,将人才区分为九等;九品任用人才是根据官员职位的重要性,九等标注其所需的人才品级,为官员职位选用合格的人才。九品选人与九品任人综合起来,形成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的整体。在九品选人中,不仅有中正品评,还有察举、考试等不同的人才评价方式,士人可以经由中正品评、察举、国子学或太学考试获得自己的人才品级。因此从整体观来看,九品中正制,即中正的人才品评,仅仅是九品官人法这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选拔、任用制度中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环节,它不仅不是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的整体,甚至也不是九品评价人才形式的全部,而只是九品评价人才这一形式的一部分内容。 制度史研究中的整体意识,还体现为在研究中做到“瞻前顾后,左顾右盼”。所谓“瞻前顾后”,就是在研究制度史时,我们既要向前看,考制度之渊源;又需向后看,察制度之流变。事物既是整体的,也是发展的、变化的。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总是在发展变化。“瞻前顾后”不仅便于我们对制度进行价值判断,而且便于我们对制度演化过程进行科学把握。所谓“左顾右盼”,就是我们要在整体的观照下,由部分出发去考察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要牢记我们是在整体之中研究部分,观照自己研究的对象与其他部分的联系,避免对部分作孤立的研究。 在制度史研究中贯彻整体观,在研究中还要有整体视野。在研究工作中,我们有时不乏整体意识,却仍然看不到或者看不清制度的整体,主要原因是缺乏整体视野。人们的整体视野往往受到两种情况制约,一是客观的遮蔽,二是主观视阈的局限。人们常说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又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就是指客观的遮蔽。而盲人摸象的故事,则说明了主观视阈的局限。消除客观的遮蔽,坚持整体观,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例如,转换视角就是一个好的方法。当研究陷入僵局的时候,跳出研究窠臼,转换视野、转换认识问题的角度,就可能会看到一片新天地,认识过去没有认识到的问题。致力消除主观视阈的局限,则需要我们不断增强学养,努力掌握科学的认识工具,不断提高认识能力,从而扩展我们的视野。 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研究事物发展的过程,往往是从具体问题、从部分开始的,通过部分去认识整体,这是我们进行制度史研究的一般规律。制度史研究工作有时也如同盲人摸象,一开始我们所接触到的往往只是具体的制度或制度的部分。但是,只要具备整体观,胸中有整体,不浅尝辄止、不固步自封,坚持由一部分到另一部分深入探究下去,就有可能把握制度的整体,获得对制度整体的认识。制度史研究应该有整体观,而整体意识与整体视野则是我们坚持整体观所应把握的重要内容。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