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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永|家庭伦理与革命伦理: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的伦理归属抉择

http://www.newdu.com 2021-11-10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张永,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东南学术》2020年第3期,本文注释从略。
    摘要:中国共产党严密组织的内在灵魂是其组织伦理。在近代中国极度贫穷、多数人面临生存危机的物质条件下,财产权的道德基础动摇,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受到共产主义理想的感召,建立起以供给制为基础的军事共产主义团体。在残酷的战争环境里,很多党员不再像普通人那样把家庭放在优先位置,而是把党组织当做第一伦理归属。他们可以为了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和家庭利益,把全部身心奉献给党的革命事业。中国共产党由此获得了强大的组织力量,打败了实行私有制的、内部纷争激烈的国民党。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伦理中,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下实现了统一。
    
    家庭是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归属,这超越了国家、民族和文化的差别,成为人类伦理的基石。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与父母的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和夫妻关系是最亲密且最重要的关系,这种以血脉传承为纽带的伦理关系始终强大而且稳定。中国共产党重视家庭生活,但也是一个高度重视信仰的组织。尤其在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残酷的革命战争环境,导致共产党员很难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常常必须在党与家之间做出艰难的伦理抉择,而他们往往选择把党作为第一伦理归属。
    关于革命中的精神伦理建构问题,黄道炫是比较重要的研究者之一。他在《政治文化视野下的心灵史》中提到,“技术性的了解和分析可以呈现历史的一些面相,却不一定能逼近研究对象的内核”,认为过度重视政治技术,而忽视精神,对于中共革命研究来说是“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他在《“二八五团”下的心灵史———战时中共干部的婚恋管控》中,通过对一段时间内具体干部政策的微观研究,展现了战争时期党组织在婚恋问题上与干部的互动。黄锐杰《“同志”的“修养”——延安时期革命青年的伦理选择》分析走出家庭投身革命的青年,如何在延安逐步接受中共的“组织修养”。还有大量革命人物特别是革命领袖的传记中,有不少关于家庭生活或者领袖家风的叙述,但算不上系统的学术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革命家庭伦理的文学史研究不少,如冷嘉的博士学位论文《家庭、革命与伦理重建———以解放区文学为考察中心》通过重点分析丁玲、赵树理等革命作家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来展现解放区的新伦理建设。王珲的硕士学位论文《婚姻的革命与革命的婚姻——解放区文艺作品中婚姻家庭关系调整》以赵树理、丁玲、孙犁等人的作品为材料来源,关注解放区的家庭伦理问题。董丽敏《革命、性别与日常生活伦理的变革——对茹志鹃1950—1960小说的一种考察》以茹志鹃的作品为材料来源,分析中共建设新式家庭伦理、集体伦理的尝试。
    通过学术史回顾可以发现,关于革命伦理方面的实证研究还比较薄弱,这大概与精神伦理实证研究资料较为难找有关。黄道炫研究比较专注于具体问题,还不够系统。文学史研究探讨了伦理问题,但取材于文学作品,并不是真正的实证研究。笔者十几年来一直从事中共组织结构的研究,随着对中共组织认识的加深,越发感到精神伦理动力在中共建立严密组织和铁的纪律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论者普遍承认中共以铁的纪律打造的严密组织是其成功的关键,而国民党的松散组织是其失败的重要原因。其实国民党何尝不知道组织严密的重要性,他们也接受了列宁主义革命党的组织模式,但国民党人始终缺少像共产党人那样热烈的革命情绪和献身精神。这使得国民党虽然一直羡慕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能力,却始终无法建立像中国共产党那样的严密组织。也就是说,严密组织需要有深层的精神伦理支撑才会成功,否则只是徒具形式,没有灵魂。
    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研究只有深入到精神伦理层面,才能触及组织问题的内核,这使得伦理归属成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研究的重要问题。但是,人的精神活动非常复杂、难以捉摸,对于以实证为基本方法的历史学来说,这种研究也是相当困难的。本文以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在党和家庭之间的伦理归属抉择作为切入点,尝试做一点初步探索。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指的是1949年以前入党参加革命的党员,他们是中国共产党赢得革命胜利的核心力量。
    
    一、与父母的关系:年轻革命者走出家庭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青年一代追求个性解放,出现了婚姻自由的新潮流,产生了像施存统《非孝》这样抨击传统孝道的文章,这难免导致子女与父母之间产生裂痕。北伐战争时期,革命浪潮兴起,不少出身地主士绅家庭的革命者树立了反对剥削的共产主义信仰,主动离家投身革命,他们当时大多处于青年叛逆时期,与家庭的关系趋于决裂。这些革命者出身富裕家庭,而多数富裕家庭倾向于维护私有制,因而害怕革命;总体来讲,贫穷家庭对革命更加支持。士绅地主家庭出身的胡适在回忆童年时提到:“每年秋天,我的庶祖母同我到田里去‘监割’(顶好的田,水旱无忧,收成最好,佃户每约田主来监割,打下谷子,两家平分),我总是坐在树下看小说。”显然,对地主家的孩子胡适来说,每年秋天收取50%地租是愉快的经历。但是对于佃农来讲,感受就完全不同了,据余秋里回忆:“我小的时候,家中只有田二亩五分,滩地两亩。另租种地主的田二十三亩。当时债务利息重,地租很高。我记得地租的租率为五成至六成。农民辛辛苦苦一年,打下的粮食,一多半要交给地主。”“这一年,我村遭了水灾,收成很不好。我记得很清楚,这一年秋收时,我们全家在稻田里打谷,地主派来的收租人就在田头等着,刚一打完,稻谷就作为地租被全部抢走。父母看着一年汗水换来的粮食被全部抢走,回到家里,痛哭了一场。这件事对我教育很大,在我的脑子里产生了很多疑问:贫苦农民为什么终年劳动而不得温饱?地主不劳动,为什么能过着奢侈的生活?地主家的粮仓里堆满了粮食,为什么还要从农民口中抢粮食?我深深感受到人世间的不平等,内心激起了对收租逼债的地主的强烈仇恨。”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在生产力低下的农业社会初期,普遍实行原始氏族公社的公有制,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随着生产力发展和财富积累,私有制和家庭逐渐出现,私有制激励了人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推动了人类的物质进步。但在近代中国,由于人多地少的问题极为严重,大量贫农几乎回到了原始社会的生存条件,在生死线附近挣扎,这几乎可以看做一种社会性的返祖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私有制的道德基础发生了动摇,毕竟从人性的角度,当生存权与财产权发生矛盾时,很难认为财产权优先于生存权。中国历代灾荒时期都有“吃大户”行为,一般情况下官府都不会管。毛泽东和朱德在回忆中都提到,年轻时目睹政府镇压饥民,激起了他们极大的义愤,毛泽东甚至对斯诺说过,“1910年清朝政府镇压长沙抢米风潮事件‘影响了我的一生’”,“大多数学生都同情‘造反的’”,“我觉得造反的人也是像我自己家里人那样的老百姓,对于他们受到冤屈,我深感不平”。在这种极度贫困,私有财产权受到严重质疑的情况下,共产主义思想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实行集体主义的革命党对贫苦民众有很大吸引力。大批贫穷家庭出身的青年投身于共产主义革命,他们的父母也认为自己的子女参加革命是正义的行为,对此表示支持。
    历史研究者如果不能理解近代中国多数家庭的极度贫穷状态,就很难理解中国革命的经济与道德基础。近代贫穷家庭的生存危机很突出地体现在普遍的溺婴现象中,这一现象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普遍存在,大多数被溺死的是女婴,有时男婴也无法幸免,而富裕家庭就较少遭受这种痛苦;这一现象触目惊心地揭示了生存权与财产权的矛盾。穷人家的孩子即使长大了,家庭也很难帮助他们谋生,而他们能够选择的生存道路也极为有限,此时,离家投身革命不失为一条有希望的人生出路,因此贫困家庭不仅在道义上同情革命,而且从实际考虑,也往往支持子女参加革命。许多参加红军的穷孩子都牺牲在革命战争中,刘震谈到1950年回乡时说:“同我一起报名参军的四十多名伙伴也都已先后为革命捐躯,只有我是幸存者。”不少幸存者成了开国元勋,王新亭、刘震这两个湖北孝感的穷孩子在1955年都进入五十七位上将之列。革命之路异常艰险,九死一生,但确实是一条有可能彻底改变命运的人生道路。另外,在红军中还有一批为数不少的真正无家可归的孤儿,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制度的革命军队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归属感,组织是他们唯一的家,他们也成为最坚定的革命者。这些无家可归、从小在红军队伍里长大的孤儿很少有叛变的可能,即使在最困难的长征时也不愿离队。
    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多数中国共产党员不得不与家庭断绝联系,不但很难尽到奉养父母的责任,甚至可能给家庭带来危险和麻烦。中国传统上常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不可毁伤。但是革命者出生入死,常有生命危险,甚至可能让父母承受丧子之痛,这对父母的伤害是最大的。对于被捕的中国共产党员,国民党常想利用父母子女伦常的情理,让父母劝说子女投降自首,有时候也确实让一些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从此脱离革命。还有一些党员,他们利用家庭关系通过“假自首”出狱,但是出来以后继续秘密革命。本来兵不厌诈,欺骗敌人未尝不可,胁迫下的供词在现代法律上是无效的,孔子也说过:“要盟也,神不听。”但是,中国共产党为了严密组织,一般反对党员通过“假自首”出狱。1931年河北省委受到破坏,大批党员被捕,薄一波、殷鉴等在狱中成立党支部后,首要的就是反对通过写“反省”文章出狱,但是也有部分党员比如陈伯达等通过这种方式出狱。121936年,薄一波等61人最终通过“假自首”出狱,但这是刘少奇报中国共产党中央特别批准的。当时华北抗日热潮高涨,组织发展很快,急需干部,这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另外,还有像何功伟等革命烈士的选择代表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的组织伦理。何功伟出身书香门第,幼年丧母,由父亲抚养长大,在一二·九运动中成为武汉学生领袖,后由胡乔木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任鄂西特委书记,在1941年皖南事变后的反共浪潮中,他在湖北恩施被捕。听说国民党想找父亲来劝降他,何功伟给父亲写了一封文采飞扬、慷慨沉痛的信:“大人常戒儿明哲保身,儿激于义愤,以为家国不能并顾,忠孝不能两全,始终未遵严命。大人失望之余,曾向诸亲友叹曰:‘此儿太痴,似欲将中华民国荷于其一人肩上者!’往事如此,记忆犹新。夫昔年既未因严命而中止救国工作,今日又岂能背弃真理出卖人格而苟全身家性命?”“若大人果应召来施,天寒路远,此时千里跋涉,怀满腔忧虑而来,他日携儿尸骸,抱无穷悲痛以去,徒劳往返,于事奚益?大人年逾半百,又何以堪此?徒令儿心碎,而益增儿不孝之罪而已。儿七岁失恃,大人抚之养之,教之育之,一身兼尽严父与慈母之责,恩山德海,未报万一。今后亲老弟弱,侍养无人,不孝之罪,实无可逃。然儿为尽大孝于天下无数万人之父母而牺牲一切,致不能侍亲养老,终其天年,苦衷所在,良非得已。”
    在一个群众性的政党中,很多党员仍然是普通人。但是党内只要有一小部分像何功伟这样的烈士树立起典范,他们的人格力量对多数党员的影响是很大的。在任何组织中,在任何创业团队中,核心骨干都是决定成败的,多数成员只是追随者。这里说的核心骨干,并不单指高级干部,而是指信仰和组织观念最坚定的党员,他们有的是高级干部,有的只是基层党员,却都能以坚定的信念凝聚起强大的感召力。正是这一批核心骨干建立起牺牲自我、牺牲家庭的组织伦理,并成就了党组织的强大凝聚力。
    
    二、夫妻关系: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恋爱婚姻中的组织观念
    
    中国共产党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成立的新政党,自由恋爱是早期党员的基本信条,但当恋爱与组织发生矛盾时,党员就会面临抉择。尹宽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的高级干部,他在担任山东省委书记时,与老党员王翔千的女儿王辩相爱了。当尹宽被调到上海的时候,王辩不顾父亲的反对,和尹宽一起走了,相当于某种意义的“私奔”,这在风气相对保守的山东党内引起了不小的风波。后来王辩被派到莫斯科学习,当时革命青年群体中的气氛是自由奔放的,恋人们在空间上分开以后,感情上分手的比例很高,有人称之为“倒戈”。“可是王辩在莫斯科是爱情专一的,心心念念不忘尹宽,好多男同志追求她,她都不理会。”据说,“在莫斯科,王辩是未曾‘倒戈’的唯一女同志”。无论是分离、疾病还是被捕,都没有影响两人的感情。但是到1929年,尹宽参与了陈独秀、彭述之等托洛茨基反对派的活动。王辩刚刚出狱,就到上海找到尹宽,两人在政治观点上发生激烈争论。王辩无法说服尹宽,就“抛弃尹宽回中央去了”,二人此后感情破裂。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使在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初期,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带来的个性解放高潮时期,同时也是白色恐怖最严重的时期,很多中国共产党员不仅不顾危险忠实于党,而且已经把对党组织的归属放在个人感情之上,这种组织观念到后来又继续发展,逐步强化。
    由于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是以党作为第一伦理归属,因此党员的爱情和婚姻必须以共同信仰为基础。抗日战争初期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很多被捕出狱的党员重新找到组织,很多分离的夫妻也得以团聚。狱中表现是否坚定成为夫妻重逢的重要话题,《陈赓日记》1937年8月27日记载:“昨日根英由西安到云阳总政治部,小平同志加菜为我们庆贺,并另辟一室,使我们作竟夜之谈。是晚彼此互诉离情,直达深夜,尚无疲意,其快乐有胜于一九二七年武汉新婚之夕。根英在狱达四年,艰苦备尝,在敌威迫利诱下,始终坚持共产党员的立场,不为动摇,使我对她更加敬佩。从此我俩的爱情更趋稳定,而绝对不可动摇了。”陈赓和王根英都通过了被捕入狱的严峻考验,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他们的婚姻更加坚固。
    彭雪枫在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四师师长,1940年他已经33岁,还没有结婚,甚至在给邓颖超的信中说:“特向大姐郑重声明,我个人的问题并未解决,也不打算解决,海阔天空,独来独往,岂不写意?已经老了,已经老了!”不过,爱情的力量终究是强大的,仅仅一年之后,他已经在给女友林颖写情书了。彭雪枫的情书是很典型的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的情书,因为林颖是出身富裕家庭的21岁的“小姐”,彭雪枫特别提到:“小资产阶级的恋爱观,是另一种——花前月下,卿卿我我,这究竟是小资产阶级的呀!无产阶级先锋队则不然,这首先建立在政治上、工作上、性情上和品格上,自然同样也有花前月下,然而已经不是卿卿我我了,而是花前谈心,月下互勉,为了工作,为了事业。”“你的家庭生活环境熏陶着你,带来了非无产阶级的某些意识,在党对你不断的教育中,特别在敌后两年烽火的斗争中已经锻炼得使你更坚强起来了。然而进步是无止境的,还需要加倍努力!最近党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指示,是我党自有历史以来最有意义最有教育价值的文献之一,你必熟读,妥为笔记,而主要还依靠于左右同志们的相互坦白检讨。区党委会有具体指示,如何去检讨,特别应当认真看洛甫的《论待人接物》那篇文章,胡服同志《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那本小册子,这对于我辈为党员、为一个革命家,是有着极大的作用的。”“对于你,我盼望在今后的生活上更艰苦些,更刻苦些,更少物质上讲求些,更有力地截击你那小资产阶级的享受欲的萌芽的生长!一时一刻都不应忘记你是在呼奴喊婢的楼房里产生出来的‘小姐’。你不会怪我吧?”
    彭雪枫和林颖在不到一个月的书信恋爱之后,于1941年9月24日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当时林颖在淮宝县(今洪泽县)任妇女部长,新婚夫妻还不能在一起。邓子恢想把她调到部队来照顾彭雪枫,但林颖非常要强,宁愿在艰苦危险的基层多受锻炼,也不愿意仅仅当个“师长太太”。彭雪枫信中提到:“林颖同志,请你放心,大可不必提防‘这个估计的可能到来’。这个估计是不可能来的,起码是在我这方面,而且即便是关怀我俩的友辈提出‘主张’,我也绝不会如你所顾虑的‘再来一个我没有意见’。我会有意见的,我的意见是对他们的好意实行‘婉言谢绝’。你猜猜我已经‘谢绝’了几个人么?首先是邓和子久,还有其他的人,他们是那样的关心啊!须知:我还不至于那样的庸俗。对培养和帮助我所心爱的所敬佩的终身良伴,我是早有一个‘腹案’的,那就是为着我们将来的事业。‘将来’会使你我更老练些,更有学识些,更善于应付环境些,更能担当繁重的任务。所以必须离得远些,才不妨碍彼此的工作和学习,所以必须更下层些,才能锻炼出一个更有力、更坚强、更布尔什维克化的女干部来!我所要求的是这样的有信心、有眼光、有志气的终身伴侣,而决不是依恋于‘温情’的梦中而‘无所事事’的小姐,或者‘太太’!”
    彭雪枫在给妻子的信中还提到:“今天开了一个会,刚才散,费了八个钟头,解决一个同志的党性问题。一个女同志——他的爱人,在会上对他的错误是荫蔽的,是不去尽情暴露的,因为他们是‘夫妇’。她,这样态度的她,不是我的爱人!我所祈望着的颖,是热爱着你的爱人而同时又更热爱着党!”像彭雪枫和林颖这样把党放在第一位,放在夫妻关系之前,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中并非特例,而是被党员看做是党性的基本要求。前面提到,王根英入狱4年,1937年8月刚与陈赓夫妻团聚。但她并没有与丈夫在一起,而是在另一部门担任独立工作。1939年3月8日,在冀南平原南宫县的一次突围中,王根英中弹牺牲。陈赓闻讯在日记中写下:“今天是我不可忘记的一天,也是我最惨痛的一天。”吴富善在回忆录中也提到:“陈赓夫妇的感情很深。接到凶讯后,陈赓旅长非常伤心,一连几天不思茶饭。”当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也存在某种“官太太”现象,120师的女作家莫耶还专门写了一篇小说《丽萍的烦恼》加以讽刺,其中塑造了一位贪图安逸的团长太太形象,小说发表后还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但是这种现象在当时还是少数。在战争年代浓厚的革命英雄主义的气氛中,像陈赓夫妇、彭雪枫夫妇这样的夫妻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内的主流。
    中国共产党提倡自由恋爱,反对包办婚姻,但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党员干部结婚需要组织审查批准。据吴富善回忆:“那个时候,根据地还没有《婚姻法》,但部队里有个‘287团’的说法,即要年满28岁,有7年以上党龄和团以上干部三条同时具备了方可结婚。”1939年,吴富善担任129师团级干部,他符合结婚条件,在地方活动期间由巨鹿县委书记介绍,与县妇救会生活部长李榕相识,经地方党委批准结婚。吴富善说:“结婚的时候,我除了马鞍子,身无分文。还是李榕从娘家拿了十块大洋,花了八块钱请伙房办了四五桌菜”。129师政委邓小平知道以后,虽然不反对他们结婚,但认为吴富善是129师干部,地方党委批准不符合组织程序,必须经129师政治部批准才行。吴富善说:“在补办手续期间,我和李榕约有两个月没有来往。等师政治部手续办好了,我们才又在一起。”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原则上是非常严格的,党员干部结婚不仅要组织审查批准,对于具体由哪一级组织审查批准都有详细规定。党员干部作为共产主义者,相当于是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组织,不能再保留太多私生活的空间。
    
    三、与子女的关系:党的革命事业优先
    
    在普通人的家庭生活中,养育孩子是无可推卸的、最重要的责任,也是多数人的人生寄托和主要成就,人类凭借这种与生俱来的强大本能生存繁衍。但是,在残酷的革命年代,共产党人常常难以尽到为人父母之责,不得不在革命工作和养育子女之间做出艰难的抉择。
    女性在养育孩子方面承担着难以替代的责任,因此革命女性与普通女性的差别在这里表现得更为明显。一般认为母性是人类最强大的本能,但革命女性常会把党的革命工作放在优先地位,把孩子放在次要位置。著名小说《青春之歌》的作者杨沫是抗日战争时期战斗在晋察冀的革命女性,抗战胜利时她刚生了女儿,是否要自己喂养?这对普通女性似乎不是问题,但对杨沫却是一个严重问题。她在1945年11月25日的日记中说:“我总认为奶孩子不是革命工作,为了工作,就应当把孩子给别人奶,自己腾出功夫来工作。后来看了聂荣臻同志的报告,说女同志是来杭鸡等,才转变一些。但还是轻奶孩子,重工作。今年有了孩子,自己就矛盾。是奶呢,还是不奶呢?原来还有些奶的意思,后来敌人投降了,自己想到解放区将多少倍的扩大,根据形势,干部用的更多,加上孩子很淘气,自己嫌麻烦,就决定了不奶。曾到处找奶母,但没找到。”“有时因为孩子的累赘,不能像许多同志似的活动、工作,内心也感到痛苦。”
    1946年9月,杨沫在张家口工作,由于傅作义部队进攻在即,上级决定让她带孩子随家属及老弱病号先撤退,但是杨沫坚决要求留在危城,让保姆带10岁和1岁的两个女儿先撤,就这样,母女在战乱中分开了。当杨沫也不得不撤离时,情况已经十分危急,国民党飞机不断跟踪轰炸扫射,她在9月25日的日记中写到:“沿途不断见到被炸死的骡马和破碎的大车。”“使我最为惊骇的是周扬同志的独生子和一些人,坐着汽车撤退时,在飞机扫射下,汽车滚到山谷里,小小的孩子也死在这残酷的内战中。在撤退中,我时常惦记两个孩子的安全。她们和其他家属撤退到何处我不知道。她们也处在战乱中,不会出危险么?我见到熟人就打听,却打听不到,心中非常焦急。快到阜平前,终于在一个村里找到了她们。”“我搂着两个女儿坐在老乡的炕上,流着眼泪,感到异常幸福。”但是,母女重逢后不久,杨沫经过激烈思想斗争,还是决定再次把孩子送走。
    革命者把革命工作放在比孩子更优先地位,难免会让他们的家庭付出代价。很多革命者寄养在别人家的孩子永远找不到了,比如毛泽东一生共有十个子女,其中六个都在革命过程中失去了,有两个孩子很小就夭折,三子毛岸龙在上海失散,两个女儿刚出生就被寄养,从此失踪。小儿子毛岸红(毛毛)在毛泽东身边长到了两岁,给在苏区受到排挤的毛泽东带来很大安慰,但是长征前不得不寄养,由于经办此事的毛泽覃牺牲,后来虽然多方寻找,但是再也没有找到。红军时期寄养的孩子有很大的比例都丢失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寄养的孩子一般不会丢失,1949年后大都与父母团聚。但是由于长期分离,不少孩子与父母之间留下难以弥合的裂痕,这一点从孩子的角度来看更为清楚。杨沫的儿子马波写道:“母亲作为一个作家是杰出的,但作为一个母亲,却有严重的欠缺。她生前多次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母亲。”“她嫌带孩子麻烦,影响工作,5个孩子有4个是找别人带的。”马波与从小带他的奶奶、姑姑更亲近,与父母关系很冷淡。父亲马建民虽然是北师大的党委书记,却经常打孩子,而且打的挺重,母亲杨沫也从不保护他,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自然会受到影响。“文革”期间,马波为了筹集路费去越南参加抗美战争,竟然带几个同学绑了自己的姐姐,打砸抢了自己的家,以此对父母进行报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剧,从某种角度来看,也可以算是革命家庭为革命付出的代价。
    杨沫这一代人是中国共产党很重要的一批干部,是所谓的“一二·九青年”“三八式干部”。他们在1935年一二·九运动中走向革命,在1938年前后抗日战争爆发初期入党。这批知识分子干部数量很大,远远多于出身于五四青年的第一批建党干部,又比红军时期工农出身的军事干部知识水平更高。但是,民国时期中国教育深受美国影响,大学甚至有些名牌中学都普遍使用英文原版教材,何兆武说:“那时候,我们的教科书几乎都是美国本,中学也是。”“学文科的,除了中文专业,外语过不了关也看不了教科书。”因此,“一二·九青年”参加革命前所受教育带有明显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色彩,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伦理教育也正是在对这批青年的训练和改造中逐渐定型的。在这个过程中,1939年是很突出的一年。当时有一个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毕业生刘力功,拒绝组织分配的华北基层工作,要求去马列学院或回原籍方便照顾家庭,经多次谈话无效,最后被开除党籍。中央组织部长陈云认为这个事件很有代表性,5月23日专门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在延安公开发表。紧接着,陈云在5月30日又写了一篇更为全面的文章《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明确提出:“在党的工作中,可能发生党员个人的利益与党的利益不一致。在这样的时候,每个党员必须依靠他对革命对党的无限忠诚,坚决牺牲个人利益。”7月,刘少奇在马列学院发表了演讲《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其中第六部分标题就是“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甚至提出“党员不应该有离开党的利益而独立的个人目的”。陈云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和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在延安整风时期都被列入必须学习的22个文件,对年轻共产党员有深刻的影响,塑造了那一代人的组织伦理。
    
    四、余论
    
    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何以能够把党组织当做第一位的伦理归属,甚至为了党的利益牺牲家庭?党的吸引力为什么能够超越家庭?即使研究了很多事实之后,这仍然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人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又复杂地交织在一起。
    杨沫在抗日战争结束后的一段人生回顾很有代表性,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线索。她在1946年1月10日的日记中写道:“我十七岁时,初中才毕业,父母因破了产,竟逼迫我给一个小军阀当姨太太。我不从,终于和他们关系破裂而逃走。”“从一九三一年九月,到一九三七年六月,我当过十二块钱一个月薪水的乡村小学教师,也给有钱的少爷小姐当过家庭教师。职业时断时续,生活也就时饥时饱。”“抗战开始了,我参加了抗日战争。在残酷的敌后冀中平原上,和日寇战斗了八年。苦吃的很多,罪受的很多,甚至,许多次几乎丧掉性命。但在精神上,我却感到了从未有过的愉快和轻松——在我们革命队伍里,没有失业和饥饿威胁我,没有任何人轻视侮辱我。所有的同志,甚至完全不认得的人,都兄弟姊妹般地彼此关切着,互助着。”
    分析这一段自述,我们可以看到,物质上的贫穷是一个重要因素。贫穷生活的艰辛和酸楚使人产生不平之感,在极度贫穷背景下,贫富差别远比在富裕社会更加触目惊心。几块钱竟能决定人的生死,这很容易激发愤怒甚至仇恨,强烈的不平之感在余秋里等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的回忆录中很常见。在这种极度贫穷的物质条件下,共产主义思想很容易获得人们精神上的认同,在这里物质和精神的影响很难分开。革命战争年代以供给制为基础的军事共产主义制度首先是一种物质保障,中国共产党人不再以个人和家庭这样的“小船”来面对生存的风浪,而是乘坐在了党组织这样一艘“大船”。显然“大船”抵御风浪的能力更强,党员因此获得了更大的安全感。同时,即使在革命战争中物质生活十分艰苦,甚至时常会有生命危险,但是革命队伍大家庭中无私互助的气氛带来了精神上的愉悦。因而,无论是军事共产主义的经济制度,还是平等互助的共产主义信仰,都对党员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使党员产生了超越家庭的归属感。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参加革命的动机并不完相同,有的人受精神因素的影响更大,有的人受物质因素的影响更大,但是在集体当中,多数党员最终获得了物质和精神上的统一。
    美国律师、学者摩尔根在为印第安人辩护的过程中,被印第安部落接纳为自己人,从而获得了关于原始氏族的丰富知识。他结合对古代历史的研究,在1877年出版了开拓性的名著《古代社会》,书的结尾提出原始氏族公社时期存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制度,而人类未来更高级的制度“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复活”。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调查中,中国学者也发现景颇族、鄂伦春族等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边疆民族实行着土地公有或猎物平分的原始公有制度。大致可以推断,在生产力低下、生存难以保证的原始贫穷时代,氏族内部的原始公有制有其经济上和道义上的合理性,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给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大启发,马克思于1883年去世,但他写下了大量读书笔记。恩格斯不仅在1888年通过注解修正了《共产党宣言》中关于“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说法,还在马克思笔记的基础上写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更加深刻地分析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从原始公有制开始,中间经过私有制阶段大大发展生产力,由此产生家庭和国家,而最终将在更高阶段实现共产主义。
    但是,近代中国并不是恩格斯预言的走向更高阶段的发达国家,反而是一个大量人口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极度贫穷国家。在人口压力和战乱之中,物质生活几乎回到了人类社会发展初期,这可以称之为“返祖现象”,也就是说回到了与原始公有制时期相似的贫穷水平。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力量并非来源于发达,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贫穷。在大量人口没有基本生存保障的情况下,财产权与生命权发生了矛盾,私有制的道德基础产生了动摇,共产主义学说无论在道义还是经济上,都获得了广泛的群众支持。而且,当时的家庭难以得到稳定的保障,实行军事共产主义的党组织就成为共产党的第一伦理归属,家庭的地位自然也就随之淡化。就这样,大量党员的无私奉献与坚定支持使党组织获得了巨大的战斗力,打败了内部纷争激烈的国民党,最终取得革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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