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探究士族全盛之前的发展历程,是完整了解家族兴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制度与社会环境造成的机遇或危机,会直接影响家族的早期发展。生活于浙江嘉善县的香湖丁氏家族,因明隆庆五年中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尚书的丁宾而从富户迈入士族阶层。丁氏的转型之路经历了家业的起伏、赋役的挑战,也利用了制度的缝隙。这些都与明王朝的统治变迁和地方社会生态息息相关,是试图实现士族转型的家族普遍需要面对的情势。 关键词:明代; 香湖丁氏; 科举; 士族; 关于明代江南地区的士族,李洵曾研究指出:“明代江南历史上传下来的世家是比较少的,中叶以后,才出现不少所谓吴中世族或三吴望族。”1从庶民到科举士族的向上流动,族人的科举及第起着决定性作用。2为实现这一质的飞跃,往往需要家族多代人在经济、文化上不懈的努力。其间不仅要应对时刻变动的自然、社会环境造成的机遇或危机,而且激烈的科举考试,也需要一些机变的策略来博取更大的中式机会。 家族史研究,习惯于将更多的笔墨集中在描述士族鼎盛时期的面貌及对地域社会产生的影响。对于士族“前世”发展的历程多用若干关键性时间点来概括,主要将其作为家族发展的一种历史背景。为数不多的关注到士族家世的研究,从众多案例中抽象出若干类型,为了解家族全盛时期之前的生活状态提供了重要视角。如日本学者滨岛敦俊将明代中后期江南士大夫家世分为三个主要类型:一是耕读之家,以土地经营为主业,大多会被签派为粮长; 二是从事商业或金融业之家;三是从事胥吏、塾师、讼师等职业的城市中下级平民之家。3何炳棣则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影响社会上、下行流动的因素,主要包括科举录取的名额、公私教育、宗族和社区的援助、出版印刷、战乱,以及人口与经济的变动等。4此外,家族的经济基础,被普遍认为是影响族人能否科考成功的重要因素:有稳定、雄厚的经济实力,子弟无需为生计分心而可心无旁骛地读书应考。赖惠敏的研究即表明,长洲申氏、太仓王氏、海宁查氏和陈氏这几个在明末清初鼎盛一时的望族,在发展的早期都抓住了15世纪以降商品经济活跃的良机,兼营土地与工商业,她故此提出家族的经济成长带动了士族的崛起。5 然而,家族从富户到士族的转型过程,必然不会一帆风顺、水到渠成。在等待飞跃的漫长过程中,家族时刻面临着外界环境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它们可能具有王朝制度性变化的共性,也可能只是小地域社会的特殊性。这些时代条件与地域环境如何影响家族的发展历程?家族如何应对时刻变动的自然、社会环境造成的机遇或危机?竞争激烈的科举考试,如何选择一些机变的策略来博取更大的中试机会?这些具体的过程和细节,可以揭示在发生质变的一瞬间之前,家族与时代环境博弈以获得上升机会的诸多举措,是完整了解家族兴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却是以往的研究中较少深入关注的内容。同时,家族向士族转型历程中的种种活动与选择,又是对王朝统治变迁和地方社会生态的反映。 本文尝试以香湖丁氏家族为例,呈现江南地区富户家族历经明初到中叶的时代变化,在两百年的时间中,如何克服困境、利用机会,最终完成从庶民富户到科举士族的转型。 香湖丁氏生活在浙江嘉善县北部的沉香湖畔,因明隆庆五年(1571)中进士的丁宾而闻名。丁宾活跃于隆庆末年至天启初年的官场,官至南京工部尚书,致仕后在家乡又生活了十余年。6漫长的官宦生涯中,丁宾一向“清谨任事”,同僚叶向高、海瑞、朱国祯等多有推崇之语,是“素有清望”之人。7在嘉善县中,丁宾一生“倾赀赈施”,为善乡里,广受好评。8晚明时代,嘉善县内涌现出多位熠熠生辉的文人士大夫,如袁黄、钱士升、魏大中、陈龙正等,他们在人文荟萃的江南社会,占有一席之地。丁宾入仕时间稍早,是他们在官场中的前辈,也是在乡间倚重的对象。 香湖丁氏自南宋时定居于沉香湖畔,一直颇有家资,是乡间的富户。在丁宾入仕之前,洪武年间曾有族人因荐举做过三年的六品官,但影响很有限,直至丁宾的时代,香湖丁氏才可称得上士族。 一 定居与荐举 像江南大部分家族的迁徙记忆一样,香湖丁氏对祖先的追忆也是从随宋室南迁开始:“吾宗自宋高宗时,扈驾南渡,宗系数人,散居浙之各郡。”至宋理宗时(1224—1264),他们中的一支迁徙至当时两浙西路嘉兴府的沉香湖附近定居。9这里靠近太湖流域的淀泖低地,河流湖荡密布。被香湖丁氏奉为始迁祖的人称“五三公”。 子孙口耳相传的家族记忆中,这位五三公被描绘成一位“葆藏噩浑,尊尚古风”的人。初到新的生活环境,五三公似乎并没有经历筚路蓝缕的艰辛,他的家宅门前置有两尊石狮,至明清时代依然保存着。10仅从这一点便可看出,南宋末时的丁宅已不是贫苦人家的小门小户,而应是那个时代广泛出现的“富户”“富室”阶层中的一员。现有研究已基本探清,中唐以来、特别是宋代以来崛起的这一新的社会阶层,主要依靠乡村中的土地经营致富,同时也包括一些以工商业等其他途径致富的情况。11 这一时期的丁氏具体从事何种生业而致富,已难以得知。不过丁氏生活的江南三角洲,经历魏晋以来的不断开发,至南宋时期,农业生产能力大为提高,成为全国的“粮仓”。12宋代江南乡村经济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商业性农业和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面向市场的家庭手工业有了显著的发展。13丁氏先祖就生活在南宋末这样一种经济发达而活跃的江南乡村中。 五三公有二子。长子名圭,生于元代初年。他居于乡间,但对家业生产并不十分感兴趣,反而更像一个文人,“日亲图史,湖畔观澜,花前得句,有吟风弄月之思”。14 丁圭的长子,名长如,别号海鹤,自小聪颖,得父亲教导,一心向学,“日手一编,与古昔圣贤相质对”,善于作文,尤长于诗赋。长如性格内敛,待人朴诚,常以孝悌、和睦之理教导家人。明洪武年间嘉兴知府遵从朱元璋网罗人才的政策,从地方富户中选用官吏充实各级官僚机构。丁长如因“能诗、容止端谨”被荐举为“人材”,后被授予湖广黄州府通判一职,分掌一府的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位列六品。丁长如在任上兴水利、课农桑、平狱讼,勤勤恳恳。任满一期后,他主动辞官返回家乡。明初刑罚严苛,致仕乡绅大多谨慎,恪守本分。丁长如居乡后,督令儿子们按时完纳国课,自己则以学问诗赋的交流为消遣,“日惟与后生辈辨析六经,间结诸耆英赓吟花月”。郡邑长官“多有式庐求教”,但终不得一见。15 图1 香湖丁氏世系(部分成员) 明洪武年间丁长如短暂的入仕,是家族定居沉香湖畔后的一个小高潮。丁圭的次子仲和,在洪武初年迁徙至湖广辰州府,后代称辰州支。丁长如、仲和还有一位叔父,名璧。丁璧一脉,在第四世阿童时,因罪于永乐八年(1410)被发配顺天府保安州,后代遂称涿鹿支,至七世而绝嗣。16因此,丁氏在早期发展中有两支族人远迁他地,从第四世开始,留在嘉善的便只有丁长如一脉了。 二 嘉善立县后的压力与发展 丁长如晚年,地方社会有一次较大的变动,即嘉善立县。明宣德四年(1429),大理寺卿胡槩巡视嘉兴府,因见当地地广赋繁,遂奏请划增县。宣德五年,嘉兴县东北境的迁善、永安、奉贤三个完整乡和胥山、思贤、麟瑞三乡的部分被析出,另置嘉善县,隶嘉兴府。17丁氏所居为永安乡,遂入嘉善县,属永八北区。 新县伊始,百事待举。许多耗费人力、财力的事务,除了官方的支给,还需大量依靠民间。当时县中“募民供役甚亟,众多推避,且有浮言”,而无论正役的签派,还是额外的需索,县邑大户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更多。比如宣德八年(1433)兴筑县学文庙中的礼殿,官府经费有限,但考虑“工巨费繁,不欲征诸细民”,于是“召邑之巨姓”征派。家境富饶的陆氏被推向官府,捐银三百多两,助文庙礼殿落成。18陆氏乃大地主,在县北境汾湖一带拥有数千亩肥沃的湖田。19 再如,正统五年(1440),全国“修预备之政”、广建义仓。仓储来源,除了售卖“官司收贮诸色课程、并赃罚等项钞贯杂物”换得稻谷米粟外,便是寄希望于当地“丁多田广及富实良善之家,情愿出谷粟于官以备赈贷”。20在嘉善县,地方官员“召区、里之长,及乡之耆民,群聚于庭,谆切训饬”,最终达到使“邑中富羡之家仰聆玉音,感激奋励,愿出谷输于官”的效果。不足十天,大户捐谷米麦共14 730石。官府再许以这些大户一些荣誉性嘉奖。21这意味着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压力下,民间大户被迫捐输。在此基础上,嘉善县于正统六年建立起了自己的太平仓与便民仓。22 这便是设县之初丁氏要面临的情势。有明确记载的,是丁氏在县治衙署建设中的贡献。嘉善县的县治设于魏塘镇,为补费用之不足,首任知县郑时广借“乡闾好义之士”之力。23筑县衙谯楼时,石料不足,丁长如曾“拆祖基旧岸”来补充。宣德七年(1432)时,长如又“撤所居建明伦堂”,而明伦堂一度成为县学中唯一的正式建筑。24 此时的丁长如已经八十多岁,儿子中只有次子丁昱留下了后嗣。由于长兄丁晟体弱多病,丁昱很早便辅助父亲承担家业。立县后签派的诸役和需索,耄耋之年的丁长如自然难以亲力亲为,故一切“捐资赴役”的任务实际上都落在丁昱身上。丁氏“拆祖基”“撤所居”的行为,很明显地反映出特殊时期的一系列签派对家族生存造成的压力。设立新县这一地域社会中的重大变动,对丁氏家族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挑战。在不利的局面下,除了经济上的营生,恤宗睦族的家族建设被提上日程。 丁昱修祖墓、恤宗党,25力求在没有族人继续出仕的情况下,家族向上发展的趋势不因丁长如的去世而迅速回落。家谱的初步撰修,则由丁昱的次子丁栢实现,谱内“上列祖妣,下列宗支,中详徭籍户帖”。从实际的记载来看,香湖丁氏没有将祖先与遥远华胄相连接,家族的历史记忆一直始于五三公。尽管没有出仕,也没有科举身份,但丁栢总是以士大夫、儒士的形象在乡间生活,“动遵礼法,每燕贺必衣深衣、巾幅巾,步履折旋”。26 丁栢有三子,其中幼子无嗣,长子辅生坤,后绝嗣。家族传承主要由次子丁弼承担。丁弼生于天顺三年(1459),他“禀性坦易,与人不设城府”,但遇事有自己的原则和坚持,厌恶“一切浮獧刻薄之态”,“不为奇邪侥幸之事”,总体给人“长厚”的印象。时值明代中叶,远离了易代时的战乱,江南经济在近百年相对稳定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归有光观察到:“自洪熙至于弘治,六七十年间,适国家休明之运。天下承平,累世熙洽,乡邑之老,安其里居,富其生殖。”27丁弼同样抓住了这一发展时机,专心于生产经营,大获成功,摆脱了宣德立县以来的压力,最终“式廓先业之遗”。28 正德初年,全国普遍遭遇天灾,五年(1511)春,嘉善大水,“水涨滔天,及树杪”,冬天又极冷,“冰坚旬余”。第二年春夏之际,县域疫病流行,死者枕藉。两年的灾情使农业减产,第三年百姓普遍“乏食”。29但是丁氏在这场大灾中基本无虞,后人将其归功于家中老夫人、丁栢妻子方氏的提前预备、储粮应荒,但其基础应该是丁弼主持家业时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30 三 徭役与竞争的危机 丁弼只有一子, 名乾,是个早产儿,其母怀孕仅七个月便分娩。因此丁乾一直身体羸弱,但身为独子,且叔伯均不济的情况下,不得不一人肩负起家业。成年后的丁乾常常需要一大早召集家中仆人,安排一日的生产生活,然后只身划一小舟,行二十余里水路,从沉香湖至县城,亲身应付县中的种种徭役,至日落后才能回到家中,还需再检查询问早晨安排给诸仆的事务是否已尽数完成。除了在本地承役,丁乾还担任着粮长的职务。同时,嘉善所处的江南地区,有明一代一直有“白粮”民运入京的重役,丁乾必须定期前往北京和其他交税之地,输送一区之税粮。31 正是在这一时期,丁氏家谱资料中频繁出现苦于徭役的信息。明初设置的赋役制度,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逐渐变形,赋役沉重、签派不均成为基层社会中的一大弊病。如丁氏曾承担的粮长职役,在正德朝之后,随着官绅优免的扩大、民户的逃亡,作为税粮征收基础的里甲制逐渐解体,田赋征解愈加困难,大量的亏欠都责纳到粮长头上,这时的粮长唯赔累不迭,再也没有宣德之前的威权。32 松江人何良俊就亲身体会到了赋役环境的变化。他的父亲在明代前期曾担任粮长达五十年之久。那时“公税八月中皆完”,粮长可归家平坐,既没有逋负之累,也无其他差役侵扰,而百姓被签派的劳役也不多,能够安心务农生产。但正德、嘉靖以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同时,作为赋役编派基础的里甲制度渐趋崩溃,若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原本每甲十户,现今“一甲所存无四五户,复三四人朋一里长”,承役基数减少,导致“公家逋负日积,岁以万计”,而“差役沓至,征租索钱之吏,日夕在门”。33 这一切的变化,对于庶民大地主来说,是沉重的打击。江南地区普遍出现“大户轮役既频,加以他故,其家鲜有不亡”的景象。34成化、正德年间的丁氏家族,距离丁长如的出仕已过去了四代人,早已无所庇护。 丁乾有四子,长子名衮,生于正德五年,是丁宾的父亲。其余三子要么无嗣,要么两代之后绝嗣。丁乾早逝,家中人丁零落,丁衮接续父亲,仍然担任着收粮解粮的重役,压力与日俱增,疲劳不堪。35此时,县城城池建设的任务又签派下来。嘉善设县后,一直没有筑起完整的城池。嘉靖年间,江南倭乱频发,为守卫百姓,嘉善在地方大员的主持下开始修建完整的城池。修筑工程浩大,从嘉靖三十三年(1554)十月持续到第二年的三月,建有城墙、城壕、水门、陆门、月城、望楼、墩台、窝铺等等。所耗费用部分出自公帑,剩余超过三分之一的花费“照丁田派征诸民以助役”。36丁衮则被征以最繁重的修筑水门之役。 赋役的重担外,生存环境的竞争也日渐严峻。各类欺压和纠纷不断发生,所幸丁衮性情严峻、强硬,极有性格,“生平喜赴义,一饭之恩不敢置之,然亦不能忘睚眦”,有一股敢作敢为、不畏强权的豪气。丁乾在世时,同邑中便有闾左豪户与丁氏为难。丁衮当家之后,这些人试图再次发难: 谋起狱窘公,所讼牒后先且三十六纸。公挺身出而直之,诸少公者咸服,而一族子独嚣,以公故腴田九百亩为赝券,浅直投余姚之贵人某。贵人来行田,公长揖曰:贵人故贵耳,不能加桑梓,即某欲事贵人,不敢以先人之粥为贽。贵人无以应,曰与之邑庭质之。公请摄诸佃户与族子对,呼曰某某。其族子不能识也。取券而验其迹,族子迹也,乃以其田归。37 豪户们首先试图发起官司诉讼,将丁衮送进监狱,被丁衮抵御住了。然而仍有一位族人不甘心,指摘丁衮目前所拥有的九百亩肥沃土地的凭证为假,并拉来余姚县一位有权势的贵人为奥援,欲抢夺这九百亩良田。丁衮态度坚决,不肯白白送出大面积田产。当庭对质中,丁宾招来租种土地的佃户,最终揭露了族人所设的骗局。纠纷平息后,丁衮将这九百亩土地分给弟弟们,嘱咐他们:“善有之,毋以饱他人腹也。” 又一次,有人试探丁衮,想将自己应担的徭役转嫁到丁衮身上,丁衮道:“役吾役,为义;代他人役,为不义。且某非贵人家马牛也。”秉直守分的丁衮言辞凿凿,丝毫不让,那人只好作罢。38 其实,丁衮早年的经济状况一度不太好,夫妻二人备尝劬苦。丁衮苦心经营多年,才有了好转。39除了经营土地外,丁衮可能还投身了商业。他对金钱的态度显示了一个经商之人的思维:“钱者,泉也,宜流通,硁硁吝守,为造物所忌。”40这种多重经营的生活方式,在明中叶的江南三角洲普遍存在。滨岛敦俊广泛考察过江南乡村家族的生产模式后发现,在三角洲土地开发加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刺激下,乡间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一方面将土地出租给佃农以收租,或者亲自役使奴仆直接进行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会在农闲时间从事客商或坐商类的营利活动。41 综观来看,丁氏自始祖五三公起,到明代中叶,每一代的子嗣都不算兴旺,最多不超过四子,并且常有早夭或绝嗣的情况。因此,从实际的传承来看,呈现出接近每代单传的样态,避免了一代代析爨时的诸子均分,减轻了家业的稀释,有利于财富的持续积累。但是,几代人的累积,依然逃避不掉明代中叶庶民富户普遍面临的“家苦徭役”的宿命。丁宾的祖父丁乾和父亲丁衮,都疲于应对。丁衮将九百亩田产分给弟弟们的行为,除了显示问心无愧和无私之外,用减少自己户头名下持有土地的方式来减轻赋役的负担,也极有可能是其考虑之一。与此同时,频繁出现的丁氏与其他所谓“豪户”的纠纷,也不是特例的现象。在江南乡村社会的许多地区,都有类似的家族冲突发生。日本学者中岛乐章研究过明代徽州地区茗洲吴氏宗族遭遇的诉讼纠纷,发现吴氏与其他家族的纠纷频繁起来是在16世纪以后,嘉靖年间尤为显著。中岛认为“明代后期乡村秩序的全盘性混乱之中,宗族间的对立,恐怕也因而日趋深刻化了吧”。42 因此,如果大胆做一推断,身处这样一种严峻的生存环境中,没有下一代人丁宾的科举成功,丁氏只依靠财富的积累,不仅无法推动家族发生质的飞跃,还很有可能不久即在赋役重压和激烈竞争下走向衰落。何炳棣对明清时代社会流动的长期观察,已经有总结:一个家族在几代之内,如果没有新的科举成功,向下流动的进程会进一步加速。43 四 科举道路与策略 丁衮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都发生了明显变动的情形下,竭力维护和扩大家业,又精心培养儿子们读书科考。丁衮有三子,长子丁宦(早夭),次子丁寅,幼子丁宾。44丁寅四岁开蒙,十五岁便“以硕儒自期”。丁寅对自己的读书之路,抱有坚定的意志和决心。他弱不胜衣,常常生病,但异常勤奋,在且病且读中,少年时代的丁寅算得上青年才俊。嘉靖三十一年(1552),丁寅十八岁,参加县学童子试,表现优异。知县陈道基对丁寅寄予厚望,列为第一,并呼之为“小友”。嘉靖三十七年,丁寅第一次参加乡试,自我感觉应试之文十分得意,然而却没有考中。三年后,丁寅又在嘉靖四十年(1561)的乡试中败北。这时,丁宾已通过了县学的童生考试。也许是经历了丁寅两次乡试不中的失意,父亲丁衮决定把两个儿子送到北京的国子监读书。这是一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安排。 丁氏籍贯浙江,丁寅、丁宾二人是嘉善县学的生员,应参加浙江布政司的乡试。明代自宣德朝,正式确立了乡试解额制度,45丁氏兄弟要与整个浙江地区的生员考生竞争固定的录取名额。浙江地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科考竞争激烈,而选择入国子监,便可以在顺天参加乡试,进而能争取更大的科考胜算。 南北两京的国子监在乡试中有“皿字号卷”之例,即取“监”字之“皿”为卷号。两京乡试中,外地籍的国子监生可以不回原籍应考,而选择在就读的顺天府或应天府参加乡试,录取时“皿”字号卷占三十名至三十五名。这一“皿”字号成为乡试配额制度中对两监监生的保障,尤其对于浙江这样的科考大省的士子来说,还开拓了一个本籍地以外的竞争机会。46 国子监中的监生出身不一,其中为生员纳赀入监者,称为纳贡监生,不需要依据考试名次选拔。这一途径开始于明景泰四年(1453)。47丁衮即是以纳贡之例,为两个儿子换取了国子监监生的资格。虽然需要耗费大量财富,48且资格仅限本人、无法世袭,但纳贡之途对外地籍贯的士子生员来说,是最直接、技术最简单的一条更换乡试地点的策略。 接下来的嘉靖四十三年(1564),又是大比之年,丁寅、丁宾顺利参加顺天府乡试。丁宾一举中式,成为举人,时年二十二岁。丁寅再次落榜。据说,丁寅的卷子已经被考官选中,但最终“因与季弟相联,遂复落选”。丁寅坎坷的科举之路停在了这一刻。49 此后,丁宾参加了三次会试,终于在隆庆五年(1571)进士及第。这一年辛未科的会试中,皇帝钦点吏部尚书张居正和吏部左侍郎吕调阳为正考试官。50其中,吕调阳在丁宾与兄长做监生时正任国子监的祭酒。这种微妙的关系,显然有益于丁宾的中式。 科举考试异常激烈的竞争,以及成功后无可比拟的收益,促使许多读书人除寒窗苦读外,还竭力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资源。像丁衮为两个儿子捐赀入国子监、参加顺天府乡试便是很重要的一条途径。 再如,有学者分析了嘉善邻县平湖县的科第大族陆氏的策略。陆氏一方面同丁氏一样利用捐赀入监的方式,参加顺天府乡试,另一方面为了后代子孙都能有参加顺天乡试的资格,还借助拥有锦衣卫官籍但已远至七服的同辈,转换籍贯,入籍顺天府。后者被称为“寻觅同姓,假称宗族”,也是当时惯用的一种策略。51苏州府嘉定县的侯尧封与丁宾乃同科进士,其长子孔诏,最初冒籍在浙江入泮,是因为浙江的学官与侯家关系密切。不过孔诏最终还是引起了当地士子的不满,不得不离开浙江。52像上述这样,士子们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方式在科举考试中趋易避难的现象,在晚明愈演愈烈,有些因此而成功晋身,有些失败,还有些引发出科场大案。53 丁宾中进士时二十九岁,早于那个年代进士中式平均年龄约3年多,已十分不易,称得上年轻有为。54在整体社会环境越来越不利于庶民富户的情势下,丁宾终于不负家族和父亲之望,跻身官僚精英阶层,带领丁氏走上另一条发展轨迹。 余 论 丁宾后来入仕高官,他的三个儿子都得到了恩荫,成为南京国子监的监生,其中次子丁鑛后来考中副榜贡生。截至明亡以前,长子丁镛的两子中,一人由庠生得补官生,任江南应天府通判,一子为府庠生。次子丁鑛的三个儿子中有两人由庠生入国子监,另一人为嘉兴府庠生。丁宾唯一的侄子丁铉,捐得一个监生的功名和光禄寺署丞的官衔。丁铉的两子中,长子为嘉善县庠生,次子以贡生任南直隶常州府通判。入清之后,康熙二十七年(1688),丁宾的曾孙丁棠发再中进士,官至监察御史。55 家族科名的普及也使得晚明清初的丁氏家族有机会与嘉善县以及江南地区的士族结为姻亲。丁宾的子侄辈、曾孙辈,所娶的女子几乎全部来自品级较高的官宦家庭,包括巡抚和中央官员,而丁氏女子则无一嫁入布衣之家。56香湖丁氏家族终于在丁宾的入仕和广泛影响力的带动下,成为嘉善县的著名士族。 沉香湖畔的生活空间,于丁宾入仕后得到家族支持下的经营建设,渐渐形成一个名为“丁家栅”的小聚落,四周河道置有水栅,按时启闭,保障安全。及至晚清,丁家栅进一步发展成自然集镇。57 事实上,在丁宾科考成功之前,除了在经济上持续坚守外,丁氏先辈们也不断找寻增强家族在文化、社会层面影响力的途径。如前述丁昱、丁栢父子所进行的敦亲睦族的宗族建设。再如,在正德年间已有了苦于徭役的危机时,丁乾仍然坚持每逢节令和父亲丁弼寿辰,在家中一连数日大摆筵席,每次“治供具饮,诸觞者留连日夜”。这其实是彰显家族孝行、财富以及扩大声望的一种方式。丁乾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丁氏祖宅中有一株始祖五三公亲手所植的黄梅, 这株黄梅“历宋元明阅四百年,古干盘结,花开时金蓓傲寒,蜜脾吐馥”。据传元末时,倪瓒和杨维桢都曾题咏过。丁长如致仕后,写有《对故园黄梅诗》:“三年薄宦走尘埃,解组还歌归去来。才到草堂先一笑,不将冰雪付黄梅。”58丁乾则对这株黄梅进行了“再发现”,他“挹花香、怀祖德”,为自己取号“梅隐”。59四个儿子则分别以怀梅、思梅、忆梅、慕梅为号,再次强化了黄梅这一意象。梅花向来是文人喜爱之物,丁乾父子们以这样一个文学意象颇浓之物来自号,附庸风雅的意图不言而喻。“黄梅”自此成为嘉善香湖丁氏家族的一种象征。在丁乾的这些文化经营下,他与文徵明以及同邑名士袁仁(袁黄之父)都有了交集。60 丁氏还非常注重为善乡里,以获得乡间的声誉与支持。丁长如“每念里中多贫窭者,捐所羡赈之,其丧不能举殡,不能葬者,至鬻己田资之”。61丁衮也是好义之人,“悯人之穷,周人之急,方数十里内,贫农蹇贾皆倚之为命”。62 丁氏一代代的族人努力适应环境,维持家业,为子孙读书、科考提供充实的物质基础,在丁宾高中之前保持了足够的与外界环境博弈的能力。同时凝聚宗族、附庸风雅、多行善举,建立起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捐赀入国子监,取得在竞争性更低的顺天府乡试的资格,则是丁氏在科举道路上极为关键和成功的策略。明王朝因北方战争而开启的这一捐纳之途,是诸多趋易避难的科考策略中合法性与普遍性较高一种方式。 概而言之,香湖丁氏从富户到士族的发展历程,虽然历时长久,但总体平顺。明初丁长如短暂的荐举入仕,没有带来促使家族飞跃的足够动力,正德、嘉靖时徭役的冲击,也没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无论明初的荐举、弘治朝之前的经济发展机遇、捐赀入国子监的策略,还是包括新县城建设在内的赋役重担,都与王朝的政治统治、经济变迁、地方生态有明显的关联。 从庶民富户到科举士族的漫漫长路,各家族均需在各自的时代与地方环境下利用机会、承受挑战、规避危机、寻求发展。家业与形象的累积是长期的铺垫过程,起决定性作用的科举考试固然竞争激烈,但仍然存在捷径的缝隙。 注释 1李洵:《论明代江南地区士大夫势力的兴衰》,《史学集刊》1987年第4期。 2参见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徐泓译注,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3年版。 3滨岛敦俊:《明代中后期江南士大夫的乡居和城居——从“民望”到“乡绅”》,《江南与中外交流》(复旦史学集刊第三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 4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第207—276页。 5赖惠敏的研究中还有一个北方家族的案例,即山东新城王氏,而王氏早期发展中经营工商业的情形并不如其他四个地处江南沿海地区的家族突出,这恰好与明中叶以降最早受到经济繁荣影响的沿海地区士绅人数大为增加的现象相一致。详见赖惠敏:《明末清初士族的形成与兴衰——若干个案的研究》,《明清之际中国文化的转变与延续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版,第380—382页。 6《明史》卷221《丁宾列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829—5830页。 7丁宾:《丁清惠公遗集》卷4《二品给由谢恩乞休疏》《衰病三恳放归田里疏》,明崇祯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集部第44册,第119、124页;叶向高:《苍霞续草》卷18《答丁敬宇》,明万历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25册,第290页;海瑞:《备忘集》卷3《赠丁敬宇父封君寿诞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集部六,别集类五,第1286册,第90页;朱国祯:《朱文肃公集》第8册《救荒略》“再启丁敬宇操院”,清抄本,《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集部第1366册,第321页。 8赵维寰:《焚余续草》卷1《随笔类·武塘》,明崇祯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88册,第620页。 9丁桂芳、丁策定:《香湖丁氏家乘》(以下简称《家乘》)卷3《始祖五三府君传》,乾隆三年刻本,第1a页,《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早期稀见家谱丛刊》,线装书局2002年版。 10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始祖五三府君传》,第1a页。 11参见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 12参见洪焕椿、罗崙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魏嵩山:《太湖流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13参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4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二世祖焕章府君暨祖妣马孺人传》,第2a页。 15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征君丁海鹤公传》(李维桢撰),第3b—4b页。 16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2《世系》,第2a页。 17详参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1《区域志一·沿革》,清光绪十八年重修、民国七年重印本,《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版,第19册,第275页;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嘉善县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0页。 18正德《嘉善县志》卷4《嘉善儒学记》(黄泽撰),明正德十二年修清抄本,第3b—4a页,上海图书馆藏。 19正德《嘉善县志》卷4《汾湖义塾记》(曹鹤龄撰),第37b页。 20《明英宗实录》卷69,“正统五年秋七月辛丑”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325页,以下引用明代实录均为此版本。 21正德《嘉善县志》卷4《嘉善义仓记》(黄淮撰),第20a页。 22正德《嘉善县志》卷1《公署》,第19b页。 23正德《嘉善县志》卷4《嘉善县记》,第1b页。 24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征君丁海鹤公传》(李维桢撰),第5a页。 25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曾祖考德昭府君暨祖妣陆孺人传》,第9a页。 26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显祖考叔端府君传(附伯考汝忠公)》,第11a页。 27归有光著,周本淳校注《震川先生集》卷18《蒋原献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94页。 28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显曾祖考梦椿府君暨妣方氏孺人传》,第13a—14a页。 29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34《祥眚》,《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第19册,第674页。 30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显曾祖考梦椿府君暨姚方氏孺人传》,第14a页。 31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累赠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工部尚书显祖考梅隐府君传》,第18页。 32参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校补本),中华书局2008年版。 33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13《史九》,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9—112页。 34嘉靖《江阴县志》卷5《徭役》,明嘉靖二十七年刻本,《无锡文库》,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1辑第1册,第364页。 35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封文林郎句容令怀梅丁翁墓志铭》,第24a页。 36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2《区域志二·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第19册,第55页。 37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封文林郎句容令怀梅丁翁墓志铭》(王世贞撰),第23a页。 38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封文林郎句容令怀梅丁翁墓志铭》(王世贞撰),第23b页。 39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累赠夫人显妣吕夫人传》,第30页。 40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累赠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工部尚书显考怀梅府君传》(丁宾撰),第27a页。 41滨岛敦俊:《土地开发与客商活动——明代中期江南地主之投资活动》,《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中研院”1989年版,第101—122页。 42中岛乐章:《围绕明代徽州一宗族的纠纷与同族统合》,李建云译,《江淮论坛》2000年第2、3期。 43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第203页。 44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2《世系》,第7a页。 45汪维真:《明洪熙、宣德间乡试解额制度的确立与运行》,《史学月刊》2009年第8期。 46林丽月:《国子监生与明代两京乡试——“明代监生的上升社会流动”余论》,《第六届中国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32—536页。 47《明史》卷69《选举志一》,第1681—1683页;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8—19页;伍跃:《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6—37页。 48据考证,景泰四年五月之后实施的捐纳标准是五百石谷物,至少相当于四千多亩土地一年的税额。参见伍跃:《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第39页。 49前述丁寅的科考经历均引自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4《光禄寺署丞清湖丁公行状》(袁黄撰)、《丁母浦孺人墓志铭》(董其昌撰),第1b—4a、第6b—7a页。 50《明穆宗实录》卷54“隆庆五年二月己亥”条,第1331页。 51参见高寿仙:《社会地位与亲缘关系的交互建构——以明代科第大族平湖陆氏为例》,《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52汪永安辑撰《紫隄小志》卷2《人物》,上海博物馆藏钞稿本,《上海乡镇旧志丛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3册,第44页。 53参见张德信:《明代科场案》,《明史研究》第七辑,2001年。 54据郭培贵对自宣德五年至万历三十二年中共44科《进士登科录》所载12661名进士中式年龄的统计,得知其平均中式年龄为32.77岁。参见郭培贵:《明代解元考中进士的比例、年龄与空间分布》,《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55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2《世系》,第8—15页;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4《光禄寺署丞谦所丁君墓志铭》(钱士升撰),第26页b。 56参见杨茜:《从地方到国家:晚明江南士绅丁宾的行政实践与社会活动》,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历史学系,2012年,第23—25页。 57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嘉善县乡镇志》,第205页。 58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3《区域志三·古迹》,《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第19册,第66页。 59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梅隐丁公墓表》(黄洪宪撰),第15页。 60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梅隐丁公墓表》(黄洪宪撰),第16页。 61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3《征君丁海鹤公传》(李维桢),第4b页。 62丁桂芳、丁策定:《家乘》卷4《光禄寺署丞清湖丁公行状》(袁黄撰),第1a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