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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海建: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23-03-19 爱思想 茅海建 参加讨论

    一、学术目的与方法
    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戊戌变法,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次实验。在此期间进行的一项重大举措,便是允许司员士民不受限制地上书。这样的做法,在以前的历史中是否出现过,明朝以远我尚不能确定,但至少是清朝历史上的首次。司员即中央各衙门的中下级官员,主体是各部院主事、郎中、员外郎、翰林院编修、内阁中书等官,当时也包括各衙门小京官、笔帖式等;士即取得各级功名的人,当时也包括候选候补官员;民即指一般民众。到了后期,一些中下级地方官也加入进来。(1)就清代的政治体制而言,他们原本向皇帝上书的渠道极为狭窄,而上书的主要内容是诉冤,发表政治见解的可能性极小,且有多种限制。此次获得机会,他们发表了大量的政治言论。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大量上书,很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中下层无指挥多声部政治大合唱。如果能对这次上书活动做一全面的研究,直接听取他们的声音,也有可能使我们暂时地脱离我们所熟悉的上层及精英,更接近于中下层,尽管上书者出于多种原因未必全说真话。
    对于该课题的系统研究,史学界尚未进行,尽管1958年由国家档案馆明清档案部出版的《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收集了其中93件上书,也有一些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些史料,在其论著中引用该书或直接引用相关档案。应当说,这些研究也是有其价值的,但方法主要是举例或选样,且研究兴趣也主要在对变法最有直接影响力或对后世最具光亮点。这虽可以反映出整个事件进程的某一点或面,似还不能完全展示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的基本面貌。
    我个人的学术企图是能够真正听到中下层的声音,其先决条件是要尽可能地把声音听全。个别人的说法可能会多种多样,但多听却可能让听者产生一个整体性的把握,并从中体会他们的内心,以识别他们在高调或低调背后的动机。在此企图之下的学术目的是:一、在此期间有多少人一共递交了多少份上书?由此我采用的相应方法是,依据军机处《随手档》,并参阅《早事档》等档册及军机处录副奏折、宫中朱批奏折中代奏者的相应文件,以弄清上书的总数量。二、这些上书的内容是什么?由于上书人的地位较低,大多未有结集或公开发表的机会,那么现存档案中上书保存情况究竟如何?这主要通过军机处录副奏折,尽量找到当时上书的原件或抄件。三、朝廷对这些上书是如何处置的?这也通过军机处《上谕档》、《洋务档》、《电寄档》,找到朝廷对这些上书的处置意见。自2000年以来,阅档的工作断断续续地进行着。三分笨工夫,半分小收成。到了现在,我自以为内心中有了一点把握。
    我工作的直接结果是:自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1898年2月28日)起,至八月十一日(9月26日)下令停止司员士民上书新规则,司员士民(包括中下级地方官)共有457人次至少递交了567件上书,其中226件有朝廷的处置意见,也有214件上送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政变后直接处理了5件。(2)以上5个数字,我是大体有把握的,因为这一时间的军机处档案是完整的,尽管在个别地方有记载不清楚或记载错误的地方,对此,我找到了许多代奏的原折,加以一一校对。我共找到了275件上书的原件和抄件,其中从档案中新发现了163件。(3)也就是说,现存的上书,约占其总数的48.5%。对于后面的这三个数字,我还没有把握。由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档案整理原则,许多文件的归类方法存在着问题,我在档案馆的查找工作中很可能会有遗漏,甚至是大的遗漏。很有可能在档案馆中还存有一大批上书我未发现。
    以上的数字当然还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为了具体说明这些数字背后的内容,我在文后编了一个极为冗长难读的附录,以供对此有兴趣的研究者查考。
    下文要向各位读者报告的是,我对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若干史实的查证,以及我对这些上书内容的主观分析与评价。
    还需说明,由于当时的文献多用中国纪年且须大量引用,为行文方便,本文使用中国纪年,并适当夹注公元纪年。
    二、上奏权、代奏与上书的处置
    清代自雍正帝开始奏折制度后,拥有上奏权的官员人数相当固定。在中央,是各衙门的堂官、各军事单位的长官、谏台的言官和皇帝身边的词臣等,(4)在地方,为各省总督、巡抚、学政、提督、各八旗驻防长官。这些人员虽有数百人之多,但他们对于上奏权的使用都极为慎重。京中各衙门堂官虽有多名,上奏时一般都联衔,以机构的名义出奏,在档案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机构为总理衙门、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其他部门的上奏是不多的;各省督抚同城者一般也联衔,督抚以外的官员也很少出奏。
    严格控制有上奏权的官员数量与有上奏权的官员慎于上奏,与清代的政治体制有关。
    清代是一个高度专制的国家,以皇帝为中心。中央各衙门对各地皆不能发部令,只能用咨会,一切政令出自于圣裁。也就是说,中央各部门的相关指令须经过皇帝,以皇帝的名义下发;各省各地驻防也不能向京内各衙门请示,须向皇帝报告,由皇帝交“该衙门议复”。其具体工作流程是:一、清朝每天都进行早朝,由六部、内务府、理藩院八个衙门轮值,八天一轮。京内军事单位分八旗、八旗两翼、侍卫处轮值,十天一轮。(5)每日早朝时,各轮值衙门堂官参加,军机大臣也参加。轮值衙门报告其上奏事件,一般的事件皇帝当即予以批准。二、早朝时未准的奏折,皇帝下旨“留”,也即是在早朝中不作出决定,将奏折放到早朝结束后,皇帝亲自审阅,或作出朱批,或交代旨意,交发军机大臣拟旨。三、各省、各驻防及顺天府等奏折不经过早朝,直接由皇帝亲拆亲批,然后交军机大臣拟旨。
    这样的描述也许过于笼统,但如果看看处于政治中心的光绪帝的时间安排,即可以了然:一大早约凌晨三点以前即起床,准备早朝。早朝结束后,吃早饭,然后看奏折。看完奏折后叫起,接见军机大臣及当日被召见的大臣。军机大臣见面后,根据皇帝的口谕及奏折中的朱批,将发下的奏折交由军机章京拟旨,军机大臣审改后交皇帝批准。此时的时间大约到了中午。这一天的政事也就结束了。清朝是一个礼教治国的国家,皇帝每年要出席几十次各种祭祀活动,许多活动还须先行斋戒,提前进入斋宫。对于光绪帝来说,如果是住颐和园,或慈禧太后回城,他还每天须向慈禧太后请安。可以从档案中看出,光绪帝每日的政务处理时间为清晨五点前到中午十二点左右。中午十二点以后便吃晚饭,下午很少还处理政务,因为此时的军机处已经散值。大约最晚在下午五点前便开始睡觉。“国不可一日无君”,清朝的每一个大臣都可以请假,惟皇帝不能请假。光绪帝日日如此,是一个大忙人。
    祖制规定的奏折处理原则是,一、皇帝亲自处理;二、除了对于例行报告可批为“依议”、“知道了”、“该部知道”外,对于任何请示都有明确的答复;三、除极个别情况,奏折须当日批复。根据这些处理原则,光绪帝每天看奏折的时间是早朝以后到见军机等人之前,如果在见军机前未将奏折看完,那么,军机处散值后就没有人来处理这些奏折,政务便自动中止了。在这种情况下,朝廷限制上奏人数及上奏人慎于出奏,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方法。
    从我所见的档案来看,就一般情况而言,光绪帝每天收到的京内各衙门奏折为20至40件,收到各地的奏折也有20至40件。每天要看40至80件奏折,光绪帝当然不能很仔细。好在绝大多数奏折不过是例行公事,光绪帝批下也很快。对于一些复杂的奏折,光绪帝分别交给总理衙门、六部等衙门“议复”。各衙门收到交议奏折后,数日或数十日后逢轮值时再次上奏,报告其处理意见,光绪帝一般批为“依议”。
    代奏的规定
    尽管上奏人数是限定的,为了使其他官员与民人的报告能够上达“天听”,清朝还有代奏制度。代奏是指有上奏权的机构与官员为无上奏权的中下层官员及民人出奏。其基本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都察院。都察院本是“风宪”机构,凡是受冤狱的民人,陈述政见的士子,被革或候选候补京内外的官员,都可以到都察院陈情要求代奏。二是京内各衙门的中下层官员可以通过本衙门堂官要求代奏。在这两种情况中,都察院及各衙门堂官均有权决定是否为其代奏。
    从戊戌变法的实际来看,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1898年3月11日)总理衙门为康有为代奏,是其后司员士民上书的前奏。总理衙门在代奏原折中称: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准军机处钞交给事中高燮曾奏请令主事康有为相机入西洋弭兵会一片,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酌核办理。钦此。”……惟既该给事中奏称,该员学问淹长,熟谙西法。臣等当经传令到署面询,旋据该员呈递条陈,恳请代奏。臣等公同阅看呈内所陈,语多切要,理合照录原呈,恭呈御览。(6)
    康有为至总理衙门接受面询为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三日,康有为条陈递上时间约为正月初八日,(7)经过了一个多月后,总理衙门才为其代奏。而他的条陈能够被代奏,总理衙门大臣翁同龢、张荫桓在中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此外,可以再看两个事例。
    其一,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都察院为湖南举人郑曰敬等代奏。都察院代奏原折称:
    窃四月十八日,据湖南举人郑曰敬等以海氛已逼,披沥直陈等情赴臣衙门恳请代奏。臣等公同查阅,据原呈称:外洋各国窥伺益深,其意皆欲占据一隅,以为进取地步。皇上昕夕忧劳,不能自已。求其要道,不外三者。一曰强志气,二曰择硕辅,三曰备战守。诚本此而力行,国犹不富,兵犹不强,犹无以安内攘外者,未之有也。详密而致其惧,奋迅以要于成等语。臣等详阅,该举人等所陈三端,按切特势,并无违悖字样,不敢雍于上闻。该举人等既取同乡官印结,谨据情代奏。(8)
    在此奏折中,都察院强调了三点:一、堂官公同“详阅”;二、“无违悖字样”;三、“取同乡官印结”。前者也反映在代奏机构的全体堂官须在奏折上列名,若有请假者也须注明,以示负责。“违悖字样”自雍正朝后已成为清代政治的一大禁忌,代奏人对此须负责。由于当时的资讯条件,上书人的身份难以确定,“取同乡官印结”,即由同乡京官为上书人作身份担保,也是当时通行的做法。(9)从四月十八日呈递到二十六日代奏,时间上也是相当快的。因为四月十八日恰是都察院轮值日,当日呈递已来不及,二十六日复遇轮值即代奏,都察院没有拖延时间。(10)
    其二,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工部为该部候补郎中唐浩镇代奏条陈请令各省自开利源以赡国用。
    该条陈的代奏方式是嵌入式,即开头称:“奏为据呈代奏事。据臣部都水司候补郎中唐浩镇呈称:……”结尾称:“臣等公同阅看,该员所陈并无违碍字样,不敢雍于上闻,理合据呈代奏。伏乞皇上圣鉴。”(11)与上引都察院代奏原折相比,仍有“公同阅看”,“无违碍字样”的说明,只不过唐浩镇为该部官员,身份可以确认,无须同乡京官的印结担保。
    对于上奏的条陈,当日即有相应谕旨下达。前引康有为条陈发下的是交片谕旨,交总理衙门,奉旨:“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议具奏。”该条陈后于三月二十三日与康有为的其他条陈、书籍,送呈慈禧太后览。前引郑曰敬等条陈当日奉旨“存”,并于该日送呈慈禧太后览。前引唐浩镇条陈当日亦发下交片谕旨,交户部“议奏”,并呈慈禧太后览。(12)
    最能说明清廷对于上书的处置方式的是当时士子对德军破坏山东即墨县文庙的上书。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清廷被迫与德国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德国正式占领青岛。三月,山东即墨县文庙孔子像为山东德军破坏的消息传到北京,此时又恰逢会试之期,举子们为之大骇。闰三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孔子后裔山东举人孔广泰等、当地绅士等呈控德国人残毁文庙的条陈两件。当日奉旨“该衙门知道”,即总理衙门知道,并送慈禧太后。总理衙门随即发电山东巡抚张汝梅,了解情况。(13)十五日,都察院代奏了各省举人为即墨县文庙被毁事件所上条陈共四件:其一是湖北、湖南、安徽、广西四省举人的联名条陈,其二是江苏举人的联名条陈,其三是浙江举人的联名条陈,其四是福建举人的联名条陈。七省举人的联合行动,使清朝感到了很大的压力。而在这一天,御史文悌也上了同样内容的奏折。当日光绪帝发下交片谕旨:
    本日都察院奏湖北等省举人因山东即墨县圣像被毁,联名呈请查办据情代奏一折,并将原呈四件呈览。此事详细情形,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电查,未据该省电复。仍著该衙门电催查复。到日应如何诘问之处,即行斟酌办理。
    同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14)十八日,都察院代奏翰林院编修李桂林等因即墨文庙被毁请速责德国公使的条陈。光绪帝当日交总理衙门,下旨“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酌核办理”,并送慈禧太后。(15)二十三日,都察院代奏直隶京官李桂林等呈诉山东即墨文庙案(原呈共四件)。当日光绪帝交总理衙门,下旨:“仍著该衙门酌核办理。”该条陈四件同日送慈禧太后览。也就在这一天,都察院出奏请示:此类呈诉以后不再代奏,拟咨送总理衙门办理。也就是说,都察院今后不再将条陈进呈光绪帝,而直接送到总理衙门,用此软性的手法,挫降举子们的上书热情。该折奉旨:“此后如续有具呈者,即著照所议办理。”(16)根据后一条谕旨,此后档案中不再有相应的条陈。
    尽管当时举子们一再发动强力攻势,但光绪帝的处理还是相当低调的。这一方面是德军已占青岛,清朝没有与之对抗的武力;另一方面德国亨利亲王即将到北京访问,清廷拟乘此机会改善中德关系。四月初三日,清廷收到山东巡抚张汝梅的电报:
    即墨文庙圣像被毁一案,前饬莱州府委员确查。兹据电称,查明并无其事,并取有该教官印结。另文申送。(17)
    初八日,清廷再次接到张汝梅电奏,即墨文庙神像被毁一案查明并无其事。光绪帝立即下旨:“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照都察院。”(18)意即由都察院出面安抚各省士子。
    然而张汝梅的消息并不正确。四月十六日,他又一次发来电报:
    即墨文庙一事,前因县令朱衣告病,委候补令许涵敬往署。汝梅省东阅边,于莱州行次接见该令,谕令到任后确查禀报。嗣接朱衣来禀,言无毁像挖目情事。后饬府委查,久无具复。四月三日,汝梅复出省赴南路边,频频接彭守念宸电禀,委查并无其事。当即电闻,以许禀未到,仍恐不实,未请代奏。忝于济宁途次,接许令涵敬会同府委张令鸿宪禀称,确查本年元旦德兵拥入文庙,十八日始出,实有损伤圣容并先贤神像,毁损两庑先贤牌位,作践庙守兼及文圣名宦乡贤各祠、文昌城隍各庙,并钞呈绅等亲甘结,所禀确凿可据。此案即墨令朱衣始行匿报,从复讳饰,实属缪妄糊涂,应请即以革职。莱州守彭念宸冒昧电复,亦有不合,应请交部议处,以示惩儆。至应有向德使理论之处,请一并代奏请旨。(19)
    光绪帝收到这一电报,为之大怒,十七日发电张汝梅:
    奉旨:即墨毁像一案,得自传闻。前经电谕饬查,始据张汝梅两次电报均称并无其事,业经总署钞电呈览,即与复奏无异。乃迟至数月[日?],又称派员查复,竟有残毁情形,前后大相矛盾。张汝梅办事颟顸,著传旨申饬,并著责令地方官将各庙工程一律赔修,俟奏到后再候谕旨。(20)
    此案的处理,可以看出士子上书的力量。其一,若不是士子上书的推动,即墨文庙一案很可能不会发现真相。其二,清廷收到上书后,按规定要对上书进行处置,必须要有一个交代。其三,光绪帝及总理衙门、都察院都不愿意将事情搞大,处处设法妥协,但必须小心谨慎,因为他们面对着极大的压力。也就是说,士子们的上书虽没有直接奏效,但已形成了一种政治威慑力量。
    从二月初八日到六月十五日,在五个多月的时间里,京内各衙门共代奏了30人次40件条陈,其中35件依据制度进行了处理,36件上呈慈禧太后。只有极少数的上书未处理,那是因为这些上书并不需要进行处理。(21)
    这是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浪潮的萌动期。到了六月十五日之后,上书的浪潮渐起。
    六月十五日以后的新规定与罢免礼部六堂官
    二月十九日总理衙门代奏的康有为条陈,大胆提出了全面改革的方案。其中提出了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22)此条陈在光绪帝的施压下,(23)军机处、总理衙门几经反复,于六月十五日(7月23日)出奏议复。其虽未同意康有为的提议,在诸多问题上迂回绕击,但在某些方面也有一些政策改变,关于待诏所,军机大臣奏折称:
    我朝言路宏开,各部院司员条陈事件,准由各堂官代奏,士民上书言事,准赴都察院呈递。迩言必察,询及刍荛。法至善也。应请饬令各衙门堂官,遇有属吏具疏呈请,应即随时代奏,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其言事见诸实行,确有实效者,请旨奖励,量才录用。此待诏所之变通办法也。(24)
    军机大臣的奏复,实际上是对清朝上书制度的片面曲解,当时司员士民上书绝非容易,根本谈不上“言路宏开”;但也在两个方面作了让步:一是“随时代奏”,强调了时间性,二是“毋得拘牵忌讳”,强调了不许各衙门阻格。光绪帝虽然对军机大臣的奏复并不满意,但也只能妥协,当日明发上谕:
    朝廷振兴庶务,不厌讲求,所赖大小臣工,各抒谠论,以备采择……其部院司员有条陈事件者,著由各堂官代奏。士民有上书言事者,著赴都察院呈递。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用副迩言必察之至意。(25)
    这一道谕旨明确了司员士民上书制度的程序性变化。
    该旨下达后,经历了短暂的沉静,司员士民对此仍在观望或准备。到了七月初,司员士民的上书数量开始上升。然而,此时司员士民的上书是否要经过都察院或各衙门堂官的审查,即“公同查阅”,还没有谕旨规定。七月初九日,詹事府中允文焕所上密封条陈,詹事府代奏时称:
    本拟遵例公同阅看,惟该中允称系密折,业经封缄。臣等未便率行拆阅。恭读本年六月十五日奉上谕:“部院司员……”仰见皇上广开言路之至意,该中允原折既经封固,自未便拘泥旧章,开拆阅看。谨将原折恭呈御览。(26)
    文焕的条陈因其已封口而未经詹事府堂官的事先审查。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条陈是经该衙门堂官先阅看过的。如七月十二日记名总兵张绍模等人条陈由都察院代奏时,都察院在代奏折中称:“臣等公同查阅……”(27)
    也就是此时,出现了礼部阻挠该部主事王照上书一事。王照本人后来与犬养毅的笔谈中,对此谓:
    及七月初五,照应诏上书,求礼部六堂代递。书中言请皇上奉太后游日本,以知日本崛兴之由,然后将奉太后之意,以晓谕臣民,以变风气。煞尾云:“夫而后以孝治天下,而天下臣民莫复有异议;所有变革之事,皆太后开其意,皇上继其志。”此照之主意,欲和两宫,以名誉归太后,庶消变萌,意非专主联贵国而已也。而堂官阻之,照请堂官自陈抗旨之罪;堂官乃劾照,皇上怒而去六堂官。(28)
    王照回忆称,他的上书拟稿于七月初五日,而档案记载礼部代奏其上书为七月十六日,从中阻挠其上书的时间可能长达11天;王照称礼部堂官“乃劾照”,这一点也可以从下引光绪帝的上谕中证实;王照称其上书的内容是请光绪帝与慈禧太后同访日本,这在当时是一件惊骇的事情,礼部堂官称此为将皇上、皇太后同陷于敌国的大不利,要求王照撤销或修改,从当时的政治来考虑,礼部堂官的意见也非为大错。十六日(9月1日),当礼部将王照上书两件及礼部劾王照的代奏上达时,光绪帝对此大怒,当日下达了一道严旨:
    怀塔布等奏司员呈递条陈请旨办理一折。据称,礼部主事王照条陈时务,藉端挟制等语。朝廷广开言路,本期明目达聪,迩言必察。前经降旨,部院司员有条陈事件者,著由各堂官代奏,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诚以是非得失,朕心自有权衡,无烦该堂官等鳃鳃过虑。若如该尚书等所奏,辄以语多偏激,抑不上闻,即系狃于积习,致成壅蔽之一端,岂于前奉谕旨毫无体会耶?怀塔布等均交部议处。此后各衙门司员等条陈事件呈请堂官代递,即由各该堂官将原封呈进,毋庸拆看。王照原呈著留览。(29)
    这一道谕旨明确规定,此后司员上书各堂官“将原封呈进,毋庸拆看”,即各衙门堂官对司员上书的审查权被取消。由于该谕旨限于京内各衙门的司员,第二天,七月十七日(9月2日),又发下给都察院的交片谕旨:
    前经降旨,士民有上书言事者,著赴都察院呈递,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嗣后都察院凡接有条陈事件,如系封口呈请代奏,即著将原封进呈,毋庸拆阅。其具呈到院者,即将原呈封进,不必另行抄录。均著随到随递,不准稽压。倘有阻格,即以违旨惩处。(30)
    从此,司员士民上书皆为封口。有未封口者,堂官还会嘱其加封后再为代奏。
    (31)七月十九日,吏部奉旨遵议礼部堂官处分折上,其结论是“均照事应奏而不奏者,私罪降三级调用例,议以降三级调用,系私罪,无庸查加级议抵”。(32)此事若按以往的做法,因“降三级调任”而京中无此品级的官位,一般皆改为“革职留任”,过了一段时间后,再加恩开复原职,以示小有惩戒。但光绪帝此时扬起了杀威棒,下达一道亲笔所写的朱谕:
    吏部奏遵议礼部尚书怀塔布等处分一折。朕近来屡次降旨,戒谕群臣,令其破除积习,共矢公忠,并以部院司员及士民有上书言事者,均不得稍有阻格。原期明目达聪,不妨刍荛并采,并藉此可觇中国人之才识。各部院大臣均宜共体朕心,遵照办理。乃不料礼部尚书怀塔布等竟敢首先抗违,藉口于献可替否,将该部主事王照条陈一再驳斥。经该主事面斥其显违诏旨,始不得已勉强代奏。似此故为抑格,岂以朕之谕旨为不足遵耶?若不予以严惩,无以儆戒将来。礼部尚书怀塔布、许应骙,左侍郎堃岫,署左侍郎徐会沣,右侍郎溥颋,署右侍郎曾广汉均著即行革职。至该主事王照不畏强御,勇猛可嘉,著赏给三品顶带,以四品京堂候补,用昭激励。(33)
    清朝的上谕多由军机章京拟稿,军机大臣修改,皇帝审定。朱谕由皇帝亲拟,数量是很少的。光绪帝的这一举动表明,他很可能不满意军机处的代拟谕旨,于是亲自书写,而一旦朱笔亲写,按规定谁也不能修改一个字,只能照发;同时也反映出,光绪帝此时对各大臣对于变法的态度十分不满,藉此发作,杀六个猴子给所有的猴子看看,以为各大臣的儆戒。
    礼部六堂官的罢免,使得当时的政治顿时震荡起来。其引出的反应是多方面的,但至少有一点特别明显,即谁也不敢再公开阻挠上书了。王照的超擢,似乎开出了一个登进之门,各种各样的条陈像破了堤的洪水般涌来。从六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九日一个多月的日子里,共有38人次44件上书,且不是每日都有,最多的一天为七月十九日,共11人次13件上书。七月二十日以后,几乎每天都有代奏的上书,而且数量剧增,最多的一天为七月二十九日,达到37人次53件。从七月二十日到八月初五日政变发生前,在此15天的日子里,上书的次数为301人次,而件数达到373件!(34)
    此后的几天里,关于上书一事,光绪帝又下达数旨,作了一些新规定。
    七月二十四日,刑部代奏该部候补笔帖式奎彰条陈一折一片。其正折的主旨是推广京官出国游历以求知识、甄别捐纳京官以图精治、裁汰弁兵以选精宽饷,而其最主要的意思是,自荐去日本留学,但称其“寒微”,所费约银740两“请由官支领”。(35)其附片为弹劾刑部官员:
    奴才此次敬陈管见,自(七月)十七日回明左侍郎阿克丹、赵舒翘。在赵舒翘并无异闻,惟阿克丹盛气相向,眄目而语,且散衙时并无示下,仅将原呈交堂书手,殊甚怪异。十八日进内回明尚书崇礼、右侍郎梁仲衡,均无异词,且面奉尚书崇礼谕,二十日正班代递。当即进署口述堂谕,将折封一件,交堂主事文谦办理。不料文谦于明明宪谕若不理会,将原折封多方挑剔。安坐而语,面含怒气。且谓二十日不能递,二十四日加班再递。虽经奴才力争,其言如铁铸成矣。此应诏上言者实具此苦衷也。方今广开言路,日望进言之人多,岂知进言之人受尽折磨,始能上达宸听。人生重气节,功名谁复论,恐后此无以励敢言之气矣。夫时局之坏,由官邪也。小官无节气而后大官之权势益高,故一切献媚营私,遂不以为耻。偶有离群而独立者,众共谓其好事矣。官方何由整饬乎?拟请饬下各衙门堂官,将迭次谕旨恭录一道,宣示大堂。有条陈事件呈请代递者,次日呈进。承办官稍有抑格,定行严参,庶进言之人不至气沮矣。(36)
    这是我看到的描写司员士民上书过程的少量档案之一。(37)候补笔帖式是各衙门中最低级的官员,平时很少有说话机会。此次奉诏言事,受到了侍郎阿克丹、堂主事文谦的刁难也是不奇怪的。但事件发生于十七日、十八日,恰是光绪帝将礼部六堂官交吏部议处之后,由此而追究责任,阿克丹、文谦的处分将重于礼部六堂官。光绪帝此时不愿再兴大狱。至于奎彰提出的两条建议,即:一、抄录迭次谕旨宣示大堂;二、条陈次日代递,可以看到两条谕旨。七月二十四日,即奎彰条陈代奏的当日,交内阁转传各衙门,军机大臣面奉谕旨:
    近日各衙门呈递封奏有一日多至数十件者。嗣后凡有呈请代递之件,随到随即分日进呈,不必拘定值日之期。(38)
    七月二十七日,又明发上谕:
    前因振兴庶务,首在革除壅蔽,当经谕令各衙门代递事件,毋得拘牵忌讳。嗣因礼部阻格司员王照条陈,当将怀塔布等予以重惩。复先后谕令都察院暨各衙门随到随递,不必拘定值日之期,诚以百度维新,必须明目达聪,始克收敷奏以言之效,第恐大小臣工,狃于积习,不能实力奉行,用再明白宣谕,以后各衙门有条陈事件者,次日即当呈进,承办司员稍有抑格,该部院堂官立即严参惩办,不得略予优容。所有六月十五日、七月十六日谕旨、七月十九日朱谕、七月十七日暨二十四日交片谕旨,均令各衙门录写一通,同此件谕旨一并悬挂,俾其触目警心,不致复萌故态,以示朕力除壅蔽之至意。(39)
    由于相应档案的缺乏,难以确定此两条谕旨与奎彰附片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十分明显的是,其基本内容与奎彰的提议是一致的。
    同在七月二十七日,军机处《电寄档》中有一条记载,军机处电寄(河南巡抚)刘树棠旨:“刘树棠所代递分省补用知府伍元芝原折呈一件,著留览。”(40)可见补用知府伍元芝的条陈由河南巡抚代递,当日送到北京。这是档案中记录的第二件中下级地方官的上书。(41)当日由内阁明发一道很长的上谕,称:“国家振兴庶政,兼采西法,诚以为民立政,中西所同,而西人考究较勤,故可以补我所未及。今士大夫昧于域外之观者,几若彼中全无条教,不知西国政法之学千端万绪,主于为民开其智慧,裕其身家,其精乃能美人性质,延人寿命。凡生人应得之利益,务令推广无遗。朕夙夜孜孜,改图百度,岂为崇尚新奇?”并称:“朕用心至苦,而黎庶犹有未知。职由不肖官吏与守旧之士大夫,不能广宣朕意,乃反胥动浮言,使小民摇惑惊恐,山谷扶杖之民有不获闻新政者。朕实为叹恨。”以上的评论很可能由伍元芝的条陈内容所引发。该上谕最后规定:
    著查照四月二十三日以后所有关乎新政之谕旨,各省督抚均迅速照录,刊刻誊黄,切实开导。著各州县教官详切宣讲,务令家喻户晓。各省藩臬道府饬令上书言事,毋事隐默顾忌。其州县官应由督抚代递者,即由督抚将原封呈递,不得稍事阻格。总期民隐尽能上达,督抚无从营私作弊为要。此次谕旨并著悬挂各省督抚衙门大堂,俾众共观,庶无壅隔。(42)
    根据这一谕旨,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从此获得了直接上奏权,州、县官可以经督抚等地方官代奏。然而该明发上谕将通过驿递传到各省,所需时间从数天至四五十天不等。为了将该谕旨以最快速度传到各地,第二天,即二十八日,军机处给各省发出了经光绪帝“御笔遵缮”的电旨:
    昨已明降谕旨,令各省藩臬道府均得上书言事,其州县条陈事件,应由该督抚将原书代递。即著各省督抚传知藩臬道府,凡有条陈,均令其自行专折具奏,毋庸代递。其州县等官言事者,仍由督抚将原封呈递。至士民有上书言事者,即经由本省道府随时代奏。均不准稍有抑格。如敢抗违,或别经发觉,定将该省地方官严行惩处。仍将遵办情形迅速电奏。(43)
    这一道谕旨除了再次强调藩臬道府有直接上奏权、州县官代奏外,还规定了各地士、民均要上书言事,经过省、道、府官员代奏。
    这一天是“百日维新”达于最高潮,因为在第二天,光绪帝将去颐和园面见慈禧太后。
    “参预新政”军机四章京与上书处置方式的改变
    一直到七月十八日,司员士民的上书仍按祖制的规定当日处置:即代奏衙门上奏,在早朝时交光绪帝,奉旨“留”;随后由光绪帝亲阅,根据光绪帝的朱批或口谕,由军机处拟旨后,呈光绪帝审定下发。当然这里面也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光绪帝来不及看,直接发下军机处,命“拟旨来看”。但是,这种情况只能是少数,光绪帝最后还得根据“拟旨”再看一下原呈。(44)
    七月十九日,都察院代奏了11件条陈并书4种,兵部上奏了1件条陈,除对广西举人李文诏等的一件条陈“广西土匪势蔓”,下旨湖南巡抚陈宝箴“据实参奏”外,其余皆下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45)这道谕旨的意思是,暂时放一下,先呈送慈禧,等到太后看完发下后,再分别办理。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现象,即上书当日未立即处理。查这一天的光绪帝工作记录:吏部带领引见78员,顺天府带领引见1员;(46)召见湖北襄阳新授知府锡伦、刑部主事刘光第、内阁中书林旭;(47)早朝时有兵部等衙门上了23件奏折,其中当场处理18件,另留下5件,包括都察院、兵部的代奏;(48)早朝后朱批了漕运总督任道镕、直隶总督荣禄、浙江巡抚廖寿丰奏折共11件;当日发下明发、交片、字寄、电报谕旨共7道,其中包括罢免礼部六堂官的“朱谕”。(49)这么大的工作量使光绪帝工作时间已经饱和,来不及看这批条陈,也来不及当日处理。又根据重要奏折须当日呈送慈禧太后的规定,未处理的上书只能先呈送慈禧太后了。
    很可能因十九日出现的新情况,二十日军机处《随手档》中有一条记录:“递保举业经召见人员名单”,当日军机处《上谕档》中录有此名单:“内阁候补侍读杨锐、刑部主事刘光第、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西候补道恽祖祁、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在该名单上,杨、刘、林、谭名上有朱圈。(50)《随手档》记录中所称的“保举”,是指先前各大员密保人员,“业经召见”即已被光绪帝召见过。杨锐、刘光第、恽祖祁为湖南巡抚陈宝箴所保,分别于七月十六日、十九日、十八日被光绪帝召见。(51)林旭为詹事府少詹事王锡蕃所保,于七月十九日被召见。(52)谭嗣同为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所保,于七月二十日被召见。(53)也就是在二十日(9月4日),光绪帝明发上谕:“候补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第、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均著赏给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事宜。”(54)
    杨、刘、林、谭的差使是军机章京,但与普通的军机章京不同,谕旨中明确指出为“参预新政事宜”。然他们的具体工作,我在本书《戊戌政变的时间、过程与原委》中已经证明,就是帮助光绪帝阅看司员士民的上书,此处不再赘言。
    杨锐当值7天后,即七月二十八日,在其家书中谈到他作为军机章京的工作:
    二十日遂奉命与刘光第、林旭、谭嗣同三人,同在军机章京上行走,
    即日入直。朱谕云:“昨已命尔等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并令参预新政事宜,尔等当思现在时势艰危,凡有所见,及应行开办等事,即行据实条列,由军机大臣呈递,俟朕裁夺,万不准稍有顾忌欺饰。特谕。”圣训煌煌,祗增战悚。每日发下条陈,恭加签语,分别是否可行,进呈御览。事体已极繁重,而同列又甚不易处。刘与谭一班,兄与林一班。谭最党康有为,然在直当称安静;林则随事都欲取巧,所签有甚不妥当者,兄强令改换三四次,积久恐渐不相能。(55)
    在此信中,杨锐提到“即日入值”,从字面理解应是二十日入值。这在当时很难办到。前引军机处《随手档》称是二十日递名单,当日定下人选,如果于二十日入值,按当时情况,须于十九日便通知。杨信中的“即日”应解释为二十日奉到上谕,当晚便做准备,二十一日凌晨即入宫当值。杨信所引朱谕也称“昨已命尔等……”又可证其是二十一日入值。杨锐信中所称的“朱谕”,我在档案中尚未查到原件。该朱谕说明了他们与光绪帝的联系方法,“即行据实条陈,由军机大臣呈递,俟朕裁夺”。从《光绪二十四年京官召见单》来看,他们平时与光绪帝并没有见面的机会。七月三十日,杨锐被召见一次,八月初二日林旭被召见一次,刘光第、谭嗣同当值后没有被召见。杨锐信中还透露,新进四章京分作两班,他与林旭一班,刘光第与谭嗣同一班,分班轮值。这与普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轮值的情况是相符合的。
    七月二十一日,当属四章京入值的第一天,这一天司员士民的上书仅6件:即总理衙门代奏张元济、谢希傅、刘庆汾、洪涛条陈,工部代奏汪赞伦条陈,军机处代奏章京继昌条陈。其中张元济条陈奉旨“留中”、洪涛条陈奉旨“暂存”,谢希傅、刘庆汾、继昌条陈交总理衙门“议复”,汪赞伦条陈交农工商总局“议复”。这样的处理与先前的做法并无二致,可以说是新任四章京的学习日。
    七月二十二日,新任四章京的正式当值日。该日,户部代奏条陈共9件,宗人府代奏条陈1件,国子监代奏条陈1件。当日除户部主事程式谷的条陈作了处理,即交农工商总局“议复”外,其余的条陈还没有形成处理意见。看来新章京对其新工作一时也难以适应。当日,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中称:
    本日户部奏代递主事宁述俞折一件、王凤文呈二件、彭谷孙呈一件、陶福履呈二件、宗人府代奏主事陈懋鼎折一件,现在酌拟办法,拟明日再呈慈览。(56)
    这一奏片主要意思是第二天再向慈禧太后报告条陈的处理情况,但上报的上书遗漏了4件,(57)此在以往军机处的工作中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是大失误。而其中的关键一语是“现在酌拟办法”,由谁来“酌拟”呢?(58)
    七月二十二日军机处奏片中“现在酌拟办法”一语,透露了对于司员士民上书的处置方法有了大改变:原先的办法是条陈由光绪帝亲阅后提出处理意见;此时改为条陈由新任四章京阅看后,提出“酌拟办法”,交光绪帝审定后,即可下旨办理,最后将处理结果与原条陈呈送慈禧太后。这样的处理办法虽与祖制相违背,然实为形势之使然。大量的条陈像洪水般涌来,光绪帝无论如何也看不过来,新方法使光绪帝得到了事务上的解脱。七月二十三日,恰好当天没有代奏的条陈,新任章京将昨天留下的11件条陈及处理意见呈送了慈禧太后。
    七月二十四日,内阁、翰林院、吏部、刑部、大学堂、都察院共代奏了各类条陈40人次共45件,当日只处理了4件,而且其中2件为“留中”,1件为“留览”,1件为“存”;二十六日处理了21件,其中14件为“存”;二十七日处理了11件;最后还有9件始终没有处理。
    七月二十五日,总理衙门、户部代奏了条陈5件另书2种,当日全部处理完毕。
    七月二十六日,总理衙门、都察院代奏了条陈15件,当日处理了3件,二十八日处理了1件,三十日处理了7件,最后还有4件始终未处理。
    七月二十七日,内阁、吏部、兵部、翰林院、都察院代奏了条陈23件另样图2张、绘图1张、气枪1杆,当日处理了1件,三十日处理了4件,八月初一日处理了3件,八月初二日处理了7件,八月初三日处理了2件,八月初五日处理了1件,最后还有5件始终未处理。
    七月二十八日,宗人府、户部、刑部、总理衙门、都察院、农工商总局共代奏条陈22人次共30件,当日只处理了3件,其余27件始终未处理。
    在此之后,代奏的条陈是越来越多,新任章京的处理工作却越来越慢。他们本来没有做过中枢核心的工作,毫无经验可谈,此次奉旨代皇帝拟旨,责任重大,更应慎之又慎。尽管他们十分努力地工作,但大量的条陈还是积压下来,到了最后,变成了得到处理的条陈只是绝少数,绝大多数条陈都没有得到处理。
    新任四章京奉旨拆阅条陈,并负责拟出处理意见,其具体情形又是如何?我在档案中找到他们所拟的签条共14件,兹录于下:
    一、七月二十七日,兵部代奏郎中恩溥条陈,该条陈后贴有签条:“所请八旗武试改用气枪,拟请并入谢祖沅条陈由总理衙门察议后,再饬施行。更订崇文门税则,拟请饬下户部酌议。”(59)对照《上谕档》等档册,该签条后来并未采用。
    二、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附监生宋汝淮关于山西煤炭铁路等项的条陈。该条陈后贴有签条:“山西煤炭及铁路今已开办,其论河务,请于河中对筑石坝,并修套支河制木坝船,拟请饬交河南、山东巡抚详议具奏。”(60)八月初三日,军机处奏片称,宋汝淮条陈已“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61)八月初七日,该签条由慈禧太后发下,拟寄信谕旨给山东巡抚张汝梅、河南巡抚刘树棠:“都察院奏代递监生宋汝淮条陈河工各事宜原呈一折。山东黄河频年叠有险工,河南情形亦关紧要,所称筑坝分河各节,有无可采之处,著张汝梅、刘树棠体察情形,悉心筹议具奏。”(62)(上谕)
    三、七月二十八日,都察院代奏陈采兰关于各省学堂经费的条陈。该条陈后贴有签条:“所陈学堂各节,拟请饬下大学堂议奏。变通武举一条,无甚办法,请毋庸议。”(63)对照《上谕档》等档册,该签条后来并未采用。
    四、七月二十八日,都察院代奏江苏拔贡张鸿鼎关于将特科与学堂合并的条陈。该条陈后有签条:“特科准于投县报考,未免太滥。应请毋庸置议。”(64)对照《上谕档》等档册,该签条未形成谕旨。
    五、六、七、八、七月二十八日,都察院代奏已革河南临颍县知县孙宝璋条陈,共计四册。每册皆贴有签条:“第一册所陈皆筹饷之策。拟请旨分别饬下户部、工部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议奏”;“第二册所陈皆练兵之策。拟请留备御览。其饷章宜归一律一条,应请旨饬下兵部议奏”;“第三册所陈多议论。拟请留备御览。其学堂工艺矿务凡四条,应请旨饬下大学堂、农工商总局、矿务总局议奏”;“第四册所陈多系议论,且有已见施行者。拟请留备御览。其论热河兵米积弊一条,应请旨饬下热河都统查奏。”(65)对照《上谕档》等谕旨,此4件签条皆未形成谕旨。
    九、八月初三日,都察院代奏补用通判郭连山条陈。在该条陈后贴有签条:“州县籍差苛派,自应严禁,但所称需款数百万,亦系悬揣之词,拟请旨‘存’。”(66)此时新任四章京的工作性质已经改变(后将详述),如此签拟意见,当时已无意义,在《上谕档》等档册中也查不到相应的记录。
    十、八月初四日,户部代奏候补主事陶福履条陈,请将运丁屯地变充饷。条陈后贴有签条:“屯田征租已奉旨派奕劻、孙家鼐会同户部妥议具奏。所称变价一节,似觉诸多窒碍。应请毋庸置议。”(67)此一签拟意见,当时并无意义,也未形成谕旨。
    此外还有4件,由于档案的整理,军机四章京所拟的签条已与原条陈脱离,很难准确判断其针对的原条陈为何人所呈:十一、“请将各省盐务皆改商归官,以为办团经费,并片拟备敌练兵诸法,未必烦扰迂阔。应请无庸置议。”(68)十二、“所陈水利、垦荒、农学、银行诸议,皆已举行,应毋庸议。惟请弛官绅之禁,许其将资本在银行入股,并准其设立各项公司,免彼寄顿洋行之弊,似请饬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详议具奏。”(69)十三、“所陈诸条俱已奉旨饬行矣。”(70)十四、“总理衙门请改外部,已于蔡镇藩条陈奉旨交议矣。同文馆专教语言文字与大学堂专门之学不同,亦□归并,应请旨‘存’。”(71)对照军机处《上谕档》、《洋务档》等档册,以上4件签条并未形成谕旨。
    现存的14件新任军机章京的签条,只有一条最后形成谕旨,由此似可以得出结论:虽说后期上书得到处理的只是少数,但新章京已拟签条的上书很可能不是少数。其未能形成谕旨,另有原因。
    从新任四军机的签条来看,他们的处理方法与先前光绪帝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即不是根据上书的内容直接发出谕旨,而是将上书中的某些他们认为有价值的内容,交给某一部门“议复”。当一个具体部门收到“交议”的谕旨后,实际上也知道了皇帝的倾向性态度。从他们的“签条”,到相应的谕旨下发,仍有一段路需要走。前引“签条”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交片谕旨,这里面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一、光绪帝不同意;二、光绪帝还来不及处理;三、他们没有将已贴“签条”的上书呈报光绪帝。但是,一旦光绪帝同意他们的“拟签”时,他们实际上是在行使着皇帝的权力,工作性质与明代的内阁很相似。尽管他们在工作中很难对此时进行的改革做一些建设性的工作,但要拖延、阻碍那些反对改革的条陈,仍能起到不小的作用。其中最明显的是,湖南举人曾廉弹劾康有为、梁启超的条陈,最后不了了之。反对康、梁的改归知县庶吉士缪润绂在戊戌政变后上书中称:
    谭嗣同、刘光第、林旭、杨锐托通达事务预枢要,实皆逆党。凡臣工条奏乙览不遑者,悉归四人披阅,签拟以奉。有“参预新政事宜”之旨,目无枢总,奇悍无伦。异己者摈之,有论及康有为罪状者匿之,而不以上告。奴才曾于七月内两次上封事,由都察院代递,为所抑格不报。皇上广开言路,若辈乃凭藉权势,任喜怒而弃取之,一似都察院专为若辈设者。群小蜂起,致变法之令日下日急,浮言骚动,民不聊生,盖使直言不得闻于皇上。而圣聪益为摇惑者,皆四人蒙蔽之罪也。并请罢斥究问,原保大臣连坐其罪,庶荐主知所惊惕,而言路不致混淆。(72)
    缪润绂看来很有一些消息来源,对四章京的工作性质及其作用是相当知情的。
    还须说明的是,由于新任军机四章京对中枢核心的工作尚不熟悉,且与原有的军机章京的关系也不融洽,他们工作中的错漏比比皆是,这也是不足为怪的。(73)
     慈禧太后的介入与新规定的取消
    “参预新政事宜”军机四章京的工作从七月二十一日开始,二十二日正式处理司员士民的上书,但到了八月初二日,也就是11天之后,慈禧太后插手介入了。
    八月初三日(9月18日),军机处奏片称:
    本日陈兆文奏保举人才片,奉明发谕旨一道。闵荷生奏请将会馆改学堂片、耿道冲奏请设保险公司折,又二十七日胡元泰请清教案呈、宋汝淮条陈矿务河工呈,均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总理衙门代递张元济条陈折一件、户部代递闵荷生、耿道冲条陈折各一件、陈兆文条陈折一件、濮子潼条陈折片各一件,均奉旨存。都察院代递柽格等折呈,俟拟定办法,再行签呈慈览。谨交陈兆文等各原折、片、呈并昨日因应行钞录未及呈递之孙家鼐、阔普通武、陈季同、金蓉镜、暴翔云、霍翔各原折恭呈慈览。谨奏。(74)
    根据这一奏片,当日户部代奏的主事闵荷生、耿道冲条陈,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的内阁中书胡元泰、山西附监生宋汝淮的条陈,由四章京“签拟办法”后,不是呈送光绪帝,而是呈送慈禧太后,经其审定“发下后”,再办理相关的谕旨。当日都察院机构代奏的上书,“俟拟定办法”即由四章京拟签,然后再呈送慈禧太后。这一奏片虽是八月初三日所上,但根据当时的办事程序,此为八月初二日决定之事。
    军机处的这一奏片表明,此时的司员士民上书的处理方式有了重大改变,即由新任军机四章京向光绪帝负责的“拟签”制,改为四章京向慈禧太后负责的“拟签”制。其具体程序为:早朝时奉旨“留”的代奏条陈,或各地方官代奏的条陈,交由四章京“拟签”;军机处将已“拟签”的条陈原件呈送慈禧太后;由慈禧太后审定发下后,军机处才能送光绪帝发旨。这是戊戌政变前慈禧太后采取的重大措施之一,光绪帝与慈禧太后的关系已处于极度紧张之中。
    慈禧太后为什么要介入此事?实际上是对四章京的不放心。尽管四章京处理的只是没有直接上奏权的司员士民上书,在当时的政治中不属最重要的文件,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四章京的实际权力却大于军机大臣:有上奏权的大臣奏折由光绪帝先看,然后发下军机大臣拟旨,即先有旨意后有谕旨;而司员士民上书由四章京先看“拟签”,经光绪帝批准后形成谕旨,即先有“拟签”后有谕旨。深谙政治操作的慈禧太后,对未经其批准而就任的四章京,抱有很大的疑心:如果司员士民上书中有如王照请光绪帝、慈禧太后出访日本,又如刑部主事洪汝冲请求迁都荆襄、借才伊藤博文、与日本联邦之类的大事,四章京的“拟签”意见稍有偏差,光绪帝又未认真“考虑”即未经请示她本人而发出谕旨,其后果她将不堪设想。在那个时代,谕旨是不可改变的。于是,她便接过手来,直接负责此事。至于有上奏权的大臣奏折,原有的各种制度保障了慈禧太后的权力,处理此类奏折的军机处班底也是其一手安排,更何况这些有上奏权的大臣了解政治内幕,知道游戏规则,不可能出现太出格的奏折。
    八月初四日,军机处仍按新程序处理:由翰林院等机构代奏的阎志廉等条陈共10件,“均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其余各折呈(即司员士民的上书)俟拟议办法,再行陆续呈递。”(75)八月初五日,仍是如此。军机处将都察院等机构代奏何寿章等条陈共4件,“均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其余各折片俟签拟办法,再行陆续呈递。”(76)八月初六日,政变发生,慈禧太后当日“始在便殿办事”,朝廷的一切均由其来主持。从第二天起,司员士民上书的数量开始下降。
    八月十一日(9月26日),即政变后的第五天,慈禧太后以光绪帝的名义发下一道全面反攻倒算的谕旨,其中关于司员士民上书一段,完全取消六月十五日以来的新规定:
    至开办时务官报及准令士民上书,原以寓明目达聪之用。惟现在朝廷广开言路,内外臣工条陈时政者,言苟可采,无不立见施行。而疏章竞进,辄多摭拾浮辞,雷同附和,甚至语涉荒诞,殊多庞杂。嗣后凡有言责之员,自当各抒谠论,以达民隐而宣国是。其余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章,以符定制。(77)
    这一条规定立即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京内各衙门的代奏从当日便停止。军机处《早事档》、《随手档》中再也不见以往每日大量收到的代奏条陈。然而,此一谕旨发往外地还须时间。也就在这一天,光绪帝收到由吉林将军延茂代奏主事屠寄的条陈“中国维新当自同律度量衡始”;由管理陵寝事务大臣毓昆代奏郎中瑞琛的条陈“请崇实学理”。光绪帝对此皆未朱批,没有表示意见。(78)八月十八日,光绪帝收到山东巡抚张汝梅代奏的同知黄笃瓒、知县林朝圻条陈两件,光绪帝在张汝梅奏折上朱批:
    前已有旨,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章,以后毋庸再为呈递。(79)
    当然,从此之后,代奏条陈一事并没有完全中止,只不过又回到清朝旧制的老路上去了,数量很少,也不再具有很大的意义。
    三、上书的内容及其评价
    由于当时的政治结构,除了康有为等个别人上书中的一些建议形成了政治决策,其他人的上书,不过是交给相关衙门“议复”,又由于政变很快发生,因而绝大多数上书未能形成政治决策,未能对当时的政治发生影响。如果从历史演变的结果来考察这些上书,可以说是它们的价值并不大。这一点我在附录中已一一加以说明。
    但是,我的学术企图在于了解当时中下层官员的思想,了解他们的政治改革方案,并通过他们的上书了解当时的政治实情,可以说,我只是作一次历史的访问。
    有意思的是,当时负责处理上书的“参预新政事宜”军机章京杨锐和刘光第,分别留下了他们对上书的总体评价。他们应当是最有资格的人。杨锐称:
    现在新进喜事之徒,日言议政院,上意颇动,而康、梁又未见安置,不久朝局恐有更动。每日条陈,争言新法,率多揣摩迎合,甚至有万不可行之事。兄拟遇事补救,稍加裁抑,而同事已大有意见。今甫数日,即已如此,久更何能相处?拟得便即抽身而退,此地实难以久居也。(80)
    刘光第称:
    现在皇上奋发有为,改图百度,裁官汰冗,节费练兵,改科举之文,弛八旗之禁,下诏求言,令州县士民均得上书言事,决去壅蔽,民气大振(但学术不明久矣,条陈上书者多可笑,且有讦告恶习,斯为流弊耳)。汝于交游中,如见有欲上书者,必须真有建白方可,否则不如其已也(盖目下条奏既多,即好者亦多与人雷同,便无足观)。……兄二日一班,每日须于三更后入直,忙迫极矣。(81)
    杨锐使用了“新进喜事之人”、“争言新法”、“揣摩迎合”、“万不可行之事”等语,刘光第使用了“可笑”、“讦告”、“多与人雷同”等语。由此可以认定,直接处理上书事务的杨锐、刘光第,对上书的评价都不高。
    我个人在阅读这些上书时,得出的结论与杨锐、刘光第不完全相同。这当然是因为我与他们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时代,思想不同,那个时代的司空见惯,而今恰是历史真实。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目的是寻找那些在当时的政治结构中直接可用且有效的建策,这与我的目的差别就更大了。我这里举一个例子:
    户部候补主事徐树昌于八月初三日上一条陈,次日由户部递上。该条陈共提出五条建议:一、变法尤当变心。称大臣遇事模棱两可,用人徇乎情面,当变其泄沓之心。小臣以标榜为声华,以夤缘为干济,当变其躁竞之心。武臣侵粮缺额、骄纵成风、简练失实,当变其恣肆之心。二、陆军宜精练。绿营、驻防不足用,裁兵之法最善是为缺出不补。练兵之法为悬一定格以募勇,“或逾二三丈沟或举数百斤石”,然后选入习枪炮;在盛京、直隶、山东各练精兵三万人,以首尾相应。三、将材宜亟求。“诸葛宏勋本之谨慎,岳侯伟烈由乎忠孝”,并以前朝选拔图海、阿桂为例。四、畿辅宜开水田。引清水制咸水,皆为熟田,可以抵南漕。五、学习欧洲制造。欧洲制造为一人为之,举国助之,一代创之,累世循之。如左宗棠办船政局,实力推行,我华人亦能自为,枪炮船只何必购自外洋?(82)
    这一件上书是我随机而选,没有特定的标准,以求其可能具有更大的代表性。对于处理上书事宜的新任军机四章京来说,这样的条陈可以说是毫无价值。首先,该条陈事关五事,很难将其交给某一特定的衙门去“议复”;其次,该条陈中许多事情完全想当然,如“逾二三丈沟”、“举数百斤石”,只有那些没有实际经验却又喜欢道听途说的人才可能写出来;又其次,以我之见,该条陈最有价值的地方是对绿营、驻防采取遇缺不补的方法,但在当时绿营、驻防维持地方治安的职责不变,新的警察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实行起来也并非没有阻力;又其次,畿辅开水田以抵南漕,在清代是长久议论的话题,此次上书浪潮中又有多人言及于此,然其可行性却很可疑(后将详述);又其次,船政局因与欧洲制造的经营方式不同而已失败,两者在此时已失可比性。
    徐树昌是一个小人物,一生默默无闻。在这种变法的大形势下,他精心提出的五条,是其认真思考的结果,也反映了当时许多官员的思想变化。这本身就有很大的价值。如果他的条陈不是进呈皇帝,而是公诸于社会,比如说发表于当时还并不为多的报章,反而更有意义。他提出的问题可以让大家讨论,在讨论中不断地完善,也使当时的官员能真正从“变法”走向“变心”。但徐氏的条陈作为上书,光绪帝根本不可能有时间阅读,专司此事的四章京由于每日的条陈过多也无法精心阅读,它只能在每天一大堆的公牍中悄然无声地自然死亡,一点都不可能激起水花。诸如徐树昌的条陈很多,我今天一一读之,都能感知其上书人之用心及建议中的合理成分。但我了解了整个上书的处理流程后,可以作出一个判断:在我所见的275件上书中,绝大部分在当时的政治结构中是无法处理的,它们更适合作为报章中的言论,其真正的价值在于引发更多的人思考。而聪明的严复就选择了这一条道路,他的《上今皇帝万言书》并没有通过都察院等机构进呈,而是公开发表于光绪二十四年一月的《国闻报》,以至于光绪帝召见他时谈及此事,他才于八月初六日由总理衙门进呈。(83)他的万言书公开发表起到了比上书进呈更大的作用。
    我在这里还必须说明一下上书处理程序中的时间因素。当我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才将275件上书匆匆浏览一遍时,更能体会“参预新政事宜”四军机章京当时的工作心情。他们从七月二十一日当值到八月初八日晨被捕(84),在军机处的工作期间为17天,而在这17天中他们共收到了上书367人次至少443件。
    如果说从八月初六日慈禧太后第三次听政后,四军机章京已实际被休置,那么,至政变前的八月初五日,他们在15天内共收到上书294人次至少359件。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要处理如此之多的公文,又须得为光绪帝(八月初三日后为慈禧太后)签出意见,工作强度之大是可以想见的。这些上书有长有短,其中最长的一件,是已革河南临颍县知县孙宝璋条陈,共计四册,每册约有万余字,当我花了近一天的时间看完该条陈时,注意到每册尾都有处理签条!(85)我不知道处理孙宝璋条陈的新章京为此用了多少时间,又处于何种心情,但前引刘光第所言“兄二日一班,每日须于三更后入直,忙迫极矣”,绝非虚言。在这么一种工作压力下,许多上书从他们的感受说来是毫无新意甚至是毫无意义,是很可以理解的。
    问题是为什么这么多依我所见只适合于公诸于社会的条陈,却没有发表于报章,而一窝蜂般由各衙门代奏到御前?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管道过小,报章数量有限,而有限的报章由于当时的政治观念更注重于上层决策,而较少充分发表下层的声音;(86)另一方面是上书人好不容易有了直接向皇帝表达意见的机会,多少有一点以一书见宠于九重之上的心情。谁又不想一跃入龙门呢?(87)更何况已有王照之先例。(88)教习知县广西举人李文诏可能是上书件数最多的,他在八月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的条陈中称“举人于上月十四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三十等日条上时事共十二件”,还不包括此次又上的两件条陈。(89)前引杨锐所言“新进喜事之徒”,虽是讥评,也不无道理。
    尽管我所见到的现存上书不及全部上书之半,但要对总数达275件上书内容作一全面且客观的分析,并作出众人皆能认可的评价,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我只能从我读后的感受出发,选择一些我认为重要的内容进行介绍。历史虽然是客观的,历史研究却是相当主观的活动。(90)
    清朝政府的制度病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总理衙门代奏的康有为条陈,提出三项要求:一、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二、在宫中设立制度局,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此外,其新政推行,内外皆设专局: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工务局、矿政局、铁路局、邮政局、造币局、游历局、社会局、武备局。(91)这是一篇大胆的全面改革清朝政治制度的宣言,如若照此办理,制度局将成为清朝的实际决策部门,法律等十二局将成为清朝的实际行政部门,而清朝原有的军机处、总理衙门、六部九卿将被闲置。
    但是,康有为的改革方案是否可行果效,能否合乎当时的政治实情,却是大可怀疑的。我在阅读司员士民的上书时,从这些来自中下层的不断重复的声音中,刺激最深的却是当时清朝政府的制度病。
    清朝的政治制度是沿袭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而来,与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相比,首先表现为官员的产生:其主体为科举出身。科举的道路本来就极为狭隘,但经此漫长道路上来的人,却无法安排官职。每次会试产生约三百名进士,第一等入翰林院,第二等分发各部院,第三等派往州县。入翰林院者三年后散馆,也是分发各部院及谏台。各部院是进士主要就职去向,而实际情况是各部院司员额缺已满。兵部候补郎中李钟豫条陈中称:兵部汉郎中五缺、汉员外郎三缺、汉主事五缺,总计十三人。“科甲到部,非十六七年不得补缺,捐纳到部,非三四十年不得补缺。”“司员到署之始,均在壮年,非不思有所建白;迨至十数年后,志趣渐颓,精力渐老,此时纵然补缺,已非少壮可比。每届汉员京察一等,年终五六旬者居多。”“京察一等”是当时补缺的前提条件,而一旦补上,堂官“惜老怜贫,待其因病出缺而后止”。(92)由此,京官补缺甚难,李钟豫为会典馆校对知府用四品衔,但仍是候补郎中。当时各部院拥挤着大量的候补官,数量甚至多达数百名,许多任掌印、主稿的司员也是候补官,实缺员反而多不任事。许多司员,尤其是候补司员,平日并不到署办事。从当时的官员日记来看,各部院并无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有关他们入署办公的记载很少,应酬反成了他们的主要活动。而在当时的政治运作中,应酬与钻营几乎是同义词。初入仕途即陷于对政治前程的无望之中,青壮年京官于此渐渐消磨其锐气和生机。
    各部院之司员由于品级之关系(五、六、七品),不能直接升为一、二品的堂官。他们的升迁,或外放各省知府等职,或内迁通政使司、詹事府、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国子监、太仆寺、大理寺等小京卿。七月十四日裁去了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六个衙门,实际上也使司员失去了迁转之途。各部院堂官满汉各半共六员,出身为各京卿或地方官或贵族皇亲,由特旨任命。他们经常在各衙门中迁转,如从礼部左侍郎迁刑部右侍郎迁都察院都御史迁兵部尚书等等,迁转的原因是空缺的产生及圣眷的隆恩,并非其拥有该部门的专业知识。堂官也不是每日入署办公,一件上书的残件称:“即如臣部,堂官其公勤自矢、常川入署者,固不乏人,然一岁之久,入署仅三四次者,亦所不免。一部如此,他部可知。”“署中司员尚难见面,欲其广收海内人才岂可得乎?”(93)
    科甲出身的司员饱读圣贤之书,长于文字,而并未进行过政府职能的专业训练。分发各部院时,也没有专门的培训,不少人迂拘墨守而不能办事。当时的政务处理,主要依据“例”、“案”。“司员之入署办公,亦不过照‘例’行事。补一缺则按之‘例’,行一文则考之‘例’,但求无违于‘例’。”(94)此中所称的“例”是指各部院《则例》等官政书。同时,在上百年的机构运行中还积累了大量的“成案”,它们也是处理政务的根据。科举出身的司员对此是不熟悉的。由此,各部院存在着大量的书办、经承、贴写等书吏。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称:
    各部司员所以分理各事也,问以兵刑,不知。问以钱谷,不知。国有大小政事,胥吏议之,司员承之,堂官为之画诺,而事毕矣。(95)
    也就是说,在实际政务中,公文先交熟悉例案的书吏办,再呈该司主稿司员、再交掌印司员,再交该部院堂司员(堂主事等),最后由堂官画押发出。
    如此一来,堂官依赖于各司掌印、主稿司员,司员依赖于书吏,书吏反成了各部院办公的实际骨干。从某种意义上说,各部院数以百计的书吏是“专业知识”最丰富的人,他们维系平日工作的正常运作。由于例案纷纭,一事而例有数条,彼此皆可比附,书吏久于此道,以致事权渐假,弊窦丛生,弄法舞文,无所不至。户部主事齐令辰在上书中称:
    六部统摄行省,责任綦重,则书记等事,皆应用官。何况今世大弊,首在书办。若辈不畏天命,引类呼朋,私相授受,惟以舞文牟利,作奸犯科为心法,其势煊赫,远过属官……皇上毅然变法,三令五申,乃竟迟至多日,办理不勇。皆由大员奉旨,即问属官,属官又问书办,书办曰不合例,大小各官皆皇然矣。此等弊薮,原非一朝一夕之故。(96)
    在司员士民的上书中对书吏的批评最大,这也并不是他们的创造,历朝历代对书吏的批评一直很激烈且未停止过。问题是如此之久的对书吏的批评且不乏裁抑之论,书吏依然坐大,反过来正说明了书吏存在的客观合理性。
    各部院书吏基本上没有俸禄,其中一些人有很少的“工食银”,候补司员也无俸禄,实缺司员乃至堂官的俸禄根本不足以生活。“京城居,大不易”,这句俗语的流行,说明了问题的普遍性。京官如何生活,在当时是一件难事。京官的生活费及应酬费“小者岁需千数百金,大者岁需数千金至万金”,“官俸不过百余金,小或者三四十金”,“禄米多不过百数十斛,小或至三四十斛”。(97)如此颠倒的收入状况,却有更多的人竭力进入其中,正说明他们的生活费用另有来源:主要来自于陋规等体制外收入。京官为同乡开具印结,结费也是其收入之一,这在当时是公开且清白的收入。各地要在中央各部门办事,有相应的暗中进行的规费。由于大量规费的存在,许多事情已变得无法改革。如遭非议最多的开捐,每年约收入二百万,占国家收入的2.5%,屡次议停而未果,“徒以户部陋规岁数十万,大小堂、司,以至书吏,太仓硕鼠,贪恋难忘,一交部议,便以岁支不足为辞。”(98)新任军机章京刘光第在私信中称,军机处章京每年可分规费约五百两,贪者不止此数,他分不到军机处一文钱,如不能辞差,“每年须干赔五百金”。(99)在此情况下,官员无心思(也无能力)于政务,“以至要之咨移为具文,以无谓之应酬为常例。六堂花押,累月始毕。”四川叙州府富顺县举人卢庆家自称光绪二年以公车累至京师,在其条陈中称“公卿大臣不能究其详,悉而付之胥吏,故贿赂则朝请而夕得,徒手则终年不获”。(100)司员等中下层官员若要改变其生活,须改变其地位或官职,以谋肥差肥缺。贵州举人胡东昌称:
    当今之六部各院堂官,具有天良者无几。其平日进署当差,司员之贤否勤劳不问也,专以贿赂之厚薄为优劣。其考试军机、总理衙门章京也,专以条子之多寡为去取。夫条子由贿赂而得。贿赂有重轻,即条子有大小。同一座主门生也,凡三节两寿,每次送银数百两数十两者,为上等门生,送二两四两者,为下等门生。凡遇考试派优差,该座主为上等门生转递条子。军机大臣所递者为大条子,各部院尚书侍郎次之,九卿所递者为小条子,又次之。凡得大条子,考试必得前三名,京察必列一等,派差必得极优之差。下等门生无望也。至清贫分毫不能送礼之门生,更无望也。若无师生之谊者,能加倍送重礼,其考试派差,亦与上等门生同。此等司员不下十之七。其平日洁清自好,不屑钻营,逐日进署当差,困苦异常,十余年不得一差,不转一阶者。此等司员不下十之三。各堂官既以贿赂为重,自以人材为轻。为司员者,仰其意之所示,人心几无廉耻之存。夫递条子行贿赂,此犹人所共知,尚有许多鄙极不堪言状者,真堪令人浩叹。况部官非历年久不能补缺,补缺非京察一等不能简放,一切须由贿赂条子。试问正直廉明家贫亲老之员,何由表见。(101)
    胡东昌非为部员,敢将实情上呈。然此激烈之词,只是说到了表象。堂官若无三节两寿之孝敬,根本无法过日子。座主靠门生送钱,当时还认为是公开且正常的收入,仅靠于此,上层京官的生活还是不能维持的。他们的主要收入不是来自于司员门生;更何况送钱的司员,其收入又来自何方?
    在中央各部院之上,为内阁与军机处。内阁实际上早已闲置,军机处只能称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大臣为兼差,其本职多为部院事务,当时有五人。此外还有当时极其重要的总理衙门,其大臣也是兼差,且有六人,亦各有其本职。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兼差甚多,每天事务也极多,其处理事务时难以心专。(102)军机处、总理衙门全用司员即章京办事,章京由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从各部院司员中选调,由于其升迁较速,故司员多为谋之;而其不用书吏,是因其办事方法简略,不用则例与成案。(103)军机处、总理衙门虽责权重大,因是兼差,官员之收入仍是其本职。清朝外官有养廉银,京官则无。军机处、总理衙门大臣、章京的正式俸禄不过是每年银百余两至数十两不等,低到可笑的地步,但这两个机构却是各地各衙门往里送钱最多的地方。户部候补主事聂兴圻称:
    枢府为天下根本,根本正则天下自无不正。向来京员禄入不足赡给身家,况在枢府之勤劳,苛不足给,无怪其有暗中之收受。有收受即有请托,请托行,外之督抚,怀瞻徇之私,内之各部臣,即有难言之隐。以情面为人才,凭八行为进退。用舍不公,国事即因之而废。方今新政初行,此病不除,进境难必。(104)
    这里所称的“枢府”即是军机处,“八行”是指推荐信,即“条子”。他建议军机处人员按照督抚司道廉俸议给。
    由此可以看到当时清朝中央政府的制度病:一、正式的官员由科举出身,通经达史,但无专业知识。而所谓的“专业知识”,却又只是则例与成案,为书吏所掌握,近代国家政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体系尚未建立。二、各部院的设置只是处理传统政务,且由书吏操作,司员、堂官权力倒置,甚至很少入署办事。书吏反成了“最勤政”的人,尽管他们受到的指责最多。三、在整个官僚机器处于半休眠的状态下,军机处、总理衙门成了“高速高效”的机构。而这两个机构的所有人员全是兼差。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是当时“最忙碌”的人,责任重大却无时间思考与研究,所有的决策似乎都是在匆忙中做出来的。四、中央政府官员的生活主要不来自其俸禄,京官的印结费、座师的门生钱是当时最干净的钱,最重要的收入是各地各衙门的“孝敬”。政以贿成是当时的常态。五、除了总理衙门外,各部院并无近代的政府职能,官员与书吏也无相应的近代政府部门的专业知识。六、中央决策者仅是光绪帝本人(当然,他要受到慈禧太后的控制),没有中央的决策部门。光绪帝进行变法,几乎没有可以依靠的班子。
    从表面上看,康有为的“制度局”及“法律局”等十二局也是针对上述问题而去,但并未对准这一制度病的要害:一、当时的清朝中央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给官员发工资,以能让其有基本的生活费;二、当时的清朝没有相应的近代政府专业知识,更没有拥有这些知识的官员。也就是说,一是没钱,二是没人。在此情况下,康有为的改革方案并不具备相应的可行性。
    尽管康有为设计的“法律局”等十二局,被军机处、总理衙门在议复中否定,但在戊戌变法中,清朝中央政府还是成立了三个新机构:大学堂、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后两个机构的建立与康有为的条陈有着直接的联系。但这三个机构的组建方式仍是仿照军机处、总理衙门的,其主要的人员是差而不是官。大学堂由大学士、吏部尚书孙家鼐为管理大臣,所用人员皆是从各部院调用。铁路矿务总局由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王文韶,总理衙门大臣、户部侍郎张荫桓为管理大臣,所用人员皆是从各部院调用。农工商总局算是例外,由三品卿端方、徐建寅、吴懋鼎为大臣,算是专任,但所用人员还是从各部院调用。由于没有具有近代政府专业知识的人员,且无专门经费,这三个机构成立后,并没有多少近代政府机构的气象。
    康有为设计的“制度局”,表面上是光绪帝的政治咨询部门——“议政”,实际上是由其控制的政治决策部门。当时的高官在内心中对此非常清楚。他们不仅反对建立这一机构,更重要的是,反对由康有为来主持这一机构。当“制度局”被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等驳回后,康有为及其党人又改变名称,多次上奏。当光绪帝决意开“懋勤殿”时,立即与慈禧太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冲突,此为后来政变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清朝的戊戌维新不同于日本的明治维新。明治维新是尊王倒幕,一切政治机构皆是新建;而戊戌维新却是要在旧政府的基础上开出新局面,难度大了许多。康有为的设计方案实际上是新、旧两个政府同时存在,新的开始运作,旧的逐渐休置。其结果只能是旧的去不了,新的也建不起来。我在阅读司员士民上书中感受到,从当时的政治状况出发,只能在老树上嫁新枝,逐渐培养具有近代政府知识的官员,逐渐将传统的旧政府改造为近代意义的新政府。时间、人才、经费是必要条件,不可能以一纸计划而覆盖旧景。更何况在旧环境中,新政策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污染。江苏拔贡就职直隶州判张鸿鼎上书中称:大学堂与特科人选须保举,“道路传闻竟有挟赀入都,辗转营谋,贿求三品以上大员列入保章者。此何等事而亦可以贿行之光天化日之中,岂可容此丧心昧良之人”。(105)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称:
    中国振兴新治风气之开,不自今日始也。穆宗毅皇帝五年设船政局于福建,六年设同文馆于京师,十年募弟子出洋学艺,十一年设招商局。他若上海之制造局、广方言馆,天津之武备学堂,广东之同文馆、水师学堂,各省之电报局、纺织局,南北洋海军开办,数十年费帑数万万,而贫弱如故,曾不获收一人一器之用……中国之坏不在于立法不善而在于积弊太深。积弊之深不在于无治法而在于无治人。泄沓欺蒙,上下一辙,苞苴竞进,贿赂公行。内外度支皆浮冒,大僚荐引,半属私人……朝廷多一新法,则臣僚多一利窟;国家多一举动,官吏多一钻营。以之练兵,而空额糜饷如故;以之制造理财,而浮滥苦窳如故;以之储才取士务农劝工惠商,而苟且欺罔徇私营利又如故。职恐十数年后难保不再重蹈前时之覆辙也。(106)
    孔昭莱的话虽然说得很透彻,但其解决方法却看不出会有何成效。
    相比于康有为的设计,司员士民上书中许多建策却更具可行性。此时光绪帝已下令删改《则例》、考试司员。(107)在此背景下,三品衔刑部郎中沈瑞琳上书,请将总理衙门改为外部并定设专官。他强调总理衙门管理事务极多,许多事务本属六部,但由其分管,“凡策我国之富强者,皆于该衙门为总汇之地。”(108)户部主事蔡镇藩上书请审官定职,他建议将军机处改为枢密院,略如内阁。设大学士、章京等专官专任,不再兼理部务;总理衙门改为外部,设大臣、章京等官,驻外外交官专任;吏部、户部等机构均进行改造。(109)一上书的残件称:“在京各堂官均常川入署,并于署中择一宽大之所,每月择定数日,令司官按期接见,分班坐谈,证以公事,觇其才识,不得奉行故事。”(110)户部主事齐令辰上书请废部院书吏以司员办事,并允秀才办理书吏之事。(111)六品衔候选教职李长生上书称:各部则例既经删繁就简,“各部院之书吏则可尽行裁去,其各衙门实缺、候补司员,自一二百以至数百者不等,复有笔帖式若干员,派之办理公事,必优为之。实缺者故属分所当为,即候补者亦可借之历练,并令公牍尾注明某人办理,凭此以考勤惰优劣。”他还称“先停捐纳,继废科场,专恃学堂甄拔人才”。(112)翰林院编修宗室宝熙上书中称:大政宜公开,一切政务除了军情、密约之外,其余如兵刑钱谷之数、交涉条约之端、新定部章、准驳条奏均应通行中外。“上可收集思广益之功,下可省悬揣无当之谕”。他还建议农矿等局设额缺、总署学堂设额缺,并建议将大学堂改为学部。(113)前秘鲁参赞指分直隶候补知县谢希傅上书称:“则例既从删定,胥吏自可撤除。”请令各部院参照内阁、军机处、总理衙门、翰林院以司官办事之例,掌印、主稿、总办司员改为领班,每日到署,其余分班轮值,按军机处办法,每日限令办竣。户部的“销算”、刑部的“讯狱”,“必资历熟手”,应派定官员专司其职。其旧设书吏、经承、贴写各项名目全行撤除;每司留十余名作为供事,专事缮写。(114)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亦称:《则例》改删后,“宜尽去胥吏,一切事情责之司员、堂官认真办理”;他的建议还有一条,即请“内官编、检、部员,各候补人员……由大学堂总教习定中西专门日课,使自行肆习,每人仍日注札记,月终汇呈教习评阅”。此外还有月课年试,三年后与学堂中人进行同等考试等。(115)另一上书的残件称:“无论实缺、候补,皆令习本部掌故、则例及西国切于本部有用之书。如律例、公法归刑部,水陆军制、兵法归兵部之类。每日所阅何书,所办何事均登日记,或五日或十日轮呈堂官查阅”;“令司员逐日到署办事拟稿,诚可觇其优劣。惟部中司员多至数百,除掌印、主稿及实缺人员,其额外众员不妨轮值”;各部院堂官“不值内廷者,令其日日到署,以与属员相砥砺”。(116)山东截取补用同知黄笃瓒上书中称:各部院六堂官去其半,不分满汉,“但择才具素优,简在圣心者,量为补授。工综核者,令长户部;习法律者,令长刑部。不必纷纷迁调,俾久任以专责成”。军机处、总署“均应另设专官,不宜以他官兼领”。(117)山西拔贡延嵩寿上书中称:“令各部院司官候补候选人员愿回本籍办理一切新政者,予以假期,不扣资格。”(118)以上建策虽并不完美,更不可能彻底改造清中央政府,但却有可行性,并可使清政府变得稍有效率。
    清朝政府的制度病,主要不是在中央,那毕竟在天子脚下,而更显著的表现还是在地方。司员士民上书中对此有着更多的反映。
    清朝一省长官是总督、巡抚,同省还有布政使、按察使、学政、提督等官。但太平军兴之后,总督、巡抚权重,布政使等官渐降为属员。总督、巡抚综理一省事务,但朝廷命官仅是其一人,并无佐贰。他得自雇幕府,此时又有着数量不一、人数极多的各种局所:如军需、支应、善后、水利、捐输、赈抚、保甲、发审、清讼、自新、军械、火药、采访、刊书等。许多省的督抚控制着该省的厘金,一省厘卡多达百余处至数百处,又有着大量的人员。总督、巡抚的这些幕府、局所、厘卡等相当大的程度上执行着政府职能,但却不是朝廷命官。由于当时的捐纳制度,各省有着大批分发某省的候补道、候补知府、候补知县等,由督抚派差而出掌上述事务。他们的人数虽没有完整的统计数字,但最保守的估计,大省不会少于几千人,其中有数以百计的候补候选官员。他们并没有朝廷的俸禄,而是由督抚们负责,或者从他们负责的事务上直接支用公款或勒收贿赂、陋规与滥费。
    督抚之下,又有布政使、按察使、学政、提督及各专管道(如粮道、盐道等),其属官数量很少,但也有着大量的幕友、胥吏、衙役、家仆等事务人员,他们也不是朝廷命官,也没有朝廷的俸禄。再往下即为负责地方事务的府州厅县,其正式官员也是很少,但有幕友、书吏、门丁、家仆、衙役、捕快等。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俸禄,即便有一些工食银,数量也是很少,不足以维持生活。
    由此而见,地方政府的制度病在于,朝廷命官很少,虽有养廉银,但其俸禄与养廉不足以维持其生活及幕友的生活。一省督抚每年的俸禄及养廉约一万两至三万两不等,但实际开支要超过六七万两;知府的俸禄与养廉约数千两,开支至少约二三万两。以上还不包括三节两敬时“孝敬”上级官员的钱。为政府服务的候补官员、幕友、胥吏、衙役、捕快等人员,是正式官员人数的上百倍,甚至几百倍、上千倍,但他们并没有朝廷的俸禄,除幕友每年可得座主的一些“席敬”外,主要靠各种名目的开销与搜刮。前已提及,中央政府官员相当数量的生活费,来自于地方“孝敬”的规费贿赂,两者相加,如此巨大数目的钱都要靠各级地方官员搜括民众或摊挪“河工”、“军务”、“赈务”等公费而来。
    清代财政特点是没有地方财政,所有的支出都要根据户部的安排。这一制度从雍正朝已定型,行之百余年,一切收入与开支都已经固定化了。没有地方财政不等于没有地下的地方财政,在“火耗”、“羡余”名目下的加征,原本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但到了戊戌变法期间,这些名目根本不能维持地方财政。各种各样的陋规、滥费遍地开花。又由于地方官本是科甲出身,又须回避原籍且不久任,如何敛钱成了他们也难以掌握的“专业知识”,于是久于任事的幕友、胥吏、衙役等成了搜括民众和挪用公费的专家。
    当时的中央财政收入每年约银八千万两,主要用于军费、俸禄及各项工程、新政事务;但中央和地方政府绝大多数人员的主要生活费并不在其内,从根源上说,这些费用皆来自于地方的浮收、陋规、滥费与贿赂,其数目肯定超过银八千万两。
    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没有钱,一方面是地方官员有大量的钱。地方官员,尤其是下级官吏的主要工作变成了敛钱,他们以其“辛勤”的搜刮工作而成为整个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供血者”,州县吏治由此大坏。候选直隶州州判广东拔贡詹大烈上书中称:
    “潮州府东关一饷,每年除解饷以后,尚余银十万有奇。此外若揭阳之北关、潮阳之后溪关及膏厘、戏厘、粮厘等税,尚多浮款。”
    “今之营官则不然,一兵丁补缺需银百数十两,一额外外委补缺需银数百两。把总、千总倍之”,若按张之洞奏议“兵勇始准应试(武举),则买缺纷纷,营官更利市三倍。”
    “潮属差役藉案鱼肉乡民,每奉一票,多带白役二三十名,大轿则舆夫三抬,供给珍羞百味,簇拥下乡,俨然官府,差礼多至数百元,至少须数十元。稍指所欲,多方构陷,不使破家荡产不止……惠来一小县,而头役、散役不啻一百名之多。夫此百余差役,每个家属或数口或数十口不等。以此数百眷口,于官无口粮,于例无薪水,不事农桑,不务生业,尔衣食我民,费用吾民,若不剥民,将焉取之?然此犹曰正堂之差役也。此外又有捕厅巡检之弓役,汛防之目兵,扛烹分肥。官身则有席价,门阍则有茶金。积习相延,莫之有易。”(119)
    上引第一条即是地方财政及各种“孝敬”的来源,第二条是当地营官的生活费来源,第三条即是衙役捕快的生活费来源。山东登州府栖霞县优廪生于翰镇上书中称:
    民间春秋两征,由各社粮差收钱折银交官。库秤足银每两收取京钱六吊余。迨李秉衡莅任,始限以每两银收京钱五吊。山东银价于光绪二十年后一两卖京钱两吊两百,即极贵之时,亦只合银两吊八九百。纵去胥差之工食,倾铸之火耗,走鞘之经费,俱在其中,亦断不至若是其贵。盖供于公项者少,入于私囊者多也……东海关税务每年进项足有百万余两,故民间有烟台道日进斗金之谣。其供之公费者,生不知额数多少,而补东海关道缺者,二三年即称巨富。其隐吞款、假公济私之情形概可识矣。(120)
    于翰镇并不了解内情,以为多征之钱仅是胥差之工食、铸银之火耗、鞘送京城之路费,实际上还有多少人要靠这些多征之钱来养活。烟台道虽是肥缺,但补缺要花销、平时有“孝敬”、经常需摊献,下又有幕友、书吏、衙丁等开支,他弄来的钱要养活一大批人。内阁候补中书林世焘等人在上书中称:
    贺县地方厘金税厂而外,复有大桥厂、洞口厂、庙村厂、梅花厂,均归县官征税。每年额解司库银六千两。外尚有米包、盐包,两项每年约可收钱三四千串。米包一项名为专办义仓积谷,而义仓仅得四成;盐包一项则因同治初年招募练勇而设,今练勇久撤而税项则存……贺邑濡染广东风气,亦有番摊赌博,以附廓河东一街而论,计番摊十台,每日每台纳各衙门规钱一千三百文,一年之中共得钱四五千串。又代收广东闱姓分厂四家,每家纳各衙门规银一百余两,共约五百余两。(121)
    这些具体的额外收厘、滥费、陋规与清朝的赋税系统全无关系,除了厘金要报省外,其余各项均是本县的开销。工部主事暴翔云上书中称:
    臣卫辉人,试即卫辉府属所知州县言之。汲县知县李元桢,贪劣昏庸。纵其劣子李朝钧、劣幕萧景运、劣丁尤二、高二勾结劣衿孙聆泉表里为奸,贿赂公行。煤窑命案竟收贿将苦主幽押毙命。屡经省控,未蒙伸雪。民间有“汲县官本姓李,谁有钱谁有理”之谣。前署汲县知县孟苞赋性狡悍,行同无赖。到任月余,物议沸起。自以捐纳出身,尤喜侮毁士子。衙署演戏,强派民间戏台。支官致堂,传举人张晴岚百端挫辱。绅民共愤,县试几至罢考。(122)
    此处只是举其家乡之例,而当时地方官员家属勾结幕友、门丁、乡绅,通过诉讼敛钱,本是常见之事。捐纳出身的官员,补缺甚难,一旦补上,摆官架子、耍官威风也是不难想像的。广东肇庆府拔贡生伍梅上书中称:
    今之州县能教养乎?地方之利病不知,户口之多寡不知,下车莅事不过循例放告而已,未尝见诸事实也。诏令一到,不过视为具文,而未尝实力奉行也。其甚者,敢于朝廷蠲免钱粮之诏,先为隐匿,迫勒完纳,然后张贴城市。上虽有恩不能下及。
    差役横行,藉端鱼肉,举世一辙。岂无禀请严究者,而州县不肯力办也。甚或诬良民以闹差碎票之罪,差役之胆益雄而无恶不作。故民之畏差役也,甚于畏盗贼。盗贼犹得借官威以制之,差役反是借官威以制民。
    盗贼一案,治乱所关……其有以被劫告者,必勒定夫价钱,然后出踏勘;必勒定差费钱,然后饬追捕。既踏勘矣,追捕矣,虽大案亦小报,是与卫贼者何异也。
    今之州县多不讲求,往往故意因循,案积如山,夫一人被讼,一家不安。十人被讼,十家不安。不安之象,日呈于目,处此颠连困苦之中,彼州县乃安坐而不以为意,居心殆不可问矣。书吏、门丁又而恣其需索哉。索取一金,民间已糜数金之费,偷安一日,民间已受数年之苦。此外或按纸索费,或按堂索费,以及户婚田土卖案沉冤之弊,难以遍举。
    朝廷授督抚以督察州县之权,督抚遂藉其权以利市。当其未放缺也,必按缺之肥瘠如数取贿,然后挂牌,故民间视为买卖场。间有廉介之吏,不肯纳赂,即补缺无期。贪污者当此又往往多方借贷,争为买缺之计矣。及其既得缺也,负债累累,亏空难填。而督抚之取索,则又有三节、两寿各名目。相呼为孝敬钱。孝敬能丰,虽有脏污,必多方掩护,留为保举之阶。孝敬不丰,虽才比龚黄,亦必过事吹求,摘为纠参之隙。
    伍梅所陈皆是事实,但从清朝政府制度病角度来看,此情在所难免。州县官先征粮征税,然后再出蠲免告示,恰可得一些财政收入。蠲免不过是该州县的正税,其地方费用需通过正税来加收,如一开始即蠲免,该县的一年财政缺口太大,何以弥补?差役本无工资,全靠剥民为生,若整肃太严,州县即无差役可用。地方捕盗并无专门经费,由事主交钱来办案,也是一种解决方法。诉讼是幕、吏、役、仆的主要生活来源,拖得越久,正可以源源相济。诉讼中各种滥费又恰是衙门的经费来源之一。督抚的主要钱财来源即是放缺收贿、时时取索,若断此源将无以为生计。伍梅对此提出的方法是:权操于上,论公于下。所谓权操于上,是指由督抚保举送部引见之臣,由皇帝命题进行“殿试”,以此来再次进行评判,儆戒各督抚不敢滥保;所谓论公于下,即州县莅任之后,每年岁终或俸满,由各乡绅民皆得举劾,以得举者多者为上,得举者少者为下。(123)然此一方案不能解决地方财政的问题,也必不能持久。贵州拔贡吴绳武上书中称:
    州县之役领食于朝廷,非令其取于民也。乃民怀冤抑赴州县申诉,则呈词有费,送案有费,门丁书役又各有费。种种讹索,殊堪发指。到出差签票,而被告之家所取尤倍,至有货田宅、鬻妻子,而不能满吏胥之欲者。迨两造挚至,案犹未结而冻馁并至矣。
    他要求将“一切规费悉令蠲除。即必有索赀财之件,亦应酌量核减,无得似前苛虐如此”。(124)吴绳武看来并不了解地方吏、役的收入来源,他们中间的一些人有少量的工食银,绝大多数是没有正式收入的。如果蠲除规费,只能是关门。翰林院编修关冕钧上书称:
    以往各州县放告,向以逢三、八为期,每月六期。民诉情者,为之递纸,纸上必需有盖戳,然后收阅,无者斥之。一戳之费,动收钱数千或十余千,视讼事大小以索规之多寡,若命盗二案,勒索更甚。在富户构讼尚可立办,若贫人含郁莫伸。
    他的建议是:请仿西国投箱之法,在道府州县门设投箱,上午悬之,中午开启。(125)然这一方法断了吏、役的财路,势必不可能顺利推行。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上书中称:
    州县必百计钻营而后得一缺,候补时之亏空太巨,谋缺时供应太繁,每有债主随任而来者。抵任而后必将取盈焉。两造之曲直不计,词讼之决必以货平。岁之丰歉不问,赋税之入必有加。甚而内事交之幕友,外事交之门丁,官亲肆其婪索,胥吏广为招罗,地方劣绅武弁复为爪牙,虎冠于堂上,而民肉尽矣。同、通、佐、杂皆有地方之责,而例不能擅理民事,只是为收陋规、虐百姓而设也。
    他的建议是“令各省陋规悉数归公,酌拨一二成,津贴督抚约五六万金,以次递降至佐杂,亦当数千金”,由此官员可以实心任事,洁己奉公。(126)孔昭莱描绘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投资官场的监督。他的解决方案也很直接,合乎理性原则;但是,许多陋规是不上台面的,如赌博的“台费”、妓女的“花捐”,更何况当时的官员也不太清楚收受的内幕,只有那些专营此事的书吏、幕友、衙役才清楚。一旦全数归公,他们没有好处,又让谁去勒收?孔昭莱为此还提出了全面的财税改革方案,我将放在后面评论。刑部主事杨承恩上书中称:
    厘金本为国家支用而设,今则为各省督抚调剂属员而设。遇有门生故旧之官是省者,视人情之轻重,择厘局之大小而委之。所有得差之花费,均需于差次所得以补之。于是设法隐瞒,多方支用,必使私得有数十倍之盈余,斯予差者心安,而得差者乃快意。倘续为夤缘,即接年差委。此在官者之暗用厘金也。次则该局司事又继而剥蚀焉。原充当司事,亦非钻营不可。一经入局,则应酬局员,周济亲友,恤念身家,皆于是乎取斯。何以得之?遂作法舞弊,或包征包解,或卖放瞒藏,以图侵吞入己,而于国课不顾也。此司事之暗耗厘金也。外则往来之商贾,更从而偷漏焉。法律森严,商贾亦岂敢于偷漏?而其势有不得不偷漏者。原来各局司事每遇商货,既集多方迟滞以遂其需索,如不遵依,便以少报多,责商偷漏,以致该商无可如何,任其需索,以图了事。而商贾遂不得不意存偷漏,且偷漏之花费较实报犹少,彼此两得其益。于是群商相率而效之。(127)
    杨承恩描述了各省督抚、各厘金局委员、各厘卡司事如何从厘金中获利的方式。他的方法是将厘金交给士绅办理。然而,即便如此,挑选主管厘金的士绅之权仍在督抚,平日官员的各种勒索也不可避免,士绅对此也无力相抗。四川叙州府富顺县举人卢庆家上书中称:“胥吏勒索房费,门丁勒索门包,尝有候补禀到,小费稍不如意,不得传见。即见矣,而从中簸弄,不得差委。”(128)这是指幕友、门丁对候补官的勒索。实际上当时候补官要在督抚处谋取差委,根据差使之肥瘠,皆为有价;即使只是面见督抚,也是有价的。刑部主事冯镜濂上书中称:
    州县之应长官,甚于奴隶,朝谒而暮见,附郭繁剧,仆仆道涂。凡有民事,付之委员、幕友、家丁而已。
    亲临上司过境,大吏凡有所需,取之州县,沿以为例。加以豪仆婪索,苞苴暗投,书吏舞文,绅士请托,而日责州县以尚风节、勤吏治,势必不能。况得官甚难,去官甚易。外观世局,内顾身家,卑诌不以为惭,贪酷不觉其忍。上行下效,几于道一风同。至团长设而苛派相随,乡局设而是非日甚。一法甫立,百弊丛生。变新法不变人心,变旧章不变积习,恐新政终托空言。(129)
    当官员的地位只能由其上级决定时,官场上逢迎之风只能是越刮越烈。
    对于地方政府的制度病,司员士民上书中也有许多对策。内阁候补侍读中书恒谦上书中请裁外省各局所,将之事务分别归并于布政使、按察使、提督、学政。(130)但这些事务归并后,其人员是否会减少则很难说,更何况督抚未必会同意。户部主事宁述俞上书中称:请实核地丁耗羡,成为定制,全数归公,除支养廉银外,尽行解户部,此外不许再浮收;厘金由户部制三联票,实收实解,并将详细章程公布;核查仓粮,防止官员中饱;禁官员剥民,不用幕友,不向上级送节礼寿敬等等。(131)其方法甚为理想,但在当时又很难办到。其中最重要的是,相当多的人员将由此而绝粮。候选知州前内阁中书涂步衢上书中称:“致治贵有本源,经济先求实用。谨案最切实用足浚本源者,莫如《牧令辑要》、《从政遗规》、《福惠全书》、《荒政辑要》、《庸吏庸言》等编,伏恳敕各州县身体力行,门签藁不许复用。前任大学士陈宏谋任巡抚时的《申饬官箴檄十则》、《咨询地方利弊谕三十四条》,巨细靡遗,吏治纯疵末由循饰,并恳敕下督抚,不时逐一考核。”(132)他的方法是传统的求治之道,与变法已毫无关系。吏部候选员外郎王宾基的方法却是西法:“拟仿大学堂例,于各县分设六院。曰吏学院,讲求理乱得失而参之以西政;曰户学院,讲求丁粮货税而佐以商政;曰礼学院,讲求制度文章而纬之以各国方言;曰兵学院,讲求缉捕团练而推求夫各国军政;曰刑学院,讲求刑案例律而参之以公法;曰工学院,讲求制造织酿而精求夫格致。县令每月按临各院考课。”(133)这种寓政于教的方法恰又是来自中国的传统。前秘鲁参赞直隶候补知县谢希傅上书中称:各省应仿部院,改删公文制度,“妙选宾僚,裁汰曹掾,督、抚、司、道、府、厅、州、县各衙门拟请酌设幕职,量定员名,必令足备办公,不必过存限制。应支薪水,作为正开销。旧设首领佐杂等官均可量裁。所有官俸役食抵支幕职,薪水虽有不敷,要亦不巨。各省游幕中向有刑名、钱谷两家,专门授受……拟请并饬督抚严行考核,略仿西国考核律师事理,给予文凭。此后未得此文凭者不准滥充幕职。此外文案、书记各项亦可不限员绅,准其遴先延聘”。他要求对此进行核议,奏定章程。(134)这是一个将旧衙门改造为近代地方政府的方案,尽管仍使用“幕职”一词。然此时政局已变,该方案未得到讨论。户部主事王凤文认为州县官最为重要,而此次保举重用者无任州县官者,又翰林院散馆三等为州县用也不尽合理,应当以上者为州县用。他请求光绪帝在召见保荐人才时注意观察,选其上者特旨任州县。他还称督抚中张之洞、陈宝箴为上选。(135)工部主事何肇勋上书请免回避,认为回避制度不利于家乡建设。他建议“外官除三品以上,由皇上简放,不分疆域外,其余亲民之官,凡有地方之责者,各归本省补用”。(136)广西举人李文诏上书中要求停捐纳,称言:各省“局所尽撤,候补人员无差可图,道府州县亦必无人再捐,此实不停之停也”。(137)此法虽未必可行,但也道出了捐纳官员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是在局所谋差获利。国子监学习监丞高向瀛上书中称:“近来海防遇缺先新例,州县一缺入款不过巨万,而蠹国殃民,所耗何啻于此数。”“查泰西官禄之制,大僚自万五千镑至千五百镑为差,小吏至少亦两百镑。”他要求请停捐纳并行厚禄,认为此事重要性大于学堂等务,然其方法却是借洋款,“借洋债抵捐款,犹害少而利多”。他要求户部拨出专款,此后再由地方官“各将所属规例详实开报,作为地方公费”。(138)这是一个很新奇的解决办法,理论上也说得通;但问题是,督抚是否会将“所属规例详实开报”,一旦开报后,是否会被要求如数解户部?内阁候补中书王景沂上书中称,变法以来,民生吏治未闻略有起色,“督抚其罪居其七八”。“今舆论所归,公忠体国者,督抚不过数人”。他要求黜其尤庸劣者数人以外,严旨训饬大臣,限以年月,责其自新,如有锢蔽执拗者,必当威以重典。(139)在他描绘的大背景之下,任何解救地方政府制度病的方案,都不可能真有效果。
    司员士民上书中指出的种种弊端,从近代政治学的角度,都可以找到制度上的原因。这本来也是不奇怪的,任何政治改革都是制度改革。但清朝政府本身病情极重,由此决定了其改革方案必须是综合的,应包含财政、税务、教育、人事、机构诸多方面。这就不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且必定要经历许多步骤,需要很长时间。
    激进、缓进与守旧
    康有为在其上书中充满信心地宣称:三年见效,十年大成。他是激进派的代表。从司员士民上书中看,与康有为同属于激进派的人数并不多,只有以下几位。
    总理衙门章京、刑部候补主事张元济是相当激进的改革派。他由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于四月二十五日所保(同保者还有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梁启超),二十八日与康有为同日召见,被目为维新干将,风头颇健。六月,又被王文韶、张荫桓引入铁路矿务总局,任管股章京。他在上书中提出了总纲五条、细目四十条:首先是设立“议政局”。“泰西各国行政与议政判若两事,意至良法至美也。中国则不然,以行政之人操议政之权”,他的议政局设想为:一、设于内廷;二、以年富力强、通达时务、奋发有为者充局员,特旨简派;三、以二十人为额,如不足,请旨添派;四、局员轮班每日随军机大臣之后,听候召见;五、皇帝随时临幸,考核各员所办之事;六、遇有要事,局员全数聚集,请皇帝至局,听局员的详细核议;七、条陈时事及请旨之件交该局核议,然后请旨施行;八、凡今日应改应增之事,由该局先期拟定办法及详细章程,进呈钦定;九、新政各项,如学堂、报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矿务、银行、商会,由该局详考西国制度,参酌现在情况,拟具则例,钦定颁行。此外他还称“旧存与新设各衙门,所有官制,应请饬下议政局,重加厘定,请旨施行”。张元济所称泰西行政与议政分开,当属是政府与议会分开,但其知识并不正确,所设计的议政局根本不像是西方的议会,其职权也远大于西方的议会。实际上,这一“议政局”就是康有为的“制度局”的翻版。该上书中还提出了融满汉之见、通上下之情、定用人之格、善理财之策总纲四条,其措施也相当激烈,如满、蒙、汉军编入民籍,归地方官管理,并鼓励互相通婚;各部院堂官,满汉并列者,只留一人,不分满汉;臣工平常入觐,立而不跪,老臣赐坐;多裁旧衙门,增设新衙门;废除科举制度;将户部及各省出入款项全数查清,然后统筹办法。张元济条陈最引人注目的言论是:
    “京、外大小各官,均令陈明,愿行新政与否,不必曲从。其不愿者,以原品致仕,三品以上荫一子入大学堂肄业,俾得及时自效。”“除致仕者外,愿行新政之人,仍必不少。京官各堂官,外官三品以上,特旨录用。此外,京官由本署堂官,外官由本省督抚,切实甄别,足额为止。余令回籍,听候咨调。”(140)
    此策是让所有官员都一一表态,无意新政者全部退休,同意新政者也要甄别,重新任免,并额外候选候补的官员全部回家。此策一披露,将会使清朝内外上下官员人人自危。该条陈于七月二十一日由总理衙门代奏,恰是新任四章京入值的第一天。光绪帝看到了这一上书,下旨“留中”,当日也没有进呈慈禧太后。(141)八月初三日,张元济再上条陈,称现裁之官员不宜当新政之任,所有京师矿路农工商总局选用人员,请各大员保举素习矿路农工商学之人,送部引见,候旨派充。(142)这完全是有所指的。(143)
    另一位激进派人士是刑部主事洪汝冲。他于七月二十四日由刑部代奏的条陈,提出了三大策:一、迁都。“以变法论,亦莫不以迁都为便。俄人变法,由莫斯科建都彼得堡,日本变法,由西京徙都东京。即商鞅变法,亦由雍筑冀阙以徙咸阳。诚以移步换形,耳目一更,则阻挠者无成法之可沿,创造者有新机之可藉,而旧法不变自变,新法不行自行矣。”他认为德据胶澳、俄据旅大、英据威海后,北京已处于军事上的险地,兼之铁路将建,英入长江,新都最好的地方是荆襄。二、借才。“职以为不仿行西法则已,苟仿行西法,则一切内政尤当广聘东西国名士,畀以事权,俾资赞助,收效必宏。”他认为中国历史上楚材晋用之例甚多,俄国、日本变法时均借用外国人才。此时伊藤博文将来游中国,“皇上如能縻以好爵,使近在耳目,博访周咨,则新政立行,而中日之邦交益固”。三、联邦。“为日本者所亲宜无过于中国,以我幅员之广,人民之众,物产之饶,诚得与之联合,借彼新法,资我贤才,交换智识,互相援系,不难约束俄人,俾如君士但丁故事,则东西太平之局,可以长保,祖宗缔造之业,亦巩如磐石矣。”他认为中国与日本合邦才能强盛并保证安全。(144)康有为本有迁都、借用伊藤博文、与日本合邦之想法,(145)洪汝冲提出的三大策,与之相同。洪汝冲的条陈很可能是康有为代拟的。该上书进呈后,光绪帝的处理意见仍是“留中”,并于当日进呈慈禧太后。
    还有一位激进派人士是总理衙门章京、铁路矿务总局管股章京、工部候补主事李岳瑞。他于七月二十六日由总理衙门代奏条陈折片各一件。该折片虽没有发现,但其处理却很有意思。当日奉旨:“归入张元济条陈案内办理”,并于当日进呈慈禧太后。(146)李岳瑞曾以总理衙门章京的身份到康有为的寓所,送光绪帝赐康有为银两千两,与康有为有交往。他的上书“归入张元济条陈案内办理”,看来与张元济的上书有相通之处。
    张元济、洪汝冲、李岳瑞三人在戊戌政变后,都受到了慈禧太后的追查。(147)
    另一位激进派的拥护者是五品衔吏部主事关榕祚。他于七月二十四日、八月初二日分别由吏部代递上书。其于七月二十四日的条陈尚未看到,而八月初二日的条陈要求重用康有为。(148)该条陈当日奉旨“存”,并呈送慈禧太后。联系到当日即有光绪帝命康有为出京之旨,关榕祚的这一条陈很可能帮了康有为的倒忙。
    在我看到的275件上书中,绝大多数都主张变法,但与康有为及其党人不同,其改革建策相当具体而温和,可以认为是缓进派。(149)至少上书14件的教习知县广西举人李文诏,是一个热情的改革派。他于八月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的上书中称:
    臣窃观中外大臣,大约主守旧者,十之七八。而一二新进,德望又不足以服众,而欲辅我皇上维新之治,不可得矣。无或乎皇上屡三申谕,而群臣汇沓如故也。皇上诚能立奋乾断,上以世宗宪皇帝、高宗纯皇帝为法,大加黜陟,罚行自贵近始,其有因循怠玩、拘泥不化者,立黜十数人;赏行自卑远始,其有振作、勤奋通晓时务者,立擢十数人。而择老成硕望志在维新,其才识又足以负荷天下之重,如两湖总督张之洞、湖南巡抚陈宝箴两人者,速调进京,任以枢要,然后斟酌损益,次第施行。庶不至凌杂无序,疑谤沸腾。
    他自称其在先前的12件上书中,有两件要求张之洞、陈宝箴“晋京以辅新政”。他要求改明年为“维新元年”,
    但反对“变西服之议”。(150)李文诏所称的“一二新进”,指的就是康有为及其党人,称其“德望又不足以服众”也指出其要害。他的解决办法是让张之洞、陈宝箴来主持新政。相比于康有为来说,张、陈的改革态度要温和得多。
    司员士民上书的高潮期为七月下旬、八月上旬,此时京城内的谣言甚多,许多人都看出康有为一派与掌权大臣之间的对立。三品衔候选道前湖北黄州知府高蔚光上书中提出消除门户,称“致有守旧之目,与讲求时务者,俨分门户”,他要求光绪帝明下谕旨,以消融意见,和衷共济。(151)这样的做法不可能产生作用,而在司员士民上书中,观点与李文诏相通者不少。内阁候补中书祁永膺、户部候补主事闵荷生、兵部职方司学习主事曾炳熿,直接要求以张之洞为首相,主持新政。(152)这些主张缓进的官员,有着共同的特点,其政治选择是张之洞而不是康有为,其政制选择是宰相制(首相制)而不是制度局等机构,上书中提出的具体改革方案也比较温和。(153)在细读这些人的上书时,我还有一种感觉,似不能将此完全看作是他们个人的态度,很可能代表着某些势力,是有其背景的。四川大挑教职万科进上书中称:
    于中外三品以上大员,择其公忠弼亮、学术通古今、政治达中外,选用数人,置之帷幄枢密之地。其经论宏达者,与之谋变法,其韬略优长者,与之谋治兵,其综合多才者,与之谋理财,其明敏练达者,与之谋众务。诚得此数人襄赞新猷,立纲陈纪,于转移天下为不难。(154)
    万科进的上书很长,看不出任何背景来,但他的建策对康有为一派很不利,康有为、张元济、李岳瑞等人不过是主事,谭嗣同等四章京也只是四品卿衔,“三品以上”实际将他们开除在外。这也可能是当时人心目中“德望可以服众”者的最低品级。大学堂提调、翰林院编修骆成骧上书中称:
    臣窃谓求人才于小臣之中,尤当先求人才于大臣之中;诚以小臣中之讲求时务者虽不多,而谙练老成者亦不少,不若择大臣之通达时务者,畀以事权,于新政尤多裨益。
    这一段“小臣”、“大臣”之言论,词句都有些混乱,明眼人一看即知是冲着康有为及其党人而去的。他提出仿照西方议会制度,“公举执政”,先定宰辅。其办法是:一、宰辅之候选人为“内官三品以上、外官二品以上”,以吏部开列,进呈御览;二、“议员”的条件是,科举出身,四品至七品的京官,开单以皇帝点派;三、大省“议员”名额为十五人、中省十人、小省五人,宗室、满洲、蒙古、汉军比照大省。总数在二百至三百人之间;四、由“议员”公举的宰辅,听候钦定,任期三年,“上禀圣训,下副群情,若不称职,应照各国通法,自行辞退,以避贤路”;五、“议员”于开议前五日由皇帝分派,议毕,即行撤销。(155)骆成骧的做法当然并不符合西方议会制度的根本精神,只是由钦定的一些小京官选出他们心中“德望服众”的大臣,由皇帝任命为宰辅。宰辅仍是对皇帝负责。但他的实际用意似用“新进”好称的“议会”之术,选出“新进”以外的“大臣”来主持新政,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骆成骧的条陈看起来就像有很深的背景。
    江苏候补同知郑孝胥,由张之洞作为使才保举,奉旨进京预备召见。七月二十日,他与谭嗣同同日召见,二十四日奉旨以道员候补、任总理衙门章京。(156)他上书中称,“请以练兵、制械为变法急务”,其真实意图是说明现在的言论多为好奇、新异,变法须有轻重缓急之分。(157)又据《郑孝胥日记》,他上书前曾与许多人谈过,也听了不少意见。他赞成变法,但不赞同康有为一派的如此激进。三品衔道员用新任江苏松江知府濮子潼,原本是军机章京,此时尚未请旨赴任。他在上书中称:请优礼伊藤博文,饬总理衙门大臣密问彼国维新诸政次第,参照中国情况拟定办法;附片又请将新政令发电给张之洞,让其参与。(158)这些话说得很委婉,其真实意图是,他看出变法有点操之过急,让伊藤博文本人现身说法,日本变法为最速,宜须三十年之久;同时也看到了政治危机,让张之洞多发表看法。郑孝胥、濮子潼,一在地方,一在中央,久居政治枢要机密之地,熟悉政治操作之内幕。他们已看出康有为一派的政治主张之不可行。他们对变法前景的担心是有道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此变法正值热潮,司员士民上书中多言改革以邀帝心之际,还有一些人公然上书反对变法。其中最著名者当属湖南举人曾廉,上书弹劾康有为、梁启超,并捎带张荫桓。(159)他的上书内容已有很多著述谈及,此处不再多论。但该上书事件在戊戌政变后被多人提及,那就很可能是一次有组织的行动。庶吉士改归知县缪润绂条陈上书中称:变法有十忽三误八可议,“必用舍公而后实政行,必忠佞辨而后真才出。人品心术,治乱所关,巧诈繁兴,未有不殆”,这些话实际上是指责康有为及其党人的。缪润绂反对变法,上书也甚多。(160)翰林院编修、记名御史黄曾源针对康有为、洪汝冲等人借才、联日之主张,针锋相对地上了一折两片:借才非现在所宜;伊藤博文不宜优礼;请和俄以疑英、日。他认为“自甲午以后,中国人心殊多不靖,日人伺间抵隙,于上海等处倡保种之说,立侠会以收召党徒,观《知新报》所录章程,是特结死党以乱天下”。“我仅用为顾问官,人却因以取富贵。倘有不肖之人,假之为奥援,而以使署为逋逃渊薮,其流弊所至,有非建议诸臣意料之所及到者。”(161)黄曾源虽非为守旧派,其建策也是就事论事,但其主张与康有为正好相反。五品衔刑部候补主事王者馨上书中称:司员士民上书使“迎合诡随、乖僻狂妄者,亦得藉以自伸其谬说”。他要求“嗣后凡条陈事件,果关国家利弊,无论言论当否,悉于容纳;其有揣摩迎合,或牵涉己私,及以乖谬狂悖必不可行之端,假名条陈,布图荧听,请将原件明白宣示,予以重惩……臣庶举劾,凡大贤大奸,果系灼见真知,确有证据者,准其指实详陈。惟不准以风闻言事”,以防藉端行私。(162)王者馨条陈虽由上书的具体规定而发,但其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倾向性是十分明显的。他上书的当日,恰是戊戌政变之时,也不知其有何背景。他还称议院之设必不可行,对此我将在后面论之。同知衔候选知县姚金培上书中称:九卿者,“辅弼北斗九星也,布于九宫,以统元运”。裁撤詹事府等衙门,不合天地阴阳之道,使帝星孤木难成林。新设农工商、大学堂等衙门,将派员购买机器仪器,修建房屋等,“不知费去国帑几万万矣”,他认为,“工、农、商三项可归寺院衙门分办,学堂暨译中华书籍等事,可归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各学办理,医学院可归入太医院办理,仪器等项可归入钦天监观象台为一事,译西国各书仍归出使大臣编译送京,外省新创各政可由教谕、训导兼办。”他还称,如此“上合天星之制,下合地理之道”。“以上所论凶吉,近在百日,远在一年,若无效验,职愿领欺罔之罪。可否交王、大臣会议,或派精于天文地理之员参酌,或请赏职召对以询之。”(163)姚金培以天象来反对詹事府等旧衙门之撤销,及农工商总局等新衙门之设,今虽显得有些可笑,但可从中观察当时官员之思想观念。他的条陈具日期为八月初十日,看来已知政变消息,其凶吉“近在百日”也不能称是预言。候选詹事府主簿杨朝庆上书中称:“当今要务,莫要于收拾臣民之心,保全大局,亟宜降旨,颁告天下,自今以后,大小臣工不得有新法名目,不得存变法意见。”此条陈具日期也是八月初十日,并称“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看来他也知政变消息,此时上书也有风转抢彩之心。(164)
    以上所称六人,姚金培、杨朝庆的言论在政变之后,黄曾源的建策只是反对康有为,真正持保守态度的不过曾廉、缪润绂、王者馨三人。在其余的上书中,我也没有看到公然反对变法的意见。真正主张守旧的人当然不止这些,出于当时的时势,他们不敢或觉得没有必要出面说话。
    议会的概念与设置
    大约在上世纪50年代起,戊戌变法被定性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其方向是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国。这一说法的根据是,康有为《戊戌奏稿》中有代内阁学士阔普通武所上《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明确指出:
    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盖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东西各国,皆行此政体,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165)
    在这一叙述中,君主虽“总之”国会、法官、行政,但“同受治”于宪法,并因其“神圣”而“不受责任”。由此称之为“君主立宪国”,当不为错。1958年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从档案中刊出阔普通武原折,与康有为《戊戌奏稿》所录大相差异,其称为:
    拟请设立上下议院,无事讲求时务,有事集群会议,议妥由总理衙门代奏,外省由督抚代奏。可行者,酌用;不可行者,置之。事虽议于下,而可否之权仍操之自上,庶免泰西君民争权之弊。
    按照此说,上下议院不过是一个不负实际政治责任的“询谋”机构,君主可以通过此而“谋及卿士,谋及庶人”。(166)由于当时的种种原因,这一件档案虽已发表,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但未顺然而引出新的结论来。1970年黄彰健先生出版《戊戌变法史研究》一书,指出康有为在《戊戌奏稿》中作伪,1981年《杰士上书汇录》在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被发现,孔祥吉等先生多文论及于此,“君主立宪”一说,在学界渐渐寝议。
    我以为,若称戊戌变法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也只能是这一变法若未被政变所中止而可能产生的方向之一,如日本明治维新一开始只是“尊王攘夷”,后渐至为师法欧美的革命性变革。就当时而言,康有为与其他人皆无“资产阶级”之概念,也并无为“资产阶级”谋取政治权力的企图。当时与“资产阶级”最接近的概念是“商人”,在司员士民上书多有赞赏或相助的言论,公然为之谋权的是分发浙江试用知县冯秉钺。他在上书中称,要让商人以集股的方式来振兴商务,“商本既裕,度支不竭,凡造轮船、建铁路、兴矿务、讲农学、精技艺、广制造亦能次第举行”。他的办法是“每股以五十金为限,多寡听其自便”,不由官办,而主张商人自办:
    复请于六部外添设商部,商尚书、商侍郎即以天下之巨富、次富当之。于各省添设商抚、商道,即以各省之巨富、次富当之。于各省府厅州县添设商知府、商同知、商知州、商知县,即以各省府厅州县之巨富、次富正副当之。然后于各省通都大邑商贾云集之处,设立商局。每省一总局,数分局。局有大小,即官为尊卑。司其事者,即以各省各府厅州县集股之富绅大贾就近入局,分受其职。
    他还提出,视商局之大小,各设立数量不等的商兵。(167)冯秉钺的建策是要将中国变成一个商人的国家,以个人财富多少作为衡量的标准,此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政治取向并不吻合。
    由此可见,称戊戌变法为“君主立宪”,似不可成立,称“资产阶级改良主义”,也似不甚恰当,但当时毕竟还有着不少新气象。前引杨锐所称“现在新进喜事之徒,日言议政院”即是一例,由此须将司员士民上书中的“议会”概念及其设置方式作一介绍。
    前引总理衙门章京、刑部主事张元济上书中的“议政局”,已说明其与西方议会并无关系,只是康有为“制度局”的翻版;前引阔普通武奏折中“上下议院”,已说明其是君主的“询谋”机构,且也不属司员士民上书的范围;前引大学堂提调、翰林院编修骆成骧上书中称仿西方议会制度以定宰辅,已说明其是临时“官意”机构,且真实意图也不在于此;现存的上书中,涉及“议院”者并不为多,有以下几件,以代奏的时间顺序述之。
    镶白旗蒙古生员诚勤上书请开议院。他指出:“昔者,轩辕有明台之议,放勋有衢室之问,虞帝有告善之旌,夏后有昌言之拜。洪范稽疑,谋及庶人,盘庚迁都,咨于有众。”因此“西国议院,其风近古”。他说明了清朝开议会的五大好处:一、筹款。“凡一举动,必先筹款。有议院,则军国大事,君秉其权,转饷度支,民肩其任。”人民不再会为征赋过重而怨。二、地利。二十二行省,四千三百万方里土地,二十六万种物产,“一一独断于官,恐不无罅漏之遗。有议院,则士民中之确有见地者,即由议院上请开办,则地利尽矣”。三、除弊。清朝军队无心作战,在于军官克扣太甚,交于督抚又案积如山。“有议院,以抉其弊,则上无虚糜之饷,下无不练之兵。”四、改约。“立约以来,西人夺我商权”,“有议院,以维持之,则已往之条约,可设法更换,后来之抑勒,可先事预防”。五、用人才。“中国之迁擢臣僚也,不视人才之可否,而论资格之浅深,故下士庸才,皆可意存徼幸。有议院,则人归公举,重才不重资格,则国无遗贤矣。”他指出,根据《万国史鉴》,君民共主之国,“权得其平,盖事定于上,下议院仍奏其君裁夺,君曰可,即签名准行。君曰否,则发下再议”。中国“果能设立议院,上下相通,臂指相使,合四百兆之众如一人,于并吞四海乎何有?”诚勤的议会知识,来自当时刻印的时务书。这些书籍并没有说明议会是一种代议制政治,是人民权力的表现,而强调的却是上下相通。诚勤上书中也称:“孙子曰:‘道者使民与上同欲。’易曰:‘上下交而其志同。’故议院不开,虽百事并举,而呼吸不通,终难畅达。”(168)在司员士民上书中,诚勤是主张议会最坚决的人,关于议会的言论也可谓是最全面的;但却没有说明代议制政治中最重要的两点,即议会的权力与议员的产生办法。当然,也有可能是上书于君,他也不便多言民权。
    户部堂主事恒年在上书中称:“泰西各国,皆有议院,庶人得以议政。彼则政柄操之下也。我国家不必尽取而效之,亦不防(妨)变而通之。”他的“变通”方法是:在六部中防止“掌印”、“主稿”等“领袖”司员之把持,仿议会制度,每遇紧要事件,务先参考众司员的意见,然后拟稿,拟稿后交与众司员共同阅看,最后与众司员一同去堂官处作出决定。他认为,由此“考核之令既严,举劾之道亦得,不必另设议院也。似与西国之议院大同小异也”。(169)恒年的建策,只是各部院处理重要事件时注意听取司员们的意见,司员们也无权参预最后的决定。这与议会制度并无关系。恒年也称,当年阎敬铭任户部尚书时,不分满汉,举贤黜劣,拔用出身寒素者,不齿夤缘奔走之徒。他将阎敬铭时期的户部当作“典范”。
    候选郎中陈时政上书请开设上下议院。他称言:“泰西议院,为立国最良之规模,实有国不易之宏纲。凡有举废,皆询于上下议院,两院议成而后谋定,国主报可而后施行。”他称现在言路开放,条陈纷上,有公议政事之气象,应于此时“改军机处为上议院,所有人员一仍其旧”,派一大儒主持其事;下院以现裁之衙门一所为开办,一切章程参照近译德国议院章程,“而审时度势,斟酌损益之。能行者用,不能行者不用。察首领、分班之限,严问答、议事之防,务期于尽美尽善,无一流弊”。他认为,如此设立上下议院,较之已行的条陈上书,更能使皇帝“下情悉通,民隐悉达”。(170)陈时政的“议会”观念与诚勤有相通之处,即其主要作用是上下相通,他也没有说明“上下议院”的各自权力,更没有说明下议院议员的产生方法。
    五品衔刑部候补主事王者馨是一守旧人士。他在上书中反对设立议会:
    臣更有请者,言官之设,历代本以寄耳目而备谏诤,近来私议多欲仿照西法,改设议院。不知泰西各国僻处海隅,极其幅员大不过中国数省,小仅一二府地耳,又有火车以速其行,故但有规为,不难集民,应召而来,然权操自下,而上受其成。必不可以为训。此外洋所以有君主、民主之分也。中土地方万里,若改设议院,将集近郊之民而议之乎,抑聚天下之民而议之乎?就近集民而议之,宜于内者未必果合于外。必聚天下之民,则行省各判远近不同。微论无此政体,即勉强为之,亦不能应期而到。而朝廷政令或行或止,必待议决而始定耶,将听之而不为也。古之帝王虽刍荛是询,未闻强畿内之民而议国是也,况天下乎。今即广开言路,凡秘条陈,可者酌之,否者存之;凡所举劾,实者奖之,虚者罪之。统天下公议而断处宸衷乾纲独揽,较之议院之设,孰得孰失,当在圣明洞见之中。故孔子云:“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臣愚谓谏院当如其旧,科道太多,无妨量为裁并,议院之改必不可行。(171)
    由于当时正面说明议会的上书不多,从反对意见中也可以了解当时的议会观念,故将王者馨的言论全录于上。他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国土太大,如何集民,并没有说明民与“议员”的关系,即对西方各国议员的产生方法也是不了解的;二是既然设议院是为了下情上达,现在广开言路,又有谏院言官,完全可以达到目的,没有必要再设议院;三是“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倡议院者既然复古尊孔,那么孔子之言又为何不遵?
    分省试用府经历张宗庆上书中请设通议院。他在上书中称:
    再业经裁撤如通政使司各衙门,奉旨议定散卿,可否择一处,改为通议院,而不任实政,设卿、副数员掌院事。凡在京候简文武大员,及额外闲员,皆许在署,专一讨论天下利病,及时政得失。众议多同,然后奏请圣裁。其士庶上言论事者,亦即在院呈请代递,未始非新政之一助。(172)
    张宗庆所称之“散卿”,当属康有为代徐致靖所拟之奏折,七月二十日上奏后,奉旨:“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奏冗员既裁请酌置散卿以广登进一折,著孙家鼐妥速议奏。”(173)张宗庆很可能是从邸报中看到这一谕旨,故有此建策。但他并不了解徐致靖的“散卿”是为康有为等人设位,因而其“通政院”只是一个无实权的政治讨论机构,其目的仍是下情上达。这与西方各国的议会并无关系。
    五品衔候选知县山西汾州府平遥县举人宋梦槐上书中称:皇上一日万机,若如西方各国君主“游历”,“以联与国,以观政教,固属现有未暇”;但中外交界之要陲、各国可采之时政、军民之甘苦利病、官吏之干弱贪廉,不可不加以了解。由此请求:
    再下谕旨,令臣民士庶之留心时政者,先标定宗旨,专陈某事,然后分段划界,简切以陈。有不愿显陈者,可设一铁匦,备其穿入。古之谋及庶人,询于刍荛,良有以也。即今泰西诸国议院之规,亦不外是。(174)
    宋梦槐的本意是不同意当时议论纷纷的皇帝出国及巡视各省的建策,他没有提出设立议会,但他心目中的西方议会的主要职能仍是下情上达,“谋及庶人,询于刍荛”。
    刑部主事冯镜濂在上书中也未提设议会,但要求开民智:“外国视我民如野人,我民视外国如畜类。有司听断糊涂,鱼肉良善,民穷无告,恃入教为护符。”“至于商民,多半诚实,动呼市侩奸商,故缙绅子弟,不屑经商。市井顽愚,竞充士类。生计日困而游民益多,商民自弃自贱,不求学问,目不识丁,即设下议院、农商局何能伸谠论?”(175)在冯镜濂的心目中,下议院是与开民智相联系的。
    顺天府大兴县生员高世芬在上书中称:今后学试各差,不宜用侍郎等专责官员,“即用候补京堂及翰林等项人员,其中亦不乏通达时务之士,可备简用者;惟军机大臣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务必择明体达用之人兼充其事,似可勿令其再管各部院事务,俾专心于中外实在情形,措施自能裕如,不至扞格。此即泰西上议院之意,不师其名,而得其实,则国家自徐而治。”(176)这一段话的意思,我反复看也未能弄明白。前者请求用候补京官及翰林院官员担任学政及各级考官,后者请求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专职专任,不再管理各部院事务,这些又与西方的上议院究竟有什么联系?我以为,高世芬很可能只听说过上议院之名称,而对上议院的设置与作用完全不了解。
    在我所见的275件上书中,论及议会者不过以上数件,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尽管从其他材料来看,当时人对议会的议论颇多,而在正式上书中,言及议会者很少。在有限议论中,并没有涉及西方代议制之根本,即议会的权力及议员的产生方法,更未谈及议会之理念,即“主权在民”。他们的心目中,西方议会的主要作用是“上下互通”,与中国古代的君主“询谋”是相接近的。
    西学与中学
    我在阅读司员士民上书之前,有这么一种认识:戊戌变法是师法欧美日本的政治改革,而西政本源于西学,若究其源,即主张变法的人在思想学术上也应是相当推崇于西学的。我的这种想法,多少受了康有为《杰士上书汇录》、《戊戌奏稿》的影响。康有为在这些上书中大力推崇西方,以俄国的彼得大帝的改革与日本的明治维新为楷模。他也谈及中学,但毕竟不是主导,以至于被人斥之为“貌孔心夷”,尽管对于后一说法我现在也已怀疑。(177)
    也就是戊戌年的三月,张之洞完成了《劝学篇》。由于翰林院侍讲黄绍箕在召见中向光绪帝推荐,该书于六月初七日奉旨下发各省:
    本日翰林院奏侍讲黄绍箕呈进张之洞所著《劝学篇》据呈代奏一折。原书内外各篇,朕详加披览,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著将所备副本四十部,由军机处颁发各省督、抚、学政各一部,俾得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178)
    张之洞的《劝学篇》是有针对性的,该书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文化观,强调的是中学。光绪帝的谕旨肯定了这一观念。这些都意味着当时的社会存在着“中学独尊”和“西学为主”的两种倾向,若用形象的语言表达,张之洞形立于两者之间,而内心中偏向中学。
    然我通读了275件上书后,突然发现,在这些上书中虽然大讲泰西政史,多论彼得、明治,常引西例为佐证,但却没有从思想学术上推崇西学的言论,恰恰相反,更多的是保护中学不受西学冲击的言论。
    江西举人罗济美上书中称:“查西学各种,皆中国旧说,散见于管、墨、申、韩、周礼及秦汉诸书……西人逐物求和,探隐索冥,创为工艺之奇,练兵通商,遂以纵横海上。中人致骇为得圣经之旨,正由昧于中学耳。”罗济美的西学中源说,属当时社会的陈词,此时用来作为上书的立论,可见此说的生命力顽强。
    他并不是完全反对在学堂中学习西学,而是提出了先决条件:“中国学术在先正人心,后究时务”,先学经学、义理,十分娴熟后,再学译成中文的西书,“驱之讲求实务,责以一物不知儒者之耻”。用这种学习方法使学子有了坚实的中学基础,不至于为西学所惑。他也不同意“中学”、“西学”的名词,要求改为“义理学”、“时务学”。他列举了西学不如中学的种种事例,并称同文馆、广方言馆、自强、水师、武备各学堂聘西人教习数年至二十多年,未能培养出一位“异才”;为了防止“师名”受亵,提出三年后各学堂教习专用中人,所延聘的西人只能在编译局翻译西文、仪器院演习仪器,并教授幼童各国语言文字。罗济美推崇的是曾国藩、胡林翼之类的领袖,批评当时社会的种种弊病也能入木三分,其真正的目标是“卫圣教而培真儒”。(179)他的条陈很长,共有六策,还另有附片,上书的时间也很早,为七月十二日,即王照上书之前,看来其目的也并非全求显达。他虽赞成变法,但其改革方案依旧是相当传统的。
    江苏江宁县文生徐堃锡上书中称:“圣教为根本,西学为枝叶”,要求重圣教而回风气。他对当时的风气进行了批评:
    皇上所以讲求洋务者,不过为出使不知洋务不足以固邦交,封疆不识洋务不足以办交涉。乃举国不会用意之所在,宦途中遂以洋务为荣施,士林中遂以洋务为捷径。少年弟子就沪学习者有之,本省学堂中学习者有之,名曰中西并进,其实有西而无中。
    他认为,习西学者不知圣贤的微言大义,稍知西洋语言文字即趾高气扬,视孔孟为腐儒,视四书五经为赘旒,视修齐治平为迂谈。他要求所有的新式学堂,必先立先师孔子之牌位,朝夕敬礼,无论学生学习何种西学,必于朔望之日听中师讲四书五经一章,由此而“端其趋向”,“激其天良”。(180)徐堃锡的主张,较之于张之洞,更注重于中学的作用。
    山西沁水县丁酉科拔贡延嵩寿在上书中称:“科制已改,书院已更,腐士迂儒莫所适从,物议沸腾骚动,闾阎咸谓中国废孔孟而遵基督教,伏乞皇上饬各省学政行文各州县,凡入小学堂,必熟读四书五经,通汉文讲义。学生之根底既厚,而老师宿儒教书为生者,亦不以失业。”(181)延嵩寿注重的是社会问题,担心将来儒生是否会失业,自称此策是“固结士心者”,不知是否与其个人的职业有关。他也强调入学者须从四书五经开始,以建其“根底”。
    镶白旗蒙古生员诚勤,可谓是一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典型。前已提及,他曾上书要求设立议院,意志坚定,但该上书还有一附片,称言:
    今者西学门径大开,风气所通,人争趋之。盖上以此求,下以此应,猝然发奋,亟图自新,固朝廷所厚望于天下者。然喜新厌故人之常情,特恐躁于干进,囿于一偏,骤知西学为有用,渐忘圣教之为本。
    他还指出“夫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言,上谕特详之,臣工屡道之”,但求擢升捷径的人、为营生外洋的人,不过是谋食干禄,未必于此着意。“开辟西学之日,正存亡圣教之秋。”为了“维持圣教保固人心”,他提议旨命省府州县广立圣庙,春秋典祭由地方官照例奉行,并各省大小学堂均设大成殿,凡在堂学生每月朔望行九叩礼。(182)诚勤的上书共有四件,现皆存世。我读完之后,觉得他不是一个知识渊博的人,无论是立议院还是保圣教,都是言他人之所言。而这种无个人见解的意见,却能说明更大的社会观念。
    户部主事齐令辰上书中指责梁启超、徐致祥对于经学的态度,称:“以臣闻见,各州县城乡学塾,俱已辍业,因其本不知西学为何物,亦不知圣学为何事”,认为“保教即以保国也”。原来的《十三经》白文已逾六十五万字,张之洞在《劝学篇》所提的“约”者,也有三十万字,即便翰苑硕学也无能背诵者,为此他要求新编四书五经,大约一两万字,使“海内城镇乡僻共诵”,“用以宣扬我教”。将来科场命题皆出于该简本,“设或罢废科场,养蒙教士,亦本乎此”。原来从汉到今的经本经学仍如其旧,“聪颖士子自研求之”。齐令辰赞成变法,上书中提出了八策,包括停武科停优贡拔贡、妇女不缠足、各村淫祠改为农桑公所等项。他认为,中国礼教的精神是最重要的,但不要墨守程朱说,应崇颜元、李塨说。“臣谨按颜、李之学于今时最宜,请旨表章其学,藉挽空谬迂懦痼习。惟其书亦繁,颜元、李塨两年谱,能括其学术之要。如蒙俞允,可将两年谱付编译书局再删之。”尽管齐令辰没有直接涉及中学、西学之命题,但他的主旨是明显强调中学。他也提到了西方,称赞西方的报纸、农学与女学堂,而其西方知识也不尽正确。“臣查中土三亩不养一人,西土一亩能养三人。但得风气大开,有一杰出之人讲西法而获美利,则农家争相效仿,无俟劝戒。”(183)此一“西土一亩能养三人”的知识可能得自于当时的报纸。
    内阁候补中书郑宝谦认为“中西学术不同,政教各异”,上书中称:
    比阅西书及闻西人议论,每每驳杂偏颇,不重伦常。其君臣父子之大伦,彼均视为平等,不足深辨无论矣;即如论女学,则以游历访师友为先,论人道则以男女均权为贵。此与中学大相剌谬,尤足以惑乱人心者也。
    在强调了中国文化的“纲常”后,他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在学术纯正者中选一二员,钦派为大学堂“译书校勘”,凡译西书,“除格致、艺术各种勿庸校勘外,其政教诸书有涉于此论者,悉屏弃弗录,并不许留贻坊间,流毒中国”。“中国虽极贫极弱而流极之弊,终不至于沦为夷狄者”。(184)郑宝谦的想法是,西学的格致(即声光化电)、艺术(即各种工艺技术)之书可以传入中国,而平等均权的思想却不能放进来。
    上书最多的广西举人李文诏想法略有不同。他不同意改服制,由此而做了一段大文章:
    西人之最精者,政学而已,若其教化俗,尚颇不及中国。中国纲常名教之重,自唐虞以来四千余年矣,实为五洲文明最先之国,西人亦自谓弗及。中国变法在用其长以辅我之短,断不宜用其短而弃我之长。且服色变西制矣,则俗尚礼教亦相应必变。西人讲平权之法,人人皆可自主,其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无不平等,中国亦将变之乎?西人男女相见以握手、接吻为礼重,中国亦变之乎?
    他的结论是,“果若此,则纲常斁,礼教废,虽骤至富强,然且不可”。(185)在李文诏的心目中,西方的“政学”虽为最精,但与“平权”、“自主”之说是没有关系的。
    都察院满都事兼经历长庆主张先中学后西学。他在上书中称:
    中国之四书五经,实为学者之根底。说者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学有本末,不容越俎。要在先中后西,方为通体达用之才。否则中学未通,欲讲西学,是犹南辕而北辙,舍本而求末也。
    长庆上书的目的,是为八旗官学配备图书。他认为八旗官学的图书太少,学生于“四书五经之深文奥意,素未精求”,至于“小学”几成绝废。他要求官学在讲课中时刻讲解经义,熟习史学,尤其是在初学者,“须讲明小学古音古训,及《说文》、《尔雅》、《方言》等书,要必使之通贯明达”;“果能日见精进,再行推广西学”。他认为,由此才能学有“渊源”,才能造就“真才”,才能有“实用”。(186)长庆虽然也谈西学,但其心明显偏向中学,其用意似为以中学之“根底”,防西学之“偏误”。
    由于当时的通信条件,外省官员参预上书者甚少。然在很少的上书中,却有两人提到了中学与西学。同知衔山西即用知县密昌墀上书中称:变法求言之后,人心大变,多有逢迎。经史古义在“今日趣时之徒视之诚非急务”,而其三纲五常、忠孝大节之道“诚远出于言新学者之下”;“知有西学,而不知有先王、先圣之微言,知有《时务报》,而不知有列祖列宗之大法”;谈时务以投朝廷之好,反是者恐斥为“不达时务”,由此虽言路大开,而进言之路更狭窄。他要求下一道谕旨:“凡言事者,但论是非,不论新旧,但问得失,不问中西。”密昌墀自称其读书三十多年,以“即用”分发山西也已六七年,看来至少也已四十多岁。他虽称不分中西,实际上是强调中学。(187)前同知衔山西即用知县改吉林府教授王寯颐上书中称:各省奉旨设立学堂,中西兼学,然其考各国法术成功,“全成于我中华《大学》一经,彼不过略得粗末之偏”。他建议明颁旨命,将《大学》一经镌刻大字立于大学堂及各行省中小学堂。(188)由此可见,其思想学术的取向还是中学。密昌墀、王寯颐条陈皆署日期为八月十二日,上书中皆称“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看来当时的电报已将政变的消息传到了山西与吉林,他们的思想学术取向也许还有政治的因素。
    我在阅读司员士民上书时感到,当时的上书者并不推崇西方的思想学术,并非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已受钦定,言事者由此受限而不敢迈步;从上书中可以看出,上书者对西方的思想学术毫无认识,所谈的泰西事例,多来自于当时的时务书籍与报纸。(189)他们不推崇“西学”,在于不了解“西学”。更何况上书者多为中下层官员和士人,所受的教育是相通的,即“中学”的四书五经。在此情形下,他们选择“中学”,恰是他们的学术本源,尽管他们已经看到了手中的圣贤之论不敌泰西之利器财富。
    由此,可以再看一实例。四川京官杨锐、骆成骧、高枏、王乃征、李征庸、傅增湘、乔树枏、曾鉴、汪世杰、郭灿、王荃善、高树、聂兴圻、蔡镇藩等在京师设立蜀学堂。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上过条陈,当属热心变法的人。他们出面办新式学堂,似可作为新政一派的学术风向。该学堂设于观善堂旧址,七月一日开办,学生六十余人。他们在上书中称:
    学堂谨在正厅中间,恭设至圣先师孔子神位,朔、望行礼。东、西两屋,分陈经、史及皇朝政治之书,俾学者肄习其中,先识趋响之所在。又于西院正厅,聘西文教习任鸿鼎,教授英文,其下东屋数间,购置西国图书仪器,随时观览。其余各项专门之学,应俟英文学成,即行各读专书,力图推广。其学徒大抵皆留京举、贡及京官子弟,亦有登甲科、通朝籍者十余人,俱入其中。
    杨锐等称,其办学方向是,讲求正经正史,力求实际;兼习西国文字,以能读西书通西政。(190)由于大学堂尚未正式开办,康有为的万木草堂非为普通教育而是革命教育,即培养其党徒的康有为主义讲习所,杨锐所办的蜀学堂,当属人们心目中新政将建立的大学堂、中小学堂的样板。今人的担心是,这样的学堂可能入不了“西学”的堂奥;当时人的担心是,这样的学堂已经西化。
    戊戌上书的司员士民,虽主张各不相同,但绝大多数赞成变法,可以说是变法所能依赖的基础;但这些人多言泰西而缺乏西学基础,尤其是多不同意西学中的“平权”、“自主”之说,而在君臣父子、纲常伦教的基本框架下追求维新;那么,即使没有慈禧太后的政变,变法的道路又会通向何方呢?
    铸币
    当我研究司员士民上书时,一直企图从他们众多的改革方案中寻找一种建策,既切实可行又果有实效。我的目光渐渐地集中了,那就是铸币。
    当时的清朝财政以实银为计量单位,兼以铜为辅,铜为铸币;而当时的中国社会又大量使用银元,绝大多数为进口,有西班牙元、墨西哥元、日元等,也有刚刚开始由各省铸造的龙元。这就造成了当时的货币制度极为复杂:一、银以重量为单位,重量又有库平、京平、漕平、关平、广平、规平、市平、公码平等十余种名目,民间又各有标准,之间的换算十分不便;而且实银的分割、熔铸,也要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有相应的成本;以实银作为支付手段时,需同时再加“火耗”,而“火耗”的标准也各地不一。二、银的成色有差别,验银的难度又很大,需要专业的验银师,不同成色的银在支付时需有“平余”,而“平余”的标准也各地不一。三、银与铜钱的比价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这里面不仅有时间上的涨落,而且还有地区性的差别,山东的银价与广东不同,山东省内各地区的银价也不同。四、由于咸丰年间为解救财政危机而造大钱,当五、当十、当百的大钱在市场上还在流通,但其比值并不按照铸币的面值,而是根据铜的成色、重量随市场变化而变化。(191)五、由于通货膨胀,顺治、雍正年间的官铸铜钱成色甚好,就其铜的重量而言价值已经超过其面值,民间许多人收集后熔铸为劣质铜钱,从中获利,而这种劣质铜钱本身也在流通中有差价,也就是说,同样一文钱,由于成色、工艺上的差别,实际价值是不同的。六、由于通货膨胀,官方的铸币赢利很小,甚至亏本,各省官钱局的铸币积极性下降,市场上铜钱短缺。七、中国不是一个产铜大国,云南、江西铜的成本也甚高,铸币用铜需要进口“洋铜”,一些不法商贩将雍正、乾隆年间的铜钱私熔,卖给外国人,然后外国人作为洋铜卖给清朝的各省官钱局,一进一出,市场的铜钱数量并没有增加,铸币成本却大为增加。(192)八、银元多为各国所制,成色、重量不一,使用年限不一,由此其价值也是随行就市的,但总体而言,由于其使用方便而被市场接受,其价值一般高于同等重量同等成色的实银。九、由于银元在早期使用时,为验其价值需用钢印加戳,许多银元已被加戳多次而变成银饼,当其再熔为银时,其价值又会大大下降。十、不同成色的银以不同的重量标准、不同面值的铜钱以不同重量与成色、不同国家的银元以不同成色不同重量不同使用年限,同时在市场上决定其价值,这使得当时的货币运行规则多变。
    以上我用尽可能简短的语言,说明当时的货币制度,实际情况要比我的描述更为复杂。此中的道数只有经营钱庄、票号的高手才能看得清楚,而当他们经营银、钱、银元的投机交易时,货币市场更加动荡不定。不让他们从事货币交易是不可能的,他们收钱、收银、收银元并支付高额利息(一般超过百分之四五,高于同时期国际金融界存款的利息),不仅要靠放贷获利,货币投机也是其获利的一个方面;反过来说,如果不让他们投机,他们手中的本来成色、重量、价值就不同的银、钱、银元,价值也在不停地变化,他们的风险会极大。更何况他们最重要的客户又是各级官府,他们的风险有可能转移为各级官府的财政风险。
    由此造成了两个结果:一、书吏、衙役、社目等在征税中可以用“火耗”、“平余”、“折钱”、“折银”等技术手段来大量加征,加征的数量几乎没有固定的标准和限度,这一点我在前节“清朝政府的制度病”中已经揭示。二、由于货币市场的混乱动荡,造成了整个市场的不可测因素增大,商业活动的风险性随之增大。
    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货币制度的不完善,其影响面有限。到了19世纪后期,中国的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粮食、茶叶、棉花、布、丝绸、木材等商品已经形成了全国市场,全国有几十个大中型城市,如北京、上海、武汉三镇、南京等城市的人口均已超过50万。在此情况下,货币的影响面相当大。商人不能准确地计算其成本与赢利,每一次商业活动都成了商业投机,为转嫁货币风险,只能是提高价格。为商业活动提供贷款的钱庄与票号,由于商业活动的风险,也提高了利率。高价与高利并不是市场需求造成而是货币风险导致,那就影响了整个市场,也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商业、制造业、运输业等新兴行业。大商人由于其资本雄厚还可以从中投机,中小商人随着风险而起落不定。普通百姓最佳方案是实物交易,一旦有了货币,应尽可能地将良币保存下来,使用劣币,或将之存入钱庄。
    当时中国海外贸易也有了相当的规模,每年的海关税收达银两千万两,进出口总额达银约四亿两。英、美等国实行的是金本位,美洲银矿的发现,使国际银价下降;使用银为货币的国家在国际结算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日本在甲午战争获得的巨额赔款,相当部分用于货币改革,由银本位改为金本位。这种货币的国际风险,使大商人也难以承受。富甲天下的胡光墉由于国际丝价与银价的同时下降而一跌不举。
    以上自然是我对当时的货币、市场、经济的观察。当时的人们由于长期处于这一状态下,体会不同,感受的问题也不同。
    翰林院编修罗长裿在上书中提出了变钱法,造华镑。他称,由于目前制钱短缺,民用大困,而私铸私销成风;为此提议用机器铸铜钱,以防私铸。他的钱式是“以径四分、厚半分,重二铢”,称“光绪通宝”,重量约是顺治时制钱的40%、雍正时的60%。他要求下令民间所有旧钱交局改造,一年后停用旧钱。罗长裿此策的目的是解决市场上的钱荒。他还称,中国对外贸易须以银买英镑,价格涨落不定。英以金为币,“系八四成色,重二钱二分,现时合中银八两有奇”,与中国的金价相比,已很悬殊,而且镑价仍在上涨。为此提议由各省铸金币,称为“华镑”,在通商口岸试用,如果流行,再由北京开局铸造。罗长裿此策的目的是专门铸造一种对外贸易的货币,“抵制外洋抬镑跌银之弊”。他认为日本近年改金本位,“商情甚为不便”,由此,新的“华镑”并不改变中国以银为货币的现状。(193)罗长裿看出了问题,解决方案也针对时弊,但是否果能奏效,尚可怀疑。以“光绪通宝”来统一全国制钱,是一个好方案,但新钱轻于旧钱,以当时人的心理,以清政府的能力,旧钱能否收回?旧钱是否会停止流通?“华镑”不改变银本位,等于增加了一种新货币,很可能会使货币运行规则更加多变。
    就在罗长裿上书后不久,给事中庞鸿书的奏折提出了全国通用银元。七月十八日,光绪帝发下交片谕旨:“御史庞鸿书振兴庶务宜审利弊折内,条陈通用银元等语,著交户部妥议具奏。”(194)很可能受到了这道谕旨的影响,司员士民上书中关于铸币的言论多了起来。
    盐运使衔道员用候补知府、总理衙门章京刘庆汾的方案更进了一步。他提出用机器铸造当五、当十、当二十的铜币,并规定铜钱与龙洋的比价,“永遵定价”。他还认为“银、铜两钱并用数年后,再继纸币”。按照他的计算,现行制钱,一千文约重七斤,而铜价是每百斤银二十余两,铸币“亏本过半”;按其方案,每百斤铜可铸币价八千文,有二倍的利润,将是一笔很大的财政收入。刘庆汾为江苏巡抚奎俊作为“使才”保荐,奉旨入京,于七月初四日由光绪帝召见,命为总理衙门章京。他去过外国,其方案实际上是币制大改革。从世界货币史的角度来看,其规律是以某一实物为通货,发展到以重量为单位的贵金属货币,再进至以个数为单位的贵金属铸币,最后到以贵金属为保证金的纸币……当时的中国还处于以重量为单位的贵金属货币阶段。按照刘庆汾的方案,以龙洋为主币,配以相应的铜附币,形成新的货币体系。刘庆汾也认识到,他的方案还有两点执行中的困难:一是清朝的财政、仓储与会计制度必同时改用新币制,如果不改制,“事出两歧”,新币制根本不能通行;二是“劣书蠹役”本靠“火耗”、“平余”中饱,必将百般阻挠。对此,他提出下令“各省厘、税、丁、漕、薪俸、军饷,内外一切正、杂各款,凡便纳库银一两者改为龙洋一元五角”。他没有提出会计改制,而以各级政府收入、支出龙洋作为推行的手段。刘庆汾条陈上呈后,旨命总理衙门议复。(195)
    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上书中称:“用金、用银、用铜,皆有流弊。惟三品并用,子母相权,斯为不易之法。宜仿英国金镑分量,铸金钱,合以金钱时价。一金钱值十银钱,为银钱分两(分量),铸银钱,又合银钱时价。一银钱值千铜钱,为铜钱分两(分量),铸铜钱。尽废现行金、银及铜钱不用,亦不准三品价值有涨落。”以铸币收入为国用,以免受洋镑之亏和洋元成色不足之耗。(196)陶福履方案并不可行,他将三种货币的价值与金、银、铜的时价相连,却不许有涨落;然当时国际市场上金、银、铜价一直在变化,三种货币的价值也肯定会涨落不定。
    兵部学习主事范轼上书称,当前市面银、钱皆缺,请在京师设立银元局,铸龙元及半开、四开小银元不等,“必须少掺美铜,拣化匀净,使成色远胜他洋,自无不行之理”。他的方法是以铸造精良而使其能在市面上推行。他还要求“准以大小银元代制钱收付百官廉俸、兵勇粮饷、州县征解、关卡税厘,悉照数扣算,上下转输,与制钱相辅而行”。(197)这实际上是在货币市场上增加一种银辅币,其价格最后还是由市场来决定。
    户部候补主事程利川上书中称,广东银元解京后并不通行,主要原因是银色九成,重七钱二分,户部以库平七钱二分交市,是广东得其利,户部适为所愚。他的方案是由户部设局自铸银元,最初作为七钱二分,以后分两次加价五厘,至七钱三分;另铸小银元半角、一角,以流通小银元来解决钱荒。他还称,铸小银元“获利较大”。至于户部银库,入款每银元少作二厘,出款每银元多作二厘,每元合得四厘,作为津贴银库所用。(198)程利川方案也是解救钱荒,并由户部在发行银元、小银元中获利,但他没有考虑到全国货币的统一。按此行之,广东银元、户部银元会有不同的价格,同时流通的外国银元也会有另一种价格。这虽可缓舒钱荒,但对市场来说,不是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
    宗人府候补笔帖式溥芬上书中称:“请饬天下广铸银元,官为定价”,并在京城与各省城设立官银钱局,“仿照泰西钞票法,制造银元银钱等票”,并令“天下之铺店,将银钱票一律收回,此后除官局之票,不准行使”。(199)溥芬的方案比较奇特,允许私人铸银币,不许私人出具银票、钱票。私人铸币的主要问题是监管,如监管失当,将会劣币充市。当此清朝政府的制度病未消、陋规贿赂盛行之时,私人铸币很可能由于成色不均而价格不一,将是一弊未除又生一弊。私人的银票、钱票当时已通行,主要解决当时交易实银、实钱运输等困难,兑换只能在该钱庄、票号进行,若取消会引起市场的极大不便。京师、各省“造票”,若不能方便兑换成银、钱,必不能行之。咸丰年间的银、钱票的发行并无保证金,结果引出金融上的大混乱。溥芬此方案若行之,货币市场将是一场大混乱。
    户部堂主事恒年上书中称:吉林、奉天等省银元“行之甚便”,而京师不畅行,请旨由顺天府与户部“妥定章程”,发给各铺户,令其遵行,并“不准钱铺开钱帖”,“设官局专收银元”。(200)恒年的方案是以行政命令强迫通行银元,不准钱庄票号开钱票的方法与溥芬相同。
    四川监生傅式煌在上书中要求,仿照英国、日本,铸造银元及五角、一角小银元,并铸当十、当二十、当五十铜元及小铜钱。并准许私人集资成立公司,参加铸造银币,私人铸币的利润以一半入公。
    (201)傅式煌的方案甚为详细,与刘庆汾大体相同;而允许私人铸币的意见与溥芬相同。
    拔贡签分河南试用知县黄景棠上书指出了中国货币制度的种种弊端,“西国以币政为民生国脉之根源,轻重高低,一成不易”。他请改革币政,提出方案:一、增金币,仿日本九成成色,定重四钱四分四厘为银价二十元,以与国际相通,免得在国际交易中“补镑价”而吃亏。二、专用龙洋,不再用实银,“明颁谕旨,由此尽收天下库、纹、松江等银”。三、仿英国香港之法,用机器铸造“仙”,可抵十文。四、银元定成色轻重以一律,与英国、墨西哥、日本相同相通,以利流通。(202)黄景棠方案中最值得称赞的一点,是中国银元在铸造时能与外国通行的银元成色重量上一致。他称,中国银元将来能否通行外国尚不可知,但外国人到中国由于中国银元的简便、公平而乐于使用。由于可以在市场上互换,就有可能在国际上彼此流通,而一旦流通“则吾利溥矣”。然其提出的固定金、银比价的做法,是不了解当时国际银价下降的原因,是不可能成功的。当时的中国负有大量外债,还债时由于银价下跌损失很大,对此最好的办法是学习日本实行金本位制度。至于“尽收天下之银”,如果没有公平的兑换,将会出现衙役书吏作乱民间的严重后果。
    进入八月以后,上书中要求铸币的言论越来越多。户部候补郎中张仁溥在上书中要求按照刘庆汾的方法以滇铜铸钱币。(203)文举人候补笔帖式三品宗室荣霖在上书中称,请京师与各地铸造银元,以银元为国家通货。(204)顺天府民人杨可久上书提出,请仿照湖北等地,由顺天府设局收买银元,以解决当时广东银元在京师流通不畅的问题。(205)山西太原府太谷县监生温廷复上书中要求在京师设立官银局,铸造银币。(206)兵部学习主事唐樾森上书中提出十项建策,其中第一项就是铸银币。(207)山东截取补用同知黄笃瓒在上书中提出,用官督商办的方法来铸钱。(208)所有这些提议与先前提出的方案,大同小异。
    以上的方案中,以刘庆汾的方案最为完整。他在上书中称,他还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作为附片进呈。然档案在整理过程中,该附片已被拆分,今天无法看到,但仅上书中提出的各项,已能感受到该方案的适时与合理。然而,我在阅读以上条陈时,发现没有人以近代经济学理念来谈铸币问题。他们看到了钱荒,看到了铸币成本,看到了货币制度的混乱带来的不便,看到了英镑等金本位货币升值带来的国际收支逆差;于是,他们的方案也是直接的,用低成本的机器铸币以供应更多的铜币,以银元取代实银,固定币值,并使清政府在铸币中获利。但他们中间没有人提到货币与商业发展的关系,没有人提到稳定的货币体系对本国经济的支撑作用,更没有人提到货币的供应、兑换、国际汇率等近代货币学说的理念。即便是刘庆汾,也只是从其国外生活经验出发,直观地感受近代货币制度的优长,并没有意识到在近代货币制度背后的理论基础。也因为如此,另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直隶保定府清苑县举人许涵志在上书中要求在民间禁用铜器。他的理由是,由于铸币所用的铜不足,进口洋铜又使外国将中国铜钱熔后再卖给中国,请将民间铜钱以外的一切铜器熔化,以保证有足够的铜来铸币!(209)吏部候补主事沈博青上书中称,请准各省乡民以谷当物以通有无。(210)他的条陈写得极其含糊,其基本意思是以谷物为通货。按照这一建策,当时的经济似又要回复到实物货币时代去了。
    税收与财政
    戊戌变法时期,清朝政府最为头痛的问题是财政困境。中日甲午战争花去了大量战费,而对日的战争赔款高达银两亿三千万两。为了筹措这笔赔款,清朝政府于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发行了“昭信股票”,然进展并不顺利(后将详述),只能再举外债。变法举办的新事业,如学堂、铁路、矿务、农工商务、练兵购械,都需要先行投入大量资金。这对于已经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清朝财政来说,有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11)
    司员士民上书中对此也有许多直接的建议。内务府候补员外郎多济上书中称:“各省营兵除省会之外,其府、厅、州、县所属武营,自裁减以后,副、参、游、守所辖营兵为数寥寥,兼多老弱”,“皆因营官廉俸无多,兵丁粮饷太薄”。一旦出现叛乱,无以相对,他的办法是实行“铺捐”,以“生意之大小,成本之轻重,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九钱,中等六钱,下等三钱,由地方官出告示,当地驻军营官领取,营官津贴十倍于兵,以次递减。“放饷时务须张榜通衢,俾使商民遍晓。”多济的着眼点在于防止内患,其方法为两条:以保证地方治安来换取商民纳捐,以财务公开来博取商民信任。此策若行之,各地武营将逐渐成为当地商民自雇的军队。多济还称,鸦片屡禁不止,不如学习广东,实行鸦片捐。先由京师试办,设立总局,“每售烟膏一两,抽饷三分”,“如见成效,其各省未办者,亦可推广”。他认为此是寓禁于征的办法。(212)湖北汉水渔人陈锦奎上书中提出三策:一、设立“置业税契”,令全国重换田契、房契等各种业契,可增收入并可避免诉讼;二、设立结婚税,由政府发给“合璧庚书”;三、租谷收入千担以上、租金千两以上,按盈余十分之一二报效,给予职封。以上三项每年能增加收入银千余万两,以用于学堂等事业。(213)山西拔贡生延嵩寿提议在各大城市征收“出入人税”,即出入城门税。其上书中称:“即以京师而论,正阳门每日出入人,折中数约得二百万,永定、广宁、东西便门得一百万,崇文、宣武、得盛等门得一百二十万。由各门出入每人税京蚨一文,车轿二文,驼马一文。按日核计,日得人税四百二十万,车马折中得一百八十万,以时价足六百京蚨估银一两,统共日得银一万两。”由此推广到“潼关、粤海、江海各关,营口、吴淞、张家各口,上海、天津、汉口、镇江、苏、杭、福、广、澳、厦等省埠,相繁冲之地,设卡修栅,照章抽收”,“每年得五千七百六十万两,除七百六十万两为局员薪水、川资等费,尽(净)得五千万两”。以此用于新政各事业。为此,他还建议仿照六部设立“税务部”。(214)一无名附片为解决潮州的团练经费,提出了七项财源:一、鸦片捐。潮州膏厘局原设于中法战争时,各地盗贼充斥,地方官藉此募勇缉捕,由士绅董办。后改官派委员办理,每年约万两,解省数千两,余为局员薪水及夫役工食,而募勇缉捕废弛。请将此局裁撤,由士绅办理,经费归保甲总局。二、戏班捐。潮州筹防局也设于中法战争时,炮台等处募勇无费,从本地戏班按班大小抽厘,每年数千两,除汕头各炮台募勇口粮经费外,官派委员及绅士局内夫役经费约二千两,请将此局撤去,所收戏班捐归团练总局。三、潮州沙田租捐每年数千两,请每两加收三分,每年约数百两。四、潮州闱姓子厂四五家,每年十余万,每元请加收银三分,每年数千元。五、汕头将设自来水厂,请在水价中每元加收三分,每年约一千数百元。六、汕头将设电灯厂,电价每元加收三分,年约一千数百元。七、汕头开往潮阳、揭阳内河小轮每年票价收入十余万元,每元加收三分,年约数千元。以上收入归团练保甲经费,有多余可办文武学堂。(215)在他的眼中,鸦片、戏班、沙田、赌博、电灯、自来水、小轮船皆应征税或加税,这在当时陋规滥费花样百出的时代并不奇怪;但问题的要害是由谁来征此类指定用途的专税。户部郎中欧阳弁元上书中称:请将广东番摊(一种赌博)交予“保源堂殷实商黄卓瑚、何晓生、谭清源等人”承办,承包期六年,每年交捐银60万元,共360万元,以助学堂经费。(216)广东广州府新宁县举人右翼宗学汉教习温宗羲上书中称:请将广东番摊陋规援照闱姓章程,交与其“向识之富商林焕藻、萧芬等”,“设立广德公司”,六年共交银360万元,“专充省城学堂经费”。温宗羲恐怕其言有忌,提出了“西例”为佐证,西国有吕宋票、博览会、赛马、赛艇,“无不博塞之,内伸筹馕之权,诚以固有之财,兴必行之政”。(217)黄卓瑚、林焕藻,再加上先前翰林院侍讲学士济澂奏保的商人何元善,看来为争办广东的番摊权益,三方在京城展开了政治攻势。山西介休附监生宋汝淮上书中建议:仿小吕宋之方法,发行“股标”(即彩票),价值两千万,每两月开一次,所得归铁路矿务总局并兼及河工。(218)四川举人敬传璧上书中称:“德国男有男学,女有女学,无论幼子童孙闺门弱质,见有嬉游于涂者,即罚其父母”,他请求仿照其法,对实行新政不力者进行罚款。“子弟不学罚其父兄,团练不力罚其绅董,田野不治罚其田主,境多游民罚其保甲”,以罚款办理学堂等新政。他还称:“今泰西各国更无不有罚锾之例,如德监禁三年之罪,罚银一千马克,英律管押七日之罪,罚洋三元”;由此建议清朝亦仿之,对于官员贪婪被劾者,也实行罚款,以充各项事业的经费。(219)
    以上的建策,多属开征新税,或将原来的陋规滥费改为实征,其方法新奇,除最为奇特的“出入人税”外,皆数额不大,其最终效果也难以判断;然当时最为紧缺的中央财政却很难因此而立即收到巨额,以至直接用于各种事业。从近代欧美日本的历史经验来看,此时清朝的最佳方案为发行国债。
    清朝在该年正月十四日发行了“昭信股票”,并在发行谕旨中称:“周年以五厘行息,期以二十年本利完讫。平时股票准其转相售买,每届还期,准抵地丁盐课。”“既不责以报效,亦不强令捐输,一律按本计息,分期归还。”(220)此为清朝第一次发行国债。然而,昭信股票在发行过程中又被各地官员当作“捐输”的变种,强行逼勒,以致民怨沸腾。(221)七月初十日,御史黄桂鋆上奏、翰林院编修张星吉上书,均请停昭信股票。当日交户部,奉旨:“著户部核议具奏。”(222)二十二日,户部议复奏称:“股票扰民,屡经指摘,近时收数无多。除京外各官仍准随时请领,并官民业经认领之款,照案收缴外,其绅商士民人等,请一概停止劝办。”奏上而旨下:“前据户部奏办昭信股票,原定章程愿借与否,听民自便,不准苛派抑勒。嗣因地方官办理不善,据御史黄桂鋆等先后奏参四川、山东等省办理昭信股票苛派扰民,当经谕令该部核议具奏。”“朝廷轸念民依,原期因时制宜,与民休息,岂容不肖官吏随意洒派,扰害闾阎。其民间现办之昭信股票,著即停止,以示体恤而固民心。”(223)至此,清朝第一次国债发行完全失败。
    户部主事王凤文很可能参与了户部关于昭信股票是否停办的“核议”,他在上书中提出补救建议,“将昭信股票一项开设官银行”。王凤文称:“此次股票开办,本为偿还日本起见,原议有二十年清还股本之说。但比年以来,国家岁帑每每支绌,二十年还清此票,恐力有未逮。现已别款抵日人,而股票一项既无停止之文,又无孳生之路。”“铁路、矿务两大宗,虽经商办理,而究必贷款外人。”由此他提出的对策是,将昭信股票之款,在北京开设“通利银行”;以京中大商人“公举公正廉明、勇于任事者数人,以备总董、副董、分董之选,一切章程,即仿照西商办理”;“如矿、路、招商等事,利益确有把握,准其由银行借款,以收利权”。王凤文担心昭信股票之款会被户部的各项零杂开支中花销一尽,至时无款可还。他的方案是以此款为本金,成立银行,放贷给中国新兴的铁路、矿务等事业,既可收息,更可将来扩展。王凤文的方案从理论上说非常合理;而实施中的难点在于,当时的北京有没有合格的银行家,既有专业知识,又能抗住清政府的各种索需摊挪。王凤文上书署日期为七月十九日,末尾处还称“伏乞中堂、大人钧鉴”,即让户部堂官考虑其意见。但户部核议昭信股票时显然没有考虑其建议。二十二日,户部议复停止昭信股票,同日也代奏了其上书。(224)候选直隶州州判广东拔贡詹大烈上书中称:昭信股票不能通行,在于“各属胥吏侵渔骚扰,藉借款之名,以多方赫勒”。他还称:“潮州前届借款,富民初甚踊跃。届偿借款,官场限以三日为期,或有因路途遥远风雨阻隔者,过期执票领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胥吏多方掯索,不勒不休。”民众以为前车之鉴。(225)在近代国家中,信用与服务是政府财政的保证。没有信用,多方勒索,财政便无法筹款。刑部主事杨承恩上书中称:
    昭信股票实无异于西国之国债。西国以国债多寡验其国之强弱,其国债多而其国愈强。原财聚于上,则民视财重,必民心相与,固守其国,以保其财。不过西国既聚其财,必使有用,且付之息,不耗其财。是以民皆乐聚其财于上,而国用亦于是乎不竭。
    杨承恩关于国债的经济学分析虽不正确,但也明确指出了昭信股票的性质。他极为大胆地请光绪帝“收回成命”,并提出了新的发行办法:在京师设昭信股票总局,各省另设一分局,以各道御史总其事,视省份大小,随带各部院原籍司员若干名,分府劝办,若有弊可随时纠参。同时可观察该御史、司员的表现,“可以查看人才,预为将来录用之地”。(226)杨承恩没有说明昭信股票发行后的资金使用方向,也没有说明将来偿还本息的政府财源。山东即用知县林朝圻上书也要求恢复昭信股票,但其主要用意是“昭民信”,政令更改则民不信,同时他也指出,“与其借之外洋,利归人而害归己。孰若筹诸吾民,楚人失之,楚人得之,犹为害少而利多也。”他虽称国债“在泰西奉行已久,本视为保国保民之善举”;但仍未意识到国债是解决政府财政困难的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兴办各种新事业的筹款手段之一。(227)
    新税未能行,国债已失败,清朝的惟一办法是整顿旧税源了。
    此时清朝中央财政的收入每年大约银八千万两,其主要税源是:一、地丁钱粮,二、海关关税,三、厘金,四、盐课,五、漕粮,六、杂税,七、常关。其他还有多项,但数量不多。在这些税种中,海关关税由西人经办,用西方的会计制度,税额清楚,每年报表完整,到戊戌变法时已达银两千多万两,占清朝中央财政的四分之一强。盐课以商人包引为主,虽有官商勾结,但其弊相对较小,每年约银一千万两。地丁钱粮为农业税,虽有《赋役全书》的定额,但各地多有“浮收”。漕粮的相当部分已经改折,其中征收时也有“浮收”,运输成本极大。杂税无定额,征收时也有加征。常关有定额,每年约银数百万两,多征归各关,少征由各关包赔。最为混乱者为厘金,其性质是商业税,由督抚自报,并无具体的报表,每年约银一千多万两。以上各税种中,以厘金的漏洞最大,自然成为司员士民上书中要求改革的重点;而地丁钱粮等项的“浮收”,普通民众体会最切,也成了司员士民上书中要求改革的热点。
    户部主事宁述俞上书中提出“厘金实收实解”。他指出厘金征收中虽使用布政使印票,但征收时仍可作弊:一、对落地之货,不给印票;二、勾结商人,少纳厘金归己,不给印票;三、虽给商人印票,但以多填少。而各省官员收回印票,仍可自行将原票销毁,另造印票,自填数字。他的办法是:一、由户部颁发三联票,每年由户部详细核对。二、将详细征收项目数额等,“刊布天下”。他认为由此厘金的征收可增加一倍。宁述俞还要求对“地丁钱粮”实行“耗羡归公”。其方法是将额外浮收的“耗羡”,减数成为定制,除支养廉银外,一律解户部。(228)然厘金税票虽用户部三联单,各局卡仍可采用不给票、以多填少的方法;“耗羡归公”后,又可能生出新的“浮收”。宁述俞的方案,如无严格的监督机制,注定要落空。此中的关键在于解决清朝地方政府的制度病,如此之多的司事、役仆等人皆无合法收入,必然一弊未除,新弊又生。候选直隶州州判广东拔贡詹大烈的方法相对要实际一些。他称各省关税(指常关与厘金)往往关吏巡丁侵渔中饱,粤海关每年旺则千一二百万两,少亦七八百万两;潮州东关一饷每年除解饷外尚余银十万两;若按照肇庆关办法,每年酌加薪水数万两,余数悉数解公,广东一省可增数百万两。(229)也就是说,增加征税人员的合法收入,使其按额实征,实数报解。户部候补主事聂兴圻提出了同样的办法,厘金多征部分分成归己。他在上书中称:“征收税厘,有能于常额之外多缴出万两者,明以千两赏之,令其在收数之内开除,部臣不必驳问。能多收缴出十万两至二十万两者,亦按一成开除递加。不论实缺候补,征收一年期满,如系道府,请旨立予超升。候补佐贰等官,则准其补实缺。只论缴出比从前征数之多寡,不论到省年次之久暂。如此旌之,庶几人人爱惜名节,征收之数和盘托出矣。”(230)詹大烈、聂兴圻的方案同样也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各厘局总办、提调、委员、司事虽可增加透明收入,但若隐匿则不是“一成”或“数万”,而是全数或数百万;更何况其黑色收入中还有相当部分是对上级的各种“节敬”、“报效”,如全为透明收入,其得差保差的各种费用又从何而出?聂兴圻虽以官职为诱引,但当时的官职已满,只能是加衔或候补,此时已出现了“头品顶带候补道”、“三品衔候补主事”,若无实缺,也未必真有吸引力。贵州大定府毕节县拔贡周培棻提议厘金由商会办理。他在上书中称:“若各口岸均开商会,各等商自推商总入会中议事。将厘、税(指厘金与杂税)两项交商会办理,商人以得为国用为荣,断不肯效诸官所为。”他称此举“岁入可增八百万两”。(231)周培棻的方案在实际执行中将会变成商人自抽其税,对此仅靠“得为国用为荣”之荣誉感,还是不能长久的。户部候补主事杨祖兰的方法于此有所修正,其称:
    今者各省商局、商会奉旨次第举行,即可将现有厘金局卡一律裁撤净尽;其应征之厘金归商局督同商会包抽。商局以振兴商务为心,则剥削商人之事万不肯为。以视厘局委员,其供职只在征收,其用心专在比较者,固已不同。使之兼办厘金,必能先将有妨商务之弊,除之务尽,督同商会持平抽取。商会中董事,无非其地之巨商大贾,即所谓各业之首领,不啻公举之正人也,责成包抽,视行栈尤有归宿。应如何分类征收,归总完纳,许其因地制宜,斟酌办理,藩司总其成。
    杨祖兰的方法是商局监督,商会抽取,定期包额,并由各省布政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32)然而,当时各省拟建的商务局,主要由当地绅商控制,很难称其为近代政府,商局监督很可能是落空。杨祖兰方案的特点在于包税制。前引刑部主事杨承恩的解决方案也有相同之处,即将税则公开,由绅商经办,由官府监督。其弊前已分析,此处不再详论。(233)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的方案是将厘金与关税合并:“惟有速裁厘卡,并归各关,税厘并征,如子口税则,给以关单,通行内地。国家进款,丝毫不损,而商民免无穷苦累。”他还提出与各国谈判,增加海关进口税。上年李鸿章出访欧洲未能谈成,是人选不当,应派赫德。其“才猷卓著,中外咸钦,于欧美诸邦气求声应。且商务惟英最大,税则一事,诸国惟英是从。赫德系英爵臣,倘肯竭力斡旋,英廷或能照允。”(234)按照他的方法,内地的厘金将由西人控制的海关仿照子口税代收,这也确实能克服许多弊端,但地方政府的地下财政将失去一大财源。至于增加进口税的谈判,从后来的历史来看,也不是换一人选即可成功的。
    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提出了一个很具体的财政改革方案。一、地丁、杂税、漕粮等皆有大量的“浮收”,各地官役的“中饱”之数大于“正供”,“宜仿行西国清册之法,令州县将每县地丁钱粮若干,杂税若干,契税若干,每岁收原额若干,浮收若干,造具清册,岁终汇呈督抚,由督抚奏报,交户部核实拨用。令官报局将每岁清册刊入报中,使臣民共见,有不实不尽者,任士民上书条陈,不三年内弊端可尽行揭出。”户部核实之后,将“羡余”分作十成,“以一成归本州县津贴廉俸,以一成作为本州县办公之费,余八成尽解部。则户部可岁增三四千万两,而州县津贴亦有所出。”与其他“耗羡归公”的提议相比,孔昭莱的方法多一项,即刊官报,进行监督。二、厘金各关卡委员多有“中饱”、“分肥”,他曾询之厘金局员及关厂文案,称厘金实数高出上报数不止三四倍,“宜令商人包办厘金,仿西人拍卖民间公投之法,上商务局董详议章程,先期谕告各商,届期在商务局公投,以价高者得。”由此“厘金岁入必增四五倍”。孔昭莱的方法是以投标来决定承包人,使定额更为恰当,也可免官员选择承包人中的弊陋。三、盐课积弊甚深,私盐盛行,“令各省盐官清查产盐之地,划段督收,尽数官卖,使民间无所得私,以清其源。归于官运,以一其价值。官盐通行,商贩立至,所有引额、关卡概行撤销,国家可增二三千万之课。”在盐课上,孔昭莱的方法是以官卖官运防走私与舞弊,而从清朝历史来看,商办引领恰是官卖官运失败后的改革。四、各省漕粮“浮收”,漕运时又有诸弊,每岁修河工程费用数百万两,由此“现在漕粮已半由海运,归招商局承人,经有明效。留河运者,不过二百万石。职以为莫如尽改海运,将漕粮折色,解交招商局董采买,由轮船北上抵天津后,用小轮船挽入通仓”。孔昭莱是用商业化的方式改变漕粮成本过高的弊端,即由征实粮改为征银(折色),交招商局采买粮食后,海运北上通州。他称此举可省运费之百分之九十,漕督、督粮道以下员兵胥吏皆可尽撤,一岁可节省银数百万两,而改折后“耗羡归公”又可增收银数百万两。五、户部与各省开支、存留数字不清,请令“户部及各省将所有开支项目,每年作正开销之款请造具清册,零细破碎,详细开列,岁终奏览,刊入官报,任人指驳,考求开销实数”,由此“可省现在开销之半”。此举将公开财政开支,并受公众监督。六、驿站费用每年三百余万,而各省办理奏折事务的提塘官,往来一次费银百余两。“现邮政既兴,电报又捷,所有内外公事请改隶邮政、电报,删去一切驿站提塘,岁可溢四五百万金。”而利用驿站系统往来的官员,由兵、户两部给支路费,由其自雇车马。(235)此举是用新事业取代旧制度。
    山东即用知县林朝圻也主张“耗羡归公”,其方法是“清查一切钱漕契税现收耗羡若干,概行归公,核计三分之一归州县办公,裁去一切摊捐、杂款、节寿、薪水,明取于民”。他还由此进一步地提出各省采取预、决算制度。“尝考泰西理财之法,预算一岁之入,某物税若干,名曰‘预算表’;计一岁之出,某项费若干,名曰‘决算表’。此即《王制》言‘制国用量入为出’之法也。出纳、支销皆有程度,通国皆知,虽取之重而民无怨。”以“耗羡归公”之费,建设中小学堂,整治武备,开办农、工、商、矿、制造各机构等事业,应“取法泰西预算决算,分别朝廷上计若干,留支若干,明取之而实销之,列示通衢,尽人皆见,民何不愿?取小民已出之财供国家应办之事,取州县无名之费定地方需用之经,官吏又何不愿?”他认为二十一行省采取此制度,“可添数千万”。尽管林朝圻对“泰西”预、决算制度的理解与评论皆有错误,但由此可将地方财政的收、支情况公开化。(236)
    翰林院庶吉士丁惟鲁上书中称:“内务府承办供奉,暨随时举行典礼,以及苏、杭等处织造,每岁开销不下巨万,而以所费之款绳以所办之工,不过用十分之一。其余则皆乾没侵渔,习为故事。朝廷有大工作,则觊差者营谋恐后。一万之工,估工者必捏报五六倍,承办之商人分其一,自承办大臣以至监督丁书分其二三。名曰节省银两,其到工者不过一二成。”“军饷之浮支,考试之杂费,诸如此类,不可枚举。”为此,他建议编岁入岁出表:“户部将每年钱漕正供所入若干,关税杂款之有定者若干,其无定者约入若干,缕析条分,按簿细核,定为岁入一表。即将每年度支,自宫廷内外,以及各省常年开支分别正项杂项,逐一开单,进呈御览,交王、大臣会同各部院详加核议,将有名无实之款,一概裁汰,定为岁出一表。俟诸臣核议详妥奏闻,均行颁行,天下周知。若所议有不尽不实,皆得指明参揭。”(237)丁惟鲁上书的目的,在于防范官员“中饱”、“分肥”,然其提议的方案却牵涉到清朝财政制度的变革。他的条陈于七月二十七日由翰林院代奏,八月初一日,内阁奉上谕:
    翰林院奏代递庶吉士丁惟鲁请编岁入岁出表颁行天下一折。户部职掌度支,近年经用浩繁,左支右绌,现在力行新政,尤须宽筹经费,以备支用。朕惟古者冢宰制国用,量入为出,以审岁计之盈亏。近来泰西各国皆有预筹用度之法。著户部将每年出款入款,分门别类,列为一表,按月刊报,俾天下咸晓然于国家出入之大计,以期节用丰财,蔚成康阜,朕实有厚望也。(238)
    这是数量极少的由上书未经“交议”而直接形成诏令的事例之一。很可能受到此上谕的影响,优贡就职候选训导沈兆祎称言:各省外销各款皆在数十万两,“当事者以其不入奏册,往往假公济私,恣为滥费,甚至浮冒侵渔,皆所不免。致使地方应办公事,转以无款可筹。”“应谕请令各督抚转饬藩司,将每年外销之入款出款一律按照户部之式,分门别类,逐月登报。如该省尚无报馆,则刊入督抚辕门抄内。”(239)
    农业改革
    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国家及人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在于农业,虽说铁路、矿务、工业、商业更能代表国家前进的方向,但所需的资金仍离不开农业。更何况外国资本已经进入中国,铁路、矿务与工业很难一开始即赢利。没有农业的大变革,国家的经济状况与人民的生活保障不会好转。康有为对此有着清楚的认识,七月初五日,他通过总理衙门上书,要求“兴农殖民以富国本”。他虽然还不具有农业与各产业之间关系的近代知识,但也很直观地指出:“万宝之原,皆出于土,故富国之策,咸出于农。”光绪帝对此极为重视,当日根据康有为的建议,明发上谕:一、在北京设立农工商总局,各直省由督抚设立分局;二、各地设立农学堂、开农会、刊农报、购农器,“由绅富之有田业者试办”,以作为表率,即民间亦可办理。(240)七月十九日,新成立的农工商总局上奏提出,一、设立农务中学堂,与大学堂中的农学一门相对应;二、开京畿农学总会;三、开农学官报;四、购买美国、日本之农具。此外还提出了设立植物院、在近畿购地试行种植新法,聘请美国及日本农学家。光绪帝对此下旨“依议”。(241)
    很可能受到光绪帝谕旨的鼓舞,司员士民上书中关于农业改革的言论多了起来。
    七月二十日,内阁候补中书王景沂上书中建议:在京师设立农学会,拨官地数千亩进行试验。并对农民试办农工新业可借官款,予以扶植。对农工试办事业,初办时其产品在出口税单上未列者,可以免税出口,行销内地者可以减少税厘。该上书当日交农工商总局,奉旨:“著端方等妥速议奏”,并送慈禧太后。(242)
    二十二日,户部主事程式谷请推广农学、农报,以兴农政。该条陈在档案中尚未发现,其内容还不可得知;然处理亦快,当日交农工商总局,奉旨“著端方等妥议具奏”,并于第二天送慈禧太后。(243)
    二十四日,刑部候补主事萧文昭上书提出茶桑建策七项:建立茶务学堂、讲求种植、尽地力、用机器焙茶;建立桑蚕公院、种桑树进行考成、颁桑蚕书籍。(244)其内容相当具体明确。两天后,发下明发上谕:“刑部代奏主事萧文昭条陈一折。中国出口货以丝茶为大宗,自通商以来,洋货进口日多,漏卮巨万,恃此二项尚堪抵制。乃近年出口之数锐减,若非亟为整顿,恐愈趋愈下,益无以保此利权。萧文昭所请设立茶务学堂及蚕桑公院,不为无见。著已开通商口岸及出产丝茶省分各督抚迅速议奏开办,以阜民生而固利源。”(245)当日该条陈送慈禧太后。同在二十四日,刑部还代奏主事杨增荦的上书。该条陈虽在档案中未发现,但三天后的谕旨说明其内容:“刑部主事杨增荦条陈农政利弊一折,著农工商总局议奏。”(246)
    二十五日,候补道总理衙门章京汪嘉棠上书建议在苏皖两省用机器开荒。当日下旨给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苏巡抚德寿、安徽巡抚邓华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候补道汪嘉棠条陈,内称江皖两省荒地废弃可惜,亟宜酌筹的款,购置泰西机器,试办开垦,展限升科,并举道员胡家桢、刘世珩堪以督理其事。著刘坤一、德寿、邓华熙察度地方情形,能否按照所拟办理,并胡家桢、刘世珩是否堪胜此任?即行妥速筹议具奏。”(247)
    二十六日,福建福安县举人张如翰上书请在科举中设立农学特科。(248)两天后,奉明发上谕:“都察院代奏举人张如翰呈请设农学科等语,著礼部会同孙家鼐、端方等议奏”,并送慈禧太后。(249)
    二十八日,农工商总局上奏遵议王景沂条陈折、遵议程式谷条陈折等共三折,当日寄各直省督抚,奉旨:
    农务为中国大利根本,业经谕令各行省开设分局,实力劝办。惟种植一切,必须参用西法,购买机器,聘订西师,非重资不能猝办。至多设支会,广刊农表,亦讲求农学之要端,应于省会地方筹款试办,逐渐推行,广为开导。或借官款倡始,或劝富民集资,总期地无余利,方足以收实效。著各直省督抚饬属各就地方情形妥筹兴办,毋得视为迂图,以重农政。至丝茶为商务大宗,近来中国利权多为外人所夺,而丝茶衰旺,总以种植、制造、行销三者为要领,并宜分设公司,仿用西法,广置机器,推广种植制造,以利行销。并著产茶产丝各省督抚妥定章程,实力筹办,以保利源。并将开办情形,随时具奏。(250)
    在司员士民上书中,我还没有看到哪一个领域如同农业一样,得到光绪帝的如此注重,下发如此之多的谕旨。特别是七月二十日之后,由于条陈的急剧增加,绝大多数条陈得不到处理,即便处理,也拖得很晚,而有关农业改革的上书却优先处理、重点关照。很可能处理上书事务的新任四章京,得到了光绪帝的特别指示。
    以上的改革方案,其方向特别明确,即用西方的农学、农机、知识教育与传播方式来改造中国的农业,(251)光绪帝的谕旨中也特别强调了“西法”,尽管张如翰上书建议用传统的科举方式,但所鼓励的农学却不是传统的。然而,如果简单地泛泛而谈农学堂、农学会、农学报,还是比较容易的,当时的社会也已出现了相应的学会与印刷品,也有一些人如张謇等人准备付诸实践;而如何用西方的农学改造中国的农业,司员士民上书中并没有人提出具体的方案。(252)
    司员士民上书中关于农业的兴革,当时有一个集中的话题,即畿辅水利与水稻。工部学习主事汪赞纶上书请兴畿辅水利改种水稻,称之可减少南漕并用于赈荒,其依据是明代的徐贞明、雍正时的怡亲王、道光时的林则徐等人的开垦活动与言说。(253)候选知州前内阁中书涂步衢上书中亦称直隶河间等四府水利营田,谷粟自饶,各省设立农局,首先在东北展开。其证据仍是雍正时怡亲王的垦荒。(254)内阁候补中书曹广权上书中再引历史文献证明直隶四府水利可解南漕问题,并称林则徐的《畿辅水利议》“筹画尤为详尽”,要求以董福祥、袁世凯、聂士成部清军治水,并采用西方机械。(255)内阁候补中书赵镇上书再以畿辅水利以解南漕为题,所引证据仍是雍正至光绪初年的旧例。他认为畿辅兴水利改水稻,可解决每年四百万石南漕,由此将水稻推广到河南、山东、陕西等省,“一年成田,二年多稔,三五年间而九州几遍膏腴”。(256)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也卷入其中,他以同样的证据,力主直隶大开水田种稻,“以固京畿而足民食”。(257)汪赞纶、涂步衢、曹广权、赵镇、孔昭莱,再加上前已提及的户部候补主事徐树昌,其共同特点是,谁也没有在畿辅真正种过水稻,甚至可以怀疑他们会不会种水稻,他们是从《畿辅通志》、《畿辅安澜志》以及各种文献中寻找对他们有用的资料,由此断言畿辅兴水利、改稻田即可解决北京的粮食问题,并进而展开他们的想像力,即中国北方种稻可以大大改变中国的粮食供应。更何况畿辅水利水稻在当时已不是一个新课题,为了解决南漕北运,明清两代对此多有议论,留下了大量的著述。此时他们再提此议,并没有新的研究,不过是重复旧说,但却信心十足地要求皇帝下令相关各省推行。尽管他们也提到了运用泰西农业机器,尤其是“吸水机器”,但同样的问题是,他们谁也没有见过此种“吸水机器”。由此,似可以认为,尽管直隶及北方地区后来也开发了大量稻田,但此类上书的基本精神与近代农学中的实践、试验的原则是恰恰相反的。
    相同的事例还有一些。如兵部学习员外郎祁师曾上书中称:“西国饮食必须酥酪,羊牛驼毛尽为织毯毡呢之用。美洲牛大者日出乳八百四十两,每年运售约值洋银五万万元。即出一项较中国出口各货值银七千七百二十余万两,不已多五之二乎?”以上的数字本不准确,但祁师曾即以此要求在西北一带“讲求牧务”,“特派牧政大臣总理其事,会同各管将军、都统、督巡、办事大臣悉心商榷,考求西国牧畜所以繁滋,物产所以丰盛”,在整个西北地区设牧厂十余处。然后又进一步提出,“牧厂不用荒田,编籍壮丁,按名给田,以资耕种。酌提租银,备制军械,津贴口粮,不另给饷。一律操演洋操。”“数千里尽士饱马腾,悉成劲旅。谓之‘屯牧新军’。远可备漠北之防,近可为山陕之助。”(258)祁师曾自我进入了想像的海洋,他从美国牛奶开始,进发到“屯牧新军”,中间虽也提西学西法,但没有考虑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又如改归知县庶吉士前户部主事缪润绂,虽反对变法,但也建议在奉天围场以东开荒,可开百万亩,并每亩先收压租银三钱三分。他提出了此举有七利:实边、靖盗、强兵、充帑、安民、足食、辟地,其想法与农业改革的方向是不吻合的。(259)
    还有一些上书的关注点非常奇特。如候选直隶州州判广东拔贡詹大烈上书中称:南方人多地少,北方地多人少,可按照华人过洋办法。由招商局船运至北方,每月工价若干,“衣食登录账簿,余银给寄安家”。商民若垦荒地,划界领垦,数年后酌定税额。(260)詹大烈是广东人,提议用当时广东、福建的中南美契约农工(即猪仔贸易)的方式招募南方无地贫民来北方开荒。又如前驻秘鲁参赞直隶候补知县谢希傅上书中称,中国出口向以丝茶为大宗,“近来丝市为意、法所揽,茶市为印度、锡兰所揽。推究其故,以我国向无商会为之督教,而乡民多不识字,购用机器各项尤属为难。”而他提出的补救之道是广种咖啡。由于种咖啡无须用机器,国际价格高,广东、福建诸省皆近热带,要求命该两省督抚督饬所属地方绅商设法倡办。(261)谢希傅曾在南美生活过,他的建议不是用西学西法使中国的丝、茶再次占据失去的国际市场,而是用咖啡替代丝、茶,成为中国新的主要出口产品。五品衔候选知县山西汾州府平遥县举人宋梦槐上书中提议,用化学改善农业,称言:
    外洋各国讲求化学务农之法,每亩每岁可增收数斛不等。我各行省均有一千方里,计以开方,有田三百兆亩。即除山林城郭,尚得田一百五十兆。每亩多收一斛,以值银一两计之,每省一岁尚可添银一千五百万两。惟恐辨土、择种、御寒、速成之法,西人悉用化学。我中国农学局初设,耕获机器尽可仿买于西洋,至培壅诸法,当先以中国之化质务中国之农事,俯拾即是,最为利便。夫万物原质七十余种,利农者有一十四种,而最利最便者仅有数种。如稼穑最宜养气,即天地自然之气也。无养气则万物不生。农家能耕耞五次,即可多留养气,且田内已含电气,盖犁与土相摩而生电也。如此则土阳而易生。其次淡气。淡气与轻气化合即成呵摩尼呵,呵摩尼呵者,无盐质之无上妙品,为农家最要之物,但此物少形象,
    可譬如泉水、河水以过之处,其细土薄胶泥中即含此质……(262)
    我不知道这一位举人从何处得知如此“精妙”的外洋农业成就及其化学务农法,但可以肯定地说,他本人也未必真懂其所言。
    追求实效的具体建策
    在司员士民上书中,有一些具体的建策经常吸引我的注意力。它们虽不宏大,以至于关系到国家命运,也非精思,即可使国家一步登云,但若一旦实行,将会有实际的效果。尽管这些建策当时都没有实现,但因其本身的效果,在以后的中国国家发展中最终一一被推行或择要采用。
    我个人觉得颇有意义的建策是,总理衙门章京、刑部候补主事张元济要求将早朝改为午朝。当时的早朝,实为“夜半视朝”,作为“本朝家法”而成为当时勤政的标志。张元济称:“今诸臣秉烛入值,仓皇视事,神气不清,岂能振作?且起居失宜,亦非保护圣明之道。”由于早朝实在太早,且以皇帝的起居为准,并无固定的钟点,各大臣皆前半夜从家出门,坐在轿子里打瞌睡,大约在夜半时分就到值房,准备大约三点进行的早朝,睡眠实有不足。张元济曾于四月二十八日受光绪帝召见,很可能这一次他个人的痛苦经历使其看出了弊端。一个人坚持一天两天,还不是大问题,军机大臣等重要人物每日如此,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光绪帝当时尚不满三十岁,每日进行的早朝,使其已无常人的生活习惯,以半夜为清晨,以中午为黄昏,张元济称“非保护圣明之道”,确非虚语。清朝的重大决策就是由这些睡眠不足的人在太阳尚未升起时作出,当非为合适的方式。张元济还称:“现在皇上每日召见大臣皆系办昨日之事,而非办本日之事,是欲速而反迟,欲勤反怠也。何如改为午朝,犹可办本日午前之事?”(263)
    四品衔户部学习主事陈星庚,曾为出使英、法、意大利、比利时国公使馆随员,上书中要求更改历法。他指出中国历法三年置闰月,在财政出纳、典礼举行、学校假期、通商贸易等方面有着诸多不便,而日本明治维新之始,“特先改朔,参用西洋月日,而仍遵本国国号”,请求光绪帝“酌采良法,以新宇宙”。陈星庚还进一步地指出,“西人每遇七日举国休假,每日办事及朝会大典,皆在巳初申正之际”。巳初当为上午九时,申正当为下午四时。“从公原不废私事,而宣力尤在节劳”,他要求“定七日来复之期,以为诸臣休假”,“更定内外大小臣工每日当差时刻,免其逮闇从公”,“我皇上圣躬尤得从容涵养,默召变和”。(264)陈星庚的方法比张元济更为简洁也更为彻底,他要求清朝建立工作时间制度,其中“免其逮闇从公”一语,也正是针对着早朝。光绪帝本人在新的工作时间中也可以稍稍“从容”一些。
    花翎二品顶带北洋委用道傅云龙,曾被总理衙门派往美国、日本等国考察,他上书中请求统一度量衡:西方各国内部度量衡统一,各国之间可以互算。中国量器“至于今有匠尺、广尺诸目,与工部尺异。即以工部尺,较载典籍者,亦版有燥湿,不免尺有伸缩”;衡器差别更大,“天津用平,异同有三十余种”。“每遇购置炮船、机器”,只能借用英、法之度量衡,否则无法征信西人。他请求由工部精制铁尺、铁斛、铁秤、铜码,通行各省,从前沿用者与之不符者,一律停用;亦用白金造尺,“以为颁尺之母”。他还为此创造了变与不变的理论:“寓创于因,以变为正,立万变不离之宗,实裨于百度维新。”(265)
    工部即补郎中潘盛年在上书中提出,请于1901年在北京举行赛奇会,即博览会。“查欧美各国皆有赛奇会之举,而美国希加哥(芝加哥)之大会,尤为泰西赛会之冠。故美国富甲于环球,各国取效之速,实由于此。”他称北京举行赛奇会有五利:开民智,使人民知道新技术;固邦交,利用博览会与各国交往;利商民,在博览会上推销中国商品;增税项,即博览会上的外国商品交纳海关税可达数百万;立会局,在北京城外择地建设,设立一局,出售门票等收益,用以修铁路、兴邮政、建街道。“欲变新政,必先开民智;欲开民智,必先自京师开赛奇会始”。他自称是南方人,“考证西书”而知赛奇会之利,请求由总理衙门通知各国,并饬各省督抚晓谕各商,“预制新器,赴会比赛”。(266)潘盛年此策意义甚佳,尽管他将此事看得过于简单,当时的中国以三年时间准备世界博览会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安徽池州府石埭县监生沈恩燎上书中也有此议,称:“拟请总理衙门酌议,就天津、上海地方择一合宜之处,作为赛会院,知照各国分租地段”,由此使中国人的心思耳目有所扩充,从中仿学各国的农工机器。(267)
    考取八旗官学汉教习、候选直隶州州判、江苏拔贡田其田,曾在湖北舆图局充教习,后又入江西舆图局,专测全省县治,对光绪初年各省奉旨实测实量绘呈地图的工作,有着亲身的经历,称其只是“奉行故事,开局塞责”。他认为“西国讲求国计民生,重在尽地之利”,“考究舆图,尤有专家测绘之法”,由此请在北京设测绘总局,各省设舆图学堂,教以新法。各地设局,酌测要地经纬,并逐一详考本地天气、地势、土质、物产、牧种之法、应办事宜,兼查民生、风俗,详记贴说,绘一平方里细图,十平方里缩图。以一年半为限,进呈朝廷。(268)当时的中国地图仍是旧式的摹绘近似图,缺乏新式的精确比例尺地图,于各项事业均有不利之处。田其田的设全国测绘总局、各省学堂方法是相当合理的,同时不仅要求全国测绘新式地图,而且要具体测绘各地的经济地图,也是相当有见解的;但他称一年半即可完成此事,其心中的目标很可能还不是全新的精确比例尺地图,而是旧式各县图的修改。
    兵部候补主事杨芾认为“中外舆地之学,实讲求时务之基”。他在上书中指出,“西人游历中国,所过山川城郭率自携仪器,详细绘图”,由此了解中国之地理情形,而清朝公使出使多年,回国多剽窃西书作为日记,对各国地理形势并不了解;由此建议各出使大臣多带精通测绘之员,将各国的都会、险隘、炮台、商埠、局厂查明详记,由分图而合为总图。他认为中国的旧式地图仅列州县山川名目,险要形胜概从其略,“今之侈陈时务者,率多影响附会,发为空谈,及穷诘其生长之乡,其道里关河尚多茫昧”;由此建议由各省督抚择员赴各州县测量地势,绘制地图,并要求“总须计里开方,每若干丈缩为若干分,大小远近,厘然划一”,即精确比例尺地图。杨芾建策最重要的一点是,各省与各国地图绘制后,交总理衙门及大学堂“详加勘定”,然后一份进呈御览,“另备一份精为镌刻,发官书局定价出售,俾官绅士庶,以至兵丁皆得按图考究”。清代以往由传教士等绘制的精致地图,皆藏于深宫,外界无从得悉,人民的地理学知识极差,而此精确比例尺地图的公开发售,既可以让普通民众加以利用而提高其知识,且对当时热门的铁路、矿务、商业运输皆有极大的帮助。(269)
    杨芾的条陈还有两附片。其一是要求各省统计兵勇。按照当时的规定,各省督抚每年其兵数统计报兵部,每季将勇数统计报兵部,但执行很差,兵部也不掌握全国的兵勇数目。他提出各省将额兵为一表、练军防勇为一表,按季分层,按营排列,添募裁并详注日期,并将管带衔名,驻扎处所,详列表中。由兵部的报表数字与户部的支饷数字相比较,以防浮滥。此策若行之,将使兵部及各省具备一些近代政府的管理职能,且可从数目字上实行监督。其二是请令出使大臣派员随时察访各国政务。由于经济特科,五大洲政务也列入士子的考章,但现有之书的资料大多为数年之前,不足以济。他提出清驻各国公使“逐日派员察访各国一切条教章程,随时电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然后由总理衙门汇齐编成表,“以事为纲”,层列各国改革次第,说明各国办法,按季缮册,一份进呈,另一份送官书局发刊,以供关心时务者参考。(270)此策之目的虽为士子考试所本,但一旦实行,其雪球作用甚大。经常查阅清代外交档案者皆知,清驻各国公使寄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情报甚少,造成总理衙门乃至整个清朝对各国情况知之甚少。此策若行之,收集、整理、编集的工作将大大提高清朝外交部门的外国知识水准;而士子们获得较为准确的外国知识,为赴考而加以钻研,也不会如同此次司员士民上书时那样,言必称“泰西”而实不知“泰西”为何。
    福建大挑知县黄遵楷上书中也有同样之请求。他曾游学日本,见日本农、工、商会会馆悬挂各种图表,各种数字一目了然。他请求驻外公使“广购图表”,“于各国用人行政之谟,与夫一切经武理财之要分编成册”,以年月为比较,附图贴说,按季进呈。他提出此举有政治、军事、产业、通商四利,“各国之事,如掌上纹,庶于交涉往来之道,得所操纵;即本国应兴应革之事,亦可以思过半矣”。(271)
    刑部郎中、总理衙门章京霍翔上书请推广自费留学。他指出了此举有“七便”,请求“特降谕旨,凡有财力之文武大员及各省富商子弟,自备资斧,学于外洋。卒业后领有学成文凭,经出使大臣验明,咨起回华,由总理衙门带领引见,询事考言,破格录用”。他是用将来录用为政府官员的方法,鼓励留学。该上书显然引起了光绪帝的兴趣,当日下旨:“霍翔呈请推广游学章程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272)翰林院编修汪凤梁在上书中称,留学日本一年需银五百两,留学西欧一年约需银一千两,以六年为计,费用巨大。“今日多一出洋游学之人,则异日多一办理新政之人”,由此而请求鼓励自费留学,其方法与霍翔大致相同,“申谕内外文武大小官员,以及在籍绅商,情愿自备资斧,令子弟出洋学习者,报名列册,先将该家长传旨嘉奖,俟学成后,加等录用。”(273)拣用知县黄嵩裴曾游历南洋,其家乡广东新宁为当时著名的留美华侨之乡。他在上书中提出,由其选取父兄在美国、年不满二十岁的华侨子弟约六十名,带领赴美学习,并由其“明晓以大义,教之以经史掌故,隐示之以忠君爱国,导之以居仁由义”,另聘洋教习,前三年为普通学,以后为专门之学。由于当时美国有排华法案,他请“饬令总理衙门给以凭照,并照会美国公使,转令咨明美国外部,俾得进口”。(274)这是要求清政府能对他的举动予以外交上的支持。宗人府主事宗室文榘上书中称,其读时务各报,发现西人论中国事,“莫不纤悉靡遗,洞如烛照”。“我中国即间有谈西学西政者,亦半多模糊影响,捕风捉影之谈”。他由此要求推广官员士民出国游历,“凡京外大小文武官员,以及士民绅商,如有情愿出洋游历者,准其自备资斧,赴总理衙门呈报,仿西例给予游历护照。酌以年限,游历各国,回华后或著论说,或撰日记,择其有关时政者,予以优奖,以资鼓励。”(275)文榘的重点在于事后的优奖,然其中提出的“护照”,却是值得注意的要点,当时的清政府还没有为本国人出国提供护照。
    福建安溪生员林辂存在上书中称:“我国之字最为繁重艰深,以故为学綦难,民智无从启发。泰西人才之众,实由文字浅易。考其法则,以字母拼合,切成字音,故传习无难而成学自速。”他认为,“英法德美各国知文识理者,十人得其八九,我国十不一二”,其因在于“中国字学原取象形,最为繁难”,“非用功六七年,莫能稍通文理”;“今欲步泰西,当察其本原所在,师其意而效之”,由此提出了使用拼音文字的建议。据其所称,福建厦门卢戆章生长于外洋,壮年回国,研究了二十多年,创建了“切音新法,只须半载,便能持笔抒写其所欲言”。如果按照卢戆章所创《闽音字学新书》的方法,“正以京师官音”颁行,那么,数十年后,不仅妇孺皆能知书文,而且可以在中国各地包括蒙、藏、新疆,以至于南洋,“书可同文,言可同音”。他要求光绪帝命福建督抚学政,“传令卢戆章等并其所著字书咨送来京,由管学大臣选派精于字学者数员,
    及编译局询问而考验之。校其短长,定为切音新字,进呈御览,察夺颁行。”林辂存改用拼音文字的建议,是一个非常大胆的举动,然其七月二十四日上书,三天后即获旨:“都察院奏生员林辂存呈称字学繁难请用切音据情代奏一折,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调取卢戆章等所著之书,详加考验具奏。”(276)由于政变很快发生,此一文字改革方案没有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反成了后来守旧派的攻击目标之一。
    北京的道路河道修建
    司员士民上书中最为具体的建策,莫过于北京的道路河道修建。
    当时的北京虽为东方大城,人口上百万,但十分肮脏。城市没有下水道系统,全靠城内的几条河道排脏水。年久日长,这些河道已经堵塞淤结。城内外只有很少的石路,大多是土路,雨水冲刷后,靠黄土填平,未久又坏。骡马大车使用铁箍木轮或铁轮,因道路不平难以行驶而又在轮上加“铁泡”,结果更加剧了对路面的破坏。没有城市的供水系统,主要靠井水,没有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也没有路灯。这不仅与当时世界各大都市有着很大的差别,即使较之上海、天津、汉口等处租界,也相形见绌。
    七月二十日,内阁奉上谕:“京师为首善之区,现在道路泥泞,沟渠河道壅塞不通,亟宜大加修理,以壮观瞻。著工部会同管理沟渠河道大臣、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暨街道厅,将京城内外河道沟渠一律挑挖深通,并将各街巷道路修垫坦平,毋得迁就敷衍,仍将筹办情形及开工日期迅速具奏。其款项著由户部筹拨。”(277)光绪帝的这一道谕旨对于变法热潮中的北京,当属十分必要。无论多么宏大的改革都需要非常具体细致的实际行动,如果连京城的道路、卫生都不能整治,又何谈旨在富国强兵的变法得以成功呢?然此谕旨究竟缘何而发,我在军机处《随手档》、《早事档》等档册中找不到线索,也有可能与康有为有关。(278)
    光绪帝此谕旨一下达,相关的上书接连而来。七月二十一日,军机章京继昌上书中称,北京修治沟渠街道,请派熟悉洋界情形的大臣督办。当日交总理衙门,命其“斟酌办理”。二十四日,翰林院编修叶大遒上书中提出,修理北京河道街道聘请西人“估计比较”。两天后该上书再交总理衙门,命其“议奏”,并送慈禧太后。同在二十四日,刑部主事顾厚焜上书中提出,北京街道宜设铁轨街车,并添设巡捕(警察)、开办自来水。三天后该上书又交总理衙门“议奏”,并送慈禧太后。二十五日,候补道、总理衙门章京汪嘉棠上书中涉及修整北京街道,当日交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街道厅,命其“按户派丁巡缉,扫除污秽,不得视为具文”,并送慈禧太后。二十八日,工部主事农工商总局章京金蓉镜上书提出修理北京河道街道办法,当日与御史宋伯鲁仿西法筑路的奏折同交总理衙门,命其“妥议具奏”,并送慈禧太后。(279)继昌、叶大遒、顾厚焜、汪嘉棠、金蓉镜的上书今均未见,但从其题由与相应的谕旨可以看出,他们强调的是西法。
    前出使各国参将兼头等翻译官花翎总兵衔副将陈季同,于七月二十八日上书中称:“京城周围四十里,为五大部洲一大都会也,惟英之伦敦可埒。”伦敦修路已花费数亿镑,每年费用数百万镑,特设工程总局,专管其事,“有落地税、车马捐,以供修路、燃灯、设捕之需”。香港、上海租界也仿照其方法。北京此次修路若勉强凑几十万,敷衍了事,只能暂图一时,日久仍复壅塞;而且车轮加“铁泡”最易伤路,如果车制不改造,道路虽修旋坏。为此他提议,按照英国伦敦的方法,“设立工程总局,派大臣董其事”,先行测量街衢里巷,计算每年的工程量及所需款项,再计算“落地税若干、车马捐若干”,以求进出款项平衡;有此可靠之款,即可向外国银行借款;同时改造车辆,“如外洋马车、街车之式,并准通行东洋车”。陈季同曾随使法、德、荷兰、奥地利、意大利、比利时,长达十八年,代理过驻比利时代办,他的方案包括机构、规划、工程施工、税收、车轮改造等,十分完整。然其最重要之点,在于贷款,即首先解决最初资金的来源。由于一开始即在京城开征“落地税”、“车马捐”,很容易引起商民的反抗,只有当道路、河道工程有了一定的成效,相关的税捐才会征收起来容易一些。对此他称言:“西人凡修路、造桥、设自来水、燃电气灯皆系借款为之,岂官民具有巨资先垫哉?至抽税抽捐为修路之费,盖为民也,其不乐输乎?”(280)八月初二日,该条陈交总理衙门“妥议具奏”,初三日送慈禧太后。
    员外郎衔刑部候补主事何若水七月二十八日上书中称:“臣弱冠供职刑曹二十年矣,闻各省士商来京,莫不曰道路之污秽不洁倾仄难行者,以京师为最。”“入其境者,不独中国士商窃异之,即异域国人亦相与非笑之。”他对修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案,而建议多种树。他在征引了诸多历史文献说明种树的意义后,要求相关衙门“勘看京城内外大街,相度其地段,至宽阔者一律种树”。“凡属往来通衢大路者,居中约留丈许或两丈,以行车马,其左右两畔,悉种槐柳桑榆之类,每树相间十步,如周文帝各州夹道一里种一树之法,更增广之。”何若水没有出过国,只是从中国传统中寻找了种树的方法。尽管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种树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他仍意识到此与时尚的“西学”、“西法”有着很大的差别,于是,他在上书的结尾处写道:“我皇上振兴庶务,咸与维新,其有关夫农学工学商学无不博采周咨,讲求西艺矣。而此植物学者,实西艺之本务也。”(281)
    兵部笔帖式崇耀于七月二十九日上书中称:“京师内外大小街道原浮土所垫,本难坚固,又兼来往大小车辆终日压踏,更难坦平。”他要求“认真仿照西法,用三合土垫平,或照外省用石垫平,两边深挖沟渠,再将现在轿车改用驮轿,兼兴用东洋车。向来大车原期载物,改用牲口代负。”崇耀的办法虽不那么完善,但其追求的是“修理之帑不至于糜费”,是一个省钱的办法。(282)崇耀的上书,于八月初四日由新任军机章京“签拟办法”,上呈慈禧太后,但慈禧太后没有发下来。(283)
    刑部主事杨承恩建议在北京设立煤气路灯。他在上书中称:北京夜行不便,若令各家各户设立门灯,光亮也不足,“惟设煤气灯于大街两旁,仿上海租界章程,离若干丈远设一灯”;“闻各国京城皆如此夸耀,直如闳门巨族丛居一处,彼皆灯彩辉煌,我独庭院具寂,既不足以示美,亦未免相形见绌”。杨承恩没有出过国,可能去过上海,他提议立路灯,除了夜行的方便外,似乎更注重北京的国际形象。他的方案是用西山之煤,招洋工程师开办,其资金来源是昭信股票。(284)
    此外,还有一些上书言及于此,但与以上建策多有相同。直隶顺天府大兴县生员杨赞清上书中提出四策:一、道路河道两旁种植柳树与桑树;二、推行两人肩舆、东洋车;三、设立街务总局与分局;四、将以往修治河道经费划归街务总局,并酌抽车税商捐。(285)兵部候补主事费德保上书中提出三策:一、北京修路可略仿上海、天津马路,以碎石粗砂为之,中高旁低;二、仿照西方巡街之巡捕(警察)的方法,设立巡役;三、仿照上海租界,设立自来水管道,由官办或官督商办。(286)三品衔刑部郎中沈瑞琳上书中称:京师道路修理请仿西法,设工程专局;由江苏巡抚向上海租界工部局索取修路章程,以备参酌;南北洋制造局赶造新式大小滚路机器。此外也提出了自来水、煤气路灯、巡捕及抽税诸法。(287)
    五品衔刑部主事余和壎上书中提出的整修北京道路的新奇方法,足足让我大吃一惊!他称:京城以往用中法修理街道,数天大雨即前功尽弃。而天津、上海用西法,终为一劳永逸。于是,他就此事与比利时商人罗花商量。据罗花称,各国都城皆有电车,以电车之利为修路之费。北京内外城及西直门到颐和园的电车建设总费,大约三百万上下。如果中国成立公司,罗花可以借款代建。赢利其百之五十归该商,二十归公司,三十为“报效”中国国家。行车后第十五年开始拔本,第七十五年本息拔净,全部“报效”中国国家。余和壎听到这一消息,感到十分兴奋:既不要中国出钱,又能修建道路,而且还可以得到“报效”,最后整个公司全部“报效”中国,在他看来真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如果成立公司,官督商办,包由该洋人承办,该洋人有血本在内,自必工坚料实,不肯迁就敷衍。我国家不费帑项而街道全行修整,既省目前之巨款,又省历年之岁修,而积少成巨,不无裨益。”他为此事后又与华俄银行的璞科第相商,据璞科第称,比利时商人罗花“曾在外洋屡办大工,于华俄银行颇有存款,家道甚为殷实”。于是,他认定“此举实于新政有大裨益”,便与罗花“草定合同”,请求设立北京车路公司。(288)余和壎毫无近代经济学头脑。他并不知道,在他与罗花草定的合同中,在“官督商办”名义下,罗花已将“投资”变成“借款”,减少了风险,并且从中获得了:一、经营权(内外城至颐和园独家经营,且路通之后七十五年);二、建设权(全部工程由其设计施工,且工程费用总额由其自报);三、电车沿线的电灯经营权(包括路灯与店铺);四、借款权(由其一人出资,不许他人参股)。余和壎最看重的,是中国在此不要出钱,但他并不知道,罗花也不要出钱。他凭借这一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极其有利的合同,可以到任何一家银行贷款,该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终年所收车票,除驶车经费外,即以付息拔本后,所剩净利,以百分之三十报效中国国家,以二十分归车路公司开支,以百分之五十归比国窄轨公司”,也就是说,车票的收入先扣除行车成本,再扣除借款的本息,然后才算是赢利,而此中的“报效”本当是中国的税收。当时的中国并不是没有钱,所缺者是理财的理念与人才。罗花所看重的,就是中国人乘车的车资,其余的一切均是资本运作。由于余和壎上书的当日,慈禧太后从颐和园回到城内,政变即将发生,该上书也被闲置。如若被通过,罗花将成为控制北京电车、电灯事业的巨富,戊戌变法所催生的第一位超级国际大资本家。
    四、简短的结语
    当我走了漫长的路,终于完成对司员士民上书的查寻、阅读和初步分析工作后,心中的感受却是浅灰色的。对我来说,不仅是工作的时间跨越了数年,更困难的是要跨越百年的时空,以尽可能地了解这些中下层官员士民的内心。对于这一次无指挥多声部的政治大合唱,我不能说听得很清楚,因为毕竟还有半数以上的条陈我没有看到;我也不能说看得很清楚,因为对绝大多数上书者,我不知道他们个人的实际生活,只能看到纸的表面而看不见其背后。在此情况下,我无法做出完整而准确的结论。我只能写下我的三点感受,作为本文的结语。
    一、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造成了当时的新气象,北京政治温度由此急剧上升。许多关心时政的中下层官员士民终于有了这么一个机会,也极为珍惜这一机会。他们的上书有长有短,而皆为精心结撰。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了解“一事一报”的公文程式,而模仿历史上的贾谊、诸葛亮等人,开出了长长的救时方,建策往往同时包含军事、政治、外交、社会、财政等诸多方面。然而,正是他们的参与,使得戊戌变法有了更大的展开面,波及更多人的内心。这与以往历史上少数人进行“变法”、“新政”,有了很大的区别。“公器付之公论”,言路由之大开,变法的局势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上书时也羼和着私人的欲求,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历史运动中私人欲求往往是最重要的动力之一。
    二、虽然上书者多来自中下层,他们的上书也更多地反映出中下层政治的实情,但从上书的内容来看,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印象,戊戌变法并没有深厚的思想基础。推动此次变法的力量来自于外,即德占胶澳、俄占旅大、英占威海和新界、法占广州湾(湛江),瓜分的阴影笼罩着许多人的心,俄国的彼得大帝改革、日本的明治维新又成了此时指路的灯。尽管清朝已百病缠身,但戊戌变法的目标并不是自救其病,而是求强救亡。没有内部的动力推动,就不可能产生深刻的思想。从现存的275件上书来看,方案种种,对策多多,却没有一条清晰的改革思路,对彼得、明治的模仿也只能是外貌,而不详其真精神。变法而“无法”,“无法”以变法。毫无疑问,在改革的初期人们不知其方向,当属历史的正常,寻找历史突围的道路,本应先有多次碰壁。由于政变很快发生,也无从知道当时的思想会向何处发展;但似可以认定,上书者手中现持的思想武器显然不足以指导戊戌变法走向如同彼得大帝改革、明治维新般的辉煌灿烂。也就是说,假设慈禧太后不阻挠,政变不发生,戊戌变法要走向成功,须得改革者对手中的思想武器进行换装。也因为如此,当政变发生后,很少能再见这四百多名上书者在历史舞台上继续表演,他们对变法道路的探寻在现实的压力下停止了。只有深刻的思想家才能不顾外界之压力而不放弃他们的思考。
    三、我对现存上书的分析,当属今日之思想溯源,本着世界上现存的、我脑中认知的改革经验,作一次逆向的思考,潜藏着“应该如此而非如此”之类的假设前提。我的个人研究兴趣与当时上书者的关注点,有着很大的偏差。如果顺着当时上书者的思路,可以看出,变法的动因在于外,上书者的兴趣也多针对于外,其最主要的对策是直接的,即军事与外交。由于本文已经过长,且编辑部截稿在即,有关这一方面的上书内容介绍,我拟另文进行。
    最后我还要说明,以上有关上书内容的解读,本以我个人的主观为起点。任何一篇历史文献,不同人读之,会有不同见解。我不希望我的工作结束了其他研究者对这批历史文献的反复解读,而希望本文后极为冗长的附录,能为新来者的解读起一点点帮助的作用。
    附录(289):司员士民上书的时间、代奏及收藏状况
    二月初八日
    2/8/1 山西京官公呈晋省开办铁路后患宜防并参方孝杰、刘鹗。都察院代奏。处理:寄山西巡抚胡聘之,奉旨:“著将现办情形及拟定章程刻日具奏”,方孝杰、刘鹗“均著撤职,毋令预闻该省商务”。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二月二十四日,收山西巡抚胡聘之奏折,复陈铁路矿务现办情形,附:方孝杰请办铁路章程,刘鹗请办矿务借款合同,刘鹗请办矿务章程。朱批:“该衙门(即总理衙门)议奏。单三件并发。”闰三月二十七日,总理衙门奏,遵议山西铁路矿务办法;附:铁路合同,矿务章程。朱批:“依议。”四月初十日,都察院奏,请将刘鹗、方孝杰拿解回籍。奉旨:“总理衙门查明办理。”(随手档)、(上谕档)
    二月十九日
    2/19/1 工部主事康有为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总理衙门代奏。(290)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议具奏。”三月二十三日该呈送慈禧太后。五月十四日,总理衙门议复,基本予以否定。奉旨:“暂存。”总理衙门该折当日送慈禧太后。五月十六日,再交总理衙门,奉旨:“著该衙门另行妥议具奏。”五月二十五日,总理衙门请旨:“特派王、大臣,会同臣衙门议奏。”奉朱批:“著军机大臣会同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切实筹议具奏,毋得空言搪塞。”总理衙门该折及谕旨当日送慈禧太后。六月十五日,军机大臣会同总理衙门大臣出奏,仍未同意康有为的提议。(291)当日发下七道上谕。一、明发上谕:“朝廷振兴庶务,不厌讲求,所赖大小臣工,各抒谠论,以备采择。著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各于值日之日,由该堂官轮派讲、读、编、检八员,中、赞二员,科、道四员,随同到班,听候召见,俾收敷奏以言之益。其部院司员有条陈事件者,著由各堂官代奏。士民有上书言事者,著赴都察院呈递。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用副迩言必察之至意。”二、交内阁,奉旨:“著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各于每值日之日,由该堂官轮派讲、读、编、检八员,中、赞二员,科、道四员,随同到班,听候召见。其是日未召见之员,著于下次值日再行到班。仍按照各衙门派定员数,呈递膳牌。”三、明发上谕:“朝廷于整饬吏治,不啻三令五申,乃各省大吏往往粉饰因循,于所属各员不肯认真考察,以致贤者无由各尽其长,不肖者得以自匿其短。甚至案关吏议,尚不免巧于开脱,误国病民,皆由于此。著各省督抚嗣后于属员中务当详加考核,贤能者即行胪陈政绩,保荐擢用,其旷废职事营私舞弊之员,随时分别奏参,立予黜革。经此次申谕之后,各该督抚身膺重寄,当其振刷精神,秉公举劾,以期吏治日有起色,毋负谆谆诰诫之至意。”四、明发上谕:“通商惠工,务材训农,古之善政。方今力图富强,业经明谕各省,振兴农政,奖励工艺,并派大臣督办沿江等处商务。惟中国地大物博,非开通风气,不足以尽地力而辟利源。图治之法,以农为体,以工商为用。现当整饬庶务之际。著各直省督抚认真劝导绅民,兼采中西各法,讲求利弊。有能创制新法者,必当立予优奖。该督抚等务当仰体朝廷开物成务之意,各就该管地方考察情形,所有颁行农学章程,及制造新器新艺专利给奖,并设立商务局,选派员绅开办各节,皆当实力推广,俾有成效。此外迭经明降谕旨饬办事宜,亦均悉心讲求,次第兴办。毋得徒托空言,一奏塞责。并将各项如何办理情形随时具奏。”五、明发上谕:“铁路矿务为时政最要关键,现在津榆、津卢铁路早已工竣,由山海关至大凌河一带,亦筹款接办。其粤汉、卢汉两路,均归总公司建造。是干路规模大段已具。矿务以开平、漠河两处办理最为得法,成效已著,现正一律推广。惟路矿事务繁重,诚恐各省办法未能画一,或致章程歧出,动多窒碍,亟应设一总汇之地,以一事权。著于京师专设矿务铁路总局,特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王文韶、张荫桓专理其事,所有各省开矿筑路一切公司事宜,俱归统辖,以专责成。”六、交总理衙门,奉旨:“现在讲求新学,风气大开,惟百闻不如一见,自以派人出洋游学为要。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诚以路近费省、文字相近、易于通晓,且一切西书,均经日本择要翻译,刊有定本,何患不事半功倍。或由日本再赴西洋游学,以期考证精确,益臻美备。前经总理衙门奏称,拟妥定章程,将同文馆东文学生酌派数人,并咨南北洋、两广、两湖、闽浙各督抚,就现设学堂遴选学生,咨报总理衙门,陆续派往。著即拟定章程,妥速具奏;一面咨催各该省迅即选定学生,开具衔名,陆续咨送;并咨询各部院,如有讲求时务愿往游学人员,出具切实考语,一并咨送。均毋延缓。”七、电寄驻美公使伍廷芳,奉旨:“前经总理衙门议复伍廷芳奏请变通成法案内,饬令该大臣博考各国律例,及日本改定新例,酌拟条款,咨送总理衙门核办。现当整饬庶务之际,著伍廷芳迅即详慎酌拟,汇齐咨送,毋得延迟。”军机大臣该折及七道谕旨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电寄档)
    三月初三日
    3/3/1 工部主事康有为译《俄彼得变政记》成书及条陈。工部主事康有为请密联英日拒许旅大。总理衙门代奏。(292)处理:该两件条陈及书于三月二十三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洋务档)
    三月十三日
    3/13/1 山西京官条陈商务借款关系重大。都察院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户部,奉旨:“归入胡聘之前奏内一并议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闰三月二十七日,总理衙门等奏,商务局事隶晋省应由晋抚妥办。朱批:“依议。”(随手档)、(上谕档)
    三月二十三日
    3/23/1 工部主事康有为译纂《日本变政考》,并进呈《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工部主事康有为请照经济特科例推行生童岁科试。总理衙门代奏。(293)处理:该条陈及书三种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洋务档)
    三月二十九日
    3/29/1 奉天贡生程九式为其父程万里被控通贼、统领德英阿不送地方官私刑致死而诉。都察院代奏。处理:寄奉天将军依克唐阿、奉天府尹廷杰,奉旨命由调查办理,并令今后此类案件一律移送地方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3/29/2 已革广西太平思顺道员何昭然擅用驿递印禀申诉。都察院代奏。处理:明发上谕,驳回何昭然的要求,并重申嗣后革职人员申诉应亲赴都察院呈递,不得擅用驿递。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三月三十日
    3/30/1 工部都水司候补郎中唐浩镇请令各省自开利源以赡国用。(294)工部代奏。处理:交户部,奉旨:户部议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该折原件)
    闰三月初七日
    闰3/7/1 敖汉郡王达木林达尔克赴热河听候传质请派大员办理。理藩院代奏。处理:明发谕旨,仍派大学士荣禄、军机大臣刚毅确切研讯。(随手档)、(上谕档)
    闰3/7/2 山东举人孔广泰等呈控德国人残毁文庙(共两件:一件标为“圣裔原呈”,一件标为“绅士原呈”)。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交总理衙门,奉旨:“该衙门知道。”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
    闰三月十五日
    闰3/15/1 湖北、湖南、安徽、广西举人因山东即墨县文庙被毁事件陈情。闰3/15/2 江苏举人同事陈情。闰3/15/3 浙江举人同事陈情。闰3/15/4 福建举人同事陈情。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日都察院奏湖北等省举人因山东即墨县圣像被毁,联名呈请查办据情代奏一折,并将原呈四件呈览。此事详细情形,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电查,未据该省电复。仍著该衙门电催查复。到日应如何诘问之处,即行斟酌办理。”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四月初八日,山东巡抚张汝梅电奏即墨文庙神像被毁一案,查明并无其事。奉旨:“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照都察院。”(随手档)、(洋务档)
    闰三月十八日
    闰3/18/1 翰林院编修李桂林等因即墨文庙被毁请速责德国公使。翰林院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该衙门酌核办理。”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洋务档)
    闰三月二十三日
    闰3/23/1 直隶京官李桂林等呈诉山东即墨文庙案(原呈共四件)。
    都察院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仍著该衙门酌核办理。”又当日都察院奏,此类呈诉径咨总理衙门。奉旨:“著照所议办理。”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
    闰3/23/2 四川举人董玉璋等呈江北教案。都察院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该衙门知道。”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
    闰3/23/3 山西举人张官等呈诉矿务情况。都察院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该衙门知道。”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
    四月初十日
    4/10/1 云南举人沈鋆章等呈控举人钱用中等办理滇省矿务贻害地方。都察院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著总理衙门查明办理。”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4/10/2 广西民妇覃氏遣抱呈诉惨杀多命。都察院代奏。处理:明发谕旨:广西巡抚黄槐森督同臬司亲提人证卷宗,秉公按例定拟。民妇覃氏解往广西备质。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四月二十六日(6月14日)
    4/26/1 云南举人杨宝琨请代父遣戍。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交刑部,奉旨:“刑部议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4/26/2 湖南举人郑曰敬、黄羲、谭莹、王章永条陈强志气、择硕辅、备战守。(295)都察院代奏。(296)处理:奉旨“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4/26/3 湖南京官胡钟驹等呈控员外郎王育桐阴谋吞产(原呈、原禀、原禀共三件)。处理:当日奉明发谕旨:“湖南京官胡钟驹等呈控户部员外郎王育桐阴谋吞产,诬控慈母,并王汤氏、邵氏具禀呈控,语意相同”,“王育桐著先行革职,交刑部审讯。”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五月初四日(6月22日)
    5/4/1 工部主事康有为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大局。工部主事康有为请商定教案法律并呈《孔子改制考》。总理衙门代奏。(297)处理:奉旨“留”。该两件条陈及书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五月十二日(6月30日)
    5/12/1 河南民人马莲呈诉昧赃坑商等情。都察院代奏。处理:寄河南巡抚刘树棠,命其“督同臬司亲提人证卷宗,秉公研讯确情,按例定拟具奏。原告民人马莲该部照例解往备质”。(随手档)、(上谕档)
    五月二十日(7月8日)
    5/20/1 广西试用道尹恭保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该条陈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五月二十六日(7月14日)
    5/26/1 光绪帝发下本月二十四日直隶候补道吴懋鼎条陈,交军机大臣酌拟办法。(298)处理:条陈中各省应设商务局一条,明发上谕:“近来各省商务未见畅兴,皆由官、商不能联络,遇有铺商倒闭,追比涉讼,胥吏需索,以致商贾观望,难期起色。当此整顿商务之际,此种情弊亟应宜认真厘剔。著各直省将军督抚,严饬各该地方官,务须体察商情,尽心保护。凡有倒闭亏空之案,应即讯明查追断还,并严禁胥吏勒索等弊,以儆奸蠹而安善良。”条陈中工艺应分别举办一条,寄直隶总督荣禄,奉旨:“振兴商务为富强至计,必须讲求工艺。设厂制造,始足以保我利权。据王文韶面奏,粤东商人张振勋在烟台创兴酿酒公司,采购洋种葡萄栽植颇广,数年之后,当可坐收其利。又北洋出口之货,以驼绒羊毛为大宗,就地购机,仿造呢绒羽毯等物,亦可渐开利源。前经批准道员吴懋鼎在天津筹款兴办等语。著荣禄饬令该员吴懋鼎、张振勋等即行照案举办。但使制造日精,销路畅旺,自可以暗塞漏卮。务令该员等各照认办事宜,切实筹办,以收成效。仍将如何办理情形,由荣禄随时奏报。”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
    六月初六日(7月23日)
    6/6/1 民妇赵李氏呈控命案。都察院折代奏。处理:交管理顺天府大臣孙家鼐、顺天府尹胡燏棻,奉旨:“亲提人证卷宗,秉公研讯确情,按律定拟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六月初七日(7月24日)
    6/7/1 翰林院侍讲黄绍箕呈进张之洞《劝学篇》。翰林院代奏。处理:明发上谕:“本日翰林院奏侍讲黄绍箕呈进张之洞所著《劝学篇》据呈代奏一折。原书内外各篇,朕详加披阅,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著将所备副本四十部,由军机处颁发各省督抚学政各一部,俾得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随手档)、(上谕档)
    6/7/2 光绪帝发下军机处康有为条陈折片各一件。(299)该折片很可能由军机大臣廖寿恒见面时代递。处理:寄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奉旨:“振兴商务,为目前切要之图,叠经谕令各省认真整顿,而办理尚无头绪。泰西各国首重商学,是以商务勃兴,称雄海外。中国地大物博,百货浩穰,果能就地取材,讲求制造,自可以暗塞漏卮,不致利权外溢。著刘坤一、张之洞,拣派通达商务明白公正之员绅,试办商务局事宜。先就沿海沿江,如上海、汉口一带,查明各该省所出物产,设厂兴工,果使制造精良,自能销路畅旺,日起有功。应如何设立商学、商报、商会各端,暨某省所出之物产,某货所宜之制造,并著饬令切实讲求。务使利源日辟,不令货弃于地,以期逐渐推广,驯致富强。事属创办,总以得人为先,该督等慎选有人,即著将拟定办法迅速奏闻,毋稍迟缓。”(洋务档)、(随手档)
    六月十六日(8月3日)
    6/16/1 国子监肄业生汪奎请维持学校。国子监代奏。处理: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六月二十日(8月7日)
    6/20/1 光绪帝发下袁昶条陈一件(安徽巡抚邓华熙代递,代递时间与方法不详)。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著军机大臣会同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切实妥速议奏。”七月二十九日,军机处、总理衙门议复袁昶条陈。当日下发谕旨:一、军机大臣字寄户部,奉上谕:“军机大臣等议复袁昶条陈,请权理财之名实等语。现在振兴庶务,理财尤当最要。自非综合名实,悉心筹画,无以济国计之艰。即如厘金一事,起自军兴,为东南各省饷需所出,经曾国藩、胡林翼厘定章程,法称最善。行之既久,经理不得其人,遂致弊端丛集,利折秋毫,徒滋纷扰。值此帑藏奇绌,需饷浩繁,户部职领度支,当思如何兴利除弊,如何开源节流,统筹全局,力任其难。总之,理财之道,取之于农不若取之于商,用吏役不若用士人。不外从前创办厘金之良法,该部惟当默师其意,随时斟酌施行,务期确有成效,不得徒托空言,用副朕裕国阜民至意。”二、军机大臣字寄北洋大臣荣禄、南洋大臣刘坤一,奉上谕:“军机大臣等议复袁昶条陈请严查官轮兵轮稽税杜漏等语。各省官轮兵轮经过关卡,夹带私货私盐,在所不免。虽向设委员盘查,改兵轮既援西例不应稽留,径自驶行,官轮亦遂因之不服盘查,税厘漏卮,莫甚于此。应即通行各省,无论兵轮、官轮,一律师归常关稽查,照章完税,以杜弊端。著荣禄、刘坤一督饬各海关监督,详议章程,认真办理。”三、军机大臣字寄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四川总督奎俊,奉上谕:“军机大臣等议复袁昶条陈请加重川盐课等语。据称,以淮课比较,川课加衙十数倍,使川课与淮课相埒,即以之抵补淮课原额。所奏如果可行,于饷项大有裨益。应如何设法加增之处,著刘坤一、张之洞、奎俊破除情面,会商妥议,奏明办理。”四、军机大臣字寄北洋大臣荣禄、南洋大臣刘坤一,奉上谕:“军机大臣等议复袁昶条陈请禁区金银制钱流出外洋等语。中国金银大矿,尚未大开,致未能兴造金币。近日各省钱荒,正筹整顿圜法。据称,兴安岭一带金沙流入外洋,及各省私运制钱出洋销毁诸弊,亟应设法杜绝。著荣禄、刘坤一督率各海关,申明约章,严查禁止。”五、内阁奉上谕:“军机大臣等议复袁昶条陈请事屯田等语。屯卫之设,昉于明代,本所以养兵实边。至国初屯军次第裁汰,惟有漕运省分仍隶卫所,乃为赡送之计。现在漕粮既归海运,卫所半属虚悬,若改卫为屯,征租充饷于国用,不无裨益。著两江、湖广、浙江各督抚通饬所属,彻底清查各卫所屯田地亩实在数目,详定征租章程,迅速奏明,请旨办理。”六、内阁奉上谕:“军机大臣等议复袁昶条陈请筹八旗生计等语。旗丁生齿日繁,徒以格于定制,不得在外省经商贸易,遂致生计益艰。从前富俊、松筠、沈桂芬等均曾筹议及之。现当百度维新,允宜弛宽其禁,俾得各习四民之业,以资治生。著户部详查嘉庆道光年间徙户开屯计口授田成案,重订新章,会同八旗都统妥筹办理。”七、交总理衙门,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军机大臣等议复袁昶条陈内出使日记申明定章一节,著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查核办理。”(300)(上谕档)、(随手档)、(军机处等议复奏折)(301)
    六月二十二日(8月9日)
    6/22/1 光绪帝发下康有为折片各一件。(302)该折片很可能由军机大臣廖寿恒见面时代递。处理:明发上谕:“前据孙家鼐奏遵议上海时务报改为官报,请派康有为督办其事,并据廖寿恒面奏,嗣后办理官报事宜,应令康有为向孙家鼐商办,当经谕令由总理衙门传知康有为遵照。兹据孙家鼐奏陈官报一切办法。报馆之设,义在发明国是,宣达民情。原于古者陈诗观风之制。一切学校、农商、兵刑、财赋均准胪陈利弊,藉为鞀铎之助,兼可翻译各国报章,以备官商士庶开扩见闻,其于内政外交裨益非浅。所需经费,自应先行筹定,以为久远之计。著照官书局之例,由两江总督按月筹银一千两,并另拨开办经费银六千两,以资布置。各省官民阅报,仍照商报例价,著各省督抚通核全省文武衙门、差局、书院、学堂应阅报单数目,移送官报局。该局即按期照数分送。其报价著照湖北成案,筹款垫解。至报馆所著论说,总以昌明大义,抉去壅蔽为要义,不必拘牵忌讳,致多窒碍。泰西律例,专有报律一门,应由康有为详细译出,参以中国情形,定为报律,送交孙家鼐呈览。”该谕旨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洋务档)、(上谕档)
    七月初三日(8月19日)
    7/3/1 翰林院编修罗长裿条陈请校阅、选将、改营制、派军舰巡洋埠、变钱法、造华镑、抽鸦片税等十议。
    (303)翰林院代奏。处理:交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奉旨:“切实妥议具奏。”该条陈过长,军机章京当日来不及抄录,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折)
    七月初四日(8月20日)
    7/4/1 刑部郎中杜庆元条陈时务。刑部代奏。处理:交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奉旨:“归入编修罗长裿条陈内,一并切实妥议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4/2 四川京官骆成骧等奏四川矿务关系大局情形。7/4/3 四川举人刘宣等呈诉奸商请开川矿有碍大局。都察院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查核具奏”;并送慈禧太后。七月二十五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四川矿务商务请派韩铣等会同办理。奉明发上谕:“四川矿务商务经前派之翰林院检讨宋育仁开办,业已渐有头绪。惟该省产矿处所甚多,商务亦极繁盛,非大加兴办,不足以拓利源。著即派云南补用道韩铣、记名道李征庸,会同翰林院检讨宋育仁妥筹办理,并于该绅商自设商务局外,并设矿务局。所有集款开办一切章程即著韩铣等报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铁路矿务总局核定,切实妥办。”(随手档)、(上谕档)
    7/4/4 云南举人李效培条陈时事。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奉旨:“李效培著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察看其人,逐条考核办理。”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二十九日,总理衙门奏李效培条陈分别考核。奉旨:“依议。”(随手档)、(上谕档)
    7/4/5 湖南永州府新田县举人何镇圭条陈请将武科、团练合之为一并拟章程十条。(304)都察院代奏。处理:明发谕旨:“著兵部归入变通武科事宜内,一并妥议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折)
    七月初五日(8月21日)
    7/5/1 工部主事康有为请兴农殖民以富国本。(305)总理衙门代奏。处理:明发上谕:“训农通商为立国大端。前经叠谕各省整顿农务工务商务,以冀开辟利源。各处办理如何,现尚未据奏报。万宝之源皆出于地,地利日辟则物产日阜,即商务亦可日渐扩充。是训农又为通商惠工之本。中国向本重农,惟尚无专董其事者以为倡导,不足于鼓舞振兴。著即于京师设立农工商总局,派直隶霸昌道端方、直隶候补道徐建寅、吴懋鼎为督理。端方著开去霸昌道缺,同徐建寅、吴懋鼎均赏给三品卿,一切事件准其随时具奏。其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器,由绅富之有田业者试办,以为之率。其工学、商学各事宜,亦著一体认真举办。统归督办农工商总局大臣随时考察。各直省即由该督抚设立分局,遴派通达时务公正廉明之绅士二三员,总司其事。所有各局开办日期及派出办理之员,并著先行电奏,此事创办之始,必须官民一气,实力实心,方可渐收成效。端方等及各该督抚等务当仰体朝廷率作兴事之至意,考求新法,精益求精,庶几农业兴而生殖日蕃,商业盛而流通益广,于以植富强之基。朕有厚望焉。”该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5/2 户部候补主事李经野山东办理股票实系苛派请旨饬查。户部代奏。处理:明发上谕:“前因安邱县办理股票有苛派扰民情事,曾经谕令张汝梅确查具复。兹据该主事呈称,该抚复奏不实,流弊愈滋。并历指当日办理情形,恳请除去计顷按亩之弊等语。昭信股票,愿借与否,本属听民自便,若计亩摊派,即不免抑勒之弊。著张汝梅通饬各属,懔遵叠次谕旨,断不准稍有苛派,并将该主事指饬各节,切实查明,据实复奏,不准稍有回护。”(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折)
    七月初九日(8月25日)
    7/9/1 詹事府中允文焕条陈事宜。詹事府代奏。处理:奉旨“留中”,并送慈禧太后。(306)(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折)
    七月初十日(8月26日)
    7/10/1 广东举人梁启超条陈请设编译学堂准予学生出身、并片请书籍报纸恳免纳税。(307)协办大学士、管理大学堂事务孙家鼐代奏。处理:明发上谕:“该举人办理译书局事务,拟就上海设立学堂,自为培养译才起见,如果学业有成,考验属实,准其作为学生出身。至书籍报纸一律免税,均著照所请行,该衙门知道。”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0/2 翰林院编修张星吉条陈。翰林院代奏。处理:字寄沿海沿江各督抚,奉旨:“翰林院代奏编修张星吉条陈内称,此次粤匪情形,若出衡永以犯长沙,入长江以窥武汉,则安庆、江宁势如破竹,一旦勾结,四起又成燎原,请饬预防等语。著沿江沿海各督抚,整饬防营,严查保甲,毋令会匪党羽暗相勾结,以为思患预防之计,是为至要。”交总理衙门,奉旨:“翰林院代奏编修张星吉条陈内称,请严惩教民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酌核办理。”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0/3 翰林院编修陈鼎呈《校邠庐抗议别论》。翰林院代奏。处理:明发上谕:“该编修所著论说其中有无可采之处,著军机大臣会同总理衙门王、大臣悉心阅看,妥议具奏。”交翰林院,奉旨:“著传知该员再行进呈一部,即由翰林院咨送军机处以备呈览,毋庸由翰林院具折。”七月二十一日,该书一套四册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十一日(8月27日)
    7/11/1 副都统荣和拟请召回旧部猎户二十营以固陪都并就地筹款永作专饷。庆亲王奕劻代奏。处理:寄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奉旨:“沿边猎户善骑健步,枪械夙娴,现当整顿边防之际,诚能收集训练,自可成为劲旅。该副都统所请招集二十营,编列成军,认真操演,事属可行。惟练兵必先筹饷,其所称就奉天沿海各属盐厘船捐商货等项,筹定用款,能否确有把握,著依克唐阿体察地方情形,妥议奏明。”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十二日(8月28日)
    7/12/1 分发云南记名遇缺简放总兵讷钦巴鲁图张绍模条陈操练壮丁、选统将注意其学问、查勇籍以防逃跑、宜识天文舆图测量、选用比利时步枪、战阵进止起伏、进攻注意天时、变法筑垒。(308)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12/2 已革道员何应钟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2/3 江西举人罗济美条陈大学堂学生考试归入经济特科、先学中学后学西学、各学堂三年后教习全用中人、学堂经费勿勒索、卫圣教培真儒、兵学武科合一。(309)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存”。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12/4 举人朱励志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存”。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十四日(8月30日)
    7/14/1 国子监候补学正学录黄赞枢条陈。国子监代奏。处理:明发上谕:“朝廷整理庶务,无日不以吏治民生为念,重农之外,桑麻丝茶等项,均为民间大利所在,全在官为董劝,庶几各治其业,成效可睹。著各直省督抚督饬地方官各就物土所宜,悉心劝办,以浚利源。亲民之官,莫如牧令,近来仕途冗杂,非严加考察不足以别贪廉。钱粮之浮收,胥吏之肆扰,种种殃民之事,该管上司果能悉心考核,即不肖官吏亦断不至无所忌惮。著各省督抚懔遵六月十五日谕旨,于所属州县认真察核。毋令贤否混淆,仍随时秉公举劾,以资惩劝。吏治清则民生自裕,此即封疆大吏之责,无负朕再三申诫焉。”交总理衙门、孙家鼐,奉旨:黄赞枢条陈中内浮费一条“著孙家鼐会同总署王、大臣核议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
    七月十五日(8月31日)
    7/15/1 敖汉郡王呈称被参冤抑牵涉言官(原呈两件)。理藩院代奏。处理:明发上谕:“据该郡王呈称,翁牛特郡王藉事陷害,蒙古奸员贿买御史参奏。著仍派刚毅确切查办,据实陈奏。”(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十六日(9月1日)
    7/16/1 礼部主事王照条陈请宣示中国远逊列强,请奉皇太后出游日本、英、俄等国,请专设教部。另一件。(310)礼部代奏。处理:明发上谕:“怀塔布等奏司员呈递条陈请旨办理一折。据称,礼部主事王照条陈时务,藉端挟制等语。朝廷广开言路,本期明目达聪,迩言必察。前经降旨,部院司员有条陈事件者,由各堂官代奏,毋得拘牵忌讳,稍有阻格。诚以是非得失,朕心自有权衡,无烦该堂官等鳃鳃过虑。若如该尚书等所奏,辄以语多偏激,抑不上闻,即系狃于积习,致成壅蔽之一端,岂于前奉谕旨毫无体会耶?怀塔布等均交部议处。此后各衙门司员等条陈事件呈请堂官代递,即由各该堂官将原封呈进,毋庸拆看。王照原呈著留览。”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6/2 起居注官姚大荣条陈科举学堂宜筹全局。翰林院代奏。处理:奉旨“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6/3 翰林院编修赵炳麟条陈严饬防剿以苏民困。翰林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十七日(9月2日)
    7/17/1 内务府候补员外郎多济条陈铺捐充兵饷、保甲官督绅办、抽鸦片捐三事。(311)内务府代奏。处理:奉旨“存”。该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内务府代奏原件)
    七月十八日(9月3日)
    7/18/1 四品衔礼部候补主事罗凤华条陈强邻交胁请暂停举办铁路。(312)礼部代奏。处理:奉旨:“著军机大臣会同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议具奏。”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礼部代奏原折)
    七月十九日(9月3日)
    7/19/1 知县缪润绂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2 知县范敬清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313)
    7/19/3 从九品王子麟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4 广西举人李文诏条陈(共三件),其中一件请停捐并各省局所裁撤后捐纳人员必去其半。(314)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5 广西举人李文诏等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寄湖南巡抚陈宝箴,奉旨:“都察院代奏广西举人李文诏等公呈一折。据原呈内称,广西土匪滋事,势尚蔓延,虽稍有擒获,皆团练之力,官军退缩不前,捏报战功。现在匪首啸聚多人,将图四窜。梧州知府张璧封怠玩废弛,绅耆请兵,置之不理。迨容城失陷,绅耆等径行电请督抚派兵,该府又电禀贼发无多,求缓进兵。苍梧长行乡新利墟一带,土、会各匪纷起,该府若罔闻知。梧州是西商交涉之地,恐外人乘机酿乱,牵动大局,请饬严办等语。著陈宝箴归入前次交查广西土匪案内一并确查,据实参奏,毋稍徇隐。”该条陈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6 贡生陈保勋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7 举人赵铭恩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8 教职李长生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9 拔贡延嵩寿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10 顺天府大兴县采育司河津营村民人高清如、杯文成条陈请立帝王万世师表碑并呈书四本(义学、义仓、守助、联合)。(315)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条陈及书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19/11 兵部笔帖式珠英条陈。兵部代奏。处理:奉旨:“暂存,俟发下后分别办理。”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二十日(9月5日)
    7/20/1 内阁候补中书龙学泰条陈(共七件)。内阁代奏。处理:奉旨“暂存”。该条陈当日送慈禧太后。(316)(随手档)、(上谕档)、(内阁代奏原件)
    7/20/2 内阁候补中书王景沂条陈(共两件)。其中一件关于农工商事务,建议设农学会、减农工税、借官款、重赏罚。(317)内阁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中书王景沂奏经济特科名实至重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议具奏。”交农工商总局,奉旨:王景沂条陈农工商事宜一折“著端方等妥速议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二十八日,农工商总局上奏遵议王景沂条陈折、遵议程式谷条陈折、筹办丝茶折,当日字寄各直省督抚,奉旨:“督直农工商总局事务端方等奏,遵议中书王景沂条陈农工商事务、主事程式谷条陈推广农会农报事宜并端方等筹办丝茶情形各折。农务为中国大利根本,业经谕令各行省开设分局,实力劝办。惟种植一切,必须参用西法,购买机器,聘订西师,非重资不能猝办。至多设支会,广刊农表,亦讲求农学之要端,应于省会地方筹款试办,逐渐推行,广为开导。或借官款倡始,或劝富民集资,总期地无余利,方足以收实效。著各直省督抚饬属各就地方情形,妥筹兴办,毋得视为迂图,以重农政。至丝茶为商务大宗,近来中国利权多为外人所夺,而丝茶衰旺,总以种植、制造、行销三者为要领,并宜分设公司,仿用西法,广置机器,推广种植制造,以利行销。并著产茶产丝各省督抚妥定章程,实力筹办,以保利源。并将开办情形,随时具奏。端方等三折,均著钞给阅看。”农工商总局议复奏折次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内阁代奏原件)
    7/20/3 丁忧分省试用知县范敬端条陈各省设立学堂并官款发商三分利以为经费。管理大学堂大臣孙家鼐代奏。处理:奉旨“暂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孙家鼐代奏原件)
    7/20/4 翰林院编修顾瑗呈请停捐,其每年二百万收入由各省官员摊捐。(318)翰林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0/5 翰林院笔帖式万亨条陈裕国救民练兵察吏。翰林院代奏。处理:奉旨“暂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7/20/6 直隶民人李法志呈控冤抑。都察院代奏。处理:交直隶总督荣禄,奉旨:“会同臬司亲提人证卷宗,秉公研讯确情,按例具奏,原告李法志该部照例解往备责。”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0/7 洪涛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二十一日(9月6日)
    7/21/1 总理衙门章京、刑部主事张元济条陈请设立议政局等五策。(319)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奉旨“留中”。(随手档)、(上谕档)
    7/21/2 前驻秘鲁参赞分发直隶知县谢希傅条陈。总理衙门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直隶知县谢希傅奏,驻洋使臣宜多带学生,并将额设参、随、翻译各项明示限制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速议具奏。”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1/3 盐运使衔道员用候补知府总理衙门章京刘庆汾请仿照成法印造铜钱通饬各省筹办。(320)总理衙门代奏。处理:明发上谕:“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章程,奏明办理。”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7/21/4 大挑知县洪涛条陈。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奉旨“暂存”。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折)
    7/21/5 工部学习主事汪赞纶请兴畿辅水利。(321)工部代奏。处理:交农工商总局,奉旨:“著端方等斟酌情形妥速议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七月二十四日,农工商总局议复,奉旨“依议”。(随手档)、(上谕档)、(工部代奏原件)
    7/21/6 军机处章京继昌请京师修治沟渠街道请派熟悉洋界情形大臣督办。军机处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著“斟酌办理”。(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二十二日(9月7日)
    7/22/1 户部主事程式谷请推广农学、农报,以兴农政。户部代奏。处理:交农工商总局,奉旨:“著端方等妥议具奏。”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二十八日,农工商总局议复,当日奉明发谕旨一道。(见二十日内阁中书王景沂条陈7/20/1)(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2/2 户部主事彭谷孙条陈。户部代奏。处理:第二天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2/3 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条陈检讨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招商局之事,认为是未用忠勇人才所致,附片提出重农务、改厘章、变钱法、开矿产、求人才、安闲员、重使职、自开口岸。(322)户部代奏。处理:第二天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2/4 户部主事闵荷生条陈。户部代奏。处理:第二天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2/5 户部主事宁述俞条陈请耗羡归公、厘金实收实解、查仓粮、禁官员剥民、崇俭朴、广造机器、加洋货厘税。(323)户部代奏。处理:第二天明发上谕:“户部奏代递主事宁述俞条陈一折。广兴机器,为制造货物之权舆。现在开办农工商总局,并饬各省概设分局,振拓庶务,应用各项机器至多。著各督抚极力裁节冗费,筹备的款,妥议速设局所,分别制造,以扩利源而资民用。”该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实录)、(户部代奏原件)
    7/22/6 户部主事王凤文请将保荐人才酌用州县官、请将昭信股票一项开设官银行、请设工赈厂。(324)户部代奏。处理:第二天明发上谕:“户部奏代递主事王凤文请设工赈厂一折。以工代赈,实救荒之良法。中国办理荒政,旧有此条,而泰西推行尤广。所有修造工程、各项手艺绵足为养赡穷民之用。国家偶遇灾荒,赈施动拨巨款,而在事人员办理不善,侵渔冒领,弊窦百出,灾黎转不得均沾实惠。若以工代赈,则弊杜而工业可兴。近来江苏、湖北、山东等省遍灾,屡告饥民转徙流离,朕心深为轸念。王凤文所请不无可采之处。著农工商总局端方等妥议开办章程,迅速具奏。”该条陈第二天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2/7 户部主事谷如墉条陈。户部代奏。处理:第二天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2/8 宗人府汉主事陈懋鼎条陈。宗人府代奏。处理:第二天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宗人府代奏原件)
    7/22/9 国子监候补学正学录黄赞枢称外国军事不足畏在于清军将士肯用命,并自请报效。(325)国子监代奏。处理:第二天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国子监代奏原件)
    七月二十四日(9月9日)
    7/24/1 内阁候补侍读中书恒谦条陈请裁外省各局所。(326)内阁代奏。(随手档)
    7/24/2 翰林院编修叶大遒条陈(一折两片共三件)。翰林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交总理衙门,编修叶大遒请修河道街道请西人估计比较等语,奉旨:“著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议奏。”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 翰林院编修蒋式瑆条陈。翰林院代奏。(随手档)
    7/24/4 翰林院编修黄曾源条陈。翰林院代奏。(随手档)
    7/24/5 翰林院编修赵炳麟条陈。翰林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与侍讲学士瑞洵奏折同获明发上谕:“瑞洵奏请考试司员等语。司员贤否为任职授事所关,曾经谕令各部院堂官考试,著即懔遵谕旨,认真试以策论,秉公分别去取。笔帖式亦著一律考试。又编修赵炳麟奏整顿部务,拟令司员逐日到署办事拟稿,藉知司员优劣等语。所言尚属核实,著各部院堂官即行认真整顿。”(327)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6 吏部主事关榕祚条陈。吏部代奏。(随手档)
    7/24/7 刑部郎中孔昭鋆奏请兴办广东商务。刑部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奉旨交农工商总局“传询查看议奏”。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8 刑部主事顾厚焜条陈。刑部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明发上谕:“刑部奏代递主事顾厚焜请京城邮政广设分局,又都察院奏代递优贡沈兆祎呈请推广邮政,裁撤驿站各等语。京师及各通商口岸设立邮政,商民既俱称便,亟宜多设分局,以广流通。至各省府州县若能一律举办,投递文报必无稽迟时日之弊,其向设驿站之处,自可酌量裁撤。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兵部妥议具奏。”该日又交总理衙门,奉旨:“刑部代奏主事顾厚焜呈请京城街道宜设铁轨街车及添设巡捕、自来水一折,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议奏。”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328)(随手档)、(上谕档)
    7/24/9 刑部候补主事萧文昭条陈茶桑事务建策七项。(329)刑部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明发上谕:“刑部代奏主事萧文昭条陈一折。中国出口货以丝茶为大宗,自通商以来,洋货进口日多,漏卮巨万,恃此二项尚堪抵制。乃近年出口之数锐减,若非亟为整顿,恐愈趋愈下,益无以保此利权。萧文昭所请设立茶务学堂及蚕桑公院,不为无见。著已开通商口岸及出产丝茶省分各督抚迅速议奏开办,以阜民生而固利源。”(随手档)、(上谕档)
    7/24/10 刑部洪汝冲条陈请迁都、借才、联日。(330)刑部代奏。处理:奉旨“留中”,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11 刑部主事杨增荦条陈。刑部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交农工商总局,奉旨:“端方等代奏刑部主事杨增荦条陈农政利弊一折,著农工商总局议奏。”(331)(随手档)、(上谕档)
    7/24/12 刑部候补笔帖式奎彰条陈推广京官出国游历以求知识、甄别捐纳京官以图精治、裁汰弁兵以选精宽饷,并自请出洋要求资助,其附片为弹劾刑部官员阻挠其上书。(332)刑部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交大学堂,奉旨:“刑部代奏笔帖式奎彰自请出洋一折,著管理大学堂孙家鼐察看具奏。”八月二十六日,孙家鼐议复“应毋庸议”。(随手档)、(上谕档)、(孙家鼐原片)
    7/24/13 内阁中书宋廷模条陈。农工商总局代奏。(随手档)
    7/24/14 从九品王子麒条陈。农工商总局代奏。(随手档)
    7/24/15 翰林院编修骆成骧进呈书籍原呈及《中兴金鉴录》。大学堂代奏。处理:交孙家鼐,奉旨:“书留览。”(随手档)、(上谕档)
    7/24/16 知县范进端自行保荐。大学堂代奏。处理:奉旨“存”。(随手档)、(上谕档)
    7/24/17 正红旗满洲文生荣绶请武科变制、文试防弊、翻译试变制、大学堂章程加益、考核部院司员、办保甲团练、停捐纳、汰冗员、宽免误字处分、和缓民教关系。(333)都察院代奏。处理:其中设立陆军武学院一事,本月二十六日奉旨:“著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兵部议奏。”(随手档)、(上谕档)
    7/24/18 主事广德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交管理八旗官学大臣,奉旨:“都察院代奏主事广德请将八旗官学改为学堂等语,著管理八旗官学大臣妥速议奏。”交八旗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奉旨:“都察院代奏主事广德请旗营兵丁添练火枪等语,著八旗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妥速议奏。”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19 刑司狱蓝沅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334)
    7/24/20 福建大挑知县黄遵楷条陈、附片建议命出使大臣购买各式各国图表、编制政教等分类书籍。(335)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交总理衙门,奉旨:“知县黄遵楷请设善堂及购编外洋图表各一折,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该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1 湖北举人胡大华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2 广西举人张鸿炎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奉旨“留中”,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3 江苏举人顾儁基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4 四川举人谢联辉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5 福建举人卓祖荫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6 四川泸州举人陈天锡、罗凤、梅光鼎、朱荣邦条陈请将会试改于各省进京殿试等项。(336)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明发上谕:“都察院代奏四川举人陈天锡等敬陈管见一折,所请将大挑教习誊录各项人员,与会试荐卷中挑取,及甲科候补人员,准其一体考差等语,著吏部、礼部会同妥议具奏。”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7 山西太原府文水县举人王学曾条陈(两件)。其中一件推广中小学堂。(337)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28 教习知县广西举人李文诏请改革京师官学。(338)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本月二十七日,交管理八旗官学大臣,奉旨:“都察院代奏教习知县李文诏呈请整顿官学一折,著管理八旗官学大臣议奏。”(随手档)、(上谕档)
    7/24/29 增贡生选用府经历李杜堂条陈请将积谷钱文发商生利改为购买机器并自称熟习八卦可用于军事。(339)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0 候选直隶州州判广东拔贡生詹大烈条陈练兵、筹饷、移民、武试、昭信股票等事。(340)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1 直隶丰润县增生赵桂森条陈大学堂收生宜宽、考察防军练军将弁、严禁各省会党、各营洋教习宜撤、筹备海防战守驻汛千把外委全撤。(341)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2 江苏江宁县文生徐堃锡条陈请理民生、办民团、通民情、重孔孟之道、以上书言事拔人才。(342)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3 顺天府大兴县生员高世芬请在刑部设大理司、兵部设太仆司、礼部设光禄司鸿胪司、通政司归内阁;其余派差人员可备简用以取泰西上议院之议。(343)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4 江西拔贡生沈兆祎条陈江西新办学堂筹款方法三项。(344)都察院代奏。(随手档)
    7/24/35 山东登州栖霞优廪生于翰镇请剔浮征理冤狱停捐纳汰僧道禁鸦片等。(345)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6 福建生员林辂存条陈请改文字用切音(一种拼音)。(346)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交总理衙门,奉旨:“都察院奏生员林辂存呈称字学繁难,请用切音,据情代奏一折,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调取卢戆章等所著之书,详加考验具奏。”(随手档)、(上谕档)
    7/24/37 广东拔贡陈采兰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七日,交总理衙门,奉旨:“都察院代奏州判陈采兰条陈教案办法六条”,“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8 山西拔贡延嵩寿条陈宜固结者四变通者三不可行者一不可忽者一、又条陈京师税关每年约三百六十万请钦派税务大臣或另设税部。(347)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39 直隶拔贡吴明勤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40 安徽拔贡方履中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4/41 湖北汉水渔人陈锦奎请设田契税、结婚税及有产者报效以充学堂经费。(348)都察院代奏。处理:本月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七月二十五日(9月10日)
    7/25/1 道员、总理衙门章京汪嘉棠条陈(折片各一件)。总理衙门代奏。处理:一、明发上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道员汪嘉棠条陈内称,水旱遍灾,地方官宜轸念民困等语。国家勤恤民隐,每遇各省奏报偏灾,无不立沛恩施,分别蠲缓。乃任事各员不免假手吏胥,因缘为利,民间不能尽沾实惠,甚至蠲免誊黄迟之又久,始行张贴,以致经征入官之数无可稽考。种种弊端,实堪痛恨。以后除办理赈务印委各员如有侵吞浮冒情事,即行严定罪名外,其各督抚常年具奏蠲缓分数,即于奏报到日,由电谕知各该省照所请行,该督抚即将应蠲应缓分数并奉到电旨,即日刊刻誊黄,遍行晓谕。不得藉口于部文未到,稍有延搁,致滋弊窦。”二、寄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苏巡抚德寿、安徽巡抚邓华熙,奉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候补道汪嘉棠条陈,内称江皖两省荒地废弃可惜,亟宜酌筹的款,购置泰西机器,试办开垦,展限升科,并举道员胡家桢、刘世珩堪以督理其事。著刘坤一、德寿、邓华熙察度地方情形,能否按照所拟办理,并胡家桢、刘世珩是否堪胜此任?即行妥速筹议具奏。”三、寄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苏巡抚德寿,奉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道员汪嘉棠条陈一折,据称淮南灶地宜缓开垦以顾盐课,暨江南厘金宜复二年旧章以便考察等语。著刘坤一、德寿按照所奏各节,悉心体察情形,酌核办理。”四、交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街道厅,奉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候补道汪嘉棠条陈请修整街道等语,著步军统领衙门暨五城御史街道厅按户派丁巡缉,扫除污秽,不得视为具文。”五、交总理衙门,奉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候补道汪嘉棠条陈,请讲求约章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行遵照。”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5/2 户部郎中欧阳弁元请商办番摊(一种赌博)每年交捐六十万元以助学堂经费。(349)户部代奏。处理:寄两广总督谭钟麟,奉旨:“户部奏代递郎中欧阳弁元条陈一折。据称广东番摊提捐一款,援照旧案加增办理,六年报效洋银三百六十万元,请以商人黄卓瑚等遵章承办,以充学堂经费等语。前因翰林院侍讲学士济澂奏保商人何元美试办广东番摊,业经谕令谭钟麟复奏,此次该郎中所称商人黄卓瑚等究竟是否家道殷实,加倍收捐,提充经费是否可靠?著谭钟麟一并确查具奏。”(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5/3 户部主事杨楷条陈并自撰书籍两种。户部代奏。处理: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5/4 户部主事吴锡寯请裁卫缺并裁退官员入铁路矿务农工商局及大小学堂。(350)户部代奏。处理:明发上谕:“前经降旨裁撤詹事府等衙门,并谕令大学士、六部及各直省督抚,将其余京内外应裁文武各缺及一切裁减归并各事宜,分别详议筹办,迅速具奏。现在已裁各衙门归并事宜,业由各该衙门遵照办理,其余各衙门应裁文武各缺,尚未据将筹办情形具奏。应再申谕该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及各省督抚等,懔遵前旨,将在京各衙门闲冗员缺,何者应裁,何者应并,速即切实筹议;外省道员及通同佐贰等官暨候补、分发、捐纳、劳绩等项人员,认真裁并,并严加甄别沙汰,其各局所冗员,一律裁撤净尽。本日据户部代递主事吴锡寯条陈,内称漕督所辖卫所各官,既系武职,并无管带漕标之兵,名实殊不相副,所有军田可以拨归各州县征收等语。此项人员,本在应行裁汰之列,即著该督抚等妥速议办。并漕督一缺究竟是否应裁,亦著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一并详议具奏。至京外已裁实缺候补各员,应如何分别录用,及饬令回籍候缺,均著妥议条款,请旨办理。该大学士、尚书侍郎、督抚等,务当从速筹办,不准稍事迁延,尤须破除积习,毋得瞻徇情面,用副朝廷综核名实之至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七月二十六日(9月11日)
    7/26/1 总理衙门章京、工部候补员外郎李岳瑞等条陈(折片各一件)。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当日奉旨“归入张元济条陈案内办理”。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7/26/2 记名江西尽先补用道恽祖祁条陈。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当日字寄湖广总督张之洞,奉旨上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代递道员恽祖祁条陈一折。据称,民团办法,各业皆可设团。民与兵习,久即民兵。鄂中八省通衢,水陆云附,民业既多,民团易集,可因利乘便,徐图进步等语。筹办民团,前经降旨,谕令各直省限三个月内复奏。兹既据该道筹度鄂省民兵及预计饷源一切事宜,所有矿团、农团、岭团、滩团、堤团、客团六事,是否能于办团之内兼谋兴利之方,实有试练民兵之效。著张之洞斟酌该省情形,先行试办。原折著钞给阅看。”(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7/26/3 安徽试用直隶州州同郭申绶条陈请将各省营伍一半留防一半来京,合阵操演。(351)都察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352)(随手档)、(上谕档)
    7/26/4 分发浙江试用知县冯秉钺请各省富绅集股以兴商务机构及商兵。(353)都察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6/5 四品衔布政司经历关敏道条陈乡会试暂停、漕粮改折、更定营制、刑罚从宽。(354)都察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6/6 马寿铭条陈并样图一张。都察院代奏。(随手档)
    7/26/7 徐岂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
    7/26/8 广东广州府新宁县举人右翼宗学汉教习温宗羲条陈请将广东番摊陋规援照闱姓章程作为学堂经费。(355)都察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6/9 福建福安县举人张如翰条陈请设立农学科。(356)都察院代奏。处理:二十八日奉明发上谕:“都察院代奏举人张如翰呈请设农学科等语,著礼部会同孙家鼐、端方等议奏。”该条陈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357)(随手档)、(上谕档)
    7/26/10 拔贡郑重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6/11 拔贡刘子丹条陈请将书院改学堂枪炮设民厂等。(358)都察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6/12 贵州大定府毕节县拔贡周培棻条陈甄别各省大员、征用华侨、任各省自开铁路、厘金归商局、各营并营合操、罢科举、停捐纳、八旗自为生计。(359)都察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6/13 徐谦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
    7/26/14 谭靖光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
    7/26/15 无名条陈(残件)请自行筹款办速成学堂。(360)
    七月二十七日(9月12日)
    7/27/1 内阁候补中书冯锡环条陈一件。内阁代奏。(随手档)、(内阁代奏原件)
    7/27/2 内阁候补中书祁永膺条陈两件。其中一件保张之洞、李秉衡任当枢要。(361)内阁代奏。处理:当日奉明发上谕:“中书祁永膺奏请将各省教职改为中小学堂教习一职,著孙家鼐妥议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内阁代奏原件)
    7/27/3 吏部候补主事沈博青条陈请准各省乡民以谷当物以通有无。(362)吏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吏部代奏原折)、(上谕档)
    7/27/4 吏部候选员外郎王宾基条陈请求注重州县吏治。(363)吏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吏部代奏原折)、(随手档)、(上谕档)
    7/27/5 四品衔兵部郎中恩溥条陈请八旗挑选官缺请试后膛洋枪。兵部代奏。该折上有军机章京签条:“所请八旗武试改用汽枪,拟请并入谢祖沅条陈由总理衙门察议后再饬试行。更订崇文门税例,拟请饬下户部酌议。”(364)(随手档)、(兵部代奏原件)
    7/27/6 兵部候补郎中李钟豫条陈。兵部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7/27/7 兵部学习主事范轼条陈核实保荐人员、扩充团练、停捐纳、学堂责成教官、昭信股票摊派大员、招游民开荒、京师设银元局、各埠学堂习交涉学、经济特科与策论宜合、武科与营伍宜分。(365)兵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7/27/8 翰林院编修夏寿田请起用王闿运、请各直省设中小学堂。(366)翰林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一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7/9 翰林院庶吉士丁惟鲁条陈请编岁入岁出表。(367)翰林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一日,明发上谕:“翰林院奏代递庶吉士丁惟鲁请编岁入岁出表颁行天下一折。户部职掌度支,近年经用浩繁,左支右绌,现在力行新政,尤须宽筹经费,以备支用。朕惟古者冢宰制国用,量入为出,以审岁计之盈亏。近来泰西各国皆有预筹用度之法。著户部将每年出款入款,分门别类,列为一表,按月刊报,俾天下咸晓然于国家出入大计,以期节用丰财,蔚成康阜,朕实有厚望也。”该日送慈禧太后。(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7/27/10 翰林院庶吉士周渤条陈地方团练。(368)翰林院代奏。处理:三十日奉旨“存”,并进呈慈禧太后览。(翰林院代奏原件)、(上谕档)
    7/27/11 翰林院检讨桂坫请南漕改折盐政河工严核并开水师一科。翰林院代奏。(369)处理:八月初一日,字寄河南巡抚刘树棠,奉旨:“翰林院代奏检讨桂坫请减河工岁修专款创办海军一折。整顿海军为今日自强要务,需款繁多。河工岁修专款已经叠次核减,据称实销不及二三等语。是否属实,著河南巡抚破除情面,于一切河工经费认真稽核,毋任稍有浮冒。在常年拨款能否力加撙节,凑拨海军之用?据实奏明办理。”该日送慈禧太后。(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7/27/12 候选笔帖式联治条陈请防铁路练水军开煤厂理银价禁私花大钱。(370)都察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13 广西试用知县章国珍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14 候选州同谢祖沅条陈并汽枪一杆,样图一张。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15 浙江举人何寿章条陈请严订贩米章程、设税务学馆、酌定交涉章程、设立邮政、设立矿务学堂。(371)都察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五日,由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372)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7/16 陕西举人张铣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17 湖南举人曾廉条陈弹劾康有为、梁启超,并附片一件。(373)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18 镶白旗蒙古生员诚勤请开议院。(374)并片请广立圣庙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崇圣教。(375)都察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19 内阁候补中书胡元泰条陈各国教堂须在中国买保险。(376)都察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三日由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八月初七日,交总理衙门,奉旨:“内阁等衙门奏代递中书胡元泰、主事耿道冲各折,呈请仿设保险公司,并令各国教堂在中国保险等语。是否可行,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20 山东拔贡郑重条陈。都察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7/21 山西介休附监宋汝淮条陈矿务铁路河工彩票并样图一张、绘图一张。该条陈后贴有签条:“山西煤炭及铁路今已开办,其论河务,请于河中对筑石坝,并修套支河制木坝船,拟请饬交河南、山东巡抚详议具奏。”(377)都察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三日由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八月初七日,军机大臣字寄山东巡抚张汝梅、河南巡抚刘树棠,奉上谕:“都察院奏代递监生宋汝淮条陈河工各事宜原呈一折。山东黄河频年叠有险工,河南情形亦关紧要,所称筑坝分河各节,有无可采之处,著张汝梅、刘树棠体察情形,悉心筹议具奏。”(随手档)、(上谕档)、(都察院代奏原折)
    7/27/22 知府伍元芝条陈。河南巡抚刘树棠代奏。(378)
    7/27/23 无名条陈(残存半件)请堂官常川入署陋规化为公费州县体恤民众。(379)
    七月二十八日(9月13日)
    7/28/1 宗人府候补笔帖式溥芬条陈请将大学堂归于国子监、广铸银元造银钱等票、拍照片防科场舞弊、严保奖、教练宗室、维持名教、核吏治、整顿侍卫、世职以贤袭承、裁冗兵。(380)宗人府代奏。(随手档)、(宗人府代奏原件)
    7/28/2 户部四川司郎中谢启华条陈请各洋务局所将光绪十三年之后账目报部并按海关贸易册按季结算,并片荐前户部郎中陈炽《续富国策》片。(381)又片请电饬广西巡抚停止臬司蔡希邠办防敛钱。(382)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
    7/28/3 户部学习郎中韩印符请将奉省米豆折银,其天津脚价约三万两,改为津东学堂经费。(383)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
    7/28/4 户部候补主事聂兴圻条陈请明教、实兵、分练京旗、厘金多征分成归己、枢臣给予优廉、设农爵以安置保守官员、地方官考成、设客卿留外国人、设联省、令新进人士推举人才。(384)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
    7/28/5 户部候补主事程利川条陈请并武备于科举以崇武习兵,又附片请铸小银元以解钱荒。(385)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
    7/28/6 户部主事齐令辰条陈请新编四书五经,表彰颜元、李塨学说,以经书正大臣之心,废部院书吏以官员办事,停武科优贡拔贡,东西陵驻防应业蚕桑,各村淫祠改为农桑公所,妇女不缠足。(386)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387)
    7/28/7 三品衔刑部郎中沈瑞琳条陈请将总理衙门改为外部并定设专官。(388)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7/28/8 刑部候补主事李学芬条陈速办团练、考核制造各局员、加强捕盗、改造抬枪。(389)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7/28/9 刑部奉天司候补主事周金浑条陈推举张之洞、陈宝箴、邓华熙、许振祎、李秉衡以求实心办事之人并建议各省设枪炮厂、修建支线铁路、训练长江水师、办团练不如办族练、捐纳官员入学堂交总理衙门考试再录用可不必停捐。(390)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7/28/10 刑部主事曾光岷请速筹武备共练将、海军、选兵、练兵、团练、武备学堂、制器与工艺、筹饷八策。(391)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7/28/11 刑部候补主事何若水等条陈请京师修路宜添种树木。(392)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7/28/12 刑部郎中、总理衙门章京霍翔条陈请推广自备资斧游学。(393)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交总理衙门,奉旨:“刑部代奏郎中霍翔呈请推广游学章程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394)初三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7/28/13 前出使各国将兼头等翻译官花翎总兵衔副将陈季同条陈请派专使联络各国并自请出使比利时;并附片京师修路请仿西法设京师工程局。并附学堂章程。(395)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交总理衙门,奉旨:“副将陈季同奏请联络各国公保以纾时局,并自称愿效驰驱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察看筹议具奏。”“副将陈季同奏京师设立工程局等语,著总理衙门妥议具奏。”初三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28/14 赏还原衔已革知州衔花翎河南临颍县知县孙宝璋条陈,共计四册:其一为筹款;其二为练兵;其三、其四皆为议论。该条陈每册附有签条:“第一册所陈皆筹饷之策。拟请旨分别饬下户部、工部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议奏”;“第二册所陈皆练兵之策。拟请留备御览。其饷章宜归一律一条,应请旨饬下兵部议奏”;“第三册所陈多议论。拟请留备御览。其学堂工艺矿务凡四条,应请旨饬下大学堂、农工商总局、矿务总局议奏”;“第四册所陈多系议论,且有已见施行者。拟请留备御览。其论热河兵米积弊一条,应请旨饬下热河都统查奏”。(396)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15 候补府经历赵巨弼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16 贵州举人金正炜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17 江苏拔贡臧增庆等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18 江苏徐州府邳州拔贡就职直隶州州判张鸿鼎条陈请将特科与学堂合并办理。该条陈后贴有军机章京签条:“特科准其投县报考,未免太滥。应请毋庸置议。”(397)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19 候选直隶州州判广东拔贡陈采兰条陈学堂办法五项并附武科章程。该件后有军机章京签条:“所陈学堂各节,拟请饬下大学堂议奏。变通武科一条,无甚办法,请毋庸议。”(398)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20 四川廪生张化鹏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21 直隶膳生艾青甫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8/22 工部主事金蓉镜请修理河道。农工商总局代奏。处理:当日交总理衙门,奉旨:“御史宋伯鲁奏京城道路请仿西法修筑等语,又农工商总局代奏主事金蓉镜条陈街道沟渠办法一折,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一并妥议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农工商总局代奏原件)
    七月二十九日(9月14日)
    7/29/1 总理衙门章京、候补道郑孝胥请以练兵制械为变法急务。(399)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当日奉旨:“著军机大臣议奏。”该条陈次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7/29/2 神机营营务处委员董毓琦奏气船等件条陈并附图一张(气船机器)。神机营代奏。处理:八月初一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神机营代奏原件)(400)
     7/29/3 内阁候补中书郑宝谦条陈一件片两件:请派大学堂译书校勘以防西方平等均权流毒中国,另片请改试策论请宽阅卷大臣时日以求真才。(401)内阁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内阁代奏原件)(402)
    7/29/4 内阁候补中书王景沂请训饬大臣折、(403)请州县久任片、请考试部员片。内阁代奏。处理:八月初四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鉴,俟发下后,再行处理”。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内阁代奏原折)
    7/29/5 兵部候补主事梁旭培胪列矿地折、矿务章程三片。(404)兵部代奏。处理:八月初四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鉴,俟发下后,再行处理”。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7/29/6 兵部学习主事黄维翰条陈请训武职专举劾统一军械。(405)兵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7/29/7 兵部笔帖式崇耀条陈请广造机器、开矿、甄别官员贤愚、京师修理道路使用西法。(406)兵部代奏。处理:八月初四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鉴,俟发下后,再行处理”。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7/29/8 户部堂主事恒年条陈请在六部仿西方议院由司员众说取其正论、注重士兵训练、订章程以在京师行银元、整顿旗务以防官员以补兵自肥。(407)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
    7/29/9 户部小京官邢汝霖参张荫桓滥保黄玑、张上达及陈宝箴滥保欧阳霖。(408)户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9/10 户部学习笔帖式周祺请筹饷办团折、谨拟备敌之策片。(409)户部代奏。处理:八月初四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鉴,俟发下后,再行处理”。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7/29/11 工部主事何肇勋条陈请免回避、请停捐纳片,另片一件。(410)工部代奏。(随手档)、(工部代奏原件)
    7/29/12 工部主事暴翔云条陈吏治大坏,并附片参欧阳霖、张上达等。(411)工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字寄河南巡抚刘树棠,奉旨:“有人奏州县贤否不分,请饬认真考察一折。据称,河南汲县知县李元桢贪劣昏庸,纵令伊子及劣幕劣丁贿赂公行。前署汲县孟苞赋性狡悍,行同无赖,尤喜侮毁士子,绅民共愤。延津县知县岳廷楷听断明决,廉洁爱民,捐廉挖渠一事尤见通达政体。该管抚藩道府漫无区别,无以示惩劝等语。州县为亲民之官,现当整饬吏治,必须随时考核,彰瘅分明,方足以清仕途而恤民困。著刘树棠分别查明,据实具奏,毋稍回护。”字寄两江总督刘坤一,奉旨:“有人奏,江苏候补道欧阳霖前在河南州县中为贪酷最著之员等语,著刘坤一察看该员心术操守究竟如何,据实具奏,毋稍徇庇。”(412)初三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工部代奏原件)
    7/29/13 工部主事金蓉镜条陈及片参嘉兴令等。工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字寄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苏巡抚奎俊,奉旨:“有人奏沥陈江浙米价昂贵民间困苦情形一折。据称,去年以来,米价日昂,近竟至十元以外,府县筹办平出粜敷衍塞责,同间米价迄未能平,嗷嗷等哺等语。江南米价奇贵,现新谷尚未登场,贫民乏食,情殊可悯。著刘坤一、奎俊迅即妥筹接济,以恤穷黎。至原折所称运米出洋屡禁不绝,皆由苏松太道蔡钧暗中庇护分肥,发给护照,一日之内,至八九十起之多。其为通同奸商贩运无疑等语。所奏是否属实,著该督抚即行秉公确查,据实参奏,毋稍徇隐。”字寄浙江巡抚廖寿丰,奉旨:“有人奏,调署嘉兴县知县金廷栋不恤灾歉,禁遏平粜,为照常征收自肥之计;前署秀水县任内,讳强为盗,积有多案,抑捐加厘,几至罢市。州县贪虐至此,如果属实,殊堪痛恨。著廖寿丰确切查明,严行参办,无得稍有回护。”(413)初三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工部代奏原件)
    7/29/14 工部主事汪赞伦条陈。工部代奏。(随手档)、(工部代奏原件)
    7/29/15 工部郎中何云蔚条陈。工部代奏。(随手档)、(工部代奏原件)
    7/29/16 工部郎中松毓条陈及附单。工部代奏。(随手档)、(工部代奏原件)
    7/29/17 工部即补郎中潘盛年请在京师创立赛奇会。(414)工部代奏。(随手档)、(工部代奏原件)
    7/29/18 翰林院检讨阎志广条陈农工商局应办事宜。(415)翰林院代奏。处理:八月初四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鉴,俟发下后,再行处理”。并于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7/29/19 庶吉士改归知县缪润绂条陈变法有十忽三误八可议,(416)又请奉天大围场以东开荒百万亩。(417)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0 候选主事杨瑜良条陈请推广邮政、厘捐持平、候补等官员可在学会上发表政见以鉴其贤否、新疆额兵改习德操及西藏建省。(418)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1 候选知州前内阁中书涂步衢条陈募勇丁正吏治用重臣等八条,另附片两件:户部陋规阻碍停止捐纳、广西土匪势盛请另派韬略大臣。(419)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2 拔贡签分河南试用知县黄景棠请改革币政。(420)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3 候选教职李长生条陈请裁书吏禁刑名幕友停捐纳废科举,附片建议以李秉衡督办广西军务。(421)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4 广东试用通判周运春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5 江西举人黄文珏等条陈请饬江西巡抚查办契税浮收。(422)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6 福建举人黄乃裳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7 四川举人陈光煦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8 贵州举人杨锡谟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29 贵州举人龚绵元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0 直隶拔贡吴明勤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1 广东拔贡莫伯洢条陈以新章科举请允许注明出处。(423)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2 江西已革举人胡寿民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3 陕西附贡陈雄藩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4 直隶附和生董元佑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5 宛平生员袁峻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6 四川监生傅式煌条陈请仿泰西、日本铸造大小银元、铜元、小铜钱。(424)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7/29/37 鸿胪寺学习序班陈福锦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七月三十日(9月15日)
    7/30/1 国子监助教崔朝庆进呈《一得阁算书》十九种计八册、《浙江嘉兴府水道图》一种四册。国子监代奏。处理:交总理衙门,奉旨:“著将原书原图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阅看。”(早事档)、(上谕档)、(国子监代奏原折)
    7/30/2 南学肄业生安徽举人陈体慈条陈。国子监代奏。(国子监代奏原折)
    7/30/3 宗人府汉主事陈懋鼎条陈(呈片各一件)。宗人府代奏。处理:八月初一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425)(随手档)、(上谕档)
    7/30/4 三品衔兵部候补郎中何成浚条陈请编俄国彼得、英国维多利亚、德国威林(威廉)、日本睦仁四君事绩并请择硕辅总握其枢。(426)兵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7/30/5 会典馆校对知府用四品衔兵部候补郎中李钟豫条陈裁汰冗员请从大臣及实缺官员为始。(427)兵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7/30/6 兵部学习主事黄维翰条陈。兵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30/7 户部小京官邢汝霖条陈。户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30/8 内阁中书郑宝谦条陈。内阁代奏。处理:八月初二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7/30/9 工部主事金蓉镜条陈及附片。工部代奏。(随手档)
    八月初一日(9月16日)
    8/1/1 户部主事蔡镇藩条陈请审官定职。(428)户部代奏。处理:当日奉明发谕旨:“户部奏代递主事蔡镇藩请审官定职以成新政一折。朕详加披阅,除御史规复巡按旧制、各关监督改为关道两节应毋庸议外,其余所陈各条,具有条理,深得综核名实之意,可以见诸施行。著军机大臣会同大学士、各部院并翰林、科、道各官详议具奏。”该条陈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8/1/2 钟开寿条陈。户部代奏。(随手档)
    8/1/3 陈文领条陈。户部代奏。(随手档)
    8/1/4 户部候补主事郑文钦请甄别司员由殿试以拔真才。(429)户部代奏。(随手档)
    8/1/5 孔繁萨条陈。户部代奏。(随手档)
    8/1/6 吴锡寯条陈。户部代奏。(随手档)
    8/1/7 礼部候补主事罗凤华条陈。礼部代奏。(随手档)、(礼部代奏原件)
    8/1/8 编修柯劭忞等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1/9 候选内阁中书龙建章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0 江西广信府广丰县拔贡候选直隶州州判顾沛章条陈兴水利广储粮编团练造印花税四事。(430)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1 江苏补用通判俞凤琴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2 福建大挑知县黄遵楷条陈请设善堂。(431)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3 试用知县范敬端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4 拣用知县黄嵩裴条陈请准自费选带学生游学美国。(432)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5 教习知县李文诏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6 河南举人何兰芬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7 浙江拔贡刘富槐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8 广东拔贡陈业骏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9 广西拔贡黄玉培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0 浙江拔贡姚祖义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1 山东拔贡徐问点等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2 浙江廪生董亮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3 江西副贡祝寿钦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4 江西优贡沈兆祎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5 直隶廪膳生胡麟翰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6 直隶附生孔庆禄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7 直隶附生苏兆奎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8 优贡唐玉书等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29 前光禄寺署正廖廉能条陈另书一本。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30 直隶州判钱维骥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31 山西拔贡延嵩寿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32 贵州举人乐嘉藻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33 翰林院编修汪凤梁请鼓励自备资斧出洋学习。(433)翰林院代奏。(随手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1/34 翰林院编修关冕钧条陈请州县收阅词讼改变方法。(434)翰林院代奏。(随手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1/35 翰林院庶吉士傅增湘兴办矿务变通旧章。翰林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五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1/36 交总理衙门,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进呈候选守备张震所著《炮法演题》一折,著将原书发交袁世凯、袁祖礼阅看,各具说帖,由该衙门呈览。”(上谕档)(435)
    八月初二日(9月17日)
    8/2/1 会典馆校对知府用四品衔兵部候补郎中李钟豫请暂缓天津阅操。(436)兵部代奏。处理:当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兵部代奏原件)
    8/2/2 内阁候补中书曹广权条陈畿辅水利营田。(437)内阁代奏。(随手档)
    8/2/3 许邓起枢条陈。翰林院代奏。(随手档)(438)
    8/2/4 翰林院编修黄绍第编辑近时政书折、请责令督抚以苏民困折、请就各省会馆改置中小学堂片。(439)翰林院代奏。处理:八月初五日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该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2/5 翰林院编修宗室宝熙条陈大政宜公开、设农矿等局额缺、总署学堂设额缺、停捐纳、教民编籍。(440)翰林院代奏。(随手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2/6 五品衔吏部主事关榕祚请重用康有为。(441)吏部代奏。处理:当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吏部代奏原件)
    8/2/7 联启条陈。刑部代奏。(随手档)
    8/2/8 高祖培条陈。刑部代奏。(随手档)
    8/2/9 奎彰条陈。刑部代奏。(随手档)
    8/2/10 国子监学习监丞高向瀛条陈请停捐纳并行厚禄。(442)国子监代奏。(随手档)、(国子监代奏原件)
    8/2/11 国子监南学肄业生杨儒书条陈乡会试考官阅卷草率。(443)国子监代奏。(随手档)、(国子监代奏原件)
    8/2/12 无名附片请在潮州办团练,经费由鸦片捐、戏班捐、沙田捐、自来水捐、电灯捐出。(444)
    八月初三日(9月18日)
    8/3/1 三品衔道员用江苏松江知府濮子潼条陈请优礼伊藤博文饬总理衙门大臣密问彼国维新诸政次第,附片请将新政令张之洞参与。(445)处理:当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8/3/2 总理衙门章京、刑部主事张元济请慎选办理新政人员。(446)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当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8/3/3 户部学习主事耿道冲请设保险公司保护内地教堂。(447)耿道冲条陈另一件。户部代奏。处理:前一件由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后一件当日奉旨“存”。两件当日送慈禧太后。八月初七日,交总理衙门,奉旨:“内阁等衙门奏代递中书胡元泰、主事耿道冲各折,呈请仿设保险公司,并令各国教堂在中国保险等语。是否可行,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
    8/3/4 户部候补主事闵荷生请以张之洞为首相并请励将、筹银、东三省铁路事,并片请令各省在京官员照奉直八旗学堂之例,将在京会馆限期改为学堂。(448)户部代奏。处理:前一件当日奉旨“存”;后一件由军机处“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两件皆当日送慈禧太后。八月初七日,交孙家鼐,奉旨:“户部代递主事闵荷生条陈请将京城各省会馆改设中、小学堂等语,著孙家鼐酌核办理。”八月二十六日,孙家鼐议复“应毋庸议”。(随手档)、(上谕档)、(户部代奏原件)、(孙家鼐原片)
    8/3/5 拣选知县柽格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6 候选中书龙建章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7 蓝翎五品顶带分发山西补用通判郭连山条陈请将玉牒大差改用铁路可费数百万。都察院代奏。该条陈贴有签条:“州县籍差苛派自应严查。但所称需款数百万亦系悬揣之词。拟请旨‘存’。”(449)(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8 四川举人敬传璧请敕部立法对未入学者等罚款以充经费。(450)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9 浙江举人陈洛东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0 贵州举人傅夔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1 贵州拔贡乐嘉藻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2 江西拔贡黄云冕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3 浙江拔贡唐鉴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4 安徽太平县优贡教职陈继良请收抚游民以杜教案。(451)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5 江西优贡就职候选训导沈兆祎请各省遍设报馆、各省外销款项请编出入表。(452)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6 浙江廪贡徐乃嘉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7 候补把总倪镇清等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8 湖南布衣杨炽昌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3/19 军机章京鲍心增呈请保举人才宜令同乡京官出具保状。(453)(随手档)
    八月初四日(9月19日)
    8/4/1 四川京官杨锐、骆成骧、高枏、王乃征、李征庸、傅增湘、乔树枏、曾鉴、汪世杰、郭灿、王荃善、高树、聂兴圻、蔡镇藩等请设立蜀学堂。(454)管理大学堂大臣孙家鼐代奏。处理:当日奉明发上谕:“孙家鼐奏四川京官四品卿衔内阁候补侍读杨锐等,呈请于京师设立蜀学堂,专教京员子弟及留京举贡生监据呈代奏一折。川省地属边远,学堂规模诚恐未易遽臻美备。现经该省京员,就京师建立学堂,以开风气,京员举贡学业有成,即可为乡里师资,所拟办法亦甚切实,杨锐等均著传旨嘉奖。所有捐银二万两之二品顶戴记名道李征庸,关心时务,慨输巨款,洵属好义急公,著赏给头品顶带。直隶津海关道李岷琛捐银二千两,云南候补道韩铣、兵部主事陈时利各捐银一千两,著一并传旨嘉奖。余照所拟办理。该部知道。”该呈当日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
    8/4/2 大学堂提调、翰林院编修骆成骧请先定宰辅。(455)管理大学堂大臣孙家鼐代奏。(孙家鼐代奏原折)
    8/4/3 宗人府主事宗室文榘条陈请以考试替代京察、宗学、八旗官学及京城各义塾聘请西学教习、官员士民出国游历由总理衙门给予护照。(456)宗人府代奏。(随手档)
    8/4/4 吏部候补主事韦锦恩条陈裁武职以办民团、征收杜浮冒、除死刑犯外其余罪犯准其当工以赎。(457)吏部代奏。(随手档)、(吏部代奏原件)
    8/4/5 礼部额外主事史悠瑞请改革水陆军制并设军医院。(458)礼部代奏。(随手档)、(礼部代奏原件)
    8/4/6 户部候补郎中张仁溥条陈改试策论必先严考官、出使人员须有外交实绩、各关等机构收银元以防毁铜钱。(459)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
    8/4/7 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请将运丁屯地变价充饷。条陈后有军机章京所拟签条:“屯田征租已奉旨派奕劻、孙家鼐会同户部妥议具奏。所称变价一节,似觉诸多窒碍。应请毋庸置议。”(460)户部代奏。(户部代奏原件)
    8/4/8 四品衔户部学习主事前出使英、法、义、比国随员陈星庚条陈更历法以顺天时、培八旗以固邦本、联舆国以借人才(聘请英国政治家数人)。(461)户部代奏。(户部代奏原件)
    8/4/9 户部候补主事丁乃安条陈请将天津阅操改在南苑进行,内安慈圣之起居,外杜强邻之潜伺。(462)户部代奏。(户部代奏原件)
    8/4/10 户部候补主事徐树昌条陈变法尤当变心、陆军宜精练、将材宜亟求、畿辅开水田、学习欧洲制造。(463)户部代奏。(户部代奏原件)
    8/4/11 户部江西司学习主事杜德兴条陈请整顿民团。(464)户部代奏。(户部代奏原件)
    8/4/12 五品衔刑部主事余和壎条陈京城修理街道请用西法办官督商办公司并借比利时款三百万,附清单一件。(465)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4/13 刑部主事杨承恩条陈:一、昭信股票不应停办;二、整顿厘金;三、铁路矿务设法招股;四、教堂应设保险;五、京师设煤气灯。(466)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4/14 京察一等道府用工部营缮司郎中福润条陈请派总理衙门大臣、大学堂管学大臣、农工商总局总办往伊藤博文处同询日本明治维新一切,亟求日本各学新法;并片请驻外使馆翻译各国最新发明。(467)工部代奏。(随手档)、(工部代奏原件)
    8/4/15 工部候补郎中林鹤年条陈。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16 工部候补员外郎秦树声条陈。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17 工部候补主事张润条陈两件:请推广学堂先改八旗官学,请按银一两折钱两千纳税以苏民困。(468)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18 工部都水司员外郎衔候补主事钱振清条陈帝德宜法祖、内政宜维新、外交宜推陈、河工宜变通四事。(469)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19 工部候补主事郑瀚光条陈(折片各一件)。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20 工部候补主事吕传恺条陈责成保举、慎选州县、复设巡按、先练团练、民教一体保护。(470)另片一件。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21 工部主事梁芝荣条陈请设立保商会。(471)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22 工部七品候补笔帖式宝信条陈请下旨停止一切捐纳。(472)工部代奏。(工部代奏原件)
    8/4/23 翰林院编修、记名御史黄曾源条陈借才非现在所宜;伊藤不宜优礼;请和俄以疑英日。(473)翰林院代奏。处理:均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随手档)、(上谕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4/24 翰林院庶吉士陈骧条陈化陋规为经费在天津办学。(474)翰林院代奏。(随手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4/25 分省补用道、总理衙门章京朱樑济条陈保护地方等十策。(475)总理衙门代奏。(随手档)、(总理衙门代奏原折)
    8/4/26 前秘鲁参赞直隶候补知县谢希傅条陈请派忠贤咨访伊藤博文、请裁各衙门书吏;(476)并片请广种咖啡以供出口。(477)总理衙门代奏。(随手档)、(总理衙门代奏原折)
    八月初五日(9月20日)
    8/5/1 文举人候补笔帖式三品宗室荣霖条陈请京师与各地铸造银元。(478)宗人府代奏。(宗人府代奏原件)
    8/5/2 内阁候补中书赵镇条陈两件,其中一件为推广稻田以京畿开始。(479)内阁代递。(内阁代奏原件)(480)
    8/5/3 户部候补主事杨祖兰请厘金改由商局商会筹办。(481)户部代奏。(随手档)
    8/5/4 户部代奏条陈一件。
    8/5/5 户部代奏条陈一件。(482)
    8/5/6 记名理事同通兵部委署主事敦崇条陈开铁路广树艺练海军造器械。(483)兵部代奏。(随手档)
    8/5/7 兵部候补主事邬质义条陈认真考试武员以拔将才。(484)兵部代奏。(随手档)
    8/5/8 兵部职方司学习主事曾炳熿条陈请调张之洞入京,入赞廷枢,主持新政;附片请翰林院编修、检讨可捐俸保送各部员外郎。(485)兵部代奏。(随手档)
    8/5/9 兵部候补主事费德保条陈京师修路巡街自来水事,另条陈兵部堂官、司员对于武职的考查。(486)兵部代奏。(随手档)
    8/5/10 花翎五品顶带兵部笔帖式来存条陈请保留南漕。(487)兵部代奏。(随手档)
    8/5/11 兵部代奏条陈一件。(488)
    8/5/12 花翎二品顶带北洋委用道傅云龙请在京师设立武学堂训练旗营以练德操洋枪、请统一度量衡。(489)总理衙门代奏。(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8/5/13 总理衙门代奏一件。
    8/5/14 总理衙门代奏一件。(490)
    8/5/15 翰林院庶吉士傅增湘条陈请将教案编纂成书下发各地。
    (491)翰林院代奏。(翰林院代奏原件)
    8/5/16 都察院满都事兼经历长庆请八旗官学配备中学图书并以中学为体。(492)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17 镶白旗蒙古生员诚勤条陈两件:一、劾管学编修陆钟琦反对新政限制学习西学等事并请各官学设西学教习;二、上书时受佐领为难事请饬下各都统明白晓谕。(493)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18 翰林院编修柯劭忞等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19 候选郎中陈时政请开设上下议院并留伊藤博文参预新政。(494)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0 三品衔候选道前湖北黄州知府高蔚光请消除门户并删除繁文缛节,并附片两件:广西土匪将扰及湖南、贵州请加设防;京师修浚河道请查明铺户后再行。(495)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1 湖北试用知县卢绍植条陈练兵事宜八项。(496)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2 四川大挑教职万科进条陈求贤佐改兵制练海军颁则例。(497)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3 直隶举人邹国桢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4 贵州平越州余庆县举人余坤培请集资归公发商以兴商务并办理民团。(498)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5 贵州举人胡东昌请去贿赂条子之弊并选理财管兵之材,并片请总督专管练兵并诛叶志超等人以昭炯戒。(499)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6 教习知县广西举人李文诏条陈请调张之洞、陈宝箴入京主政并请改明年为维新元年。(500)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27 举人拣选知县廖润鸿条陈学堂团练农工商务应州县划一。(501)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随手档》记为初六日)
    8/5/28 四川叙州府富顺县举人卢庆家条陈请定限以清公务,并片请各省督抚将灾荒电报都察院。(502)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随手档》记为初六日)
    8/5/29 考取教习举人李海恩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随手档》记为初六日)
    8/5/30 候选主事举人孔昭莱条陈用人理财兵制三大策。(503)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1 安徽拔贡高溥昌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2 广东肇庆府拔贡伍梅条陈整顿吏治方法权操于上论公于下。(504)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3 四川拔贡梁正麟条陈天津阅操请轻车简从、微行密查、皇太后止辇停銮,并请在出行期间慎简亲贵王公等监国。(505)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随手档》记为初六日)
    8/5/34 考取八旗官学汉教习候选直隶州州判江苏拔贡田其田条陈请令各县测绘地图以利农业。(506)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5 贵州拔贡吴绳武条陈免除衙规、允民间开矿、限制官绅奢华。(507)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6 候选训导沈兆祎请参照西法在各省设善堂。(508)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7 山西太原府太谷县监生温廷复条陈京师设劝工厂银元局仿洋街设巡捕。(509)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8 直隶顺天府大兴县生员杨赞清条陈三件:士民上书若无同乡官具结,分别情况可以上书,并请派各省采访使;各省各地方有教堂教会者,派熟悉公法练达时务者治理;整理京师街道。(510)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39 顺天民人杨可久条陈请仿湖北等地由顺天府设局收买银元以平其价。(511)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5/40 内阁候补中书赵镇条陈两件。内阁代奏。(内阁代奏原件)
    八月初六日(9月21日)
    8/6/1 正蓝旗二等辅国将军溥绶条陈。宗人府代奏。(随手档)、(宗人府代奏原件)
    8/6/2 四品宗室文举人候补笔帖式续昌条陈西国之法不足以仿效。(512)宗人府代奏。(随手档)、(宗人府代奏原件)
    8/6/3 翰林院编修于受庆条陈。翰林院代奏。(随手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6/4 翰林院检讨江春霖条陈请以捐班考试录用定限三年。(513)翰林院代奏。(随手档)、(翰林院代奏原件)
    8/6/5 户部贵州司员外郎恩裕请满汉文武皆习兵法以储将才、请重金聘用西人翻译西书。(514)另片一件。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折)
    8/6/6 兵部学习员外郎祁师曾条陈聘用伊藤博文、建陆军大学堂、保护利权等事。(515)兵部代奏。(随手档)、(兵部代奏原折)
    8/6/7 兵部候补主事杨芾条陈请详绘各国各省地图,并片两件:请令出使大臣派员随时察访各国一切,电总理衙门,由总理衙门汇齐编表,按季编册发印,以便士子考章参阅;各省统计兵勇。(516)兵部代奏。(随手档)、(兵部代奏原折)
    8/6/8 兵部学习主事唐樾森条陈:一、铸银币;二、责令词臣(翰林院等)翻译西书;三、矿务官员有专折上奏权;四、分段修铁路;五、仿瑞典国修水闸;六、轻罪犯人可罚款代刑;七、学额移至学堂;八、藩司之照磨、府同通之知事、道府州之库仓大使、州县之主簿、巡检、驿丞等可改为保护教堂的专官;九、兵丁集中镇压匪徒;十、赈灾以防民造反。(517)兵部代奏。(随手档)、(兵部代奏原折)
    8/6/9 兵部学习七品小京官程鹏进呈沿海七省险要图、通筹海防全局策并请随使出访日本游学。(518)兵部代奏。(随手档)、(兵部代奏原折)
    8/6/10 刑部学习主事张宝琛条陈两件:一、中外交涉宜编定则例援案办理;二、编教民诘奸民保富民。(519)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1 刑部主事冯镜濂条陈:一、设田土局以注册产业;二、开民智以利内政外交;三、以民事重于军国大计。另议漕粮改折、改官场陋习、延聘日本人才、学堂求实。(520)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2 刑部候补郎中英秀条陈南漕改折颇有损害。(521)刑部代奏。处理:八月初九日交总理衙门、孙家鼐、户部,奉旨:“刑部郎中英秀呈请南漕改折无益有损等语,著奕劻、孙家鼐会同户部归入瑞洵折内一并议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上谕档)
    8/6/13 刑部主事区震条陈折二件、片一件,其中一折称为防止教案宜教民编籍、教民犯事归地方官讯办、教堂器物报官查核以便教案后赔偿有据、应请教皇派使中国防止各国公使出面施加压力。(522)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4 三品衔刑部郎中沈瑞琳条陈京师道路修理请仿西法设工程专局。(523)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5 五品衔刑部候补主事王者馨条陈京员士民上书须防藉端行私并称议院之设不可行。(524)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6 刑部候补主事余艮条陈。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7 刑部候补郭书堂条陈(折二件)。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8 刑部候补主事赵学曾条陈。刑部代奏。(随手档)、(刑部代奏原件)
    8/6/19 密云镶黄旗满洲军功协领衔佐领兼前锋章京常贵条陈请设学堂练旗兵并改用利器。(525)密云副都统信恪代奏。(信恪代奏原件)
    8/6/20 密云正黄旗满洲军功五品顶带骁骑校祥雯条陈加土烟税、开淤荒地、任命统帅、添练海军、练旗丁。(526)密云副都统信恪代奏。(信恪代奏原件)
    8/6/21 镶白旗蒙古领催永寿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2 国子监肄业生陆鋆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3 试用县丞姜鹏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4 革员前贵州册亨州同张均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5 福建举人黄乃裳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6 四川举人罗凤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7 浙江举人施绍常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8 广东举人谢义谦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29 云南拔贡生胡在邦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0 河南拔贡生刘文明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1 江西拔贡生俞凤官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2 广东拔贡生詹大烈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3 江西已革举人胡寿民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4 直隶贡生孙宝贤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5 安徽附生郑召臣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6 四川附监生李治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7 四川副贡韩廷杰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8 候选未入流舒鸿猷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39 直隶愚民董明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6/40 总理衙门章京郑孝胥保萨镇冰。(527)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当日电寄荣禄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候补道郑孝胥,奏保现充北洋通济练船管带官参将萨镇冰练习海军,兼习陆战,历年管带兵轮,痛除积习,操行尤属可信等语。究竟如何,著荣禄详细察看,据实具奏。”(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8/6/41 北洋委用道傅云龙请铸银元。总理衙门代奏。处理:当日交总理衙门,奉旨:“北洋委用道傅云龙请立制造银钱总局,又侍讲学士秦绶章奏请由工务总局开铸银元一折,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归入刘庆汾等前奏内一并妥议具奏。”(随手档)、(上谕档)、(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8/6/42 北洋差委候选道严复录呈旧作一册,即《上今皇帝万言书》,要求变法。(528)总理衙门代奏。(总理衙门代奏原件)
    8/6/43 无名条陈(残件)请在各部院、各省官员中实行月课制度,每五日小考一次,由堂官及督抚主持。学习内容为本部则例及西国相关的知识。(529)
    八月初七日(9月22日)
    8/7/1 裁缺光禄寺候补署正苏龙恂条陈(折、片各一件)。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 内阁候补中书林世焘、候选知县杜泽、广西拔贡严荣超条陈拟将广西贺县临江书院改为小学堂,请饬拨税银官租陋规为经费。都察院代奏。(530)(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3 候选州判刘子丹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4 广西候补道田良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5 直隶廪生苗庆勋条陈(折二件)。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6 山东拔贡张宝典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7 四川举人孙克勤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8 贵州举人杨鸿翥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9 教习知县宾宗瑛条陈(折、片各一件)。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0 山东增生王化新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1 副指挥衔蒋宝树条陈并单一件、图说二份。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2 山东拔贡蒋锡彤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3 安徽廪生方嘉谷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531)
    8/7/14 正蓝旗满洲文童庆升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5 试用知县杨宗汉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6 江苏补用知县赵钜弼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7 理问沈文灏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8 分省试用府经历张宗庆请设通议院等事。(532)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19 福建举人黄乃裳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0 福建举人王毓菁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1 福建举人梁鸿葆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2 浙江举人黄元寿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3 福建拔贡吴智仁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4 陕西拔贡张鸿琴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5 顺天拔贡王如恂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6 江苏监生薛闳鑫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7 安徽池州府监生沈恩燎条陈请皇帝巡视各地、分省办铁路、发行彩票、设博览会、设女学堂、练藏蒙藩兵、造木轮船、练水军、教养囚犯。(533)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8 福建生员林辂存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29 山东附监生谭靖夫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7/30 已革参将金凤岐条陈精兵必用利器、裕财请先开矿、各省积弊太深、水源亟宜疏通。(534)都察院代奏。处理:当日明发上谕:“都察院代递已革参将金凤岐条陈一折。金凤岐前任江西吉安营参将,所犯各案情罪重大,经德寿等查明奏参,奉旨革职勒令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之人。兹复潜逃来京,实属瞻玩。著即递回原籍,交该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准在京逗留。该衙门知道。”(随手档)、(上谕档)
    8/7/31 户部主事杨楷条陈。户部代奏。(随手档)、(户部代奏原件)
    八月初八日(9月23日)
    8/8/1 国子监学正李永镇请围剿匪。国子监代奏。(随手档)、(国子监代奏原件)(535)
    八月初九日(9月24日)
    8/9/1 户部主事改归知县缪润绂请求治不必太急。(536)缪润绂请对康梁等及四军机置以重典。(537)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2 镶红旗文举人宗室寿岂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3 候选知府李作霖条陈山东河工办法。(538)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4 五品衔候选知县宋梦槐条陈允臣民上奏、用化学改善农业、察吏治、核兵数。(539)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5 浙江生员朱增麟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6 顺天府生高玉林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7 广东附贡生潘定祥条陈附片、图各一件。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8 湖北拔贡陶炯照条陈。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8/9/9 顺天府大兴县民人夏雨田条陈耳心法不可不明仰教之道并自荐使用。(540)都察院代奏。(随手档)、(都察院代奏原件)
    八月初十日(9月25日)
    8/10/1 记名道府翰林院编修叶大遒条陈内患急于外患请加意练团。(541)翰林院代奏。处理:本日字寄各直省将军督抚,奉旨:“翰林院代奏编修叶大遒请加意练团,并速筹生计以固民心一折,著各直省将军督抚各按地方情形,将折内所陈各节悉心体察。如有可采之处,
    即行酌筹办理。”(随手档)、(上谕档)
    八月十一日(9月26日)
    8/11/1 同知衔候选知县姚金培条陈裁撤詹事府等衙门不合天地阴阳之道、农工商等新政可合入旧衙门办理。(542)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2 前帮统新建陆军马队天津武备学堂教习花翎尽先都司巫炳修条陈请设行军武备学堂江附武备特科条陈一纸。(543)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3 直隶保定府清苑县举人许涵志条陈君主之学宜贯中西、设宰相、重将权、地方官久任、蓄粮、民间禁用铜器、保护教堂、武备求新。(544)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4 河南拔贡冯喜堂条陈。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件)
    8/11/5 候选詹事府主簿杨朝庆条陈当今之务在于收臣民之心,保全大局,不得有新法名目,不得存变法意见。(545)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代奏原折)
    8/11/6 吉林奏留工部候补主事屠寄条陈中国维新当自同律度量衡始。吉林将军恩泽七月二十七日代奏,本日收到。(随手档)
    8/11/7 孝陵奉祀礼部掌关防郎中瑞琛条陈请崇实学理、请统一度量衡。毓昆等八月初八日代奏,本日收到。(随手档)、(毓昆等代奏原件)
    八月十八日(10月3日)
    8/18/1 山东截取补用同知黄笃瓒条陈:一、各部院六堂官去其半不分满汉,军机处、总署设专官;二、裁减无用之文牍;三、漕粮改折;四、铸钱官督商办;五、译西国有用之书;六、废武科;七、兵勇合一;八、山东河工派大员专任;九、停保奖。(546)山东巡抚张汝梅代奏。处理见下条。(随手档)
    8/18/2 山东即用知县林朝圻条陈明是非、严赏罚、选督抚、定官制、勤考察、提耗羡、裁寺庙、昭民信。(547)山东巡抚张汝梅代奏。处理:奉朱批:“前已有旨,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章,以后毋庸再为呈递。”(随手档)
    八月二十一日(10月6日)
    8/21/1 同知衔山西即用知县密昌墀条陈请在中西新旧之间取其中。(548)山西巡抚胡聘之代奏。处理:奉朱批:“前已有旨,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章,以后毋庸再为呈递。”(随手档)
    八月二十七日(10月12日)
    8/27/1 前同知衔山西即用知县改吉林吉林府教授王寯颐条陈办新学堂等新政,全在于大学一经“日新又日新”。(549)吉林将军延茂代奏。处理:奉朱批:“前已有旨,不应奏事人员概不准擅递封章,嗣后毋庸再为呈递。”(随手档)
    九月初八日(10月22日)
    9/8/1 同知衔甘肃平凉县知县唐受桐条陈请行新政用新人。陕甘总督陶模代奏。(550)
    无日期
    无名条陈(残件)请变通官制、裁省文牍、漕粮改折、钱局官督商办、妥议译书局章程、分别劝惩办洋务者、废武科、兵勇合一、山东河务派重臣、暂停保奖科目。(551)
    (1) “司员士民”是当时的称谓,语出于六月十五日军机处奏折与光绪帝谕旨,然并不准确。本文为叙述方便而沿用。实际可以上书的人为:京内各部院司员与小京官、笔帖式;在京的候选候补官员、士与民。后又扩大到外省地方官、士与民。
    (2) 需要说明的是:一、人次即以一次上书为记,如多人上一书也为1人次,如一人7次上书即为7人次;二、件数是不精确的,因为许多人上书有附片等,有些在档案中反映出来了,即进入了统计;有些在档案中未反映出来,即无法进行统计,此数当是最小数;三、处置意见与上送慈禧太后数字,档案中有些表达不太清晰,即按我本人的理解进行统计,也可能会有误;四、八月初六日慈禧太后直接处理政务,此后的处理视为由慈禧太后直接处理;五、八月十一日以后,京内的上书停止了,但京外未奉到谕旨,仍在上书,其中山东、吉林、山西、甘肃还有7件,也包含在此。此外,有些细节上的差别,如八月初三日后上书实际上由慈禧太后处理,又如处置意见有实质性的和非实质性的,请读者再核对后文及附录。
    (3) 其中《杰士上书汇录》(黄明同等主编:《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2册,共有19件;《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部编,中华书局,1958年)收录了93件。我新发现的上书存于以下卷宗:《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内政类戊戌变法项、职官项、其他项;财政类金融项、仓储项、其他项;综合类;文教类学校项。我查阅的卷宗还有军务类;外交类中日、中朝关系等项;财政类借款赔款项、经费项;文教类科举项等。
    (4) 具体地说起来,主要是宗人府、内阁、军机处、总理衙门、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内务府、翰林院、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八旗两翼、侍卫处、步军统领衙门、各京营管营大臣、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南书房翰林、日讲起居注官。此外,钦天监、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国子监、銮仪卫、光禄寺、通政使司、詹事府、太医院、乐部、升平署等机构也有上奏权。
    (5) 轮值情况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内务府、理藩院八个一品衙门,每日按次由一个衙门轮值,八日一轮回;宗人府、钦天监、太常寺、太仆寺、都察院、大理寺、鸿胪寺、国子监、銮仪卫、光禄寺、翰林院、通政使司、詹事府十三个衙门,分成八拨,每日随固定的一品衙门轮值,其中宗人府、钦天监随礼部,太常寺、太仆寺随兵部,都察院、大理寺随刑部,国子监随内务府,銮仪卫、光禄寺随理藩院,翰林院随吏部,通政使司、詹事府随户部;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镶白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八旗两翼、侍卫处十个军事单位,每日由一个单位轮值,十日一轮回。
    (6) 《杰士上书汇录》,黄明同等主编:《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262—263页。
    (7) 详细的考证参见孔祥吉:《救亡图存的蓝图》,第13—14页。
    (8)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综合类》,3/151/7432/8。
    (9) 汉人以同乡官印结作为其身份的证明,当然,同乡官出具印结也是有偿的。旗人则由其佐领等出具图片,“都察院收呈时,旗人必随图片,汉人必随有乡官印结,始准代奏。”(镶白旗蒙古生员诚勤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17,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0) 四月十八日、二十六日为都察院轮值日一事,见各该日军机处《早事》。又,因为早朝时间太早,代奏须前一天准备。
    (11)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综合类》,3/151/7432/6。
    (12) 见各该日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其中郑曰敬等条陈,军机章京在《随手档》中注明“归箍”。
    (13)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七日。
    (14) 军机处《随手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五日。
    (15) 军机处《随手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八日。又据军机处《早事》,该日不是都察院的轮值日。
    (16) 军机处《随手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三日。
    (17) 军机处《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军机处汉文档册》207/3-50-3/2047。又,当时军机处没有电报房,各省发来电报皆发至总理衙门,由总理衙门代奏。张汝梅一电虽未请代奏,但总理衙门已报告光绪帝。
    (18) 军机处《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八日。
    (19) 军机处《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文中“令”即知县之意,“守”即知府之意。
    (20) 军机处《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军机处汉文档册》,207/3-50-3/2082。
    (21) 详见文后附录。又,按照当时历法,二月至六月间还有闰三月。
    (22) 康有为原呈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262—271页。
    (23) 光绪帝收到奏折后,当日交总理衙门,奉旨:“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议具奏。”五月十四日,总理衙门议复,对康有为的提议基本予以否定。光绪帝对此非常不满,下旨:“暂存。”五月十六日,光绪帝将康有为的奏折再交总理衙门,下旨:“著该衙门另行妥议具奏。”五月二十五日,总理衙门请旨:康有为条陈牵涉大政,请光绪帝“特派王、大臣,会同臣衙门议奏”。光绪帝对此朱批:“著军机大臣会同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切实筹议具奏,毋得空言搪塞。”(总理衙门议复奏折及请旨奏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9页。光绪帝五月十四日、十六日旨意,见该日军机处《洋务档》、《上谕档》)
    (24) 军机处议复奏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9—11页。
    (25) 《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
    (26)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28。
    该条陈奉旨“留中”,并于当日送慈禧太后。看来很可能真为机密之事。
    (27)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30。
    (28) 王照:《关于戊戌政变的新史料》,《戊戌变法》,第4册,第331—332页。
    (29)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六日。
    (30)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七日。
    (31) 如七月二十日,内阁为内阁候补中书王景沂、龙学泰条陈的代奏原折称:“谨将原折令该员自行封固,由臣代为呈递。”(见内阁代奏原折,《军机处录副·光绪朝·综合类》,3/151/7432/13)
    (32) 《戊戌变法》,第2册,第503页。
    (33)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
    (34) 详见文后附录。从七月二十日至八月初五日,仅七月二十三日一日未收到上书。
    (35) 奎彰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53—54页。该月二十七日,交大学堂,奉旨:“刑部代奏笔帖式奎彰自请出洋一折,著管理大学堂孙家鼐察看具奏。”八月二十六日,孙家鼐议复“应毋庸议”。参见各该日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及孙家鼐原片。
    (36) 奎彰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56,七月二十四日刑部代奏。
    (37) 我所看见的另一件描写其上书过程的档案,是镶白旗蒙古赓音佐领下生员诚勤八月初四日的条陈:“条陈事件汉人多而八旗较少,岂无欲言之人,抑无欲言之事,以图片难以印结故。”“八旗佐领少见多怪,畏事喜功,其积习如出一辙。微末士人有为条陈取其图片者,白眼阻格,在所不免。奴才两次上书均费尽千万言,迟至五六日,始以参佐领派令冠带同至本都统崇礼私宅,回明都统曰可,然后发给图片。斯时也观其容貌,犹有难色,以为封章所言,或触君怒,势必追累其身。”(《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17)
    (38)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39)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40) 军机处《电寄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又该日《随手档》所记该条下有小注:“缮稿递上,朱改发下,另缮,由堂交总署。”意即军机处拟电旨稿递上光绪帝,经朱笔改后发下,另抄一份,由军机大臣交总理衙门发电。
    (41) 其第一件地方官上书为江西巡抚邓华熙所上袁昶条陈,其具体代奏时间与方式,我尚未能查清,但六月二十日光绪帝交军机大臣议复。详见文后附录。
    (42)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43) 军机处《电寄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44) 二月初八日至六月十五日的上书处理,前已说明。从六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八日,共收到上书25人次共31件,其中处理了28件,上呈慈禧太后27件。详见文后附录。
    (45) 军机处《上谕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
    (46) 《引见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馆藏。
    (47) 军机处《早事》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光绪二十四年京官召见单》、《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
    (48) 军机处《早事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
    (49)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电寄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
    (50) 除在《上谕档》中有抄件外,该名单之原件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其他项》,3/111/5736/14。
    (51) 陈宝箴原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0—163页。七月十三日收到,当日明发谕旨:“陈宝箴奏遵保人才开单呈览各一折。湖南候补道夏献铭、试用道黄炳离、降调前内阁学士陈宝琛、内阁候补侍读杨锐、礼部候补主事黄英采、刑部候补主事刘光第、广东候补道杨枢、试用道王秉恩、江苏试用道欧阳霖、江西试用道恽祖祁、杜俞、湖北候补道徐家干、江苏候补道柯逢时、湖北试用道薛华培、候选道左孝同,以上各员在京者,著各该衙门传知该员预备召见,其余均由各该督抚饬知来京,一体预备召见。”(《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又据军机处《保举人员》一簿册,恽祖祁曾于光绪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由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保举;杨锐曾于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十五日由南书房翰林张百熙保举。召见日期见《光绪二十四年京官召见单》、《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
    (52) 王锡蕃原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3—164页,当日奉明发上谕:“少詹事王锡蕃奏敬保通达时务人才一折。福建兴泉永道周莲业经电谕来京预备召见,现尚在籍之四川候补道沈翊清、北洋差委候选道严复,著边宝泉、荣禄饬令该员等来京,预备召见。内阁候补中书林旭,著该衙门传知该员预备召见。”(《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其召见日期见《光绪二十四年京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
    (53)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明发上谕:“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奏,保举通达时务人才一折。工部主事康有为、刑部主事张元济均著本月二十八日预备召见。湖南盐法长宝道黄遵宪、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送部引见。广东举人梁启超著总理衙门察看具奏。”(见该日《上谕档》)谭嗣同来京一事,光绪帝曾多次发电催促。谭嗣同到京后于七月十九日参加吏部带领的引见,当日军机处交吏部,本日贵部带领引见之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奉旨:“著于二十日预备召见。”(见该日《上谕档》、《引见档》)军机处档案中还有一没有标记的材料:“明保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旨:‘著以知府仍发江苏,尽先补用,并交军机处存记。’”二十日谭被召见事,见《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
    (54)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
    (55) 《戊戌变法》,第2册,第572页。
    (56)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57) 即户部主事程式谷、谷如墉、闵荷生条陈,国子监学正学录黄赞枢条陈。详见文后附录。
    (58) 七月二十四日的军机处奏片称,当日57件奏折、条陈中有14件奉有谕旨,“谨将原折恭呈慈览。其余折、呈俟核议奏明办理后,再行恭呈慈览。”此处又提出了“核议”、“奏明”、“办理”,再“恭呈慈览”四个步骤。此后在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初一日的军机处奏片中都有相似的提法。(见各日军机处《上谕档》)
    (59) 恩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8,七月二十七日兵部代奏。
    (60) 宋汝淮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3,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
    (61)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
    (62)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七日。
    (63) 陈采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2,七月二十八日都察院代奏。
    (64) 张鸿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90,七月二十八日都察院代奏。
    (65) 孙宝璋条陈四册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2、3、4、5,七月二十八日都察院代奏。
    (66) 郭连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2,八月初三日都察院代奏。
    (67) 陶福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其他项》,3/111/5735/572,八月初四日户部代奏。
    (68)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军务类》,3/124/6149/45。
    (69)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财政类·金融货币项》,3/137/6684/38。
    (70)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其他项》,3/111/5735/113。
    (71)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其他项》,3/111/5735/114。
    (72)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64—465页。又,缪润绂所称两次上书为七月十九日、二十九日。十九日上书不是由新任四章京处理,当日奉旨“存”,并报慈禧太后;二十九日上书没有处理意见。
    (73) 参见前章《戊戌政变的时间、过程与原委》,并见本文附录。
    (74)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
    (75)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
    (76)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五日。
    (77)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78) 军机处《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79) 军机处《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八日。
    (80) 《戊戌变法》,第2册,第572页。
    (81) 《戊戌变法》,第2册,第571页。
    (82) 徐树昌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9,八月初四日户部代奏。
    (83) 详见文后附录八月初六日条。
    (84) 杨锐、刘光第、谭嗣同于八月初八日清晨被捕,林旭于初九日被捕,林是因为当日不在寓所而于次日被捕。
    (85) 孙宝璋条陈四册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2、3、4、5,七月二十八日都察院代奏。军机章京签条内容见前文。
    (86) 江西优贡就职候选训导沈兆祎在上书中便请各省遍设报馆。其称英国报纸有二千三百五十家,美国有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家,法国有一千二百三十余家,德国有二千三百五十余家,俄国最少,亦有四百三十家。日本仿泰西,近闻亦有数百家。中国报馆起始于上海,总计不过数十家。“现在京师既经瑞洵创办,官绅士民,又经谕饬顺天府尹、及五城御史切实劝谕。应请旨饬下各省督抚,并传知藩臬道府,一体切实劝谕官绅士民,凡已有报馆者,极力筹款推广。其未有报馆者,尤宜赶紧集赀开办。”他的报馆认识为“上宣德意,下达民情,尤以除壅阏隔阂之弊。”(《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7—458页,八月初三日都察院代奏)
    (87) 除了前引奎彰自荐去日本留学外,还有许多人上书时自荐。如前出使各国参将兼头等翻译官花翎总兵衔副将陈季同,自请出使比利时,并称其与比利时国王关系甚好,“由其与比国联系,请各国公保。”(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1)又如顺天府大兴县民人夏雨田条陈称:耳心法不可不明仰教之道。他上书中连意思都说不太清楚,但自荐使用。(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64/23)又如国子监候补学正学录黄赞枢上书中竟称西人军事不足畏,建议募御侮军四万人,训练以短刀、藤牌、开山炮、八尺抬枪,以己之长攻敌之短。其核心的意思是要求报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49)这样的事例在条陈中比比皆是,还有许多人虽没有明说,但其求显达的意思还是流露出来了。
    (88) 除了王照外,另一个明显的事例是分发云南记名遇缺简放总兵讷钦巴鲁图张绍模。他于七月十二日通过都察院代奏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13),当日送慈禧太后。七月十六日被召见,二十八日出任贵州古州镇总兵,八月二十五日请训出京。(见各该日军机处《早事》、《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当然也有人因此而获罪。如已革参将金凤岐此时来京活动,见此情形而上一条陈。从内容来看,实属抄录当时的流行词句,且前言不搭后语,其重点在于能够重新复出。但他找不到愿意为其具结的同乡官。直至八月初七日政变之后,都察院才为其代奏,并说明了情况:“查该参将前在江西吉安营任内,经巡抚德寿查明,该员纵容伊戚,带兵索诈吉安店铺,得赃属实。并包庇私宰耕牛,暨流娼收受规礼,抢取铺户笼鸟,又将追夺之人殴伤,屡次游街跑马,撞损沿街物件,均属实有其事。并因奉旨裁减制兵,有纵兵滋闹情弊。专折奏参于光绪二十二年八月,钦奉谕旨:革职勒令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之员。”(《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3)当日奉明发上谕:“著即递回原籍,交该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准在京逗留。”(军机处《上谕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七日)
    (89) 李文诏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27,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所称七月十四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三十日上了十二件条陈,都察院实际代奏时间为七月十九日、二十四日、八月初一日。又,该条陈中称他还就改定官制、划一学校,“另折条上言之”,以此而计,李文诏上书至少为14件。
    (90) 罗志田教授于《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3期发表《“天朝”怎样开始“崩溃”:鸦片战争的现代诠释》一文,对拙著《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提出批评。该文后多有转载,引起了一些误解,以为我与罗教授之间有了猜隙。为此我略作说明:我与罗教授相识于1995年深圳,当时拙著刚出,已引起罗教授的注意,为此我请他写一书评,蒙其慷慨允之。很快罗教授即将书评稿寄来给我。由于我当时的处境,某刊物未能及时发表。1999年初《近代史研究》希望发表一些批评性的书评,以改变当时书评捧人之风。我即向该刊主编曾业英先生推荐此稿,很快发表。与先前一稿相比,正式发表的一稿,我觉得罗教授添了不少好话。我记得罗教授曾问我对其书评的意见,我答之:蒙学术之批评,如沐春风;拙著能得罗教授书评见爱,是一幸事。尽管《近代史研究》和罗教授本人一直希望我作复,但我却拖了下来。
    罗教授对我的主要批评在于,我提出以“当时的道德观念、思维方式与行为规范去理解历史”,即用“当时的观念合情合理地解释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而在事实上我做得恰好相反。对于这一批评,我是不认可的。历史研究实际上分两个层面:一是历史的本体,其追求的是真,应回到“当时”;另一是历史学家的认识,这是作者本人的,只能处于“当代”。在拙著中,这两点是可以分得开的,几乎所有我本人的认识都不客气地使用了第一人称,以示区别。我并没有用“当代情理”去解释去理解“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但我只能用“当代情理”去评价去分析“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我的问题是,在我的“理解”、“解释”的过程中是否真正能做到返回“当时”,对此只能尽我之努力,我在拙作的自序中自辩地写道“求真毕竟是历史学家不灭的梦境”。罗教授对我的另一个批评是“倒放电影”。他称:“《天朝》一书的结构安排体现出非常清晰的思路,但几乎所有史实都指向(恐怕作者早已得出的)同一结论。”对此我是承认的,但是,此是否即可称为“倒放电影”,多少使我不解。历史研究是历史学家的主观活动,历史著作也不可能留下“一些看上去与结局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在于,结论是否从研究中得出。我对鸦片战争的研究超过了十年,结论恐怕似不能说是“早已得出”。若将所有的枝节全部保存,那将提出了历史学的难点:怎么写?写多少字?什么是不合逻辑的历史真相?什么是历史学家的思维逻辑?历史学家的主观研究中应时时注意恢复其本人所忽略的枝节?反过来说,历史学家的著作由于其本人的思路清晰,即应疑惑历史是否会这样逻辑地发展?以上是我与罗教授在历史观上的差别,窃以为罗教授提出的“当时”与“当代”、“思路”与“枝节”,也同样会存在于罗教授本人的研究之中。以下就罗教授提出的具体问题作简复:一、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必败这一结论,并不是仅在装备与战术层面做出的,与此结论相关的还有战略、人员给养补给、政治、军费、士气诸方面的研究,对此不能以日军侵台、北伐战争作简单相比。“复仇神号”是当时的先进战舰,但在清方文献中看不出威慑作用,我在书中引用最多的英方文献正是《复仇神号航行作战记》。二、三元里中的“爱国主义”之分析,是针对研究先进者而发,是有所指的,拙著中的许多议论也是针对研究先进的,并非是自我“增字”以“解经”。三、“中国是一个世界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语出于李文森评梁启超,我因当时手中没有原著而未作注,是不对的。(真对不起,我因在客舍无此书,还不能作注)我因李文森此语甚为美丽而印象深刻(China is a world,not a part of the world),故有此引用。这本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汉语中的“天下”,似又可作“world”),是否因此该进入罗教授的“华”、“夷”本非一“世界”的细辨,我还说不太好,但觉得似非为“牙慧”。四、罗教授所示“口吐真言”毛病,我当在今后研究中注意。但我也可以开玩笑地说,罗教授的这一书评中也有“口吐真言”之风。一个作者经常不可能说明其全部的论证过程,也不可能不自信地说出他的结论。当然,我应注意对于重要的结论详细开列其论证的全过程。
    罗教授的书评长达万余言,在此仅以千余字在文注中作复,不太礼貌。1999年,当罗教授的书评发表时,我刚调入北京大学,为开课之事忙得不可开交,等转过身来,时过一年,我以为再做此讳疾忌医、拒不认错,甚至有点“反攻倒算”式的答复,也许会有添足之嫌。2003年12月,有学生告我,罗教授的书评已贴在历史系的网页上,我因客舍上网不便,请好友下载来看。由此得出两点:一、时间虽已过去四年多,但账还逃不掉,须有一正面回答。二、贴者有点见过招、看热闹之意,我反过来似不应满足其好奇心。我正在写作本文,恰又“旧病”重犯,于是在文注中仅此简复罗教授,以示旧账不再入新年。需要说明的是,此复虽简,但不影响我在内心中对罗教授的学问与人格的尊重。(2003年12月31日)
    (91) 康有为原呈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262—271页。
    (92) 李钟豫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4—186页,七月三十日兵部代奏。
    (93) 该残件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1。原件注明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94) 兵部候补主事费德保条陈,《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3,八月初五日由兵部代奏。
    (95)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八月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
    (96) 户部主事齐令辰条陈,《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7—78页。七月二十八日户部代奏。
    (97)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八月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
    (98) 候选知州前内阁中书涂步衢条陈之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7,七月二十九日由都察院代奏。
    (99) 《戊戌变法》,第2册,第570页。
    (100) 卢庆家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00—202页。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01) 胡东昌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9—200页,第364页。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02) 当时的军机处首席军机是礼亲王世铎,其他军机大臣为:翁同龢兼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后被革),刚毅兼协办大学士、兵部尚书,钱应溥兼工部尚书(长期生病),廖寿恒兼总理衙门大臣、刑部尚书,王文韶兼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管理铁路矿务大臣,裕禄兼署镶蓝旗汉军都统(后补礼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总理衙门首席大臣为奕劻兼任颐和园工程处大臣、御前大臣,主要在慈禧太后身边,其他大臣为:李鸿章兼大学士(后被免),崇礼兼刑部尚书、步军统领,张荫桓兼户部侍郎、管理铁路矿务大臣,许应骙兼礼部尚书(后被革),敬信兼工部尚书(后被免)。
    (103) 前驻秘鲁参赞直隶候补知县谢希傅条陈,《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7。八月初四日由总理衙门代奏。此外,内阁、翰林院也不用书吏。
    (104) 聂兴圻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2—73页。七月二十八日户部代奏。
    (105) 张鸿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90,七月二十八日由都察院代奏。
    (106)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八月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
    (107) 六月十一日,内阁奉上谕:“李端棻奏请删改《则例》等语,各衙门咸有例案,勒为成书,斠若画一,不特易于遵行,兼可杜胥吏任意准驳之弊,法至善也。乃阅时既久,各衙门例案太繁,堂司各官不能尽记,吏胥因缘为奸,舞文弄法,无所不至。时或舍例引案,尤多牵混附会,无论或准或驳,皆持例案为藏身之固。是非大加删订,使之归于简易不可。著各部院堂官督饬司员,各将该衙门旧例,细心䌷绎。其有语涉两歧易滋弊混,或貌似详细揆之情理实多窒碍者,概行删去。另订简明则例,奏准施行。尤不得藉口无例可援,滥引成案,致启弊端。如有事属创办,不能以成例相绳者,准该衙门随时据实声明,请旨办理。仍按衙门繁简,立定限期,督饬司员迅速办竣具奏。”七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昨据吏部、户部奏删定则例办理情形,当经谕令将核定例章仿照史表,分门别类,列为一表,使人易晓。因思删定则例各衙门当照此办理,以归划一。著该堂官督饬司员,悉心编辑,毋稍纷歧。”七月二十七日,内阁奉上谕:“瑞洵奏请考试司员等语。司员贤否为任职授事所关,曾经谕令各部院堂官考试,著即懔遵谕旨,认真试以策论,秉公分别去取。笔帖式亦著一律考试。又编修赵炳麟奏整顿部务,拟令司员逐日到署办事拟稿,藉知司员优劣等语。所言尚属核实,著各部院堂官即行认真整顿。”(见各该日军机处《上谕档》)
    (108) 沈瑞琳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8—181页。七月二十八日由刑部代奏。
    (109) 蔡镇藩条陈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81—392页。又该件为节本,原件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52,八月初一日户部代奏。当日奉明发谕旨:“户部奏代递主事蔡镇藩请审官定职以成新政一折。朕详加披阅,除御史规复巡按旧制、各关监督改为关道两节应毋庸议外,其余所陈各条,具有条理,深得综核名实之意,可以见诸施行。著军机大臣会同大学士、各部院并翰林、科、道各官详议具奏。”该呈当日送慈禧太后。(见该日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
    (110) 该残件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1。原件注明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111) 齐令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4—81页。七月二十八日户部代奏。
    (112) 李长生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14,七月二十九日都察院代奏。
    (113) 宝熙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25—129页。八月初二日翰林院代奏。
    (114) 谢希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7,八月初四日总理衙门代奏。
    (115)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八月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
    (116) 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文教类·学校项》,3/146/7210/1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117) 黄笃瓒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50—153页。八月十八日为收到日期。
    (118) 延嵩寿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2,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119) 詹大烈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4,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120) 于翰镇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4,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121) 林世焘等人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7,八月初七日由都察院代奏。此上书的目的是将该陋规划作学堂费用。“番摊”、“闱姓”为当时流行的赌博。
    (122) 暴翔云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37,七月二十九日工部代奏。
    (123) 伍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0,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24) 吴绳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6,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25) 关冕钧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55,八月初一日翰林院代奏。
    (126)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27) 杨承恩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3,八月初四日刑部代奏。
    (128) 卢庆家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00—202页,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29) 冯镜濂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1,八月初六日刑部代奏。
    (130) 恒谦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6—177页,七月二十四日内阁代奏。
    (131) 宁述俞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9—53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
    (132) 涂步衢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6,七月二十九日都察院代奏。
    (133) 王宾基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6,七月二十七日吏部代奏。
    (134) 谢希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7,八月初四日总理衙门代奏。
    (135) 王凤文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3—174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
    (136) 何肇勋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8—191页,七月二十九日工部代奏。
    (137) 李文诏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2—193页,七月十九日都察院代奏。
    (138) 高向瀛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3—194页,八月初二日国子监代奏。
    (139) 王景沂该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3—184页。七月二十九日内阁代奏。
    (140) 张元济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49页。七月二十一日总理衙门代奏。
    (141)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留中”即为留在宫中,意为留在皇帝身边。此类奏折军机处都不得与闻。理论上说,“留中”只有上奏人和皇帝两人知道,但实际上也有外泄的。
    (142) 张元济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5—196页。八月初三日由总理衙门代奏。
    (143) 当时已裁詹事府等六个衙门,官员的安排已成问题。许多人认为可将他们安排到新设置的机构,司员士民上书中对此也有反映。户部主事吴锡寯上书中称,裁汰衙门的官员若归并内阁各部补用,将使内阁、各部因裁而冗。“方今各省设立铁路矿务农工商各局,及大小学堂亦均开办,宜将各员量材发往各局差遣,俾资历练。其通洋文者,准允小学堂教习,其年少聪悟者,选送大学堂肄业,学成后再行酌用。”(《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63/100,七月二十五日户部代奏)户部候补主事陶福履称,裁员时须注重书吏、幕友的安排,一些资深幕友可以铨补书吏(即仓大使之类)。有功名的书吏幕友“可由管学大臣派充各省府州县学堂教习,或由农工商总局大臣派办各省分局事务”。(《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0—41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
    (144) 洪汝冲条陈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62—366页。七月二十四日刑部代奏。其中关于中日“合邦”的建策写得不甚清楚,我看了多次,也不知其意究竟是建立“联邦”,还是建立“同盟”。很可能他本人也不知道其中的区别。
    (145) 康有为的《戊戌奏稿》中有迁都江南之奏折,虽不能证实当年确曾上之,但可以证明确是其本人为之,当有此心。伊藤博文到京后,康有为曾于八月初三日与之见面,初五日,即光绪帝接见的当日,由杨深秀出奏“借箸”,并称“勿嫌合邦之名为不美”。康有为在其《我史》中提到,他与日本公使矢野文雄谈过“合邦”之事,尽管我还没有查到相应的日本记录。当时康有为主张联英日,三月初三日曾经通过总理衙门上书言之。
    (146) 见该日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
    (147) 八月十七日,军机大臣王文韶、廖寿恒上一奏片,称“遵查李岳瑞、洪汝冲并无请假辞署”。此时正是追查王照之时,王文韶、廖寿恒的奏片当属其对上朝时慈禧太后查问的答复。当日奉旨,交总理衙门、刑部,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工部主事总理衙门章京李岳瑞、刑部主事洪汝冲均著该衙门堂官随时察看。”二十三日,又下一道谕旨:“詹事府少詹事王锡蕃、工部主事李岳瑞、刑部主事张元济均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见各该日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张、李的处理很可能是因其在上书中的激烈言词所致。
    (148) 关榕祚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7页。八月初二日吏部代奏。
    (149) 如户部候补主事聂兴圻上书中称:“设农爵以优待大臣……维新守旧两党,自必各以为是,参用之,则有碍维新之大局,革黜之,宜谅守旧之素心。臣以为莫若仿古昔大臣复辟明农之意,明着为典,设农爵三等,令大员守旧不化者,加以农爵,令其退休田间,讲明农学,为诸农倡。”其余还有明教、实兵、分练京旗、厘金多征分成归己、枢臣给予优廉、地方官考成、设客卿留外国人、设联省、令新进人士推举人才等。(《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1—74页。七月二十八日户部代奏)其自认为维新一派,但较温和。
    (150) 李文诏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27,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51) 高蔚光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页,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52) 祁永膺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4,七月二十七日内阁代奏。闵荷生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2—133页,八月初三日户部代奏。曾炳熿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2,八月初五日兵部代奏。相关的分析见本书《戊戌年张之洞召京与沙市事件的处理》。此外,还有一些上书推荐张之洞,除前引户部主事王凤文上书外,另有刑部奉天司候补主事周金浑。(《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8—110页,七月二十八日刑部代奏)
    (153) 如三品衔兵部候补郎中何成浚在其条陈中称:“俄之彼得、英之维多利亚、德之威林(威廉)、日本之睦仁此四君皆杰出一时。揆之仁义虽未尽合,然其事绩不无可取。”“饬下臣工以学校、兵制、商务、农政、建官、理财等类为纲,以此四君事绩为目,编列成帙。择其善者,斟酌施行。”“又历观致治之君,必有其一二硕辅,汉之萧、曹,唐之房、杜,近如德之俾思麦、日本之伊藤。”他没有提出人选,只是称“知人善任,惟在圣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43,七月三十日兵部代奏)又如直隶保定府清苑县举人许涵志上书中称:设置宰相,“皇上亟选老成练达、德高量宏,体国爱民,怜才重士者为宰相,使其位尊于六部之上,参预机宜,整顿国政。朝廷之事即秉公而无私,众口之陈自取精而不杂。”其余另有重将权、地方官久任、蓄粮、民间禁用铜器、保护教堂、武备求新等策。(《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20,八月十一日都察院代奏)
    (154) 万科进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4,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55) 骆成骧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7—199页。八月初五日大学堂代奏。
    (156) 见《内外臣工遵保使才人员名单》,《军机处簿册》第58号第1盒《保举各项底簿档案》;《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157) 郑孝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1—12页,七月二十九日总理衙门代奏。
    (158) 濮子潼条陈、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2—13页,第168页,八月初三日上呈,他本人曾是军机章京,未见代呈之记录,可能由某军机大臣代呈。
    (159) 曾廉条陈及附片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489—503页,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
    (160) 缪润绂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18—125页,七月二十日都察院代奏。又据《随手档》等,都察院除此次外还于七月十九日、八月初九日为其代奏上书。
    (161) 黄曾源借才非宜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8—169页。又《请和俄以疑英日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2,八月初四日翰林院代奏。另一片名称见该日军机处《随手档》。
    (162) 王者馨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0,八月初六日刑部代奏。
    (163) 姚金培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19,八月十一日都察院代奏。
    (164) 杨朝庆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46,八月十一日都察院代奏。
    (165) 《戊戌变法》,第2册,第236页。
    (166)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2页。
    (167) 冯秉钺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13—414页。七月二十六日都察院代奏。
    (168) 诚勤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6—188页,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
    (169) 恒年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6—108页,七月二十九日户部代奏。
    (170) 陈时政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6—197页,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71) 王者馨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0,八月初六日刑部代奏。
    (172) 张宗庆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6—150页,八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
    (173)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
    (174) 宋梦槐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9,八月初九日都察院代奏。
    (175) 冯镜濂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1,八月初六日刑部代奏。
    (176) 高世芬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1—192页,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177) 虽说《戊戌奏稿》中有大量作伪,但只是在是否上呈、是否修改方面应慎重待之,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却为今天提供了更多的版本,并有可能更细致地说明康有为的真实思想。从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来看:康有为在五月初四日进呈过《孔子改制考》,该书也上呈慈禧太后;五月二十九日,孙家鼐上奏称该书“孔子改制称王字样宜亟删除”,奉旨:“著孙家鼐传知康有为遵照。”他的其余中学著作是否进呈,档案中未见记录。但我看到了一件档案: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二日“总理衙门收上海道蔡钧文”:“本年七月十一日奉宪署蒸电,内开《时务报》第五十一册所载各书目,现奉旨签出交沪关购办,希即照单开念八种迅速购齐运京,幸勿稍迟是要,仍望电复。书目列后:《南海先生五上书记》、《上古茫昧无稽考》、《周末诸子并起创教考》、《诸子创教改制考》、《诸子改制托古考》、《诸子争教互攻考》、《墨老弟子后学考(表附)》、《儒教为孔子所创考》、《孔子为制法之王考》、《孔子创儒教改制考》、《六经皆孔子改制所作考》、《孔子改制托古考》、《孔子改制法尧舜文王考》、《孔子改制弟子时人据旧制问难考》、《诸子攻儒考》、《墨老攻儒尤盛考》、《儒墨交攻考》、《儒攻诸子考》、《儒墨最盛并称考》、《鲁国全从儒教考》、《儒教遍传天下战国秦汉时尤盛考》、《武帝后儒教一统考》、《春秋董氏学》(康长素著)、《春秋中国夷狄辨》(三水徐勤著)、《瑞士变政记》、《俄土战记》、《意大利兴国侠士传》、《纪世文编》(顺德麦仲华辑)等因奉此。按照以上各种书籍一律办齐,计每种两部,分别装潢,共需价洋三十九元五角。理合敬谨装箱具文呈文,仰祈宪台俯赐察收进呈。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总理衙门清档·一般交涉》沪关道呈送旨谕购办书籍,01-34/5-5-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根据当时的习惯,上海道经常需办理皇差。由于当时军机处没有电报房,电报只能通过总理衙门发出。由此可见,康有为并没有将其全部著作进呈,至少是以上光绪帝命上海道代购之书未上呈。光绪帝是通过《时务报》得知其著作,指名从上海购买。这些书到达北京后,可能没有太大的用处,因为八月初二日为收到日,初三日光绪帝从颐和园回到宫中,初四日慈禧太后亦从颐和园回到西苑,光绪帝随即住于西苑,初六日政变发生。从时间关系来看,光绪帝已没有时间自己仔细阅读,也不可能再交给孙家鼐等帝师帮其分辨。然康有为的政治思想是否是“貌孔心夷”,我是怀疑的。我目前的看法是恰好相反,在戊戌年间,
    康有为的政治思想是“貌夷心孔”。为了打动当时的言论及影响光绪帝,康有为时而自觉时而不自觉地扮演了“时务家”、“西学家”的角色,而在这两方面,康有为的根底似为颇浅。对于康有为的政治思想,我拟另文专论。
    (178) 七月初六日,光绪帝又命军机处转告总理衙门:“《劝学篇》一书,著总理衙门排印三百部。内《明纲》一篇自‘议婚有限’至‘皆不为婚’二十一字,注语自‘七等’至‘无为婚者’三十四字著删去。余俱照原文排印。钦此。”见各该日军机处《上谕档》。
    (179) 罗济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32,七月十二日都察院代奏。
    (180) 徐堃锡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61—64页,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181) 延嵩寿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2,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182) 诚勤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35,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
    (183) 齐令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4—81页,七月二十八日户部代奏。
    (184) 郑宝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73,七月二十九日内阁代奏。
    (185) 李文诏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27,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86) 长庆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11—312页,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187) 密昌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28,八月二十一日收到。
    (188) 王寯颐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3,八月二十七日收到。
    (189) 如直隶保定府清苑县举人许涵志在上书中称:君主之学宜贯中西,此说当然全面。但他向光绪帝推荐的“西学”书籍是《泰西新史揽要》、《万国史记》、《法国刑律》。(《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20,八月十一日都察院代奏)如以这些书代表“西学”,当然不能使许多人悦服。当然,在这些上书人中,严复当属例外。他是了解“西学”的惟一人士,但他的思想学术取向究竟是“中学”还是“西学”,也是不能确定的。
    (190) 杨锐等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06—308页,八月初四日大学堂代奏。当日奉明发上谕:“孙家鼐奏四川京官四品卿衔内阁候补侍读杨锐等,呈请于京师设立蜀学堂,专教京员子弟及留京举贡生监据呈代奏一折。川省地属边远,学堂规模诚恐未易遽臻美备。现经该省京员,就京师建立学堂,以开风气,京员举贡学业有成,即可为乡里师资,所拟办法亦甚切实,杨锐等均著传旨嘉奖。所有捐银二万两之二品顶戴记名道李征庸,关心时务,慨输巨款,洵属好义急公,著赏给头品顶戴。直隶津海关道李岷琛捐银二千两,云南候补道韩铣、兵部主事陈时利各捐银一千两,著一并传旨嘉奖。余著照所拟办理。该部知道。”该呈当日送慈禧太后。(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
    (191) 如在当时的北京市场,“当五”大钱不通行,“当十”大钱值两钱。
    (192) 户部候补郎中张仁溥上书中称:社会的积弊莫坏于钱法,钱法之坏在于买洋铜,而洋铜是毁中国之钱再转销中国的旧钱。中国两万钱重一百二十五斤,合银十九两有奇,毁作洋铜卖银三十余两。洋人有利可图。如不买洋铜,制钱不至销毁如此之速,钱法不至耗坏如此之极。东南半壁各厘局尽收乾嘉制钱卖与洋人,体重质美,毁销获利更厚。又滇铜到京,可否铸币凭炉头一言。炉头云不可铸,上好之铜亦作废铜。炉头从中渔利。(《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2,八月初四日户部代奏)
    (193) 罗长裿条陈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66—372页,七月初三日翰林院代奏。
    (194) 军机处《上谕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195) 刘庆汾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7—428页,七月二十一日总理衙门代奏。七月二十四日,农工商总局大臣端方上奏用机器铸铜钱银元。当日交总理衙门,奉旨:“端方等奏请用机器铸造铜钱银元等语,著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归入刘庆汾条陈内一并议奏。”(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端方等人的加入,使得铸币言论升温。
    (196) 陶福履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0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
    (197) 范轼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96—10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198) 程利川附片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财政类·金融项》,3/137/6684/35,七月二十八日户部代奏。
    (199) 溥芬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2—106页。七月二十八日宗人府代奏。
    (200) 恒年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6—108页,七月二十九日户部代奏。
    (201) 傅式煌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39,七月二十九日都察院代奏。
    (202) 黄景棠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9—431页,七月二十九日都察院代奏。
    (203) 张仁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2,八月初四日户部代奏。
    (204) 荣霖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6,八月初五日宗人府代奏。
    (205) 杨可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8,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206) 温廷复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1—142页,八月初四日都察院代奏。
    (207) 唐樾森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3,八月初六日兵部代奏。
    (208) 黄笃瓒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50—153页,八月十八日收到。
    (209) 许涵志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20,八月十一日都察院代奏。
    (210) 沈博青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财政类·仓储项》,3/137/6678/17,七月二十七日吏部代奏。
    (211) 当时各省各关拖欠已成积习,户部银库告急,总理衙门的经费也不足。六月十九日,总理衙门会同户部上奏,催解东北边防经费。当日寄福州将军,两江、两广、湖广、闽浙、四川各总督,广东、山东、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安徽、江苏、山西各巡抚,传谕粤海关监督,奉旨:“本年东北边防尚欠解银一百二十四万两。此项经费关系边防要需,何得任意延欠?著该将军、督、抚、监督按照单开本年未解及历年欠解银数,赶紧筹解。倘再延迟,著户部照贻误京饷例,指名严参。”七月初五日,总理衙门上奏,催解各省关出使经费,当日寄户部、南北洋大臣等,奉旨:“所有各关提存银两,暨收拨总数,据该王、大臣等按年逐款分列,总计南北洋、各省关、户部共欠出使经费银三百五十七万八千三百十六两零。此项经费,关系紧要,现又用款浩繁,该衙门拨付各出使大臣常年应销费用,已虞支绌。各处欠延之款,岂容久假不归。著户部、南北洋大臣赶紧如数筹还。一面飞咨欠解各省关督抚监督等,将所欠银两,按款解清,不准再有滞欠。嗣后内外各衙门,无论何项要需,不得率请借用此项经费,以重专款。”七月初九日,户部上奏,催解京饷、欠饷与筹备饷需,当日发下三道谕旨:寄福州将军,直隶、两江、湖广、闽浙、四川、两广各总督,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山东、山西、广东各巡抚,传谕粤海关、淮安关各监督,奉旨:“本年京饷原拨、续拨共八百万两,截止五月底,除划拨解到及报解起程外,尚欠解银四百八十一万两。现在部库支绌,应放各款均关紧要。所有各省关欠解京饷,亟应源源报解,以济要需。著该将军、督、抚、监督等各将欠解银两,赶紧陆续提前解部,统于年内扫数解齐。”寄直隶、两江、闽浙、两广各总督,江西、浙江各巡抚,传谕粤海关、淮安关各监督,奉旨:“户部奏,各省关欠解京饷等款,查明开单分别奏参等语。各省关自光绪十一年起至二十三年止,欠解部库各军京饷、近畿防饷、筹办军饷、筹备饷需各款六百万九千六百两。现在部库艰窘情形,各省关均当深悉,何得任意拖欠,置部库要款于不顾?所有应行议处之闽浙、浙江各督抚,藩司、两淮盐政、运司、粤海、淮安各关监督,著交吏部查取职名照例议处。仍著直隶、两江、闽浙、两广、江西、浙江各督抚,督饬各省关,迅将欠解、展缓、分年带解各款,限于年内按照所欠应行补解之数,报解清楚,俾济急需。倘再行迟延诿卸,即著户部随时严参。”寄福州将军,两江、湖广、闽浙、两广各总督,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各巡抚,传谕粤海关监督,奉旨:“户部奏,各省关奉拨二十四年分筹备饷需银两,除两浙运库应解银两已解及半外,福建、广东两省应解银两、闽海、粤海、江海、江汉四关应解四六成税银均解不及半,江苏、江西、安徽、浙江四省应解银两,粤海关应解六成税银,均未报解,请旨饬催等语。各省关应解筹备饷需银两,关系紧要。现在部库支绌,著各该将军督抚监督等各将欠解银两,迅速筹解,统于本年十月底扫数解清。”七月十六日,户部上奏,催解加放俸饷等项银两。当日寄吉林将军,两江、闽浙、湖广、两广、漕运各总督,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各巡抚,奉旨:“户部奏库款支绌请饬催解加放俸饷旗兵加饷以资周转一折。据称,
    该部库近来存款无多,本年新增出款如大学堂开办常年经费、译书局开办常年经费、八旗添练兵丁,武胜新队、骁骑营、护军营筹拨月饷各项,不下百余万。各省应解部库各款多未按数解清,若复仍前延欠,库款何从支给?查有欠解最多之加放俸饷及旗兵加饷两款,尤为接济官兵急需,更难稍有延误,请饬催解等语。著该将军督抚等按照单开欠解银两赶紧筹解,限于年内全数解清,毋再延欠。至历年欠款,并著分年带解,以清积欠而顾要需。倘再仍前延玩,即著户部照贻误京饷例指名严参。”(见各该日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
    (212) 多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1,七月十七日内务府代奏。当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
    (213) 陈锦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50,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然他的目的是求显达,自称是湘军的后代,要求赴总理衙门“呈验”。二十六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
    (214) 延嵩寿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542/13,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215) 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2。原件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216) 欧阳弁元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47,七月二十五日户部代奏。当日寄两广总督谭钟麟,奉旨:“户部奏代递郎中欧阳弁元条陈一折。据称广东番摊提捐一款,援照旧案加增办理,六年报效洋银三百六十万元,请以商人黄卓瑚等遵章承办,以充学堂经费等语。前因翰林院侍讲学士济澂奏保商人何元善试办广东番摊,业经谕令谭钟麟复奏,此次该郎中所称商人黄卓瑚等究竟是否家道殷实,加倍收捐,提充经费是否可靠?著谭钟麟一并确查具奏。”(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217) 温宗羲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36,七月二十六日都察院代奏。三十日奉旨存,并送慈禧太后。
    (218) 宋汝淮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3,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
    (219) 敬传璧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6,八月初三日都察院代奏。
    (220)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十四日。
    (221) 相关的记载简录于下:四月二十六日,御史宋伯鲁上奏请求陕西昭信股票请宽减。既然是自愿,请宽减已有指标。五月十二日,给事中高燮曾上奏称,成都将军兼署四川总督恭寿,“办理昭信股票,令各州县按粮摊派”。十六日,总理衙门议复陈秉和奏股票宜防流弊,“山东州县承办昭信股票,闻有勒派富民”。二十一日,御史攀桂奏,“海城知县米办理昭信股票,苛派骚扰,私设班馆,任令蠹役擅作威福”。七月初五日,户部主事李经野上书称山东办理昭信股票确有“计顷按亩之弊”。初六日,御史张承缨上奏,再次指责四川办理昭信股票“扰累闾阎”。每一次上奏,光绪帝均有严旨。另一方面,许多人也不要股票,宁可按捐输办理。如六月十八日上谕称:“前因图、车两盟蒙古王公暨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沙毕喇嘛等报效银二十万两,业经谕令归入昭信股票办理。兹据该王公等再三恳请不愿领票,具见急公奉上之诚,深堪嘉尚。著理藩院会同户部照章核给奖叙。至该卡伦总管等所捐银两,亦属一并给奖。嗣后各处奏报捐助昭信股票银两,仍著归入股票章程一律办理。”福州将军增祺奏称,报效银一万两请无庸领股票。七月十一日光绪帝朱批:“著户部归入昭信股票内一律办理。”当时人认为,捐输的奖励尚可立即兑现,而对股票能否真正还本付息抱有怀疑。(见各该日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
    (222)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十日。又,编修张星吉条陈由翰林院代奏。
    (223)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224) 王凤文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8—429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文中所称“别款”指当时为付日本赔款而借的外债。
    (225) 詹大烈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4,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226) 杨承恩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3,八月初四日刑部代奏。
    (227) 林朝圻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4,八月十八日收到。
    (228) 宁述俞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9—53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
    (229) 詹大烈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4,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230) 聂兴圻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1—74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户部代奏。
    (231) 周培棻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88—91页,七月二十六日都察院代奏。
    (232) 杨祖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0—422页,八月初五日户部代奏。
    (233) 杨承恩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3,八月初四日刑部代奏。
    (234) 陶福履该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8—42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
    (235)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236) 林朝圻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4,八月十八日收到。
    (237) 丁惟鲁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33,七月二十七日翰林院代奏。
    (238)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一日。
    (239) 沈兆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3,八月初三日都察院代奏。“外销”款项,指各省无须交户部核议的开支。
    (240) 康有为条陈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314—315页。光绪帝谕旨见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五日。当然,当时兴农学的想法也不仅是康有为一人。如御史曾宗彦曾于五月初二日上奏(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85—387页),奉旨由总理衙门“议奏”。
    (241) 农工商总局奏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91—392页,光绪帝谕旨见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
    (242) 王景沂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35,七月二十日内阁代奏。
    (243)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该条陈的内容可参阅端方等人的议复奏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03—404页)
    (244) 萧文昭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97—400页,七月二十四日刑部代奏。
    (245)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246)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二十七日。
    (247)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248) 张如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89—299页,七月二十六日都察院代奏。
    (249)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250) 端方等所上三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03—406页。光绪帝谕旨见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251) 还有一件无名附片称,地方官严拿匪徒,以保障勤苦农民不受扰害;请绅士立会讲学出版,遍教乡愚,使知农学农利;绅富出贷,春借秋还,使有知识者可以有本经营。(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23)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方案。
    (252) 如增贡生不论双单月选用府经历李杜堂上书中称:在天津盐山县候选时,奉令经营积谷钱文,发商以八厘生息,现本利两万余两。各州县若以此款购买机器,以兴农业,较发商生息更为意美法良。若有不足可向各富绅劝办。但他没有说明购买机器兴办农业,如何能比“发商生息更为意美法良”。从其后称八卦可用于军事的议论来看,他对农业机械并无知识。(《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7,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253) 汪赞纶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4,七月二十一日工部代奏。当日交农工商总局,奉旨:“著端方等斟酌情形妥议具奏。”七月二十四日,端方议复,奉旨:“依议。”(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端方的议复奏折虽未见,但从处理方式上来看是全然否定汪赞纶的建议。
    (254) 涂步衢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6,
    七月二十九日都察院代奏。
    (255) 曹广权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1,八月初二日内阁代奏。
    (256) 赵镇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6,八月初五日内阁代奏。
    (257)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258) 祁师曾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8,八月初六日兵部代奏。
    (259) 缪润绂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39,七月二十九日都察院代奏。
    (260) 詹大烈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4,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261) 谢希傅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56,八月初四日总理衙门代奏。
    (262) 宋梦槐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9,八月初九日都察院代奏。而在事实上,当时的许多人对西方的农业成就多有夸大。康有为亦称:“鸟粪可以培肥,电气可以速成,沸汤可以暖地脉,玻罩可以御寒气。播种则一日可及数百亩,刈禾则一天可兼数百工。择种一粒可收一万八千粒,千粒可食人一岁,二亩可食人一家。”(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314—315页)除了鸟粪一项外,其余皆不是事实。“玻罩”可能是指当时的玻璃花房,至于“电气”、“沸汤”则不知所云。
    (263) 张元济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6页,七月二十一日总理衙门代奏。
    (264) 陈星庚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3,八月初四日户部代奏。又,当时派公使,往往兼数国,陈星庚所任职,亦有所兼各国。
    (265) 傅云龙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6,八月初五日总理衙门代奏。
    (266) 潘盛年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11—412页,七月二十九日工部代奏。
    (267) 沈恩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八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
    (268) 田其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6,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269) 杨芾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9,八月初六日兵部代奏。
    (270) 杨芾附片分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71—372页,《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14,八月初六日兵部代奏。
    (271) 黄遵楷书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67,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
    (272) 霍翔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92—294页,七月二十八日总理衙门代奏。光绪帝谕旨见该日军机处《上谕档》。
    (273) 汪凤梁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05—306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
    (274) 黄嵩裴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文教类·学校项》,3/146/7210/15,八月初一日都察院代奏。
    (275) 文榘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6—137页,八月初四日宗人府代奏。
    (276) 林辂存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1,七月二十四日都察院代奏。谕旨见该日军机处《上谕档》。
    (277)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
    (278) 康有为在《我史》中称:“以京城街道芜秽,请修街道,附片上焉,既不达,交王幼霞觅人上之,奉旨允行,交工部会同八旗及顺天府街道厅会议,卒以具文复奏,惟御史陈壁后行之,仅修宣武门一段焉。盛祭酒曰:修道岁支帑六十余万金,旗丁、工部、街道厅分之,若必修,则无可分矣。此所以不能行乎?”(《戊戌变法》,第4册,第132页)康有为称此为光绪二十一年之事,查该年并无相关谕旨下发。然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之际,光绪帝对康有为极为信任,不知康有为此时是否有条陈谈及此事。再查光绪帝召见单,七月十九日召开刘光第、林旭、锡伦,二十日召见张荫桓、谭嗣同、郑孝胥。(《光绪二十四年京官召见单》、《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其中张荫桓与康有为甚有关系,不知其面见时是否谈论过此事。
    (279) 见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四至二十八日。
    (280) 陈季同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2,七月二十八日总理衙门代奏。
    (281) 何若水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11,七月二十八日刑部代奏。
    (282) 崇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3,七月二十九日兵部代奏。
    (283) 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
    (284) 杨承恩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3,八月初四日刑部代奏。
    (285) 杨赞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8,八月初五日都察院代奏。
    (286) 费德保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4,八月初五日兵部代奏。
    (287) 沈瑞琳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2,八月初六日刑部代奏。
    (288) 余和壎条陈及所附合同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6,八月初四日刑部代奏。由于该合同颇有研究参考价值,故录全文:《拟办北京车路公司借款合同》“一、车路公司华官拟请国家准备其借款,在京城内外至颐和园为止,安置凹轨,驶行街车。现与罗花比国窄轨公司议定,借款三百万两,华洋两公司合办。二、比公司于华官所定一切行驶章程,皆愿遵守。三、所借之款,除本工程外不索另外保项。四、比公司拟与华官商定安置凹轨,应在某某街道,期便民用。五、行车之力如用或马、骡或机器或电引,亦与华官议定配用何力。六、如用电力,则街道与铺户电灯,亦准比公司承办。七、勘验工程各费归比国公司垫付后,并入资本统计。八、安轨驶车归比公司经办,至借款本息清还为止。九、比公司于置轨之路,应一律修整。其修整之宽,或无逾街车尺寸,或须加宽,临时酌定。十、应借之数勘验画图后准定,无论多少,统由比公司出借。十一、终年所收车票,除驶车经费外,即以付息拔本后,所剩净利,以百分之三十报效中国国家,以二十分归车路公司开支,以百分之五十归比国窄轨公司。十二、各路开驶街车后,第十五年始行拔本,按每年净利计十之二。十三、全本自拔本之日起,限分六十年拔清。十四、开驶后第十五年,华公司将一切工程按时估价可全向比国公司售加该价。除已拔之本不计外,即取三旺年中数,核以三厘为定。售回之限,后以五年为期。十五、终年进项华官皆可稽核。十六、全本拔清后,所有一切路轨车辆等件,全行报效中国国家。”
    (289) 以下条陈按代奏日排列。其中编号是我为方便起见而编,非为当时人的编号。第一个数字为月份,第二个数字为日,第三个数字为序号。日月皆为阴历。已刊印的条陈注其刊本,未刊者注其档案编号。档案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戊戌变法》第2册所录《故宫博物院所藏有关戊戌变法的奏折原稿目录》相核对,发现该《目录》所录上书皆收入于《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又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本编未选辑档案史料目录》,有4件上书未查到:“刑部候补主事王者馨条陈外交政策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六日”;“候选知县姚金吾奏股票局不宜在火仓以内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十日”;“顺天府大兴县民人杨可久请定银元价值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顺天府大兴县民人杨可久请将两翼八旗各官学改为学堂并另请西学教习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此4件全为附片。由于档案的整理,原条陈已与附片分离。此4件难以查到。但从该书所收入的档案来看,皆为《军机处录副》补遗21戊戌变法项下的档案,该卷宗现已拍成胶片,原档无法利用,不知是否拍摄时有所遗漏,而在该卷宗中,我已发现5件无名条陈(或为残件或为附片),就内容而言,无法与此对应。但“顺天府大兴县民人杨可久请将两翼八旗各官学改为学堂并另请西学教习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其内容与工部候补主事张润的条陈内容一样,只是未提到“两翼”。(见8/4/17之第一件)
    (290) 康有为原呈及总理衙门原奏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262—271页。
    (291) 总理衙门及军机处议复的奏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11页。
    (292) 康有为原呈及总理衙门原奏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272—278页。又据总理衙门原折,康有为译《俄彼得变政记》及条陈于二月二十日递到总理衙门,后一呈递于二月二十七日。
    (293) 康有为原呈及总理衙门原奏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
    第278—283页。又据总理衙门原折,康有为于三月二十日递两件条陈及三书至总理衙门。
    (294) 该条陈的代奏方式是嵌入式,即开头称:“奏为据呈代奏事。据工部都水司候补郎中唐浩镇呈称:……”结尾称:“臣等公同阅看,该员所陈并无违碍字样,不敢壅于上闻,理合据呈代奏。伏乞皇上圣鉴。”(《军机处录副·光绪朝·综合类》,3/151/7432/6)
    (295) 郑曰敬等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5/43。原折日期为四月十八日。
    (296) 都察院代奏原折称:“窃四月十八日,据湖南举人郑曰敬等以海氛已逼,披沥直陈等情赴臣衙门恳请代奏。臣等公同查阅……并无违悖字样……该举人等既取同乡官印结,谨据情代奏。”(《军机处录副·光绪朝·综合类》,3/151/7432/8)
    (297) 康有为原呈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284—292页。
    (298) 吴懋鼎条陈由何人代递,尚未查明,很可能由新任军机大臣王文韶面见时代递。又据《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吴于五月十三日、七月初九日两次被光绪帝召见。
    (299) 康有为原折当属《为商民不兴请立商政折》,附片尚不能确定,很可能是《请将优拔贡朝考改试策论片》,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300—305页,第292—293页。
    (300) 《上谕档》七月二十四日中,有一段无头无尾之记载:“权理财之名实、清理屯田、严查官轸兵轸稽税杜漏、加重川厘课、禁金银制钱流出外洋、出使日记申明定章、八旗生计”,即是指此事。看来这一串谕旨还是酝酿了几天。
    (301) 此事在《随手档》中记为二十一日之事。又据七月二十九日军机处、总理衙门遵议奏折称:“安徽巡抚邓华熙代奏。六月二十日世铎等见面时面奉谕旨交议。”其代奏人及交议时间可以由此确定。《随手档》的记载当属事后的补记。
    (302) 即《为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请定中国报律片》,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306—308页。具体上奏时间为六月十三日。该两件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1—453页,其时间为军机章京抄录的时间。
    (303) 罗长裿条陈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66—372页。
    (304) 何镇圭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19。原折无日期。
    (305) 即《兴农殖民而富国本折》,见《杰士上书汇录》,《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314—315页。
    (306) 该原折称:“本拟遵例公同阅看,惟该中允称系密折,业经封缄。臣等未便率行拆阅。恭读本年六月十五日奉上谕:‘部院司员……’仰见皇上广开言路之至意,该中允原折既经封固,自未便拘泥旧章,开拆阅看。谨将原折恭呈御览。”(《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28)
    (307) 梁启超后一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6页。原折日期为七月初十日。
    (308) 张绍模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13。原折日期为七月初八日。
    (309) 罗济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32。原折日期仅写为“七月”。
    (310) 王照前一条陈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51—355页。后一条陈当属陈其上书受阻事,未见。
    (311) 多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1。原折日期为七月十六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在未选目录中将日期仅称为“七月”,误。
    (312) 罗凤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0。原折无日期。
    (313) 《随手档》将其人名写为“范敬瑞”。此后又写作“范敬端”、“范进瑞”。当属一人,皆随原档抄录。
    (314) 李文诏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2—193页。原折日期仅书为“七月”。
    (315) 高清如等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其他项》,3/111/5736/2。原折无日期。
    (316) 内阁代奏原折称:“谨将原折令该员等自行封固,由臣等代为呈递。”(《军机处录副·光绪朝·综合类》,3/151/7432/13)已还原。
    (317) 王景沂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35。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日。
    (318)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财政类·其他项》现存一残件,编号为3/137/6688/80,其中内容为停捐。该件是用嵌入法代奏的,最后称:“臣等查阅原呈关切时务,不敢壅于上闻,谨据呈代奏……再臣徐桐现在请假,不克呈递膳牌,合并声明。”徐桐为翰林院掌院学士,由此可断定该残件为顾瑗条陈。
    (319) 张元济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49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日。
    (320) 刘庆汾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7—428页。原折日期为七月十四日。
    (321) 汪赞纶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4,原折无日期。
    (322) 陶福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39;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8—42页。原折日期皆为七月二十日。
    (323) 宁述俞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9—53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一日。
    (324) 王凤文前两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3—174页,第428—429页。王凤文后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奏折》补遗21戊戌变法项,3/168/9449/52。原折日期皆为七月十九日。
    (325) 黄赞枢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49。
    (326) 恒谦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6—177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27) 又据二十七日《上谕档》军机处奏片,称赵炳麟奏折中“风学堂章程一条”,“奉交片谕旨,著总理衙门议奏”。又查《上谕档》、《洋务档》,未见该交片谕旨,不知是否有误?
    (328) 顾厚焜、沈兆祎、孔昭鋆之条陈,皆于二十四日进呈。而本日《上谕档》误为二十五日,可查看该日《上谕档》中军机处奏片。
    (329) 萧文昭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97—400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30) 洪汝冲条陈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62—366页。
    (331) 据《随手档》,杨增荦条陈于二十四日由刑部代奏。此后军机处经常将代奏机构弄错,可见此时处理条陈的军机章京工作已不堪负荷。按照常规,军机处所发出的谕旨是不允许有错的。
    (332) 奎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53—54页,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56。原折、原片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33) 荣绶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65—70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34) 二十六日军机处奏片将该呈误为“刑部代奏”。
    (335) 黄遵楷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67,原件无日期。
    (336) 陈天锡等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37—238页。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37) 王学曾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1。原折仅注为“七月”。
    (338) 李文诏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86—287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39) 李杜堂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7。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40) 詹大烈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4。原折仅注为“七月”。
    (341) 赵桂森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54—60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42) 徐堃锡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61—64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43) 高世芬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1—192页。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44) 沈兆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30。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45) 于翰镇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4。原折无日期。
    (346) 林辂存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1。原折仅注为“七月”。
    (347) 延嵩寿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12、13。前一条陈仅注为“七月”,后件无日期。
    (348) 陈锦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50。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二日。又该条陈之附件与原条陈分开,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3。
    (349) 欧阳弁元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9/47,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二日。
    (350) 吴锡寯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63/100,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三日。
    (351) 郭申绶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57—358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352) 又据三十日《上谕档》军机处奏片,知县冯秉钺、州同郭申绶、经历关敏道、举人温宗羲、技贡刘子丹、周培棻、郑重条陈(见以下各项)各一件均奉旨“存”,并于三十日呈慈禧太后览。但该奏片却将上奏时间误为“二十七日”。
    (353) 冯秉钺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13—414页。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54) 关敏道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85—87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55) 温宗羲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36。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56) 张如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89—299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57) 据军机处《随手档》,张如翰呈于二十六日进呈,二十八日《上谕档》军机处奏片误称为二十五日。
    (358) 刘子丹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6。原折仅注“七月”。
    (359) 周培棻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88—91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60) 《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1。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61) 祁永膺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4。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62) 沈博青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财政类·仓储项》,3/137/6678/17,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363) 王宾基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6。
    (364) 恩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8。原折无日期。又据军机章京的签条,恩溥当另有一条陈涉及崇文门关税,尚未查到。
    (365) 范轼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96—10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366) 夏寿田条陈及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6页,第295—296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367) 丁惟鲁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30。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368) 周渤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59—36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369) 桂坫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55—356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都察院代奏原折称:“据臣衙门检讨桂坫于二十六日未刻呈出缮就条陈,封筒书写二十六日。臣等令其改写二十七日,该检讨未经改写,合并声明。”
    (370) 联治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85。原折无日期。
    (371) 何寿章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81—85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72) 八月初五日《上谕档》军机处奏片将该条陈代奏日期误为二十六日,当是原条陈日期。
    (373) 曾廉条陈及附片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489—503页。
    (374) 诚勤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6—188页。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75) 从档案胶片来看,该片无日期与署名,但与前折放在一起,字体相似,见《军机处录副》补遗21戊戌变法项,3/168/9450/35。又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未选目录称:“镶白旗生员诚勤请崇圣教片”,当属当时整理时未分离之状况,故放于此。
    (376) 胡元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4。原折无日期。上谕称胡元泰条陈由内阁代奏,误。
    (377) 宋汝淮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3。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378) 军机处该日《随手档》中记:电寄刘树棠旨:“所代递知府伍元芝折呈留览。”并注明:“由缮稿递上,朱改,发下。另缮,由棠交总署。”
    (379) 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21。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七日。
    (380) 溥芬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2—106页。该书称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据档案原件,并无日期注明,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15。
    (381) 谢启华条陈及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8—110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附片一无日期,并与原折分开,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49。该书录于此,当属当时折片未分离之情而定之。
    (382) 该附片与原折分离,无日期,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50。此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所录未选目录中所称:“户部四川司郎中谢启华请电谕广西巡抚停办防科敛片,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查内容相同,当属当时档案整理时未分离之状况,调整于此。
    (383) 韩印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9。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84) 聂兴圻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1—74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85) 程利川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34—235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财政类·金融项》,3/137/6684/35。
    (386) 齐令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74—81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87) 本日《上谕档》奏片中将以上五件称为“二十六日户部代奏”,是当日军机处将代奏日期搞混。此据户部二十八日原折称:“七月二十六日臣部郎谢启华……各呈条陈一封,请代为具奏前来。臣等自应遵旨将原封呈进。”
    (388) 沈瑞琳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8—181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389) 李学芬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10—113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390) 周金浑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8—110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391) 曾光岷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46—355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
    (392) 何若水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11。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393) 霍翔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92—294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六日。
    (394) 该谕旨有误。霍翔条陈据《随手档》、总理衙门代奏原折是由总理衙门于二十八日代奏。
    (395) 陈季同两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1、12,原折无日期。学堂章程未见。
    (396) 孙宝璋条陈四册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2、3、4、5,原折无日期。
    (397) 张鸿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90,原折无日期。
    (398) 陈采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2,原折仅注为“七月”。
    (399) 郑孝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1—1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00) 八月初一日《上谕档》军机处奏片将此条陈误为总理衙门代奏。其原因是代奏人皆是奕劻,他是总理衙门首席大臣,同时又是管理神机营首席大臣。
    (401) 郑宝谦条陈及一附片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59、73。其条陈日期仅书为“七月”。
    (402) 内阁原折称:“谨将原折令该员等自行封固,由臣等代为呈递。”
    (403) 王景沂该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3—184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
    (404) 梁旭培条陈一件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39—441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
    (405) 黄维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61—36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
    (406) 崇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13。原折无日期。
    (407) 恒年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06—108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08) 邢汝霖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13。原折无日期。
    (409) 周祺条陈及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4、5。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10) 何肇勋条陈及片一件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8—191页。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另有一片未见。
    (411) 暴翔云条陈及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37、38。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
    (412) 据该日《上谕档》军机处奏片,此两谕旨,皆由工部主事暴翔云折片所引出。
    (413) 据该日《上谕档》军机处奏片,此两谕旨,皆由金蓉镜折片所引出。
    (414) 潘盛年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11—412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
    (415) 阎志广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06—411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
    (416) 缪润绂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18—125页。原折日期只注为七月。
    (417) 缪润绂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39。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
    (418) 杨瑜良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13—115页。原折日期只注为七月。
    (419) 涂步衢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6、27、28。原折仅注为“七月”。又《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在未选目录中将其名误为“徐步衢”。
    (420) 黄景棠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9—431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21) 李长生条陈及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14、15。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22) 黄文珏等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7。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23) 莫伯洢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24) 傅式煌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39。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八日。
    (425) 《上谕档》八月初一日军机处奏片将代奏日期误称为“二十日宗人府奏”。
    (426) 何成浚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6/43。原折日期为七月三十日。
    (427) 李钟豫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84—186页。原折日期为七月三十日。
    (428) 蔡镇藩条陈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81—392页。又该件为节本,原件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52。原折日期为七月三十日。
    (429) 郑文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38/9451/53。原折日期为七月三十日。
    (430) 顾沛章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15—118页。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431) 黄遵楷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1/33。原折日期为七月二十九日。又黄折称该折附有“清折一扣片一件”,未见。
    (432) 黄嵩裴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文教类·学校项》,3/146/7210/15,原折日期为七月三十日。
    (433) 汪凤梁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05—306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
    (434) 关冕钧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55。原折无日期。
    (435) 张震条陈进呈日期未查明。
    (436) 李钟豫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2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437) 曹广权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
    (438) 该日军机处《随手档》附记:“未发下,初三日见面带下。”
    (439) 黄绍第第二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29—132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
    (440) 宝熙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25—129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
    (441) 关榕祚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7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442) 高向瀛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3—194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
    (443) 杨儒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一日。
    (444) 该附片已与正折分离,末尾注明八月初二日,看来上该条陈者也不明当时的官文书规定,附片一般不署日期。他是一个官场核心以外的人,其姓名与代奏时间尚难以考证。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2。
    (445) 濮子潼条陈、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2—13页,第168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此人原为军机章京,故在《随手档》中看不出代奏机构。很可能是其本人或托旧友上呈军机大臣的。
    (446) 张元济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5—196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47) 耿道冲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448) 闵荷生该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2—133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21戊戌变法项,3/168/9453/20。
    (449) 郭连山条陈及军机章京签条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450) 敬传璧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451) 陈继良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4。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452) 沈兆祎前一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7—458页,后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3。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二日。
    (453) 鲍为军机章京,《随手档》上未注明由何机构代奏,反写有小字“见面带上”。当属军机大臣见面时带上的。
    (454) 杨锐等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06—308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55) 骆成骧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7—199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56) 文榘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6—137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57) 韦锦恩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7—139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58) 史悠瑞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63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59) 张仁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60) 陶福履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其他项》,3/111/5735/57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61) 陈星庚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62) 丁乃安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63) 徐树昌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64) 杜德兴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65) 余和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6。原折无日期。
    (466) 杨承恩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3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67) 福润前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4,后一附片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8页。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三日。
    (468) 张润改八旗官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8,银钱定制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财政类·其他项》,3/137/6689/75。原折皆无日期。
    (469) 钱振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3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二日。
    (470) 吕传恺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9。原折无日期。
    (471) 梁芝荣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0。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72) 宝信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7。原折无日期。
    (473) 黄曾源借才非宜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68—169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请和俄以疑英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2,该件无署名无日期,是我根据笔迹及内容判断其为黄曾源的附片。
    (474) 陈骧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3—135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75) 朱樑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5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76) 谢希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前一条陈为3/168/9457/90,原折日期仅写为“八月”;后一条陈为3/168/9453/47,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477) 该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56,无署名无日期。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未选目录称“直隶候选知县请倡办栽种咖啡以补利权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意指为谢希傅条陈之附片,此为当时折片未分离之状况。又将该片与前折字迹相对,故放于此。
    (478) 荣霖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79) 赵镇推广稻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80) 当日军机处《随手档》称内务府代奏条陈两件,未录姓名,而无当日内阁代奏的记载。查当日军机处《早事档》记“内阁代递封奏两件”,而无内务府的记载。可见《随手档》将“内阁”误为“内务府”。
    (481) 杨祖兰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20—422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82) 据该日《随手档》、《早事档》皆称该日户部代奏三件,但在《随手档》未录人名,除在档案中找到一件外,此两件不知何人所上。
    (483) 敦崇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4—145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84) 邬质义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未选目录将其职衔误为“户部候补主事”。
    (485) 曾炳熿条陈分见于《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2、1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86) 费德保条陈分见于《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4、15。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五日。
    (487) 来存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88) 据该日《随手档》、《早事档》皆称该日兵部代奏六件,但在《随手档》未录人名,除在档案中找到五件外,此件不知何人所上。
    (489) 傅云龙条陈分见于《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14、36。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四日。
    (490) 据该日《随手档》、《早事档》皆称该日总理衙门代奏三件,但在《随手档》未录人名,除在总理衙门代奏原折上看到一件的记录外,此两件不知何人所上。
    (491) 傅增湘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25。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92) 长庆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11—312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93) 诚勤前一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12页;后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21戊戌变法项,3/168/9454/17。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四日。
    (494) 陈时政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6—197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95) 高蔚光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页,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1、32。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四日。
    (496) 卢绍植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68—371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497) 万科进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34。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98) 余坤培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39—141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499) 胡东昌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99—200页,第364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00) 李文诏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27。原折无日期。
    (501) 廖润鸿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2—144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02) 卢庆家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00—202页,附片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1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03) 孔昭莱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04) 伍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0。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查军机处《随手档》亦注明为“初六日”,此处初五日上奏时间据都察院代奏原折。其时间差错的原因可能是,伍梅按当时的习惯提前写了上奏日期,而军机处在登录时又据伍梅之原折。
    (505) 梁正麟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5。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06) 田其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6。
    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07) 吴绳武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6。原折无日期。
    (508) 沈兆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2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09) 温廷复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1—142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10) 杨赞清三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44、45、4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三日。
    (511) 杨可久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8。原折日期仅书为“八月”。
    (512) 续昌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13) 江春霖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04—205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514) 恩裕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64—367页,第458—460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515) 祁师曾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16) 杨芾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9,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六日。附片一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14。附片二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71—372页。其中附片与原折已分离。附片二称“臣部总司兵籍”,由此认定该附片为兵部司员所上,兼之辨认笔迹,认定为杨芾。附片二收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时,条陈与附片可能未分离。
    (517) 唐樾森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18) 程鹏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图未见。
    (519) 张宝琛两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7、18。原折日期皆为八月初六日。
    (520) 冯镜濂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21) 英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22) 区震防止教案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23) 沈瑞琳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24) 王者馨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0。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25) 常贵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526) 祥雯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527) 郑孝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202—203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528) 据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国闻报》称,严复在七月二十九日召见时光绪帝曾问及其是否上有条陈,并命其抄录一份进呈。严复答称有一份上书在《国闻报》上分六七日登完。又称严复回寓后,将其在《国闻报》上之作抄录进呈,“想日内已经御览矣”。由此,严复此“旧作”即是其《上今皇帝万言书》,见《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一月。(《戊戌变法》,第2册,第311—329页;第3册,第408页)
    (529) 《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文教类·学校项》,3/146/7210/16。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30) 林世焘等人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7。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31) 以上有*号者军机处《随手档》皆记在八月初六日,当属军机章京事后补记而有误。
    (532) 张宗庆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46—150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五日。
    (533) 沈恩燎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2。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34) 金凤岐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31。原折日期仅注为“七月”。
    (535) 该代奏原折称:“谨将原封恭呈御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军机处录副·光绪朝·综合类》,3/151/7432/38)
    (536) 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61—463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七日。查八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原折,未见缪名,又初八日军机处《随手档》、《早事档》皆无都察院代奏,当属初九日代奏。
    (537) 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64—465页。原折日期为八月初九日。
    (538) 李作霖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八日。原折有“为我皇太后、皇上敬陈”字样。
    (539) 宋梦槐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9。原折日期仅写为“八月”。
    (540) 夏雨田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64/23。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四日。
    (541) 叶大遒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18。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十日。
    (542) 姚金培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19。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十日。
    (543) 巫炳修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7。原折日期仅写为“八月”。
    (544) 许涵志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9/20。原折无日期。
    (545) 杨朝庆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46。原折无日期。
    (546) 黄笃瓒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50—153页。八月十八日为收到日期。
    (547) 林朝圻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4,原折日期为八月初六日。
    (548) 密昌墀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28。原折日期为八月十二日。
    (549) 王寯颐条陈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7/83。原折日期为八月十二日。
    (550) 唐受桐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14。原折日期为八月十一日。
    (551) 《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6/1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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