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之一。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體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1]但仍有可以再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如: 簡1. 子功食足盡月 子文食盡八日 七斗 子均食盡日余二斗八升 及□食盡日余一斗 □□ 長□食盡八日 …… 馬·831 本簡上殘,簿計文書,記錄數人稟食狀況。字迹漫漶,釋文《集釋》與《敦煌》同。文字分欄書寫,其中殘存第一欄與第二欄之間有一個比較大的“粢”字,諸家不及,應補充。以第二欄左右二行的“月”“日”之別,不難發現“月”字右側較傾斜。以此字形,中間一行的“日”字釋作“月”較妥。左行未釋字,《敦煌》釋讀左側半字,此字應釋作“叔”字。第三欄右行尾字“日”,應釋作“月”;“及”字,應釋作“段”字;省略號,沿襲自《敦煌》,無筆迹應刪除。 簡2.隧長張奇妻大女真 眾一石七斗一半 馬·833 本簡下殘,隧長家屬稟名籍。《集釋》釋文“眾”字,《敦煌》作“取”,“白論文”與其前誤多一“□”。參考它簡(馬·832)字形與文義,此字應釋作“粟”字。 簡3.今日夕西□人余一升又今日夕東□率人有□一升 馬·837 本簡完整,似為簿計文書。字體拙稚,《集釋》未釋三字,原《敦煌》均釋讀,應從原釋。本簡“餘”“余”並現,亦為少見之例。 簡4.當欲隧卒賓德成賣布一匹直錢三百五十臨要隧長當責盡四月奉 察適隧卒王未央賣絣一匹三百七十當責察適隧長盡四月奉 勇敢卒狐賣練一匹賈錢四百九十又布錢百卅四凡直六百廿四當責造史誅子為錢盡四月奉 馬·838A 十月茭八石備虜 □□□ 馬·838B 本簡完整,簿計文書。《集釋》釋文“賓”字從《敦煌》,《集成》作“竇”。考慮到人名姓氏,釋作“竇”字較妥。其下“誅”字,亦為訛體。“為”字,《敦煌》作“病”。“病”“為”均不妥,應釋作“利”字,旁證為同一字體的是簡馬·840。B面三個“□”《敦煌》有,現圖版無應刪除。 簡5.宋次君錢五十五、高子賓錢卅、王利官錢卅七、王次從錢卌、慶子賓錢五十 馬·840 本簡右上微殘,亦可歸為簿計文書。字體與簡馬·838出自一人之手。《集釋》釋文補“宋次”與改釋“興”為“次”,可從。“官”字與字形不符,校之以簡馬·933,此字應釋作“公”字;“從”字,可存疑。 簡6.元壽元年八月廿五日使□建□□廣□里李子功狗一占賈錢千約□至廿日錢畢以即不畢以約□ □□王長府千錢王長府予子功往至郭府田舍錢不具罰酒四五斗肉五斤 馬·846A 責卌故入七十錢輙食虜□人鞏長孫張買駱子公載酒虜二斗 馬·846B 本簡長度完整,貰買衣財物爰書。字跡殘泐、漫漶,釋文《集釋》在《敦煌》基礎上有增補,可改進者亦多。其中“虜”字“張之訂誤”釋作“旁”,可從,與簡馬·775“旁”同;“五”字,僅見交叉的兩筆,不見“五”之上下二橫筆,應釋作“七”字。“建”字上的二字,應為里名,“使”字,應釋作“定”,“建”應釋作“里”字;“建”後的兩個未釋字“□□”應釋作“郭叔”,即以往諸家釋文的“郭府”。“廣”字,可釋作“買”字。“狗一占”,應釋作“袍一令”;“約□”,應釋作“約期”。原有釋文的三個“府”字,均應釋作“叔”字。“四”字,應釋作“日”字。“買”字,應釋作“賓”字;“載”字,應釋作“沽”字。首起二字,曾一度懷疑是不是“元壽”,因為有很多建平五年十二月的記錄。若按照建平五年的格式,元壽元年八月(也就是建平五年八月)是不存在的。再審視圖版,二字作“”形,結合時間記錄格式,首起二字應釋作“神爵”。[2] 簡7.罪當以時伏誅願加益購賞□ 有以開道之 馬·847 本簡下殘,兩行書,律令殘文。《集釋》釋文未釋字“□”,應從《敦煌》與“白論文”作“百”字,約為錢數。 簡8.東聞喜利里魏延年 馬·848 本簡上、下殘,籍貫文書。釋文《集釋》從《敦煌》,“白論文”注意到“利”字左側為“示”部非“禾”部,可從。以河東郡有聞喜縣,而“喜”字,下部筆畫較亂,有點“壽”字的感覺。“利”字,可存疑。 簡9.陵狐子文為陵叩頭請此記上 叩頭謝騰卿貸糜一石 □□少□一石 孫子贛一石 申□九□ 馬·849 本簡上、下殘,記文書。字迹漫漶,《敦煌》下半段未釋讀,《集釋》補。今案“糜”字,應釋作“穈”。“少”字上的兩個“□”,應釋作“呂”字。“九”字不妥,應存疑。 簡10.□□傷多道舜其庚 察也子丑丁卯丙 馬·850B 本簡上、下殘,文字兩行書,文義不明。《集釋》釋文“多”字,“白論文”從《敦煌》作“為”字,並認為“舜”字《敦煌》作“善”均不妥,“丑丁”從《敦煌》作“少卿”。今案“傷”字上未釋字,字形與簡馬·762“不”形類似,應釋作“不”字。“為”、“少卿”可從,“舜”、“善”不明,可存疑。“也”後字為習字亂書,“子”字下多一橫筆,可釋作“吳”字,“卯”字,疑為“卿”字。 簡11.償會計以當□以來□ 馬·855 本簡木牘,字迹漫漶,文義不明。《集釋》釋文“以來”二字,《敦煌》未釋,“白論文”從疑,可。又首字上仍有殘筆,可補一“□”。 簡12.卒五石具弩一一膺乏 馬·856 本簡下殘,字迹殘泐,似為兵簿。《集釋》釋文“乏”,《敦煌》作“不一”,“白論文”疑而待考。今案字形此字應釋作“死”字;“膺”疑為“鷹”字別體,且“鷹”亦少見。 簡13. 宋中 馬·857 此簡上、下殘,《集釋》釋文“中”字《敦煌》作“巾”,疑為“卿”字草書,作“卿”較妥。 簡14. …… ……故故得毋毋毋故故故 馬·858A 本簡左、右殘,正文文字殘甚,所錄為習字所書。唯右行首起應補充“尚報”二字。 簡15.宿□ 君去倉卒不 □□□□ 馬·859A 本簡下殘,“宿”下字字形怪異,呈“”形,《敦煌》作“器”字,“白論文”作“哭”字。《集釋》存疑,可從。 簡16.□□知陰與大奴 馬·860 本簡上殘,字迹殘泐,《集釋》釋文“陰”字《敦煌》作“昭”字。今案圖版此字右部不明,“昭”與“陰”均不妥。未釋讀的首字殘筆類“之”字,釋文“知”字,應釋作“都”字,“之”與“都”之間,可釋作“泉”字。 本文是“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項目批准號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馬圈灣漢簡的釋文先後見於以下書中文獻。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行文中簡稱“原本”或《敦煌》,下同);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張德芳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行文簡稱“《集釋》”)。有關釋文的見解分別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研究》第20輯,2014年第98—100頁(行文簡稱“秦校訂”);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行文簡稱“李研究”);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2018年第94—97頁(行文簡稱“秦校讀記”);林獻忠《<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第115—117頁(行文簡稱“林辨則”); 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第175—184頁(行文簡稱“張訂誤”);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6年第3期第95—98頁。此外還有吉林大學的白軍鵬,如白軍鵬:《<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2014年博士論文;白軍鵬:《“敦煌漢簡”釋文校訂(二十則)》,《中國文字研究》第22輯2015年第161—167頁;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行文簡稱“白論文”)。還有在釋文基礎上完成的書法選、文字編等,如:張德芳、王立翔編著:《敦煌馬圈灣漢簡書法》,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19年;趙丹丹:《敦煌馬圈灣漢簡文字編》,2019年吉林大學碩士論文等。 [2]張俊民:《懸泉置漢簡釋文再校訂——以ⅠT0114①釋文為例》,待刊。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10月17日11:2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