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近代史 >

政经交织的央地博弈: 东北裁撤厘金初探 ———以辽宁省为中心的探讨

http://www.newdu.com 2021-04-26 未知 王涵 张皓 参加讨论

     
    摘 要:20世纪30年代初,长期的财权独立与现实的经济、政治利益纠葛使裁厘在东北的推行较其他地区更为艰巨。围绕裁厘问题,主政东北的张学良在入关调停中原大战前后有着明显的态度变化。在此期间,张学良与国民政府代表进行多次交涉,其背后蕴含着东北地方与中央的博弈、张学良与东北要员之间的互动等复杂因素。在中央抵补、开征新税、精兵简政等善后措施的保障下,东北最终废除了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厘税制度,通过税权统一实现东北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调整与确立。
    关键词:裁撤厘金 东北地区 张学良 辽宁
    作者简介:王涵,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皓,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厘金研究是探讨近代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一种捐税制度,厘金创设于1853年,1931年被国民政府最终废除,存在近80年,对近代中国经济转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前,学术界对厘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厘金的创设,厘金制度的弊端与影响、厘金制度的改革、厘金制度与近代财政关系等方面。大部分研究成果仍然停留在介绍史实、描述过程,缺乏深入细致的理论分析和科学总结,尽管也重视个案研究,但是多采用宏观视角,关注的多是关内发达省份,忽略对关外省份的厘金研究。具体到东北地区,张学良主政东北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热点之一,并取得相当可观的研究成就,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东北易帜、中东路事件、武装调停中原大战、“九·一八”事变等事件和问题上,对其经济思想和财政建设方面关注较少,对张学良时期东北裁厘的研究更是付之阙如。有鉴于此,本文将依据辽宁省档案馆所藏档案资料,辅之以《盛京时报》等关内外的报刊文章等,力图全方位关照历史,填补裁厘问题东北区域个案研究之不足。
    一、东北厘金裁撤之背景
    厘金制度产生于1853年,是清政府对太平天国用兵时偶然发现的一种临时筹款办法。抽厘对象是大米,税率是百分之一。由于征收效果明显,具有持久性,并且实施成本低,仿效容易等特征,厘金制度产生不久,即有人主张普遍仿行。1856年,为解决盛京兵饷支绌问题,奉天将军庆祺仿照关内抽厘办法,于省城首创铺税厘捐,办理两个月后已著成效,始行奏准备案,并请饬吉林一体照办。1857年,吉林试办厘捐。清代各省中黑龙江创办厘金最晚,1885年才由将军文绪奏设厘捐局。1906年10月,盛京将军赵尔巽决定裁撤奉天省类似厘金性质的十二种杂捐,改征统税,分为出产、销场二税。
    进入民国以后,具厘金性质的出产、销场二税并未在东北废除,反而以新的征收面貌继续推行,应税货物较多,征收数额也不断增加。1917年奉天省颁布《征收统税现行章程》,废止沿用的清代旧税制,统税分出产、销场二项。1926年11月1日经全省税务会议议决,对出产税油粮税率由 3% 提高为 4% ;出产货税税率由 1. 5% 提高为 2. 5% 。销场税税率由 2% 提高为 3% 。1927年 2月1日,奉天省将各税应征的附加税并入正税征收。合并后的税率多成奇零,核算繁琐,征纳双方不便,经税捐局长会议决定自 1928 年 5 月 1 日,税率调整为: 出产税之粮税,将原粮 1. 1% ,改为高梁、小米、苞米、稗子等列为杂粮收 1% ,稻米、粳米、豌豆、小豆、绿豆、小麦等改按细粮为 2% ,大豆原征 4 分 4 厘,改为 5 分; 销场税原征 3 分 3 厘,改征 4 分。
    1928年12月29日东北易帜,张学良决定归附国民政府,长期割据一方的东北被纳入国民政府的国家统治结构中。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调整极大改变了东北厘金制度发展的进程。1930 年1月17日,国民政府明令: “自本年十月十日起,所有全国厘金及类似厘金之一切税捐一律裁撤。”随后爆发中原大战,裁撤厘金的准备工作受到影响,财政部为筹备实施裁厘,曾“于六月间召集各省代表,作非公式之会议,讨论裁厘办法,当时论者以财政部对于裁厘应早有成竹在胸,决以何种税收为厘金之抵补,何至距实施仅有四月期间,仍然一无准备”。鉴于军阀混战的局势,国民政府被迫于10月6日宣布因军事尚未结束,暂缓执行,但“仍须积极筹备,务于民国二十年一月一日以前实行。”
    1930年底,为彻底解决厘金制度带来的弊端,维护中央财政大权的统一,国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第三次推行裁厘。1930年11月,国民党中央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将裁厘作为“最短期内施政中心工作”,会议决定1931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裁撤厘金以及类似厘金的各种通过税等。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也向各地方党部发出号召,认为“刷新商税制度为发展生产之根本要图,裁撤厘金尤为刷新商税制度之首要条件”,且 “本党应使全国人民尽晓裁厘之事实及其意义”。1930年12月14日宋子文主持会议,布置裁厘事宜,次日财政部发布通电,宣布“全国厘金及厘金变名之统税、统捐、专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捐、落地税,及正杂各捐税中之含有厘金性质者,又海关三五十里外常关税,及其他内地常关税、子口税,复进口税等,均应于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律永远废除”,并表示裁厘“事在必行,义无反顾,无论若何困难,必当躬行实践,贯彻主张”。新归附中央的东北三省也概莫能外。
    然而,东北各省实施的厘金或具有厘金性质的出产、销场二税始终存在,未曾受外部干预,且“每年收入甚巨,军政各费,均赖以挹注”。长期的财权独立与现实财政利益增加了东北裁厘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出产、销场二税是否在裁厘范围,裁厘后如何弥补东北财政的巨大空缺等问题也为东北地方在与中央的博弈中留有较大的讨价还价余地,使裁厘在东北的推行比其他地区遭到更多阻力。
    二 、中原大战前后东北当局对裁厘态度之变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曾开展了两次裁撤厘金运动,但均受到地方政府阻挠,未能成功。此次裁撤厘金则是在“全国统一”背景下展开的,东北地区名义上被纳入了国民政府的统治范围内,但作为特殊的地方当局,其与中央政府如何协调财税利益关系一时为社会所瞩目。
    由于东北地方历史上并无名号为“厘金”的税种,1906年奉天省又明令废止征收厘金,正式改征出产税与销场税。按照辽宁省财政厅长张振鹭的说法,两税分别为“将出产税征诸生产者,销场税征诸贩卖者”。所以,东北方面对于是否执行中央的命令存在疑问。1930年,行政院为此特地训令辽宁省政府: “中央裁厘明令不得再行增设苛捐杂税,其以前设有各项类似厘金之一切税捐者在裁厘未实行前,应如何限制取消另等抵补应由各主管官厅详细调查妥拟办法呈由该省政府转呈。”东北地方当局发电请示张学良: “取消厘金及其类似各税其范围若何? 东省现行出产销场两税是否亦在废除之列?”张学良经过与财政部长宋子文及外交部长王正廷磋商后,于 4 月 21 日复电东北当局: “查出产、销场税与厘金性质不同,当不在废除之列”,进而言之“厘金、常关税、沿岸贸易税、国内通过税及其他类似各税于最短期内废除,其中惟厘金定明按照国府命令自本年十月十日实行废除,东省现行出产、销场两税与上列各税性质不同,并不包括在内”。此时的东北地方政府,在张学良首肯下仍旧征收出产、销场两税,认为东北并没有征收厘金之现象,自然也不存在厘金存废的问题。
    随后,财政部令全国各省市“开各项厘税收入及总数先行分项报部并拟具裁厘后抵补方案”。为此,辽宁省政府委员会在第123次会议中展开了讨论,财政厅长张振鹭表示:“其曾将本省征收出产、销场两税情形签呈政委会咨准,财政部认为前项税收并不包括厘金,仍应照旧办理……而销场税之性质则与厘金类似。”按照国民政府明令,此项税收理当裁撤,但张振鹭继而表示“倘向中央据实陈明,势必在取消之列……销场一税为本省大宗收入,倘实行裁撤以后,如何设法抵补,自应预筹”。显然,张振鹭道出了地方政府必须要应付的问题,即辽宁省的特殊情况,若撤销销场税如何抵补才能让地方政府运行得以维系。省主席臧式毅认为“此案情节复杂,关系又重”,应该派“专人前往陈明本省情形”。深谙本省财政状况的张振鹭进而补充道: “如须派人前往即将本省所征销场税性质及军政各费向赖维持情形详细陈明”,希望中央考虑到辽宁省的特殊情况可以网开一面,但“倘必须裁撤,即要求另筹款以资抵补,如就所收关税项下就近划拨尤为利便”。鉴于辽宁省的特殊情况,省府会议后报经东北政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拟具方案于五月三十日以前派员亲携送部面询一切”。省财政厅随即指派沈阳捐税局局长王家鼎“到部接洽”。张振鹭曾在王启程前,对其此次赴京之行有所期许,希望可以向中央陈明“本省产销两税,名义上虽属内地税,并不包括厘金性质,而其实际究与关税不无抵触”。作为财政厅长,他深知“销场一税,为令省收入最大部分,年来,军政各费支用浩繁,借此以资挹注”。辽宁省政府的底线是要保住销场税的征收权,因为这是地方政府的大宗收入,若被裁撤,地方政府的运转势必受到巨大影响。
    然而,王家鼎南京之行的结果不尽如人意。这次七省财政委员参加的会议认定“凡统捐统税及货物税、落地税均认为厘金以及其他类似厘金者,均在应裁之列”,并初步设想裁撤厘金后,“举办特种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遗产税等项以整顿旧税为抵补办法”。关乎辽宁省的会议结果则是与之前财政部发给辽宁省的电文措辞大相径庭,“从前本省产销两税,部令解释不属厘金”,但“此次会议认为销场税转地征收属于厘金,即出产以后所收者,亦属重征”。而国民政府最新修订的税法是“采取一物一税之原则”,“凡属重征之税均须裁免或归并之,故认为销场税为厘金”。这样的局面无疑是辽宁省地方政府不愿看到的,会后,王家鼎试图找到财政部长宋子文及中央银行负责人进行交涉,陈明“此次讨论情形,如果中央无确切抵补办法,销场税万难裁撤”。而对方只是空洞地表示“将来实行时,辽省财政发生困难,必由中央设法维持”,却无具体的应对之策,这样无疑为接下来地方政府阻挠拖延裁厘命令的实施,埋下了伏笔。
    进入 1930 年七八月间,中原大战正酣,国民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与反蒋联军的军事作战上,与东北当局关于裁厘问题的往来交涉并不频繁。一方面裁撤厘金的进程受到了中原战事的影响,被迫停滞,不仅反蒋联军占据省份的裁厘进程理所当然地遭到中断,即便是国民政府有效控制地区,此时也不得不暂时搁置裁厘问题,以便集中各省财力用于军事。同时,无论是南京政府还是反蒋联军都在极力拉拢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军,此时南京方面自然不会因厘金问题而与东北当局发生过多的纠缠,以免因此开罪张学良,使其投入反蒋阵营。
    裁厘问题虽然暂时退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但却依旧为社会舆论所瞩目。厘金这一“病商害民”之恶税,必须裁撤确为社会之公议。当时“除旧日厘金外,巧立名目之苛税杂捐,频年来又不知增加凡几,且人率省自为政。此行彼效,小民不堪负担”。广大商民还要忍受“税局员丁欺蒙,缴纳法外之税款者,势必不在少数”。因此,社会各界无不希望此次政府的裁厘行动能有“实在把握”与“十二分之决心”,“雷厉风行使各省财政收入归入正轨,应达真正裁厘之目的”。同时,又深恐地方政府巧立名目,阳奉阴违,征收变相厘金,“就以辽宁言,年来税捐增加,支出尚多不敷,实行裁厘以后,要必仍以类似厘金之税捐相取偿”。
    1930 年9月18 日,东北军主力出兵关内,调停中原大战。此前国民政府特任张学良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副司令。张学良与蒋介石达成政治默契,由张坐镇北平,统辖华北四省及东北的一切军政事宜。
    此后,战事逐渐平息,各省展开善后工作,裁厘问题再次被摆上桌面。张学良此时随着身份的变化,其本人态度也随之发生了微妙的转变。一方面其统辖北方诸省军政大权,形成与南方蒋介石分庭抗礼之势,国民政府的各种通电排名中,张也仅位于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之后,一时风光无两。另一方面,张学良的东北军毕竟实力有限,其统治华北的根基也并不牢固,华北善后问题千头万绪,晋绥军、西北军势力只是暂时被弹压下去,仍旧暗地联络,阎锡山、冯玉祥二人也时刻谋划东山再起,外加日本窥伺东北蓄谋已久,张学良身处
    各方势力交织的利益格局之中,不得不对南京的中央政府有所借重。所谓东北“产销两税” 的存废问题对此时的张学良来说,比之整个北方的稳定,业已不再那么举足轻重,而是成为了可以和国民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其中心目的便是尽可能争取到中央政府的补偿资金以尽量维持东北地方政府的运转进而巩固自己的统治。而裁撤厘金是国民政府统一全国财政的必要步骤,此时大战方告终结,在国民政府看来,正是加快裁厘,收紧财权,以免地方势力再起的大好时机。由此南京、北平、沈阳三地围绕东北厘金裁撤问题展开第二番往来交涉。
    为掌握各省实际情况,国民政府曾命令各省财政厅上报各省的厘金及类似厘金之收入,其中辽宁省为664万元、吉林省为380万元,且两省的厘金收入全部被地方政府截留,不曾解送到部。而辽宁全省1930年的税收总额为“现洋一千七百七十三万三千五百二十元”,可见厘金及类似厘金之收入占辽宁省税收的比重之大,甚至超过了三分之一。
    此时,南京当局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裁厘前的准备工作,针对东北这一特殊区域,国民政府力图将其纳入到中央财政体系加以控制,只有如此方能保证东北裁厘工作的顺利进行。1930年11月,趁张学良赴南京出席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之机,财政部长宋子文与张学良多番商讨统辖东北财政问题。21日,宋子文会见张学良,对于东三省各财政机关全部由中央直辖,要求谅解,张氏表示“赞成其主义,至于实行有回避明答之情势”。后来,张学良与蒋介石、宋子文多次商洽,商定“关税盐税收入今后均解交中央”,并达成了关于东北财政移交中央管理,除地租外一切税收自1931年1月1日起按月解缴国库,东北必要之经费由中央发给的原则性协议。从南京归来后,张学良曾与《大公报》记者谈及东北财政问题,表示“不特东北,凡北方全部胥应立于统一政府之下”,即原则上并不反对中央政府统辖北方财政,但“地方当然亦应有管理建议之权”,而且“裁厘之结果,地方收入减少,是以凡地方支出之军政费自应由中央收入中转账,果有余额,再解中央”。
    1930年末,行政院下属各有关部委即着手研究裁厘前应行解决办法。12月上旬,财政部呈文行政院,提出整理财政的三项纲要。考虑到“厘金一项为向各省政府岁入之大宗,自明令规定实行裁厘,各省政府纷纷以维持现状,指定拨付为请”,故财政部拟定了盐税收归中央,特种消费税由中央筹设专局征收及酌情补助各省收支等三项措施,经行政院第三次国务会议通过后,决议照办。行政院责成财政部处理相关准备工作,财政部据此拟定实行裁厘后各种新税名称,通过税定名为特种消费税、生产税定名为出厂税、销产税定名为营业税。
    1930年12月15日,宋子文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的名义发出通电:“全国厘金及由厘金变名之统税捐、专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税、落地税及正杂各税捐中含有厘金性质者,又海关五十里外常关税,及其他内地常关税,陆路边境所征国境进出口税除外,其子口税、复进口税均应于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律永远废除。自廿年一月一日起,上列征收机关名色绝对不得再行存在。”12月23日,宋子文再度通电说明贯彻翌年元旦裁厘之决心,表示“裁厘后损失达九千九百余万,但为实现革命政策毅然废除”,并希望大家群策群力,互助互谅,共渡难关。三天后,蒋介石更是以国民政府主席的身份通电全国,严令如期裁厘,声称“此次裁厘,能否实力奉行实为革命与反革命、军阀与非军阀之试金石”,并表示 “今中央实以最大之决心去此积年之秕政,任何困难皆不敢避,任何阻挠皆不足惧”。此电发表之后,气氛一变,关内大部分省份均表示遵令中央,响应裁厘。
    收到南京方面多封裁厘通电后,坐镇北平的张学良深知国民政府此次裁厘决心之大,可谓志在必得,也意识到厘金问题无法回避。现今聚焦之所在不再是厘金存废的问题,而是因势利导,借机向中央争得更多的补偿。为此,他以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的名义,向东三省省主席发出密电,指出裁厘后东三省每年损失一千余万元,其“窥测中央意旨裁厘势在必行,即容许东三省自谋,亦决无妥善和缓之方法”,即东北由裁厘引起的财政亏空必须由中央设法解决。为与中央交涉时准确方便起见,张学良命令三省省主席“迅将各该省裁厘亏损实在详数转饬火速查报以便对部交涉”。
    1931年1月1日,张学良发表北方七省裁厘通电: “厘金为恶税之尤,直接重国民之负担,间接阻工商之发展,为民生计,本宜裁废……北方各省虽夙无厘金之名,凡性质类似厘金之通过税,均所应裁,业经通令。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河北、察哈尔、山西七省,自本日起,一律停征,此后各该省税收,悉遵部颁条例办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学良更是痛快地表示: “此大事也,要办即办,毋庸迟疑,任何困难,裁后再说,吾已电令东三省一律遵令裁厘矣。此等全国一致之事,若不共同裁废,将来国人责难,何以自解乎?”张学良的通电及谈话,表明东北地方也已改变先前立场,至少在表面上拥护中央,遵奉裁厘。
    三、东北裁厘及其善后
    从国民政府前两次裁厘的经验来看,如何弥补裁厘后所造成的巨大的财政亏空是地方与中央争论的焦点,也是厘金迟迟不能彻底裁撤的关键。为减轻来自地方的反对压力,中央往往承诺以挪移关税和“裁厘加税”的方式来抵补地方的财政损失,这在本次裁厘的过程中也得到体现。然而,厘金由开办至裁撤,前后毕竟历经近80载,积弊颇多,且各地情况又多有不同。因此,裁撤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成事,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复杂博弈。东北地区由于其政治与财政“超然”于中央政府统辖的实际状态注定了其裁厘及善后过程充满变数。
    张学良在1930年末谈到裁厘问题时向外展示裁厘态度之坚决,然而实际情形却并非张学良对外表示的那么简单。面对裁厘善后千头万绪的复杂局面,身兼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副司令与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的张学良处于南京中央与东北地方之间的位置,处理问题的思路也须从这两方面下手。张学良就裁厘后抵补问题曾向报界表示“现拟赶办营业税,可得三分之一,更办中央新颁布之火柴、棉纱、水泥三种特税,又得三分之一,其无着落者,大致亦约三分之一,今后节省政费,而裁减军队之结果,军费亦可节约不少,故抵补之法,尚非绝无”。但是“所难者青黄不接之时,须有周转之资,此时拟在三个月内,商之中央,设法维持云”。这就表明东北的裁厘善后问题主要靠推行以下三条措施解决。
    (一) 向中央交涉: 展期裁厘与善后抵补
    首先,张学良与南京方面不断磋商裁厘后抵补的具体办法,要求中央考虑东北的特殊情况,争取展期三个月。这三个月属于过渡时期,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此期间应设法补助以应对东北青黄不接的局面。另一方面张学良也意在借此三个月来安抚东北各方,统一内部意见。
    关于裁厘展期一案,早在北方七省裁厘通电发表之前,张学良便已有所考虑。从现存档案来看,在1930年12月22日之前,张学良便已与南京方面提到东北裁厘展期问题。在一封致东北政务委员会及东三省省主席的电报中,张学良提到“北方各省裁厘展期三月一案已向国民政府会议请示”。张学良此举意在安抚东北地方,暗示裁撤厘金问题可以缓办,即便张学良在不久后将要发表所谓裁厘通电。发表通电后不久,张学良即致函宋子文,要求中央酌情予以补助,并表达了希望与宋子文面商裁厘善后问题的愿望,“弟之原意实因营业等捐未开征以前每月收支不敷必巨,不得不仰仗中央,在此期间,就此项不敷之数,藉助数月以济急,需关于一切详细情形,均俟吾兄北来晤商”。宋子文接到电报后,特地乘专车于1月7日晚间离宁赴津,与张学良等商议北方八省区裁厘和开征统税、特税等事宜。在津逗留期间,宋子文与张学良晤谈甚久,双方基本达成中央政府补助东北地方财政的共识,具体数额则需张学良代表东北地方详细呈报。
    宋子文回京后,向中央陈明此次晤谈情况,中央考虑“东北各省,奉到此项命令后,当以各该省财政关系,自收自支,骤然失却大宗收入,将由何处弥补,即实行手续亦从长计议”。后来“经张司令长官向中央商请展期三个月,以资准备”。至此,东北裁厘暂缓实行,张学良得以有较为宽裕的时间来统一东北内部的意见,研究更为详备的抵补办法。
    (二) 召开北方财政会议: 开征营业税与特种消费税
    为了解东北实际情况,并统一内部意见,张学良着手召开北方财政会议。在与宋子文及南京中央交涉的同时,张学良与东北地方政府就裁厘问题的磋商便早已展开,鉴于东北“元旦日乃均未实行裁厘,现正候张氏东归,召集巨头会议,方能确定办法”的情况,张学良也准备返回沈阳,统一东北内部意见。
    为此,张学良多次致电东北地方行政首脑,主张就裁厘问题开三省财政会议,并要求代其主持东北政务的张作相着手开展裁厘会议的筹备工作,命令各省财政厅加紧上报详细数据。1月9日,张学良致电张作相,表示: “召集三省财政会议诚属必要,请先行电召。”然而,东北内部对于骤然失去厘金这一大宗收入的现实显得反应迟缓,各省上报数据工作也延宕拖沓。张作相复电表示: “拟先行召集三省财政主管官员,携带有关厘金材料到沈开会讨论,俟钧座返节后裁决施行。”但他同时也坦承困难着实不小: “关于核报辽吉江三省裁厘后亏损详确数目一案,前经分电各该省遵办在案,现在仅有江省查报到会,但仍缺略不完,此事关系重大,刻不容缓,势须迅筹补救藉免亏损。”张作相指出只有黑龙江省上报了裁厘后的亏损数目,且“缺略不完”。这种情况难以让身在华北的张学良满意,也促使其赶快回沈。为此,两天后张学良专门致电辽宁省主席臧式毅,语气严厉地指出: “查裁厘后各该省每年亏损数目究有若干,前于卅日电,饬详查电复在案,惟时逾多日,迄未具报,事关近要,未便延缓,希即查照前电迅查电复以凭核办。”1月21日,张学良又致电东北华北各省,决定26日举行财政会议,要求相关各省“希速转饬各该省财政主管官员,携带一切预计算底本暨有关税收材料,克期到会,以便详细讨论”。
    1月26日,北方财政会议开幕。张学良在开幕词中道出了本次会议的宗旨: “期于彻底明了各省市现在之财政状况,以定切实整理各省市将来财政之计划。其唯一之宗旨,在于各省市财政状况不同之下,一致遵奉中央政府革新财政之政策,以谋各省市财政之共同改善。”谈到裁厘善后问题,张学良鉴于“各省市曩昔财政,已苦入不敷出,此后遵奉中央政府革新财政之政策,恶税既一律废除,新税甫经施行,且多隶于中央,即使照旧抵补,或仅维持现状,势难别图建设”的情况,寄望此次会议可以在“收支适合原则之下”,谋划一个“于足用外并有盈余,以供应行建设经费”的妥善办法。
    北方财政会议的召开是当时东北社会的一件大事,为社会舆论所瞩目。厘金裁撤后的善后问题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因北方各省业已遵令裁厘,关于裁厘后,北方各省财政抵补办法,必须讨论”,且“最要问题,即为裁厘后之抵补方法及新税之实施云”。随着会议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事项的议决案不断被报章披露出来。要而论之,对于裁厘善后问题,本次会议议定: 先由各省将裁厘损失及增税所得数目上报; 并将各省预算详细之总分各数,分别开列清表,呈张学良核办; 开征特种消费税及营业税以资抵补。
    张学良主导的本次北方财政会议基本达到了其预期目的。张学良深知中央抵补及节俭政费均为“青黄不接”时期的应急之法,唯有开征新税才是治本之策。事实上,对开征营业税及特种消费税的问题,张学良早有考量。早在裁厘通电发表后不久,张学良即命令东北地方当局研究裁厘后开征新税问题。臧式毅“接副司令张学良来电,令饬财政厅迅速举办营业税,以为撤厘后抵补收入方策”。鉴于中央曾严令裁厘后不得举办任何新税,张学良此时特别注意同南京方面宋子文迭电相商,以求得其谅解。臧式毅奉命研究后,回电张学良,指出“拟举办营业、特销两税必须与裁厘同时施行方能有济,若必待呈准再行举办势必贻误。省委会讨论,佥以为本省裁厘之后非举行营业、特种消费两税,旁溢弥补缺额而资救济,惟营业税性质属于地方,当然不成问题,特种消费税性质属于国家,在本省国、地两税尚未分晰之前仍由财政厅举办”。在臧式毅看来,营业税与特种消费税应紧随裁厘进程跟进征收,以“旁溢弥补缺额而资救济”。张学良就此复电: “各省市政府一体遵照办理可也。”原则上认同了臧式毅的意见,可以举办特种消费税及营业税以为裁厘后抵补之策。
    中央原本的计划是废除厘金后,改办特种消费税及营业税以资抵补。但根据前次裁厘经验,特税有成为变相厘金之迹象, “征收特种消费税国语苛苦,贻害人民甚于厘金”,而本次裁厘中央政府在发现特种消费税有变成变相厘金之苗头时,便即刻宣布废除。中央政府废除特种消费税的举动又为东北裁厘平添不少波澜。先前,臧式毅致张学良的电文中就已指出东北特殊在于“国、地两税尚未分晰”,但“营业税性质属于地方,当然不成问题,特种消费税性质属于国家”,先前由地方代为征收的国税“特种消费税”是否遵令废除一时又成为焦点问题,使得东北裁厘问题风波再起。
    此次东北奉中央令严厉禁止乱征税并废除特种消费税,“前裁厘会议议决举办之特种消费税因恐实施时成为变相之厘金明令不予举办”,同时国民政府责成监察院派员实地督导,
    “各省如对于裁厘命令阳奉阴违,或巧立名目征收类似厘金之税捐,明令责成监察院派员实地查明,呈候惩办”,可谓声势浩大。东北地方一时又围绕特种消费税问题展开讨论。辽宁省财政厅长张振鹭在向省府陈明时,痛陈裁撤特种消费税之后大大加剧了省财政的困难,也让裁厘进程出现波折,之前辽宁省在与中央的交涉中曾应允将销场税废除,作为让渡与交换,出产税得以保留。此次国府严令再行裁撤特种消费税,而辽宁省“大宗出产税与特种消费税性质既属相同,即暂行照征似于部令亦无甚违背之处,惟现在特种消费税既经明令不予举办,本省出产税应否继续征收,关系至为重大”。在张振鹭看来: “出产税专对土产货物,课征举办也已二十余年,税率轻微,征收方便,一税之后,不再重征,既非节节苛收,实与厘金迥异,断无阻碍产业发达之理,年来本省地利渐关,产物丰饶,此项税收年约达一千二百余万,倘随特种消费税一并取消,人民负担固稍轻减,然裁撤之后,无所取偿,预算破坏,岁入不敷,军政等费将何所出,本省处强邻环伺之下,军政设施既较任何省区为最要,经费支出亦较任何省区为最多,如使捉襟见肘,示弱于人,边防国防在在均属可虑。” 此项税收事关重大,断非他这个财政厅长可以决定,故上书省政府及东北政务委员会请示“本省出产税应否照旧征收,各缘由事关本省命脉,职厅未便擅专,理合具文呈请”。次日,省府经过请示张学良后对其批示“特税既不举办,出产税暂仍照征”,从而维持了北方财政会议所确立的方针。
    (三) 精简机构压缩财政开支
    东北为弥补财政亏空的另一项举措为精简机构,压缩财政开支。为此,张学良提出了“足公”、“杜私”、“节废”的指导思想。“足公”即“足公家之用”,“杜私”即“杜绝侵蚀之私”,“节废”即“厉裁无益之费,以为有用之需”。“倘能于足用外并有盈余,以供应建设经费,尤属要图。”张学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 “撤废厘金固属中央政府应行之事,结果所贻地方财政影响,其抵补办法,当由中央有所补助,虽然,在地方官厅务亦尽节减政费,用轻人民之负担。”早在2月份,东北内部便酝酿精简机关,以减少政费。东北政务委员会“为维持出入相抵计,已拟核减东北现有行政部分支出之经费……拟先由简任机关各大官厅入手,酌量其事务繁简,减少其支出,同时并限制荐任各机关之预算 ( 廿年度) 务以出入相抵为衡”。2月6日,回到沈阳的张学良召集张作相、万福麟、汤玉麟、张景惠等东北军政要人,召开东北政务委员会会议,议决核减行政经费,以符合收支平衡。在“足公”、“杜私”、“节废”思想的指导下,东北行政机关厉行节俭,政费虽仍按旧额支出,但实际上政费有时只发六成左右,节约政费约480余万元。
    为缩减政费并应对裁厘后的局面,东北财政系统内部此时也着手进行改革: “谓遵照中央统一财政计,故须着手实行办理裁厘,仰即遵行等语,该省署奉令后决将绥中、锦县、新民等二十余县常关税局一律停征税捐实行裁撤。”
    除了缩减政费外,军事机关也响应裁厘,相应缩减军费开支: “兹闻军界各机关减政业已决定,由下月实行,所有各项军费,均核减二成。各军除派员点验,均归实数,将来实行后,每月可省三百余万元云。”
    最终,东北地方政府在中央政令、地方舆论敦促与监督下完成了裁撤厘金、加税抵补、精简机构三方面的准备。于1931年5月,根据国民政府关于裁撤厘金,改征营业税的布置,经东北政务委员会批准,自同年5月1日起,制定实施《营业税条例》,对工商各业开征营业税,同时取消销场税。东北裁厘始告完成。
    结 语
    财政体制是确定国家与地方财政权限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量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因此,财政的集权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确立、调整的重要内容。1928 年末,国民政府实现形式上的统一,为加强中央财力,统一财政,首先划分国地收支系统,逐步建立与行政组织相一致的中央财政、省 ( 市) 财政与县财政的三级财政体制。1930年全国财政局面相对稳定后,国民政府宣布第三次裁厘,并实行统税制。可见裁撤厘金是中央有步骤实现对地方税权控制,进而实现统一全国财政的重要部分。
    此次裁厘由中央向地方强制推行,对东北而言实属被迫之举。东北地方政府的财政长期自成一体,并享有国民政府给予的特殊经济权限。而国民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需要获得东北地区的支持,借助东北当局的政治、军事力量。鉴于东北地方的特殊性,国民政府直到中原大战之后,才接收东北的盐税和统税,进而推行对东北厘金税种的裁撤。
    在张学良的首肯下,东北地方政府最初仍旧征收产、销两税,以东北不存在征收厘金之现象为借口,继续保住这一大宗收入。中原大战后,张学良统辖范围由东北扩充到冀、晋、察、绥各省,因而也介入到华北财政。在应对中央裁厘政策的过程中,8省力量被有效地整合起来,冀、晋、察、绥与东北,步骤一致,形成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当然,张学良本人身处各方势力交织的利益格局中,不得不对南京中央政府有所借重,他本人也希望以裁撤厘金为筹码,争取到中央政府的补偿资金,尽量维持东北地方政府的运转,进而巩固自己的统治。因此,他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支持中央裁厘。与此同时,中央政府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一方面,宋子文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的名义多次发表通电,彰显中央裁厘决心,另一方面,准允地方政府另办营业税来抵补裁厘的损失,减少裁厘导致东北出现巨大财政亏空的压力,并同意东北裁厘展缓三月进行。这一让步使张学良的态度有所转圜,从强硬到依顺,从消极推脱到起而督促东北各省政府废税。东北地方政府再次以财政会议的方式统一内部意见,在完成开征新税、向中央要求抵补和精简财政三项准备后,以具体的裁厘行动,积极的善后措施作为拥护国民政府决策的政治表述,体现维护国家财权统一的决心。
    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