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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史学

http://www.newdu.com 2021-09-15 未知 杨艳秋 参加讨论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作为解释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一种理论范式,对历史学有着重要意义。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百年中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中国化过程,也是中国历史研究与之互动的过程。
    
    19世纪末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即已影响中国史学发展进程,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影响也悄然肇始。这种影响显现在早期社会进化史著作中。蔡和森《社会进化史》从家族、财产和国家进化三个方面,叙述从原始时代到现代的社会演变历程,宣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其所示理路影响很大。[1]张伯简编《社会进化简史》[2]与廖划平编《社会进化史》[3]都是依据波格丹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分阶段顺次论述,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传播路径及苏联学术的影响。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随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诞生融入中国历史研究,并与中国特有的文化土壤和救亡图存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引起了身历大革命失败并关注中国前途命运的学者们的思考,引发了一场持续十年之久的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论战中,“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历史发展是否有一定的顺序?中国是否有过奴隶社会?中国封建社会起讫时间、特点,以及接续其后社会的性质,即是否有“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三个焦点问题都与社会形态紧密相关。[4]“社会进化”历程的探讨在当时成为一股热潮,萨可夫斯基《社会进化之铁则》、马哲民《社会进化史》、黄菩生《社会进化史》、王子云《社会进化史》、陆一远《社会进化史大纲》、库斯聂《社会形式发展史大纲》、邓初民《社会进化史纲》、刘莹《人类社会发展史》、臧进巧《社会进化简史》等相继出版,[5]与秉持唯物史观的历史发展阶段论相互辉映。通过这次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运用于历史研究中的社会史论战,马克思主义史学进一步成熟和发展,“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被普遍接受并运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中。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何干之《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等,[6]都按照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的顺序,勾画中国社会发展阶段。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史研究进一步结合,《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在理论指导上产生了重要影响。[7]前者明确提出“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历史上有五种生产关系的基本形式: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社会主义制”,[8]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影响巨大。毛泽东1939年底主持编写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经过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现在处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9]
    1940年代以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继续贯彻以唯物史观指导中国历史研究的宗旨,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做了更具体的划分。吕振羽《中国社会史诸问题》、吴泽《中国社会简史》、尹达《中国原始社会》、郭沫若《青铜时代》、邓初民《社会史简明教程》、华岗《社会发展史纲》、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10]等社会史著作虽然在具体观点上存在分歧,但所论及的社会形态发展框架则基本一致。在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翦伯赞《中国史纲》[11]等中国通史著作中,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阶段划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并没有囿于马克思对五种所有制形式的构想和苏联学界对五种社会形态的解释,而是结合中国历史发展实际,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五种社会形态”,即从古至今中国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政权的巩固、苏联史学的影响、高校院系调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马克思主义史学取得历史研究的主导地位。1949年至1976年,这一历史时期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以“五朵金花”为载体,在“五种生产方式”框架内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时期,此前学术界关于中国是否存在奴隶社会的争论已基本宣告终结,代之以“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界时间”“近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等大讨论,并最终影响了新时期中国社会形态研究的总体走向。在古史分期的大讨论中,不论是战国封建说,还是西周封建说、春秋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大多不出“五种社会形态说”的范围。当时,苏联史学对中国的影响仍然很大,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中国展开的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是苏联学界这一讨论的延伸。[12]也有少数学者公开对奴隶社会普遍论提出质疑和批评,[13]但随即遭到批判,于是无人再问津“五种社会形态”说之外的其他观点。[14]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战略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思想的解放,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再度兴起。20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对“五形态”单线发展说的普遍规律性提出质疑,但受众多因素所导致的历史惯性的影响,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相对沉寂。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转型以及学术研究的多元化,关于社会形态的讨论不论在理论层面还是与中国历史的结合层面,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的开掘和延展。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呈现出新特征:一是在对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相关文本进行解读的基础上产生新成果。二是社会形态演进规律认识的多元化,围绕“五种社会形态说”的提出和适用范围产生争鸣和争论。三是根据我国历史实际和社会现状,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提出新的见解。综合学界成果,关于社会形态理论争论的具体问题有社会形态的含义、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异同、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准、社会历史发展道路是单线还是多线、社会形态的类型、五种社会形态说的理论根据、“封建”名实等问题。
    1.单线论与多线论的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术界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任务就是揭示世界各民族历史发展中的共性,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发展是统一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依次经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次序,从低级向高级更替,这种观点在中国史研究中得到普遍运用。改革开放后,由于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及学术环境的变化,人们重新审视这种观点并提出不同的见解。很多学者认为,各民族、国家或地区的历史发展道路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是多线的。除了单线论和多线论外,还有先单线后多线论、一元多线论、一般性与多样性统一论、“常规”与“变异”说等观点。[15]也有学者对此进行讨论和质疑,还有的学者指出,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与五种生产方式学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越过“单线论”与“多线论”的分野,历史的特殊性不是变异,而是以必然性为根据。[16]
    2.多种社会形态类型的争论。学者们提出的社会形态的类型,有两形态、三形态、 四形态、 五形态、 六形态之说。从论争各方所提供的论据和思路看,分歧主要出现在对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选择、运用、释读和理解上。如两形态说即有两种文本依据:根据《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会得出阶级对抗和不再存在阶级对抗的两种形态。而如果根据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论述,则会得出人类社会发展可分为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两大时代。三形态说依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分别从劳动的不同类型和人性发展的不同阶段、文明程度、人对自然和社会的依存程度三个视角,有三种不同表述。[17]“四形态说”和“六形态说”与“五形态说”有很深的渊源,六形态说(原始社会、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在五形态中加上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四形态说(原始社会、前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将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划入了同一个社会形态。
    3.五形态说的争论。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五种社会形态说受到的挑战首先反映在中国有无奴隶社会的探讨中,进而反映在古史分期理论中对五种生产方式的再讨论,有的学者主张不能用五种生产方式套改中国历史。一些学者对长期以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五形态说”视为普遍的世界历史发展模式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五形态说”发轫于苏联,是后人对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一种阐释,既缺乏充分的马克思的文本依据,也没有世界性的普遍事实依据作支撑。同时,“五形态说”还有明显的理论缺陷,其历史观造成了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和冲突。[18]在中国史研究中,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历史分期见解,但这些研究在整体上并没有在中国社会形态的建构上提出能够被普遍认同的观点。
    4.关于“封建”问题的论争。“封建”问题的论争起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后,社会形态问题,尤其是封建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和争论再次兴起,对中国“封建”概念及相关理论的思考是讨论的一个热点,冯天瑜的《“封建”考论》的出版将关于封建社会问题的讨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19]围绕这部著作,国内连续举办了三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20]《“封建”考论》所引起的学术争论,展现出学术界对“封建”名实问题及社会形态学说的不同理解。一些学者由此主张淡化“封建”概念,以时段发展来代替。更有学者强调,中国是否存在封建社会,要看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在中国是否存在,封建社会作为人类历史的重要发展阶段不应被否定。封建问题的指向,是社会形态。[21]
    四 
    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史学的发展,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的认知和运用极具时代性。20世纪初,救亡图存是时代的主题,知识界对中国向何处去、建立什么样的国家等问题十分关注。因此,对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与争论异常激烈,社会史大论战之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走向成熟,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也和中国革命前途联系在一起,半封建半殖民地、旧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被相继提出,并在史学研究中得以呈现。1949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建立什么样的国家这一问题已经解决,马克思主义史学取得主导地位。此时学术界对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和研究基本限定在“五种社会形态”框架内,大规模的讨论主要是唯物史观理论与中国历史相结合的问题。到8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学术研究的多元化,关于社会形态理论问题的讨论也开始突破囿限,出现观点的争鸣。正如马克思主义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一样,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也在进一步发展。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促使学术界对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已有成果进行总结,并从多样的视角进行解析。
    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是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科学认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反映了人类社会演变的一般规律。关于历史发展的阶段划分,学术界有以时间顺序、以王朝更替、以生产工具进步、以人类生活方式变迁等多种多样的划分方法,这些观点从某一个角度来看都有可取之处,但这些都不能像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那样体现唯物史观对社会整体的、全面的、本质的认识。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和,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对生产方式的总体概括。从目前来看,没有哪一种分期理论可以代替它。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史学研究的百年发展证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是具有时代性、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的理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依然要重申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不能机械地理解和套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应当从历史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去揭示各个时期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具体的历史发展途径与规律,避免对社会形态等问题的曲解和认识偏差。
    一是要辩证地看待分歧。以不同类型的社会形态划分而论,五种社会形态从根本说上是以生产方式的演进做出的划分,如果根据其他标准,对历史分期的划分自然会有所不同。譬如改革开放后,人们对三种社会形态的提倡,所依据的标准就是人对自然界的依赖度,以及人的解放程度。再如吴于廑先生的整体世界史观理论,所根据的则是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生产力的发展有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但生产关系在具体时空里的表现难以完全保持一致,在每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中,往往也不是只有单一的生产关系存在,这也是罗荣渠先生一元多线历史观的关键所在。这些理论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重新理解、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认识和新主张。
    二是要提倡对唯物史观的科学继承和发展创新。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早期研究就与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相结合,显示出中国特色,这便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认识的由来。改革开放以来,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析论》从宗族形态等方面论述了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形态。[22]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现代化新论续篇——东亚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出了“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23]白寿彝《中国通史》提出了“多种生产关系并存”说。[24]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思考如何将以社会形态为核心的唯物史观研究方法继续运用于中国古代史领域,探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理论”。[25]何怀宏《世袭社会——西周至春秋社会形态研究》分析与论述了西周世袭等级社会的成熟形态,提出了“解释中国社会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性”,其目光主要不是投向政治或经济,而是投向社会与文化。[26]这些探讨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化研究和唯物史观的理论创新皆有启发意义。
    三是要加强对世界历史和中国社会的分析,深刻回答当前中国所面临的重大时代命题。如上所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的认知与运用极具时代性,其探讨关系到中国道路的认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27]这个历史时代是马克思主义所判断的“大的历史时代”,即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也是处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发展进程中的历史时代。这个历史时代,需要我们深刻认识世界,在充分把握世界和中国历史的复杂性和丰富性的前提下,在深入探索亚洲和东方国家社会结构与历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进行阐明和解释。
    作者简介:杨艳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本文系中国历史研究院重点课题“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史学研究”(LSYZDN2019001)的阶段性成果。
    [1]蔡和森:《社会进化史》,上海民智书局1924年版。
    [2]张伯简编:《社会进化简史》,上海国光书店1925年版。
    [3]廖划平编:《社会进化史》,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1926年版。
    [4]参见乔治忠:《中国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80-388页。
    [5]参见[苏]萨可夫斯基编,高希圣译:《社会进化之铁则》,上海平凡书局1928年版;马哲民编:《社会进化史》,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版;黄菩生:《社会进化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王子云:《社会进化史》,昆仑书店1930年版;陆一远:《社会进化史大纲》,光明书局1930年版;[俄]库斯聂著,高素明译:《社会形式发展史大纲》,神州国光社1930年版;邓初民:《社会进化史纲》,神州国光社1931年版;刘莹编译:《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海春秋书店1932年版;臧进巧:《社会进化简史》,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一分校1932年版。
    [6]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上海联合书店1930年版;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人文书店1934年版;何干之:《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上海杂志公司1936年版,等等。
    [7][苏]联共(布)中央党史委员会编,中国出版社译:《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上册,中国出版社1939年版;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8][苏]联共(布)中央党史委员会编,中国出版社译:《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上册,第220、224页。
    [9]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622-626页。
    [10]吕振羽:《中国社会史诸问题》,上海耕耘出版社1942年版;吴泽:《中国社会简史》,学艺出版社1942年版;尹达:《中国原始社会》,作者出版社1943年版;郭沫若:《青铜时代》,文治出版社1945年版;邓初民:《社会史简明教程》,生活书店1940年版;华岗:《社会发展史纲》,生活书店1940年版;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11]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上册,延安新华书店1941年版;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中册,延安新华书店1942年版;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香港新华书店1941年版;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一卷,五十年代出版社1944年版;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二卷,大呼出版公司1946年版。
    [12]参见张广智主编:《20世纪中外史学交流·五六十年代苏联史学的输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5-97页。
    [13]如雷海宗从整个世界史的视角强调,在历史上真正的奴隶制国家不可能形成通例(雷海宗:《世界史分期与上古中古史中的一些问题》,《历史教学》,1957年第7期)。李鸿哲认为“奴隶社会普遍论”不符合历史事实,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多年来为人所信从,实在是一种教条主义的偏向(李鸿哲:《“奴隶社会”是否社会发展必经阶段?》,《文史哲》,1957年第10期)。
    [14]蒋大椿:《历史理论》,肖黎主编:《中国历史学四十年(1949—1989)》,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5页。
    [15]季正矩:《理论界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综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4期。
    [16]参见杜玉亭:《试论历史的规律性与异变性的对立统一》,《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5期;李延明:《怎样看待历史发展的单线论和多线论?》,《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2期;李杰:《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成因、结构及其他——越过“单线论”与“多线论”的分野》,《思想战线》,1996年第3期。
    [17]参见季正矩:《理论界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综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4期;季正矩:《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理论视野》,2009年第4期。
    [18]以上观点参见殷永林:《1988年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综述》,《文史哲》,1988年第5期;蒋大椿:《历史理论》,肖黎主编:《中国历史学四十年 1949—1989》,第31-37页;贾高建:《近年来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述评》,《党校信息科研》,1989年第74期;马敏:《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刘忠世:《近年来社会形态理论研究述评》,《齐鲁学刊》,1997年第3期;季正矩:《理论界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综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4期;沈长云:《新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讨论的回顾与前瞻》,《史学月刊》,2006年第6期。
    [19]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0]2006年10月,武汉大学召开“封建社会再认识”学术研讨会;2007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编辑部与在京院校合作,举办了“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为主题的论坛,会议文章集结为《封建名实问题讨论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2008年12月,苏州召开“封建与封建社会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结为《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1]李红岩:《如何科学认识近年来的“封建”论争》,《北京日报》,2010年7月26日。
    [22]田昌五:《古代社会形态析论》,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
    [2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续篇——东亚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4]白寿彝:《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5]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6]何怀宏:《世袭社会——西周至春秋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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