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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工作与“行动者取向的人类学”:巴特及其学术遗产

http://www.newdu.com 2020-11-11 未知 范可 参加讨论

    【摘要】弗雷德里克·巴特学术生涯丰富多彩。作为一位有着深厚功力的田野工作者,他对田野工作的性质和方法论有着的独特的见解。田野于他不仅是收集资料的场域,而且还是验证各种定说和相关假设的场所。在研究取向上,巴特走的路径与他同时代的人类学家有着很大的不同。与当时强调社会结构或者文化的整体运作的人类学常规范式不同,巴特关注的是个人的实践和选择,也就是个人如何谋求行动最大化。他承认规范与常规约束以及结构的存在,人们也受到这些制度的限制,但他相信,社会动力来自于社会中的个体。结构对个体的限制是存在着,但社会成员懂得如何在规范和约束当中做出选择,尽管这些选择必须受到地方具体条件限制和一定的文化制约。巴特这样的研究取向被称为“行动者取向的人类学”。人类学成就了巴特,但是从方法论创新的角度而言,巴特也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人类学。
    【关键词】巴特;田野工作;社会动力;形式论;个体选择;行动者取向;族群边界
    【作者简介】范可,南京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讲座教授。
    在社会科学领域里,举凡涉及族群性(ethnicity)或者民族主义(nationalism),弗雷德里克·巴特(Fredrik Barth,1928-2016)是一位绕不过去的思想者和田野实践者。巴特对于治族群性研究者意义自不待言。民族主义的研究者则因巴特“族群边界”(ethnic boundary)理论的影响,无论在方法和观照(perspective)上都发生了改变。以至于有专门研究民族主义运动的社会学家将二者同归为所谓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问题。“族群边界”(ethnic boundary)概念来自于巴特1969年发表的一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导论。半个世纪以来,这篇导论的引用率在社会科学文献里一直名列前茅。时至今日,影响力未见衰退。这篇导论在20世纪末被引介到了中国人类学和民族学界,随即引起了诸多的讨论,甚至催生了笔者所称的“族群范式”(zuqun paradigm)的出现。
    今年正值巴特这篇导论发表50周年。从两年前开始,国际人类学界就已有活动纪念这位出色的人类学家。巴特的成就是多方面的,这篇发聋振聩的导论只是其中之一。翻开巴特的履历,我们不能不对他表示敬意。他一生写下多本专著,而且这些专著大多是田野研究的成果——民族志(ethnography)。正因为如此,挪威另一位著名人类学家,巴特传记的作者埃里克森(Thomas Hylland Eriksen)才会认为,巴特是整个20世纪全世界最为活跃的田野工作者之一。
    若将巴特置于20世纪的人类学知识发展的语境里,我们会发现,巴特并不是一位循规蹈矩的人类学家。在人类学知识结构里,巴特的思想与学术贡献如同社会文化结构里“不安分”的能动性力量。在此,我们不妨将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的“范式”(paradigm)理解为与社会文化结构类似的存在,它最终必将阻遏学术的发展。因此,新旧范式的更替意味着学术的突破与发展。巴特的工作就起了这样的作用,尤其在方法论(methodology)方面。巴特的成就不仅仅是理论性的。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巴特的成就永远具有启迪作用。它们所提供的是另一种极具开放的观照方式,不存在着库恩笔下的范式所具有排斥性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巴特的成就更像是为研究者开辟了新的方法论路径。
    本文在人类学的历史语境里来理解巴特及其田野实践。巴特对于田野工作的执着是与他质疑既定知识之权威性的问题意识分不开的。他将田野理解为检验我们习以为常之定说是否具有普遍意义的场域。笔者将以能够体现他的学术关怀并产生跨学科影响的研究举证说明,为何接受了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训练的巴特最终反倒成为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的终结者之一。如果将巴特的学术成就置于20世纪人类学知识增长及其结构化的脉络里来审视,我们就会了解,为什么他的一些成就是“颠覆性的”的。本文还将以晚近二十多年来人类学有关领域的发展来说明巴特学术的方法论意义及其对我们的启迪。人类学成就了巴特,巴特也在一定的领域内成就了人类学。
    一、“田野”与巴特
    田野工作(fieldwork)是人类学与其他社会人文学科区别之最重要标志之一—尽管这一方法也被其他姐妹学科采纳。巴特的学术成就与他投身于田野工作分不开的。有许多人经常从事田野工作却难有产出。所以,如何卓有成效地从事田野工作,处理田野资料,以及尽快地将田野基础上获得资料整理成文本出版,是每一位田野工作者所面临的问题。早期许多人类学家并不从事田野工作,不必考虑上述问题。今天,我们都把马林诺斯基(B. Malinowski)奉为田野工作的始创者,这种说法既对也不对。在他之前从事过田野实践的人类学家颇有一批,但唯有马林诺斯基对田野工作有细致和周全的方法论研讨,而且总结出观察与推论同样重要,但推论必须建立在常识和心理学的洞见之上。对田野工作,马林诺斯基总结如下:首先,田野工作需要问题。理论不能先行,但已问题是为有备而来的人而准备的。而能否发现好的问题的前提是大量的文献阅读。其次,田野实践中应当掌握的一些规范性的内容和原则。再次,要用整体视野。最后,研究者得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来看待事情和进行思考。这也是后来人类学家一直强调的所谓的“主位”(emic)方法。正因为马氏的这些方法论总结,后世遂奉他为田野工作的一代宗师。
    与马林诺斯基齐名的拉德克利夫-布朗(A.R. Radcliffe-Brown)与马氏一起被公推为人类学研究从宏观转入微观的双璧。他们两人的民族志都是建立在田野工作的基础之上。自他们之后,田野工作成为人类学者获取资料的不二法门。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马林诺斯基的意义在于开启了英伦社会人类学的新时代。在之后的几十年间,英伦人类学几乎都被笼罩在他们所倡导的功能主义光环之下。但他们两位并不是人类学田野工作的先躯。在他们之前的田野实践较为人所知的有19世纪末英国的托列斯海峡探险队。这是英国学者哈登(Alfred C. Haddon)发起,参与者有里弗斯(W.H.R.Rivers)、塞利格曼(Charles Seligman)等人。他们在南太平洋的新几内亚一带做了田野调查。马林诺斯基对他们的工作评价颇高,认为他们的研究符合科学规范,而且在一些具体技术上为科学的人类学研究方法作出了贡献。同样在19世纪末,美国则有由博厄斯(Franz Boas)主持、纽约自然历史博物馆资助的约瑟普探险队(the AMNH Jesup Expedition)。该探险最主要的一个贡献就是提出了亚美文化之间的关联,指出美洲原住民来源于东北亚。他们在间冰期陆续通过白令陆峡(后来变成白令海峡)抵达美洲大陆。但这些探险与现在学界所公认的田野工作相去甚远。在田野实践中,田野工作与实地调查(field investigation)应该是有区别的。前者要求较长的时间,后者无需如此。另外,参与观察也不必是后者的工作方法。实地调查经常要求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主题明确的资料收集。调查者虽然亲临实地,但所运用主要是不同形式的访谈——结构性、半结构性访谈,或深入访谈和焦点小组访谈。更有甚者,田野调查经常是团队性的。田野工作则相反,它意味着较长的时间投入,而且以参与观察为主,辅以不同形式的访谈。如果这样加以区分,我们则可以认为,在马氏之前的大部分实地研究还是以调查为主。
    田野工作之所以需要较长的时间是与人类学刚刚奠基之后的学术宗旨分不开的。传统人类学主张研究的是“他者”(the Other)——与己不同的社会与文化及其各种社会现象,最终的目的还是反观自我以求深入理解人类自身。这样的宗旨使早期的田野工作者普遍存在着一种预设,即所研究的对象均长期与世隔绝,我们对之一无所知。所以要了解他们就得深入到他们的生活中,做长时间的观察与研究。而人类学常规训练所要求的一年的田野工作则是考虑到生活的节律—一年四季所包括的传统生活的四时轮替和岁时年节。而在一年之中,社区也一定会经历生老病死等人生关口。这是人类学长时间田野工作要求的由来。今天,由于田野工作者往往事先有了明确的研究课题,长时间田野工作不再是一个硬性要求,但还是期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田野里待更长的时间。当下,由于流动成为社会生活常态,田野工作也渐渐向“多点”(multiple sites)发展。
    巴特既然是人类学史上最为活跃的田野工作者之一,对于田野工作自然会有一些经验之谈。他承认田野工作很难教授,主张在实践中学习。他指出,虽然有一些基本的程序,但由于每个人遇到的情况和所经历的都不一样,在田野工作方法上总是会有即兴发挥的时候。田野工作于他而言,是极具个性化的。巴特的说法映证了许多人类学从业者对于田野工作的看法。许多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学生向他们请教如何从事田野工作。虽然大家的回答不会相差太多,但最终反馈回来的信息却未必令人欣慰。尽管原则一致做法相同,但深入程度如何则大有不同。
    巴特强调了田野工作对社会科学有着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对于社会科学领域中常用的定性与定量研究,巴特对之有所批评。例如,在统计材料、问卷基础上获得标准化选择性答案的定量研究,只能获取极为有限的知识;而以深度访谈(in-deep interviews)作为获取资料主要手段的定性研究,研究者往往只依靠少数几位报告人。作为补救,调查者需要了解许多与被访者有关的一切。人类学超越二者,提出了第三种方式,即参与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对人类学而言,参与观察是重中之重。而且既不大量花钱,也不耗费多少体力。田野工作的确也可以让人筋疲力尽,但这不是因为体力繁重所引起的。在田野工作中,人类学者往往在等待中耗费了大量时间,在日常活动中与当地人交谈,所以观察与交流同样重要。
    巴特指出,在田野工作中,时间上是密集的。人类学家在田野里的理想状态是等待报告人提出有趣的话题,而不是自己去引领。他不建议加速资料收集过程。当人类学者与报告人攀谈时,总是从试着谈一些日常琐事开始。对此,报告人也会与人类学家一样,问许多问题——他们也对理解另一个文化同样感到兴趣。田野工作因此很是累人。人类学者实际上是把全身心作为研究工具。他说:“如果每天在田野工作之后,不感到殚精力竭,那就可能有些不对头”。
    晚年的巴特对许多新一代的田野工作者有所不满。他说:人类学家不应当认为与报告人交谈就够了。他们需要观察当地人究竟是如何“做”和“行动”的。“令人遗憾的是,近几十年来人类学田野工作日渐为收集访谈资料所主宰。这不仅是迅速获资料的方式,而且相对说来也比较容易“编辑”和书写——它不同于社会互动和其他观察到的素材那样,需要理解和语境化(contextualization),而不仅仅是翻译语言。人类学家埃里克·沃尔夫(Eric Wolf)在20多年前也曾有类似的批评。
    二、“行动者取向”的“形式论者”与“过程论者”
    巴特的第一次田野工作是研究库尔德人社会组织。这是一个高度聚焦又雄心勃勃的项目。他想在一个文化相似的环境里研究社会组织的差异性,期待在库尔德部落中发现能解释这种差异性的因素。这次田野工作的结果是他的第一本著作——《南库尔德斯坦社会组织的原则》(Principles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Southern Kurdistan)。在书中,巴特解释了为何当地文化上一致但社会组织却有所不同的现象。他认为,扎格罗斯山脉的库尔德人的政治组织的基础是亲属制度,当他们移民到米索不达米亚冲积平原时,归并到几个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位,并逐渐沦为佃农。但是,该书所关注中心问题不是这种差异性的起源,而是同样的社会类别或者角色是如何在不同社会形式的关系中发挥功能。这是可能是一项与自然科学实证最为靠近的人类学研究。文化和社会角色等变量恒定,而另一些则不断变化,如阶序、劳务分工、政治权力等。一般说来,社会科学家要么研究“森林”,要么研究“树木”,但巴特是二者都要。在后来几十年的学术生涯里,他始终关心社会形式的相关性、表达行动程度的象征意义。不同政治统治条件下行动者的选项则成为巴特一生田野工作所关注的对象,他也因此成为英国社会人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终结者之一。这样的取向也导致他后来转向研究族群时对族群性(ethnicity)问题的不同理解。
    关注“做”甚于“说”是巴特田野工作的特点。而且由于观察经常多于交流,也就极少让自己出现在文字里。这样的取向有时被冠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它意味着社会现象可以通过对独立个体的行动以及不同个体间的互动的审视来理解。巴特不是那种在田野中充满激情,多少有些自恋的学者。他在田野工作中体现出来的沉着和冷静表明,他所践行的是韦伯“价值中立”(value neutered)的理念。这是人们把他的方法论称为“行动者取向的人类学”(the actor-oriented anthropology)的由来。在研究中,他所关心的是有形的社会过程(tangible social process),而不是结构或者文化。要之,他的田野工作不是为了解释社会如何运作,而是探讨究竟是什么推动人们去做他们之所做。这样一来,个体的行动选择必然成为是他的关怀所在。这也是他与他的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师尊们最主要的区别所在。在学术上,巴特更亲近于韦伯而不是他的老师们的祖师爷涂尔干。诚如埃里克森所言,涂尔干的学术重点在于社会整合,韦伯则发展出行动理论。
    由于对个体行动的关注,个体的动机一直是巴特考虑问题的核心关怀之一。这就一反人类学上长期以来的偏见,即在前工业社会里,人们的行动更多地服从于集体规范,从而忽视了个体在行动和选择上的异质性,更有甚者,甚至否认这种异质性的存在。这种看法与人类学在传统上将自身定位为研究“原始社会”大有关系。巴特也因此被认为是“形式论者”。形式论(formalism)与本质论(substantivism)之争在人类学界持续有年,巴特也曾经写文章参与讨论。但他后来却认为这一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少学术意义。
    那么形式论又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形式论者考虑人们行动是经由某种策划和构想的,视经济为行动最大化的形式;经济过程有如代理人交易而非系统过程。而巴特本来就认为,人类所有的活动都有其动机和情境化的选择与实践。但是实质论则反之,视经济为实质性的、物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强调前工业化社会是熟人社会,人们有着共同的社会价值和紧密而稳定的凝聚力。换言之,人们强调群内关系的维系,相信传统和规范是最基本的限制人们行为的社会要素。在这样的条件下,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界限不明晰。我们似可以把司各特(James Scott)和波普金(Samul Popkin)的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和理性经济(rationaleconomy)之争考虑为实质论和形式论之争的高光时刻——因为自此之后,形式论和实质论之争几乎偃旗息鼓——很可能因为在长时间无谓的辩论之后,人类学家已经开始厌倦这一范式。
    巴特在研究上表现出来的形式论取向并不意味着他也主张把人的行为或者行动简单进行分类。20世纪50年代初,巴特到剑桥大学随利奇攻读博士学位,并到今天属于巴基斯坦的斯瓦特谷地(Swat Velley)从事田野研究。在田野工作中他就发现,为了兼并土地,当地的帕桑人(Pathans)可以同远方的亲友结盟。由于被兼并的土地往往与兼并者的土地接壤,这些土地的拥有者往往是兼并者的弟兄或者其他父系近亲,所以这样的做法当然是经过策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纠纷。这完全是与英国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在非洲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相反——在诸如埃文斯-普里查德(E.E. Evans-Pritchard)、福特斯(Meyer Fortes)等人类学家的眼里,东非的部落社会之所以能处在一种没有国家统领的稳定与谐的状态归功于世系群(lineage)这类亲属组织。但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家往往在进入田野之前已经有了一种目的论的预设(teleological assumption),相信社会是可以在没有国家组织的条件下满足自身的“动态平衡”(equilibrium)。他们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种无国家社会如何保持和谐有序。
    巴特思考的是有关社会动力(social dynamics)的问题。社会不是僵滞的,而是充满活力。这种活力当然是来自人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人的博弈、选择,等等。巴特总在试图理解个体的行为和社会互动。这样的做法当然与结构功能主义者相向而行。他的见解和工作方法在当时颇为独特。在民族志当中,马林诺斯基可能是第一位将文化动力与心理和生理机制联系起来的学者。除此之外,还有马林诺斯基引为同道的里弗斯。从学术背景来看,马氏深谙德国思想谱系。德意志传统上关于文化的思想有其心理学面向。马氏本人也曾在莱比锡大学冯特心理学实验室里工作过。里弗斯则是从医学和精神病学领域转到人类学。所以,他们两人考虑到文化动机的问题是很自然的。
    而巴特完全没有接受过心理学训练,他之所以聚焦在个人行动和选择与社会学家戈夫曼(Erving Goffman)有关。他们两人结识于芝加哥大学,相互引为同道。两人终身保持友谊并在学术上相互影响,并都成为各自领域中的翘楚。戈夫曼以社会戏剧理论蜚声学界,其个体能动性和角色理论对巴特的一些著作有重要影响。反过来,戈夫曼也对巴特分析社会情境的本事十分佩服。
    如前所述,巴特本科是在芝加哥大学人类学系读的。该系虽然也四分支,但却少有博厄斯的影响。这可能因为两个因素。其一是社会学家帕克(Robert Park)的影响。他主导了该校人类学系的走向。其次是拉德克利夫-布朗曾在那里任教6年(1931-1937)。巴特的几位老师都是他的弟子,其中最有名的是索尔·塔克斯(Sol Tax)。拉德克利夫-布朗使他们相信,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远比象征意义更具基础性。帕克的女婿、著名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也是巴特的老师之一。他同样也是一位剑走偏锋的人类学者,拉德克利夫-布朗对他的影响比博厄斯大得多。可能因为这些原因,加上研究生阶段就读于剑桥,巴特始终强调自己所秉承的是英伦社会人类学传统。
    马林诺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辞世后,两位先师的继承者雄心勃勃,都想把人类学打造成为羽翼丰满的科学。他们的研究尤重亲属制度和小型社会的政治。巴特喜欢这一取向,很快地与这一传统建立关系,而且尤为该传统中视社会过程为实践和有形的取向所吸引。巴特将田野作为验证定说的场域。虽然强调自己的英伦人类学传统,却在田野中验证英伦学派在非洲研究中的一般性定说,并否定该定说具有跨文化的一般性意义。而斯瓦特谷地(Swat Velley)成为了巴特验证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一些来自非洲研究之定说的场域。斯瓦特谷地嵌入在阿富汗和克什米尔之间。在1969年正式归并巴基斯坦之前,该谷地整个区域基本处于一种无国家状态。即便成为巴基斯坦的一部分之后,这一传统也没多大改变。巴特第一次到那里时,当地依然是一种参杂有封建制度成分的不完整国家形态的社会。其社会分层和不平等远非埃文斯-普里查德的努尔人社会可以相提并论。操印欧语系语言的穆斯林已经在这片谷地上生活了约1000年,而当地的密集灌溉农业甚至可以追溯得更为久远。生活于此的帕桑人(the Pathans)为群山所环绕。这是一块难以从外面进行控制的区域。虽然这一地区在政治上归属巴基斯坦,但在文化上却更近于阿富汗。巴特因而希望研究当地社会之复杂的政治过程。当地有复杂的水利灌溉系统,但不存在着魏特夫(Karl Wittfogel)所谓的“水利专制统治”(hydraulic despotism)。人们居住在水渠密布的村庄和城镇里,有着复杂的劳务分工。这些分工涉及到封建关系和多种专业人士。当地人均为穆斯林,保持着一种政治组织形态。而这一组织是长期的地方过程和区域性挑战的结果。
    无国家社会的权力与权威如何形成?这是当时英伦人类学的课题之一,在牛津大学更是如此。对此,埃文斯-普里查德和福特斯在《非洲政治制度》(African Political Systems)给予了简单的回答。他们认为,尽管非洲在传统上存在着三种政治类型(游群、传统国家、世系群分治社会),但世系群分治社会(the lineage segmentary societies)最为普遍。这些以亲属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虽然自身内部以及与外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对立和犯罪,但却能收放自如。其中的政治逻辑是什么?虽然各世系群有阶序,但平等主义却是这些社会奉行的主要原则。这些社会因此得以形成如我国南方汉族社会在械斗中所体现出来的分类结构。这种分类的原则即如费孝通所言之“差序格局”。在亲属制度的主导下,这种格局以原生家庭为始纲而展开。纲举目张,人们按血缘的亲疏远近而聚合。正如埃文斯-普里查德在《努尔人》(The Nuer)中所言,这种关系就如同:在家里,“我”与兄弟之间彼此对立;出了家庭,兄弟们与“我”共同对立堂兄弟们;而我们兄弟和堂兄弟们有联合起来与更远的男性亲属对抗——由内而外如是推之。
    巴特虽然读过这两本书也被所谓的分治模式(the segmentary modes)所吸引,但他同时还被另一种社会科学取向所吸引,那就是更关心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体的行动动力是什么和来自何方。巴特也因此在社会科学诸先师中更亲近韦伯。换言之,在英伦政治人类学里,社会结构是为核心。巴特的情况恰恰相反,独立的个体才是核心所在。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讲究规范和规则之类,而且筛选、凝练,以及简化、提纯实证资料,以求描绘抽象和具有一般意义的结构。巴特注意的是在结构和规范约束之下的个体的能动性如何与结构和制度博弈。我们知道,如果结构中缺乏个体能动性,那么这个结构必定是僵滞的。当然还必须考虑,外来的能动性力量(external agency)也会对结构产生冲击。
    1954年11月,巴特结束了为时不足一年的田野工作。但这却是他一生中所有田野实践中最重要的一次——凭所收集的资料撰写的民族志获得剑桥大学博士学位;出版了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学术专著,还外加两篇最重要的学术论文。尤为值得一提的是,15年后在西方社会科学界产生重大影响的关于族群边界的论文,也得益于这次田野工作。在他的余生中,又曾四次回到斯瓦特。
    比较巴特在库尔德斯坦和斯瓦特地区分别从事的两个研究是有意义的。早年在库尔德斯坦地区的研究里,巴特就已经注意到库尔德人的平表优先婚及其所衍生的后果。平表优先婚,即堂兄妹之间优先通婚,在父系的库尔德社会十分流行。这显然是经济上的原因。这样的婚姻原则可以加强世系群之间纽带,但却不利于跨越血缘关系的社会联盟和纽带的缔结。这是这个地区没有发展出超越世系群边界的政治权威的原因。除了极为有限的贸易场合,不同世系群与之间基本无需互动。虽然平表优先婚可以弱化堂兄弟之间的冲突,但并不总是如此。
    在斯瓦特,巴特发现,当地的土地兼并促使远亲之间结盟,以对付近亲之间可能发生的纷争。这一发现完全不同于福特斯、埃文斯-普里查德、格拉克曼等人的看法。这些因为研究非洲社会而闻名的人类学家面对当地的世系群社会时,关心的是怎么来解释无国家社会是如何凝聚的。他们用世系群理论(lineage theory)解释单系继嗣群社会(unilineal descent group)。亲属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彼此间稳定合作的源头活水。强的政治共同体总是在共同祖先和相互之间的义务所构成的社会网络间进行合作。继嗣群内部和之间所展现的分治对立有助于缓解冲突。这种解释的终极目的是解释无国家社会如何整合。巴特在他的研究中提及这些理论,并且是建立在这些理论之上,但他指出,单系继嗣群的含义还可以在其他方面表达,如对个人选择的意义。巴特考虑到决策的许多方面,以及行动领域所提供的一些选项。另外,事实证明,在斯瓦特,父系不像在努尔人社会那样,是稳定社会和平衡对立各方的利器,反倒使结盟关系持续变动和人们彼此间互不信任。
    正因为巴特看到了个人选择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他的博士论文在结构功能主义主宰英国人类学的时代令人耳目一新。巴特也因此被认为是一位“过程论”者——尽管他与其他过程论者,如特纳(Victory Turner)等人并无多少交集。巴特于1959年出版了他的博士论文了,这就是有名的《斯瓦特帕桑人中的政治领导》(Political Leadership among SwatPathans,1959 )。今天,此书已成社会人类学经典。从方法论的角度观之,巴特后来在族群性问题上划时代洞见已见端倪。
    三、“行动最大化”与创业者
    传统上,人类学被定位为研究“他者”的学科。但这在挪威从来不是个问题。巴特很早就意识到,如果想让人类学在挪威有未来,那么就应该考虑这一学科如何对挪威有意义。挪威有着很长的农业历史。在北海油田发现之前,经济上在欧洲较为落后。漫长的农业历史使得现代挪威的民族认同抛锚在自然景观和乡村生活。正因为如此,人类学这一现代性所催生的学科在挪威一开始就不存在像英法那样强调对“原始社会”或者“他者”的研究。挪威的人类学历史虽然不太长,但从一开始就有了本土民族志。
    挪威有着复杂的海岸线和海湾,北大西洋海域丰富的渔业资源使挪威的渔夫一直是北欧传奇般的存在。挪威的移民也多为渔夫,在美国西北从事渔业的人口大多是挪威移民后裔。挪威渔民很自然的成为了本土人类学所关怀的对象。另一项关注挪威社会的人类学研究并促使巴特很快出成果的项目则是关于农村创业(rural entrepreneurship)。对于创业者,巴特认为,令人感兴趣的不是到底是什么成就了创业者,而是创业者成就了什么。其他人的研究可能从体系、规范,或者社会结构等方面切入,巴特则是从那些深知自己处于某种社会状况之中的、可感知的、行动的、充满欲望的个体能动者入手。
    创业在巴特的眼里与商业开发有所不同。他从历史学家那里获得灵感。创业者都希望获得巨大的利益,从而鼓动创新,为经营规划担当风险。创业者启动并协调一系列的活动,并且被合作者所环绕。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创业是一种角色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某种专业或者某个人。既然讨论创业那就必然触及经济学“理性人”(rational man)基本假设,也就是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作为人类学家,巴特当然理解利益在不同文化里有着不同意义。人类学家从马林诺斯基开始,就对这一假设有所批评。但确实有的人类学家,如巴特,历来就是相信个人的选择在社会变迁中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在他看来,选择最大化似乎是普世性的,但究竟是什么的最大化才是个问题。他用的是“行动的最大化”(action maximizing)。如同莫斯(Marcel Mauss)在《礼物》一书中告诫我们的那样,最大化可以是其他方面的东西,比如声望之类,因此最大化虽然具有普世意义但却是被具体的社会文化限制和具体化的(Mauss 1990)。
    研究创业者当时都集中在挪威北部乡村。巴特在他的研究中指出,包括他在内的许多人类学家经常被“指控”为实证主义者(positivist)。但其实他们不是。通常,行动最大化的逻辑前置于描写和分析,读者可能因此产生人在本质上是有心计和自私(strategic and selfish)的印象。巴特对此的质疑实际上是对整体经济学科的批评。回答其实很简单:不存在着所谓人生来自私的理性玩家的预设,但经济研究中的重要在巴特的眼里,经济学家关心的是资本市场,少有关心发生在人们之间的非正式互动(informal interaction)。而这恰恰是社会人类学家研究经济所应关注的地方。人类学家研究“原始经济”时,会就其社会整合角色或者文化上所特有的交换形式和对交易进行规范的规则做探讨。许多人类学家追随经济历史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认为在规模宏大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逐利行为与早期经济体系对立。在非资本主义经济里,比起个人的作用,其他的文化或者社会价值更令人自豪。巴特却认为,无论在何处人们的行动都遵循一种可识别的和普遍接受的逻辑运作。在任何地方,人们都想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这可以理解为策略性的最大化行为。这一逻辑在不同文化的世界里会有不同的表达,相信这一逻辑的人类学家有责任去了解地方条件及其相伴随的价值体系和规范。巴特后来以个人经验在一些场合表达为何人类学家不是实证主义者的见解。人们不能在追寻客观的、普见的规律时,有着预见行为的目标:“我们现在被描写为建构主义者。我们说,人们通过他们的文化工具来解释他们的状况,但这并不导向实证科学”。
    四、族群边界
    20世纪60年代是人类学的知识增长的时代。但巴特对这一时期的理论发展并没有显示出特别的兴趣。当年,格尔兹已经崭露头角,巴特对之表示欣赏,但觉得过于人文,与他本人的兴趣相左。在卑尔根大学,他遇到了一位从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回来的同事,并对这位同事所带回来的关于当地族群互动的资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巴特萌生了在这方面做些探索的想法,于是便有了1967年的学术会议。该研讨会的与会者除了挪威学者之外,还有个别来自丹麦和瑞典。北欧不是一个令人想到族群性现象的区域,但可能正是因为文化比较有同质性,才使这一地区的学者对于族群性现象很是敏感,与会论文的视角令人耳目一新。巴特写的导言发聋振聩,全面颠覆了人们关于族群问题的常规看法。在此之前,人们通常想当然地认为,族群之所以为族群是因为他们有着客观的、可视的族群标志。换言之,族群之所以为族群就是因为拥有与他人不同的文化。巴特认为,1967年的研讨会就是想改变人类学将部落、文化、社会三者同等看待的常规模式。
    巴特认为这些常规的想法有问题。他认为一个族群之所以为族群乃在于存在着别的族群。只有这样才能使来自不同族群的个人相互接触时感受差异而有所选择。这种关于“边界”(boundary)的说法,最初是格拉克曼(Max Gluckman)提出来的。他认为不同族群个体成员之间的“边界维护”(boundary maintenance)保证了族群的存在。巴特的老师利奇(Edmund Leach)则在研究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时发现,一个群体文化边界未必是与其社会边界重叠。但无论是格拉克曼还是利奇,都没有使用“族群”(ethnic group)——这个术语当时还没进入人类学殿堂。
    巴特的导论带给读者最原创和反直觉洞见是认为族群差异与文化差异并非一致。此前虽有格拉克曼和利奇的类似看法,但巴特则把这一观点清晰地勾勒出来。“边界”是这一构想的关键,但这不是在文化意义上的理解,而是在社会意义上的理解。社会边界具有可识辨性:在此,人们互动减少而谨慎地超越它们。遭遇的双方依然保持着关于对方的刻板印象。这不是客观的文化差别,而是所感受的文化差别的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换言之,当一个人试图以包括文化特点在内的各种方式来表明族群身份时,是因为与他人接触后出现的反应,因此社会互动是第一位的。所以按照巴特的看法,如果简单作个比喻的话,所谓的族群性就好像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不期而遇而产生应该与之如何交往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人的个人特点或者拥有多少财产的问题。换言之,我们称之为族群性并不是因为一个群体所拥有的文化特质,而是该群体成员遇见外人时的反应和选择,或是个体对自身社会从属性的选择。显然,巴特的族群边界不是族群发生学(ethnogenesis)的问题。已然存在的族群是其前提条件,否则个体无以选择。巴特所提供的经验资料说明,当事人并非不知道其他族群的存在。因而族群性应是一种个人分类实践,所体现的是社会关系方面的现象。总之,正如巴特所指出那样,族群性现象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孤立的环境里,它的发生至少涉及到另一个群体的存在,所以必定是一个有关“之间”(“between”)的问题,而不是拥有什么(“something in”)的问题。
    巴特的这一洞见让我们注意到,所谓的族群性对一般民众而言并不重要,他们对认同的操控就是明证。人们可以在“压力”下改变他们的族群认同,或者如生态变化的结果,或者他们在少数族群的境遇里的印象管理,或者利用印象管理来掩盖显而易见的文化差别——这可能会被给予“族”(ethnic)的意义。鉴于这些情形,理解族群认同建构在于观察主要应该考察边界和边界制造的模式。[38]但是,操纵族群性对于有些人而言意义全然不同。巴特后来曾经说过,他之所以对族群问题失去的兴趣甚至反感,就是因为一些声称代表族群民众利益的既不官方又不草根的 “居中势力”喜欢玩弄族群性,因而他对这些人的真实动机有所怀疑。正如巴特指出的那样,族群认同并不取决于共享文化的大量事实而共享历史,而是取决于一套更受限制的标准。“政治创业者”(political entrepreneurs)的操控可以强烈地影响族群认同。
    若从另一个侧面来解读特关于族群边界的理论洞见,那所谓族群性并不一定带有对抗任何其他主体的意义,反倒对西方语言中“ethnic” 一词的语义有所弱化。大部分人在考虑族群性问题时,总是下意识地离不开“群体意识”。美国社会学家布鲁巴克尔(Roger Brubaker)和他的同事因此提出,运用族群边界概念时,重要的是要去除族群性概念中的“群体主义”(groupism),而更多把注意力放在考察人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表达“他”与“我”(us and them)。
    比之于结构功能主义者,巴特重视的是个体实践,同时也关注社会的独特性。因此,在早先的经济人类学有关实质论和形式论的争论中,他让人觉得是位形式论者。虽然后来他认为形式论和实质论的争论不见得对学术有多大意义,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他的其他著作,尤其是有关族群性的讨论中看到,对于个人行动和动机的探寻一直是他真正兴趣所在。由此亦可看出,一个人的学术立场的知识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会形成某种结构性的存在,它会在思考过程中显现出来。所以,好的学术训练真是十分重要。
    巴特这篇导论的重要性并不在于提出了与传统族群性研究的不同看法。如前所述,该导言部分地承继了格拉克曼和利奇的相关洞见。而其他英国人类学家对后殖民时代的非洲社会研究,也都关注了部落主义(tribalism)的问题。但是,他们都没有像巴特那样,将不同群体内和群体间不同个体之间的互动作如此深入的分析,在很长的时间里,也没有直接用族群或者族群性的概念。而大洋另一面以研究文化见长的美国人类学家则在东南亚提出了与巴特相似的问题,但是在解释力度上则逊于巴特。显然,巴特虽然对结构功能主义所存在的问题深有察觉,但他的讨论之所以更具理论穿透力则无疑与他曾与结构功能主义者如此接近有关。巴特相信社会存在着结构,也相信有着各种的规范伦理对个体的限制,但他却不宥于这种观点的束缚,也不相信所有社会的个体都被动地为结构所桎梏,因此他考虑能动性的问题。从而,巴特称得上是实践理论(practical theory)的先驱。
    简单而言,实践理论超越结构与文化。实践理论主张,文化虽然是超有机的但每一代个体的成员一定都会在文化变迁起作用。文化和社会通过个体而继替,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体都完全为文化规范或者社会结构所束缚。但在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照里,个体的作用或者行动几乎不为关注——一切都是为了社会的动态平衡,因此是一种自我论证的目的论。巴特在族群问题上延续了他在帕桑人政治制度的基本视角,但利益的博弈和选择提升为个体的分类实践,既见结构又见个体能动性。所以,涂尔干于巴特是为基础,韦伯才是巴特真正的引路人。
    五、结语
    通过理解巴特的“行动者取向的人类学”何以可能,本文试图解释人类学如何成就了巴特,以及巴特又如何在一定的领域里成就了人类学。在此,“成就了人类学”所指的是:人类学家的学术不仅在自己的领域,而且也在其他领域产生世界性的影响。田野工作是巴特一生的挚爱,他有关田野工作的洞见在于强调田野工作者随机应变的能力。人类学家从事田野工作唯有全身心的投入方能获得有信度和效度的资料。巴特主张让被访问者提出自己的问题,因而田野访谈应该从日常琐事开始。田野对于巴特而言不仅是收集资料的场所,还是验证各种定说和假设的场域。
    除了我们所熟知的他在族群性研究上的出色贡献,巴特还在社会政治、经济诸方面的人类学研究上贡献卓著。作为一位形式论者,巴特强调了个人动机的重要性,以及个人行动的最大化如何受到文化的制约。对于受到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训练的巴特而言,结构功能主义那种目的论的研究取向和模式无疑是有问题的。如果社会结构僵滞而固定不变,社会也就无法发展。因此,他所要探索的就是社会动力从何而来。个人的行为、互动也就成为他的研究聚焦所在。由此,他实际上提出了后来的实践理论的核心概念,即个体能动性的问题。
    巴特的研究讨论了能动性力量如何在社会结构里行动,如何在社会分化和流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都是寻求社会如何实现动态平衡的途径,涂尔干的社会整合之说始终贯穿其间。巴特的研究却是相向而行。亲属、婚姻这类社会常规或者结构,在不同的条件下,有着全然不同安排。亲属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并不是一定是首要的,它可以因为地方经济条件或者政治性的原因,在人们社会网络的缔结中处于次要的位置。他论证了“无国家社会”的社会和政治运作并不是简单地依赖于所谓“分治”的继嗣群,而是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条件,那些在一般人类学看来的最为原生的结构性的制度,如亲属、婚姻等,在特定的条件下,其分类并不见得依靠的是亲疏远近的原则,个体对土地和财产的欲望限制了这一更为接近人类本能的原则。
    我们看到,在巴特几次重要的田野当中,都论证了个体对于结构的重要性。由于对于个人能动性的强调,巴特在经济人类学的形式论与本质论之争当中,常被人归为形式论者。有一主要观点贯穿在巴特所有的研究当中,那便是个体总是趋于行动最大化。这一观点延续了马林诺斯基、莫斯、弗斯(Raymond Firth)挑战传统经济学“理性人”假设:追求最大化并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它可以是声望的最大化或者其他被认为能使自己占据先机的行动的最大化,等等。巴特后来承认经济人类学的这一争论没有多少意义,也是对于个体观察而来的结论,人是无法用一种尺度来衡量的,理性人并不是总是理性。每个人都会审时度势,从这个角度讲似乎本质上都是理性的,但行动的最大化总是会受到文化的制约,因而总是会有非理性的一面。但是他始终没有停止观察和探索社会动力的脚步。这种对个人行为互动过程的高度兴趣,不仅终结了英国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而且也使族群性研究出现了另外一番景象。
    简而言之,巴特对族群性问题的最大贡献就是关于“边界”的观点。这一观点的重要之处在于阐明,族群性是至少两个族群同时存在的问题。所以,所谓的族群性主要并不是关于族群如何产生的问题,而是关于族群性现象如何出现的问题。巴特高度凝练了问题产生的过程,指出族群性是个人的分类实践,是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选择。从而阐明了族群和族群性其实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如果族群是本体意义上的,那么族群性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人们在跨越边界时会谨慎地估量和选择,尽管他们都知道他们分属于不一样的群体。在此意义上,巴特其实有这么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后来在一篇论文中透露出来。群体内的个体未必如此看重他们的群体归属问题,故而族群性张扬时往往是地方政治或者其他方面的反映。族群性可以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操控,这些人总是说他们代表的群体成员的利益,但是否真的如此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巴特关于族群边界的理论产生了跨学科划时代影响,举凡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甚至考古学都从中获益。近些年在社会学族群性研究当中出现的认知取向(cognitive approach),强调族群性研究应当去除“群体主义”(groupism),转而研究所谓的“每日的族群性”(everyday ethnicity),就是在巴特思想的基础上所提出来。然而,无论把族群性视为“认知”的过程或者结果,或者视之为主体间性的问题,其基础都是“边界”。而最初提出边界概念的格拉克曼和利奇则从未在这一问题上有如此深入的社会动力研究,而且族群性现象都是他们研究其他问题的副产品或者联想,而巴特则将他们的联想打造成为所研究的主体。这是巴特之所以地位如此之重的原因。
    在“族群边界”理论之后,巴特的学术声望达到顶点。但他并没有停下田野工作的脚步。他还到过不同地区,如伊朗、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等地从事田野工作,而且都有专著出版。巴特在继续发展既定兴趣的同时,还对生态、仪式和象征等领域进行开拓,所取得的成就同样在世界人类学享有盛誉。限于篇幅,这些著述有待专文进行讨论。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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