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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崑将:明朝时期朝鲜与琉球关系的“中国因素”

http://www.newdu.com 2023-03-19 爱思想 张崑将 参加讨论

    摘要:中国作为庞大他者的存在,常让周边国家将之拉向“自我”或推向他者,形成既迎合又拒绝的推拉矛盾关系。本文透过中国周边之琉球与朝鲜的外交往来关系,分析它们常在意的“中国因素”及其所凸显的意义,时代焦点则紧扣在14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的明代。本文在第二节以朝鲜与琉球国书的往返、如何接待琉球使臣,在第三节以朝鲜与琉球送返漂流人,说明作为中国周边国家的朝鲜与琉球的交往,都不是仅考虑朝鲜、琉球关系,最重要的考虑仍然是“中国因素”,以凸显“中国因素”无所不在地在周边国家发酵的现象。在最后结论中,本文试图从“本质”企图检讨所谓的“中国因素”,认为“中国因素”绝非单一因素而成,而是互为因果、陈陈相因。因此当我们思考“中国”或“中国因素”之际,从周边国家或从东亚乃至世界局势来看中国,比单纯在中国看中国或从中国看周边国家会有更大的格局与胸襟。
    关键词:明朝 朝鲜 琉球 漂流人 中国因素
    一、导语
    本文所谓的“中国因素”有别于“中国认同”一词。“中国因素”系紧扣中国周边国家受到中国之政治外交关系的影响而言,如我们常说“韩国受美国或中国因素影响”,可能因为美国或中国的某些政策或措施对韩国造成某种冲击或影响;“中国认同”则非专指政治上的国族或民族的认同,尚包括文化情感上的认同。
    探讨“中国因素”这个课题,主要想凸显从周边视角来看中国,而非从中国本身来看中国。在近代以前甚至今日的东亚区域,无论周边国家如何的有意或不愿意,都必须慎重地把“中国因素”考虑进来,过去的朝贡体系以及今日的经贸来往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吊诡的是,无论中国本身有意或无意,周边国家也很自然地要思考“中国因素”。换言之,中国作为巨大他者的存在,常让周边国家将之拉向自我或推向他者,是一种既迎合又拒绝的推拉矛盾关系。
    本文拟透过中国周边的琉球与朝鲜之外交往来关系,分析它们常在意的“中国因素”及其所凸显的意义,时代焦点则紧扣在14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的明代。
    不论是中琉关系,还是琉日关系,均不乏相关的研究,不过仍比较偏向近现代,而对于17世纪以前明代的琉韩关系或中琉关系的研究,显然关心不足。过去可能受限于朝鲜史料的难以搜寻,除了台北中研院与台湾大学图书馆有相对比较多的资源,如《燕行录》《朝鲜王朝实录》《韩国文集丛刊》等上千册的藏书外,其他各大图书馆可谓付诸阙如。当然,文史哲学界要进行跨区域的研究也不是件容易之事。不过,随着《朝鲜王朝实录》《韩国文集丛刊》《韩国历史文献》等的数字检索系统的出现,在面临庞大的韩国近代以前史料时,研究者不再望而却步。
    《朝鲜王朝实录》《韩国文集丛刊》记载了诸多关于琉球的君臣讨论及儒臣对琉球的评论,或可反映当时朝鲜人的琉球观。本文即大量利用此类文献,加上朝鲜出使使臣的记录,努力勾勒明代(1368~1644)朝鲜与琉球交往过程中所涉及的“中国因素”及其展现的意义。
    二、朝贡体系下的朝鲜、琉球关系比较
    首先,册封之使臣的官阶不同。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琉球第一次入贡。在此之前,高丽、安南、占城在洪武二年即已入贡。据学者统计,此次入贡后,明廷对琉球的册封,自洪武五年至崇祯二年(1629)共61次,先后派出册封使臣92人,足见琉球与明朝紧密的朝贡关系。至于明廷派去册封之使臣的官阶为何,以参考明嘉靖年间陈侃(1489~1507)出使琉球归国后留下的《使琉球录》,其中写道:
    按我朝封锡藩王之制,如安南、朝鲜,则遣编修、给事中等官为使;占城、琉球,则遣给事中、行人等官为使。各以麒麟、白泽,公侯伯、驸马之服,恩荣极矣。
    编修(翰林院掌典簿记载之事)属正七品官职,给事中(掌规谏、补阙、拾遗、稽查之事)属从七品官职,行人(掌邦国宾客奉使之事)则为正八品官职,虽然是清贵之职,但严格来说官阶并不高。派往安南、朝鲜多以七品官员充任,且多以编修前往,应是需要具有相当的文翰水平者;而派往琉球、占城的使臣,则比较不需要编修一类的官员,看来仍是有所差别。
    其次,封贡亦涉及制定朝服的礼制问题。朱元璋开国翌年(1369),即订定藩属国君臣冠服,《明史》载之如下:
    洪武二年,高丽入朝,请祭服制度,命制给之。二十七年,定蕃国朝贡仪。国王来朝,如尝赐朝服者,服之以朝。三十一年,赐琉球国王并其臣下冠服。永乐中,赐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带,视二品秩。宣德三年,朝鲜国王李裪言:“洪武中,蒙赐国王冕服九章,陪臣冠服比朝廷递降二等。故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得五梁冠服。永乐初,先臣芳远遣世子禔入朝,蒙赐五梁冠服。臣窃惟世子冠服,何止同陪臣一等,乞为定制。”乃命制六梁冠赐之。嘉靖六年,令外国朝贡人,不许擅用违制衣服。如违,卖者、买者同罪。
    由上述史料可知,明廷开始专门制作藩属国君臣冠服,还是因高丽国王之请,此后朝贡国日多,不得不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制定朝贡礼仪与冠服制度,但因来朝贡者往往是王子与朝臣,故世子、朝臣的冠服有了初步的定制。上述史料显示,琉球国王被特赐冠服,后来中山王被颁赐等同二品官阶的服饰;取代了高丽王氏的朝鲜国王则被赐予“冕服九章”,类亲王等级。
    在明太祖、成祖时代,朝鲜与琉球虽同属藩属国,然从文献记载来看,似乎琉球的表现较为中国皇帝所接受。这一点或可从琉球派遣子弟入学,明廷大肆记载此事的举动中窥其端倪。《明实录》特意记载了琉球派遣子弟入中国受学:
    惟安南、占城、真腊、暹罗、大琉球,自入贡以来,至今来庭。大琉球王与其宰臣,皆遣子弟入我中国受学。凡诸番国使臣来者,皆以礼待之。我待诸番国之意不薄,但未知诸国之心若何。
    但关于琉球派遣子弟入学一事,万历年间出使琉球的明朝使节萧崇业(?~1588)在《使琉球录》中提及:
    国初,朝贡无定期。今二年一举,寻以为常。若夫令子侄入太学,仅创见于洪武二十二年。嗣后惟遣陪臣之子进监授业大司成,处以观光之馆,教以诵诗、学礼,裘葛、廪饔,加儒生一等,其礼待不亦厚乎!
    洪武二十二年是1389年,琉球国王室子侄入学在此年发生,日后仅派朝臣之子来学。此前的洪武五年虽有高丽子弟欲入太学,但明廷的回复是:“入学固美事,但涉海远,不欲者勿强。”比起积极肯定琉球遣子弟入学的态度,明廷对朝鲜的类似举动的态度似较为消极。由此往后,琉球成为派遣子弟入学之诸藩属国中“于诸夷为最笃,国家待之亦为最优”的国家。因此,朱元璋先是画图赐示,接着颁赐琉球国王中国冠带,特别提出对其欣慕中国礼义的嘉许,这应是明朝诸藩属国中的第一次。
    由此看来,在明朝时期,依归顺的程度,琉球的藩属国地位并不亚于朝鲜。明朝对琉球进行册封,准予其君臣子弟入中国受学,以发挥效学中国礼仪的带头作用,这相当程度上具有指标性,亦可作为其他藩属国效法之用。
    明太祖初年厚待琉球,后者地位并不亚于朝鲜,亦可从朝鲜初期政权的不稳定看出。朝鲜对明朝的“事大之礼”,在前期似乎进行得不太顺利,这可能是影响朝鲜必须“谨慎”面对明朝的原因,并且可以追溯至朝鲜李朝太祖李成桂(1392~1398年在位)时期。李成桂得国后,虽采“事大之礼”以尊明廷,甚至请赐国号,但因李成桂系以政变方式上台,加上所用诸臣不为明廷所喜,且两国边疆纷扰,所以他常遭明廷斥责,明廷甚至有出兵朝鲜之议。如以下资料所载:
    朝鲜国王李旦(即李成桂——引者注)遣使臣柳玽等,奉表贡方物进贺。明年正旦,上见其辞不逊,谓礼部臣曰:“以小事大,礼重修辞。前者朝鲜王李旦,数生衅端,已尝诘问,彼谢罪之使方归,而侮慢之辞又至,朕非不能伐之。古人有言:不勤兵于远。所以不即兴师者,以此。今留其使者,可移咨李旦,令遣撰文者至,方归之,俾知生衅之由。”玽言表文是其国门下评理郑道传所撰,遂命遣道传,未几,释玽。
    引文中所谓的“其辞不逊”,发生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恐怕是朝鲜的这次进贡违反了“以小事大”之礼,加上前此李成桂的夺位途径和对边疆之事的处理态度,触怒了朱元璋,故而多次遭到斥责。洪武三十一年,明廷群臣再次提出兴师问罪于朝鲜:
    庚辰,五军都督府及兵部臣奏言:“朝鲜国虽奉贡不绝,而叠生衅隙,请(讨)之。”于是礼部咨其国王李旦曰:“……(我至尊)每谕王曰:‘靖保尔疆,毋生边衅,自始至今,切戒谕之。’自王当国以来,假以入贡为名,阴说守边将士,啖以财贿。群臣屡请兴师问罪,我至尊恐伤生灵,故不忍为……”
    由此看来,朝鲜“罔事大之道”还表现为“假以入贡为名,阴说守边将士,啖以财贿”等事。由此亦可窥知,朝鲜开国初期在朝贡上与明朝确实有过一段关系紧张期,而且影响到了朝鲜在中国朝贡体系中的地位。
    最后,朝鲜对于琉球、日本的态度不同。如学者所称,朝鲜半岛在汉唐时期即曾以“华”自居,将周边民族纳为属民,朝鲜王朝世宗和世祖在对女真的政策上,也曾接受女真的朝贡,也满足于日本称朝鲜为“大国”或“上国”。相较于此,朝鲜对于同属明藩属国的琉球,可能不如此造次。
    揆诸《朝鲜王朝实录》,琉球向朝鲜进贡的记载仅一见之,即太祖李成桂取代高丽王氏建国之际,1392年载曰:“是年,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在位46年——引者注)称臣奉书,遣通事李善等,进贡礼物,并送还被虏男女八口。”儒臣赵浚在歌颂李成桂文武之治时亦说:“文治既洽,武威远昭。扶桑之寇,奉珍来庭。琉球南蛮,重译入贡。王氏十六年既亡之业,实赖殿下而复兴矣。”
    不过,到了1394年,有关琉球遣使来朝的记载则不见“贡”字:“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使奉笺献礼物,发还被掳男女十二名,请发回在逃山南王子承察度。其国世子武宁,亦于王世子奉书献礼物。”关键字眼的“贡”字已改为“献”字。此后《朝鲜王朝实录》记载的琉球所献之物,皆不见“贡”字。
    《明史》亦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是朝鲜正式入贡明朝的开始,盖为避讳故,《朝鲜王朝实录》此后皆不载琉球入贡。但朝鲜儒臣往往在私人文集中不经意地透露出琉球来贡的信息,如18世纪李德懋(1741~1793)在《琉球使》中说:“琉球使祖宗朝来贡,路由庆尚道,似应抵于日本萨摩州,因随日本使者,达于我国也。”李林松的文集也曾将琉球国视如“属国”而曰:“朝鲜八道六十六州,在属国中,视琉球诸国较大。”
    虽然如此,朝鲜君臣都相当谨慎地避免使用“贡”字而常用“献”字。同为藩属国的安南,面对周边小邦来献礼物,则比较不那么谨慎,其史书动辄书写“真腊国来贡”、“占城来贡”或“真腊、占城二国来贡”,而占城与真腊同时也向中国朝贡。由此可窥知朝鲜与安南两国在面对明朝时的不同态度,朝鲜谨慎以对,而越南则较无顾虑。
    至于朝鲜本国如何对待同属朝贡国的日本,从朝鲜君臣关于邻国使臣前来祝贺国王时应如何安排其位阶的讨论中,我们约可略窥端倪。如世宗与儒臣有以下两次对话,一次发生于世宗十三年(1431)十一月七日:
    (上曰)“邻国使臣至京,累日不见,则殊无主人之意。且不于至日备礼之时,而见于移御狭(窄)之处,无乃不可乎?”
    (黄)喜等对曰:“琉球国,乃皇帝锡命封爵之邦,非野人、倭客之比,与本国群臣同班行礼未便,宜于受朝之后,入序西班三品之列行礼,仍赐引见。”
    这里凸显琉球与朝鲜一样都是明朝封爵之邦,
    
    
    不可与未受明朝封爵的“野人”(女真)、倭客相比,故将琉球使臣列入文班而非武班(野人)。同年十一月九日记载道:
    上曰:“前日议定琉球国使臣,依权豆例,序于三品班次,然权豆虽受中朝官职,居本国境内,今琉球国使臣,乃敌国之使,序于从二品班次若何?”
    黄喜以为:“琉球国客人,既不与本朝群臣一时行礼,岂计其班次高下,宜序于三品之行。”
    孟思诚、权轸、许稠等以为:“前此日本国王使人,序于本国三品之列,其来尚矣。今琉球国王使人,亦依日本国王使臣例,序于三品班次,似不失宜。”
    申商以为:“琉球国小于日本。日本国王使人,已序于三品之行,则今此客人,不宜序于二品之列。”从之。
    “权豆”指居住在朝鲜东北之境的地方部落首领童权豆,也曾接受明朝的册封,朝鲜将之列于二品班次,儒臣想援用此例将琉球使臣之班次列为二品。之后讨论到琉球与日本的班次比较问题,若将琉球使臣序于二品之列,则高于序于三品之列的日本,最后定调琉球使臣为三品,与日本同一班列。
    由上足见,朝鲜世宗时代是将琉球与日本视若同等地位的。不过即使与日本同列三品,在16世纪末“壬辰倭乱”以前,在朝鲜君臣眼中,琉球的地位还是高于日本,所以《朝鲜王朝实录》每书“召琉球国使臣及倭、野人设宴……”云云。必须说明的是,这些16世纪以前所指涉的“倭”通常为九州岛地区与琉球有商贸往来的商人,即所谓的“倭客”,日本与朝鲜并无正式的使臣往来,故将“倭”与琉球同列,此不可与17世纪以后德川时代的日本相提并论。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琉球与日本的班次问题上,朝鲜的主要考虑还在于“中朝”的宗主国因素。因琉球受封于中国,与朝鲜同属藩臣之列,日本则没有受封,故朝鲜君臣讨论过程中甚至提出要将琉球使臣的品阶列在日本之上。由此班次列序问题,可窥知“中国因素”在朝鲜无所不在的影响。
    本文以下两节即从“国书回复”和“漂流人送返”事例出发,进一步探究朝鲜与琉球两国交流过程中时时兼顾的“中国因素”。
    三、“国书回复”事例所涉及的“中国因素”
    尽管琉球在明朝朝贡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不亚于朝鲜,但从朝鲜的文献来看,朝鲜君臣对琉球的评价普遍不佳,甚至视琉球为夷狄者的朝鲜儒臣不在少数。如李德懋所撰《夷狄尊孔子》,文中之“夷狄”即指琉球。但轻视归轻视,放在自己国内讲都不成问题,一旦面临公开外交,不得不有诸多顾虑,顾虑的关键所在即中国。故本文探讨朝琉关系,不免也都涉及与中国之间的关系。
    朝鲜在接待琉球使臣之际,常考虑以下两种情形:接待是否合乎外交礼仪?接待规格采取什么原则?琉球也是明廷的属国之一,与朝鲜同为袭位封爵之国,若失礼数,恐得罪明廷,此其一。因两国皆为明朝的藩属国,凡藩属国互相遣使往来,理应通报明廷,因而担心明朝是否怀疑朝鲜私通琉球,此其二。以下通过分析朝鲜君臣的讨论,来详述上述两大因素的影响。
    揆诸《朝鲜王朝实录》,只要涉及琉球使臣来访,常出现宜采用何种礼仪规格来接待的讨论,甚至出现争议。例如《世宗实录》记载诸臣议事,其中提到日本通事金源珍从琉球携来国王书信时质疑朝鲜:“朝鲜为国,境壤辽远,礼仪详备,素为中国所敬。今来书契,礼曹判书图书,何其小也?”对于琉球国的这次外交文书,朝鲜仅由礼部官员(“礼曹判书”)书信回应,没有钤用国王的官印,所以金源珍质疑朝鲜方面轻视无礼。面对此项质疑,朝鲜君臣乃有如下讨论:
    (上曰)“彼琉球国尝通中国,曾受印章,自今每于通信,亦用印章何如?若倭人则散乱无统,各用图书,故我国回答,亦用图书。自今特铸礼曹郎厅印章,通信之际,随其等秩,皆用印章若何?”
    佥议以为:“倭人本无礼义,不告其主,擅用图书,我国回答,独用印章,未便。琉球国事大甚勤,而不知文学,故朝廷独遣王官,来教礼文,我国以图书相通,出于偶尔,闻于中国,似为无妨。若用印章,则事关大体,中国闻之,则必以为私交,仍旧为便。”
    以上反映的是世宗十三年正月十一日朝鲜君臣的讨论。讨论结果还是仅以一般书信响应,不宜钤用国王名义的官方印信,否则可能会被明廷误会为朝琉两国私交,朝鲜将由此得罪中国。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则有更细致的讨论:
    上谓左右曰:“今琉球国王移咨本国,若使攸司修书契以答,似违于礼,以咨修答,则非邻国交通之礼,何以处之?以书契答之,彼虽有怒于大小强弱,何畏!然琉球国交通中朝,至受爵命,非倭人之比,中朝必见本国修答之文,不可不合于礼也。虽以书契答之,勿用图书安印若何?”
    故人有言曰:“彼虽无礼,我不可以无礼待之。当稽古文以答。”
    孟思诚曰:“宜稽古文以答。”
    申商曰:“琉球乃至小之国,无衣裳之制、礼义之事。今咨文云:‘右咨朝鲜国。’此必是指咨公厅也。臣意修书契以答,似无害也。”
    上曰:“咨内初面书名,咨下著署,亦非咨文之例。然指予也,非指公厅也。予更思之。”
    上述书信所用的“咨”,是平行机关往来公文书的用语。琉球使臣携来的国书用的是“咨”,朝鲜如果要回复,宜用平等的国书回“咨”,因缺乏国王的官印,不宜仅用礼部官员的答书。朝鲜君臣面临如何回应琉球国书的两难,如世宗国王所称:若仅用礼部的书契回应,显然“违礼”——“彼虽有怒于大小强弱”,即轻视了琉球;但若用平等的咨文回礼,固然对两国而言是合礼了,但何以又言“非邻国交通之礼”?这里的“邻国”,指的应是宗主国明朝的“邻国”,即同属藩属国的朝鲜与琉球,两国若要交往,依礼应该让宗主国明朝知悉,否则就是“私交”,此不合礼也。
    由此可知,关于朝琉两国交往宜采用何种礼仪规格,朝鲜君臣之所以如此慎重讨论,主要顾虑还在于明朝。而其根本原因,即前引文中所说:“若用印章,则事关大体,中国闻之,则必以为私交,仍旧为便。”后引文中也说:“琉球国交通中朝,至受爵命,非倭人之比,中朝必见本国修答之文,不可不合于礼也。”前者提到“私交”,后者提到“不合礼”,无论是“私交”还是“不合礼”,考虑的关键所在都是宗主国明朝。
    四、处置漂流人的“中国因素”
    揆诸《朝鲜王朝实录》的记载,琉球多次送还朝鲜籍漂流人,顺便献上外交国书与礼物,还往往要求朝鲜国王接见,朝鲜国王也经常回赐丰厚礼物。朝鲜君臣也往往通过漂流到琉球的朝鲜人来了解琉球国的风情文物。
    如何处置琉球的漂流人,对这个问题朝鲜诸臣相当重视。重视理由在于,朝鲜与琉球同属明朝藩属国,处置问题不仅涉及人道立场,也要顾及宗主国的立场。
    以下记载道出了朝鲜的外交顾虑:“郑眉寿、李昌臣议:‘琉球国,世奉中国正朔。今漂流人,就于明年圣节使,一时具奏辞送,则非但便于递送,朝廷庶知本国不曾私交之义。’”礼曹参议韩承贞说:“琉球国,世奉上国正朔,则今此漂流人,无异上国之人,不可留置。故今付正朝使,解送上国,以听处分。”
    之所以如此处置,主要是为了避免明廷怀疑两个藩属国有所“私交”;同时基于同等对待的考虑,因为朝鲜人漂流到琉球,也往往一样被送到中国,再返回朝鲜,琉球也常因这样的举动受到明廷褒奖。如刑曹判书朴壕等议:
    琉球国亦我邻国,其国漂流人,图还本国,要在万全。圣虑实当。(畀)付倭人,虑或难保。倭人惟利是谋,得此以为奇货,终为祸媒,亦未可测也。琉球国人,间或贡于中国,且我国人曾漂琉球国,转由中国而还。将此漂流人,奏达帝庭,使还本土,未为不可。今正朝使之行,先奏达缘由,中国若许,则付后行入送,亦无不可。
    从上述议论中也可知朝鲜归还琉球籍漂流人何以要大费周章。辗转送到中国再回返琉球,除了有让明廷知道自己无私交其他藩属国的考虑,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因为若直接送返琉球国,可能会落入日本的人口贩子之手,终究死路一条。
    此外,朝鲜君臣还有更细致的讨论:
    且若上国责其不禀命于朝,而轻易率来之意,推问之际,琉球国使臣又谓非我国人,则应对实难。姑留于此,细知根(底),将漂流到国之意,咨达礼部,乃蒙准而知其入送之旨,然后待后行押送何如?且闻此漂流人,先闻付倭送还之奇,至于涕泣云。朝廷未定之议,辄漏传于外国之人,事体轻浅。若此人他日到于中原,盘诘之时,言我国初欲付倭入送之意,则我国之交通倭国事,亦自败露,此亦不可不虑。请推漏通之因,更与大臣处之。(皆不允)
    以上讨论均认为凡处理琉球的漂流人,宜先通报明廷,以尊“事大之礼”。当然,这一处理方法同时也是考虑到朝琉两国皆属藩属国,不可私交。儒臣们还考虑到,这些漂流人往往无法确认身份,任其随朝鲜使臣到中国后,在移交给琉球国使臣时,万一琉球国使臣否认这些漂流人是琉球人,就会出现相当尴尬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儒臣们之所以排除将琉球漂流人直接交由倭人护送回国的处置方法,是因为他们更担心有可能会从漂流人那里传出让明廷误会朝鲜私通日本的声音。由此可知,朝鲜君臣认为漂流人的处置颇为棘手,稍有不慎,将引起明廷的怀疑与猜忌,既不可私通琉球、日本,又要顾及人道立场。而如此种种考虑,均因琉球漂流人的特殊身份,而其身份之所以特殊,正是因为琉球对明廷的藩属关系。
    朝鲜方面的考虑和行动如此之缜密,明廷给予了肯定。我们看到在朝鲜中宗时代的1531年,明廷给朝鲜谢恩使的一段敕书中写道:
    礼部题:“为发解瑠球国漂流人口事,主客(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礼科抄出朝鲜国王奏等因奏奉圣旨‘览王奏,具见忠敬’”云云。又曰:“再照,朝鲜素称礼义之国,岁修职贡,罔敢(怠)遑。况累次送回辽东走去人口,曾经巡抚衙门奏称,各尽臣节。今又能抚兹外国流民,请命中国,不惟照恤怜拯溺之仁,抑亦尽忠君报国之义。迹其忠敬,实可嘉尚云。”
    这道敕书表彰朝鲜方面“不惟照恤怜拯溺之仁,抑亦尽忠君报国之义”,肯定相关举措“忠敬”可嘉。明廷派至朝鲜的使臣也携带皇帝诏书,褒奖朝鲜对漂流人的处置方法。中宗二十六年(1531)四月的相关记载如下:
    正朝使吴世翰,奉皇帝敕书,还自中朝,百官迎于慕华馆。皇帝敕谕:“朝鲜国王讳:得王奏称,琉球国民马木邦等七名,漂流到境,随付进贡使臣领解赴京等因,足见王恤邻拯溺之义,忠敬可嘉。除将马木邦等遣归外,兹特降敕奖励。王其恪守臣节,益敦礼义,庶永享太平之福。故谕。”
    由此,我们看到明廷表彰朝鲜“恤邻拯溺之义,忠敬可嘉”。“恤邻拯溺之义”彰显的是人道主义的普遍价值意义,“忠敬可嘉”则是“大国”肯定“小国”的特殊价值意义。漂流人问题的考虑和应对,牵涉当时诸多政治外交的特殊敏感意义。
    朝鲜送还琉球漂流人之举,不仅赢得明廷的信任,同时也得到琉球国王的感谢。特别是在丰臣秀吉兵侵朝鲜之后,琉球中山王表现得更为积极,万历二十九年(1601)琉球国王给朝鲜李朝宣祖的咨文即是证明:
    先前敝邦凡遇贵国漂流人口,俱即奏闻天朝,转解回乡;而贵国亦如之。先年敝邦将贵国运米、布员役奉解回乡,此系遵行旧制,不足深谢;而贵国再行备物咨谢,又报贼酋死亡消息,厚意郑重,无以为报。所据关贼罪盈恶积,天降之罚。此非但敝邦之幸,实是天下之幸!余贼蚕食者,亦已俱被官兵驱剿过海去讫。烦乞贵国日后凡有贼情,不拣缓急,须径报天朝以转示敝邦。仍将不腆土宜,远表微忱,令贺至陪臣柳根赍赴京师转交贵使,庶几得达左右,
    
    
    拟合咨复。
    从上述咨文中,我们看到朝琉两国漂流人的送返事宜均须奏闻明廷,转解回乡。我们还从中看到,琉球国王在赞同朝鲜将日本相关情报呈报明廷的同时,也希望能“转示敝邦”,以便己方随时掌握日本情势。万历三十七年(1609)琉球国王致书朝鲜,进一步表达了欲结兄弟盟邦的愿望:
    敝邦迩年荷天朝颁赐冠服,袭封王爵,始能与贵国缔兄弟之雅,同藩天朝,为股肱臣子。且蒙海不扬波,舟楫安宁,国泰民安,贼酋丧胆,不敢复挺螳臂以睥睨中原。顾天朝威命灵爽,有屈服之,亦友邦和睦,福有自来矣。自今以往,请结永盟,贵国为兄,敝邦为弟,以弟、兄而仰事天朝父母,欢睦聘问,愿与天长地久之耳。为此咨复。
    这封国书虽然再一次表达了谢意,但所谓结盟之语透露了不寻常的讯息。1609年这一年,正是日本萨摩藩出兵攻灭琉球之年,琉球国王大概是急切寻求自保,希冀得到朝鲜的支持。但是“壬辰倭乱”(1592~1598)后的朝鲜元气大伤,有心无力,甚至对南边釜山杂居的日本人也无法有效看管,以致明廷浙江总兵杨宗业、游击守将沈有容怀疑朝鲜有私通日本的想法。
    丰臣秀吉兵侵朝鲜之后,朝琉两国出现了大量漂流人,加之中、朝、琉三国海防的严重问题,朝琉两国逐渐由冷漠关系转而追求唇齿相依。可惜当时居于天朝上国地位的明朝不仅要面对东南沿海的倭寇及大量漂流人的问题,也须应付女真在东北的崛起,从而日益自顾不暇。东南沿海的倭寇之患,终究不如东北女真之患严重,而“壬辰倭乱”及1609年萨摩藩占领琉球国一事,似乎预告了天朝的无力,从而开启中国周边国家因应“新中国”的变化,调整适应另一“中国因素”的新里程。
    五、余论:“中国因素”与“周边国因素”之间
    17世纪以前的朝琉关系鲜为学者所关注。本文尝试从朝鲜官方档案和使臣文集等史料中挖掘朝琉关系的演变,在此过程中,既关注了朝鲜人如何评价琉球人及其风俗,也发现两国交往过程中,“上邦”中国仍然是双方顾虑的重点。
    如本文在第二、三节指出,朝鲜在处理如何接待琉球使臣和怎样送返琉球漂流人的问题时,并不只考虑朝琉关系,最重要的考虑仍然是中国因素。由此可知,小国之间的交往交流,处处要顾虑大国的观感。当时朝琉两国均属于明朝的藩属国,最要顾虑的即宗主国明朝。
    从本文的分析中可知,明廷显然相当重视琉球的封贡关系,并且似有意使琉球的地位不亚于越南、朝鲜,这点颇值得玩味。明朝万历年间出使琉球的使臣萧崇业曾高度称赞琉球为“夷王之冠”。而朝鲜自称“儒冠”之国,派遣到明朝的使臣,也相当在意自己在外国使臣中的位阶,且看以下两条史料的记载。
    第一条史料来自鱼叔权(生卒年不详)的《稗官杂记》:
    嘉靖丙午(1546年——引者注),序班李时贞谓贺至使金佥知铦曰:“琉球、安南二国,其冠服之制,与中国无异。而贵国冠服,独异于中国。近日朝天宫演礼及会同馆赐宴之时,御史及礼部诸官皆以为,朝鲜不及于琉球、安南二国。”予力辨曰:“琉球、安南不知义礼,琉球则其俗无袴子,有同狗彘;来朝之日,二国之人,皆假着中国衣服。至若朝鲜,则有礼乐文物,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算律之书,一如中国,衣服则有朝服、公服、纱帽、团领,但其礼制少异而已。且服章有等差,堂上官乃纱罗绫缎,士庶人则皆不得着,非二国之所可比也。”于是皆相顾叹嗟!诸公之初所以指二国为优者,徒以冠服之同于中国也。公辈还国,须告大臣,改其冠服体制。幸甚!
    另一条史料来自朝鲜李朝宣祖(1567~1608年在位)时代君臣之间一段耐人寻味的问答:
    上曰:”我国儒冠,可使与中国同欤?”
    对曰:“制冠之物,彼此殊宜,比而同之,势似难矣。”上曰:“中国之待我国,视琉球如何?”
    对曰:“礼部之官,待臣等之时,犹恐失仪,宴琉球时,则不往矣。”
    白惟让曰:“见《外国记》,我国居首矣。”
    第一则史料的时间据记载发生于1546年,其书名为《稗官杂记》,虽其记载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但仍可反映出当时中国官员普遍以冠服之制为准,认为朝鲜冠服稍异于中国,故文化程度不如琉球、越南。
    第二则史料中的朝鲜君臣问答发生于1585年,距离朝鲜王朝开国已经将近两百年,朱子学成为朝鲜官学且在当时正处于发展鼎盛阶段。而朝鲜国王尚有此问,更引琉球以相比较,足见朝鲜固然自视为礼仪之邦,但从明廷的角度来看,中国并非不重视朝鲜,只是在华夷政策上,是以归顺程度及礼仪制度为区分对待的主要标准——实际政策运用中,归顺程度往往比礼仪制度更为重要。
    由此可知,早在明朝开国之初,琉球送子弟入学等事受到明廷褒奖,这一点朝鲜、越南都不如琉球。按理,在过去海权不发达的时代,周边陆地紧邻的国家的地位自然比隔海之邦更为重要,但明廷的思维并非如此。正是因为国家地理空间上太过接近,所以常常发生边境纷扰。越南、朝鲜在明朝开国初期,都与其发生过边疆冲突,明成祖更曾直接出兵越南,前后占领了约20年。而朝鲜李朝开国之君李成桂在位时期,明廷诸臣尚多次建议兴兵讨伐。由此可以窥知,明廷如此优待琉球——一个边境没有紧邻且礼仪文化也未必能够拟比朝鲜、越南的藩属国,主要原因在于双方没有边疆纠纷,琉球也恰逢其时地表现出明廷所需要的诸藩属国中“优等生”的水准。
    在本文看来,明朝开国之初如此刻意重视琉球的倾向,激发了朝鲜君臣努力改善中朝关系的愿望。除了密集派遣使节外,朝鲜官方取士采用严密的科举制度,礼仪上采用《朱子家礼》,法典精神一如《大明律》,学术上奉朱子理学为正宗。朝鲜所有这些举措,就是要使自己成为明廷认可的“华”者,同时也反映出周边国家深受“中国因素”刺激而形成的文化氛围。
    由此可推知两点结论。首先,明廷对周边国家采取的是比较“抽象理想型”的政策。言其“抽象”,是指它“舍近求远”“借远服近”,即对前来归顺的远国施以特别礼遇,而令近国羡慕效法。
    相较而言,清朝对周边国家则倾向“具体实务型”的政策,毕竟朝鲜最紧邻清朝统治阶级位于东北地区的发祥之地,理所当然成为最被重视的国家,所以藩属国觐见顺序以朝鲜为第一。清廷接待外国使臣时,琉球与暹罗同列,令其住同馆,朝鲜则是自住一馆。
    无论是“抽象理想型”还是“具体实务型”的政策,前提是有一个强大稳固的“天朝”。但“天朝”不会是永远不变的“天朝”,每当“天朝”衰败、自顾不暇之际,周边国家就调整因应新的“中国因素”。吊诡的是,明朝本擅长经营东南海防,尚不至闭关自守,却亡于东北游牧民族;清朝崛起于东北游牧之地,不惜闭关自守,却裂于来自海洋的叩关。看似两个不相干的衰败王朝,却存在藕丝般的关联。而在近代东亚的发展局势中,“日本因素”一度取代“中国因素”。
    其次,我们应更严肃地思考何谓“中国因素”。无论从中国内部还是中国周边来看,都会发现所谓的“中国因素”并不是铁板一块。“中国”是与周边民族互动而不断累积形成的大国,“中国因素”的本质也在于此。所谓的“中国因素”,就是在不断与周边民族互动交融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中国因素”本身就是变动不居的概念。
    由此可知,“中国因素”常渗入周边国家决策的内容,而非单纯只有固定不变的“中国因素”。易言之,“中国因素”是周边国家与中国内部的总和体的产物,“中国因素”会激发“周边国因素”,而“周边国因素”也会影响“中国因素”,彼此互相为因,亦互相为果。从古代史来看,“中国因素”渗融了周边民族或国家的族群、血缘、文化、经贸等各种关系;从近代史来看,“中国因素”注入了诸多“日本因素”“美国因素”“马克思主义思潮因素”等;现代中国的发展,也渗融了诸多“韩国因素”“美国因素”等。总之,“因素”绝非单一因素的成分,而是诸多因素互为因果、交融交织而成。亦即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不会只是因为自己而“中国”,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周边国家使之成为“中国”。
    由此进一步思考,中国深深影响周边国家,而周边国家又何尝不深深影响中国?试想,如果没有明朝在16世纪末支持朝鲜抗击日本入侵,还会存在往后延续三百多年的朝鲜王朝?反过来思考,如果没有朝鲜时局的变动,会有清朝的崛起?朝鲜问题一直延续到1894~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以及1950~1953年的抗美援朝战争,这也反映出周边国家往往是牵动“中国因素”的关键。职是之故,当我们思考“中国”或“中国因素”之际,从周边国家或从东亚乃至世界局势来看中国,比单纯在中国看中国或从中国看周边国家会有更大的格局与胸襟。
    (为方便阅读本文注释从略,如需引用请参见原刊)
    张崑将,台湾师范大学东亚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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