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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耀中:魏晋南北朝“医”身份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23-03-19 爱思想 严耀中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在讲究社会身份上良贱和士庶等区别的魏晋南北朝,医者却保留着身份的特殊性,不仅没有堕入贱户之列,还有机会升至社会的上层。这是由于医道具有业务上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使从业的医者能够跨越当时社会的不同阶级,也使他们成为促进社会阶层上下流通的特殊群体,有助于减轻这一时期社会的封闭性。
    关 键 词:医者、非专役、社会身份
    明确社会中各个群体的地位身份是认识特定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这样社会阶层趋向固定化的时代。本文以医者身份为考察主题是出于对两个方面背景的考虑: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非常讲究人的身份,并且有着很严格的身份界定,如在北朝“户籍之中,社会所有的人口都必须区别其良贱身份”;①二,医者是社会上下都需要的专业人员,或者说医者有可能要和社会的所有成员进行直接的接触,所以与社会状态如何关系颇大。现今虽有不少论及中国古代医学及医者的论著,但从上述两个背景情况交错的角度上讨论这一时期医者之身份,因此涉及面广而复杂,至今似无系统专论,②故本文试说如下。
    佛家把“生、老、病、死”看作人生最基本的“四苦”,其实作为社会最普通的现象,中国古代也早有相同的认知。人生中四苦的到来虽无法避免,但都可以通过帮助以免除、延缓或减轻,能够在人生所有的相关过程中提供或多或少帮助者通常被称之为“医”。
    在社会上进行行医活动的人,可分为专业和非专业两大类。后者或是通过阅读医书具有了一些医疗常识,或是“久病成良医”,或掌握某些家传秘方而拥有对某类疾病的治疗方法。他们可能为帮助周围的患者而行医,但他们自己已有别的身份,行医是临时的所为,而且他们往往囿于身份所限,或只能治疗一些特定的疾病,故而能够得到他们帮助的人也十分有限。不过由于两者从事同一性质的服务,所以对彼此的身份地位会有一定的影响。本文着重探讨的是那些以治病为主要生计的专业医者,即他们作为一个特定的身份群体,在魏晋南北朝时的社会地位如何?以及形成这种地位的背景又是如何?
    医药服务是整个社会的刚性需求,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专业医者是社会上不可或缺的成员,并在成熟的社会中自成一系。如有学者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形成了皇族、贵族、平民三级医务制度。”③因为从皇帝到社会各个阶层,在其身患病痛、面临生死时都需要医者来治疗,而且在进行医治时,患者和医者必然会有直接的接触,医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因此有了特殊的关系。那么,在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关系结构里,医者具有何种身份呢?《中国医学人名志》据现存文献记载统计,魏晋南北朝以医术著名或撰有医书而见于各种文献的医者有84位。④我们先来看这一时期文献中有关医者身份或社会地位的一些事例。
    三国时华佗,史称其被时人目为神医,所治患者除曹操外,还有郡守、将军、督邮、士大夫、贵夫人、小吏及道旁行人等各个阶层的人。⑤
    晋“靳邵,性明敏,有才术。本草经方,诵览通究,裁方治疗,意出众表。创制五石散方,晋朝士大夫无不服饵,皆获异效”。⑥
    北魏周澹“尤善医药,为太医令。太宗尝苦风头眩,澹治得愈,由此见宠,位至特进,赐爵成德侯。……时有河南人阴贞,家世为医,与澹并受封爵。清河李潭亦以善针见知。子驴驹,袭,传术。延兴中,位至散令”。⑦
    北齐马嗣明“少博综经方,为人诊脉,一年前知其生死。……武平末,从驾往晋阳,至辽阳山中,数处见榜,云有人家女病,若能差之者,购钱十万。又诸名医多寻榜至是人家,问疾状,俱不下手。唯嗣明为之疗”。⑧
    梁姚僧垣“父菩提,梁高平令。尝婴疾疹历年,乃留心医药。梁武帝召与讨论方术,言多会意,由是颇礼之。僧垣幼通洽,居丧尽礼,年二十四,即传家业。仕梁为太医正,加文德主帅。……梁元帝尝有心腹病,诸医皆请用平药。僧垣曰:‘脉洪实,宜用大黄。’元帝从之,进汤讫,果下宿食,因而疾愈。时初铸钱,一当十,乃赐十万贯,实百万也。……(入北周)宣帝初在东宫,常苦心痛,乃令僧垣疗之,其疾即愈。及即位,恩礼弥隆”。⑨
    陈许智藏“祖道幼,常以母疾,遂览医方,因而究极,时号名医。……智藏少以医术自达,仕陈,为散骑常侍。陈灭,隋文帝以为员外散骑侍郎。……炀帝即位,智藏时致仕,帝每有苦,辄令中使就宅询访,或以舆迎入殿,扶登御床。智藏为方奏之,用无不效”。⑩
    上述见于正史并有传之医者,由于为权势者治病,不仅得到丰厚的收入,还有机会得到官爵,属于医界的最上层。历朝历代还设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延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周礼》有医师上士、下士。秦少府属官有大医令、丞,无员,多至数十人。后汉又有乐丞一人,魏因之。晋氏宗正属官有大医令、丞,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品第七;过江,省宗正,而太医以给门下省。宋、齐太医令,丞隶侍中。梁门下省领太医令、丞,令班第一,丞为三品蕴位。陈因之。后魏有太医博士,助教。北齐太常寺统太医令、丞。后周有大医下大夫、小医上士。”(11)此外医署里还有普通的医师、医工等。值得注意的是,“太医署”等作为行政机构一部分,不仅是管理医者和为统治集团上层服务的医疗机构,还是教育和考试机构。博士、助教等是“掌以医术教授诸生”,学生“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12)有时还承担整理研究医籍的任务。如魏宣武帝曾下诏:“经方浩博,流传处广,应病投药,卒难穷究。更令有司,集诸医工,寻篇推简,务存精要,取三十余卷,以班九服,郡县备写,布下乡邑,使知救患之术耳。”(13)说明它的功能是为权力体系服务且本身也有一定的权力,在这些机构里工作的医者从事的是专业而非专役。地方或军队内有时也设类似的机构。鉴此,这一时期的医者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官方机构里供职的,其中高级有品位的称之为官,低级无品的称之为吏,与总的官制一致。另一类是生活在民间为社会上各色人众服务的,为当时医者的大多数,但两类医者的身份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互换,界限并不严格。
    这些有官位或能吃皇粮的医者之服务对象,除了皇室和宫廷人员外,至少也包括高品阶的官吏。在官衙里工作的医在社会上算是位于中上层的医者,即使是其中地位最低的医工,也比一般的民间医师地位高。但太医署不大可能同时掌管医者的户籍,因为遍布全国的医者太多了,何况在没有通过考试等来对医者的资格进行认定的情况下,也无法对所有医者的身份进行甄别和登记,列入另籍。所以应该有数目多得多的医者是为低级官吏、将士和广大民众服务的,如马伯英认为《三国志·关羽传》里治疗关羽箭伤者系“蜀中军医”。(14)那么他们的社会地位又如何呢?
    魏晋南北朝社会的阶层里有两条重要的分界线:其一是士庶之别,其二是良贱之别。先论良贱之别。当时所谓的贱,主要包括两类人:奴婢和专役户。后者为这一时期所开创,如兵户、乐户、盐户、金户、绫罗户、驿户等等,都是强制将一个专门的行业列为专籍,终身并世代为官府承担特定之役,“百世不免”,不能摆脱,所以显得比一般编户齐民“贱”。而庶民即是良民,可以从事各个行业,也可以成为低级官吏。士族虽也分等级,但一般都享有免役和做有品位之官的特权。由此形成的社会阶层分隔多数基于习惯上对权利的认知,大多出于户籍所属而非成文法上的具体界定,(15)这就给少数从事如医者这样特殊职业的群体,提供了一个可以在社会身份之间上下游移的狭窄空间。
    我们在有关魏晋南北朝医者的记载里不容易确定他们原本所属的社会阶层,各种出身和兼具身份的都有。医师是从事专业的,但应该不属于专役户之列。专役户所从事之工役,要么是干吃苦肮脏的活,要么仅是需要熟练技术,所以都能够世代相传。但医者用药一般需要读处方和开处方,也就是说至少识得一些字,算得上最起码的文化人,和体力劳动者迥然有别。虽也有传承医学的世家,但不是每一个医师的子孙都能继承父祖之业,因为要有的放矢来下药治病之经验不能单靠熟练或技艺得之。“医方之事,取妙极难。”(16)正如李泽厚先生所云:“整个中医理论都是建立在功能和结构的整体系统的把握上,要求在保持生物机体生长发展的动态平衡和自我调节的组织结构中来把握、理解和说明、治疗一切的。”(17)故而行医还需相当的知识和悟性,否则无法随机应变应对千变万化的病情。毕竟当时一般医者治病的成功率几乎和占卜差不多,所谓“卜筮射六得三,医药治十差五”。(18)同时,高明的医术往往和当时盛行的长生术纠缠在一起,更是养生之道所必不可少的。无论是养生还是求长生,皆是魏晋六朝的上层人士孜孜以求的。他们或与医师共同探讨,或是自己操弄药物,如北齐时出身高门的博陵崔季舒“大好医术,天保中,于徙所无事,更锐意研精,遂为名手,多所全济。虽位望转高,未曾懈怠,纵贫贱厮养,亦为之疗”。(19)如此也提高了医道和医师的地位,不可能将从事医药之业者打入贱役之列。如张远游“以医药道术知名,寻有诏征令,与术士同合九转金丹,成”;(20)又如从南朝曾为“诸王侍读”(21)的道士“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开始,药物来源(种类和产地)的鉴别成为本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22)此外,不能对症下药,会置人于死地,所谓庸医杀人,因此治病不能成为以户为单位的“专役”。当然在专役户盛行的魏晋南北朝,会有一些统治阶级成员受社会普遍状况影响而要把医者的职业固定化,使之也成为专役户。如东晋时由于皇权特别虚弱,急于将更多人口划入专役户以便控制人口增强实力,如应詹上疏:“都督可课佃二十顷,州十顷,郡五顷,县三顷。皆取文武吏、医、卜,不得挠乱百姓。”(23)注意这些“文武吏、医、卜”的身份有些特殊,虽然把他们当作一般的吏看待,但也没有说他们是“户”,至少他们是与当时的专役户有区别的。后来王羲之也有类似的提议:“有百工医寺,死亡绝没,家户空尽,差代无所,上命不绝,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弹举获罪无懈息,而无益实事,何以堪之!谓自今诸死罪原轻者及五岁刑,可以充此,其减死者,可长充兵役,五岁者,可充杂工医寺,皆令移其家以实都邑。”(24)但罪犯充数医者,能治得了病吗?这里的“医”已经是名不副实了,医者是无法作为一种“专役”而被迫世代相袭的。史载应詹、王羲之等所云,只是向皇帝提出的建议,没有说最后是否被朝廷采纳实施。另一方面,让医者充当兵役、苦役或杂役,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肯定得不偿失,所以从医人家和当时的专役户是不能等同和互相替换的,这些建议只是士族中个别人的政治空谈。而且要使医者沦为贱户的企图在实践中还遇到不少问题,除王公贵族无法接受贱户摆布调理自己身体外,医家和兵户、乐户也无法和其他专役户一样被长期固定。兵户和军营,盐户、金户与产地,绫罗户与工场等都是集体地被捆绑在一起的,但医者和病人却做不到,当时除了为皇室服务的医疗机构外,民间并没有像现代医院这样把多个医师集合在一起的机构,至多有少数名医挂牌营业的“私人诊所”。或有例外的是官方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向社会开放,如北魏宣武帝曾“敕太常,于闲敞之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25)此作为“仁政”的孤例,所以史家特地予以记载。在一般情况下,鉴于古代交通的不发达和患者的分散,决定了医者的游动,将某个地方的医者集中在一处生活以便“专役”或“私属”是难以想象的。
        
    应詹、王羲之等的提议表明,医者获得的社会地位既然和为权势人物服务有关,当然自身命运也受到他们的支配。这会使一些医者感到心寒,所以华佗“本作士人,以医为业,意常自悔”。(26)不过当时也有“坏诸郡士族,以充将吏”(27)的事情发生,乱世状况难以为常,所以当时社会上下都没有把医者的身份向“贱”的方向认同。更何况医者之业系治病救人,蕴含着一定的道德色彩,所谓“见病须慈悯,诸方速疗医;若能行此行,大是不思议”。(28)如“范汪,字玄平,性仁爱,善医术,常以拯恤为事,凡有疾病,不限贵贱,皆为治之,十能愈其八九”;(29)又如北魏名医李亮,在“徐、兖之间,多所救恤,四方疾苦,不远千里,竟往从之。亮大为厅事以舍病人”。(30)所以“《物理论》曰:夫医者,非仁爱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是以古之用医,必选名姓之后”。(31)在儒家观念已成为社会意识主流的魏晋南北朝,把从事如此职业的人户列入贱役,“鄙者为之,则反本伤性”,(32)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也是不能接受的。
    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的社会阶层和地位就与医者的社会阶层和地位发生一定的联系,为庶民阶层看病的人一般档次较低,给他们的报酬也用不着很多。高门士族生了病当然要请高档次的名医之类。至于能治皇帝病痛的医师,所得报酬不仅有钱帛金银,还可做官封爵,如赵遐“以医术进,仕魏为尚药典御”。(33)这样,有官爵的医师之社会地位至少是和一般士族相当了,因为做官有爵就能免役。在官本位的体制里,即使是最低级的官吏,在比他们更低下的芸芸众生眼里,依然有着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而当时“一批新兴的寒门地主和商人,他们拥有土地财富,但政治地位仍然低微,不能取得免役特权”,(34)看来成为名医胜于做个一般地主和商人。不过众多为普通庶民看病的医者当然不会享有等同士族的待遇,基本上属于庶民或良民之列,和少数名医有着天壤之别。对于这些医者的身份,尚永琪认为主要是“民间草药医生、巫师、道士和僧人”。(35)有的民间医者医术高明,如佛图澄“时有痼疾世莫能治者,澄为医疗,应时疗损。阴施默益者,不可胜记”。(36)其中道士和僧人在当时是免役的,巫师和草药医生也是生活在“民间”,与庶民百姓没有什么分隔。如此的一个意外好处是在北朝灭法时,懂医的僧人能够“假为医术还俗”,(37)以普通医者身份渡过难关。
    上述的情况表明,医者和病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身份之属性。这种关系在魏晋南北朝有典型表现,比如婚姻关系决定着士族地位之升降,于此已引起很多学者的注意和讨论。但医患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相对稳固的,一般婚姻一旦成立,对社会地位之影响也随之形成,即使后来有所变化,原有婚姻关系之影响还会延续。但医患之间关系是不断变动的,并由此波及医者社会地位的变化,因为医者和身份不同的患者之接触,意味着不同的社会关系之建立,必定会反过来影响医者的身份。
    医患关系的不稳定,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由于病人出现的不确定性,所以医者有着很大的流动性。说得更细一些,人体所患之病各式各样,能看这类病的医师不一定甚至不会治疗另一类的病,“医药攻病,各有所主,专精一隅,故药术称方”。(38)如此必然导致病人要寻找合适的医师,所以古谚有“一人疾焉,而医者十”(39)之说。具例如东晋魏咏之“生而兔缺……年十八,闻荆州刺史殷仲堪帐下有名医能疗之,贫无行装,谓家人曰:‘残丑如此,用活何为!’遂赍数斛米西上,以投仲堪”。(40)又如彭城人刘德“少以医方自达,众疾于虚劳尤为精妙,疗之随手而愈,犹是向风千里而至者多矣。官至太医校尉”。(41)即使是为了谋生,医师也会四方行走寻找自己力所能及,与本人专长对口的患者,特别是当病家重金招募医师时。如孙权为治吕蒙的病,“募封内有能愈蒙疾者,赐千金”。(42)这种互动促使医者有着较大的流动性,后来所谓“江湖郎中”的普遍出现也是形势所然。当然也会产生诸如“医工贪厚糈,多集都邑,偏僻之地,乃更无人治疗”(43)之类的弊病。其二,所有的人都会生病,稍有条件的就会去求医,包括庶人、士族,甚至皇帝。与此同理,所有的病人都期望能够找到一个好医师,使自己的病可以很快治愈。同时,作为具体个人的医者,情况也很不一样,有的智质迟钝又不努力,有的聪明勤奋不断上进,如晋“宫泰,幼好坟典,雅好方术,有一艺长于己者,必千里寻之。以此精心,善极诸疾,于气尤精,制三物散方,治喘嗽上气,甚有异效。世所贵焉”。(44)又如北魏李亮“少学医术,未能精究。世祖时,奔刘义隆于彭城,又就沙门僧坦研习众方,略尽其术,针灸授药,莫不有效”。(45)这使得医者群体不仅各有所长,且会不断发生变化。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医者因治病的成功,名气四扬,而为王公贵族延为上宾;有的因家族等关系处于医界上端的医师也可能因业绩不好而导致名声和地位渐渐下移。
    作为医师,即使是处于较下层的医者,在社会身份上也具有一些特殊性。中国古代社会很早就有把身份固定化的倾向,管仲处置“士、农、工、商”等所谓“四民”时说:“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国语·齐语》)但实际上,除了农民被牢牢地钉死在土地上外,其他人在空间上都有一定的流动性。医者要读医书、开方子,具有起码的文化程度,可谓在士的边缘;以术取酬则类似手工业者;若兼卖成药,又带有商人的味道,所以医者既很难被归类于“四民”中的某一类,却又比他们更具有流动性,难以长久在单一的地点从业。故而在人身依附关系最严重的魏晋南北朝,医者也最不容易被建立固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沦为专役户或具有依附性质的荫户之类,由此当然不会被归入“贱口”的户籍项内。后世把医生划为“自由职业者”,其实是和他们传统的社会身份相对应的。更深一层说,医者的工作是救死扶伤,故而医道实质上也是仁道,在“人命关天”的社会共识中“救命”的职业无疑是应该被尊重的。更何况“黄帝古圣人也,而后人以为医师”,(46)所以执行这样使命的人在儒家的观念里是不应该被划入专役户而成为贱户的。历史上唯一例外的是元代“医户”,不过那时候读书人也沦为“儒户”,虽然史载“诸州府隶省部者,儒学教授选本管免差儒户子弟入学读书习业”,及“敕诸路儒户通文学者三千八百九十,并免其徭役”,(47)受到一些优待,绝非贱户可比。其实当时医户也受到类似的优待,如元世祖忽必烈屡屡“诏免医户差徭”及“免大都医户至元十二年丝银”等。(48)由此看来,在中国古代为医者的命运是紧随着儒家读书人的,所以也成了社会上比较特殊的一个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地位的经济收入方面,据楼劲推断:魏晋隋唐时期“大部分医师平均月收入在六万至九万钱,那显然也是魏晋至隋唐平均收入最高的一种民间职业”。(49)这个估计数字或许有点高,但在使用劣币时“十万钱不满一掬,斗米一万”的境况下却有点低。(50)总之还要考虑生活在乡村和城市、动乱与和平时期、南方与北方等各种差别,不过医者的生活质量在社会里处于中间偏高的位置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虽然医者不属专役户,但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工作性质,却要接受官方差遣。如北魏献文帝皇兴四年(470)三月诏曰:“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明发不寐,疚心疾首。是以广集良医,远采名药,欲以救护兆民。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51)这可以视为一种“役”,但从“广集良医”看,被召集的医者原本是分散行医的,接受皇命所指派的任务属于临时性质,并非经常和普遍。
    与医者境况近似,也常被史家归于同类的是卜者,他们都属于特殊类型的知识阶层。在秦始皇的焚书诏令中,“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52)说明医与卜有相同的社会功能,也间接地影响着从事这两个行业者的社会地位。在魏晋南北朝,他们的服务对象也遍及社会的各个层次,尤其能和社会上层接触,或者自身亦属于士族。卜者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虽亦有形成世家或家学的,但子孙难以继承父祖之业的也很普遍,无法成为以“卜”为专役的贱户。对此古代亦有一定共识,如云:“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53)及“孔子称‘小道必有可观’,医卜是已。医以济天札,卜以决犹豫,皆有补于国,有惠于民”等。(54)他们“都具有重在民生和治身的性质,都为社会管理和统治体制的维系所不可或缺,又都在社会下层具有极大影响”。(55)尤其是一些僧人和道士的医术“伴随了诸多的咒术或幻术”(56),他们的社会接触面不亚于医者或卜者,但有助于显示后二者的身份特殊性,并使医者“可能离平民百姓更近,医疗也更方便了”,(57)医者概念下的群体由此大为扩展。如果要分得细一些,医者还是高于卜者。北魏太武帝在太平真君五年(444)下了一道很严厉的诏书:“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58)卜者属于“师巫”之列,与“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一起被禁,是因为魏太武帝比秦始皇更明白他们可能“生致妖孽”,对统治者带来不利,而医者则绝无此种可能。因此即使在当时统治者眼里,为医者也是优于卜者。
    无论是医者还是卜者,在魏晋南北朝这样社会阶级身份非常凝固的时代,依靠独特的“艺术”,竟能够做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之升降,此必定会鼓励不少当时从事医药事业者不断勤奋向上,乃至出现华佗这样伟大的名医。综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医学水平,有关治疗疑难杂症病例之记载,也不逊于其他的时代。《隋书·经籍志》载有各类医药书“二百五十六部,合四千五百一十卷”,远远超过其他子类的典籍,在该类经籍“合八百五十三部,六千四百三十七卷”的总卷数中,竟约占三分之二左右。其中大部分系魏晋南北朝时医者所撰,可以作为当时医者努力之明证。又据僧海霞对敦煌文书的考证,“发现晋代以后医家十分推崇单药方,尤为重视对其编撰和抄录,以至于发展成为一种时尚”,(59)应该也不是偶然的。其中,医师的身份地位不仅没有堕入贱户之列,还有机会升至社会的上层,无疑也是原因之一,而且还为后世医者的知识分子化提供了充要条件。把如此的因果关系揭示出来,用来说明民众社会身份的流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之因素,且在这点上也显示出拥有知识和技术有时要比拥有田产还重要,尤其对没有权力可依靠的社会中下层的居民而言,这也是本文阐明医者身份目的之一。
    于此再概说一下:作为一种职业从事者的医师,由于医术服务的实用功效和道德含义,医者在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里都无法成为一种“役”,在魏晋南北朝没有沦为专役户,不属于贱民之列。且至南北朝末,一部分专役户得到解放,(60)如北周武帝下令“凡诸杂户,悉放为民;配杂之科,因之永削”,(61)医者就更无沦为贱户之虞了。相反,由于医道具有业务上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使医者能够跨越当时社会的不同阶级,也使他们成了促进社会阶层上下流通的特殊群体,有助于减轻社会的封闭性。到了唐代,太宗时便“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肃宗时又制“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经例处分”。(62)把医者地位的上升之道直接纳入科举。而此制之社会基础,可以说是在魏晋南北朝已经奠定了。
    注释:
    ①李天石:《试论中国中古籍账中贱口登录形式的演变》,《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论稿》,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52页。
    ②如朱大渭在《魏晋南北朝阶级结构试析》里具列“这个时期的阶级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二十四种类别,三个等级,六个阶级,两大阶级营垒”,但没有提到社会上必不可少的医者。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
    ③朱大渭等:《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2页。
    ④陈邦贤、严菱舟合编《中国医学人名志》,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年版。在该书中,见于《隋书·经籍志》但朝代不明确的如王世荣(11页)、甘伯齐(27页)等有20位之多,因为朝代不明,本文未将之列入84位医者名单里,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应该是魏晋南北朝时人。
    ⑤见《三国志》卷29《华佗传》,中华书局1982年标点本,第799-804页。
    ⑥《太平御览》卷722引《晋书》,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200页。
    ⑦《魏书》卷91《周澹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965页。同卷立传的还有李修、徐謇、王显等,他们都系名医,出身医学世家,由于为统治者治病有效而得官封爵,有的由此成为官宦世家。
    ⑧《北史》卷90《马嗣明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975、2976页。
    ⑨《北史》卷90《姚僧垣传》,第2977、2979页。
    ⑩《北史》卷90《许智藏传》,第2981页。
    (11)《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医署”条,広池學園事業部昭和四十八年印本,第298、299页。
    (12)《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医署”条,第299页。
    (13)《魏书》卷8《世宗纪》,第210页。
    (14)马伯英:《中国医学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1页。
    (15)魏晋南北朝时期诸朝的律法都没有被很好地保存下来。关于专役户方面,史料遗留相对较多的是兵户(包括军户、营户等)。医者虽然在社会上广泛存在,但被与专役户一样对待的事例却是十分罕见,名利双收的医者反而很常见,这和一般专役户的地位和待遇反差极大。所以医者或世代为医之家是否系兵户一样的贱户就很值得区分了。
    (16)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卷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525页。
    (17)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7页。
    (18)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卷5,第301页。
    (19)《北齐书》卷39《崔季舒传》,中华书局1972年标点本,第513页。
    (20)《太平御览》卷723引张太素《齐书》,第3203页。
    (21)《南史》卷76《陶弘景传》,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897页。
    (22)郑金生:《药林外史》第二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页。
    (23)《晋书》卷70《应詹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860页。
    (24)《晋书》卷80《王羲之传》,第2098页。
    (25)《魏书》卷8《世宗纪》,第210页。
    (26)《三国志》卷29《华佗传》。史载华佗此语,当然和其最后被曹操所杀有关。但也反映出当时医者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有权势的患者手上,以致祸福无常。
    (27)《宋书》卷82《沈怀文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2104页。
    (28)《见病须慈悯》,张锡厚校辑《王梵志诗校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8页。
    (29)《太平御览》卷722引《晋书》,第3200页。
    (30)《魏书》卷91《李修传附李亮传》,第1966页。
    (31)《初学记》卷20“医”条,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84页。
    (32)《隋书》卷34《经籍志三》,第1050页。
    (33)《周书》卷47《赵文深传附赵遐传》,中华书局1971年标点本,第848页。
    (34)唐长孺:《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7页。
    (35)尚永琪:《3-6世纪佛教传播背景下的北方社会群体研究》第七章,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153页。
    (36)《高僧传》卷9《佛图澄传》,中华书局1992年标注本,第346页。
    (37)《魏书》卷114《释老志》,第3036页。
    (38)姜书阁述《文心雕龙绎旨》卷5《书记》,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97-98页。
    (39)《王文公文集》卷32“使医”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86页。
    (40)《晋书》卷85《魏咏之传》,第2218页。
    (41)《太平御览》卷722引《晋书》。
    (42)《三国志》卷54《吕蒙传》,第1279页。
    (43)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443页。
    (44)《太平御览》卷722引《晋书》,第3200页。
    (45)《魏书》卷91《李修传附李亮传》,第1966页。
    (46)顾炎武:《日知录》卷25“巫咸”条,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本卷)第74页。
    (47)《元史》卷83《选举志三》,卷9《世祖本纪六》,中华书局1973年标点本,第2072、181页。
    (48)《元史》卷7《世祖本纪四》,卷9《世祖本纪六》,第141、181页。
    (49)楼劲:《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知识阶层》,兰州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75页。
    (50)参见王仲荦:《魏晋南北朝物价考》,《金泥玉屑丛考》卷4,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7页。
    (51)《魏书》卷6《显祖纪》,第130页。
    (52)《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255页。
    (53)《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条,第46页。
    (54)《辽史》卷180《方技传序》,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1475页。
    (55)楼劲:《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知识阶层》,第49页。
    (56)王大伟:《出世者的技术:魏晋时期的涉医僧人与他们的医术》,《世界宗教研究》2019年第1期。其实宗教人士的行医,兼有医疗和心理治疗双管齐下的作用,对病人来说有时效果会更好些。
    (57)尚永琪:《3-6世纪佛教传播背景下的北方群体研究》,第184页。
    (58)《魏书》卷4《世祖纪下》,第97页。
    (59)僧海霞:《敦煌〈备急单验药方卷〉考补》,《敦煌研究》2018年第6期。
    (60)如《魏书》卷7《高祖纪下》载:太和“十有一月丁未,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如此,等于是取消了“绫罗户”等专役户。
    (61)《周书》卷6《武帝纪下》,第103页。
    (62)《唐会要》卷82“医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标点本,第1802、1805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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