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日美核能合作是迄今世界上唯一原子弹“轰炸国”与“被炸国”之间的合作。美国对日核政策的演进路径既是其全球战略的内在要求,又是绑架日本依赖美国发展核能构想的必然产物,更是约束日本核武装诉求的因应考量。“天佑论”“无核战败论”与“产业革命论”等认识逻辑,折射出日本对核能需求的内生性与主动性。日本与美国合作的意图在于打破发展核能的政治限制,摆脱技术落后与核材料不足的瓶颈约束,提升本国发展核能的研发水平,进而为潜在拥有核武装能力创造初始条件。揭示日美核能合作的历史缘起,既客观铺陈了日本在与美国核能合作中蛰伏着“军事利用”的选择性与可能性,又有助于理解战后日本将“作为核电的原子能”与“作为核爆的原子能”进行结合的内在逻辑。 关 键 词:日美关系/核武器/核垄断/核能协定 社科基金: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战后日本核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6ASS002)、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AS19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尹晓亮,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日本研究院副教授。 战后以来,日本与美国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协定”①经历了四次签署与两次修订,②两国核能关系呈现出从“核限制”到“核援助”再到“一揽子同意制”③的演进路径。作为迄今世界上唯一原子弹“轰炸国”与“被炸国”之间的核能合作,不仅内嵌于日美同盟关系之中并对其演进起着特殊作用,而且为日本拥有潜在核武装能力创造了初始条件。追溯与研究日美核能合作的历史缘起,既能深度把握日美在核能领域上“合作中对立”和“对立中合作”的博弈型同盟结构,又有助于揭示两国在核能合作中各自的真实诉求。 对于日美核能合作的研究,国内学界并未给予充分关注,尚未系统纳入“日本史研究”的范畴。与之相对,国外学界则从美国原子能法、交涉过程、国际法、核不扩散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森川澄夫结合美国《原子能法》123条款,重点阐述了日本在“1955年协定”中的权力、责任与义务。④李炫雄、田中慎吾详细考察了“1955年协定”的交涉细节与签署过程。⑤松井芳郎以“国际法与核能和平利用的关系”为视角,分析了“1955年协定”和“1968年协定”的签署背景、内容与意义。⑥关于“1988年协定”的研究,学界主要从核不扩散的角度,阐述了日美就“日本能否独立进行核燃料再循环利用”等问题所进行的交涉与妥协。⑦此外,宋基姆运用比较方法论述了美国对日核政策区隔于韩国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⑧ 国外学界的研究成果,尽管以不同的视角、资料和方法对合作协定进行了分析,但对两国核能合作的历史缘起尚存以下三个问题未予清晰解答。其一,美国从“垄断者”向“供给者”的核角色转变及其对日核政策的战略诉求是什么?其二,日本与美国进行核能合作的逻辑起点是单纯为了“和平利用”,还是存在“军需伪装”?其三,日本最初与美国签署核合作协议是“被动接受”还是“主动谋求”?显然,若不厘清上述问题,将难以回答人类历史上迄今唯一被原子弹轰炸的日本为何会在战后短短10年内,与原子弹轰炸国美国进行核能合作,更难以理解战后日本将“作为核电的原子能”与“作为核爆的原子能”进行结合的历史原点及其内在机理。 形式上,日美核能合作属于“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互利合作,而且规定只限于核能的“和平利用”。但是,在现实中核能具有“军事利用”与“和平利用”的双重属性,致使日美核能合作既涉及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又关涉国家战略与地缘政治。进言之,在挖掘和研究日美最初核能合作的形成及其原因时,不能只囿于从“和平利用”的单一视角进行考察,还应将核能的“军事利用”这一属性纳入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分析“核供给”的美国为试图主导世界核能发展趋势而进行的战略构想与制度安排,研究“核需求”的日本对核能的认识、诉求及其行动选择,不仅有利于深度理解美国的“核供给”与日本的“核需求”在合作中存在的异质性,而且有助于揭示日美核能研究合作的历史缘起及其内藏逻辑,进而在学术上拓展与深化国内“日本史研究”的边界与内涵。 一、从垄断者到供给者:美国核角色的转变与对日核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在瓦解以欧洲为中心的传统国际秩序的同时,孕育并推动了以美苏对立图式为中心的新国际秩序。美国成功研制的原子弹及其对日轰炸中所凸显的破坏力,标志着人类开始进入恐怖的核时代,预示着核武器这个“恶魔”随时可能被人类从潘多拉盒中打开。原子弹作为“绝对的武器”⑨,不仅深刻影响着冷战格局的形成与演进,⑩而且在地缘政治中“改变了所有的问题,也改变了所有的答案”(11)。正因如此,战后美国对核技术与核材料的垄断意识愈发强烈,(12)并试图通过制度安排梗阻核扩散路径以期确保自身的绝对核优势。 在国际层面,美国一方面终止了与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核能合作,另一方面试图通过政策设计谋求将核能的“军事利用”与“和平利用”进行一体化的国际垄断。1946年6月14日,美国在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旨在控制国际原子能的“巴鲁克计划”。由于该计划的主要思想是“先建立有效管制,然后处置现存核武器”,本质上并不能确保销毁美国现存的核武器,(13)因此遭到了苏联等国家的强烈反对。在国内层面,8月1日,美国制定了旨在确保有关原子弹设计、制造、工艺、流程等秘密技术资料不被泄露的《原子能法》(亦称“1946年原子能法”)。(14)该法一方面为美国对核能实行国内控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反映了美国的一种信念,即:只要能够维持核垄断,就能在与苏联争霸中处于优势地位,进而有利于维护自身国家利益。 当然,美国对日核政策在二战结束初期不可能越以垄断为核心的政策框架。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终极目标是从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彻底改造日本,以确保其无力再次挑战与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15)其中,消除日本的核武装能力是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重要环节。1945年8月11日,杜鲁门为彻底掌握日本原子弹研制的具体情况,派遣了由45名专家组成的“原子弹调查团”和11名专家组成的“科学情报调查团”,负责对日本军事开发的组织与活动内容进行调查。(16)调查团抵达日本后,一方面寻访日本陆军研究项目“仁计划”(17)及海军研究项目“F计划”(18)的相关人员,另一方面调查了日本理化研究所、东京帝国大学、京都帝国大学等相关核设施。最终调查结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日本在战时核武器研究领域中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19)二是认为在遭受原子弹轰炸后,日本政府对于核能的关切骤然提升。(20) 同年9月22日,美国出于对日本核能研究活动的担忧,盟军总司令部向日本下达“第3号指令”,即禁止日本媒体对广岛、长崎两地遭受核轰炸的惨状进行舆论报道;全面禁止日本从事一切原子能研究的活动。(21)10月31日,美国联合参谋本部向盟军总司令部发布新的指令,要求扣押日本核能及其相关研究的全部设施,限制核能研究人员的相关活动。(22)11月19日,盟军总司令部从日本理化研究所、大阪帝国大学、京都帝国大学收缴了四台用于制造核武器的回旋加速器,将其拆毁后全部投弃于海。(23)此举不仅使得以中曾根为代表的日本保守政治家倍感屈辱并向美国表达了强烈不满,(24)而且美国亦有部分研究人员指责此举属于野蛮行径。(25)然而,美国是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何种考量解除了对日“全面核限制”政策呢?事实上,冷战大幕的开启、朝鲜战争的爆发、所谓“赤化(共产主义)威胁”等因素的交织叠加,促使日本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利用价值陡然上升。美国认为在防止中国台湾、韩国、印尼等被“共产主义侵蚀”的过程中,日本能为其担当“不沉的航母”“桥头堡”“生产工厂”等重要作用。由此,如何使日本的地缘政治价值为己所用便成为美国外交的当务之急。 当然,美国“要想得到日本的忠诚”(26),仅承袭战后初期的对日占领统制政策是难以奏效的,只有将其身份从原来的敌对国转换为同盟国,并将之纳入自身的全球战略,才能有效利用其地缘政治价值。鉴此,美国迅速调整了对日占领政策,表现在核政策上则是将“全面核限制”调整为“有限核自由”政策。事实上,美国在1948年的对日媾和草案中,依然保留了占领初期禁止日本一切核能研究的内容,但在1949年11月的草案中则删除了禁止条款。(27)朝鲜战争的爆发,不仅迅速提升了日本的战略价值,(28)而且加速推动了美国对日单独媾和的进程。以杜勒斯为首的美国国务院主张必须尽快实现媾和,拉住日本留在西方阵营,进而为其对外战略服务。同时,日本在希望美国承诺对日安全保障的时机、地点与内容的基础上,更加切盼签署媾和条约以结束美国的占领状态,恢复国家独立。1951年9月8日,美日等国正式签署《旧金山和约》,条约中并无禁止或限制日本从事核研究的内容,此举标志着美国对日“全面核限制”政策的解禁。当然,条约的生效并不意味着美国在核能方面给予日本完全的自由决定权。12月17日,美国联合参谋本部明确指出,日本独自进行核武器研发将违反《日美安保条约》,若使日本重建令美国满足的军备能力,可在核能领域特别是军事利用方面签署协定以使双方均能接受。(29)由上,美国对日核政策从“全面核限制”转向“有限核自由”是其推行全球战略的现实选择。那么,美国以“核垄断”为核心的政策思想为何转变为“核分享”“核援助”呢?进言之,美国为何在核角色上从“垄断者”转为“供给者”呢? 尽管美国试图通过制度安排谋求对原子能的绝对控制与垄断,但其对现实情况的判断上出现“两个失误”,即:一是“低估了”苏联工业基础潜力与制造原子弹的能力,二是“高估了”原子能保密的有效性。(30)1949年8月,苏联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爆炸对美国而言是“令人头晕目眩的一击”(31),它打破了美国在世界上唯一拥有核武器国家的地位,宣告了美国核垄断政策的彻底失败,预示着未来核武器在速度与规模方面将日益扩散的严重性。另外,苏联在原子能的民用发电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并于1954年建成世界上第一座用于和平发电的核电站,成为了第一个利用原子能发电的国家。与之相对,让美国烦恼的是曾经支撑“曼哈顿计划”的资本、人力、建筑、设备以及核原料等在战后如何安置、利用与维持。进言之,美国在原子能领域面临“两个困境”:一是在军事战略方面,如何应对核垄断政策失败后世界核扩散的困境;二是在和平利用方面,如何将原子能的军事利用转化为具有商业利益的核能产业的困境。显然,上述“两个失误”与“两个困境”,表明美国的“1946年原子能法”已无法适应当前世界原子能的发展形势,特别是随着核扩散使得核秘密价值不断缩水的情况下,美国如果继续奉行垄断政策,国际原子能市场的主导权有恐被苏联获得。由此,美国在形式上将核角色从“垄断者”调整为“供给者”,并试图通过新的制度设计控制国际原子能。 其一,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构想。1953年12月8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发表“和平利用原子能”演说,并提案设立以“和平利用”为目的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具体构想是主要相关国家将自身保有的铀及核分裂物质交给联合国下设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该机构负责上交物质的保管、贮藏及保护工作。(32)其二,修改以垄断思想为核心的原子能法。原来的原子能法是在1946年美国独占原子能时代所制定的,该法规定禁止与其他国家进行核能技术交流,为美国对原子能实行垄断奠定了基础。1954年2月17日,美国为开辟在核能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允许民间资本进行市场化参与,艾森豪威尔向国会提议修改“1946年原子能法”。8月30日,经过修订后的新原子能法(亦称“1954年原子能法”)正式生效,该法为展开双边核能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33)根据“1954年原子能法”中第123条规定,美国可与其他国家开展核能国际合作,但合作协定必须规定核材料及设施禁止用于制造核武器及其他军事目的。(34)其三,提供核材料援助计划。在第九次联合国大会上,美国提出“以签订双边合作协议的方式向同盟国提供100kg浓缩铀,用于实验用原子能反应堆”(35)。尽管该方案引起了世界瞩目并赢得了诸多国家赞许,但是美国这项“分享计划”决非无条件地提供浓缩铀,而是要求核能需求国必须与美国缔结严格的合作协定,进而以“和平利用”的名义在技术、核材料方面绑架各国的核能发展,以期谋求继续维持在世界核能领域的主导地位。 综上,无论美国在国内层面修订原子能法,还是在国际层面设立国际原子能机构,也无论美国扮演“垄断者”还是“供给者”角色,在本质上其并没有超越冷战思维,“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构想只不过是其试图控制国际原子能发展的另一种垄断形式的逻辑表达。进言之,美国核角色的转变并不是基于为人类和平进行的具有价值理性的转变,而是试图谋求核优势地位进行的具有工具理性的转变。同样,美国对日核政策从“核轰炸”到“核限制”再到“核援助”的演进,既是美国全球核战略的内在要求,又是将日本核能发展路径绑架于美国战略的必然产物,更是对约束日本核政策取向的因应考量。 二、从被炸者到需求者:日本的核认识及其选择 日本作为迄今人类历史上唯一被原子弹轰炸的国家,理应彻底反省战争责任,真诚地进行战争谢罪。然而,日本非但不反思遭到核轰炸的根本原因,反而对原子能形成了“天佑论”“无核战败论”“产业革命论”等独特的解读方式与认识逻辑。其一,原子弹“天佑论”。一般认为,美国对长崎、广岛的核轰炸由于造成惨重破坏,进而加速了日本投降进程。然而,在当时诸多政治精英看来,美国的对日核轰炸竟是“天佑”日本。1945年8月12日,米内光政海相对其信赖的部下高木惣吉海军少将表示,“美国投放原子弹和苏联参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天佑’日本。国内矛盾因此而尚未表面化就能收拾残局,实属万幸”(36)。当然,米内所言及的“国内矛盾”是指日本共产主义的日益发展使得日本政界担忧天皇制国体将因此遭到破坏与颠覆。近卫文磨亦认为美国对日进行原子弹轰炸“对于抑制军部简直就是天佑”(37)。同样,作为宫廷政治家、“近卫影子”的木户幸一也认为美国的核轰炸促使了日本尽快结束战争,进而有利于维系皇室利益与国体。(38)那么,日本政治家为什么对原子弹轰炸存在“天佑”日本的独特认识逻辑呢?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陆军首脑部为中心的主战派反对接受《波茨坦公告》,主张小矶国昭提出的“决战媾和论”。1944年10月,日本在莱特岛战役中惨败于美国之后就“战和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陆军高层认为“当前阶段若选择通过无条件投降来获得和平,则将导致国体变更,无论如何应决战到底”(39)。1945年2月,梅津美治郎上奏昭和天皇称,“因为美国的战争方针就是要破坏日本的国体,让日本本土成为战争焦土,故绝不能考虑与美国和谈”(40)。5月,陆军大将阿南惟几以“日军仍然占领着敌人广阔的土地,而敌人仅是踏上了日本的小岛”(41)为理由,反对以日本失败为前提考虑终战条件,并要求铃木贯太郎首相做决战到底的表态。8月9日的“御前会议”(42)上,梅津宣称“已经做好本土决战准备”(43)。可见,日本陆军首脑部在连续的战争失败中仍然固执于“即使日本各大城市化为焦土,亦不可投降”的执拗态度。但是,从国力而言,日本的能源、舰船、飞机等战略物资已无法继续支撑战争。(44)1945年6月8日,日本召开“御前最高战争指导会议”(45),会议资料中有一份重要决策报告《我国国力的研究》,该报告认为“日本的战争能力将丧失殆尽。从目前敌人的空军力量、大量燃烧弹攻击的威力而言,全国的城市已毋庸赘言,即便是村落,亦将被毫无遗漏地烧光,这并非难事,且无需太长时间”(46)。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近卫文麿、若槻礼次郎等人也反对“本土决战必胜论”(47),认为陆军的“本土决战”方案只会导致日本陷入“无法保障皇室之安泰、国体之护持这一最低要求的惨境”(48)。近卫在上奏文中判断“若继续作战,形势必致最坏结果”,即便“战而失败”,“国体仍无需担忧”,但由“战而失败”引发“共产革命”则“国体堪忧”。(49) 核爆炸的惨状深刻影响了日本最高决策层及其战争意志。铃木贯太郎首相在震惊之余认为“除终战之外别无选择”(50)。昭和天皇在皇室和国体面临危亡之际,放弃了将《波茨坦公告》作为结束战争之“交涉基础”,转而希望“尽快终止这场无望获胜的战争”(51)。8月14日,天皇最终做出了所谓结束战争的“圣断”(52)。当然,天皇做出终战决断的真正原因在于其考虑到如果不尽快接受《波茨坦公告》(53)而进行本土决战的话,“国体危机”“赤化危机”等严峻形势将无法收拾,而并非是天皇曾在御前会议上标榜的“无论自己将被如何处置,都想救万民于水火”(54)的言辞。在1945年8月12日的皇族会议上,对于反对媾和的朝香宫提出的“若不能维护国体,是否选择继续战争”这一问题,天皇的回答是“那是当然”。(55)显然,与国民生命相比,天皇内心真正持守的是“国体优先论”而非“国民优先论”。 综上,所谓原子弹“天佑论”的认识逻辑实质上是美国的核轰炸促成天皇做出终战“圣断”,使陆军不失体面地遵从“圣断”而结束战争,避免了本土决战,进而最终弱化了所谓“共产主义革命危机”,保障了日本天皇制的存续。而且,美国通过原子弹的轰炸也给了日本主动“拥抱战败”的机会,进而使得“试图以国民的生命为代价护卫自身名誉的日本军事势力得以存活”(56),更为重要的是天皇制的保留导致日本根本不可能对战前与战后的历史进行明确而完美的割断。对于习惯于崇拜、学习、追赶强者的日本而言,美国的核轰炸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其发出建立同盟关系的邀请函,(57)并促进了日美同盟关系的形成。 其二,“无核战败论”。1945年8月15日晚,铃木首相在对国民发表讲话时,号召并鼓励日本国民要“致力于这次战争最大缺陷之科学技术的振兴”(58)。17日,文部大臣前田多闻在上任伊始便强调日本必须重视“科技立国战略”,原因在于二战中“我们败给了敌人的科学,这已被投到广岛、长崎的原子弹所证实”(59)。9月5日,战后第一任首相东久迩在国会施政方针的讲演中,竟然也将“原子弹的出现及其对日本的轰炸”视为日本战败的主要因素。(60)另外,昭和天皇在战后也毫不隐晦地将战败原因主要归结于“过于重视精神,忽视了科学”(61)。他在给皇太子的信中,在谈及战败原因时再次强调“我国的军人过于重视精神而忘掉了科学”,并强调“科学和精神都很重要”(62)。 “无核战败论”成为驱动战后日本政府积极推动核能研发的强劲动力。怀揣国家主义、强权观念与大国梦想的中曾根从巢鸭监狱被释放后便称:“我在战时进行海军动员中,在高松见到了广岛上空的蘑菇云。那时,我就感觉到下一个时代必将是原子能时代。”(63)当然,中曾根所言及的“原子能时代”绝不是和平利用的核能时代,而是作为军事利用的原子能。1951年1月,为促使美国取消对日本核研究的限制,中曾根向美国特使杜勒斯提出“解禁日本核科学研究的限制”的请求。(64) 《旧金山和约》生效后,吉田茂首相曾积极着手策划在科技厅下设置中央科技特别研究所,以研发包括核能在内的新技术,但由于此种机构存在发展为军事性研究机构的可能性,并有可能被官僚控制科技研究,故而暂时搁置。随后,日本产业界也开始积极开展研究核能利用的工作。(65)对于核能的利用取向上,中曾根在国会上的解释是:“当然不可直接利用核燃料制造杀人武器,但不应禁止使用同位素制造新型钢铁用于机关枪”(66)。此外,首相鸠山一郎在被外国记者问及美国要求在日本储存核武器的可能性时,竟然回答为“如果通过武力实现和平是合理的,我们就必须允许美军在日本领土上储存核武器”(67)。显然,该言论与“如果其他国家有核武器,我们(日本)理所应当也该拥有”(68)的观点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对此,山冈淳一郎直言不讳地指出日本不放弃发展核能的真实意图在于右派政治家、国家主义者拥有“核武装的渴望”。(69) 由上,日本政治精英并未对遭受核轰炸进行深刻反思,而是将原子弹作为政治工具和战败借口。日本将原子弹具有“科学史上空前残虐的效果”与“过于重视精神忘掉科学”这二者进行并列关系的政治表达,是意图将战败原因归结于“科学不如人”,进而将国民对顶层政治家战争责任的批评引导到“无核战败论”的轨道上。显然,“无核战败论”就是“科学技术决定论史观”,本质上是日本统治阶层规避战争责任、疏泻国民情绪的策略手段,也是对日本国民的精神愚弄。“无核战败论”的认识逻辑表明,日本的投降不是“大义的败北”与精神的败北,而是技术的败北。换言之,如果日本拥有核武器的话,日本不会战败更不会投降,弦外之音流露出的是对原子弹的渴望。 其三,原子能产业革命论。对于原子弹的轰炸,日本在呼吁原子弹的残虐、非人性和破坏性的同时,政界、学界和舆论界开始强调原子能利用的科学性、革命性和产业性,甚者认为日本大力发展核能产业是其成为世界一流国家的必要条件。首先,日本报界极力宣扬“原子能产业革命论”。1945年8月15日,《每日新闻》同时刊载了《残虐的原子弹》(70)与《作为能源的核能》(71)两篇文章。16日,《读卖新闻》和《朝日新闻》更是进一步强调了原子能产业化利用的社会意义。《读卖新闻》在第二版右上方刊登了原子弹爆炸信息,在同一版面的左下方则刊登了以“原子能的产业化利用带来产业革命”为主的报道,即:“原子弹基础原理不仅会带来军事革命,而且它将如第二次产业革命般令人震撼,原子能不久将彻底改变陆海空军的输送方式”(72)。同日,《朝日新闻》刊文认为,原子能的产业化利用将开创人类的新时代,必将带来世界历史的转折,原子弹相关技术不仅可用于军事,也能用于一般生产,这是人类划时代的事件,该报期待核能替代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73) 其次,日本学界也致力于解禁美国对日本核研发的限制活动,主张日本进行自主的核研发。千谷利三认为“如果正确地使用(原子能),会给人类的幸福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希望人类的睿智可以促进伟大原子能的正确使用、彻底地抑制错误使用”(74)。1945年10月15日,仁科芳雄基于为制造、检测用于生物学、医学、化学、冶金等领域的放射线物质等理由,向盟军申请制造和使用回旋离心机。(75)1951年4月,伏见康治在日本学术会议上提案,呼吁在媾和条约中取消禁止核能研究的条款。(76)在第13次日本学术会议上,茅诚司等科学家积极倡导日本应尽快加强原子能研究,填补日本在原子能利用领域的空白。 再次,日本政界重视核能的产业利用,但并不排斥核能的军事利用。日本政界认为继以煤炭和蒸汽为动力的第一次产业革命和以电气技术为中心的第二次产业革命之后,“以原子能为中心的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浪潮正在席卷全世界”(77)。1947年,社会党吉川末次郎在参议院大会上强调“正是原子力的发现才日益创造着一个新的世纪,原子能才能让世界真正地实现和平主义”。文部事务官清水勤二在文教会上称“日本攀登像原子能这样尖端的科学研究被禁止了,能否跟上世界科学是战后让大家都忧虑的问题”(78)。1953年,日本政府为进一步了解核能相关知识,向美国表示希望能得到核能相关的材料。(79)1954年,对于“比基尼事件”,吉田茂内阁不仅未公开谴责美国,也未要求美国停止相关核试验,甚至其内阁成员冈崎胜男外相在国会上称“这种试验,不单单对美国,对每一个‘自由主义国家’的安全而言,都是必要的”(80)。显然,日本政界并不排斥核能的“军事利用”。 综上,日本对核能的“天佑论”“无核战败论”以及“产业革命论”等认识逻辑,决定了其从“被炸者”角色向“需求者”角色的快速转变,而这种转向具有很强的内生性、主动性与自主性。美国对日投放原子弹后,核能的“双刃剑”属性逐渐渗透到日本的认识结构之中。一方面日本社会存在对“原子能恐惧”的面相,但另一方面由于报界、学界和政界从产业化方面积极评价和大肆宣传,使得核能的“和平利用神话”逐渐被民众接受。(81)日本被原子弹轰炸的经历,不仅未能压制其对核能产业化利用的期待,反而刺激了其对核能研发与利用的执拗追求。当然,对于保守政治势力而言,在日本发展核能的逻辑起点中,就潜在地带有“谋求制造核武器能力”的军事意图。 三、供给与需求的合作交易:“日美核能研究协定”的签署 冷战开启后,美国对“轻武装、重经济”的“吉田路线”甚是不满,(82)认为该路线在安全上是“坐享其成”、在本质上是“弱者的讹诈”,故而主张“应尽早采取步骤引导日本增强军力”(83),进而“发挥其军事战略价值”(84)。另一方面,美国开始重视加强扶植日本新生代政治家,以期培养能够依赖于美国的政治体制。当然,美国的对日政策调整,对未被整肃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国家主义者而言,既是推动日本“重新武装”进而恢复军事能力的绝好机会,也是利用美国重新回归政坛的天赐良机。 1953年7月,美国特意邀请中曾根参加由基辛格组织的哈佛大学国际问题研讨班。对于此次访美。中曾根回忆认为最大的收获是“亲身参观了美国的核设施”与“在旧金山见到了在加利福尼亚大学留学的嵯峨根辽吉(85)”,他通过前者坚定了追求发展核能的信念,通过后者得到了“确立国策、制定法律与编制预算、召集学者”的发展核能建议。(86)据当时在美国接待中曾根的山本英雄(87)回忆:“中曾根对原子弹特别是对小型原子弹的开发极具兴趣。因为他反对‘吉田路线’,是重新武装论者,或主张日本也要研制核武器”(88)。尽管美国在日本新生代政治家身上颇下功夫,但由于日本拥有被核爆的经历与记忆,对于能否将其纳入核援助对象一直存有顾虑。然而,对于艾森豪威尔提出的“和平利用原子能”构想,日本政府出乎意料地进行了积极回应,(89)并快速从资金预算、舆论引导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为发展核能进行了政治设计。 其一,推动核能预算案。保守政党中的核推进派认为,日本学术会议在原子能开发问题上尽管有动力与需求,但易引起异议,会耗费大量精力。(90)中曾根认为“美国核角色的转变”是“紧急的非常事态”,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开发核能的控制权让位给左翼控制的日本学术会议,将形成马拉松式的论争,唯有以政治权力作杠杆才能在制度、资金等方面打破发展核能的约束困境。(91)1954年3月3日,“保守三党”(92)向国会提出修正预算草案,要求以2亿3500万日元作为“制造原子炉的基础研究费与调查费”。尽管该修正案未明确具体用途,但几乎未经讨论的情况下,于3月4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93)事实上,中曾根所在的改进党作为小党是难以在国会推动核能预算案的,但是当时自由党在国会议员席位并未超过半数,容易形成“扭曲国会”,内阁提出的预算和法案若得不到改进党的支持就难以通过。中曾根抓住了自由党的软肋,利用吉田内阁预算案尚未通过的时机,突然提出预算修正案,目的是胁迫自由党同意接受“核预算突袭”。至此,日本为发展核能研究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 其二,成立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针对美国核角色的转变,1954年5月,日本成立了以调查与决策为主要工作的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6月,调查会确立了建造国产小型实验用原子能反应堆的基本方针。(94)12月,日本派遣了由15人组成的原子能和平利用海外调查团,分成四队前往美、英、法、瑞、丹等14个国家,调查各国核能行政组织体制,了解核能利用情况。1955年5月,海外调查团归国后向内阁提交了《原子能和平利用海外调查团报告书》,建议日本首要目标应是“建立以天然钚为燃料的多目的原子能反应堆,再建造使用浓缩钚的小型研究用反应堆进行辅助”,希望“在适当的条件下接受美国提供浓缩钚”(95)。另外,报告团为了使日本能够尽快与美国进行核能合作,在报告书中竟然伪造了真实情况,将“只有美国设置了原子能委员会”谎称为“世界各国的(原子能)统一管理机构几乎都是采取的委员会形式”,其目的旨在通过营造发展核能紧迫性气氛,促使日本尽快设置原子能委员会。(96) 其三,舆论诱导。媒体在现代社会被称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机关”,其影响力和渗透力被誉为“无冕之王”。1954年3月1日,日本的捕鱼船“第五福龙号”在马歇尔群岛附近进行捕鱼作业时,遭到了美国在比基尼岛进行氢弹爆炸试验时产生的有害核物质的辐射。(97)日本政府企图掩盖该事件,但《读卖新闻》于16日对此进行了独家披露,(98)导致日本社会反核运动日趋激烈,随之反美情绪急剧上升,美日关系一度恶化到战后以来的低谷。(99)美国担心日本从此脱离日美同盟走向“中立化”,为消弭该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艾森豪威尔派遣“原子能和平使节团”访日,开始积极向日本宣传“原子能和平利用”。(100)同时,美国中央情报局也加强了与《读卖新闻》社长正力松太郎(101)的联系,试图借用其在舆论界的影响力,达到在日本推行符合美国核战略的意图。正力也欲借美国之力,谋求登上首相宝座,二者之间的合作自然是水到渠成的。(102)为应对日本国民反核运动及其带来的对美反感,正力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大肆美化宣传原子能的和平利用。(103)1954年《读卖新闻》以“终于捉到了太阳”为主题,持续向日本民众宣传和平利用核能的各种成果。而且,美日在东京共同举办了“原子能和平利用博览会”,六周内共吸引40万观众,随后还在日本各地巡展,渲染核能对人类的益处。(104)在媒体对核能和平利用的美化宣传下,“将带来伟大产业革命”的“核能梦想”稀释、淡化甚至屏蔽了日本民众对“核爆恐惧的历史记忆”。(105) 在上述基础上,美国将日本确定为第一批原子能援助国家成员,并于1955年1月11日正式通过驻日使馆向其提交了一份“建设试验原子炉的援助计划”(106)。25日,美国向日本驻美大使井口贞夫就对日援助实验用原子能反应堆问题进行了非正式询问。(107)当然,日本对美国的核援助计划也给予了积极评价。3月11日,日本外务省从国际局势、日美关系、能源资源等角度认为,实现日美核能合作事关国家利益,(108)并回应称“日本政府准备在适当的条件下,尽快与美国政府就建造试验原子反应堆的技术援助达成双边协议”(109)。必须指出的是,日本虽然出于自身需求希望与美国缔结合作协定,但是并不意味着其言听计从于美国所设定的合作框架,而是谋求最大限度地摆脱美国的核约束以保持其自主性。 其一,围绕“秘密保护条款”问题的确认。在美国核浓缩铀的援助方面,日本学界有两种意见。一是以东京大学藤冈由夫为代表的“积极接受论”。藤冈认为在世界核能快速发展的今天,日本应该尽快接受美国的核援助。(110)二是以大阪大学的伏见康治为代表的“慎重接受论”。伏见认为,“现在的日本,应该确立自主的研究体系”(111)。日本学术会议也认为美国所提出的核能合作必须在“美国原子能法”的框架中进行,由于该法条款中存在“原子能秘密保护条款”,因此如果美日签署包含秘密保护条款的协议势必有违日本学术会议提出的公开、自主、民主三项原则。同样,日本政府也担忧一旦缔结两国合作协定,美国将向日本提出难以接受的制约条件甚至日本会被卷入由美国主导的军事研究之中。为此,日本政府以“原子能三原则”为由,通过驻美大使馆向美国询问了有关“秘密保护条款”问题。对于日本的忧虑,美国表示“不会向日本提供需要秘密保护的机密情报,而只是要求日本保障其提供核物质的安全”(112)。 其二,围绕删除“协定第九条内容”的交涉。在美国看来,“美土协定”既是美国签署的第一个核能协定,也是与其他国家签署协定时的标准文本。1955年5月19日,日本收到了美土核能协定的全文。同月24日,日本立即组织相关省厅进行商讨,汇总相关意见后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删除协定中的第九条。(113)“美土协议”第九条规定:“当事两国期待更高层的合作,使最初的合作协定拓展到发电原子炉的设计、建设以及操作。为此,当事两国将随时为原子能动力合作再进行进一步的协商。”(114)日本政府也认可该条款将限制自身未来核能发展的自由,会把日本的核能发展绑架在美国身上,(115)因此主张当前合作只限于“针对小型研究用的反应堆合作”,不应谈及核能动力合作,故应删除第九条。(116)6月1日,日本向美国提出替代方案,即“由于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第九条内容不要放置在本协定的框架内,而应以会议纪要的附件形式予以处理”(117)。事实上,日本认为在协定款框架中“美日是否签订动力原子能合作的权限”主要在于美国,而日本的方案则侧重表达这一权限在于日本。对于日本的要求,美国表示难以接受。6月2日,美国向日本驻美大使解释道,“核能合作协定的目的是在美国原子能法的框架下,向需要核材料与研究用原子炉的友好国家进行相关销售。协定签署后,日本无需从美国租赁或购买多余的核分裂材料及其设备”(118)。在美国看来,日本若无利用原子能发电的意愿,即使删除第九条也无关大局,但难以理解日本为何要求在正式协议文本中删除第九条后又以会议纪要的附件方式保留第九条。(119)日本则向美国重申删除第九条的原因在于,当时日本政府在国内的政治环境中权力较弱,反对派的实力不可小觑,若不修改则在国会上恐将引起争议。 除了上述争议外,日本还在协定名称、协定时效等方面向美国提出了异议。(120)在协议名称上,美国确定的是“非军事利用原子能合作协定”,而日本主张改为“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议”,以期在形式上淡化核能的军事利用。在协定期限上,日本认为“10年有效期”过长,为避免其发展核能的自主性长期受到美国约束而主张改为“5年有效期”。(121)对于上述要求,美国起初以与其他国家交涉也采用了同样的协定方案为由表示拒绝,但经过多轮磋商,最终美国基于维护和加强日美同盟关系的考量,(122)对日本做出让步,承诺在两国核能合作中不涉及“秘密条款”内容,允许删除“第九条”并将之另附交换公文,同意将有效期缩短为5年。从签署内容而言,(123)与“美土协定”相比较,体现了日本在日美核能合作中的相对自主性与特殊性。 由上,美国核政策思想的转变是日美核能合作的前置条件,日本对原子能的需求与渴望是日美核能合作的内在驱动。作为核能“供给者”的美国与作为“需求者”的日本,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呈现出了“合作中对立”“对立中合作”的博弈型同盟结构,日本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调整了美国提出的核能合作框架、边界与内涵,致使美国未能将美土协定内容照搬于美日协定,进而使日本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发展核能的自由空间。日本通过双边协议,打破了发展核能的政治限制,获得了研究所用的核物质及其相关技术,创造了自主发展核能的初始条件,进而奠定了“尽管目前采取不拥有核武器的政策,但是始终要在经济与技术上保持制造核武器的潜力,对此不应掣肘”(124)的军事意图。 日美核能合作是迄今世界上唯一原子弹“轰炸国”与“被炸国”之间的合作。美国从“垄断者”向“供给者”的核角色转变并非单纯基于为了人类和平利用核能进行的具有价值理性的转变,而是因其对核技术与核材料无法实现“绝对垄断”情况下进行的具有工具理性的转变,更是试图控制世界核能发展的另一种垄断形式的逻辑表达。美国对日核政策从“核轰炸”到“核限制”再到“核援助”的发展路径,是在东西两大阵营对立图式的演进、日本地缘战略价值的提升、美国核政策思想的转变等因素的叠加共振中实现的。因此,美国将日本纳入核援助对象国的真实意图既是其全球战略的内在要求,又是试图绑架日本依赖美国发展核能的必然产物,更是约束日本核武装的因应考量。 日本的“原子弹天佑论”“无核战败论”以及“产业革命论”等认识逻辑,不仅体现着其对核能需求的内生性、主动性与自主性,而且决定了日本从“被炸者”角色向“需求者”角色的快速转变。日本在遭受原子弹轰炸后,不仅未能彻底反省战争责任,反而促进了其对核能的执拗追求与渴望。日本与美国进行核合作的真实意图在于打破发展核能的政治限制,摆脱技术落后与核材料匮乏的瓶颈约束,进而不断提升本国的核能利用研发能力。当然,对岸信介、中曾根康弘等战后未被清算且又回归政治舞台的保守政治家而言,日本通过倡导“和平利用”推进核能发电的过程本身也为核武器开发潜在地奠定了物质与技术基础。进言之,日本在推进发展核能时的逻辑起点上,业已存在着“谋求拥有制造核武器能力”的隐秘意图,和平利用中蕴含着“军需的伪装”。 美国“核供给”角色中的主导性与日本“核需求”角色的主动性在“两国供给与需求的合作交易”中同时产生作用,形成了一种“合作中对立”“对立中合作”的博弈型政治结构。1955年12月6日正式生效的《日美核能研究合作协定》标志着美国将日本纳入其核政策体系,达到了使日本的核物质与技术依赖于美国的意图。但是日本通过策略性地与美国交涉,在协定时效、合作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摆脱了美国的约束,并成功地从美国得到了研究所用的核材料及其相关技术,这为日本自主性地发展核能奠定了初始条件。然而,“和平利用”与“核武开发”在本质上是一体同源,能否在二者之间相互切换的决定因素取决于“政治意愿”。通过研究日美核能合作的历史缘起,既清晰地钩沉出日美在合作中各自的真实意图,又有助于理解战后日本将“作为核电的原子能”与“作为核爆的原子能”进行结合的内在逻辑,更是客观铺陈了日本在发展核能中除“和平利用”意图之外还蛰伏着“军事利用”的选择性与可能性。 注释: ①日美核能合作协定的日文是《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のための日本国政府とアメリカ合衆国政府との間の協定》,英文是"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Concerning Peaceful Uses of Nuclear Energy"。 ②即1955年协定、1958年协定(1963年修订)、1968年协定(1973年修订)和1988年协定。 ③“一揽子同意制”是里根时期美国实施的对外核能合作方针。即:美国预先设定一定的条件范围,只要日本、法国、英国等国在核燃料后处理中的所有活动符合该条件,美国则全部予以承认,无需对个别事项逐一进行审批。参见"United States Policy on Foreign Reprocessing and Use of Plutonium Subject to U.S.Control",NSDD 39,June 4,1982,National Security Decision Directives,Ronald Reagan Presidential Librar。 ④森川澄夫:《米原子力法123条と日米原子力協定》,《ジエリスト》1955年第93号,第9-18頁。 ⑤代表性著述参见李炫雄:《原子力をめぐゐ「日米協力」の形成と定着1953-1958》,龍溪書舎2013年,第1-290頁;田中慎吾:《日米原子力研究協定の成立:日本側交渉過程の分析》,《国際公共政策研究》2009年第13巻,第141-156頁。 ⑥松井芳郎:《原子力平和利用と国際法:日米原子力平和利用協力協定を中心に》,《法律時報》1978年第50巻,第46-59頁。 ⑦代表性著述参见武田悠:《日米関係の変容と原子力開発問題》,《国際政治》2010年第120号,第130-142頁;山村司、須田一則等:《米国の核不拡散政策が日本の核燃料サイクル政策に与えゐ影響に関すゐ研究》,日本原子力研究開発機構2014年,第48-62頁;遠藤哲也:《日米原子力協定(1988年)の成立経緯と今後の問題点》,日本国際問題所2014年,第1-93頁;猿田佐世、平野厚木等:《日米原子力協定:日本の再処理とプルトニウム保有への田米国の懸念》,《原発教科書》,新曜社2017年,第204-210頁。 ⑧Kim S.C.,"Endangering Alliance or Risking Proliferation? US-Japan and US-Korea Nuclear Energy Cooperation Agreements",The Pacific Review,vol.30,no.5(2017),pp.692-709. ⑨伯纳德·布罗迪认为原子弹的诞生对于人类而言就是“绝对武器”,它修正了过去五十年中所形成的传统国家安全理念。参见Bernard Brodie,ed.,The Absolute Weapon:Atomic Power & World Order,New York:Harcourt,Brace,1946。 ⑩William H.Kincade,"The United States:Nuclear Decision Making,1939-89",in Regina Cowen Larp,ed.,Security with Nuclear Weapon?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n National Secur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p.24-32. (11)西奥多·索伦森著,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译:《肯尼迪》,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577页。 (12)Richard G.Hewlett and Oscar E.Anderson,A New World:A History of the United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vol.1:1939-1946,Pennslval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62,pp.285-288. (13)Larry G.Gerber,"The Baruch Plan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old War",Diplomatic History,vol.6,no.1(January 1982),p.75. (14)U.S.Department of State,The Internatinal Control of Atomic Energy:Growth of a Policy,Publication 2702(1946),p.19. (15)"Report by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June 11,1945,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The British Commonwealth,The Far East,vol.VI,pp.551-552. (16)吉岡斉:《原子力の社会史:その力日本的展開》,朝日新聞社2011年,第56頁。 (17)“仁计划”就是以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仁科芳雄的第一个字的日语发音(ni)而命名的。 (18)“F计划”是以“原子裂变”的英文单词“fission”的首字母“F”命名的原子弹研制计划,该计划负责人是荒胜文策。 (19)小沼通二、高田容士夫:《日本の原子核研究につぃての第二次世界大戦後の占領軍政策》,《科学史研究》1992年第31巻,第138-145頁。 (20)"Summary Report,Atomic Bomb Mission,Investigating into Japanese Activity to Develop Atomic Power",September 30,1945,Box no.1,Formerly Top Secret Nuclear Physics Correspondence File 1947-1951. (21)外務省特別資料部編:《日本占領及び管理重要文書集》第Ⅱ巻,東洋経済新報社1949年,第84頁。 (22)"WX79907",October 31,1945,Formerly Top Secret Nuclear Physics Correspondence File 1947-1951,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 Administration,Box no.1. (23)理化学研究所史編集委員会:《理研精神八十八年》,独立行政法人理化学研究所2005年,第11頁,第106-109頁。 (24)中曽根康弘:《自省録::歴礎史法廷の被告として》,新潮社2004年,第42頁。 (25)吉岡斉:《原子力の社会史:その日本的展開》,第57頁。 (26)マイケル·シャラ—著,市川洋一訳:《「日米開係」とは何だったのか:占領期から冷戦終結後まで》,草思社2004年,第56頁。 (27)田中慎吾:《対日講和におけゐ核エネルギ一規制条項の変遷:日本に与えれた自由とその限界》,《安全保障論》,信山社2015年,第217-236頁。 (28)坂元一哉:《日米同盟の绊:安保条约と相互性の模索》,有斐閣2000年,第16-17頁。 (29)Memorandum for Robert A.Lovett from Omar N.Bradley,"Atomic Energy Controls in Japan",December 17,1951,Geographic File 1951-1953,RG 218,NARA,Box 27. (30)贝特朗·戈尔德施密特著,高强等译:《原子竞争1939-1966》,原子能出版社1984年版,第129页。 (31)麦乔治·邦迪著,褚广友等译:《美国核战略》,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53页。 (32)"United States 'Atoms for Peace' Proposal:Address by President Eisenhower to the General Assembly",December 8,1953,in Trevor N.Dupuy and Gay M.Hammerman,eds.,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Document on Disarmament,T.N.Dupuy Associates,1973,pp.358-365. (33)Gerard H.Clarfield and William M.Wiecek,Nuclear America:Military and Civilian Nuclear Power in the United States,1940-1980,Harper & Row,1984,p.187. (34)U.S.,Department of State,America Foreign Policy(cited as AFP),1950-1955,Washington,D.C.:U.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7,vol.2,pp.2861-2877. (35)原子力委員会:《昭和31年版 原子力白書》第7章,原子力委員会ホ一ムペ一ジ,http://www.aec.go.jp/jicst/NC/about/hakusho/wp1956/index.htm,2019年12月15日。 (36)実松譲編:《海軍大将米内光政覚書》,光人社1978年,第153-154頁。 (37)矢部貞治:《近衛文麿》,弘文堂1952年,第567頁。 (38)外務省編:《終戦史録4》,北洋社1977年,第134-136頁。 (39)外務省編:《终戦史録2》,北洋社1977年,第54頁。 (40)外務省編:《終戦史録2》,第47頁。 (41)外務省編:《終戦史録2》,第248頁。 (42)“御前会议”是指国家在战时进行重大决策时由天皇亲自参加的最高国务会议。昭和天皇前期共召开过十五次御前会议(1938年1月11日-1945年8月14日)。 (43)外務省編:《終戦史録4》,第149頁。 (44)有关日本战略物资及其能力的详细资料,参见稲葉雅夫他編:《太平洋戦争气への道—開戦外交史·資料編》,朝日新聞社1988年,第574-578頁;三和良一、原郎:《近現代日本経済史要覧》,東京大学出版会2010年,第134-135頁;参謀本部:《敗戦の記録》,原書房2005年,第58-59頁。 (45)会议成员仅由首相、陆相、海相、外相、参谋总长、军令部长等组成。 (46)木戸幸一:《木戸幸一日記》下卷,東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第1208-1209頁。 (47)若槻禮次郎:《明治·大正·昭和政界秘史 古風庵回顧録》,講談社1983年,第441頁。 (48)木戸幸一:《木戸幸一日記》下卷,第1209頁。 (49)歴史教科書教材研究会編:《歴史資料大系》第15巻,学校図書出版2001年,第616-617頁。 (50)鈴木貫太郎:《鈴木貫太郎自伝》,日本図書センタ一1997年,第325頁。 (51)外務省編:《終戦史録4》,第57-59頁。 (52)天皇曾进行过两次“圣断”,第一次是关于“终战条件”的“圣断”,第二次是关于“决定投降”的“圣断”。每一次“圣断”都是在“首相、外相和海相”与“陆相、参谋总长和军令部总长”意见不同(即3:3)时做出的。参见池田純久:《日本の曲り角:軍閥の悲劇と最後の御前会議》,千城出版1968年,第181-182頁;木戸幸一:《木戸幸一日記》下卷,第1225-1226頁。 (53)事实上,《波茨坦公告》中第12条为“日本得依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保障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其内涵意味着为日本天皇制留下了生存空间。 (54)由利静夫、東邦彦:《天皇語録》,講談社1974年,第219頁。 (55)寺崎英成等:《昭和天皇独白録》,文藝春秋1995年,第150頁。 (56)三浦俊彦:《戦争論理学 あの原爆投下を考えゐ62問》,二見書房2008年,第257頁。 (57)吉岡斉:《岐路に立つ日本の核政策》,《平和研究》20巻,1996年,第78-79頁。 (58)《鈴木首相放送 新生活精神を涵養》,《朝日新聞》1946年8月17日。 (59)《科学立国へ 五小委員会を設置》,《朝日新聞》1945年8月20日。 (60)小森阳一:《天皇的玉音放送》,五月书房2003年,第84頁。 (61)寺崎英成等:《昭和天皇独白録》,第99頁。 (62)別冊宝島編集部:《昭和天皇 100の言葉》,宝島社2015年,第126頁。 (63)中曽根康弘:《政治と人生:中曽根康弘回顧録》,講談社1992年,第75頁。 (64)中曽根康弘:《天地友情:五十年の戦後政治を語ゐ》,文藝春秋1996年,第140-142頁。 (65)日本原子力產業会議編:《原子力年表(1934-1985)》,中央公論事業出版1986年,第24頁。 (66)中曽根康弘:《政治と人生:中曽根康弘回顧録》,第170-171頁。 (67)《安保と非核》,《毎日新聞》1981年4月26日。 (68)《米驚かせた「核武装論」池田·佐藤元首相が打診》,《朝日新聞》2005年8月1日。 (69)山岡淳一郎:《日本はなぜ原発を拒めないのか:国家の闇へ》,青灯社2017年,第1-240頁。 (70)《史上空前残虐 原子爆弾》,《毎日新聞》1945年8月15日。 (71)《ウラニウム動力の解放によって動力源としての石炭および石油を不要ならしめゐ動力革命》,《毎日新聞》1945年8月15日。 (72)《產業革命をももたらす》,《読売新聞》1945年8月16日。 (73)《輸送手段に革命招来か》,《朝日新聞》1945年8月16日。 (74)千谷利三:《世界原子炉めぐり》,技報堂1955年,第213-214頁。 (75)中根良平等編集:《仁科芳雄往復書簡集》第3巻,美鈴書房2007年,第1171-1172頁。 (76)吉岡斉:《原子力の社会史:その日本的展開》,第56頁。 (77)林克也:《幸禰をつくゐ科学》,蒼樹社1954年,第291頁。 (78)《第001回国会文教委員会議事録》第4号,1947年6月3日,第24頁,国会会議録検索システム,http://kokkai.ndl.go.jp/SENTAKU/syugiin/001/0462/00107310462004.pdf,2019年12月15日。 (79)"Telegram from the U.S.Embassy in Tokyo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s,894.1901/10-1953",October 19,1953,Box no.5665,Central Decimal File,1950-1954,RG59,General 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NARA. (80)《第19回国会衆議院外務委員会会議録》第33号,1954年4月10日,第15頁,国会会議録検索システム,http://kokkai.ndl.go.jp/SENTAKU/syugiin/019/0082/01904100082033.pdf,2019年11月1日。 (81)“第五福龙号事故”发生后,尽管在日本全国有组织的范围内掀起了反对核试验运动,但并没有改变政界发展核能的政治意志。 (82)読売新聞戦後史班編:《昭和戦後史「再軍備」の軌跡》,読売新聞社1981年,第174-256頁。 (83)"Report by the Joint Strategic Survey Committee to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December 28,1950,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50,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Volume VI,p.1389. (84)"Memorandum by Mr.Robert A.Fearey of the Office of Northeast Asian Affairs,Tokyo",February 5,1951,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51,Asia and the Pacific,Volume VI,Part 1,pp.857-858. (85)嵯峨根辽吉(1905年11月27日-1969年4月16日),是东京大学著名的物理学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经参与日本的原子弹研究工作。 (86)中曽根康弘:《政治と人生:中曽根康弘回顧録》,第166頁。 (87)山本英雄是当时日本原旭公司驻纽约的特派员。 (88)佐野眞一:《巨怪伝:正力松太郎と影武者たちの一世紀》,文藝春秋1994年,第510頁。 (89)田中慎吾:《「日米原子力研究協定」への道程1951-1955》,《同志社アメリカ研究》2016年第52号,第8頁。 (90)武谷三男:《原子力発電》,岩波新書1976年,第13頁。 (91)中曽根康弘:《天地友情:五十年の戦後政治を語ゐ》,第167頁。 (92)是指自由党、改进党、日本自由党。 (93)原子力開発十年史編纂委員会:《原子力開発十年史》,日本原子力產業会議1965年,第26頁。 (94)日本原子力產業会編:《原研10年史》,日本原子力研究所1966年,第16-17頁。 (95)森川澄夫:《米原子力法123条と日米原子力協定》,第11頁。 (96)《原子力委の設置、裏に偽装報告:55年初の海外調査団》,《朝日新聞》2011年7月17日。 (97)近代日本研究会編:《戦後日本外交の形成》,山川出版社1994年,第262-263頁。 (98)木村朗、高橋博子:《核の戦後史》,創元社2016年,第246-259頁。 (99)木村透:《さらば原子力》,同時代社1998年,第49頁。 (100)佐藤正志:《“原子力平和利用”と岸信介の核政策思想》,《経営情報研究》2015年第2号,第30-31頁。 (101)正力松太郎曾被定为甲级战犯,但因为美国对日政策的调整而未被起诉。参见マ一ク·ゲイン著,井本威夫訳:《ニツポン日記》,筑摩書房1963年,第23頁。 (102)山岡淳一郎:《原発と権力》,筑摩書房2012年,第55-57頁。 (103)柴田秀利:《戦後マスコミ回遊記》,中央公論社1985年,第301頁。 (104)吉見俊哉:《夢の原子力》,筑摩書房2012年,第133頁。 (105)佐野眞一:《巨怪伝:正力松太郎と影武者たちの一世紀》,文藝春秋1994年,第516頁。 (106)《原子力問题資料》1955年5月6日,外交史料館公開史料《日米間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協定関係》第2巻。 (107)《濃縮ウラニウムに関すゐ配分の件》1955年1月21日,外交史料館公開史料《日米間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協定関係》第2卷。 (108)《原子力問題資料》1955年5月6日,外交史料館公開史料《日米間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協定関係》第2巻。 (109)United States,Japan,Other Bilateral Treaties,Peaceful Uses of Atomic Energy,March 19,1955-March 7,1958,National Archive,611.9497/5-2455. (110)《第22回国会衆議院予算委員会公聴会議事録》第1号,1955年5月19日,国会会議録検索システム,http://kokkai.ndl.go.jp/SENTAKU/syugiin/022/0516/02205190516001.pdf,2019年12月15日。 (111)《第22回国会衆議院予算委員会公聴会議事録》第2号,1955年5月19日,国会会議録検索システム,http://kokkai.ndl.go.jp/SENTAKU/syugiin/022/0516/02205200516002.pdf,2019年12月15日。 (112)《濃縮ウラニウムの配分に関すゐ件》1955年4月29日,外交史料館公開史料《日米間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協定関係》第1卷。 (113)《米国提供の核分裂性物質受入問題》1955年5月25日,外交史料館公開史料《日米間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協定関係》第2巻。 (114)《米国提供の核分裂性物質受入問題》1955年5月23日,外交史料館公開史料《日米間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協定関係》第2巻。 (115)《第22回国会衆議院外務委員会会議記録》第14号,1955年6月1日,第10-11頁。 (116)国際協力三課《米国提供の核分裂性物質受入問題》1955年5月25日,收藏于外務省戦後外交記録《日米間原子力の非軍事的利用に関すゐ協力協定関係》第2巻。 (117)"Japanese 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June 1,1955,Box 420,Lot57D688 RAEM 1944-63,RG59,NACP. (118)"Japanese Atomic Bilateral",June 2,1955,Box 420,Lot57D688 RAEM 1944-63,RG59,NACP. (119)"Japanese 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with Japan",June 7,1955,Box 420,Lot57D688 RAEM 1944-63,RG59,NACP. (120)《ウラの多い日米原子力交渉》,《エコノミスト》第33巻25号,1955年,第27頁。 (121)田中慎吾:《日米原子力研究協定の成立:日本側交渉過程の分析》,第152頁。 (122)李炫雄:《原子力をめぐゐ「日米協力」の形成と定着1953-1958》,第111-119頁。 (123)“日美核能研究协定”的主要内容参见外務省条約局:《条約集》第33集第62巻,外務省条約局1958年,第710-733頁。 (124)外交企画委員会:《我が国の外交政策大綱》,外務省公開外交記録1969年9月25日,第67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