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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间西方传教经费中转站的盛衰——经济生活视角下的澳门与内地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21-03-08 未知 康志杰、吴青 参加讨论

    摘 要:从16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传教士东来,多以中国澳门为跳板进入内地。由于制度型宗教的生存、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来维持,而天主教又是制度型宗教中最严格的类型,因此,在内地教会经济自养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势下,依靠外援就成为内地天主教财务经济的一种常态,澳门则扮演了经费中转站的角色。自晚明至清中期,由于历史时段不同,不同传教体系的经费通过澳门进入内地时也呈现出不同的态势;另外,受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澳门方面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修会传教士的态度与立场亦有差异。但是,所有来华传教修会均在澳门设立账房,则是它们的共同点,这包括葡属耶稣会账房、法属耶稣会账房、遣使会账房、巴黎外方传教会账房等。这就使澳门不仅成为西方传教士聚集的大本营,而且还是海外传教经费输入中国内地的中转站。从总体上看,天主教各传教机构从澳门获取经费的情况存在一定差异,驻澳门传教士对深入内地、分属不同传教体系的传教士的态度亦有亲疏之别。随着传教士在内地不断开拓新的教区,一些教区开始考虑利用澳门的地缘优势进行资金积累,以保证资金链的延续与稳定。这种态势,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而出现新的改观。鸦片战争后,老牌殖民国家葡萄牙的地位衰落,澳门作为中国天主教生命“输血”站的功能开始弱化,随着更多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内地,一些来华传教修会开始把传教资金直接存入在内地的外国银行,并在内地大都市上海、天津、汉口等地设立账房,如上海的首善堂(遣使会账房)、普爱堂(圣母圣心会账房)、三德堂(巴黎外方传教会账房),天津的崇德堂(耶稣会账房)等,曾经繁忙的澳门账房部分业务逐渐转入中国内地的账房或分账房,天主教在华传教事业呈现更加复杂的格局。
    关键词:明清时期 天主教 传教经费 澳门与内地 中转站
      作者简介:康志杰,1983年在湖北大学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1988年在华中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暨南大学澳门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中西道德比较、宗教与文化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天主教财务经济研究(1582—1949)》《基督的新娘——中国天主教贞女研究》《鄂西北磨盘山天主教社区研究(1636—2005)》等。吴青,2002年在南京师范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在暨南大学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08年在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现为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中西文化交流史、基督宗教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何明华与中国关系之研究》。
     
    晚明时期,天主教东传,中国的澳门成为西方传教士进入内地的中转站。关于澳门在中西交通史、中西文化史中的地位与功能,学界多有研究,但对于天主教传教经费如何经澳门输入内地,以及经济生活视角下的澳门与内地关系,至今还是学术盲点。那么,晚明至清中期的传教经费如何从澳门进入内地?澳门天主教对不同传教体系的传教士持何态度?各传教修会在澳门设立账房如何运作?鸦片战争之后的澳门账房因何弱化?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由此揭橥中国天主教史、中西交通史以及澳门史中的一个独特层面。
    一 明清之际西方传教经费如何由澳门进入内地
    明嘉靖年间,受葡萄牙保教权支持的耶稣会士率先进入中国。1582年,即耶稣会士沙勿略(F.Xavier,1506—1552)在广东上川岛离世三十年之后,耶稣会士罗明坚(M. Ruggier,1543—1607)“领到葡王的津贴,乘坐葡国的商船,先在中国边境的葡萄城(澳门)内暂住,由葡商引导来到中国;以后,又由广州进入肇庆”。
    进入内地之后,耶稣会士的生存状况与长住澳门的同会们不可同日而语,原因在于,逐渐远离澳门后,经费获取十分困难。例如,明万历十年(1582)之前,罗明坚曾先后四次进入内地了解情况,花费不少;万历十一年(1583),罗明坚、利玛窦(M.Ricci,1552—1610)准备由广州赴肇庆,因葡国商船在台湾海峡遭巨风沉海,所需的路费难以凑齐,幸得澳门一位葡萄牙富翁威加(Caspar Viegas)捐资,两人才于1583年9月10日抵达肇庆。可见,晚明时期进入内地的耶稣会士在生活窘迫时,唯一办法就是向澳门的葡萄牙人求助,“他们的命运紧紧与葡商相联”。
    罗明坚抵达肇庆后,首要任务是修建教堂,可是,地基择好了,经费却短绌,他只好折回澳门求助,但商船又未归,挨到次年四月,才携款返回。当教堂及住所在肇庆的崇禧塔旁落成后,好景不长,被两广总督刘继文看中并占用,罗明坚又返回澳门,利玛窦则于万历十七年(1589)转入韶州府(今广东韶关)继续其传教事业。
    澳门是耶稣会士进入中国内地的跳板,但两地(澳门与内地)传教士在经济方面的处境却是天上地下。驻澳门的传教士能够轻易得到经费资助,生活无忧,可以潜心学习、传教,而深入中原腹地的传教士则没这么幸运,虽然也能通过澳门获得传教经费及生活津贴,但毕竟不如驻澳门或广东沿海的传教士获取经费那样便捷,此形势通过利玛窦的信函可略见端倪。
    利氏入华传教的第一站是广东肇庆。万历十三年(1585),他在发往欧洲的信函中说:“一切生活费都有葡萄牙商人奉献我们,印度亚欧总督甚至葡萄牙国王都照顾我们。”十年之后,利玛窦移居江西南昌,由于逐渐远离澳门,其经济处境与在广东时就不大一样了,他在信函中诉说了教会面临的经济境况:
    我们必须要获得总督或帝王每年一次的汇款,有了它,我们才能维持生活,因为,直到现在他所给我们的不够支付,这是神父所知道的,勉强地只足以维持韶州会院我们四位会士的生活;现在又增加了这个新会院,又添了两个人,神父就很能了解我们需要的是多少了;还有,我们必须在新会院里建造圣堂。
    这是利玛窦向驻澳门的同会孟三德(E. d. Sande,1547—1599)发出的求援函。随着传教路线不断北进,购房建堂的开支也在逐渐增大:万历十七年(1589),利玛窦在韶州建教堂及住所;万历二十三年(1595),又在南昌以六十两白银买房做教堂;万历三十五年(1607),利玛窦的同事李玛诺(E. Diaz,1559—1639)以一百两白银购置一处较大的房屋;万历二十七年(1599),利玛窦等在南京建教堂,澳门耶稣会为此筹集了约九百两银子,作为购置南京房屋及北上的费用。
    在传教事业不断扩大的同时,利玛窦越来越感到从澳门获取经费之艰辛。利玛窦在南昌时,经济一度陷入拮据,幸“苏如望(JeanSoerio)神甫携金至”,才解决了亟需经费的难题;中国修士钟巴相因为没有语言障碍,不断奔波于各教区,“冒着生命危险,去澳门领到钱财及其他必需物品,发放于不同的传教点”,以维持教务正常运转。万历二十九年(1601),利玛窦定居北京,四年后,用五百两银子在宣武门左侧购一屋作教堂,即南堂。从利玛窦北上拓展教务的历史脉络可以发现,尽管资金筹措日益艰难,但通过传教士们的奔波辗转,仍然获取了来自澳门的一笔笔经费,中国内地数个传教站由此建立起来。
    在明清之际,进入中国内陆省份的耶稣会士,主要接受的是葡萄牙王室的经济援助。每年一次的经费输入,除了教务活动开支外,也包括传教士的生活津贴。例如,耶稣会最早华籍修士钟鸣仁“所费银两在澳中来,每年约有一二百两”。由于澳门的耶稣会与进入中国内陆的耶稣会士属于同一传教系统,经费流动渠道基本畅通。
    清康熙年间,受法王路易十四资助的耶稣会士开始进入中国。他们与受葡萄牙王室资助的耶稣会士(如利玛窦、汤若望等)不同,“法籍耶稣会士的传教区是在法国路易十四时期创建的,既不属于日本省区,也不属于中国副省区,而是一个单独的机构,有它自己的成员、神长、住院和经济,并受到一位热诚的教友国王即法王的庇护”。由于分属不同的传教系统,法国耶稣会士选择了避开澳门,在宁波登陆的方案,但经费则需要通过设在澳门的账房领取。
    两个传教团队关系微妙,甚至心存芥蒂,“澳门的葡萄牙人,对新来的传教士们多方设置障碍:凡来自法国的资金、书籍等物均予扣押。这一情况,使神甫们陷于困境”;法国耶稣会士李明(L.L. Comte,1655—1728)曾在山西、陕西传教,而来自法国的生活津贴一度被澳门葡萄牙人扣压,导致李明、刘应、洪若翰(J. d. Fontaney,1643—1710)三人一时生活无着,不得不离开自己的传教区,转辗沿海城市。李明甚至陪同洪若翰南下广东,就“经费被截”向澳门耶稣会提出抗议。
    关于法、葡耶稣会之间的矛盾,法国遣使会士顾铎德(F. X. T. Danicourt)在1835年的报告中有所披露:“澳门各法籍传教团体的账房曾一度被澳门葡国当局所捕,后来在新任卧亚总督的命令下又被释放。”
    由此看来,不同背景的传教团队从澳门支取经费情况存在差异:葡萄牙资助的耶稣会士多能比较顺利地在澳门获得经费,但逐渐深入内陆省份后,由于距离澳门遥远,经费时常无法到位;法籍耶稣会士的经费来自法国王室,有时会受到澳门葡萄牙人的掣肘,严重时会影响内地传教士的生活;方济各会、道明会等老修会与澳门的关系若即若离,他们有时不得不放弃澳门,转而从吕宋(今菲律宾)或者新西班牙(墨西哥)寻求经济支持。通过不同传教系统的经费进入中国内地的情况反映出,不同传教修会之间、不同西方国家世俗政权之间,关系微妙而复杂,而澳门在不同传教团队眼中的地位与分量也有所不同。
    二 禁教之后的澳门经费如何进入内地
    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下令禁止天主教,中国天主教以澳门为中转站获取传教经费的格局发生变化。虽然朝廷严禁天主教,“然教士仍有偷渡入境,或去而复返者”、;而且,外来经费还表现出对口援助的趋向:
    德国巴伐利亚(Bavaria)的统治者很多年资助了耶稣会在华的传教工作,而路易十四支持巴黎外方传教会。早期的时候,法国国王和华夏皇帝支付了北京传教工作的开销,西班牙传教士的部分资助来自西班牙政府,在华的耶稣会士也开始放款借钱……
    归属耶稣会管辖的教区被禁之后,仍由教会派人从澳门领取经费,如江南教会的司铎及修生们的生活费,每年靠澳门寄来的息金维持;而在福建传教的道明我会的经费,部分经澳门秘密进入内地,另有一部分从吕宋经福建流入内地。在山东传教的方济各会士宜利策希望从新西班牙获得经费援助,于19世纪初远渡大洋,不幸在返回途中遇害。
    清禁教时期,福建的天主教活动依然活跃,从澳门获取经费的情况引起官府警觉,福州将军兼管闽海事务新柱奏报:“(天主教)其银每年两次从广东澳门取至,嗜利之徒视同奇货信之。”向朝廷奏报传教士派人赴澳门领取经费的折子,以福建巡抚周学健为多。其中,乾隆十一年(1746)九月的奏折,信息量很大:
    查西洋人精心计划,独于行教中国一事,不惜巨费。现讯据白多禄等,并每年雇往澳门取银之民人缪上禹等,俱称澳门共有八堂,一堂经管一省,每年该国钱粮,运交吕宋会长,吕宋转运澳门各堂散给……臣前于福安各堂内,搜出番册一本,讯系册报番王之姓名,凡从教之人,已能诵经坚心归教者,即给以番名。每年赴澳门领银时,用番字册报国王,国王按册报人数多少加赏。现在福安从教男妇,计二千六百余人……
    周学健认为:“此等行教夷人来至中国,彼国皆每岁解送钱粮至广东澳门,澳门夷人雇请本处土人带银两密往四处散给”的行径,违反了中国法律;而根据“番名”(领洗时的圣名)数目,请专人赴澳领取经费,在周学健看来,更是危及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欲以“邪教”之名竭力剿灭之。
    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便利的地理位置使在此传教的道明会除了从澳门获取经费外,菲律宾也成为经费的中转站。“1646年,道明会Gonzáles带着500比索(Pesos)到福安,这笔钱主要用于传教事业。”道明会把来往海上领取经费者称为“信差”(messengers),信差到澳门领取经费,“工作一次是10个比索”。虽然路途存在风险,但信差们为了养家餬口,甘愿铤而走险。
    内地传教士从澳门领取津贴以年度计算,但严峻的禁教形势导致经费输入内地极不稳定。以南京主教南莪德(G. X. d. Laimbeckhoven,1707—1787)为例,1766年,葡萄牙国王曾许诺提供其津贴,但因葡萄牙对耶稣会心存芥蒂,遂中止了对南莪德的经济援助。1771年,南莪德在写给耶稣会总长的信函中述说了其生活窘境:
    我五年来毫无收入,葡萄牙王不愿在他享有保教权的国家有一名耶稣会士;我的唯一依靠果阿总主教也置我不顾。是不是辞去主教之职,退居罗马“日尔曼公学”以度我余年,这样更加好?父台有什么意见?凡仍以我为耶稣会一员,视我为耶稣会士的人,我希望他受到天主的祝福!
    由于没有生活津贴,南莪德生活极度困难,“他巡行会口,靠各会口的接济度日”。
    经费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制约着教务发展及传教士的日常生活:北京西堂神甫在给传信部的信函中说:“每年西洋寄来各人分例(按:分例是神甫的津贴),即能到手,尚不足用。”由此可见,禁教之后内地传教士所得“分例”十分有限。
    乾隆四十九年(1784),“由于四名方济各会士被人指控与当时反清廷的陕甘地区穆斯林有联系,清廷文告通令逮捕中外神甫以及允许外国人进入中国的官员,并要教徒放弃信仰,摧毁教堂”。
    事实上,这次事件的起因与天主教没有丝毫关系。此事的原委是:清中叶以后,西北地区回民因不甘清政府的民族压迫而爆发起义。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肃伊斯兰教徒马明心创新派,后被捕。其穆斯林兄弟苏四十三起事,据河州,攻兰州,清廷派兵镇压,苏四十三败死。乾隆四十九年,甘肃回民田五等再起事反抗,清廷派兵镇压,田五战死,回民起义失败。恰巧是年,澳门主教秉承罗马传信部的意旨,向内地派出三批传教士,其中有四位传教士行至湖北襄阳,被当地兵弁拿获。事情上报朝廷,乾隆帝大怒,联想到西北地方连续爆发回民起义,进而怀疑欧洲传教士进入内地是想勾结西北穆斯林一同造反,于是下令对西洋教士以及穆斯林“迅速严拿”,并严禁外国人潜入内陆。
    关于这次朝廷禁教,旅法中国神甫卫青心(L. W. Tsing-sing,1903—2001)在其著作中有一段描述及分析:
    为了镇压反叛、维护国内安定,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清廷官吏非常害怕教徒同反叛者串通一气,担心成群结队到中国传教的欧洲传教士支持中国的伊斯兰教徒建立基督教—伊斯兰教同盟。皇帝也产生了这类疑惧心理,遂在众臣迭请之下,屡颁敕令,拆毁教堂,查拿欧洲人及中国教士、教徒;各省督抚如有渎职放欧洲人入内地者,将受到贬谪处分。于是,一场新的反基督教运动开始了。
    不久,这场禁教运动波及广东、福建、陕西、四川、山东、山西、直隶、甘肃等省。因为四名方济各会士在湖北襄阳被捕,导致毗邻襄阳的谷城天主教会遭到重创,时在谷城深山中传教的神甫郭类思给北京遣使会会长罗广祥(N-J. Raux, 1754—1801)的信函,生动反映了这一时期内地教会的经济窘境:
    一七八七、八八、八九之三年传教薪金,由吕葛思默手业经收到。兹就王君回广之便,请代为说明,以作凭信。至余名下之王上(法)俸金,恳特费神向广东经理处代为领取,俾与传教薪费一并寄来。在布公Mr.Bourgogne处,余尚存款几何,余不知确数,乞向杨公一为探询,彼当能明晓也,余从其手曾收过三年之款,自一七八七年到本年,为余积存王赐俸金,又三年所矣。前此一切经理手续如何,余理莫知其详细……
    下文有罗广祥的补充:
    郭铎以右函托余向广东或澳门代领其名下应得之王俸,为作证凭,余故附画押。北京一七九〇年十月廿三日,Raux签字。
    这封信函尽管文字不多,但透露出禁教时期内地教会与澳门的关系:即经费先由澳门转到广州(账房),然后由广州账房秘密送往内地教会。
    禁教时期,传教士无法公开活动,前往澳门获取经费的艰巨任务常由平信徒完成。据史式微《江南教务近代史》记载:
    一八三七年,江南教友有杜姓者,圣名保禄,前在澳门修院读书,出院后,充任司事(按:传道员),每年至澳门代取传教士之常年经费(盖澳门各修会置有田房产业,取其常年生息,提作各省传教经费)。
    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中英签订《南京条约》,除五口之外,内地天主教活动仍被清廷视为非法,杜保禄仍然每年一次远赴澳门,任务是,给江南的司铎捎去信函,带回教区财产的息金,然后“运用这笔款子购买货物,再回到江南变卖生利”,其“所有赢余,悉充传教开销”。
    鸦片战争之前,在华传教修会有各自的筹款渠道:属于葡萄牙保教权的耶稣会,接受葡萄牙王室的经济援助;属于西班牙修会系统的奥斯定会、道明会、方济各会,直接受马尼拉会长的管理,且不愿隶属于中国的宗座代牧;此外还有接受法国国王资助的法籍耶稣会。但无论哪一个系统的传教士,都是从澳门领取经费。即便葡萄牙势力衰退之后,由于澳门的地理位置特殊,一些传教修会仍在澳门设立账房,以方便经费进入内地。
    三 澳门账房在传教经费流动中的功能与作用
    天主教的发展不仅需要人力、物力,也需要大量资金,否则,传教机器将停止运转。在明清时期,传教经费或由传教士直接带入内地,或派专人到澳门领取。为了方便资金的管理与分配,各传教机构便在澳门设立了管理传教资金的机构——账房。
    澳门耶稣会账房设在圣若瑟公学内,账房神甫定期向内地汇寄经费。以江南教会为例:“司铎之传教经费,修院之常年经费,皆在澳门。澳门置有江南传教产业,由葡国善士慷慨捐助而来。澳门若瑟公学之管账司铎总理一切。”此为澳门与江南教会财务经济关系的真实写照。作为账房,它的主要职责有两项:一是将境外林林总总的传教资金输送至内地,二是负责本教区(或本修会)传教经费的分配、管理及使用。
    法属耶稣会士进入中国之后,“1736年,葡萄牙王始允许法国教士寄寓澳门,法国传教士即于此时在澳门设置账房”。但是,驻澳门的葡萄牙人排斥法属耶稣会,于是,北京法属耶稣会士“请求皇帝,允准传信部在广州设置账房”。
    康熙四十四年(1705),罗马教廷派特使多罗(C.T. M. d. Tournon,1668—1710)来华解决“礼仪之争”,多罗借机在广州购置会院一所,设立传信部驻华办事处,会院成为传信部账房,经管分发津贴、分遣部派传教士、传达教廷指令等事宜。而传信部之所以将账房设在广州,是希望广州发挥澳门与内地教会桥梁的功能,如此不仅避开了葡萄牙保教权的干扰与掣肘,且“罗马与中国联系更为方便”。但是,教廷传信部广州办事处的运气实在不佳,成立伊始就遭遇全国禁教,却仍坚守运作。雍正时期,闫弥格(Michel-Anye Miralta)任广州传信部账房,不断接获传信部的命令;此后,遣使会士毕天祥(L. A. A. Appiani, 1663—1732)负责传信部账房工作。
    从晚明至耶稣会解散(1773年),葡属与法属耶稣会士都有各自的财务系统。耶稣会解散后,遣使会接续其在华传教事业。为了方便教务管理,遣使会开始创办属于自己传教体系的账房。嘉庆二十四年(1819),法国遣使会传教士南弥德(L.Lamiot,1767—1831)在澳门建立若瑟修院,同时建立本会账房。此后,负责账房的还有陶若翰(J. B. Torrette,1801—1840)等人。
    近代以后,传教修会在内地设立账房增多,以应对快速发展的教务。1851年(清咸丰元年)9月8日,遣使会总会长的首席助理普苏(Poussou)在宁波召开会议,决定将澳门遣使会的账房迁往宁波。究其原因,此时宁波为开放口岸,可以自由传教,而澳门则有可能会受到葡萄牙的干扰。次年,遣使会账房顺利搬迁。咸丰六年(1856),账房又迁至上海法租界,定名为首善堂。
    巴黎外方传教会是清中期在华传教的主力军,曾在澳门设立账房。第二次鸦片战争后(1863年),又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取名三德堂。
    方济各会最初把账房设在澳门,鸦片战争之后,开始在内地建立账房,但实施中并非一帆风顺。清咸丰八年(1858),卡洛齐神甫在苏州总铎区传教,“受传信部驻香港办事处的方济各账房神父昂布罗齐的委托,要他在上海建立一所账房,但没有成功”。1923年,玛利亚方济各传教女修会(FMM)要求一位方济会士为指导司铎,经总会长赫龙柏(B.Klumper,1864—1931)批准,上海成立方济账房。次年,上海方济账房款待了来沪出席全国教务会议的会士,充分发挥出账房在财务与教务中的双重功能。伴随着教务的发展,在中国内地设立账房或分账房,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传教经费的管理与分配;而资金渠道的畅通,为更多传教经费进入中国内陆带来了便利。
    综上所述,澳门不仅是西方传教士进入中国内地的跳板,也是海外传教经费输入中国的中转站。它因此承担了联络海外传教机构与中国内地天主教的重任,各传教修会纷纷在澳门设立账房,如葡属耶稣会账房、法属耶稣会账房、遣使会账房、巴黎外方传教会账房等。由于天主教在华活动与整个大历史息息相关,因而各传教机构从澳门获取传教经费的情况存在差异,驻澳门传教士对深入内陆、分属不同传教体系的传教士的态度也有亲疏之别;中国地域辽阔,越往北行,传教士距离澳门越远,除了福建等沿海教会能够从澳门获得经费,大部分区域一年一次,有时一年一次的经费也难以兑现。鉴于各传教修会从澳门获取的经费多来自海外,随着传教士在内地不断开拓新的传教区,一些教区开始考虑利用澳门的地缘优势进行资金积累,如江南教区的传道员杜保禄每年前往澳门,就是领取教区财产的息金,而本金则留在澳门的金融机构升值,由此保证传教经费的延续性。鸦片战争后,随着葡萄牙殖民势力的衰落,更多殖民列强侵入中国,分属不同国家的国际金融机构纷纷进驻中国内地的大都市(上海、天津、汉口等),不同传教修会开始把经费直接输入在中国内地的外国金融机构,或在内地都市设立账房,如上海的首善堂(遣使会账房)、普爱堂(圣母圣心会账房)、三德堂(巴黎外方传教会账房),天津的崇德堂(耶稣会账房)、仁德堂(圣言会账房)、方济堂(方济各会账房)等,而澳门作为天主教传教经费中转站的功能开始弱化,曾经繁忙的澳门账房部分业务逐渐转入中国内地的账房或分账房,天主教在华传教事业呈现更加复杂的格局。
        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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