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乎国家团结稳定、社会和谐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70年来,云南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秉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极力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上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相交相知、相惜相助,石榴籽般的民族团结情落地生根,形成了融荣与共、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共同体,为其他省份在加强民族团结和凝心聚力共筑中国梦上提供了“云南经验”。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中国70年;实践历程;经验启示;云南样本 [基金项目]2019年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校)科研协作课题“新中国70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实践历程及经验启示”(项目编号:2019XYSTB02) [作者简介]李玟兵,女,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民族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批评研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关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安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意识工程,能从最深度和广度上聚集人心、汇聚民力,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团结工作的根本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培育和强化,以团结各族群众,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我国各民族能长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发展,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70年在这条道路上,我们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民心、民力和民志,不断稳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时代,呈现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1]的宏伟局面。云南作为我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民族关系一直和睦、融洽。多年来,“没有因民族问题发生一次重大群体性事件”[2]75,为其他省(市、自治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凝心聚力共筑中国梦上提供了“云南样本”,贡献了“云南经验”。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实践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3]70年来,云南极力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秉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2]28的指导思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26个民族在普洱立下“民族团结誓词碑”,即“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4]9。进入新时代,在民族团结工作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相交相知、相惜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密团结在一起,“融荣与共,同心同行”[5]。 (一)团结第一,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1.团结为主,赢取各民族对党和国家的初步认可和信任。新中国成立之初,各民族都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建设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需要逐步巩固。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对云南民族工作多次给予重要指示。云南认真贯彻中央对云南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遵循“团结第一,工作第二”[6]37的方针。一段时期以来云南民族工作都遵循团结为主、各项工作“小心谨慎缓进”[4]6的思路,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多予少取”[4]3的原则,实行宽松政策,以团结各民族兄弟、争取人心、稳固边疆,获取各少数民族兄弟对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最初的信任和认同。 2.疏通民族关系,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团结。在党中央“派下去,请上来”[2]9的民族政策中,认真组织配合。在“派下去”中,云南省委派了一批干部参与中央民族访问团,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带来党的关怀和亲切问候,同时也让党更加了解少数民族。在“请上来”中,云南民族代表团到大城市参观学习,增进了各少数民族对中国共产党的了解,同时代表们还受到了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950年12月底在普洱专区26个民族代表共同立下了新中国第一个“民族团结誓词碑”,誓词碑表达了各族人民一心向党、团结同心共创幸福生活的决心,表现出了强烈的归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 1951年5月,云南省逐步建立民族自治区,培养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能更好地当家作主。剿灭土匪,化解民族间的历史纠纷和矛盾,消除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各种称谓,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从1952年起,派大批民族工作队到边疆民族地区“做好事,交朋友”[7]83,消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心里隔阂,增进了各少数民族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3.分类指导,妥善解决问题,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土地占有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民族纠纷和社会冲突。新中国成立之初,云南认真研究分析情况,把全省的土地改革划为多种形态,以团结为主,采取说理、小范围调整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7]84等宽松缓和的土地政策,分类进行土地改革。对于还有原始残余的少数民族地区,则不进行土地改革,而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从1955年开始,根据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坚持“慎重稳进”[7]85的方针,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让各民族当家作主,共同踏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采取的各项民族政策和工作措施,经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各民族之间消除了隔阂,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6]41的民族关系,初步取得了少数民族对祖国、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始加强,各族群众一同踏上了光明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逐步恢复民族工作机构和一些民族政策,专心致力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和民族间的差距,并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秉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从各方面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启了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局面。 1.帮扶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因地因族施策。由于历史、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云南许多少数民族处于贫困和绝对贫困状态。随着党中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云南把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摆脱贫困、缩小差距作为主要任务,提出“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8]12的共同富裕目标。利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科学规划指导。自“八五”以来,云南多个“五年计划”中都有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如1994年制定了《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2005年和2008年分别出台《关于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云南省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2008—2010)》[6]44,2011年颁布了《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云南实施各种帮扶举措,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帮助各族群众脱贫致富。自2000年国家启动“兴边富民”行动以来,两次实施“兴边富民”工程,采取“3+1”对口帮扶;抓住国家西部开发战略,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加强各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增加民族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水电基地开发项目、退耕还林政策、扶贫攻坚等国家政策和项目;大力推进优势资源对口扶贫民族地区。经过一系列的扶贫攻坚行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200多万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 因地因族举措,促进协调发展。针对各民族和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发展措施和政策,努力探索“一族一策”“一山一策”“一族多策”[8]8的发展路线。2002年云南率先开展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投入各级财政资金,对全省140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实施“整村、整乡推进”扶持和“整族帮扶”[7]171。抓住民族自治区资源优势,打造民族地方经济,如在怒江地区打造“峡谷经济”;在边境地区,发展边境贸易。经过几十年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生产总值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好处和繁荣进步,极大提升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族群众感党恩、跟党走,培养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意识。 2.提升民族文化自信,建设包容共享的精神文化家园。云南在努力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精神文化建设,提升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借鉴、相互包容,让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融共存。1996年云南率先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目标[7]178。2007年云南审时度势,提出了从“民族文化大省”转向“民族文化强省”[7]179的战略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以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育民为出发点,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在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力量。1993年实施“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7]198,逐步在全省各地建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多个公共文化服务场所。2000年以后,为满足各族群众的文化需求,云南省先后实施了“贫困县两管一站建设工程”“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兴边富民文化建设工程”“边疆解‘五难’工程”[7]199等,民族自治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大为改善,解决了各族群众看书报难、看电影电视难、听广播难等问题。发展文化产业,向市场推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7]206的民族民间工艺品,推出《云南映像》《丽水金沙》《勐巴拉娜西》《云南的响声》《阿诗玛》等一大批文艺精品。推动文化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各项文化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就是保护各族群众共有的精神家园。2000年5月,云南率先出台了保护民族文化的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各自治州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单行条例,为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支持各少数民族兴办民族传统节日、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和开展各种文化习俗活动;保护、抢救、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少数民族古籍;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三级保护机制和县、州(市)、省、国家四级保护体系以及文化传承人保护制度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3.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改善社会生活条件,推动建设平等团结和谐进步的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为缩小边疆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中华民族繁荣富强,党中央在民族工作路线上,提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方针路线。沿着这条路线,云南努力改善各族群众的民生,让各族群众都能“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8]12。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云南高度重视民族教育。云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就民族教育发展召开会议,制定了许多适合各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逐年增加对民族教育的财政投入,实时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在边境、困难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率先实施“三免费”(免学费、书籍费和文具费)义务教育政策;开办寄宿制和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在重点中学开设民族班,对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提升民族教育层次,广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至2012年,云南民族自治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近8000所,在校生300多万。逐步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极大提高了民族地区的科学文化水平。 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基本,是实现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现,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云南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大力发展卫生医疗事业,建立了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卫生医疗条件。在医疗、就业、养老、生育、失地等生活保障方面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升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民生保障,使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身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各族群众同心向党。 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壮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骨干力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工作中的重要法宝,少数民族干部是促进社会关系团结和睦、边疆稳定的重要组织力量,在维护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上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云南一直把培养民族干部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中“管根本、管长远”[6]51的大事,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招收、提拔、培养、任用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如2005年颁布《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至此,云南已培养了一大批政治上信得过、能力上有担当、行动上有作为的少数民族干部,他们在引领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秉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顶层理念,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呈现了各族群众长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云南现象”[9]。各族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离不开,彼此共生共融。26个民族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中不断加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和谐之花大放异彩。2011年中央肯定了云南民族团结工作取得的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族工作作出“为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10]2的重要批示,云南民族团结工作又有了新的起点。 (三)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2年7月,云南遵循党中央的指示,全面启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2]29,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民族团结工作再接再厉。2015年1月,习近平到云南来考察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宝贵的财富”,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10]2。云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继往开来,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新的奋斗目标,继续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不断书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团结和谐新篇章。 1.做好顶层设计,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导”上作出示范。新时期,云南一如既往地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放在全省大局的突出位置来谋划,把“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跟中央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新要求、新理念,不断用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充实头脑,继续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10]7等理念,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树立“石榴籽精神”,铸牢“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共同体意识。 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系,建立省委书记和省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和谋划全省民族团结工作,州(市)、县(市、区)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建立专家咨询团,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签订合作协助,争取强大的智力支持。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7]120的方针,不断完善联动各级党政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民族团结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形成严密的民族团结进步长效工作机制,从顶层上合力担好政治责任,把准政治方向。 2.加强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认识上作出示范。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深刻领悟和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论述,注重吸取和应用党的民族理论最新成果,针对云南实际创新理论。大力支持各大专院校、党校及科研团队研究民族工作问题,支持民族理论学科建设和建设专门的研究基地,打造国内民族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为政府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帮助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民主决策的依据。 把民族团结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建立“滴灌”和“覆盖”式的民族团结教育常态机制,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开展线上线下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宣传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树立典型模范;经常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在各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赛事和旅游景区中宣传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用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党的重要理论读物和文献,编辑出版民族团结教育教材;要求各级部门把宣传工作纳入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用制度保障好民族团结思想教育。通过加强思想建设,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民族团结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加强“文化强省”建设,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作出示范。加强“文化强省”建设,注重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普惠性和共享性,让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能立根立足。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云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实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大有改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多个“农文网培”[10]121学校的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纷纷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五级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实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10]123项目,补齐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加大力度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多举措高投入抢救和保护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文化传习馆和文化传承基地,提高文化传承人的待遇;为每个世居少数民族建立特色村寨。民族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夯实了基础。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中华文化认同。广泛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打造“春城文化节”“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民族赛装文化节”“阿诗玛文化旅游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整合各地民族文化资源,搭建“民族团结大舞台”,邀请各州市的民族艺术团队到昆明进行文化展演,促进文化交流,凝聚价值共识,以文化聚力促民族团结。组织“我们的中国梦”进万家系列活动,开展“云之南”民族团结艺术团赴全省各地慰问演出,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如《佤部落》《刀安仁》《茶马古道》《讲武堂记忆》《我的青春在西南联大》等。各类文化活动都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歌颂民族团结、爱国主义精神,塑造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共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精神文化家园。 4.决战脱贫攻坚,补齐民生短板,促跨越发展,在“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11]197中作出示范。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十八大以来,云南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发展,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全心全力帮助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补民生短板促跨越发展,凝聚向心力和团结力。 云南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多举措多投入精准扶贫、补齐民生短板,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结合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多的省情,把主战场放在沿边地区、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争取将各种扶贫资源力量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分阶段编制发展规划。壮大高原民族地区特色农业、民族地区特色旅游业、民族医药、民族特色商品等特色产业;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劳务输出等工程,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针对“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精准举措和施策,实施“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10]35的脱贫攻坚策略。2019年实现“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中有9个民族整族脱贫。针对沿边地区,从2015年起,两次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12],着力解决沿边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问题,加快沿边地区脱贫步伐,实现跨越发展。 扶贫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融合双推进。实施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10]1573年行动计划。第一轮(2013—2015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结合扶贫攻坚、兴边富民、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等工程项目,合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第二轮(2016—2018年),在第一轮的方法基础上,按照“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突出特色、融合发展”[10]1573种模式分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过一系列扶贫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组合工程,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发力。“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31%,主要发展指标增幅连续多年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9年底,民族自治地区减少贫困人口16.5万人。贫困地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短板不断补齐,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深化“五个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 5.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在守护各族群众共同的美好家园上作出示范。云南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的屏障,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各族群众共同的美丽家园是云南必须担当的责任。云南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很早就提出了“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8]20的战略发展策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朝着“把云南建设成中国最美丽省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与各族群众一同续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近年来,云南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努力协调经济跨越式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蓝天、碧水、净土”3大保卫战中全力以赴,聚焦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打好以9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6大水系保护修复等8个标志性战役。最大的“高原明珠”滇池全湖水质历史性转变,由劣V类变为IV类水质。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极力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和我国大江大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努力构筑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建设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森林云南”建设、生态扶贫等项目为载体,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业、清洁能源产业等绿色经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和地方性等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2019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40%,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各族群众都能共享生态民生福祉,并培养了他们自觉维护共有家园的生态意识。 6.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同心,在打牢民族团结和睦的社会基础上作出示范。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云南创造性的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创新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有益于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举措。在国家宣布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六进”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N进”活动。昆明市在原有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的基础上,增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军营、进基层政法单位、进旅游景区、进医院”[13],使原有的“六进”活动变成了“十进”,进一步拓宽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团结同心的基层基础。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不仅推动了各族群众的共同繁荣发展,也加深了各族群众相融相亲的融洽关系。各县、乡、村、社区以创建示范为契机,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同心的平台。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心连心”“情系情”“亲串亲”“手拉手”[10]166活动,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包容和相亲相融。以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社区民族之家”“社区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平台”[10]191等为少数民族提供民族事务办理和社会服务的平台,为他们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爱心帮助,解决看病就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民生方面的问题,为少数民族群众快速融入城市生活扫除后顾之忧,形成了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这种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氛围下,各族群众形成了像石榴籽一样团结的共同体,凝聚了邻里相亲、守望相助,各民族兄弟都是一家人的社会共识。 近五年来,云南紧跟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民族团结工作路线,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主抓手,全省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10]14,民族团结生命线越握越紧。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时刻,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民族文化繁荣共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铸牢,一朵“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上绚丽绽放。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经验启示 云南70年民族团结工作的风雨历程,创造了在中国少数民族最多却长期能保持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云南现象”,其中的“云南经验”正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具体体现。 (一)思想上高树旗帜,巩固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领导地位 7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历程以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一切事业成功的关键和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3]。云南民族团结之花之所以能美丽绽放,就是因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各族群众紧紧跟随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主心骨地位,各族群众真正形成了相互离不开、守望相助、融荣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70年,云南作为多民族的省份,在“两个维护”中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注重对各族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稳思想政治旗帜,切实担当起维护多民族和睦同心、边疆稳定的政治责任和带领各族群众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新中国成立之初,民族团结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以“和”至上;改革开放以来,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因地因族施策,朝着“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的目标,竭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进入新时代,提升思想认识新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武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方向,努力呈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始终坚持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大背景下,针对本省实际创造性贯彻,出台《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不断完善本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均制定了自治条例和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一大批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8]80,最大程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增强了各族群众对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主心骨地位的自觉认同。自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来,云南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总抓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从省、州(市)、县甚至到乡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负总责的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科学施策,系统谋划,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创建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2015年)《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2016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2019年)等一系列维护民族团结和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政策法规,握稳民族工作主动权。 在云南“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14],这是云南对全体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上的生动体现。为提升党对民族事务的治理能力,云南抓好“两只队伍建设”,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上,着力培养一大批政治过硬、勇于担当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确保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培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得力干将。 (二)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向心力 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把它作为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核心和关键。要加强中华民族的“一体”性,产生对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高度认同,也必须以发展来解决问题。马克思认为,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能使各族群众自觉的团结互助。多民族国家达成的共同利益越多,就越能凝聚各族群众的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总体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个别地方还属于特困地区,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如果不能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势必造成少数民族兄弟心理上的落差,产生不平衡感和不满情绪,引发社会阶层矛盾,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11]139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满足各族群众生存所需的物质和民生保障。只有解决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各族人民也才会人心归聚,为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团结一心,守望相助。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各民族群众过上好日子,这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1]152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人类最本质的需求,满足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一直是我党的初心和使命。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共同的奋斗目标,凝聚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向心力,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一直把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头等大事,秉持“各民族兄弟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抓住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发展政策和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和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除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外,还结合云南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分类指导,制定适合各民族地区发展的工程项目和专项规划,如颁布实施《云南七七扶贫攻坚计划》、两个十年《云南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11—2020年)》《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6—2020年)》《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实施三轮“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等,举全省之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切实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重承诺。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赢得了人心、民心,在“五个认同”不断得到强化的同时,极大地增强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同心力和向心力。 (三)强化中华文化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最深层的价值共识 文化是人们灵魂深处的存在,要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促进民族大团结,“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团结之魂”[11]253。文化认同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才能稳固,各民族共同颂扬的民族精神、文化精髓、价值观念会形成一种强大的精神纽带,把中华民族紧紧连接在一起,凝聚起为共同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凝聚力和团结力。立足于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云南发挥自身文化资源优势,把“文化立省”作为发展战略,用心养护各民族的精神家园,用意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存异求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在“存异”中,云南历来重视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从省到州(市)、县出台许多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条例法规,实施抢救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弘扬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这些有力的文化保护措施,满足了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了各民族的文化自觉和自信,为建设多元一体的文化提供了要素动能,从而为中华文化认同奠定基础。在“求同”中,云南在各项文化建设工程、发展规划中,注重引导文化发展方向,彰显文化价值共识,促成中华文化认同。在提升中华文化认同的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取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炼中华文化共有的文化符号和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形式多样的文艺汇演展演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凸显各民族共同赏识的文化精神、共同追求的美好理想,强调“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民族团结主题,促进各民族文化相互欣赏、相互包容、相互交融,凝聚文化价值共识;通过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事业,提升文化软实力,在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涵养共有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中华文化认同日愈加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灵魂深处萌发,各族群众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对中华民族和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 (四)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载体,在创新中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升温升华 云南牢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入新时代,全力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勇于探索,结合实际开创了许多民族工作的先河,通过创新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升温升华。率先提出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从省到州(市)、县、乡、街道甚至到一些部门层层签订民族团结工作责任书,形成层层关联、齐抓共管的管理上的共同体。并依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和增加管理的责任内容,使创建活动能集中发力、持续发力。率先制定民族区域性自治法,为地方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1988年出台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为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第一件单行条例和第一件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2010年率先出台我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单行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世纪90年代,为更好地确保少数民族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学文化水平,率先实行课本费、文具费、学杂费“三免费”的义务教育政策;率先开办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率先在优质中学开办“民族班”。这些举措,赢得了各族群众的人心民心,极大的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意识。 为了“让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率先制定帮扶少数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制定《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族群众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率先提出在省直部门中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要有一名以上担任厅级领导干部,这个创举实现了各民族都能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享有共同治理国家的平等权益。一些州(市)、县、社区在实践中也提出了许多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创举。中秋佳节,昆明市金星社区联盟小区各族群众打造新民俗“百家宴”联谊活动,通过活动,各族群众情同手足、邻里守望、同心同德。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香水社区创新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各族群众形成了团结同心、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团结大家庭。普洱市孟连县创建名为“宾弄赛嗨”①的民族团结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了不同民族农忙时节互帮互助、日常生活互助互济、经济发展互补共进、民族节日同欢共庆的新型民族关系[10]166。 云南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来,各族群众经济上帮扶互助,一同迈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步伐。2019年,云南生产总值(GDP)23223.75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以2.0个百分点高于全国(6.1%);文化上交融互鉴、兼收并蓄,中华文化认同筑起共有的精神家园;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已经形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15],“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局面真真切切;在生存家园上,各族群众都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思想共识,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共同维护共有的美丽家园。通过示范创建,全省形成了密不可分、融荣与共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 注释: ①傣语,意为像亲戚一样的朋友。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65号)[EB/OL](2019-10-24)http://www.jlmbbz.com/news/dyxw/20191024/106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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