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特点是国家分裂和民族矛盾尖锐,政权的并立与对立,大量民族政权的出现,使得这一时期的王朝正统问题尤为突出。这些并立、对立政权和民族政权各自都纷纷以正统自居,以期维护本朝政权的合法性。魏晋南北朝史学正统之辨的基本特点,一是依据五德相生原理以明确朝代德属的相承相继关系,由此确立朝代的正统地位;二是出于维护本朝正统地位的需要,对分裂并立政权的正统问题进行论辩;三是各政权特别是北方民族政权通过历史认同,包括血缘认同、中原认同和夷夏之辨等,以维护其正统地位。魏晋南北朝史学的正统之辨,是中国传统史学正统思想发展的重要阶段。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史学;正统之辨;五德相生;历史认同 作者简介:汪高鑫,安徽休宁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与中国史学史研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特点是国家分裂和民族矛盾尖锐,反映在这一时期史学的正统之辨上,则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局面。其一,汉朝伊始的以五德言正统,在这一时期得到继承; 其二,分裂并立政权正统之争的实质,乃为出自维护本朝正统的需要; 其三,历史认同成为南北政权特别是北方民族政权争夺正统的主要方式,正统之争与血缘认同、中原认同和夷夏之辨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往学术界对魏晋南北朝史学的正统之辨已有所涉及,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以期揭示这一时期正统之辨的时代特点。 一、以五德相生论正统 所谓以五德相生论正统,即是历史王朝需按照木、火、土、金、水五德相生之序来确立本朝统绪,由此确立其正统地位。以“五德”言正统始于汉朝。西汉末年经学家刘歆作《三统历谱·世经》,依据五行相生原理构建了木德伏羲、火德炎帝、德黄帝、金德少昊、水德颛顼———木德帝喾、火德唐尧、土德虞舜、金德大禹、水德成汤———木德武王、火德高祖之帝王系统。在这个帝王系统中,介于周汉之间的秦以水德而“不得其序”,被视为“闰朝”。《三统历谱》原作早已不存,班固作《汉书》,不但在《律历志》中详载此文,而且全盘接受了刘歆的帝王系统,以及“摒秦”的正统观念。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家以五德相生论正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陈寿作《三国志》,在正统观上帝魏传蜀、吴。为了体现曹魏正统,《三国志》宣扬魏以土德上承汉朝火德。《魏书·武帝纪》记载曹操破袁绍之事时,认为这种预兆在50年前就出现了。陈寿说: 初桓帝时有黄星见于楚、宋之分。辽东殷馗善天文,言后五十岁当有真人起于梁 、沛之间,其锋不可当。至是凡五十年而公破绍,天下莫敌矣。 这里所谓黄星,自然象征土德。在陈寿看来,曹操官渡之战打败袁绍,天象早在50年前就有了预示。 《文帝纪》也以“黄龙见谯”异象记曹丕称帝之事: 初,汉熹平五年(176年),黄龙见谯。光禄大夫桥玄问太史令单飏:“此何祥也?”飏曰:“其国后当有王者兴,不及五十年亦当复见。天事恒象,此其应也。”内黄殷登默而记之。至四十五年,登尚在。[延康元年(220年)]三月,黄龙见谯。登闻之曰:“单飏之言其验兹乎!”……冬十月……汉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庙。使兼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位。 这里所谓黄龙,即是土德象征;谯是曹丕的家乡,黄龙自然就是曹魏代汉的符命。只是《文帝纪》的记载有当事人作见证,显得更具真实性。 在《文帝纪》中,还记载了一篇大臣苏林、董巴的劝进表。二人的上表,不但以星象变化将曹魏比附当年的姬周,而且肯定汉魏易代如同尧舜禅让故事: 魏之氏族,出自颛顼,与舜同祖,见于《春秋》世家。舜以土德承尧之火,今魏亦以土德承汉之火,于行运,会于尧舜授受之次……惟陛下迁思易虑,以时即位,显告天帝而告天下,然后改正朔,易服色,正大号,天下幸甚。 《三国志》如此反复记述魏以土德上承汉之火德,旨在确立曹魏的正统地位。 代魏而建的晋朝,依据五行相生之理当为金德。据《宋书》记载:“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有司奏:‘王者祖气而奉其□终,晋于五行之次应尚金,金生于己,事于酉,终于丑,宜祖以酉日,腊以丑日。改《景初历》为《泰始历》。’奏可。”(卷12《律历志中》)从《宋书》的记载可知,晋朝之所以“尚金”,显然是因为曹魏乃土德,土生金,晋朝金德是依据五德相生之理承袭曹魏土德而来。配合金德的需要,晋朝改《景初历》为《泰始历》。《景初历》为魏明帝景初元年(237年) 所修,《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曰: “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县言黄龙见。于是有司奏,以为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历改年为景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改太和历曰景初历。”由此可见,《景初历》乃是配合曹魏土德而改定的历法。泰始是晋武帝年号,西晋代魏,以金德代曹魏土德,历法自然也会因此作出改变,故《晋书·律历志中》说:“武帝践阼,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历》,改名《泰始历》。” 代晋而建的刘宋,依据五德相生之理当为水德。在《宋书·武帝纪中》记载的晋帝禅位诏书中就明确说道:“(晋)归禅于宋,一依唐虞、汉魏故事。”“昔土德告沴,传祚于我有晋,今历运改卜,永终于兹,亦以金德而传于宋。”《宋书》所言,晋宋更替如同唐虞、汉魏禅让故事;而禅让即五德相生,晋为金德,故刘宋自然就是水德,即所谓“以金德而传宋”。《南齐书·高帝纪上》说得更为明确:“昔金德既沦,而传祚于我有宋,历数告终,寔在兹日,亦以水德而传于齐。”明确了刘宋的水德。德属变化,历法自然也会随之而重修。《宋书》对配合刘宋水德而进行的改历作了记载,先是元嘉二十年(443年),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历,并上表宋文帝,宋文帝诏令群臣讨论。接着“有司奏:‘治历改宪,经国盛典,爰及汉、魏,屡有变革。良由术无常是,取协当时。方今皇猷载晖,旧域光被,诚应综覈晷度,以播维新。承天历术,合可施用。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历》。’诏可”(卷12《律历志中》)。 宋齐更替,按照上述《南齐书·高帝纪上》所说宋“以水德而传于齐,南齐接续的是水德刘宋的正统,自然应该是木德,故而《南齐书·高帝纪下》说:“南齐建元元年(479年)五月丙午……改《元嘉历》为《建元历》。木德盛卯终末,以正月卯祖,十二月末腊。”显然,南齐木德承接刘宋水德,依据的是五德相生原理;而配合南齐木德的需要,《建元历》代替了《元嘉历》。 南朝最后二朝梁、陈的更替,也是以五德相生为依据。齐末帝在禅位诏书中说: “昔水政既微,木德升绪,天之历数,寔有所归,握镜琁枢,允集明哲。”“今便敬禅于梁,即安姑孰,依唐虞、晋宋故事。”(卷1《武帝本·纪上》)诏书明确宋齐更替是“水政既微,木德升绪”的结果,齐以木德上承宋之水德;而齐梁更替,“依唐虞、晋宋故事”,唐虞、晋宋故事即是火尧土舜、金晋水宋相生故事。依此,齐梁更替自然是木齐、火梁。至于梁陈更替,梁末帝禅位诏书同样说的很明确:“今便逊位别宫,敬禅于陈,一依唐、虞、宋、齐故事。”(卷1《高祖·本纪上》)也是依照火尧土舜、水宋木齐故事,而以火梁传于土陈。 以上皆属魏晋南北朝时期依次相续的汉族政权。反映这一时期历史的“正史”对这些汉族政权以五德言正统情况作了详细记述,由此构建起了土魏———金晋———水宋———木齐———火梁———土陈之五德相生循环体系,确立了魏、晋、宋、齐、梁、陈的皇朝正统地位。 以此同时,这一时期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也在积极争夺正统地位。与东晋相对峙的五胡十六国、与南朝相对峙的北朝,都纷纷以五德言正统,以为其政权的合法性作出解说和论证。 十六国时期最早建立的刘渊前赵和石勒后赵政权,都以继承西晋正统自居,以水德上继晋之金德。刘渊建立政权初期称汉王,以汉室自居,不承认魏晋正统。之后刘曜称帝,才承认了魏晋正统,而以继承西晋正统自居。《晋书·刘曜载记》说:“(刘曜)以水承晋金行,国号曰赵。牲牡尚黑,旗帜尚玄。”石勒称赵王之后,也以水德上承西晋金德,显然具有与前赵争正统的意味。《石勒载记下》说:“侍中任播等参议,以赵承金为水德,旗帜尚玄,牲牡尚白,子社丑腊,勒从之。”稍后兴起的慕容氏前燕政权,初承晋为水德:“大燕受命,上承光纪黑精之君,运历传属,代金行之后,宜行夏之时,服周之冕,旗帜尚黑,牲牡尚玄。”后韩恒言慕容亻隽说:“赵有中原,非惟人事,天所命也。天实与之,而人夺之,臣窃谓不 可。且大燕王迹始自于震,于《易》,震为青龙。受命之初,有龙见于都邑城,龙为木德,幽契之符也。”主张前燕应该以木德上接赵之水德。对于韩恒前燕木德主张,“亻隽初虽难改,后终从韩议”(卷110《慕容亻隽载记》)。而《慕容暐载记》则说:“暐钟律郎郭钦奏议以暐承石季龙为木德,暐从之。”由此可见,前燕的木德实际上应该是慕容暐时确定下来的。前秦德属,按照《姚苌载记》的说法,当为木德。姚苌建大秦国(即后秦),“自谓以火德承苻氏木行,服色如汉氏承周故事”(卷116《姚苌载记》)。而《魏书·礼志》的说法则与之不同:“秦承燕,木生火,故秦为火德。”显然,后秦政权否定了前燕的正统地位,而以前秦上承后赵之水德为木德; 而《魏书》则肯定了前秦以火德上承前燕之木德。 前秦政权覆灭之后,中国历史很快进入南北朝时期。北魏拓跋氏自谓为黄帝后裔,黄帝为土德,故以土德自居。拓跋珪即皇帝位,“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为土德,故神兽如牛,牛土畜,又黄星显耀,其符也。于是始从土德,数用五,服尚黄,牺牲用白。” (卷 108《礼志一》) 孝文帝时,北魏发生了激烈的德属论争,中书监高闾承认西晋、后赵、前燕 、前秦、北魏一脉相承,主张“大魏次秦为土德”;秘书丞李彪等认为“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朔。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魏承晋为水德”。众臣“从彪等所议,宜承晋为水德”。孝文帝诏曰:“越近承远,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时,颇亦难继。朝贤所议,岂朕能有违夺。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腊辰。”(卷108《礼志一》)由此可见,北魏的德属经历了初年土德到孝文帝时水德的变化。北魏分裂成东西魏,自然延续着水德。而北齐、北周政权分别脱胎于东魏、西魏,故都以木德上承魏之水德。如《周书·孝闵帝本纪》说:“百官奏议云:‘……今魏历告终,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实当行录,正用夏时,式遵圣道……’制曰可。《北齐书·文宣本纪》记文宣帝高洋即位,“禅代之礼一依唐虞、汉魏故事”。唐虞、汉魏故事,既表达了禅让之义,也隐含了德属相生之义。 由上可知,十六国与北朝少数民族政权也非常重视以五德言正统。总体来看,除去对曹魏、西晋政权的普遍认可之外,对于少数民族本身政权的认同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认可前朝少数民族政权的正统地位,如前燕之于后赵、前秦之于前燕、后秦之于前秦、北齐北周之于魏等;一是不认可少数民族政权的合法性,如北魏直接以水德上承西晋的金德。与此同时,无论是十六国还是北朝,都否定南方汉族政权的正统地位,十六国政权承继西晋统绪,即是否定东晋统绪;北魏以水德上继西晋金德,则是对东晋、宋、齐、梁、陈正统地位的否定。 二、以维护本朝论正统 梁启超在《论正统》一文中提到衡量正统的标准之一,是“以后代之所承者所自出者为正,而其余为伪也,如因唐而正隋,因宋而正周等是也”(《新史学·论正统》)。陈寿《三国志》关于三国何为正统的论争,颇能体现这一特点。《三国志》在正统观上之所以帝魏传蜀、吴,套用梁启超的说法,自然是“因晋而正魏”,即是维护本朝西晋正统的需要。 三国历史,由于记述对象是同时并世的三个政权,自然会出现以哪个政权为主的问题,亦即何为正统的问题。《三国志》通篇贯彻了帝魏传蜀、吴的正统思想,如纪年书法,一方面在魏蜀吴三书中各以本国年号纪年,旨在反映分裂时期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又注意到 以魏国纪年贯穿三书,《魏书》中对蜀、吴君主的继位称帝皆无其本国年号记载,而在《蜀书》《吴书》中蜀、吴君主继位则必记曹魏之年号,这样既给人以整体、全局的观念,又能体现曹魏乃正统所在。又如称谓,《魏书》称曹操太祖,在其他二书中称曹公; 《蜀书》称刘备先主,其他二书称名; 孙权则一概称名。曹魏君主的死称“崩”,蜀汉君主的死则称“殂”,孙吴君主的死则称“薨”。如此等等。 《三国志》之所以帝魏传蜀、吴,与三国形势和陈寿的思想观念有密切关系。陈寿为蜀地巴西郡安汉(今四川南充)人,在蜀汉时期入仕,蜀汉灭亡之后,入晋为臣。对于蜀臣入为晋臣,陈寿没有丝毫介怀。在蜀汉后期寻求王朝政治出路时,陈寿是降魏主张者。陈寿曾师事谯周,谯周不但是一位博通经史的学者,而且善作预言以宣扬天命王权。景耀五年(262年),蜀汉宫中发生大树无故自折之事,“周深忧之,无所与言,乃书柱曰:‘众而大,期之会,具而授,若何复?’言曹者众也,魏者大也,众而大,天下其当会也,具而授,如何复有立者乎?蜀既亡,咸以周言为验”(卷42《蜀书·杜琼传》)。谯周所作预言只有12个字,陈寿的解说以“众而大”指曹魏,以“具而授”喻蜀汉将要禅位。之后蜀汉的灭亡,大家都认为谯周的预言得到了验证。谯周的预言和陈寿的评述,其实都蕴含有蜀汉为曹魏所灭的必然性。“具而授”三字,更是以名讳论蜀汉为曹魏所代之天意性。在蜀汉末年,面对曹魏与东吴两大势力,蜀汉灭亡已是大势所趋,是投降东吴还是曹魏,朝中意见不一。谯周上书力主降魏,希望后主能“早为之图,可获爵土; 若遂适南,势穷乃服,其祸必深”。后主听从了谯周的建议,投降曹魏。对于谯周倡议降魏,陈寿给予了赞扬,认为“刘氏无虞,一邦蒙赖,周之谋也”(卷42《蜀书·谯周传》)。从陈寿对谯周所言的解说与评论来看,他是赞同谯周的降魏主张的。蜀汉被灭不久,司马氏完成了代曹建晋,陈寿自然也就成为西晋的臣子了。 陈寿之所以主张蜀汉降魏、甘为西晋臣子,一是蜀汉末年政治使然。刘后主景耀年间,蜀汉政治已是君主昏暗、宦官专权、良臣遭黜,政局已经走向了穷途末路。陈寿本人也是屡遭排挤,《晋书》本传说“寿独不为之屈,由是屡被谴黜 ”。二是陈寿天命观念使然。“按照陈寿的看法,谁建立了政权,谁就是天命有归了。”(《陈寿与袁宏》) 既然是天命所归,人人都应该顺天命行事。因此,他不但赞同谯周降魏主张,而且对为蜀汉、东吴造降书的郤正、薛莹给予肯定,说“郤正文辞灿烂,有张、蔡之风,加其行止,君子有取焉”(卷42《蜀书·郤正传》);称赞“莹涉学既博,文章尤妙”(卷53《吴书·薛综传》)。同样,对此后西晋代魏,陈寿也认为是天命所归。《三少帝纪》卷末说“天禄永终,历数在晋”,即是陈寿对西晋受天命建朝的肯定。三是士族政治使然。魏晋南北朝士族政治的特点,是世家大族的特权被士族制度所保护,世家大族利益是不以王朝的变更而改变的。因此,作为士族群体之一员,陈寿更为关心的不是王朝的变革,而是世族的利益。诚如赵翼所言,他们“与时推迁,为兴朝佐命,以自保其家世,虽朝市革易,而我之门第如故”(卷12《江左世族无功臣》)。由上可知,陈寿之所以会认同蜀汉降魏,既有当时的政局和形势使然,更与其天命史观与世族观念密不可分;而陈寿赞同蜀汉降魏(包括之后的东吴降晋),其实等于认同了三国曹魏的正统地位。 同时,《三国志》帝魏传蜀、吴的做法,更与陈寿西晋臣子的身份有密切关系。《三国志》确立曹魏正统地位,从根本上而言,是确定西晋政权正统地位的需要。作为西晋的史臣,陈寿自然是拥护西晋正统的。然而西晋的政权统绪来自于曹魏,如果曹魏不是正统政权,那么西晋政权的正统地位也就无法确定。因此,为曹魏争正统,从根本上说是维护西晋正统的需要。诚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寿则身为晋武之臣,而晋武承魏之统,伪魏是伪晋矣,其能行于当代哉? ”(卷45《史部·正史·三国志)赵翼也说:“正统在魏,则晋之承 魏为正统,自不待言。此陈寿仕于晋,不得不尊晋也。”(卷6《三国志书法)由此可见,陈寿《三国志》帝魏传蜀、吴,也是其晋臣身份使然。作为晋臣,陈寿不得不尊晋,而尊晋就必须要尊魏。从根本上说,《三国志》确立曹魏的正统地位,是为了维护本朝正统的需要。陈寿帝魏传蜀、吴的三国正统做法颇遭后人议论,褒之贬之皆有。东晋习凿齿对陈寿以曹魏为正统的做法颇不以为然,通过撰写《汉晋春秋 》以纠正陈寿帝魏的做法。该书“起汉光武,终于晋愍帝。于三国之时,蜀以宗室为正,魏武虽受汉禅晋,尚为篡逆,至文帝平蜀,乃为汉亡而晋始兴焉”(卷82《习凿齿传)。由此来看,《汉晋春秋》的主旨思想,一是关于三国正统明确以蜀汉为正统,而以曹魏为篡逆; 二是以蜀汉灭亡为汉亡晋兴的标志,晋朝直接上承刘汉统绪。 习凿齿毕其一生,始终坚持蜀汉正统、曹魏篡逆、晋承汉统的立场。临终前,他上疏说: “臣每谓皇晋宜越魏继汉,不应以魏后为三恪。而身微官卑,无由上达,怀抱愚情,三十余年。今沈沦重疾,性命难保,遂尝怀此,当与之朽烂,区区之情,切所悼惜,谨力疾著论一篇,写上如左。”习凿齿临终前抱病撰写的这篇《晋承汉统论》,再次重申了晋承汉统主张。在这篇论文中,习凿齿以设问的形式开篇:“或问:‘魏武帝功盖中夏,文帝受禅于汉,而吾子谓汉终有晋,岂实理乎? 且魏之见废,晋道亦病,晋之臣子宁可以同此言哉! ’”这个设问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一,曹魏“功盖中夏”,又受禅于刘汉,晋越魏承汉,与理不实; 其二,晋受禅于魏,否定曹魏正统,“晋道亦病”,作为晋臣,不应赞同此论。对此,首先,习凿齿从道、功角度对曹魏与西晋作了对比论述。习凿齿认为三国时期虽然“鼎跱数世”,实际上是一个乱世。司马氏身处曹魏集团,除去曹操时期司马懿“龙潜下位 ”之 外,魏文帝以后,从司马懿到司马师、司马昭兄弟再到司马炎,三代人为平定天下建立了赫赫功业,“除三国之大害,静汉末之交争,开九域之蒙晦,定千载之盛功者,皆司马氏也”。相比之下,从曹魏来看,“以魏有代王之德,则其道不足;有静乱之功,则孙刘鼎立。道不足则不可谓制当年,当年不制于魏,则魏未曾为天下之主……暂制数州之人,威行境内而已,便可推为一代者乎?”认为从道、功来看,曹魏其实并不能成为一代之主。其次,习凿齿对司马氏事魏与受禅之事作出解说。他认为:“宣皇帝官魏,逼于性命,举非择木,何污德美? 禅代之义,不同尧舜,校实定名。必彰于后,人各有心,事胡可掩?”指出司马懿仕魏是“逼于性命,举非择木”,而魏晋禅代也“不同尧舜”。再次,习凿齿以史为证,论说晋越魏承汉的合理性。如汉朝建国承统,“汉高禀命于怀王,刘氏乘毙于亡秦,超二伪以远嗣,不论近而计功,考五德于帝典,不疑道于力政,季无承楚之号,汉有继周之业,取之既美,而已德亦重故也”。习凿齿认为刘邦虽然是受楚怀王之命入关灭秦,然而刘汉在统绪上则是越过楚、秦而上承周朝的。习凿齿通过反复论说,最后总结道:“以晋承汉,功实显然,正名当事,情体亦厌,又何为虚尊不正之魏而污我道于大通哉! ”(卷82《习凿齿传》) 从上可知,西晋史臣陈寿《三国志》之所以帝魏传蜀、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维护 西晋正统,因为晋受禅于魏,魏不正则晋亦不正。习凿齿是东晋史家,按说同属于晋,完全可以接受陈寿的帝魏主张,然而他却反对曹魏正统,坚决主张晋越魏承汉。其实习凿齿晋越 魏承汉的正统论,本质上与陈寿一样,也是为了维护本朝正统的需要。由于习凿齿所处的东晋时期,中原为五胡十六国所占,东晋偏居江南的政治情形颇似当年的蜀汉政权,其为三国 蜀汉争正统,实为东晋本朝争正统;反之,如果以曹魏为正统,等于承认与东晋相对峙的北方十六国的正统地位了。诚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 “盖凿齿时晋已南渡,其事有类乎蜀,为偏安者争正统,此孚于当代之论者也。”(卷45《史部·正史·三国志)在习凿齿看来,蜀汉延续了汉的正统,蜀汉被灭才宣告汉统结束、晋统开始; 而东晋则自然是延续了西晋的正统,从而否定了同时期北方十六国的正统地位。 三、以历史认同论正统 所谓历史认同,即是对长期形成的中国历史的认同。历史认同的内涵很丰富,包括治统、血缘、地域、民族等。这种历史认同,也体现在魏晋南北朝史学的正统之辨上。这一时期的南北方政权,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往往通过血缘认同、中原认同以及夷夏之辨等,来为其政权争正统。 首先,以血缘认同争正统。在东晋五胡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南北方政权争正统,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即是血缘(亦可称血统)。东晋和宋、齐、梁、陈政权因其汉民族身份而以正统自居,诚如梁启超所说的:“以中国种族为正,而其余为伪也,如宋、齐、梁、陈是也。” (《新史学·论正统》)作为与东晋相对峙的五胡十六国、与南朝相对峙的北朝少数民族政权,为了与南方汉民族政权争正统,则主动将自己与过往中原汉民族政权在血缘上作出认同,从而为政权的正统性与合法性在血缘上求得依据。 最早通过血缘认同争正统的是十六国的前赵(亦称汉赵)政权。前赵政权的奠基者刘渊是一个汉化程度很高的匈奴人,史称“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房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略皆诵之,《史》《汉》、诸子,无不综览”(卷101《刘元海载记》)元熙元年( 304年)。刘渊建立汉国。之所以以汉为国号,因为刘渊是以刘汉后裔自居的,这在其即汉王位诏书中说得很清楚: 昔我太祖高皇帝以神武应期,廓开大业。太宗孝文皇帝重以明德,升平汉道。世宗孝武皇帝拓土攘夷,地迈唐日……我世祖光武皇帝诞资圣武,恢复鸿基,祀汉配天……显宗孝明皇帝、肃宗孝章皇帝累叶重晖,炎光再阐……孝愍委弃万国,昭烈播越 岷蜀……孤今猥为群公所推,绍修三祖之业。(卷101《刘元海载记》) 随后刘渊追尊刘禅为孝怀皇帝,建造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的神位进行祭祀。刘渊以汉室后裔自居而建汉,自然是要恢复汉室统绪,而否定西晋的正统地位。所以诏书才会说“今天诱其衷,悔祸皇汉,使司马氏父子兄弟迭相残灭”(卷101《刘元海载记》)。刘曜即位后,改国号为赵,“以水承晋金行”,等于肯定了西晋的金德统绪。不过前赵以水承金、以继承西晋正统自居,等于又否定了东晋的正统地位。 拓跋氏建立北魏政权,为了与南朝汉族政权争正统 ,直接将自己说成是黄帝后裔。《魏书·序纪》开篇说道: 昔黄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内列诸华,或外分荒服。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其后,世为君长,统幽都之北,广漠之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纪契而已。世事远近,人相传授,如史官之纪录焉。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其裔始均,入仕尧世,逐女魃于弱水之北,民赖其勤,帝舜嘉之,命为田祖。爰历三代,以及秦汉,獯鬻、猃狁、山戎、匈奴之属,累代残暴,作害中州,而始均之裔,不交南夏,是以载籍无闻焉。积六十七世,至成皇帝讳毛立,聪明武略, 远近所推,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威振北方,莫不率服。 从《序纪》所述可知,拓跋氏是黄帝之子昌意之后,先祖曾在尧舜时期入仕华夏王朝为官,只是后来因远离中原、“不交南夏”而史籍无闻了。也就是说,鲜卑拓跋氏与中原华夏民族有着共同的血缘,都是黄帝的后代。这就为拓跋氏入主中原、占据正统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前述《魏书·礼志一》所记可知,北魏最初确定的土德,其依据即是“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为土德”。北魏以黄帝之后而为土德,不但将近世以来北方传自西晋的五胡十六国和南方传自东晋的历史统绪都给予了否定,而且也背离了近世以来“五德相袭”的历史传统。故而此后孝文帝下诏重议北魏德属,才有了中书监高闾的土德说和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的水德说。其中高闾的土德说与北魏初年确定的土德说,德属虽同,依据则不一。北魏初年土德说的依据是拓跋氏乃土德黄帝后裔,而高闾的北魏土德说是依据五德相生之序,承继前秦火德而来,此说承认了三国以来土魏、金晋、水赵、木燕、火秦的五德之序,同时否定了南方东晋金德、刘宋水德的历史统绪。 其次,以中原认同争正统。中原历来被视为华夏族及后来汉族勃兴之地和统治范围,像三代、秦、汉、西晋等华夏族或汉族建立的统一皇朝,都定都中原、以中原为皇朝统治中心。因此,占据中原的皇朝,通常都被视为正统所在。《魏书·礼志一》说:“帝王之作,百代可知,运代相承,书传可验。虽祚命有长短,德政有优劣,至于受终严祖,殷荐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载,举其大略。臣闻居尊据极,允应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统,神州为帝宅。”这段话集中宣扬了“以中原为正统”的思想。 东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中原被少数民族政权占据,汉族政权偏居江南。这样一个历史现实,对于南方汉族政权在心理上是一个重创。为此,东晋、南朝的南方汉族政权推行了设置侨置州郡的政策,这一做法的目的,自然不仅仅只是表达对于中土的怀念之情和希望据有中土之地的心理安慰,更有不忘中原为华夏民族的正统地域,通过侨置州郡的办法以标榜僻处江南的南朝仍然是“中国”正统所在之意蕴。 而与东晋和南朝相对峙的十六国和北朝,由于占据了中原之地,这为这些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争正统提供了地域上的优势。如前述孝文帝诏令讨论北魏德属,出现了中书监高闾“以魏承秦,魏为土德”的主张,和以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绍晋定德”、魏以水德上承晋之金德的不同主张。这两种主张所提出的依据,都与占据中原有关系。当孝文帝诏令群臣商议这两种不同的德属主张时,群臣们作如是说: 臣等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尚书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皆以地据中夏,以为得统之征。皇魏建号,事接秦末,晋既灭亡,天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彪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桓、穆二帝,仍修旧好。始自平文,逮于太祖,抗衡秦、赵,终平慕容。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朔。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魏承晋为水德。二家之论,大略如此。臣等谨共参论,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迄魏、晋,赵、秦、二燕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 ,并获推叙,于理未惬......今欲从彪等所议,宜承晋为水德( 卷 108《礼志一》) 从北魏群臣的议论可知,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的德属主张,其依据是“皆以地据中夏,以为得统之征;李彪等人“以皇魏承晋为水德,不承认赵、秦、二燕的政权统绪,其依据则是“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高闾表达了“以中原为正统”的思想,而李彪等人反对高闾的德属主张,却并不否定中原正统因素,只是认为还需要考虑到“德祚”等其他因素,而赵、秦、二燕之所以被排除于正统之列,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德祚微浅”。由此来看,正反意见其实都承认了中原正统因素。 再次,以夷夏之辨争正统。夷夏之辨由来已久,以夷夏论正统则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突出表现在南北朝时期。一般来说,以夷夏论正统往往都是汉族政权不承认少数民族政权的正统地位,而少数民族政权往往通过历史文化认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南北朝时期的以夷夏论正统则不然,却是都以华夏自居,相互指责对方为夷狄,相互斥责对方为“僭伪”,由此来否定对方政权的合法性。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北朝的北魏以炎黄后裔自居,特别是孝文帝改革之后鲜卑政权的普遍汉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对于南北朝时期以夷夏之辨争正统,成书于这一时期的《宋书》《南齐书》和《魏书》都有具体反映。《宋书》《南齐书》站在南朝汉族政权立场,通过贬斥北朝少数民族为“索虏”,以为南朝争正统;《魏书》站在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立场,通过贬斥南朝汉族偏居政权为“岛 夷”,以维护北朝的正统地位。刘知幾就说:“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録,索虏成传。”(卷4《断限》) 司马光也说:“宋、魏以降,南、北 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卷69《魏纪一》) 南北朝史书相互谩骂、过分情绪化的历史记述,自然会影响到史书记述的公正。唐初史家李大师正是有鉴于此,而萌生了重述南北朝历史之志。《北史·序志》说:“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魏‘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后来李延寿在其父撰述的基础上,成就了《南史》和《北史》。 沈约作《宋书》,首创《索虏传》,以记述北魏兴衰及南北战争等史事。该传开篇就说:“索头虏姓讬跋氏,其先汉将李陵后也。陵降匈奴,有数百千种,各立名号,索头亦其一也。”萧子显的《南齐书》则设立《魏虏传》,以记载北魏史事。该传开篇也说:“魏虏,匈奴种也,姓拓跋氏。晋永嘉六年,并州刺史刘琨为屠各胡刘聪所攻,索头猗卢遣子曰利孙将兵救琨于太原,猗卢入居代郡,亦谓鲜卑。披发左衽,故呼为索头。”《宋书》称呼北魏拓跋氏为“索头”“索头虏”,《南齐书》亦称北魏拓跋氏为“魏虏”“索头”。“索”指辫发,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有辫发习俗。所以胡三省说:“索虏者,以北人辫发,谓之索头也。”(卷69《魏纪一》胡三省注) 二书以“索虏”“索头”称呼北魏拓跋氏,视其为“披发左衽”的未开化民族,具有对于北方少数民族的侮蔑、贬损之义,显然具有夷夏之辨意蕴,是以夷夏之辨论正统的体现。在南朝史家看来,“魏朝甚盛,犹曰五胡。正朔相承,当在江左”(卷2引梁朝陈庆之语)。北魏虽然占据中原、国力强大,却是蛮夷之国,非正统所在;相反,南朝虽然偏安江左,却是华夏后裔、礼义之邦,因而是正统所在。 北齐魏收作《魏书》,则极力维护北魏政权的正统地位。前已述及,魏收在《魏书》的 《序纪》中将北魏拓跋氏说成是黄帝后裔,在《礼志一》中又以魏臣之口称北魏“地据中夏”,这些都成为北魏政权正统的依据。此外,《魏书》也仿效南朝史书的做法,通过创设《岛夷列传》,贬斥南朝政权为“岛夷”,维护北魏正统。在《魏书》中,魏收以“岛夷刘裕”“岛 夷萧道成”“岛夷萧衍”来记述宋、齐、梁三个皇朝的史事。“岛夷”一词出自《尚书·禹贡》,其曰:“大陆既作,岛夷皮服。”原指居住在东部近海一带及岛屿上的远古部族。魏收以“岛夷”来蔑称南朝,旨在通过分辨夷夏来否定南朝的正统地位。这种以分辨夷夏论正统,在《魏书》的刘裕本传和萧道成、萧衍本传的文尾“史臣曰”中也有体现。如刘裕本传后史臣曰:“桓玄侏张,冯、刘乃厥。穷凶极迷,为天下笑,其夷、楚之常性乎?”萧道成、萧衍本传后史臣曰:“二萧竟途泥之中,同蜗角之战,或年才三纪,或身不获终,而偷名江徼,自拟王者,考之遂古,所未前闻。昔勾践致贡而延世,夫差争长而后死,两寇方之吴越,不乃劣乎? ”这里所谓“夷、楚之常性”“两寇方之吴越”,显然是将刘裕、萧道成、萧衍视为蛮夷之人,由此否定南朝诸政权的正统性。综上所述可知,魏晋南北朝史学非常重视正统之辨,而激烈的正统之争与这一时期的政治局势有着密切的关系。政权的并立与对立,大量民族政权的出现,使得这一时期的正统问题尤为突出。这些并立、对立政权和民族政权各自都纷纷以正统自居,以期维护本政权的合法性。总体来看,以五德相生言正统、以维护本朝言正统、以历史认同言正统,是这一时期史学正统之辨的时代特点。魏晋南北朝史学的正统之辨,是中国传统史学正统思想发展的重要阶段。 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