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博物館收藏的全部漢簡以《玉門關漢簡》之名,[1]由中西書局出版,這是學術界的一大幸事,為我們全面掌握漢代敦煌郡出土的簡牘文書提供了可能。因為漢代的敦煌是絲綢之路上的重要節點,簡牘文書“漢晉遺簡”是二十世紀“四大發見”之一,其中的中外關係史料對《史記》《漢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補充。為了甄別其涉及的中外交往資料,對簡牘的全面掌握勢為必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一些非常重要的資料,因為簡牘文字釋讀存在的問題顯得不是十分完美。有必要將這些資料進行再整理。試舉數例而為之,以期引起學界同仁重視。 簡1. ![]() ![]() ![]() ![]() 本簡松木,上、下殘,A、B面文字義不明。釋文無誤,唯尾端不是一個字,而是左、右兩行的小字,一個“□”不能反映原簡牘全貌。 簡2.一月二日□□□ 二人北園 ![]() 本簡紅柳,右,下殘,簿計文書。姚磊曾將釋文厘作“一月二日丙□卒…… 二人北園”,[2]因殘筆較甚,不明。唯首起“一”字,與簡牘文例不符,表示月份者多以正月表示一月。疑首字不妥,考慮到“一”與“月”字的間距比較小,可釋作為“七”字。與之類似者是簡Ⅱ98DYT5:56,首字字形同,釋作“正”字,顯然筆劃不夠。而完整的“正”字,在簡Ⅱ98DYT5:35則是完整出現的。“日”下字作“丙”字,不如“府”字妥帖。 簡3.介辨 ![]() 本簡松木,下殘,文義不明。釋文“介”字作“ ![]() 簡4.應候 ![]() 本簡下殘,字迹殘泐,“候”字構型與字形不符,可存疑。 簡5.正月十九日府卒□人 其一人養 ![]() 本簡為簿計文書,左、下殘。姚磊曾疑“府”字為干支,“正”字亦存疑。[4]今案“正”字確實不妥,與前Ⅱ98DYT5:44同。觀察此字與“月”字的距離,比較其下“十九”兩字的空間,“一”字應釋作“七”字。“府”字,可從。 簡6. ![]() ![]() 本簡上、下殘,文義不明。B面文字原釋文未釋,姚磊作“□子”。[5]可從。 簡7.□有女如皂 (削衣) Ⅱ98DYT5:66 本簡松木,削衣。釋文“皂”字作“ ![]() ![]() ![]() 簡8. ![]() ![]() 本簡松木,上、下、左殘,規整隸書。現有釋文與字形不符,細審殘存筆迹,應釋作“宅一區直萬”。 簡9. ![]() ![]() 本簡松木,上、下、左、右殘,A、B面似為私人書信。作為書信,釋文“善”字以上未釋讀的二個“□”,以殘存字迹可釋作“足下”。 簡10.□□□□□□□ ![]() 本簡松木,左、下殘,原釋文未釋讀。今案殘存筆迹,規整的隸書約有七字,其中三、四、五可釋作“賞曰當”。 簡11. ![]() 本簡紅柳,上殘,首字未釋讀,殘存“女”部下半,作為置名,應該可以補充。首先,本簡所言置應該是敦煌郡的置;其次敦煌郡已知置名“五縣三置”之中,只有“冥安”“遮要”二置與之相符;[7]再次,辛亥召,甲寅到間隔二日,考慮到公文傳遞時間、人員途中時間,遮要置的時間比較合適。即本簡是從府召遮要置的“猛、並、尊”三人,到四人到府前後是四天時間,第二個“猛”有“猛等”之義。在府待一天之後,又被派遣去某地。 此外,本簡的字距,明顯在“置”“尊”上有空格,屬於原來書繩編冊所在。可以推測原來成冊的文書是先編後書。 簡12. ![]() 本簡紅柳,完整,簿計文書。釋文首字造字作“ ![]() ![]() 簡13. ![]() 本簡上殘,案驗官文書。起因是某人自報的功勞文書比實際多了三個月,本簡“解何”追查此事。釋文之“七”,不妥。因為甘露四年七月丙午朔沒有“己亥”日。因為漢簡中“七”“十”易淆,本簡原釋文的“七”應釋作“十”字。 簡14.吞十丸不知稍益以知為度身毒使人其煩時欲毆至十五丸服百日絕字十三歲八歲已 ![]() 本簡下殘,病方醫藥簡。釋文“其”字,周琦作“畀”,即“痹”字。[8]可從。下端的兩個“歲”作“ ![]() 簡15. ![]() 本簡上殘,釋文“君盡”作為人名,不妥,與字形不符。“盡”字作“ ![]() 君孟容足下 ![]() 七月十五日甲子長史從吏周君孟過西從者二人用米九升肉二斤 ⅡT0115②:6 君公壽所重冥安功曹李君孟迎守長溫君願以平賈請二斗粟 ⅡT0214②:337A 簡16.前□大皇大后以為皇帝 ![]() 本簡紅柳,右上、下殘,文書性質不明。釋文未釋字“□”右殘,以殘存字形與下面的“為”字類似,應釋作“為”字。 簡17.乃言有死過不自知事□所以白者□□□留主□□□ 得卿又□□豈□忽未□□不今□令□□忽深自□ A □□□□馬到未死□□壹何□腸雍令少忽不自 恐馬新來宜且□見之□尚忽…… B Ⅱ98DYT5:88AB 本簡松木,左、右殘,私人書信。字迹殘泐,釋讀不易。姚磊曾補釋本簡,將A面右下的“白者□□□留主□□□”釋作“白者□敢勤留主對□也”。[5]今案圖版,所補“勸”“也”二字可從,“敢”“對”不妥。其中“勸”字上未釋“□□”應釋作“非昨”,“對”字,應釋作“簿”字,“簿”下應釋作“馬”字。即右下一句厘作“白者非昨勸留主簿馬也”。 A面左行“又”字下二字,殘存右半,可釋作“昨莫”;“令”“忽”之間的二字,同樣也是“主簿”二字;尾端一字,可釋作“尤”字。 左行首起四字,原釋文未釋,應釋作“主簿昨日”;“壹”字上二“□”―可釋作“獨云云”;“雍”字,應釋作“耶”。 如是,本簡是與主簿馬匹死亡的解釋、讁讓有關的私人書信,因殘而不見書信人名字。 附記:本文爲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敦煌市博物館編:《玉門關漢簡》,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版。本書的前言雖介紹了命名的原因是“約定俗成”,但真正的漢代玉門關所在地尚存疑,所錄簡牘與西漢玉門關的關係並不是十分密切。應該以“敦煌市博物館藏漢晉簡牘”命名比較合適。 [2]姚磊:《讀<玉門關漢簡>札記(五)》,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12月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68。 [3]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39頁。 [4]與[2]同。 [5]姚磊:《讀<玉門關漢簡>札記(一)》,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12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61。 [6]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第396頁。 [7]張俊民:《漢代敦煌郡縣置名目考》,《秦汉研究》第九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3—86页。 [8]周琦:《讀<玉門關漢簡》醫簡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1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78。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9月25日20:0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