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引自公众号书目文献,链接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xIb802iwCYA3CSHTdpAnqQ 張文,文學博士,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員。 提要:劉向《别録》原書早已亡佚,清代以來出現多種輯本,其中皆有“讎校”和“殺青”之條。已有學者指出,這兩條並非《别録》本文,而是應劭《風俗通義》解釋《别録》“讎校”、“殺青”之語,但此觀點並未形成學界共識,很多文獻學論著仍然沿襲舊説。通過考察來源出處和其他文獻的載録情況,並分析《别録》等書的性質體例,可以確證這兩條不是《别録》本文,流傳已久的誤解應該得到糾正。 關鍵字:劉向 《别録》 校讎 考辨 一 劉向、劉歆父子奉詔校理秘書,編著《别録》、《七略》,在古文獻學史上具有開創意義。《别録》、《七略》很早就已亡佚不傳,[1]《七略》主體內容尚存於“删其要”而成的《漢書·藝文志》,《别録》則僅有佚文散見於一些古注與類書(劉向所撰書録尚有數篇存世)。清代以來很多學者從事輯佚,如嚴可均、洪頤煊、馬國翰、顧觀光、姚振宗、章太炎等人皆有《别録》輯本,這些輯本都有“讎校”、“殺青”之條。[2]其文字內容大略相同,茲據章氏輯本移録如下: 讎校,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繆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故曰讎也。 殺青者,直治青竹作簡書之耳。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簡者,皆於火上炙乾之。 這兩條文字主要出自《文選注》、《太平御覽》,另外“殺青”條還見於《北堂書鈔》、《初學記》。但這些文獻並非直接徵引劉向《别録》,而是引自應劭《風俗通義》,《風俗通義》又稱引《别録》。[3]從文獻出處來看,這兩條佚文實有疑問。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已指出這兩條“乃《風俗通》釋《别録》‘校讎’、‘殺青’二語之義,非《别録》本文也”。[4]余嘉錫《書册制度補考》對此亦有考辨,也認爲是應劭解釋劉向《别録》“讎校”、“殺青”之語,並非《别録》佚文。[5] 近現代以來的眾多文獻學論著,在徵引上述兩條文字之時,仍然沿襲舊説以爲《别録》佚文。以“讎校”條爲例,因爲直接詮釋“校讎”二字的涵義,涉及校勘之學的歷史起源與理論方法,這條資料備受學者重視,在很多論著中屢見徵引。如陳垣《校勘學釋例》總結“校法四例”云: 一爲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别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於其旁。劉向《别録》所謂“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者,即此法也。[6] 胡適《<元典章校補釋例>序》云: 校勘的需要起於發見錯誤,而錯誤的發見必須依靠不同本子的比較,古人稱此學爲“校讎”。劉向《别録》説:“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繆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爲讎。”[7] 姚名達《中國目録學史》云: 《别録》釋“讎校”之義,謂“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繆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爲讎”。原指校勘文字篇卷之錯誤而言。[8] 來新夏《古典目録學淺説》云: 劉向曾對“校讎”下過定義説:“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繆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爲讎。”這一解釋對校讎的性質和作用講得很明確,實際上就是我們現在整理古籍時比勘文字的校勘工作。[9] 此外如胡朴安《校讎學》、向宗魯《校讎學》、蔣元卿《校讎學史》、張舜徽《廣校讎略》、王欣夫《文獻學講義》、王重民《中國目録學史論叢》、王叔岷《斠讎學》、倪其心《校勘學》、孫欽善《中國古文獻學史》等著作,亦皆以爲這條資料出自劉向《别録》。這些著作在文獻學領域皆有重要影響,其時代大都晚于錢氏及余氏之作,但以爲《别録》佚文則無異詞。據筆者目力所及,明確將其作爲應劭《風俗通義》之文的,惟有程千帆《校讎廣義》和杜澤遜《文獻學概要》。[10]還有學者對此表示懷疑,認爲“這種解釋來自劉向的記述還是應劭的理解,今已不得而知”。[11] 通過考察來源出處和其他文獻的載録情況,並分析《别録》的性質體例,可知這兩條文字絶非《别録》佚文,錢氏、余氏所辨精確無疑。然而遺憾的是,他們的觀點並未形成學界共識。有學者甚至明確反對,堅持認爲這兩條是《别録》本文,以爲嚴、馬諸家輯本不誤。[12]時至今日,很多文獻學論著仍然踵訛襲謬,甚或基於此闡發錯誤的理論觀點。這兩條“佚文”性質相同,其中“殺青”條余嘉錫先生所論較詳,而“讎校”條則因流傳更廣,且其文獻來源較爲複雜,容易滋生疑惑,前人雖有考辨,但理據尚欠充分。有鑒於此,本文主要對“讎校”條進行系統深入分析,希冀能追溯本源,祛除疑惑,厘訂訛謬。 二 從來源出處來看,“讎校”條主要見於《文選注》、《太平御覽》等文獻,後世學者大都據此轉相傳述。爲便於分析論證,茲録其原文如下: 《風俗通》曰:案劉向《别録》,讎校,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繆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13](《文選·魏都賦》注) 劉向《别傳》曰:讎校者,一人持本,一人讀析,若怨家相對,故曰讎也。[14](《太平御覽》卷六一八) 二書所載略有差異,合而觀之文義乃備。[15]據李善《文選注》,則此文出自應劭《風俗通義》,而《風俗通義》又稱引《别録》。據《太平御覽》,則是出自劉向《别傳》。若要判斷其確切歸屬,則須根據具體文字內容,結合《别録》以及《風俗通義》、《文選注》、《太平御覽》諸書的性質特點,並參證其他文獻方能確定。 《别録》原書雖已亡佚,其性質體例仍可推考。班固《漢書·藝文志》記載,劉向等奉詔校書,“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録而奏之”。[16]齊梁間阮孝緒所撰《七録》,其《序目》謂:“昔劉向校書,輒爲一録,論其指歸,辨其訛謬,隨竟奏上,皆載在本書。時又别集眾録,謂之《别録》,即今之《别録》是也。”[17]近人孫德謙就此論云:“夫言‘輒爲一録’者,謂向於所校書悉撰有序録也。以其載在本書,已行奏上,而學者不復得見,思欲别存一本,故將眾書序録别而集之,因稱之爲《别録》。”[18]據阮氏“即今之《别録》”之言,可知當時《别録》具存,阮氏得以目見原書,故其所述可信足徵,而孫氏所釋尤爲明晰。目前學界對於《别録》的成書過程和最終編定者存在分歧,但對於《别録》是纂集各書敘録而成並無異議。[19]劉向所撰敘録今存數篇(如《戰國策》《晏子》《孫卿書》《管子》《列子》《鄧析子》《説苑》等),孫欽善先生據此總結歸納,認爲各書敘録包括如下內容:篇目編次、校勘説明、作者介紹、評論思想、探究源流、考辨真僞、權衡價值等,其大要正如《漢志》所説“條其篇目,撮其指意”,以及《七録序》所説“論其指歸,辨其訛謬”。[20]散見於古注和類書中的《别録》佚文,諸家輯本已經搜羅無遺,其內容性質不出上述範圍,惟“讎校”與“殺青”條屬於例外。 “校讎”在劉向所撰敘録中是常見之詞,如《晏子書録》云“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參校讎”,《孫卿書録》云“所校讎中《孫卿書》”,《管子書録》云“所校讎中《管子書》”。《别録》佚文中此詞也屢有出現,如《初學記》引《别録》“所校讎中《易傳淮南九師道訓》”及“所校讎中《易傳古五子書》”。[21]有些文獻還引作“讎校”,如顧野王《玉篇》、慧琳《一切經音義》皆引《别録》“讎校中經”。就內容性質而言,這條文字解釋“校讎”或“讎校”之義,其中無關學術源流,和所校之書也毫無關係,“殺青”的情況也基本相似,這與其他佚文迥然有别。前人輯録《别録》佚文已注意到這兩條的特殊性,如姚振宗《七略别録佚文敘》云:“《别録》佚文有言‘校讎’、言‘殺青’二事,似例言,又似注文,于六略諸書中無可繋屬。嚴本列於《六藝》之末,義未安也。馬本列卷首,標目曰《輯略》,以爲《輯略》佚文,庶幾近似。今從其例,録附於《輯略》之末。”[22]姚氏指出此兩條“似例言,又似注文,于六略諸書中無可繋屬”,已察覺與其他佚文倫類不同,在編排上也頗感難於措置。馬氏、姚氏、章氏所輯《别録》,都按照劉歆《七略》的類目編排,將此兩條列於《輯略》佚文。姚氏以爲如此“庶幾近似”,其實亦是“義未安也”。因爲《别録》彙集編次各書敘録,是否如同劉歆《七略》而有《輯略》,實屬可疑。已有學者對此進行考證,認爲《别録》中並無《輯略》。[23]即便如同《七略》而有《輯略》,按照《漢志》和顔師古注解,其性質應該是“諸書之總要”,或者説是通論學術源流,而不應是劉向解釋自己話語的“例言”和“注文”,今存諸篇敘録和其他佚文也未有其例。 追溯這兩條文字的文獻出處,更早來源皆指向東漢應劭《風俗通義》。《風俗通義》原本三十卷,後世殘存十卷,卷爲一篇,其中無此兩條。王利器先生校理《風俗通義》,基於前人輯本採録遺文,將這兩條歸入佚篇《古制》中。[24]據應劭自序,《風俗通義》旨在“辨風正俗”,《後漢書》本傳謂應劭“撰《風俗通》,以辨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頗能揭示其內容性質。《四庫全書總目》概括其撰著特點,“各卷皆有總題,題各有散目,總題後略陳大意,而散目先詳其事,以謹案云云辨證得失”。[25]從字義的角度來看,“校”指稱校勘出現甚早,如《國語·魯語下》已有“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太師”的記載。“讎”有怨仇、匹合之義,如《毛詩·邶風·穀風》“不我能慉,反以我爲讎”,《爾雅·釋詁》“仇,合也;讎,匹也”。至於“校讎”一詞,據今存文獻則始見於劉向所撰敘録,劉向之前是否已有此稱無從考知。杜澤遜先生指出,“在劉向《别録》中‘校讎’是常用詞,所以這段應是《風俗通》解釋《别録》中‘校讎’一詞的話”。[26]蓋因《别録》中屢見“校讎”、“殺青”之詞,故應氏《風俗通義》對此進行辨析解釋,這正體現其“辨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的性質,在內容和形式上都符合其撰著特點。 此兩條文字又皆見於李善《文選注》,引以注釋左思《魏都賦》“讎校篆籀”、劉孝標《重答劉秣陵沼書》“青簡尚新”,都是引自應劭《風俗通義》,《風俗通義》又稱引《别録》。李善《文選注》是集大成之作,以徵引博贍、釋事精詳而著稱,由此保存了很多文獻資料,成爲後世輯佚之淵藪。李氏身處初唐,根據《隋書·經籍志》記載,當時《别録》之書具存。[27]因爲當時能見到原書,《文選注》有七處直接徵引劉向《别録》,保存了多條佚文。李注引書體例極爲嚴謹,如其《兩都賦序》注文明云:“諸引文證,皆舉先以明後,以示作者必有所祖述也。他皆類此。”[28]如果此兩條皆爲《别録》之文,那麼李善爲何不如同其他七條直接徵引劉向《别録》,而要輾轉引據應劭《風俗通義》呢?這就在情理上難以説通,與李氏引書體例顯然背馳。也就是説,從李善《文選注》的引用情況考察,這兩條文字也不可能出自《别録》。 “讎校”條的又一重要文獻來源是《太平御覽》,但《御覽》不是依據《風俗通義》,而是引自劉向《别傳》。後人將這條視作《别録》本文,很大程度是受《御覽》迷惑,在此尤需細緻辨析。劉向《别傳》不見於史志目録,然《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已引其書。《御覽》引劉向《别録》凡16條,又引劉向《别傳》凡8條,從所引具體文字內容來看,《别傳》與《别録》性質並無差異,有些條目內容相似甚至完全相同。[29]姚振宗謂諸書所引劉向《别傳》實即《别録》,其説至確。[30]然若由此推斷“讎校”條出自《别録》,則又存在諸多疑問。因爲李善《文選注》已明確依據《風俗通義》引述此條文字,《御覽》晚于《文選注》三百多年,爲何能直接依據《别録》?而就《御覽》所引《别録》(或《别傳》)其他條目來看,其中大多見於更早的類書,有些條目內容相似但字句存在差異,顯然是來源不同且經輾轉抄撮所致。[31]此亦可佐證當時《别録》已經亡佚,《御覽》不可能直接依據原書。[32]更重要的是,“讎校”與“殺青”兩條文字性質相同,內容密切關聯,《御覽》“殺青”條完整引據《風俗通義》,可見“讎校”條同樣應出自《風俗通義》。[33]《御覽》作爲大型類書成於眾手,引書較爲隨意,文字多有脱誤,總體而言不如李善《文選注》嚴謹可靠。[34]如其所引脱去上半段文字,沒有“校”字的解釋,不如《文選注》完整。而最嚴重的問題,則是脱漏了《風俗通義》,從而掩蓋了這條文字的真正來源。 “校讎”條不當出自劉向《别録》,有些重要文獻還可爲此提供佐證。如梁顧野王《玉篇》卷九言部“讎”字,其原本殘卷注文有云:“劉向《别録》‘讎校中經’,野王案,謂考校之也。”[35]又唐釋慧琳《一切經音義》釋“讎校”云:“劉向《别録》云‘讎校經中’,[36]謂考校之也。《風俗通》云,二人對校爲讎校。《集訓》又云,二人對本校書曰讎。”[37]《玉篇》、《一切經音義》皆以徵引廣博而著稱,其中保存了很多舊籍遺文,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獻價值。然此二書證釋“讎校”之義,都僅引述《别録》“讎校中經”之文。若《别録》有此“讎校”條文字,則是劉向直接解釋“校讎”之義,如此重要的書證,《玉篇》、《一切經音義》怎麼會輕易忽略、避而不道呢?這也可以説明,《别録》原本就沒有這條文字。 三 將“讎校”條誤作劉向《别録》之文由來已久,主要緣於未能詳考文獻的來源出處,並且忽略了《别録》、《風俗通義》、《文選注》等書的內容特點。若追溯其源頭,大概始於《太平御覽》的引述,受其影響學者逐漸產生誤解。如南宋姚寬《西溪叢語》已引劉向《别録》云:“讎校書,一人持本,一人讀對,若怨家,故曰讎書。”[38]延及近現代,經過諸家《别録》輯本推波助瀾,由此成爲流傳廣泛的錯誤。雖有學者質疑辨正,但並未引起學界重視,至今很多論著仍然在沿襲錯誤。 對於“讎校”條歸屬的誤解,表面上僅僅是張冠李戴,將應劭的解釋誤作劉向之語,並未影響到其本身的涵義,但這種誤解將導致對《别録》性質體例產生錯誤認識,以此爲依據進行論述考證,則會出現文義和邏輯的淆亂。如王叔岷先生在論述“校讎”之義時,以爲這條文字出自劉向《别録》,又引據上述《一切經音義》之文,並論云:“據《别録》及《集訓》之説,則校與讎本有一人自校、二人對校之别。據《風俗通》之説,則校與讎可混用。”[39]其實從劉向所撰敘録和《别録》佚文來看,或單言“校”,或言“校讎”,在使用時並未有嚴格區分。而《一切經音義》所引《風俗通義》,是簡約其辭而略取其意,既不完整也不準確。實際情況恰好相反,據《風俗通義》與《集訓》則“校”“讎”二字當有區别。 古籍中的佚文資料,引用處理應當審慎,最好覆核原始出處,對於層級關係複雜的引文,更要細緻辨析其性質歸屬。古典文獻學源于劉向父子所開創的校讎之學,作爲其知識結構的核心內容,無論目録、版本、校勘之學,還是辨僞、輯佚、詮釋研究,始終貫穿“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宗旨。[40]辨析“校讎”二字釋義的真正出處,既關乎劉向父子校勘的方法和理論,也是“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應有之義,所以並非無關宏旨。杜澤遜先生指出,文獻學的研究方法“講究原始性、全面性、系統性”,並以“準確性”爲“最終的追求”。[41]本文對於《别録》佚文的考辨,正是基於這種認識,通過追溯考察原始出處,全面梳理相關文獻,系統深入分析辨别,力求得出準確結論。希望通過本文的考辨,能夠徹底祛除關於此問題的疑惑和誤解。 [1]案,據姚振宗考證,此二書皆亡於唐末五代。其説云:“《别録》自《唐·藝文》著録之後,後史無傳焉。雖亦見於《通志·藝文略》、焦氏《經籍志》,皆虛列其目,非實有其書,蓋亡於唐末五代之亂,宋初人已不及見矣。”“《七略》自《唐·藝文》之後,《崇文總目》、《遂初堂書目》、晁《志》、陳《録》、《通考》、《宋志》皆不著録,蓋與《别録》同亡於唐末五代。”參證相關文獻,姚氏之説甚確。姚振宗輯録,鄧駿捷校補《七略别録佚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6,85。 [2]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漢文卷三八,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頁337下;洪頤煊《經典集林》卷一二,《續修四庫全書》,120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2年,頁405下;李解民:《顧觀光的<别録><七略>輯本》,《社會科學戰綫》1992年2期,頁319;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史編目録類,《續修四庫全書》,1204册,頁52上;姚振宗輯録,鄧駿捷校補《七略别録佚文》,頁19;章太炎《七略别録佚文徵》,《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323。 [3]案,惟“讎校”條《太平御覽》引自“劉向《别傳》”,後文有辨。 [4]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燕京學報》第7期,民國十九年六月,頁1217。 [5]余嘉錫《書册制度補考》,《余嘉錫論學雜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頁540,541。 [6]陳垣《校勘學釋例》,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129。 [7]胡適《<元典章校補釋例>序》,《校勘學釋例》卷首,頁3。 [8]姚名達《中國目録學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6。 [9]來新夏《古典目録學淺説》,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頁237。 [10]程千帆、徐有富《校讎廣義·校勘編》,濟南,齊魯書社,1998年,頁4;杜澤遜《文獻學概要》,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頁176,291。 [11]董洪利《古典文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頁194。 [12]張滌華《<别録>的亡佚及其輯本——<别録>考索之二》,《阜陽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2年第2期,頁4。 [13]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頁287。 [14]李昉《太平御覽》卷六一八學部一二,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頁2776上。 [15]案,《文選注》所引文字似有欠闕,胡刻《文選考異》謂“若怨家相對”下當有“爲讎”二字。若據《太平御覽》所引,則當補“故曰讎也”四字。 [16]班固《漢書》卷三〇《藝文志》,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1701。 [17]任莉莉《七録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3。 [18]孫德謙《劉向校讎學纂微·撰序録》,民國十二年孫氏四益宦刊本,頁33A。 [19]孫顯斌《<别録><七略>編纂考》,《圖書館雜誌》2011年第2期,頁88-91。 [20]孫欽善《中國古文獻學史》,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頁109。 [21]徐堅《初學記》卷二一,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499。 [22]姚振宗輯録、鄧駿捷校補《七略别録佚文》,頁9。 [23]孫顯斌《<七略><别録>編撰考》,《圖書館雜誌》2011年第2期,頁90。 [24]王利器《風俗通義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頁495。案,王利器先生仍沿襲舊説,以爲《風俗通義》引述劉向《别録》之文,故其標點引文存在訛誤。 [25]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二〇子部雜家類,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1033上。 [26]杜澤遜《文獻學概論》,頁291。 [27]案,《隋書·經籍志》史部譜系類云“今録其見存者,以爲譜系篇”,其中有劉向《别録》二十卷。 [28]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卷一,頁1。 [29]如《御覽》卷七五四引劉向《别録》曰:“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時。記黃帝蹴鞠,兵勢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才也。令軍事無事,得使蹴鞠,有書二十五篇。”而卷二九七引劉向《别傳》曰“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蹹鞠,兵勢所以陳之,知武材也。皆因熙戲而講習也。”卷九七九引劉向《别傳》曰“尹都尉書有種蓼篇”,卷九八〇引劉向《别録》曰“尹都尉書有種芥、葵、蓼、韭、葱諸篇”。 [30]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二三,《二十五史藝文經籍志考補萃編》(十五卷),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1002。 [31]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胡應麟《經籍會通》早已指出,《御覽》所引大抵采自類書,並非宋初實有其書。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五子部類書類,頁1145上。 [32]有學者曾據《御覽》大量徵引《别録》,證明《别録》在宋初尚存,其説不確。張滌華《<别録>的亡佚及其輯本——<别録>考索之二》,頁2。 [33]案,《御覽》引據《風俗通義》非常頻密,總計有兩百多條,其中不少條目屬於今本《風俗通義》的佚篇內容,可知其能直接依據《風俗通義》原本,且其篇卷尚未殘闕。 [34]《御覽》也有其獨特價值,如所引有“故曰讎也”四字,就比《文選注》較爲完備。又《文選注》所引“一人讀書”,《御覽》作“一人讀析”,王欣夫先生以爲“一人讀析”文義更加明白,杜澤遜先生則以爲“析”是文字之誤,似乎還可商榷討論。 [35]顧野王《玉篇》,《續修四庫全書》,228册,頁255。 [36]案,“讎校經中”,亦當爲“讎校中經”。姚振宗云:“‘讎校中經’者,即謂中五經。”《七略别録佚文》,頁19。 [37]釋慧琳撰,徐時儀校注《一切經音義》卷七七,《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1880下。 [38]姚寬《西溪叢語》卷上,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頁40。 [39]王叔岷《斠讎學》,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頁5。 [40]劉玉才《古典文獻學的定義、知識結構與價值體現》,《文獻》2010年第3期,頁44。 [41]杜澤遜《談談文獻學的方法、理論和學科建設》,《文獻》2018年第1期,頁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