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衣长春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本期主题:清代直隶辖区治理与社会变迁 主持人语 清代直隶省范围以今京津冀地区为主,还包括内蒙古赤峰、辽宁朝阳地区以及山东、河南部分区域。作为畿辅重地,直隶因地理位置的特殊,加之复杂的人口构成和人文环境,治理难度远超其他省份,这也决定了直隶总督职掌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故直隶总督又称“八督之首、疆臣领袖”。经过不断实践,清代直隶探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机制,既具有清代一般辖区治理的特点,同时也更具特殊性及典型性。本期三篇文章分别阐述了清代直隶总督的职掌及其作用、清代直隶总督与辖区治理以及晚清直隶总督与辖区经济变迁,不仅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方面论述了直隶总督治理的具体内容,也揭示了由于不同时期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不同,其辖区治理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 清代直隶总督的职掌及其作用 作者:杜家骥 【光明学术笔谈】 直隶,是直接隶属于中央之义,清代的直隶地区,实际是一个省区,也称直隶省。清代的直隶省有诸多特殊之处:全国政治中心的京城中央位于顺天府,而顺天府在直隶省内,其州县“兼属于直隶总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52《户部·疆理·京师顺天府》),直隶因而又有“畿辅”之称,中央、顺天府的一些事务也由直隶总督办理或协助办理;承德及秋狝围场具有重要政治、军事意义,其选址在直隶省;漕粮的北端运程在其境内;皇家之陵寝地东陵、西陵在其辖区;皇家贵族庄园及旗人旗地散布畿辅,旗民杂处;直隶北连蒙古,东接关外,乃清朝发祥地、清入关后的大后方,东部邻海。以上这些特殊因素,直接关系到清代直隶总督的职权范围及其职掌的重要性。 “总督”最早设于明朝,初为中央临时派遣之官,因事而设,事已旋罢。到清代总督逐渐被纳入正式行政区划体制并成为定制,总督与巡抚并称封疆大吏,但又并非每省都设,每个地区所设总督都有其特殊意义,直隶总督就是其中之一。直隶曾设巡抚,雍正二年后一直设总督。清代的总督与巡抚,职掌既有区别又有交叉,大致是巡抚偏重民政、财务,总督偏重于军事,主要体现在对绿营官兵的统辖与节制,以加强该地区的镇戍、防御,这也是清代在某些地区设总督的主要目的。由于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因而其职掌自然较一般的总督、巡抚范围更广。具体而言,在军事方面,直隶总督有4个直辖的绿营“督标”标营,及数量较多的绿营兼辖营(初十几个,最多时50个),另外,节制本省的直隶提督、各镇总兵及其绿营兵,并负责绿营副将以下武官之选任与考核(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制》,中华书局1984年版)。直隶总督所兼管的一般巡抚事务,大的方面有财务、刑案之复核上报,道府以下文官之选任考核,以及负责科举考试之乡试的某些事务等(参见黎仁凯、衡志义、傅德元:《清代直隶总督与总督署》第10~16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由于直隶总督的辖区还囊括顺天府,所以也兼管顺天府的某些事务。如顺天府下二十四州县的知州、知县之选调,就都由直隶总督主选,与顺天府府尹会衔上报。至嘉庆十八年才改由府尹主选,与直隶总督会衔上报,如果顺天府属内没有合适人选,则咨直隶总督于直隶通省内拣选。顺天府州县钱粮收支的奏销,起初也归直隶总督,乾隆十三年改由府尹与总督共同审核上报。而顺天府内驻扎的绿营官兵,则皆归直隶总督节制。顺天府境内的河务,也是直隶总督的职责。 由于直隶地区的特殊性,直隶总督又被赋予多方面特殊职掌,而且均非常重要。 屏卫京师、守护陵寝。北京城及近郊由八旗劲旅、巡捕营守卫,近京地区设畿辅八旗驻防。而畿辅其余地区,则设直隶总督节制的绿营官兵,尤其近京州县及京北、京东北一带,是绿营重点设防之地。全省最高绿营武官提督设于长城的古北口,直隶总督不仅节制该提督,而且统辖京师附近的绿营,在当时其兼辖的17营中,就有京城周围的顺天府5营,长城一线之口北三厅绿营、乌兰布通以南蒙古地区的喀喇沁、乌兰哈达等营。东陵、西陵是皇家坟茔,每处帝后陵寝,均设八旗官兵看守。而陵寝外围,则驻扎绿营官兵,东陵设马兰峪总兵、西陵设泰宁镇总兵,两镇总兵均由直隶总督节制,共负其责。 整肃京畿统治秩序。由于直隶地区旗民杂处,且“太监戚属散处州县,兼皇庄、王公等庄屯全在其间”,凌百姓、搅扰州县行政等行为时有发生,因而清帝严令“直隶总督严饬各州县实力查察,倘有太监家属及庄头等在外生事,轻则随时惩治,重则参奏办理”(光绪《畿辅通志》卷3《诏谕三》,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嘉庆十八年,鉴于当时“八旗汉军在屯居住者散处于直隶各州县”,而命“直隶总督通饬该州县,嗣后屯居汉军旗人一切户婚田土事件,俱归所隶州县一体管理”,并将其纳入保甲而“与民人一体编查”(《清仁宗实录》卷277,嘉庆十八年十月庚申)。 直隶与漠南蒙古、东北交接地区民族杂居地之管理。清中期以后,由于内地民众不断进入漠南蒙古及东北地区,直隶北部与这些地区交接地民族杂居,社会矛盾、治安问题都比较突出,因而清廷又不断增加这些地区基层绿营官兵尤其是捕盗营的设置,直隶总督又增加了统辖东北地区的30个兼辖营——“吉林捕盗五营、奉天捕盗二十五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90《兵部·绿旗营制·直隶总督》),以加强这些地方的基层巡缉。与此同时,这方面的刑事案件也成为直隶总督增加的一项职掌,清廷规定,直隶边民与漠南蒙古人之间发生的刑事案件,初审后交直隶总督与热河都统或察哈尔都统复核(嘉庆《大清会典》卷53《理藩院·理刑清吏司》)。 皇帝出京时的沿途事务。皇帝带家眷百官出巡,皆由京城出发而经直隶,而去承德避暑山庄、围场秋狝,赴东陵、西陵谒陵祭祀,以及帝后殡葬东陵、西陵,则不出直隶境内。其道路、桥梁之整修,沿途官员之接驾、物品之供给等等,皆需直隶总督提前通知沿途州县预做准备。直隶总督对围场有保护之责,发现围场外开设店铺、垦种地亩者,须督饬属员驱逐(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09《兵部·行围·木兰行围二》)。 河务与漕运。清代治河本设有专职的河道总督、副总河,直隶也曾于雍正八年设河道总督,并曾设副总河,乾隆元年裁撤,以直隶总督兼管河务,乾隆十四年又裁河道总督,以直隶总督兼其职任。直隶地区不仅有运漕的北段大运河,还有对京西南、京南主要是顺天府一些州县经常造成水患的永定河,以及漳、卫、滦、大清河等河流。直隶总督之下有管河道、厅、汛、营等系统的河务官,负责河流的疏浚、防洪及开渠等水利工程,其中以永定河、运河的治理为重,伏秋汛至之时,直隶总督甚至驻永定河工地“动辄累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01《工部·河工·河员职掌一》)。漕船入直隶境至运河北端的通州,水浅河段,需要安排附近州县卸分小船载运,称为“剥运”,同时还要查禁卸载剥运过程中对漕粮的偷盗、掺假行为。届时,直隶总督要督饬下属官员与漕粮押运官一同办理剥运,并派员协助随漕押运官催趱、稽查。 配合中央行政事务。京城某些开支,出自在直隶的官地、旗地之租银,如銮仪卫、兵部马馆等机构之经费,以及用于八旗兵丁赏恤银的八项旗租等,由直隶总督、布政使督饬有关州县征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87《兵部·邮政·驿费三》)。康熙、乾隆、嘉庆常去承德避暑并处理政务,直隶总督负责督饬驿站官员管理其事,若出现事故,要责令“直隶总督逐站挨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26《兵部·绿营·处分例·驿递》)。京师八旗的某些事务,也由直隶协助,榷关、盐政事务也可归入此类,如乾隆三十三年后,山海关、张家口等七关税务曾由直隶总督兼管稽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237《户部·关税·考核一》),咸丰十年后,直隶总督又兼长芦盐政事务。 咸同以后,督抚尤其是总督之职权普遍扩增,总督中又以直隶总督为最,其比一般督抚增加的最重要的特殊职掌,就是同治九年以后例兼的北洋大臣,所办职事也超出其直隶辖区。同治九年,直隶总督李鸿章被授予北洋大臣职权,颁给其钦差大臣关防(印信),令其在天津设衙署办公,并允其所请,增设津海关道以“专管中外交涉各事件,及新钞两关税务”(光绪《畿辅通志》卷7《诏谕七》)。光绪元年,受命筹建海军。此后李鸿章购置并建造军舰,在辽宁之旅顺、山东之威海卫建军港。袁世凯任直隶总督后,又编练新式陆军——北洋六镇新军,成为清末颇具实力的军队。由于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而掌外交,因而与外国签订条约也是其重要职责。同治九年以后至清末,兼任北洋大臣的直隶总督负责办理洋务、外交,同时编练军队,成为清廷执掌重要国务的重臣,前有北洋海军、后有北洋陆军,以直隶一省之总督所发展的“北洋”军事,影响晚清乃至民国至巨至深,在此前的中国历史中也属罕见。 (作者:杜家骥,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清代直隶总督与辖区治理 作者:衣长春 直隶总督在清代诸多总督中政治地位最高,素称“八督之首、疆臣领袖”,之所以直隶总督有着如此高的地位,主要因为其辖区的特殊。皇帝通过直隶总督,将中央意志转换为具体政令,由直隶总督贯彻推行至基层社会。同时直隶总督根据直隶社会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举措和建议提交中央,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力运行轨道,达到中央增强地方控制力的目的。清廷为凸显直隶省首善之区的地位,不仅充分放权于直隶总督,更给予大量政策性扶持,以期将直隶省打造成全国区域内的治理标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督抚一体的治理体制 直隶省作为京畿地区,如何对该地区进行治理,受到清帝异乎寻常的重视。顺治初年,改明北直隶为直隶省,管辖8个府、2个直隶州、1个镇。清廷沿用明朝职官设置,在直隶地区设宣府巡抚、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天津巡抚(总督)、宣大总督、直隶山东河南总督等多名行政长官,进行分区治理。 康熙时期,相继裁撤官职后只保留直隶巡抚,形成单一行政长官制。雍乾时期,直隶省新设宣化、天津、承德3府,府的数量增至11个。雍正二年,清世宗以直隶巡抚李维钧治绩突出为由,授其为直隶总督,为示恩宠特别强调李维钧升直隶总督仅为特例,却事实上形成了直隶省督抚一体的治理体制。 晚清时期,升承德府朝阳县为朝阳府,直隶省府的数量虽增至12个,但实际境域并未扩大。这一时期清廷为挽救统治危机,开始探索官制改革。光绪三十三年五月,颁布《各省官制通则》,虽未进行直隶分省和增设巡抚,但在直隶省新设了提学司、提法司、布政司和巡警道、劝业道,各司道属员虽受直隶总督节制,而实行分科治事,遵循中央民政部、度支部和法部制定的章程治事,必要时由各部垂直管理,弱化了直隶总督职权。 督抚一体制在直隶省的形成,主要基于两点原因。第一,直隶靠近京师,皇帝可以随时获取关于直隶总督的相关信息,此外大量官员往来京师必经直隶,会向皇帝奏报沿途所见所闻,加深了皇帝对直隶总督辖区治理状况的了解。因此,皇帝不必设巡抚总督相互监督和牵制。第二,出于维护京师安全的考虑。直隶总督兼兵部尚书衔,可节制直隶提督及全省绿营军队,保证了军事指挥的统一性。另外山东、河南两省毗连直隶不设总督,一旦发生动乱,直隶总督可兼管三省军务,有利于维护京师安全。 直隶总督对辖区的阶段性治理 直隶北部地区为游牧和农耕文化交界带,满蒙等少数民族集中,实行内地府厅州县制与盟旗制并存的二元管理模式。直隶中部地区包含京师所在地——顺天府,遍布八旗贵族和诸多王公大臣,政治势力错综复杂,因而实行京府制,由直隶总督与顺天府尹、兼尹共管。直隶南部为汉人集中区域,实行府厅州县制。直隶总督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机制。关于直隶总督治理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分为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五大方面。但由于不同时期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不同,直隶总督对于辖区的治理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自雍正二年正式设立直隶总督到清朝灭亡,直隶总督一职共经历近百任。由于各个时期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有所不同,这就导致直隶总督辖区治理的理念和重点会发生变化。雍乾时期,直隶社会主要面临吏治腐败、钱粮亏空、河患频发、旗民矛盾等问题,雍乾二帝相继任用李维钧、唐执玉、李卫、孙嘉淦、高斌等一批能力突出的能臣。这一时期的直隶总督在治理理念上主要表现为锐意进取、倡导革新,这与雍乾二帝为政风格有着很大关系。在皇帝的大力支持下,直隶总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治绩。如李维钧推行摊丁入亩改革;唐执玉革除寄庄寄粮之弊,反对集市贸易落地税银征收,休养生息减轻农民负担;李卫改定区划、调整职官,提高了行政效率;孙嘉淦与高斌督直期间,通过修建草坝、深浚河流、培补堤岸等举措,大大减少了直隶河患发生的频率。 乾隆后期以降,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赋役沉重,加之天灾不断,水患频发,直隶社会官贪、兵疲、河决、财困,最终演化为民乱。嘉庆时期直隶总督共经历14人,从其选任来看,多为善于捕盗,或在镇压农民起义方面有经验的官员。但当这些官员到任后,也难以有效处理接踵而至的社会问题和危机,屡屡遭受皇帝的训斥和责罚,与雍乾时期形成鲜明对比。这表明在整个社会都处于衰败的形势下,直隶总督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均大不如前。 鸦片战争后,又新增外部威胁,直隶总督的治理重心由内转外,开始了近代化治理路径的探索。如刘长佑创办练军、李鸿章大力发展直隶海防、袁世凯编练新式陆军,揭开了近代化军事改革的序幕。李鸿章创办近代军事、民用企业,铺建铁路、电报线,袁世凯创建新式财政管理机构等,打开了直隶通往经济近代化发展的道路。在吏治腐败至深、财政极度困乏的条件下,直隶总督制定的各项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取得的成效也极为有限。 直隶总督辖区治理的成效与局限 纵观整个清代,直隶总督对辖区的治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全国其他省份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如李维钧率先在直隶省推行摊丁入亩,一直沿用至晚清时期。李卫建立莲池书院,不仅奠定了直隶文化中心的地位,更带动了其他省份书院的建立。方观承在直隶建成义仓1000余个,极大地完善了直隶恤政体系,提高了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晚清时期,直隶总督刘长佑最先在直隶创办练军,对绿营进行改造,虽因受到中央限制,成效大打折扣,但却开全国兵制改革之先。经曾国藩、李鸿章等人的发展,直隶省军事改革率先步入近代化。鸦片战争后,清廷先后开展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改革。在直隶总督李鸿章努力下,直隶省先后创办了多个近代军用和民用企业,建成第一条由中国人自主建设的唐胥铁路。 但就整体治理成效而言,雍乾时期直隶总督治绩最为突出,成效最为显著。首先,在整顿吏治方面。直隶总督通过整饬吏治,不仅打击了直隶官场贪污疲玩之风,增强了对各级官员的监察力度,更完善了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体制。 其次,雍乾时期,直隶总督在治河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一是治理河道,防御水灾;二是赈济灾民。如孙嘉淦针对永定河泛滥问题,提出永定河复归故道的方案,并对永定河、子牙河、南北运河以及东西两淀进行综合治理。高斌针对永定河下游出现的低洼倒漾情况,及时增添四座滚水草坝,减少了水患的发生。 再次,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一是在思想上笼络知识分子阶层,如方观承弘扬桐城学风;二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大力推行保甲制度,减少匪盗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打击不法旗人调节满汉矛盾。 最后,发展文化教育。雍正十一年,清政府决心建立一批省级官办书院来培养所需人才。时任直隶总督李卫立即召集有关官员商议建立书院事宜,在古莲花池附近划出一块地方用以修建书院。为筹集经费他不仅捐出养廉银,还用皇帝赐银购买田产作为学田。整个乾隆时代,直隶地区新建书院达80余所,文教事业获得较快发展。 直隶总督作为天子脚下的封疆大臣,虽然位列八督之首,但受皇帝影响也最大,凡是出任该职者无一不是深受圣眷之辈,这也表明他们对辖区的治理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皇帝的意志。而辖区治理的好坏,也能反映皇帝与直隶总督之间关系的变化。如雍正时期的唐执玉与皇帝相处融洽,时人称“明良相遇,千载一时”。李卫作为雍正帝三大宠臣之一,更是不言而喻。到嘉庆时期,国势日衰,皇帝不得已赋予直隶总督更多的财权和军权,同时也增加了对直隶总督的不信任感。嘉庆皇帝在热河地区设立热河都统,又提升顺天府尹的政治地位,以制衡直隶总督,直隶省自此形成三位省级官员并存的政治格局。晚清时期,直隶总督与皇帝的关系陷入恶性循环中,皇帝日益倚重直隶总督的同时,对其提防也更加明显,采取种种举措对其加以限制。 (作者:衣长春,系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晚清直隶总督与辖区经济变迁 作者:董丛林 晚清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时势和社会条件较之前发生重大变化。那么,此期直隶总督与辖区经济变迁的状况如何?回答这一问题,需将其置于宏观的比较视野之下。因此,本文首先从清前期相关情况说起,然后再重点论述晚清时期的变化。 清前期直隶经济的基本样态 清前期的直隶经济,与当时全国一样,也是自然经济居于绝对统治地位。当然,与该区特定的自然地理、政治地理密切关联,其经济地理方面的表现呈多样化状态,譬如农、林、牧、渔、商、工在不同地方所占比重或存在颇大差异,但就全局而言,居主体地位、最具典型意义的无疑还是小农经济。 这种小农经济几乎可以说是“千年一贯制”,有变化也主要是局限于自身内部的量变,这在清前期的直隶表现亦颇典型。如生产工具的改进,像一些著述中举及的“双牛辕犁”等的使用,显然只是加大畜力牵引和改良工具结构;粮食品种的推广(如玉米)和新品种的引入(如红薯),虽有助于粮类品种的丰富和产量的提高,但不具有冲击自然经济的意义。棉业与市场关联比较密切,植棉在当时的直隶特别是其平原地区已较为普遍,也为官方所重视。乾隆年间曾任近二十年直隶总督的方观承,于此即颇有督导实绩。他还以工笔绘就《棉花图》十六幅并配以说明文字,进呈后,乾隆帝为其每幅图画题诗,并允方氏的相应诗作附于“御诗”之后,留下了反映当时棉业情况的宝贵资料。不过,对其市场范围和总体贸易量也不可估计过高。方观承在《恭进棉花图册折》中说,植棉“先之以耰锄袯襫,春种夏耘;继之以纺绩组纴,晨机夜杼。盖一物而兼耕织之务,亦终岁而集妇子之劬”,所揭示的这种男耕女织的家庭生产才更能符合主流实际。 从清前期直隶经济的总体情况看,即使资本主义萌芽逐渐发展,也远未能突破自然经济的藩篱,特别是与世界经济联系颇为有限,基本还是在传统之辙上缓步前行。 天津开埠的节点意义 鸦片战争对中国来说是“划时代”的重大事变,于中国经济的影响也空前巨大。不过,在一定时间内,其影响上的地域不平衡性明显存在。地处北方,与当时通商口岸相距较远的直隶,所受影响远不如东南沿海那样直接而密切,此期直隶的经济可谓在一定新的变化之下而仍基本维持传统。 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列强进而攫得一系列侵华权益,包括在北方地区开设三口(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直隶天津)通商。在三口中,天津地处中间,居于渤海内缘,近为京师门户,地理位置重要,同时又具有口岸拓展的优势条件,所以发展尤为迅速,成为北方贸易的中心大埠。有资料显示,在开埠之初的咸丰十一年(1861年),各类棉布的输入量(包括由南方口岸转口而来的)就达150多万匹。并且,以天津为中心,三口相关地带合成“北洋”区域,其洋务专设“三口通商大臣”统管,官署设在天津。及至同治九年(1870年)由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旋即受命兼任北洋大臣(由前“三口通商大臣”改),且由此形成“两职一体”的定例,不但扩大和增加了直隶总督职权,而且也给其经济运作提供了更大的舞台。 如果说,晚清直隶总督之中,在天津开埠前二十年间尚未见有典型的经济能员,那么,到天津开埠特别是“两职一体”之后,便出现了这方面的官员。这绝非偶然,应该说是客观情势、职任条件、个人能力统一的结果。 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与农业趋新 天津开埠之后,直隶经济变迁开始明显加剧,突出表现在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与农业趋新等方面,而传统经济形态转型也日益明显。其中,直隶总督特别是“能员”的主观能动因素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同治初年短时兼署过直隶总督)任间,在处理口岸贸易政务的同时,也有其他作为,譬如在天津筹设“军火机器局”(后称“天津机器局”)。及至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后,接手该局并着力改进和发展,使之成为北方最大而典型的官办军工厂。李鸿章在光绪初年主持筹办官督商办企业开平矿务局(开平煤矿),在招商集股、雇佣工人、生产模式、运输营销和经营管理等环节上,均颇为凸显“新型”因素,并且发挥了明显的示范辐射、连带衍生效应。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指出该局“今则成效确有可观,转瞬运煤销售,实足与轮船招商、机器织造各局相为表里。开煤既旺,则炼铁可以渐图,开平局务振兴,则他省人才亦必闻风兴起,似于大局关系非浅”(《直境开办矿务折》)。在李鸿章任间,辖区还发生了天津电报总局的设立、新型邮政业的开启等诸多事件。李鸿章以洋务领袖的地位坐镇直隶和北洋,亦多涉外省区洋务局厂的领办,与他在职辖区形成互为配合之势。 到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正值清末新政开办期间。他对经济也较为重视,特别是善用行家里手,使新型工、商、金融等业在辖区全面发展。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层级性、系统性经济组织的设立。如直隶工艺总局,“为振兴直隶全省实业之枢纽”(《北洋公牍类纂》卷十六,工艺一),在其带动之下,诸多县份的工艺局(厂、场、所)也纷纷设立。 至于传统农业,晚清时期在直隶(乃至全国)经济中固然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但也不是完全沿袭旧态,其“趋新”走势愈发明显。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农业、农村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联系愈加紧密,为其要端之一。这固然基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当政者顺势开发市场的作用也不应忽视。至于在农业技术层面的科学倡导,更加依赖人为作用。譬如官设农事试验场,进行粮、棉、桑、蔬等优良品种的培育或引进,种植、管理新法上的实验和推广等。为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则有的放矢地设立农业学堂。这些都在清末直隶所办“新政”之列。 由上述内容,可略见晚清直隶经济变迁所体现的“转型”趋向。若从价值判断层面来说,这种“转型”具有双重性:一是体现由传统经济向新型经济过渡发展的时代进步性;二是受制于列强而不能完全自主、难以健康发展的局限性,以致呈现相当程度的“畸形”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其经济“发展”也就显示出复杂而矛盾的状况。多年前,著名经济史学家汪敬虞就曾提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与不发展”的命题,并将其作为“贯穿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线索”,这对我们审视晚清直隶总督与辖区经济变迁问题亦能有所启发。 (作者:董丛林,系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