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术史回顾与问题所在 秦中央政治体制的确立及演生,相关探讨应始自君主,[1]并注意名号变动背后君主政治军事角色特征的发展。政治名号是传统政治史探讨中的名实之“名”,过去对它的政治意义重视尚有不足。甘怀真指出“这类讨论多认为作为意识形态或国家正当性的文化只是真实的物质利益与权力关系的反映,或作为工具与装饰品。即统治者借由一些文化符号以装饰并传达己身的权力”,“然而,许多研究也证明文化本身即蕴涵权力,不只是权力的工具而已”。[2]他特别提到“礼制中的诸符号不只是政治权力的反映、工具与装饰,其本身就是权力”,“权力是必须借由礼仪符号以展示”。[3] 学界以往对战国君主名号变动及皇帝名号成立史的研究,成果丰富,多有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择要加以评述,在呈现前人工作成绩同时,提示可以重新审视、考辨及有待深化、拓展之处。下文涉及某些更具体问题的论证时,同样先特别交代相关学术史情况,再引用基本史料,进而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现代学术研究中,雷海宗较早对战国君主名号与秦汉皇帝号进行集中探讨,分“列国称王”“合从连横与东帝”“帝秦议”“秦始皇帝”“汉之统一与皇帝之神化”“废庙议与皇帝制度之完全成立”几节,历时性地分析了王、帝、秦皇帝、汉皇帝号及皇帝制度的最终确立。[4]这一研究有开创之功,或可视作现代西方学术范式下对中国古代颇为重要的皇帝名号成立史的第一次系统论述。不过在雷文中,秦统一前采取的是诸国并提的宽泛议论,没有涉及战国君主称公、称伯、称君的分析。由于跨越时段超过八百年,文章以论说为主,对关键性结论得出所依据的史料,较少进行辨析与考订。关于“列国称王”的意义,作者认为“各国都暗示想吞并天下,因为‘王’是自古所公认为天子的称号”。然而,战国诸侯竞相称王时,是否有吞并天下意图?称王之后又是否使用过“天子”之号?实际均需搜集史料,加以验证。作者又认为“帝”号出现与天下统一的理念密切相关,对应着“王天下”,因此秦昭王、齐湣王的“两帝并立是一个不通的名词”。然而,战国出现“帝”号后,时人理念抑或政治秩序是否倡导天下统一?这种统一又是否是秦灭六国形式的统一?两帝并立是否确是不通的名词?战国末叶“帝秦议”究竟对应怎样的政治秩序,是否就是“秦并六国”?这些也均需结合基本史料,重新审视。作者也讨论了秦统一后的“其议帝号”,但战国帝号与统一后皇帝号是否可简单等同?二者所对应的政治秩序又是否存在差别?并应如何理解与把握?皆未能涉及。吕思勉对古史所见“三皇五帝”资料进行了系统搜集和考辨,其中涉及对皇帝号的溯源研究。[5]吕氏分析了先秦“帝”“皇”各自出现的情况及其含义,理清较“王”后出的二者的发展脉络。但他在皇帝号出现的相关史料辨析中,又认为“皇之与王,文虽殊而义则一”,尝试调和《史记》所见“三王”与张晏等后人所言“三皇”的差别。这一理解恐怕存在偏差,对相关史料的搜集也尚未完备,从而未能实现对当时政治生活中“皇帝”号出现的有效解释。 此后,邢义田对中国皇帝制度的出现、运作、继承、转移、发展以至结束,进行了更为通贯的考察,并从名号、权力来源及性质、权力及地位的转移、皇帝角色及与人民、社会文化传统的关系等方面,将秦汉帝国皇帝与西方同时期的罗马帝国皇帝做了比较,在时空关照与问题思考上更显开阔。[6]甘怀真从近代以来专制说是否成立的角度,对皇帝制度重新反思,并将中国古代皇帝号与日本天皇号,作了对照研究。[7]甘氏从基本史料的分析出发,注意“‘帝位’与‘皇帝号’是不同的概念与指涉。王之上为‘帝位’,应是为当时普遍的观念。但‘皇帝’作为一种帝号却是专属于秦始皇及其嗣位的子孙。……义帝,即称帝,但不称皇帝”,以及汉代学者曾“通过语言诠释,重塑了皇帝一词的意义”。这些认识重要而富有启发性,较前人研究同样多有推进。除白钢《中国皇帝》,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等通论性著作涉及对皇帝号出现的论述外,[8]雷戈在讨论秦汉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时,对皇帝观念的思想史意义、概念转换情形及与皇权的关系进行了新的思考。[9]近年,王子今在称谓研究、秦史研究中对皇帝称谓的出现重予审视,其中包括对《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议帝号”史料的重新解读与再分析;对皇帝名号与执政合法性宣传的联系及其关系,也有所阐说。[10] 日本学界对相关问题的关注更多、讨论集中。最有代表性者,首推西嶋定生。西嶋氏对“皇帝”名号产生经过、“皇帝”语意及其特征、“皇帝”出现的思想背景,“皇帝”观念在秦末以后的发展变化,汉代“皇帝”与“天子”的功能差别及帝玺制度、皇帝制度确立与东亚世界的形成,做了系统论说,[11]奠定了此后日本学界对“皇帝”名号研究的基础。在辨析“皇帝”号时,作者对战国“帝”称有所涉及。此外,“皇帝”为神格的上帝,即主宰宇宙的上帝、人间的上帝的说法,也提出得相对较早。关于此点,其实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后来学者对西嶋氏皇帝制度的论说,又从不同方面加以深化。尾形勇结合魏晋隋唐史料,对汉代以降出现的“皇帝”与“天子”之别及其意义,有新的分析。[12]平隆郎对战国、秦及秦楚之际的君主名号做了梳理讨论,较“皇帝”号有所拓展。[13]阿部幸信主要围绕“皇帝”、“天子”六玺如何形成,加以考述。[14] 栗原朋信早年在开展对《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基础研究时,已对“始皇帝”名号有所讨论。他特别对各类型史料有关“始皇帝”“始皇”“皇帝”“二世皇帝”“二世”的使用差异,多有注意,颇显难得。此后,栗原氏还对秦“皇帝”与“天”、秦“皇帝”与“天子”称谓、汉初“皇帝”与“天”的关系,做更进一步的对比论述。[15]后续如金子修一对皇帝号、皇帝祭祀的研究,多可追溯至此。[16]淺野裕一对秦帝国及汉帝国的皇帝概念、权力特征,开展分时段研究,注意揭示秦汉不同历史阶段的皇帝特征差异。[17]此外,栗原氏、淺野氏对“皇帝”号为“煌煌上帝”涵义,持不同看法。大栉敦弘重新梳理战国后期的政治秩序,对“王”、“帝”秩序特征,结合马王堆帛书等资料,进行概括与归纳。[18]近年杉村伸二对此前日本学界研究史又有较为系统的梳理,辨析战国中期以来的“王”、“帝”与“天子”号、始皇帝创立的“皇帝”号及汉代“皇帝”号与“天子”关系的新变化。[19] 就上述研究而言,战国至秦统一的君主名号研究一般习惯采用“多维”视角。这固显全面、系统,但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战国诸侯在许多层面存在的差异,忽视实际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与发展道路问题。“皇帝”号最终得以出现,实际乃是对应自战国秦崛起、东争至完成帝业的历史演进主线。因此,这里探讨对象较既往相对聚焦,集中于秦君名号的变动发展。 战国至秦统一的历史,作为政治实体决策者的君王,名号屡有变化。而秦君名号的变换序次较为清晰,史籍记载也基本完整。而且,有关“王”“帝”等名号的使用,秦君也表现出先导性的作用。战国献公、孝公以降,秦君政治名号经历称公、称君、称王、称帝的多次变化,及至帝国建立,还创制了“皇帝”名号。 名号变更背后涉及的问题很多,如礼仪制度、君臣关系、政务运行等。最为直接而重要的,乃是政治秩序的演进与发展。[20]因此,这里选择以战国至秦统一政治秩序的演进,作为探讨秦君名号变更的中心问题。梳理秦君政治名号,有助于体察战国至秦统一政治秩序的发展过程,并重新认知“皇帝”号出现的历史意义。 需要指出,以往战国政治秩序的分析,注重名、实之“实”,这固然不误。但是,过于重视名、实之“实”,容易忽视名号变更的政治意义,错失对背后一些微妙政治变动与调整的体察。因此,关于政治秩序演进的分析,应在“实”外,而兼顾“名”,注意“名”“实”并重。不过,要对名号的解析更为深入,还需做进一步的努力。这具体又涉及研究方法的思考与调整。我们认为,名号一方面对应政治体内部的秩序形式,另一方面又参与外部“国际”政治秩序的构成。因此,不同于以往的讨论,这里将政治秩序作内部秩序、外部秩序的区分。如果说西周及春秋宗法封建制下,诸侯国内、外部政治秩序基本同构;那么世入战国,在周室日衰、诸侯竞起、县制—郡县制又日渐推行之下,诸侯国内、外部政治秩序实际均发生着调整与变动。以诸侯国为中心探讨政治秩序,在名实兼顾的同时,做内、外部的区分就显得颇有必要,而且更有助于对名号变更下相关秩序特征的把握。[21] 战国时期秦国发展史中,秦孝公任商鞅变法,惠文君称王,昭襄王一度称帝,及秦王政最终立号为“皇帝”事,向为人所熟知。然细按史料,并将名号变更的发展线索与战国、秦政治秩序的演进相结合,可以发现,虽然中、日学者已做出很多研究贡献,但是仍有诸多基础性问题有待探求,这具体包括:称公至称王中间所出现的献公“称伯”、“致伯”孝公事,应如何解释,又有何意义;惠文王称王前的“君”称怎样认识,称王后的内部政治秩序有何新的调整与变动;“昭襄业帝”应如何理解,“帝”与“皇帝”的概念是否一致,战国“帝”号下的秩序形态究竟怎样;“皇帝”名号产生过程及其含义究竟为何,所确立的政治秩序与“帝”制又是否可相等同?下面对秦君自战国称公直至称皇帝的名号变动过程重作梳理考察,并对发展脉络之中上述研究尚有不足而又关键的节点重做探讨,尝试提供更为系统性的解释。 二 “公”“王”之间:说“周致伯于秦孝公” 司马迁《六国年表》序以“太史公读《秦记》”启篇,下自以秦之发展为主线。从“秦襄公始封为诸侯”,“及文公踰陇,攘夷狄”,“而穆公修政,东竟至河”,[22]秦在东进中不断壮大。然入战国初叶,秦因君臣乖乱,政局不稳,在诸国外交关系中较为沉寂。迨至献公主政,是时有周太史儋见献公事: (周)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周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载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23] 此预言在当时颇为瞩目,不仅明载于上引《史记》卷四《周本纪》,复见于《秦本纪》《封禅书》《老子韩非列传》。[24]“复合”的时间及“霸王”所指,理解向有分歧。“复合”的时间,韦昭、张守节、今人晁福林认为在秦孝公时;应劭、司马贞、今人李零认为在秦昭王时。“霸王”所指,徐广认为指秦昭王;孟康认为“霸”指秦襄公(王),“王”指秦王政;裴骃引韦昭观点认为“霸”指武王、昭王,“王”指秦王政;颜师古、司马贞、日人中井积德及李零认为“霸王”指秦王政;张守节、今人晁福林认为“霸”指孝公,“王”指秦惠文王。[25]今人祝中熹认为指秦献公。[26] 可以看到,相关认识颇不统一,即便选取相对具有代表性意见,周秦“复合”的时间也还主要存在孝公、昭王两种说法。而“复合”时间节点的差别,直接影响之后的相关推算。需要提到,“复合”的大体判断,固然来自时间上溯方面的计量,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仍源自对“复合”用语本身涵义的理解。这具体是指,孝公时“复合”说,“合”实际指周秦亲和、联合;昭王时“复合”说,“合”实际指秦合并、兼并周。按“复合”与“合”呼应,我们注意到,即便认同昭王时“复合”说的学者,对此前的“始周与秦国合”,也表述为“周人住在周原上,秦人住在汧渭之会,两国是邻居”。[27]由此言之,“别五百载复合”,是否指“秦灭周”;换言之,“合”之语意是否随即由前种理解而转换为吞并、兼并义,尚需斟酌。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所言当立足于周王室本身的政治利益。无论三代以降,还是周初分封,中原地区基本均是“诸侯盟主—诸侯”的政治秩序。殷商末期与西周,相关也可表示作“王—诸侯”秩序。生长其中并熟稔既往政治传统的周太史儋,不仅无法预知此后秦立号为“皇帝”事,而且也不太会料想到,未来将有一日,三代恒法的贵族封建制将寿终正寝,并天下而尽统于皇帝的集权君主制将现于人间。在周太史儋的知识背景中,“合”“别”“复合”,应当都是强调在旧有政治秩序下他国与周的亲和、联合与否;“霸王”,也仍应指称分封体系下的诸侯之雄、诸侯之主;[28]“霸王者出焉”,乃为拱卫周室。如若理解为预见周室将为秦所灭、周天子将为秦所废黜,与言说者身份及具体言说场合,就不甚相符了。周太史儋见秦献公,而讲述此预言,有晓谕秦兴起后当致力于周秦亲和之意。此外,这类预言历史早期多有出现,参据秦穆公因梦预见“(晋)献公之乱,文公之霸,而襄公败秦师于殽而归纵淫”,赵简子因梦预见攻灭范氏、中行氏,子嗣将攻取代地,并及后世革政胡服来看,[29]预见事件均涉及且主要发生于梦者在世及稍后不久的历史时期,不会完全独立地跨越较久的岁月。《秦记》载“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30]也是如此。而《周本纪》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事下,紧接着即书“显王五年,贺秦献公,献公称伯。……二十六年,周致伯于秦孝公。……四十四年,秦惠王称王”,[31]《年表》序也说“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32]《太史公自序》又云“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33]由此言之,“复合”在孝公时,“霸、王”当指孝公、惠文王,较为妥当。而周太史预言发生在秦献公世,本身也值得注意。这在某种程度上已暗示:献公以降,秦的发展将实现突破,与周的联系也较此前更为密切。 以往探讨战国秦的崛起,多集中于孝公继献公之志、任商鞅而行变法的叙述主线。然而,秦君名号自称公至称王变动中间,有献、孝称霸事,同样不宜忽略。文献实数次提到,今并前引,迻录于下: 显王五年,贺秦献公,献公称伯。九年,致文武胙于秦孝公。二十五年,秦会诸侯于周。二十六年,周致伯于秦孝公。三十三年,贺秦惠王。三十五年,致文武胙于秦惠王。(《史记》卷四《周本纪》) (献公)二十一年,与晋战于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以黼黻。……(孝公)二年,天子致胙。……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惠文君)二年,天子贺。……四年,天子致文武胙。齐、魏为王。(《史记》卷五《秦本纪》) (显王五年)贺秦。……(九年)致胙于秦。……(二十六年)致伯秦。(三十三年)贺秦。(《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周”栏) (献公二十一年)章蟜[34]与晋战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孝公二年)天子致胙。……(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诸侯毕贺。会诸侯于泽。朝天子。……(惠文君二年)天子贺。……(四年)天子致文武胙。(《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秦”栏) 宣王六年,周天子贺秦献公。秦始复强,而三晋益大,魏惠王、齐威王尤强。……威王六年,周显王致文武胙于秦惠王。(《史记》卷四〇《楚世家》) (齐)宣王元年,秦用商鞅。周致伯于秦孝公。(《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35] 四年,周天子使卿夫=(大夫)辰来致文武之酢(胙)……(秦封宗邑瓦书)[36] 所记有几点值得注意:1. 周贺秦献公以黻黼事,多次见诸史乘。此缘起于秦在石门之战中取得对魏胜利。需要指出,这是战国以来秦对东方诸侯的首次大胜。[37]不过,事件虽属重要,但周向诸侯交战获胜者致贺的类似记录,在史书中却并不多见。除此之外,本纪、年表还四次提及秦惠文君二年(前336)周天子贺秦君事,较他国同样少见。2. 《周本纪》在“贺秦献公”下,即书“献公称伯”,[38]然此却不见于《秦本纪》等篇章。相较稍后所谓“致伯”,这里“称伯”偏于自我行为。将此又与春秋诸侯争霸获胜后盟诸侯、朝天子对观,“贺秦献公”并不构成“献公称伯”的充分条件。3. 孝公、惠文君两世,秦皆获得周王遣使“致文武胙”的礼遇。末次且为出土文献秦封宗邑瓦书所证实,显示史籍旧载并非虚饰之辞。包山楚简以大事纪年,数见“东周之客许(-盈)至(致)(作-胙)于郢之(岁)”,“至”或作“归”,[39]时为楚怀王十二年(前317),当秦惠文王更元八年,与秦事近似且基本相接。[40]由此,周当时靠传统嘉礼维护与大国之间的关系,进而向诸侯致胙,应当也包括其他国家。虽然形式大于实际内容,但是本纪、年表五次提及,并且在秦史篇章之外的《周本纪》《楚世家》中特别交代,仍然凸显出秦的兴起之象。4. 相较仅《周本纪》记“献公称伯”,周、秦本纪及年表等五次记商鞅变法后“周致伯于秦孝公”,且三处提到“诸侯毕贺”及“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41]此某种意义上可视作对秦崛起的集中书写体现。5. “天子致伯”次年的“逢泽之会”,上引虽两次提到秦会诸侯并朝觐天子事,但此次盟会实为魏所召集组织,而并非秦。[42] 在上述辨析与归纳基础上,这里有两点需要进一步指出。一方面,不难看出,这些记录特征在某种程度上明显受到史料来源的影响。太史公依凭焚书后以《秦记》为主的战国史料,自然在叙事中容易凸显秦的活动。历史上,包括周向诸侯致胙等活动,除秦国之外,实际也涉及其他国家。不过,另一方面,一个有趣的现象也浮现出来。相较《秦本纪》对西周时秦先人事迹不吝夸赞,作“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43]《周本纪》仅记“(周穆)王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44]战国献、孝之世,周秦互动远为密切。《周本纪》记此阶段史事,尊秦倾向明显,甚至出现《秦本纪》不书,而《周本纪》特记献公称霸的情形。这在从前,恐怕是不太可能出现的。从秦封宗邑瓦书等材料看,司马迁在参据相关材料编纂周、秦历史时,记战国秦兴起,记周秦亲和,当仍可信据,而不仅仅只有书写的涂抹。联系前论周太史儋周秦预言,稍后苏代为周说楚有“周秦”之谓,[45]情况更是如此。这种记录特征反映献、孝谋求扩张之时,秦在外交战略层面对式微周室曾多予联络倚重。周也感受到秦的主动,双方一度迅速走近。秦孝公时政治秩序可表示为:外部:天子(王)—伯(公)—诸侯;内部:公—县(/封君)。 三 “秦惠文君”辨——兼论战国的君称分类 此种情势发展至秦惠文君世,出现进一步变化。《秦本纪》记“孝公卒,子惠文君立”,[46]并非如秦襄公以来作“公”,似有不同。先秦君主称谓复杂,有泛称、具称,有自称、他称,有生称、谥称。具体到君的使用对象,可以较为宽泛:宗法封建制下,各级主从之间可用君、臣;战国封君制下,公孙鞅可称商君;[47]戎狄君长也可称君,如义渠君。此外,卫国君主在战国贬号之事,也应予以注意。卫康叔为武王同母少弟,周初封建伊始,地位较高。西周至春秋时期,卫国君主先称伯,后称公。迨至战国日衰: 慎公四十二年卒,子声公训立。声公十一年卒,子成侯遬立。成侯十一年,公孙鞅入秦。十六年,卫更贬号曰侯。……平侯八年卒,子嗣君立。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独有濮阳。四十二年卒,子怀君立。[48] “训”,《索隐》:“训亦作‘驯’,同休运反。《系本》作‘圣公驰’。”“遬”,《索隐》:“音速。《系本》作‘不逝’。按:上穆公已名遬,不可成侯更名则《系本》是。”[49]目前《世本》辑本中,秦嘉谟辑补本在祁承、洪饴孙辑本基础上完成,[50]于诸本中篇目最多,内容也最为丰富。秦氏辑补本《世本》有《谥法》篇,其中提到: 卫侯驰谥圣公。 卫侯不逝谥成侯。 卫侯 谥怀君。[51] 据世家,卫成侯十六年(前356)贬公号为侯,嗣君五年(前330)又贬侯号为君。[52]复参《世本·谥法》,战国后期卫国君主于周天子名号秩序内皆作“卫侯”。而“圣公”“成侯”“怀君”与世家“声公”及“成侯……十六年,卫更贬号曰侯”,“更贬号曰君……四十二年卒,子怀君立”,逐一对应。概而言之,卫国君主在周名号秩序内始终称“侯”;作为一般宽泛意义的他称,可以用“君”;自拟名号又先后经历了“公—侯—君”的变化,去世后并在“公—侯—君”前,依谥法添增圣、成、怀等谥号。《史记》卷四《周本纪》记立二周君事:“考王封其弟于河南,是为桓公,以续周公之官职。桓公卒,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乃封其少子于巩以奉王,号东周惠公。”《索隐》“按:《系本》‘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东周惠公名班,居洛阳’是也”。[53]而秦氏辑补本《世本·谥法》提到“西周君 谥桓公。东周君班谥桓公”。[54]东、西周君主在周天子名号秩序内称“君”,自拟名号为“公”。 卫国国君“贬号”主要涉及对自拟名号的调整,也是对自身地位的重新界定。换言之,这意味着从政治层级而言,“君”乃低于公、侯,为较末的一个等次。类似变化还见于望夷宫之变后,赵高欲立子婴为新君:“今以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宜为王如故,便。”[55]名号变动与“秦地益小”关系密切。就“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而言,世家谈到秦不断东侵下,卫是时“独有濮阳”。下文且云“元君十四年,秦拔魏东地,秦初置东郡,更徙卫野王县,而并濮阳为东郡”,[56]进一步交代卫由濮阳越河而西迁至河内野王的变化。战国末叶,卫国势衰颓,唯保有国都,也即前后不过仅据有一县之地罢了。故卫贬号为“君”,是自拟名号的降低,且有封君部分涵义的体现。[57] 至于秦惠文君之“君”,显与卫嗣君、怀君之“君”有别。“惠文即位后,国势正盛,恐怕没有贬称‘君’的道理。”[58]这里先将《史记》涉及秦、韩、燕、魏、赵、齐诸国史料,整理如下: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惠文君元年……三年,王冠。四年,天子致文武胙。齐、魏为王。……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为王,韩亦为王。……十四年,更为元年。……五年,王游至北河。(《史记》卷五《秦本纪》) 秦惠文王元年……(三年)王冠。……(十三年)四月戊午,君为王。(《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秦”栏) 韩宣惠王元年……(十年)君为王。(《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韩”栏) 子宣惠王立。宣惠王五年……十一年,君号为王。(《史记》卷四五《韩世家》) 燕易王元年……(六年)君为王。(《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燕”栏) 太子立,是为易王。易王初立……十年,燕君为王。(《史记》卷三四《燕召公世家》) 武灵王元年……八年……五国相王,赵独否,曰:“无其实,敢处其名乎!令国人谓己曰‘君’。”(《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齐威王元年……二十六年……十月,邯郸拔,齐因起兵击魏,大败之桂陵。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59] 称王诸侯先后为齐、秦及韩、燕、赵。后三国对应公孙衍组织合纵时,于公元前323年所发起的“五国相王”。[60]相较史实,这里首先关注书写体例。[61]就年表、世家而言,上述诸侯虽皆属在位中途称王,但元年实际均写作所更之号,且是谥号,如“齐威王元年”“秦惠文王元年”“韩宣惠王元年”“燕易王元年”“武灵王元年”。唯《秦本纪》作“惠文君元年”,与之不同。而“三年,王冠”所记,与年表本相一致,但因出现于本纪“惠文君元年”之下,故梁玉绳云“虽是追书,然于史例不合”。[62]此文字之后又有“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为王,韩亦为王”,梁玉绳、钱穆、王叔岷对此皆有辨析。[63]相较而言,杨宽以“《秦本纪》原来或作‘秦君为王,魏韩亦为王’”,[64]较他说稍胜。若此说可参,综校他例,“虽是追书,然于史例不合”者,反是本纪“惠文君元年”的书写方法了。且细加寻检,史籍称秦惠文王更元前为“君”,除本纪两处之外,并不多见,远少于“王”的表述。[65]那么,进一步追问:在体例相对明确下,《史记》于“秦惠文王元年”外,仍偶现“惠文君元年”的表述,且书于本纪的原因为何?这恐怕与秦君相较韩、燕,是在位中途称王后逾年改元有关。目前所见战国秦兵器题铭中,惠文王称王前纪年作“〇年”,称王后作“王〇年”。武王以降秦王未有更元,纪年一般不出现“王”字,仍作“〇年”。[66]即使统一后秦王政由“王”而号曰“皇帝”,同样没有更元。由此说来,后世虽习称“秦惠文王”,但涉及称王更元前纪年时,确感为难。“秦惠文王元年”,实不足以清晰表明具体所指。这也是上述其他诸侯国君所不曾遇到的。[67]或因此故,不同于其他称王诸侯,秦惠文王称王前使用了宽泛性的他称名号“君”。[68] 考虑到诸君在位可称“公”,又可称“君”,诸侯称王前,应当多用“公”称才是。然而,《史记》年表、世家在记述秦、韩、燕名号变更时,书写体例多作“君为王”(或“君号为王”)。这主要因为在不涉更元的情况下,称王前纪年随后皆可追记为〇王〇年,生称死谥且从变更之后名号,相应也就不好再写作“〇公”了。[69]由此,涉及名号变更时,相关为标识此前身份,就使用了宽泛性的他称名号“君”。当然,上述尚属追记用“君”,《赵世家》还提到赵武灵王在“五国相王”时未完全施行“王”号:“令国人谓己曰‘君’。”由于年表、世家未提及之后称王事,又均作“武灵王元年”,秦嘉谟辑补本《世本·谥法》且作“赵侯雍谥武灵王”,[70]赵武灵王当时对外可能已更名号,但未在国内使用,[71]而仍用“君”称。1975年冬,陕西西安北沈家桥村杨东锋在平整土地时捡拾杜虎符,后为陕西历史博物馆征集。此器时代在惠文王称王以前,[72]错金文有“右才(在)君,左才(在)杜。……必会君符”的内容。不过,是否如不少学者所言定为秦惠文君时(前337—前325)物,仍可讨论。李学勤早年认为“‘君’即君臣之君,系泛指,秦君不管称公称王,都是君,不能据此一点确定时代”[73]。他将断代扩展至惠文王更元后历代秦王,虽难成立,但“系泛指”的提示,仍应重视。秦自武公“十一年,初县杜、郑”,[74]至秦称王以前,兵符题铭中秦君或皆可作“君”。目前此符被定为惠文君时物,主要还是铭文字体与秦封宗邑瓦书、诅楚文接近。[75]除此以外的其他论据,尚有待充实。 四 “君为王”的内外政治秩序变动——兼论“王”与“天子”称谓 《史记》卷四《周本纪》云: (周显王)四十四年,秦惠王称王。其后诸侯皆为王。[76] 此记惠文君称王事,并指出相关举动引领时代风潮,所谓“其后诸侯皆为王”。下将论及,记述同样与实际情形有违。然恰因如此,今在《周本纪》内,于周王系年下叙诸侯称王事,再次凸显了秦的崛起。不过这一上升,实际又颠覆了此前周秦“蜜月期”中后者的形象。[77]战国诸侯中,除南方之楚较为特殊外,率先称王者为魏,时在公元前344年。稍后于公元前334年,魏惠王与齐威王“会徐州相王”,田齐也称王。[78]前引秦惠文君十三年“四月戊午,君为王”,时已至公元前325年,故《周本纪》叙说并不确切。不过,魏率先称王,迅即衰落。齐、魏“徐州相王”,又受到楚、赵坚决抵制。[79]惠文君称王虽嫌稍晚,但秦展现出的进取之势更为强劲,较孝公所为也具有更广泛的“国际”影响。之后,公孙衍虽于公元前323年发起魏、韩、赵、燕、中山“五国相王”,但未获齐、楚认可,且出现前引“赵独否,曰:“无其实,敢处其名乎!令国人谓己曰‘君’”的状况,成就当是有限的。 秦君由称公、伯而称王后,内部政治秩序的较大变化,恐是可行分封。[80]按“秦汉爵制并非一次形成。从商鞅创制到二十等爵确立,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商鞅时爵制大体有卿、大夫、士三个分层,而二十等爵不仅有驷车庶长等卿爵,还出现了关内侯、列侯。后者的晚出,自然与商鞅时君主尚且称公有关。但按内爵称,卿爵上应该是公爵的”,“秦至惠文王始称王,而爵制序列并没有在卿爵上进而出现公爵”,[81]应与称王之后可封侯有关。惠文王后元九年(前316),司马错灭蜀,“贬蜀王更号为侯,而使陈庄相蜀”。[82]这是目前所见秦境出现“侯”号的较早史例。后元十一年(前314),“公子通封于蜀”,[83]后公子、公子绾次第封为蜀侯,[84]更属封侯的显例。[85]昭襄王时,又有“封公子巿宛,公子悝邓,魏冉陶,为诸侯”事。[86]稍后,范雎、吕不韦、嫪毐等也先后得以封侯。[87]此与“魏公子劲、韩公子长为诸侯”类似,“别封之邑,比之诸侯”。[88]西汉初年,汉廷“赐爵列侯”,尚且称“与诸侯剖符,世世勿绝”,[89]列侯并曾持有虎符。[90] 战国秦在军事扩张所据关东地域,更多时候是设置秦郡。商鞅变法,主要在境内普遍推行县制。[91]而秦郡首郡即上郡之置,主要发生在惠文王统治时期。秦郡设置于新据他国疆土之上,并行武装殖民,最初实相当于以内史为中心横向平行扩展的军事管理区。[92]郡的长官称“大守”,省称为“守”,当有代君主管辖相关区域的意味。从里耶秦简更名木方等材料看,秦王政称帝改制前,“所设郡地,相当于一封国。故郡早期也称邦”。[93]陕西西安相家巷所出秦封泥新见有“南阳邦尉”,[94]里耶秦简又新见“洞庭邦尉府□□”(9-430)简文。[95]此外,《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望夷宫之变,二世曾向赵高婿长安令阎乐请求免死,有“吾愿得一郡为王”语。[96] 秦上郡设置的年代,学界意见不一。谭其骧、马非百、李晓杰主秦惠文君十年(前328)说。[97]陈平、董珊倾向秦惠文王改元前后说。[98]杨宽主秦昭襄王三年(前304)说。[99]史念海主昭襄王十一年至二十年之间说。[100]昭襄王三年说所据《水经注·河水》条,或属孤证,且材料时代偏晚。而《水经注》言秦诸郡设置时代,依我们此前研究利用来看,多不尽可靠。再考虑到目前发现秦上郡戈戟有惠文王时物。因而,此说可排除。惠文君十年说为此前主流认识,史料依据也相对丰富,如《史记》卷五《秦本纪》“十年,张仪相秦。魏纳上郡十五县”,同书卷一五《六国年表》“秦”栏“(十年)魏纳上郡”,“魏”栏“入上郡于秦”,同书卷四四《魏世家》“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同书卷七〇《张仪列传》“秦惠文王十年……魏因入上郡、少梁,谢秦惠王”。[101]不过,三晋设郡的实际状况,已引起一些学者怀疑。吴良宝指出:“一些战国史著作认为三晋各国普遍设置了郡(诸如河东郡、大宋郡、安平郡等),我们对此持谨慎态度。从司马迁的记史笔法来看,《史记》中三晋的地名多为县名,与我们能见到的考古资料基本相符,说明史迁并非以秦或西汉时的建置去追述历史,那么出现于三晋世家中的郡名(如上郡、上党郡、代郡等)也应如是观。仅根据一些有歧义的字面立论,就得出了魏国有河西郡、河东郡等,是不足以服人的。”[102]土口史記对传世文献所记战国魏国置郡情况,做了逐一检讨与反思,也表示怀疑。[103]因资料所限,魏国是否曾设上郡还可探讨,上述怀疑也非定论。不过,秦在接收魏所纳十五县同时是否随即置郡,也需思考。依此后秦东进历程,秦控据县邑后并非能立即设置新郡,二者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而表述取地设郡,径言“置〇郡”者,也更多一些。张仪本传随后还提到“仪相秦四岁,立惠王为王。居一岁,为秦将,取陕。筑上郡塞”事。[104]再考虑上郡兵器题铭资料虽较丰富,但主要集中在秦惠文王五年至秦王政时期。秦郡制的推行,主要始于惠文君称王前后不久。 战国官僚制发展过程中,地方行政制度变化虽以推行郡县制为主,但并非线性的简单演进。[105]秦在扩张所据区域虽多设置郡县,但也以封君、封侯作为补充。相关发展并非厉行单一制,而是呈现出一种复合性特征。[106]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前316),司马错伐灭蜀国。秦初始贬蜀王为侯,后封公子于蜀,置相以佐之。蜀侯的相由中央任命,故蜀部分地区改设为郡,另置郡守。[107]若此说成立,倘稍做追溯,《史记》卷五《秦本纪》“(惠文君)十一年,县义渠。归魏焦、曲沃。义渠君为臣”中,[108]县令也与戎翟君公同时并存,前后二者或有类似处。此后,秦东向仍以置郡为主,但不排斥分封的可能。穰侯陶邑可以收为秦郡,河西、太原郡又可更为毐国。彼此相互转化,且属自然之事。秦并天下后,“丞相(王)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待“始皇下其议于群臣”后,除李斯之外,“群臣皆以为便”,[109]恐非偶然。这应是惠文王以来郡县为主、封建为辅的地方行政复合制背景下,朝臣对地方治理的普遍思维。 吴荣曾指出:“春秋时期,尽管周的疆土狭小,但周王仍为有土之君。战国时则不然,特别在二周分立之后,天子无地无民,只好寄食于二周。《战国策·赵策三》引鲁仲连之语曰:‘周贫且弱,诸侯莫朝。’”[110]《吕氏春秋》《韩非子》都以“周分为二”标志周亡。[111]秦骃祷病玉版又有“周世既没,典法藓(散)亡”语,言“周王朝已到尽头”。[112]此种背景下,周天子在战国后期仅具有象征意义,似已为学界共识,“周王”“周天子”之号仅属虚名,在当时实际政治秩序中,已不具有多少实质意义了。这些认识的着眼点,主要在名号的“名实”之“实”。不过,名号的“名实”之“名”在政治秩序中的意义,同样不是可有可无的。我们认为今诸侯竞相称王、周室愈加衰微下,秦君及东方诸侯称王后与周王之关系,实际仍显微妙。秦氏辑补本《世本·谥法》记“周王喜谥烈王”。[113]相较“卫侯”“秦伯”,战国周室在传统秩序中的“周王”身份仍然得到强调。此外,无论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周室在称“王”外,诸侯谓周更多使用“天子”。前引秦封宗邑瓦书“周天子使卿夫=(大夫)辰来致文武酢”,也是如此。以往熟知的魏惠王召集逢泽之会、并率诸侯朝周事,同样具有特殊意味。《战国策·秦四》作: 魏伐邯郸,因退为逢泽之遇,乘夏车,称夏王,朝为天子,天下皆从。[114] 此处的“夏王”,向有多种解释。范祥雍参考日人新城新藏《战国秦汉之历法》指出,“盖惠王始改用夏正,自称夏王,谓用夏正之王也”。[115]《战国策·齐五》虽言“魏王说于卫鞅之言也,故身广公宫,制丹衣柱,建九斿,从七星之旟。此天子之位,而魏王处之”,[116]但前引《战国策·秦四》魏、周间“夏王”“天子”的表述,仍有差别。王念孙案:“‘为’与‘于’同。谓魏惠王朝于天子而天下皆从也。《秦策》又曰:‘梁君驱十二诸侯,以朝天子于孟津。’《齐策》曰:‘魏王从十二诸侯朝天子。’皆其证也。鲍读‘朝’为‘朝夕’之‘朝’,而于‘朝’上增‘一’字,谓魏王一朝为天子,而天下皆从,其失甚矣。”[117]如依上引,魏君已然称王,后世观之显与周王平起而坐。可在僭越更号后,魏仍率诸侯朝周,以“王”的身份参拜“天子”。相关名号关系,值得注意。学界或有推测魏惠侯在逢泽之会后称王。我们注意到的是,前引诸史料,唯周王称天子。《吕氏春秋·孟秋纪·振乱》云“当今之世,浊甚矣。黔首无所告愬”;《有始览·谨听》又云“今周室既灭,而天子已绝。乱莫大于无天子。……今世当之矣”。[118]战国时代,“天子”之号仍只对应周王,称王诸侯只是“世主”。即便“天子既绝”“天子已绝”,称王诸侯仍然不能接替而称“天子”,当时政治秩序只可权称为“无天子”。传世及出土文献所见战国史料,目前尚未发现周室以外的地方诸侯,在称王之后,也同时使用“天子”之号。关于这一点,以往研究东周史学者似乎多未注意。迨至秦灭六国,秦君称“皇帝”之后,“天子”称谓方多见使用。《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载二世时于狱中上书“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119]北京大学藏汉简《赵正书》作“使秦并有天下,有其地,臣其王,名立于天下,埶(势)有周室之义,而王为天子”(一一、一二),“尽烕(灭)其国而虏其王,立秦为天子者”(三二)。[120]进言之,虽“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121]但战国各诸侯称王后无论自称还是他称,基本不使用“天子”之谓。当时“国际”政治秩序下,诸王与周王在身份上应当仍有区别。[122]秦惠文王时政治秩序可概括为:外部:(天子—)王—诸侯;内部:王—郡县/诸侯。 五 “分天下”:“帝”号下政治秩序新释 至昭襄王世,秦君名号由“王”进而称“帝”: 十九年,王为西帝,齐为东帝,皆复去之。(《史记》卷五《秦本纪》) (十九年)十月为帝,十二月复为王。(《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秦”栏) (三十六年)为东帝二月,复为王。(“楚”栏)[123] 杨宽指出“在秦、齐、赵三强鼎立而斗争的形势下,秦相魏冉图谋采用和齐连横的策略,联合五国一举攻灭赵国”。[124]此称帝虽为时不长,前后不过两月,但却是秦史上颇为重要之事件。太史公就《秦本纪》撰作,特别提到“昭襄业帝”。[125]旧有断作“昭、襄业帝”,[126]不妥。庄襄王未称帝,且不省作“襄王”。学界一般解释作“昭襄王为秦国日后统一称帝的大业奠定了基础”,[127]似显通畅,然将帝业对应“秦国日后统一称帝的大业”,恐同样不尽妥当。《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蔡泽言白起,有“又越韩、魏而攻强赵,北坑马服,诛屠四十余万之众,尽之于长平之下,流血成川,沸声若雷,遂入围邯郸,使秦有帝业”语。[128]“使秦有帝业”,《战国策·秦三》作“使秦业帝”。[129]《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太史公曰:“而秦所以东益地,弱诸侯,尝称帝于天下,天下皆西向稽首者,穰侯之功也。”《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载《谏逐客书》又云:“昭王得范雎……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130]按“业”有创始、开始之义。此义项下“业”的使用,多含“事物已为而未成”的意味,常会在之后交代“未成”或接续为之的情形。[131]“昭襄业帝”句下,前人疑有脱文,[132]然可与“使秦有帝业”“使秦业帝”“使秦成帝业”语对应,本身表意已完结;相关功绩在魏冉等大臣辅佐下,也已实现。此外,“业帝”“帝业”的数次称说,均指向昭襄王世,而非之后的秦王政世。 当然,如若细究,昭襄王世重大成就主要发生在去帝号之后,甚至可以看到,“所谓‘昭襄业帝’,就是说秦昭襄王时代‘使秦有帝业’。……大致可以说,‘使秦有帝业’的形势,主要是在‘太后擅行不顾’,而‘无王’的条件下生成的”。[133]前引“而秦所以东益地,弱诸侯,尝称帝于天下,天下皆西向稽首者,穰侯之功也”中,魏冉使昭襄王称帝的时间稍前;与白起相互配合,从而建立重大政治军事业绩的时间稍后。不过,秦“东益地,弱诸侯”“蚕食诸侯”“遂入围邯郸”,一度“天下皆西向稽首”。这使得太史公使用了“尝称帝于天下”的笼统表述,以早期称帝,标识昭襄一世。因为即便后来取消了帝号,名无而实存的“帝—诸侯”政治秩序,仍然在昭襄王中后期较为突出地得以呈现。由此而言,“昭襄业帝”当与《太史公自序》下文“作《高祖本纪》”之“诛籍业帝”情形近似,指昭襄王得魏冉、范雎、白起佐助,接连击败韩、魏、楚、赵,一度成就了事实上的帝业。 那么,“帝”号下的政治军事格局形态,应如何理解与把握呢?关于秦、齐为东西二帝,雷海宗早年提到:“除楚国外,天下由二帝分治。根本讲来,这是一个矛盾的现象,因为‘帝’的主要条件就是‘王天下’,所以两帝并立是一个不通的名词。”[134]不过,当时其实还出现有三帝并立的建议。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二十 谓燕王章”记战国后期术士上书,建言燕王: 秦为西帝,燕为北帝,赵为中帝,立三帝以令于天下。韓(韩)、(魏)不听则秦伐,齐不听则燕、赵伐,天下孰敢不听。[135] 相关内容又见《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战国策·燕一》,均称苏代遗燕昭王书,文字、文序稍有出入。所言虽未成事实,但具体设想仍可参考。这条建言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 诸帝并立,征伐不听命之诸侯;2.“帝”制格局下,未言灭国与统一;3.“帝—诸侯(王)”秩序中,同样未包含南方之楚,相应更不涉及“内诸夏而外夷狄”之夷狄了。这与秦汉帝国建立后,政治秩序逐渐由秦及六国旧地而囊括周边蛮夷,[136]尚有距离。 以往探讨战国以来出现的“王天下”思想,往往与秦统一联系起来;论说“帝业”,也往往对应秦王政所建立的帝国。[137]实际上,与此前学者对“帝业”的概括存在较大差别,我们认为:战国至统一前的“帝”制并非是始皇帝并兼天下诸侯后建立起的统一帝国体制。“帝业”“帝制”主要是“帝—诸侯”的政治秩序,而非“帝—郡县”。“帝”主要还是王中之主、王中之霸的意味。[138]无论战国后期,抑或秦楚之际,甚至西汉前期,凡涉称“帝”之议,多是此义。进言之,“帝”制实际仍偏重“分天下”,而非“并天下”。 苏秦说魏王“魏,天下之强国也;王,天下之贤王也。今乃有意西面而事秦,称东藩,筑帝宫,受冠带,祠春秋”,《史记索隐》“谓为秦筑宫,备其巡狩而舍之,故谓之‘帝宫’”。[139]长平之战后,秦进围邯郸,“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因平原君谓赵王曰:‘秦所为急围赵者,前与齐湣王争强为帝,已而复归帝;今(齐湣)王已益弱。方今唯秦雄天下,此非必贪邯郸,其意欲求为帝。赵诚发使尊秦昭王为帝,秦必喜,罢兵去。’平原君犹预未能有所决”,[140]后来还发生了鲁仲连义不帝秦事。上述虽未施行,然尊秦为帝,有望收退兵解围之效,可使赵暂得保全,实代表当时部分人士的理解。《战国策·秦四》“秦王欲见顿弱”章又记:“顿子曰:‘天下未尝无事也,非从即横也。横成,则秦帝;从成,即楚王。秦帝,即以天下恭养;楚王,即王虽有万金,弗得私也。’”[141]《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战国策·楚一》“苏秦为赵合从说楚威王”章也出现“故从合则楚王,衡成则秦帝”[142]语。二者均将“秦帝”与“楚王”作了对照。仔细思量,帝、王的秩序形态实际差别不大。唯“帝”号的政治等级可能略高一些,因为促成因素稍异:一为连横,一为合纵。 秦末战争,陈涉首唱,攻陈称王,号为“张楚”。然组建政权之初,张耳、陈馀曾有一番建议: 陈涉问此两人,两人对曰:“……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愿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强。如此野无交兵,县无守城,诛暴秦,据咸阳以令诸侯。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则帝业成矣。今独王陈,恐天下解也。”[143] 相较于据陈称王,二人更主张成就“帝业”。所谓“帝业”,并非效秦并兼诸侯,立号皇帝,乃是“遣人立六国后”,使“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据咸阳以令诸侯”。这种对“帝”“帝业”的理解,深受战国政治思想观念的影响,仍属“帝—诸侯”,而非“帝—郡县”秩序。 陈涉、吴广败亡后,项梁、项羽叔侄继续斗争,立楚怀王孙熊心为王。待入关灭秦后,楚怀王心升为“义帝”。《史记》卷七《项羽本纪》记: 项王使人致命怀王。怀王曰:“如约。”乃尊怀王为义帝。项王欲自王,先王诸将相。谓曰:“……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诸将皆曰:“善。”乃分天下,立诸将为侯王。[144] “乃尊怀王为义帝”,同书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作“义帝元年诸侯尊怀王为义帝”。[145]此为秦楚之际“帝”号的首次实现。相较秦并天下,“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乃分天下,立诸将为侯王”,仍然对应战国时期的“帝”制特征。是时,项羽分封十八诸侯,自立为西楚霸王。本纪云“主命分天下诸侯”,[146]《月表》作“西楚主伯,项籍始为天下主命,立十八王”。[147]“项羽称‘霸王’的一个前提是先封立了十八个王,然后自己称‘霸王’,其含义实指诸王之伯,因为在王之上还有‘义帝’在。项羽所称‘霸王’在实际上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侯伯类似”。[148]待义帝失势,不久被弑,项羽旋即为实际的首脑。虽然名号较“帝”有所降低,但是在外部政治秩序层面,项羽构建的仍是“分天下”的秩序,前后实际相去不远。而项羽这种“诸王之伯”,还可向上追溯。冯唐答文帝问,言“李牧为赵将居边,……是以北逐单于,破东胡,灭澹林,西抑强秦,南支韩、魏。当是之时,赵几霸”。[149]所谓“赵几霸”,实指近乎成就王中之霸业耳。 吕后时,南越与汉廷关系一度恶化,赵佗由王进而称帝。此虽为人熟知,既往研究不少,[150]但文献所涉记载实有不少细节,有待重新审视: 于是佗乃自尊号为南武帝……佗因此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西瓯骆,伇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赐佗书曰:“皇帝谨问南粤王……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于是下令国中曰:“吾闻两雄不俱立,两贤不并世。汉皇帝为贤天子。自今以来,去帝制黄屋左纛。”因为书称:“蛮夷大长老夫臣佗昧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故更号为帝,自帝其国,非敢有害于天下也。”……然其居国,窃如故号;其使天子,称王朝命如诸侯。……婴齐嗣立,即臧其先武帝、文帝玺。[151] 赵佗据岭南称帝,“自尊号为南武帝”或“南越武帝”,“号为帝”,实际并未使用“皇帝”名号。这从后嗣赵婴齐即位后,去除帝号,并封藏先帝玺印,而相关玺印称“武帝、文帝玺”,也可看出。后者且为广州南越王墓所出“文帝行玺”证实。南越王墓还出土了“帝印”玉印1枚、封泥2枚,使用“帝”号,但同样不称皇帝。[152]与之相对,无论文帝赐书自称,还是赵佗称呼文帝(下令国中或报书汉廷),均使用“皇帝”语。二者在名号使用上,存在明显差异。[153]赵佗报书称“故更号为帝,自帝其国,非敢有害于天下也”,虽属自我辩解之词,但仍有深意可究。南越更号为帝后,君临仍为旧辖邦国,无意挑战汉帝国“天下”秩序。南越所称之“帝”,对应“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西瓯骆,伇属焉,东西万余里”的内部政治秩序,与战国“帝—诸侯”秩序近同,且不排斥外部秩序下的“两帝并立”。 景帝时,吴王刘濞联合东方楚、齐、赵地诸侯反汉。七国之乱初期,景帝诛斩晁错,“则遣袁盎奉宗庙,宗正辅亲戚,使告吴如盎策”。然是时刘濞已起兵攻梁,回应有: 我已为东帝,尚何谁拜?[154] 所言虽属夸饰,但“帝”制特征仍然呼应“帝—诸侯”秩序。由此,秦昭襄王称帝时政治秩序可总结为:外部:帝—诸侯(王);[155]内部:帝—郡县/诸侯。 此前我们指出,“‘大一统’政治理念具有包容性。不仅对应上古‘天子—诸侯’政治模式,而且涵盖秦‘皇帝—郡县’政治模式”。[156]而“帝”号下政治秩序,同样具有多样性。《战国策·秦一》“苏秦始将连横”章“可以并诸侯,吞天下,称帝而治”,“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子元元,臣诸侯,非兵不可!”。[157]此虽称“说秦惠文王”,实际议论当发生于昭襄王后期。[158]统一前,李斯也提到“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159]“并诸侯”“臣诸侯”“灭诸侯”“吞天下”“并天下”,也可以对应“称帝而治”。世入战国末叶,相关言说已悄然变化,开始更多涉及后一种格局形态。 六 “并天下”与“皇帝”的登场——兼论封建之议的实质 秦王政二十六年,秦灭六国,划时代的帝国建立起来。秦君名号由“帝”“王”进而称“皇帝”,相关政治秩序呈现新的变化。关于“皇帝”名号,一般多认为清晰明晓。此号乃取自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之义。[160]这种说法出现较早,蔡邕《独断》云“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161]《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集解》引蔡邕曰“上古天子称皇,其次称帝,其次称王。秦承三王之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并以为号”,[162]文字稍异,反映至汉代已形成这样的认识。[163]《汉杂事》曰“古者天子称皇,其次称王。秦承百王之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五帝,故并为号”。[164]李世民《帝范·纳谏第五》“以为德超三皇,材过五帝”,注云“《史记》秦始皇初并天下,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165]王叔岷也记作“《帝范·纳谏篇》注引《史记》云”。[166]其实,注引乃出自《史记集解》引蔡邕曰,并非《史记》正文;李世民所言,也是由“蔡邕曰”而非《史记》变化而来。司马光撰《通鉴》,书作“王初并天下,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乃更号曰‘皇帝’”。[167]朱熹、丘濬等多沿袭是说。[168] 然而,所言同样不无问题。一是《通鉴》所本,应源自蔡邕。而西汉中期儒教运动后,经由儒生的诠释行动,皇帝号的意义与内涵已发生变化。[169]从史源角度而言,较蔡邕《独断》更早、更为初始的表述,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太史公曰: 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170] 实作“三王”,而非“三皇”。“王”“皇”虽仅一字之差,区别却是很大。司马迁先言“功过”,后叙“地广”,所对应的自然是五帝、三王。二是若视作“并以为号”,“兼‘皇帝’之号”,“皇+帝”的构词形式近似于“帝+王”、“王+霸”。参照“帝王”“王霸”的用语习惯,如此构词下的“皇帝”作为专有名号使用,是否适宜? 探讨“皇帝”名号的出现,还应回归文献本身。《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171] 此段文字向被反复称引,然其中若干关键性表述,以往尚重视不足。首先是“其议帝号”。雷海宗特别提到“‘其议帝号’一句话很可注意。当时秦尚未正式称帝,然而正式的令文中居然有这种语气,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帝本是公认为‘王天下者’的称号;现在秦并六国,当然是帝。第二种解释就是七十年前秦称西帝,始终未正式取消,所以‘帝号’一词并无足怪。现在秦王为帝已由理想变成事实,只剩正式规定帝的称号”。[172]参上引本纪载赵高语“秦故王国,始皇君天下,故称帝”,前种推测更为可取。[173]雷戈提到“秦始皇一开始就对议立名号作了定性限制,即他要求的是‘议帝号’,而非‘议王号’,更非泛泛议论一番”。[174]王子今也注意到此问题,指出“关于‘名号’的讨论还没有开始,秦王政就说到‘帝号’。……‘上尊号,王曰“泰皇”’……秦王政身边的几位最高权臣竟然如此迟钝,也使人疑惑秦王政‘其议帝号’指示的可能”,[175]“嬴政以秦王身份指示丞相、御史讨论‘名号’,然而在讨论之前,所谓‘其议帝号’已经表露对于‘帝’字的特别热爱和明显的倾心。‘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建议‘尊号’为‘泰皇’,似乎没有注意到秦王政指示‘其议帝号’的‘帝’字。……号曰‘皇帝’的最高裁定,体现出秦始皇内心对‘上古“帝”位号’的特殊重视”。[176]这些探讨提示了重点,并予人启发。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为,当时百僚恐知晓秦王下议旨在论证使用何种“帝号”为佳。不过,他们考虑到秦王功业已超迈上古君王,所谓“五帝所不及”,于是尝试提出较“帝”更高的“皇”,以为“尊号”。从“臣等谨与博士议曰”看,相关拟定集思广益,是做了认真准备的。 那么,紧接的问题是,秦王政为何没有予以采纳呢?这个问题以往讨论都会涉及,但没有注意到史料群本身所透露的细微而重要的信息。文中先后出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等语。按上古大一统帝王世系发展至战国后期,在“五帝”之上复出现“三皇”。顾颉刚说“《吕氏春秋》供给我们的上古史的知识,不仅黄帝之前有神农而已,又有一个最新出、最奇突的名词,便是‘三皇、五帝’”,“‘三皇、五帝’这个名词,书中一共提起了三次”。[177]有关“三皇”的认知,王鸣盛、星野亘、杨宽、蒙文通、吕思勉、顾颉刚、杨向奎、周予同等学者先后有所考述,[178]成果丰富。 不过,在当时人看来,“五帝”及“三王”虽可称引,但“三皇”概念所指仍不尽确切,似也未被官方及社会普遍接受。仔细观察,当追述史事、评骘功业时,群臣实际仍多溯至五帝。本纪下文言东巡琅邪,刻石云“功盖五帝,泽及牛马”,“与议于海上。曰:‘古之帝者,地不过千里,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古之五帝三王’”,[179]也是如此。《战国策·秦一》“虽古五帝、三王、五伯,明主贤君,常欲坐而致之,其势不能,故以战续之”,[180]《战国策·秦三》载范雎言“五帝之圣而死,三王之仁而死,五伯之贤而死,乌获之力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181]《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应侯闻,曰:‘五帝三代之事,百家之说,吾既知之’”,[182]《韩非子·五蠹》“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183]《吕氏春秋·季春纪·先己》“五帝先道而后德,故德莫盛焉。三王先教而后杀,故事莫功焉。五伯先事而后兵,故兵莫强焉”,《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及禹之时……及汤之时……及文王之时……代火者必将水”,《有始览·谕大》“昔舜欲旗古今而不成,禹欲帝而不成,既足以正殊俗矣。汤欲继禹而不成,既足以服四荒矣。武王欲及汤而不成,既足以王道矣。五伯欲继三王而不成,既足以为诸侯长矣”,[184]《吕氏春秋·序意》“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185]李斯议论有“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赵高也说“五帝、三王乐各殊名,示不相袭”。[186]桓谭《新论·王霸》云“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五帝以上久远,经传无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187]包括前引太史公曰,同样表述作“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可以看到,这些均侧重“五帝三王”或“五帝三代”的政治叙述,而非“三皇五帝”。[188] 恐怕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当群臣建言“泰皇”时,秦王政仍然考虑原来的设想,“采上古‘帝’位号”。这是“号曰‘皇帝’”的依凭,且明确指出“皇帝”仍属“‘帝’位号”序列。[189]而“采上古‘帝’位号”与群臣“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的表述,也可呼应。《剑桥中国秦汉史》表述作“因此当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称自己为帝时,他正利用了当时已具有浓厚政治色彩,而又保持了与远古的神祇圣哲强烈联想的一个字眼。这个字眼恰当地象征了一个人的政治成就,对他,并且可能对他的臣民来说,这种成就看来几乎是超人的”。[190]秦并天下后,文献有时省称“皇帝”为“帝”。《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191]嬴政去世后,《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虽称“今始皇为极庙……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已下轶毁。所置凡七庙”,下文仍言“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赵高弑胡亥后,言“秦故王国,始皇君天下,故称帝。今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192]司马迁《六国年表》序也说“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太史公自序》又云“尊号称帝……作《始皇本纪》第六”。[193]汉初情形,也可作为旁证。刘邦败项羽,诸侯群臣“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刘邦以“吾闻帝贤者有也,空言虚语,非所守也,吾不敢当帝位”推让;[194]众人复劝以“大王德施四海,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实宜,愿大王以幸天下”。[195] 《说文·王部》:“皇:大也。从自。自,始也。”[196]按“皇”有大、光辉、盛美之义,[197]所谓“皇帝”,主要应为与一般“帝”号相区分。一般“帝”号仍对应“分天下”政治模式,而“皇帝”号却确定于“秦初并天下”并一度出现“海内为郡县”之时。秦度量衡诏版作“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太史公交代撰作《六国年表》缘起,称“以至于秦,卒并诸夏,灭封地,擅其号”。[198]相对于周广行分封、众建诸侯,强调“分天下”,秦刚刚实现从未有过之“并天下”壮举。“皇帝”是在空前盛业之上确立的空前盛号。 关于这点,还可进一步阐说。嬴政发兵攻灭诸侯之前的秦国政治秩序,外部为“王—诸侯(王)”,内部为“王—郡县/诸侯”。不过,从前引议帝号时,群臣称“海内为郡县”来看,内部秩序一度变为“王—郡县”。这恐怕与秦王政前期吕不韦势力膨胀以及发生嫪毐专权致使秦郡变为封邦有关。秦王政亲政后,鉴于有关教训,对作为郡县制重要补充的分封制多有限制。后李斯廷议“今海内……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与议帝号“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相呼应,反映出至迟在秦并六国时,原国内“诸侯”权益降低,已无治民权,只享租税。循此而论,待“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其议帝号”时,外部政治秩序可预见并非“帝—诸侯”,而是“尽并兼天下诸侯”之后的“帝(—诸侯已并)”。这也是“并天下”较“五帝地方千里”成就突出的体现。此时,原秦国内部政治秩序相应转化为帝国外部秩序,一度作“帝—郡县”。可以看到,这与惠文王以降秦国地方行政的复合制传统是不完全契合的。如若延续既往传统,相应当作“帝—郡县/诸侯”。不过,无论“帝—郡县”,还是“帝—郡县/诸侯”,都同样不是“帝—诸侯”秩序。当然,如果仍为“郡县/诸侯”模式,因秦君已由“王”升格为“帝”,诸侯也当在“侯”的基础上而出现“王”。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解释为何立号为“皇帝”后,丞相王绾等群臣提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的建议了。李斯与王绾等群臣的争论,传统上一直被简单归纳为郡县制与封建制之争。这一观点长期为后人沿用,习焉不察。实际上,相关理解并不妥帖,甚或有所误会。我们认为,群臣建言从来没有要恢复“天子—诸侯”政治秩序之意,而是谋议是否应适当延续既往“王—郡县/诸侯”(内部)政治秩序,进而在东方偏远之地置王,[199]从而形成升级后的“皇帝—郡县/王侯”秩序。换言之,这是“帝—郡县/诸侯”与“帝—郡县”之争,而非“帝—诸侯”与“帝—郡县”之争。[200]是时,唯李斯窥探上意,揣摩主心,反对在“侯”之上进而封“王”。他所要求的,实际是取消旧有“郡县/诸侯”复合制,继续当时一度出现的单一郡县制,并将后者确立为帝国恒制。李斯本传提到“尊主为皇帝”后,“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战攻之患”,淳于越进谏称“而子弟为匹夫”。[201]这些过去多被拿来与商鞅变法的举措,进行归类与联系。其实,相关内涵较惠文王以来的内部政治秩序,已发生变化。这一实际调整,应当重新审视。 我们还注意到,在“皇帝”名号业已确立之后,“帝—郡县/诸侯”与“帝—郡县”的廷议,尚可开展;政治秩序的模式、类型,仍可选择。此次廷议之后,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202]单一郡县制才真正被确立为帝国的明确制度,加以推行。这意味着,“皇帝”名号最初更主要对应的乃是“并天下”,与单一郡县制推行与否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换言之,秦“皇帝”名号初始重在强调“尽并兼天下诸侯”的外部成就,随着稍后又特别明确了对原本内部“郡县/诸侯”复合制的取消,由此进一步建立起与战国“帝”制不同的历史新秩序。秦“皇帝—郡县”政治秩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最终形成的。它的出现,较旧有认识更为复杂。而随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的举措,也因此具有更深刻的历史意义。[203] 关于“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事,这里也可稍作辨析。里耶更名木方记“庄王为泰上皇”(8-461),[204]岳麓书院藏秦简先王之令有“▌泰上皇元年以前隶臣妾及□□□□”(289/0479),“●泰上皇祠庙在县道者……”(325/0055(2)-3),“泰上皇时内史言……”(329/0587),[205]与传世文献记载相合。[206]“追尊”使用“皇”而非“帝”,既与“皇帝”可相参照,又与“皇”虽较“帝”为高,却较“帝”号虚化,可相联系。[207]汉代也有“太上皇”。本纪《集解》曰“汉高祖尊父曰太上皇,亦放此也”。此或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208]两汉“太上皇”专指刘邦之父,[209]相较秦“是死而追尊之号”,“汉则以为生号,而后代并因之矣”。[210]曹魏王肃云:“有别称帝,无别称皇,则皇是其差轻者也。故当高祖之时,土无二王,其父见在而使称皇,明非二王之嫌也。”裴松之并解释道:“……尊父为皇,其实则贵而无位,高而无民,比之于帝,得不谓之轻乎。”[211]此外,方诗铭注意到,《独断》卷下“高祖得天下而父在,上尊号曰‘太上皇’。不言帝,非天子也”,《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颜注“太上,极尊之称也”,“不预治国,故不言帝也”等内容,指出“‘太上皇’不得称为‘太上皇帝’,蔡邕熟悉汉制,还明确指出‘不言帝,非天子也’。这是可信的”。[212] 此种情形下,文献中有关“秦始皇帝”的表述,也需重做检讨。日本学界认为“始皇”这个称号是在二世即位后才有的称呼,始皇帝在位时的称号就只是皇帝。而“始皇帝”也属驾崩之后的叫法,始皇帝、秦二世在位均只称皇帝,死后才按次序叫二世、三世皇帝。[213]关于这一点,《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214]及二世度量衡诏书“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是重要而直接的论据。我们基本赞同这一认识。当然,文献中尚有两则反例。秦王政议帝号时,“自今以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及“三十六年……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215]的记叙,仍须检讨并予解释。仔细推敲,前者并非定“皇帝”号时所确认的在世称谓,而恐怕是“除谥法”后对死后的名号设计,以“始”“二世”“三世”取代旧谥。[216]至于后者,西方学者认为情节、措词均不符合事实,归入“《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217]《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作“石昼下东郡,有文言‘地分’”,[218]也未提及“始皇帝”。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始皇帝去世后,胡亥即位对前者还多使用“先帝”称谓。而司马迁在《秦本纪》及《史记》其他篇章涉及较为正式记录时,基本称“秦始皇帝”或“始皇帝”;[219]在《秦始皇本纪》及其他篇章涉及一般叙事时,有时又作“秦始皇”或“始皇”;[220]特别是使用“始皇”的场合,如对应二世皇帝胡亥时,后者又多写作“二世”。两类称谓的比对,还有助于增进对相关史料来源及编撰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战国以降,秦君“公—伯—王—帝—皇帝”的名号变更背后,政治军事角色也在历史前后经历着“征伐—征伐·会盟—会盟·巡狩—巡狩”的发展变化。秦并兼天下、建立帝国后,无论论议、文告,还是刻石所书、诏版所铸,均强调秦统一功绩的归属在皇帝及其宗庙,[221]竭力宣扬皇帝功德。这里面,我们看不到功臣勤吏的身影,更看不到千万民众的贡献。如雷海宗所言“皇帝的地位较前提高,臣民的地位较前降低”,[222]又如冯友兰揭示“法家所做的不是把庶民的地位提高,而是把贵族的地位降低,靠奖惩来统治一切人”,[223]刘泽华并概括为“皇帝至上理论”。[224]在皇帝名号及威权无论在理念还是事实上都远迈五帝、三王、五伯的同时,相关调整实际拉大了君臣距离,着意实现着“集权君主制”[225]下“君权”的帝国构建。 最后,这里在前文探讨的基础上,对相关认识略作归纳: 1. 秦中央政治体制的确立及演生,相关探讨应始自秦君。战国以降,秦君经历了称公、称伯、称君、称王、称帝以至“皇帝”名号的出现。名号一方面对应政治体内部的秩序形式,另一方面又参与外部“国际”政治秩序的构成。 2. 战国秦之崛起,始自献、孝。而献公、孝公谋求扩张之初,秦在外交战略层面对式微周室曾多予联络倚重,双方交好,由此出现“周致伯于秦孝公”事。 3. 本纪“惠文君元年”表述的出现,与秦君相较韩、燕等国君主,于在位中途称王后逾年改元有关。战国君称多样,“君”作为宽泛性的他称与诸侯自拟名号,均有出现。 4. 秦至惠文君始称王,较魏、齐虽嫌稍晚,但展现的进取之势更为强劲。秦君由称公、伯而称王后,内部政治秩序层面恐是可行分封。秦封侯与置郡,主要出现于惠文王更元前后。战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中,郡县制推行并非线性简单演进,而是呈现出复合性特征。秦统一前虽以置郡为主,但郡制、诸侯并行互补。 5. 战国周室衰微,诸侯竞相称王,然前者仍强调传统政治秩序中的“周王”身份,诸侯更多谓周王为“天子”。与之相对,称王诸侯自称、他称基本不使用“天子”之号。“国际”政治秩序下,诸王与周王在身份上仍有区别。 6.“昭襄业帝”并非指“昭襄王为秦国日后统一称帝的大业奠定了基础”,而指昭襄王得魏冉、范雎、白起佐助,接连击败东方诸侯,一度成就了事实上的帝业。战国“帝”制主要是“帝—诸侯”的政治秩序,而非“帝—郡县”。“帝”主要是王中之主、王中之霸的涵义。这种时代特征不仅反映在战国后期,也体现于秦楚之际、甚或西汉前期。“帝”制实际偏重于“分天下”,而非“并天下”。 7.“皇帝”之号以往多被认为是取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之义。实际上,秦王政“号曰‘皇帝’”,以“采上古‘帝’位号”为依凭,仍属“‘帝’位号”序列。群臣考虑秦王功业已超迈上古君王,曾尝试提出较“帝”更高级别的“皇”号。之所以未被采纳,恐在于时人及后人实际均侧重于“五帝三王”或“五帝三代”、而非“三皇五帝”的政治叙述。 8.“皇帝”之号,主要应为与一般“帝”号相区分。一般“帝”号仍对应“分天下”政治模式,而“皇帝”号却确定于“秦初并天下”并一度出现“海内为郡县”之时。相对于周广行分封、众建诸侯,强调“分天下”,秦刚刚实现从未有过之“并天下”壮举。“皇帝”是在空前盛业之上确立的空前盛号。 9王绾等群臣与李斯廷议,并非简单的封建、郡县之争。群臣从来没有要恢复“天子—诸侯”政治秩序,而是谋议是否应适当延续既往“王—郡县/诸侯”政治秩序,进而在东方偏远之地置王,从而形成升级后的“皇帝—郡县/王侯”秩序。换言之,这是“帝—郡县/诸侯”与“帝—郡县”之争,而非“帝—诸侯”与“帝—郡县”之争。秦“皇帝”名号初始旨在强调“尽并兼天下诸侯”的外部成就,随着稍后又特别取消了原本内部的“郡县/诸侯”复合制,由此进一步确立与战国“帝”制不同的“皇帝—郡县”历史新秩序。[226] [1]侯旭东指出:“制度史研究中直接、间接受马克思·韦伯(Max Weber)一些论著的影响,多侧重于分析官僚制或其中某些机构与侧面,往往将皇帝弃置一边,制造出皇帝缺席的官僚制”。《告别线性历史观》(原刊《理论与史学》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以“代序”收入所著《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3页。 [2]甘怀真:《自序:兼论中国政治史研究的展开》,《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页。 [3]甘怀真:《自序:兼论中国政治史研究的展开》,《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4页。 [4]雷海宗:《皇帝制度之成立》,《清华学报》1934年第4期。 [5]吕思勉:《三皇五帝考》,收入吕思勉、童书业编著《古史辨》第七册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初印于1941年),第341—345页。其中,《三皇五帝考》之“皇帝说探源”部分,又收入所著《读史札记上》“甲帙先秦”,《吕思勉全集》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4—147页。 [6]邢义田:《中国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原刊《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1982年;修订稿收入所著《秦汉史论稿》,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从比较观点谈谈秦汉与罗马帝国的“皇帝”》(原刊《人文及社会科教学通讯》1卷4期,1990年),订补稿均收入所著《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第1—49、202—215页。 [7]甘怀真:《皇帝制度是否为专制?》(原刊《钱穆先生纪念馆馆刊》4,1996年)、《中国古代的皇帝号与日本天皇号》,均收入所著《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81—391、341—361页。 [8]白钢:《中国皇帝》,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 [9]雷戈:《秦汉之际的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0]王子今:《秦制与“皇帝”称谓发明》,收入所著《秦汉称谓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5—10页;王子今:《秦始皇议定“帝号”与执政合法性宣传》,《人文杂志》2016年第2期。 [11]〔日〕西嶋定生:《皇帝支配の成立》(原刊《岩波講座世界歷史》第四卷,岩波书店,1970年),收入所著《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一篇第二章,東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55—60页。 [12]〔日〕尾形勇著,张鹤泉译:《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中华书局,2010年。 [13]〔日〕平隆郎:《史記二二〇〇年の虛実——年代矛盾の謎と隱された正統観》,講談社,2000年。 [14]〔日〕阿部幸信:《皇帝六璽の成立》,《中國出土資料研究》8,2004年,第63—87页。 [15]〔日〕栗原朋信《史記の秦始皇本紀に関する二·三の研究》,收入所著《秦漢史の硏究》,吉川弘文館,1960年,第14—24页;〔日〕栗原朋信:《秦と漢初の“皇帝”号について》,收入所著《上代日本対外関係の研究》,吉川弘文館,1978年,第321—329页。 [16]〔日〕金子修一著,肖圣中、吴思思、王曹杰译:《古代中国与皇帝祭祀》,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 [17]〔日〕淺野裕一:《秦帝國の皇帝概念》,收入所著《黃老道の成立と展開》第二部第十章,創文社,1992年,第306—322页。 [18]〔日〕大櫛敦弘:《統一前夜—戦国後期の“国際”秩序—》,《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19,1995年,第1—25页;《斉王に見せた夢—〈戦国縦横家書〉における霸権のかたち—》,《人文科学研究》8,2001年,第17—30页。 [19]〔日〕杉村伸二:《秦漢初における“皇帝”と“天子”—戦國後期~漢初の國制展開と君主号—》,《福岡教育大學紀要》60,第二分册,2011年,第1—17页。 [20]“政治史研究的核心关怀为秩序与权力,其课题之一为探究历史上某个时代之人如何理解权力,并藉由行动以创造出当代的政治秩序”。甘怀真:《“天下”观念的再检讨》,吴展良编:《东亚近世世界观的形成》,台大出版中心,2007年,第85页。 [21]需要指出,西方政治学所使用的“政治秩序”,更多是立足于西方当代的知识体系。如福山认为政治发展的理想形态应是国家能力、法治和责任制政府相辅相成的理想制度,并进而追溯它们的形成过程,探讨如何发展至今。关于中国政治的研究,西方政治学有时会作名、实区分:对帝国统治的讨论,特別是实际权力分配关系,多使用“中地关系”(又分“直接统治”“间接统治”两种);讨论名号,多使用“政治秩序”。这里使用的“政治秩序”,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立足中国古代文献所反映的实际状况,而加以调适,具体用以指称各政体内部及外部的政治格局形态。由于东周至秦存在着“天子—诸侯”“皇帝—郡县”的发展变化,以及“郡县/诸侯”的复合制形态,相较“结构”,这里更侧重使用“秩序”的表述。 [22]《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685页。 [23]《史记》卷四《周本纪》,第159页。 [24]《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二八《封禅书》、卷六三《老子韩非列传》,第201、1364、2142页。《封禅书》所云又见《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第1199页。其中,《周本纪》《封禅书》“十七岁”,《秦本纪》作“七十七岁”,《老子韩非列传》《郊祀志》作“七十岁”。所记当作“十七岁”为确,自司马贞、张守节、颜师古以下,系统辨析又见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杰校点《廿二史考异》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页。此后,泷川资言、晁福林、李零续有考证,中华书局点校本、点校修订本校勘整理,也已指出。唯周婴、梁玉绳将“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之“十七”,考作“七十七”与“七十”,并在此基础上认为“霸王”指秦王政(《史记志疑》卷三,第112页),或难成立。下文论述不再涉及。 [25]《史记》卷四《周本纪》、卷六《秦本纪》,第159—160、204页引;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第111—112页;晁福林:《周太史儋谶语考》,《史学月刊》1993年第6期,第25页;〔日〕泷川资言考证,杨海峥整理:《史记会注考证》卷四,第223页;李零:《两次大一统(上)》,《我们的中国》第一编《茫茫禹迹:中国的两次大一统》,第10页。 [26]祝中熹:《春秋秦史三考》(原刊《丝绸之路》1999年学术专辑),收入所著《秦史求知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3—55页。 [27]李零:《两次大一统(上)》,《我们的中国》第一编《茫茫禹迹:中国的两次大一统》,第10页。 [28]《新论·王霸》云“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五帝以上久远,经传无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中华书局,2009年,第3页。 [29]《史记》卷四三《赵世家》,第1786—1788页。部分记载又见《史记》卷一〇五《扁鹊仓公列传》,第2786—2787页。 [3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89页。 [31]《史记》卷四《周本纪》,第160页。 [32]《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685页。 [33]《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第3313页。 [34]《集解》引徐广曰:“一云‘车骑’。”《史记》,第719页。 [35]《史记》,第201、203、205—206、719—727、1720—1721、1893页。 [36]王辉、王伟:《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34页。 [37]参见杨宽《战国史》第七章,第300—301页。 [38]杨宽云“这(石门之战)是秦国第一次大胜利,挂名的天子周显王为此向秦祝贺,秦献公有了‘伯’的称号”。《战国史》第七章,第301页。 [39]朱晓雪:《包山楚简综述》第三章,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45—348页。 [40]吴荣曾指出,此后“由于周天子已经寄人篱下,不具备多少自主权力,故凡属向大国赐胙等事一般都须假手于二周的君主”。《东周西周两国史研究》,收入所著《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第143页。相关分析又见吴良宝《战国楚简地名辑证》第一章,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17、28—30页;杨华《楚礼研究刍议》(原刊《学鉴》第五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收入罗家祥主编《华中国学》第二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2—70页。 [41]《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又记“秦孝公雄强,威服羌戎,孝公使太子驷率戎狄九十二国朝周显王”,第2876页。《西羌传》的史料价值,前人已多言及。近年辛德勇还指出《后汉书》之《西羌传》《东夷传》《南蛮传》等应当利用了一些具有独自渊源的史料,包括对《竹书纪年》等出土文献的采录。《〈后汉书〉对研究西汉以前政区地理的史料价值及相关文献学问题》(原刊《史念海先生百年诞辰纪念学术论文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收入所著《旧史舆地文编》,中西书局,2015年,第242页。当然,“具有独自渊源的史料”并不意味着所记一定可靠。《后汉书·西羌传》的史料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42]参见杨宽《战国史》第八章,第343—344页。 [43]《史记》卷五《秦本纪》,第175页。又见《史记》卷四三《赵世家》,第1779页。 [44]《史记》卷四《周本纪》,第136页。此本《国语·周语上》“穆公将征犬戎”。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1—9页。 [45]《索隐》:“周、秦相近,秦欲并周而睦于周,故当时诸侯咸谓‘周秦’。”《史记》卷四《周本纪》,第161—162页。 [46]《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5页。 [47]相关又参见《顾颉刚全集》之《顾颉刚读书笔记》卷八《汤山小记》“战国称侯曰君”条,第12—13页。 [48]《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第1603—1604页。 [49]《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第1604页。 [50]参见王玉德《秦嘉谟〈世本辑补〉述评——兼论秦氏的剽窃之嫌》,《文献》1997年第1期。 [51][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365、384、402页。 [52]有意见认为“贬号曰君”,发生在卫嗣君末年,而非五年。刘卓异:《战国卫国纪年三考》,《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4期。 [53]《史记》,第158页。 [54][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第395页。 [5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75页。 [56]《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第1604页。 [57]《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卫君黔牟立八年……卫君起元年”,第1594、1603页。此“君”为春秋以降的泛称,性质不同。 [58]李学勤:《秦孝公、惠文王时期铭文》(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5期),收入所著《缀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38页。 [59]《史记》,第205—207、727、730、728、730、1869、728、730、1554—1555、1803—1804、1888、1892页。 [60]参见杨宽《战国史》第八章,第350页。 [61]杨宽认为《田敬仲完世家》所记并不可信,当时“最强于诸侯”还不是齐而是魏,齐称王晚至“会徐州相王”。《战国史》第八章,第347页注2。该说可从,但不影响利用相关记述进行体例分析。 [62]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四、卷九,第141、420页。 [63]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卷四、卷九,第113、143、425页;钱穆:《秦始称王考》《韩始称王考》,《先秦诸子系年》卷三,第340—342页;王叔岷:《史记斠证》卷五,第178—179页。 [64]杨宽:《战国史》第八章,第349页正文及注1。 [6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附《秦记》“惠文王享国二十七年。葬公陵。生悼武王”,“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第288—289页。 [66]陈平提到“在秦惠文王称王前后的几年中,战国七雄之君全部称王,‘王’号也就失去了它的尊隆地位而流于一般了。所以,在惠文王去世后,称王之事已经淡漠,而在记年文辞前要冠以王字的规定或习惯大概也就自行废止了”。《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纪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315—316页。 [67]魏惠王二十六年(前344)年称王,未更元;至三十六年更元,未逾年而称元年。后者或与魏、齐“徐州相王”有关。不过,《史记》卷四四《魏世家》将更元二年至十六年,归入襄王世,原属襄王世归入哀王。此虽需订正,但史迁原记“三十六年,复与齐王会甄。是岁,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第1848页),故不涉及魏惠王称号与纪年的可能变化。 [68]有意见认为“‘商君’之号距离秦公仅有一步之遥,‘君’的政治地位已非一般人臣可比。关于这一点,秦惠文王即位前期的称号是个有力佐证:一国之主弃‘公’号而用‘君’,可见,当时秦国的‘君’号已被国主格外垂青,大概已被其垄断”。崔建华:《秦统一进程中的分封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第52页。此为一说,权列于此。 [69]目前所见唯一一则反例为秦嘉谟辑补本《世本·谥法》“秦伯驷谥惠文公”(第368页)。细检是书,“秦伯驷”实两出,《谥法》“惠”字条下作“秦伯驷谥惠文王”(第397页)。《谥法》相关又见“秦伯侧谥昭王”(第388页)、“秦伯柱谥孝文王”(第368、381页)、“秦伯子楚谥庄襄王”(第400页)及“秦伯 谥武公”(第370页)。相较前引“卫侯”,秦君似在周名号秩序下始终称伯,作“秦伯”,且称王后均谥〇王。至于“秦伯 谥武公”,参“秦伯 谥德公。小字:宁公子”(第375页)、“秦伯 谥成公。小字:德公子”(384页)、“秦伯谥襄公”(376页),早期秦君之名多佚而不传,彼此在书写体例上对应性高;再考虑武王有名(本纪“惠王卒,子武王立”,《索隐》“名荡”,第209页),而宪公(本纪作“宁公”)长子武公名佚,此当对应武公而非武王。由此言之,“惠文公”之“公”为“王”字之误。 [70][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第407页。 [71]梁玉绳推测赵武灵王在八年或十一年始称王。钱穆认为“似武灵于其国内实未称王”。魏建震赞同钱说,并举《水经注·河水》引《虞氏春秋》称武灵王为武侯,以在世未称王,乃是后世尊称。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卷二三,第114、1062页;钱穆:《五国相王考》,《先秦诸子系年》卷三,第350—351页;沈长云等撰:《赵国史稿》第七章,中华书局,2000年,第156—157页。按《水经注·河水》引《虞氏记》云“赵武侯自五原河曲筑长城,东至阴山。……武侯曰:此为我乎?乃即于其处筑城,今云中城是也”。[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三,中华书局,2007年,第78—79页。《史记》所记赵烈侯弟武公,《通鉴》作“武侯”。此处“武侯”当指赵武灵王。参前引《世本·谥法》“赵侯雍谥武灵王”,称侯并无问题,尚不足以否定在世称王事。 [72]参见马非百《关于秦国杜虎符之铸造年代》,《文物》1982年第11期;陈昭容:《战国至秦的符节——以实物资料为主》(原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六本第一分,1995年),收入所著《秦系文字研究:从汉字史的角度考察》第二部分第五章《秦甲兵之符》,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一〇三,2003年,第252—256页;王辉、王伟:《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第35—36页。 [73]李学勤:《秦孝公、惠文王时期铭文》,《缀古集》,第138页。 [74]《史记》卷五《秦本纪》,第182页。 [75]参见陈昭容《秦系文字研究:从汉字史的角度考察》第二部分第五章《秦甲兵之符》,第255—256页。 [76]《史记》,第160页。 [77]联系《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序“至犬戎败幽王,周东徙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其域内名山大川。’今秦杂戎翟之俗,先暴戾,后仁义,位在藩臣而胪于郊祀,君子惧焉”(第685页),不知是否可为“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卷二六,上海古籍出版社全校本,2006年,第1429页)又一注脚?此外,梁云还指出“秦用周礼与秦废周礼,耐人寻味”,秦曾“利用周礼整合当地人群,并标榜自己的华夏族血统”,而“在战国中期从根本上废除了周礼,使陶礼器和石圭在墓葬中锐减”。《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考古学的视野》结语,第269、262页。 [78]杨宽:《战国史》第八章,第343—344、346—347页。 [79]相关史料整理参见杨宽《战国史》第八章,第343—348页。 [80]杨宽认为马端临对秦“罢”封建的考证,不能成立,并曾对秦行分封制有所论述。不过,他认为“战国时代赵、秦、齐等国分封制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世袭的封君在其封国内具有征收居民租税的特权,但是执政的‘相’,常由国君直接派遣,并须奉行统一的法令,更要纳贡税于国君”。董珊提到“战国各诸侯国先后称‘王’,于是又在国内仿效西周分封,重建封君制度”,“各国的封君大量出现,都有‘侯’‘君’二等,‘侯’‘君’一般由国王封建,‘侯’也可以在其领地内再封建‘君’”。并认为“(侯、君)二者不但有别,而且可以进退升降”,且“汉代二等爵制(按:王、侯)以及‘推恩分封’的做法,都承袭战国封建制度而来”。《论秦汉的分封制》(原刊《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1期)、《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均收入《古史探微》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40—147、90页;《读珍秦斋藏吴越三晋铭文札记》,《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基金会,2008年,第298页。 [81]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第三章第一节,第235、221页。 [82]《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第2284页。 [83]《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7页。《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通”作“繇通”,第733页。《华阳国志·蜀志》“通”又作“通国”。[晋]常璩著,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28页。 [84]《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0页。《华阳国志·蜀志》“”作“恽”。[晋]常璩著,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三,第128—129页。 [85]泷川资言、蒙文通、蒋家骅、杨宽、孙华等学者认为秦封三蜀侯为蜀王子弟。《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索隐》“繇音由。秦之公子”,第733页;《华阳国志·蜀志》反映公子可能是惠文王子,公子绾为子。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史稿》第三章第一节,第222页。 [86]《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2页。《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作“乃封魏冉于穰,复益封陶,号曰穰侯”,第2325页。此应即《索隐》“述赞”所云“再列封疆”,第2330页。 [87]相关梳理还可参考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上编,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9—50页。 [88]《史记》卷五《秦本纪》《索隐》,第210页。详细讨论参见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卷一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65—666页。又,燕昭王“封乐毅于昌国,号为昌国君”,《乐毅报燕惠王书》曰“故裂地而封之,使得比小国诸侯”。《史记》卷八〇《乐毅列传》,第2431页。 [89]《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第2028、2657、2661页;《汉书》卷三九《曹参传》,第2017页。相关又参见本书第四章。 [90]孙闻博:《两汉的郡兵调动:以“郡国”“州郡”的行政变化为背景》(原刊《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3期),修订稿收入《秦汉军制演变史稿》第二章第二节,2018年2印修订,第154页注4;本书第四章。 [91]管东贵:《秦帝国“速崩”问题的检讨》,收入所著《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中华书局,2010年,第166页;孙闻博:《商鞅县制的推行与秦县乡关系的确立——以称谓、禄秩与吏员规模为中心》,《出土文献的世界:第六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论文集》,第63—78页。 [92]参见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研究》第一、二章,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3年,第55—57、115—116页;《秦汉“内史—诸郡”武官演变考——以军国体制向日常行政体制的演变为背景》(原刊《文史》2016年第1辑),《两汉的郡兵调动:以“郡国”“州郡”的行政变化为背景》,修订稿收入所著《秦汉军制演变史稿》第一章第四节、第二章第二节,第99—102、151—152页。还有意见认为“昭王晚期以前的秦郡无权控制县的人事、司法与财政,当时的郡县关系可谓郡不辖县”,“战国秦郡郡守最早拥有的权力应为军事权”。游逸飞:《从军区到地方政府——简牍及金文所见战国秦之郡制演变》,《台大历史学报》第56期,2015年,第1—19页。 [93]孙闻博:《秦汉太尉、将军演变新考——以玺印资料为中心》(原刊《浙江学刊》2014年第3期),修订稿收入所著《秦汉军制演变史稿》第一章第二节,第60页。郭永秉2018年5月31日来信:“郡”之得名或许应当就是来自“邦国”之可以“君临”,后来秦郡长官自然称守了。 [94]许雄志:《鉴印山房藏古封泥菁华》,河南美术出版社,2011年,著录号69。又可参见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五章、附录一、附录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264、515、575页。 [9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贰〕》,文物出版社,2017年,图版59页、释文19页,出土登记号7-427。 [96]《史记》,第274页。学者指出,“秦汉承两周封建之后,地方大吏犹古诸侯,君临一邦而为之主,故郡府有朝廷之称”,“汉人一般皆视郡为国为邦。汉人不但视郡如国,也称国为郡”,“汉代通例,除了中央朝廷之外,郡府也是可以称‘朝’的,因为汉人视郡如邦国,视郡守如‘君’”。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二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7页;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郡”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3页;阎步克:《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54-55页。而史料方面尚可增补。《盐铁论·除狭》大夫曰“今守、相亲剖符赞拜,蒞一郡之众,古方伯之位也。受命专制,宰割千里,不御于内”,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卷六,第410页;《后汉书》卷五六《陈球传》“太守分国虎符,受任一邦”,第1831页。 [97]谭其骧:《秦郡新考》(原刊《浙江学报》第二卷第一期,1947年),收入所著《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页;马非百:《秦集史·郡县志上》,中华书局,1982年,第578页;周振鹤、李晓杰:《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之《先秦卷》第九章(李晓杰撰),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44—445页。 [98]陈平:《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纪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第316—317页;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第六章,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02年,第225页。 [99]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第680页。 [100]史念海:《直道和甘泉宫遗迹质疑》(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3辑),收入所著《河山集》四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60页。所论主要据赵惠文王三年,赵灭中山,迁其君于肤施,及秦昭襄王二十年,“王之上郡北河”。学界接受甚少,下文不纳入讨论。 [101]《史记》,第206、729、1848、2284页。 [102]吴良宝:《战国文字所见三晋置县辑考》,《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第20页。 [103]〔日〕土口史記:《先秦時代の領域支配》第四章,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11年,第148—164页。 [104]《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第2284页。张仪取陕事,又见《史记》卷五《秦本纪》、卷一五《六国年表》,第206、730页。 [105]池田雄一曾谈到,“在商鞅被处死之后,被统合到县制之中的采邑有一部分重新恢复为采邑,反映了从商鞅县制发展为秦汉郡县的过程中,仍有很多的曲折”。《商鞅の県制—商鞅の變法(一)—》(原刊《中央大学文学部紀要》史学科22,1977年),收入所著《中国古代の聚落と地方行政》(地方行政编)第二章,汲古書院,2002年。今据《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郑威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15页。 [106]管东贵提到“周被并灭后……而东方各国在维持封建制的同时,也颇有兼采县制的”,并引顾颉刚《春秋时代的县》以证。《秦汉时期的一国两制——政治体制的冲突与统合》,收入所著《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第194页。卜德说“吕不韦的权势可以从子楚封他为侯之事中看出,据说食邑10万户。这一事件表明,甚至在这么晚的时期,旧的内部分封制是继续与新的郡县行政制度同时并存的”。〔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1章,第58页。惜皆一笔带过,未展开分析。 [107]谭其骧:《秦郡新考》,《长水集》,第2页;蒙文通:《巴蜀史的问题》(原刊《四川大学学学报》1959年第5期),修订稿收入所著《巴蜀古史论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8—59页;杨宽:《战国史》第六章,第261页;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卷一〇,第519页;马非百:《秦集史·郡县志上》,第610页;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三,第129—130页注1;胡大贵、冯一下:《蜀郡设置和第一任蜀守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王子今:《秦兼并蜀地的意义与蜀人对秦文化的认同》(原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收入所著《秦汉区域文化研究》上编“八 巴蜀文化及其与关中文化的特殊关系”,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8—177页;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第六章,第236—237页;晏昌贵:《秦简“十二郡”考》,《秦简牍地理研究》第一章,第33—36、57页。另有学者对此持保留意见,相关参见崔建华《蜀地入秦初期的管理体制再探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08]《史记》,第206页。 [109]《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38—239页。 [110]吴荣曾:《东周西周两国史研究》,《先秦两汉史研究》,第143页。 [111]李家浩:《秦骃玉版铭文研究》(原刊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第二辑,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收入《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书·李家浩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91页。 [112]郭永秉:《秦骃玉版铭文考释中的几个问题》(原刊《古代中国——传统与变革》第一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收入所著《古文字与古文献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9—41、54页。秦骃玉版研究,学界成果很多。据李家浩、李学勤、郭永秉分析,器主为秦惠文王,所作时期大致为惠文王在位晚年。牍文自称“王室”,并有因病而祭祷“天地、四极、三光、山川、神祇、五祀”的超高规格仪节。 [113][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第404页。 [114]《战国策》卷三“或为六国说秦王”章,第259页。 [115][汉]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30页。 [116]《战国策》卷一二“苏秦说齐闵王”章,第442页。 [117][清]王念孙,徐炜君等点校:《读书杂志》之《战国策杂志》,第108页。 [118]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七、卷一三,第162、296页。 [119]《史记》,第2561页。 [120]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第190、192页。 [121][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卷一三,第749页。 [122]杉村伸二注意到“到战国时,周以前的王也被称为‘天子’了”,“战国时‘天子’作为‘中华世界的统治者’称号也用于称呼周以前君主”。《秦漢初における“皇帝”と“天子”—戦国後期~漢初の国制展開と君主号—》,第3页。不过,杉村氏没有进一步讨论诸侯称“王”后,是否也使用“天子”之号。而在此基础上,这个问题其实更为重要。 [123]《史记》,第212、739页。此又见《史记》他篇及《战国策》《韩非子》《吕氏春秋》等。 [124]杨宽:《战国史》第八章,第385—386页。 [125]《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第3302页。 [126][清]郭嵩焘著,贺次君点校:《史记札记》卷五下,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61页。 [127]韩兆琦:《史记笺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383页。 [128]《史记》,第2423页。 [129]《战国策》卷五“蔡泽见逐于赵”章,第216页。 [130]参见《史记》,第2330、2542页。 [131]“未成”,如《孟子·尽心下》“有业屦于牖上,馆人求之弗得”,赵岐注“业,织之有次,业而未成也”;《晏子春秋·问上十一》“(齐景公)于是令玩好不御,公市不豫,宫室不饰,业土不成,止役轻税,上下行之,而百姓相亲”,吴则虞引长孙元龄云“‘业土’,已筑而未成者,若《孟子》之‘业屦’是也”,张纯一注“不待土工之成而罢”;《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间复南讨,立陷临乡,师已有业,未竟而死,吏士虽疫,援不独存”。接续为之,如《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项梁业之,子羽接之”,及“重黎业之,吴回接之”。《孟子注疏》卷一四下,[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046页上栏;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卷三,中华书局,1962年,第207页;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卷三,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2014年,第151页;《后汉书》,第847—848页;《史记》,第3302、3309页。 [132]郭嵩焘认为“‘昭、襄业帝’一句,语未尽,疑下有脱文”;崔适表示“下文惟云‘昭襄业帝’,语不可解”。《史记札记》卷五下,第461页;《史记探源》卷八,张烈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第228页。 [133]王子今:《秦史的宣太后时代》,《光明日报》2016年1月20日14版;《卸妆“芈月”:宣太后世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6页。 [134]雷海宗:《皇帝制度之成立》,第858页。 [135]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三册,中华书局,2014年,第245页。 [136]参见本书第一、二章。 [137]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第24—27页;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三章,第76—77页。后者并整理概括为“至秦王朝为止的中国政治,可以规范为三种形态类型,即王业、霸业与帝业”,“所谓帝业,即秦始皇所开创的统一帝国之理念与现实”。 [138]大櫛敦弘指出,应对诸“王”争霸中出现的相关新形势,“帝”逐渐被用于称呼“天下之王”。由此,基于新的世界观“天下”,“帝”领导下诸“王”联合的新秩序被构想出了。《統一前夜—戦国後期の“国際”秩序—》,《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19号,1995年,第1—25页;《斉王に見せた夢—〈戦国縦横家書〉における霸権のかたち—》,《人文科学研究》第8号,2001年,第17—30页。相关探讨又参见〔日〕杉村伸二《秦漢初における“皇帝”と“天子”—戦国後期~漢初の国制展開と君主号—》,第4页。 [139]《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第2254页。又见《战国策·魏一》“苏子为赵合从说魏王”章,《战国策》卷二二,第787页。 [140]《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列传》,第2459—2460页。又见《战国策·赵三》“秦围赵之邯郸”章,《战国策》卷二〇,第703页。 [141]《战国策》卷六,第239页。 [142]《史记》,第2261页;《战国策》卷一四,第502页。 [143]《史记》卷八九《张耳陈馀列传》,第2573页。 [144]《史记》,第315—316页。 [145]《史记》,第775页。 [14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75页。 [147]《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第777—778页。 [148]晁福林:《周太史儋谶语考》,第25页。 [149]《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冯唐列传》,第2758页。 [150]〔日〕栗原朋信:《南越の君主号についての小考》,《史観》50、51合册,1957年,中译本《南越君主名号小考》,覃圣敏译,《广西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日〕栗原朋信:《文獻にあらわれたる秦漢璽印の研究》,收入所著《秦漢史の究》第一章第一节,第174—181页;〔日〕吉開将人:《印から见た南越世界(後篇)——嶺南古璽印考一》,《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39,2000年;〔日〕平隆郎:《史記二二〇〇年の虛実——年代矛盾の謎と隱された正統観》第一章,第39—63页;刘敏:《“开棺”定论——从“文帝行玺”看汉越关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等编:《南越国史迹研讨会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23—30页。 [151]参见《汉书》卷九五《两粤传》,第3848—3854页。又见《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第2969—2971页,文字稍异,如“南武帝”作“南越武帝”等。 [152]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编辑:《西汉南越王墓》第一〇章,文物出版社,1991年,上册,第300—301、305页。整理者理解作“帝印当指皇帝之印”,还可斟酌。 [153]前引唯栗原朋信诸文注意到南越在使用“帝”“皇帝”名号时的区别,但没有从战国以降政治秩序的演进角度,提供系统性解释。 [154]《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列传》,第2831页。又见《汉书》卷三五《荆燕吴传》,第1912页,文字微异。 [155]郭永秉2018年5月31日来信提示:“帝”字的含义较为特殊,是从血缘角度而起的一个称号,与“嫡”同源,强调的是直系血缘的关系。天之嫡子为帝,所以当时称帝、立帝,可能已有要代周而起、重获天命的意思。所言与我们认识接近,上列外部政治秩序即未出现“天子”。此外,“帝”号出现与战国后期大一统帝王世系的形成及相关政治观念影响,也颇有关系。 [156]参见本书第二章。 [157]《战国策》卷一,第78、81页。《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作“可以吞天下,称帝而治”,第2242页。 [158]缪文远:《战国策考辨》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第29—30页;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修订本)卷三,巴蜀书社,1998年第3版,第60—61页;杨宽:《战国史》第一章,第16页注1。 [159]《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40页。《史记》卷二八《封禅书》作“今秦变周,水德之时”,第1366页。 [160]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皇帝”为神格的上帝,即主宰宇宙的上帝、人间的上帝。〔日〕西嶋定生:《皇帝支配の成立》,《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一篇第二章,第55—60页。前引栗原朋信、淺野裕一均对此持保留意见。先秦文献偶见“皇帝”,多为“煌煌上帝”之义,蒙文通、顾颉刚、杨宽已论。栗原氏之后,邢义田也指出“人君称帝不是秦始皇的创举,战国时代已经如此。……‘帝’则显然已经由天上降到人间,变成一个超越‘王’的人间尊号”。《中国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第3页。 [161][汉]蔡邕:《独断》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据卢文弨校订抱经堂丛书本排印,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28册,第1页。四部丛刊三编据上海涵芬楼影印常熟瞿氏铁琴楼藏明弘治癸亥刊本无“并”字,“德兼三皇”作“德兼三王”。 [162]《史记》,第379—380页。 [163]《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朗传附子肃传》“且汉总帝皇之号,号曰皇帝”(中华书局,1982年2版,第416页),反映汉魏之际人士对汉代“皇帝”名号的理解。 [164][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一一《帝王部一》“总载帝王”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新2版,第199页引。《汉杂事》又见司马贞《史记索隐》、《后汉书》李贤注引。后世无辑本。《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皆著录“《后汉杂事》十卷”(第1995、1464页),未录撰人。 [165][唐]李世民:《帝范》卷二,丛书集成初编据武英殿聚珍本排印,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1页。 [166]王叔岷:《史记斠证》卷六,第231页。 [167]《资治通鉴》卷七《秦纪二》“始皇帝二十六年”,第234页。 [168]“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且如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只此一事后世如何肯变!”[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四,中华书局,1986年,第3218页。“帝王称号之咸至是无以加矣。盘古以来称‘皇’者三,称‘帝’者五,称‘王’者三。始皇初并天下,自以德兼三皇,功过五帝,乃兼用之。后世袭而称之,而以王封其臣子,遂为万世不可易之制,是亦世变之一初也。”[明]凌稚隆辑校:《史记评林》卷六,明万历吴兴凌氏自刊本,卷内叶十一至十二引丘濬曰。后世至今,类似表述颇为多见,不复赘举。 [169]甘怀真:《中国古代的皇帝号与日本天皇号》,《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346—355、360页。 [170]《史记》,第276页。“地广三王”,[唐]魏徵等编:《群书治要》卷一一《史记上》引同,四部丛刊据上海涵芬楼景印日本天明七年刊本,商务印书馆,1924年,叶十八正;《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一一》“始皇帝”条引《史记》作“地广三皇”,第410页下栏。参据文义,当以前者为是。 [171]《史记》,第235—236、239页。《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一一》“始皇帝”条引《史记》作“有人皇,人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秦皇……去‘秦’,著‘皇’,采上古帝王位号,号曰‘皇帝’”,第408页上栏。按《御览》引《史记》等正史,文字多有出入,非别据他本,乃节略录入,且时有错讹。此前称“人皇”,后作“秦(泰?)皇”,引文且省略“其议帝号”等内容。 [172]雷海宗:《皇帝制度之成立》,第860—861页。 [173]甘怀真对此有简要分析。《中国古代的皇帝号与日本天皇号》,《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344页。又,《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卷八五《吕不韦列传》均出现“帝太后”(第755、2513页)的表述,恐为称帝后追述之语。相关又参见[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第174页。 [174]雷戈:《秦汉之际的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第二章,第78页。 [175]王子今:《秦制与“皇帝”称谓发明》,《秦汉称谓研究》,第7页。 [176]王子今:《秦始皇议定“帝号”与执政合法性宣传》,第76页。相关又参见〔日〕淺野裕一《黄老道の成立と展開》第二部第十章,第309—310页。 [177]顾颉刚:《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第38—39页。 [178][清]王鸣盛,顾美华点校:《蛾术编》卷五一《说人一》“三皇五帝”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第717—720页;〔日〕星野亘:《三皇五帝考》,《史学雑誌》第20編第5号,1909年;杨宽:《中国上古史导论》第四篇“三皇传说之起源及其演变”,《古史辨》第七册上编,第175—188页;蒙文通:《古史甄微》“三皇五帝”条,巴蜀书社,1999年,第15—22页;蒙文通、缪凤林:《三皇五帝说探源》,吕思勉:《三皇五帝考》,均收入《古史辨》第七册中编,第314—380页,《三皇五帝考》之《纬书之三皇说》《儒家之三皇五帝说》,又收入《吕思勉文集》9《读史札记上》“甲帙 先秦”,第24—29页;顾颉刚、杨向奎:《三皇考》(原刊《燕京学报》专号之八,哈佛燕京学社,1936年),《古史辨》第七册中编,第20—281页,又收入《顾颉刚全集》之《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二,第1—248页;周予同:《纬谶中的“皇”与“帝”》(原刊《暨南学报》第1卷第1期,1936年),收入朱维铮编《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2版,第422—476页,等等。 [179]《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6页。 [180]《战国策》卷三“苏秦始将连横”章,第81页。 [181]《战国策》卷五“范雎至秦”章,第185—186页。 [182]《史记》,第2419页。 [183][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一九,第452页。 [184]此又见《吕氏春秋·士容论·务大》,作“昔有舜欲服海外而不成,既足以成帝矣。禹欲帝而不成,既足以王海内矣。汤、武欲继禹而不成,既足以王通达矣。五伯欲继汤、武而不成,既足以为诸侯长矣”。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二六,第682页。 [185]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三、卷一三、卷一二,第71—72、284、302、273—274页。 [18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卷二四《乐书》,第254、1177页。 [187][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第3页。 [188]及至西汉早期,相关政治议论依然如此。陆贾出使南越,晓谕赵佗“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政由一家,自天地剖泮未始有也”;文帝十五年(前165)举贤良文学士,晁错对策反复举五帝、三王、五伯、秦时事,与汉对观议论。《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第2698页;《汉书》卷四九《晁错传》,第2291—2299页。后世唐人司马贞曾尝试于《史记·五帝本纪》前拟补《三皇本纪》,对此批评又参见[清]王鸣盛撰,黄曙辉点校《十七史商榷》卷一“索隐改补皆非”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5—16页。 [189]《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于是齐去帝复为王,秦亦去帝位”,第1899页。秦昭襄王称“西帝”与秦王政立号为“皇帝”,均属“帝位”。前引汉文帝赐赵佗书称“两帝并立”,也反映“皇帝”仍属“‘帝’位号”系列。 [190]〔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1章(卜德撰),第69页。 [191]《史记》,第1366页。西汉惠帝以降,“袭号为帝”“即位为帝”“立为帝”“为帝”的表述多见,不赘举。 [192]《史记》,第266、275页。 [193]《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第686、3302页。 [194]《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79页。“吾闻帝贤者有也”,《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作“寡人闻帝者贤者有也”,第52页。 [195]《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52页。 [196][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卷一上,中华书局影印同治十二年陈昌治刊本,1963年,第10页。 [197]“‘皇’被用来形容一切大、美、光、天含义之事”,“从秦开始建立的皇帝制,‘皇’为‘帝’的形容词”。王育民:《秦汉政治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 [198]《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第3303页。《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又记“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第259页。这里主要关注“死而地分”的表述。至于“始皇帝”用语,恐怕是嬴政去世后才会使用的称号。西方学者之前因后一表述而认为此条存在窜改。〔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1章(卜德撰),第96、115页。 [199]“秦常有将重要封君之食邑,选赐在新夺取要地的习惯”。孙闻博:《秦据汉水与南郡之置——以军事交通与早期郡制为视角的考察》,曾磊、孙闻博、徐畅、李兰芳主编:《飞軨广路:中国古代交通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46页。秦统一初,面对新控据而遥远之燕、齐、楚地,自然可以有此考虑。而这种应对办法,又或许可以溯至周初。 [200]这个意义而言,不同于前人所论(〔日〕杉村伸二:《秦漢初における「皇帝」と「天子」—战国後期~漢初の国制展開と君主号—》,第9、10、14页),我们进一步认为:刘邦在汉初行郡国并行制,并非仅仅是“从秦继承了统治天下的‘皇帝’号……从项羽的楚继承了政治秩序”;“皇帝”分封诸侯王的郡国制,也并非“是战国后期构想的‘天子’统率‘诸侯’秩序的再现”,而是实现了秦帝国建立初叶多数朝臣曾经主张的“帝—郡县/诸侯”政治秩序的构建。 [201]《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46页。后者又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4页。 [202]《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一一》“始皇帝”条引《史记》作“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第408页下栏。 [203]《史记》卷五《秦本纪》表述作“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号为始皇帝”,第220页。《说文·邑部》“郡……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后一表述又见《史记正义》引《风俗通》、《吕氏春秋·季夏纪》高诱注等。[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卷六下,第131页下栏;《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39页;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六,第131页。 [204]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6页。 [205]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190、202、204页。 [206]秦简使用“泰”字的情况,参见〔日〕大西克也《从里耶秦简和秦封泥探讨“泰”字的造字意义》,《简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39—141页。近年松柏汉墓M1所出武帝初年《葉书》载秦汉诸君年数,有“昭襄王五十六年死。大上皇帝三年死。始皇帝三十七年死。胡胲三年死”。此初看与上述所论抵牾,然所记缺孝文王,胡亥直书姓名,不作“二世皇帝”,性质较为特别。“泰”字作“大”;“皇”字从自从王,与秦更名木方“故皇今更如此皇”将从自之“皇”统一为从白之“皇”,同样不合。故所记不能完全反映秦代情况,即便置于两汉时期观察,部分表述欠严谨。《越绝书》卷八《越绝外传记地传》还提到“庄襄王更号太上皇帝”。李步嘉校释:《越绝书校释》,中华书局,2013年,第229页。就这条材料而言,所述同样不尽严谨。 [207]“秦始皇虽尊其父,却只称皇,而不给以皇帝之全号,实际上隐含其并未真正作过皇帝的意思”。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63页。 [208]《史记》,第382页。 [209]方诗铭:《拾零集》卷一“‘太上皇帝’即‘太上老君’”条,《方诗铭文集》(第三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第306页。 [210][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卷一四,第824页。 [211]《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朗传附子肃传》,第416页。 [212]方诗铭:《拾零集》卷一“‘太上皇帝’即‘太上老君’”条,《方诗铭文集》(第三卷),第306页。后续学者的进一步论证,还可参看雷戈《秦汉之际的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第五章,第396—403页;王子今、李禹阶《秦汉时期的“太上皇”》(原刊《河北学刊》2009年第6期),收入王著《秦汉称谓研究》,第30—41页。 [213]〔日〕栗原朋信:《史記の秦始皇本紀に関する二·三の研究》,《秦漢史の究》,第14—23页;〔日〕栗原朋信:《秦と漢初の“皇帝”号について》,《上代日本対外関係の研究》,第314页;〔日〕金子修一:《古代中国与皇帝祭祀》第一、二章,第5、29页,首章原收入〔日〕谷川道雄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的基本问题》“皇帝制度”,中华书局,2010年。 [214]《史记》,第267页。 [21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36、259页。 [216]卜德理解略有不同,认为《史记》存在“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之称号这一原则”。〔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1章附录2,第115页。 [217]〔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1章附录2(卜德撰),第115页。 [218]《史记》,第758页。 [219]班固《典引》序文云“小黄门赵宣持《秦始皇帝本纪》问臣等曰:太史迁下赞语中,宁有非耶?”反映《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在早期或题作《秦始皇帝本纪》。[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八《符命》,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本,1977年,第682页上栏。 [220]这反映至少西汉中期以来对于“皇帝”名号的理解及使用,较秦已出现一些变化。 [221]鲁惟一还提到,“除了赞颂祖宗神灵之助的几句空话之外,并不涉及任何其他超凡入圣之神灵引导他取得成功时所起的作用之辞”。〔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13章,第782页。 [222]雷海宗:《皇帝制度之成立》,第865页。 [22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十四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82页。 [224]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集》第二卷《秦至近代政治思想散论》第五章第五节,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11页。 [225]参见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问题》,第28—40页。 [226]补记:本章初稿于2018年5月1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人大青年史学工作坊”第91期进行宣读。辛德勇对议帝号、“秦始皇”名号等问题有所探讨,并引述日本学人成果,还请参考。《生死秦始皇》第四篇,中华书局,2019年,第269页。该篇记作“2019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