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浩渺博大、传承久远,那些星罗棋布在全国城乡各地的历史村落、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历史石刻、历史壁画等物质性文化遗产,以及语言文字、表演艺术、手工技能、节日庆典、礼仪习俗等非物质性文化遗产,不仅凝结着先民的情感、智慧与辛劳,而且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生生不息的人文基因,成为古人留给后世的宝贵精神财富。这些精神财富是历史变迁的重要见证,是文明演进的主要标志,代表着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构成了我们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往昔的辉煌、当下的荣耀和未来的希望,就是留住民族的文化记忆、传承民族的文化血脉、保护民族的文化生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快速实施,一些城市和乡村盲目地上项目、铺摊子、“摊大饼”,恣意侵害文化遗产,肆意切断文化根基,以致文化生态逐步被损毁,共同的精神家园在一定程度上遭到威胁和破坏。因此,维护文化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修复文化生态、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文明转变,成为目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文化哲学基本原理表明,文化具有人文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它既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又反过来对人类自身发展产生巨大能动作用,所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一方面离不开优美和谐的自然生态,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多维新异的文化生态。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聚落和文化单元,文化生态具有自身独特的生成机制,不仅衍生繁育了一整套包含认知价值、情感取向、知识趣味等在内的文化因素,而且创造并保存了凝聚着文化乡愁且具一定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文化生态。一般而言,文化生态是指以多样性为表现形式、以原真性活态传承为主要路径的文化综合体。换言之,文化生态是由大大小小、多种多样的文化遗产构成的文化有机体,它不仅包括众多保存相对完整的文化遗产,而且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多样性、完整性、独特性和传承性是文化生态的基本特征。文化生态所蕴含的深厚历史底蕴、卓异精神价值和丰富社会意义,对于涵育人的本性、培植人的品格和铸塑人的素养,具有重大影响和不可替代作用。“夫源远者流长,根深者枝茂”。损毁文化遗产、割裂文化传统、摧害文化生态,其后果虽然不像破坏自然生态那样直接与明显,但却会长久持续地制约人类的健康发展。 文化生态学告诉我们,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的有机构成和重要支撑,保护文化生态其重点和难点在于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文化遗产历经岁月更迭,穿越历史烟云流传至今,本身就是一代代中华儿女创造和创新的结晶、以及守护传承的结果。进入新时代,我们应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切实提高对保护文化遗产、修复文化生态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观念和担当意识,正确处理好当下和长远、保护和发展等方面的关系,修缮老旧“古董”,擦亮文化瑰宝,把珍贵文化遗产完整地留给子孙后代。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过度开发文化遗产,文化传统不断衰落等突出问题,针对文化生态重建过程中面临的公共文化设施不足、民众参与度不够、文化形态较少、文化育人效果不佳等不良现状,需采取得力举措抓紧保护文化遗产和加快修复文化生态。 一是需在保护中传承。要恪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原则,注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多样性,把社会效益、人文效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文化遗产的普查、梳理和认定,在此基础上挖掘开发有特色的重点文化遗产项目,通过构建载体、拓展渠道、活化手段,加大向海内外的推介交流力度,使文化遗产在良好氛围和宽松环境中得以保护和传承,切实发挥文化遗产在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发掘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要对农耕文明色彩浓郁的古村落、近现代城市文明底蕴深厚的历史街区、地域民俗文化鲜明的民居、庭院、祠堂、会馆、书院等物质文化遗产,对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艺术含量的戏曲、唐卡、雕塑、堆绣、剪纸、壁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系统地挖掘其历史内涵、人文意蕴和美学价值,运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代文明相接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共同摹绘一幅幅富于时代气息和审美情调的文化景观,为广大民众提供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心,为发展新时代先进文化、助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动能。 三是建设保护文化遗产的人才队伍。针对当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人才分布不均衡、老龄化严重、管理与研究力量严重匮乏等现象,加强保护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调动和激发民众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内生动力;通过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建立教学基地等形式,大力开展遗产传播、技艺展示、现场讲学、交流合作、项目操作等活动,培养城乡基层文化骨干和文化遗产传承人,提升保护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支持非遗传承人积极创作作品,主动开展文化活动,以“文化IP”、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传播和弘扬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 四是稳步做好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要统筹考量“保护管理”与“开发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界定当地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范围、对象和措施,明确文化生态修复的内容、方式和模式,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修复范畴,鼓励引导社会各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形成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严格规范的多重保护修复机制,为保护文化遗产修复文化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