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45周年之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了第五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军领导陈建国、马启智、韩茂华、刘丰富、马文学等同志出席了大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向大会发来贺电。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马启智作大会讲话,他指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必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致力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必须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大会宣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银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青铜峡市峡口乡党委人民政府、隆德县教育体育局等99个民族团结进步集体和王学新、马崇礼、洪洋、朱奕龙等205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会结束时,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全区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倡议书》,倡议宁夏各民族同胞们,以此次大会为新的起点,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进取,奋发向上,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为加快推进宁夏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新宁夏而奋斗。 2008年9月22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了第六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大会开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代表团团长贺国强亲切会见了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并与大家合影留念。大会由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主持,贺国强同志出席了表彰大会,并向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回良玉、韩启德、杜青林、白立忱、陈炳德和代表团全体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军负责同志,部分老同志,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各族各界群众代表500多人参加了大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回良玉在讲话中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代表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回良玉说,五十年来,宁夏各族人民始终跟着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宗教信仰和传统风俗习惯得到切实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继承和弘扬,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回良玉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打牢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的舆论环境。要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视开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让各族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感受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使民族团结观念牢牢扎根于千家万户,使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新风尚在全社会蔚然兴起。要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也作了大会讲话。大会宣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银川市兴庆区宗教局等92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保少宁、洪洋、武宇林等215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13年1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了第七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军领导李建华、刘慧、齐同生、崔波、王志宏、马三刚等出席了表彰大会。大会宣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对灵武市等69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马昭等127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会总结了宁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对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行了部署。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刘慧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大会上作了讲话。刘慧指出,宁夏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鲜明的民族工作特色,已经成为宁夏最大的政治优势。自治区民族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符合民族地区工作实际,符合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今后,一要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二要完善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三要广泛深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四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基础。五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建设,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干部基础;六要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也作了交流发言。 2018年9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了第八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会议。大会宣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对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三小学等7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王妮等13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会议指出,自治区成立60年来、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谱写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壮丽篇章,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制度基础更加牢固。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平等权利。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更加厚实。要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压紧压实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保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