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国早期现代化”,是指新中国成立前近代中国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努力过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只有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细致分析中国人如何争取实现早期现代化目标的方针、途径和成效,才能深入揭示中国早期现代化探索过程中道路选择与主体转换的重要意义,才能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的理解。 一、洋务运动时期的探索 以“自强求富”、抵御西方侵略为目标的洋务运动,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开端。为实现这一目标,许多开明官员都有所谋划,从而产生了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首开其端的是魏源,他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作为幕僚跟随两江总督裕谦亲历定海和镇海之战,目睹了中英军队和武器的差距。鸦片战争一结束,他就根据所见所闻和林则徐移交的《四洲志》手稿,相继编纂了《圣武记》和《海国图志》,分别于1842年和1843年刊行。他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主张采用西方的坚船利炮抵抗西方的坚船利炮;学习外国先进的生产和科学技术,由官民共办军用和民用企业,除仿造西式战舰、火炮之外,各种民用物品“皆可于此造之”,由此强军富国,抵御外国侵略。魏源在此所论,涉及中国早期现代化的两大内涵,一是工业化;二是反对西方侵略、争取民族独立。 徐继畬深化了对“师夷”思想的认识。1836—1851年,他先后在广西、广东、福建任职,官至福建巡抚兼闽浙总督,较多地接触到外国官员、商人和学者,为办理“夷务”去了解、研究世界,并于1848年刊行了《瀛环志略》。在此书中,徐继畬比魏源更为全面地介绍了西方诸国通过发展工商业而致富强的状况,涉及欧美各国的机器、火器、铸造、轮船、枪炮、纺织等工业的情况;而且屡屡指出,西方的枪炮发源于中国的火器,但是他们能够在中国火器的基础上制造出锐利易用的枪炮,中国既要深刻思之,更要仿而效之。 徐继畬还较详细地介绍了魏源著作较少涉及的欧美政治经济制度。他说:美国各州之统领,“以四年为任满”,由民选产生;再由各州统领中“推一总统领”。徐继畬虽未明确建议朝廷学习欧美政治经济制度,但他编写《瀛环志略》的主要动机,意在“上佐天子,布大德于埏纮;下绥黎元,乐匡生于衽席”,也就是希望皇帝能参考他所提供的西方诸国的工商情况、政治制度进行改革,致国富强。此书得到朝廷和不少重臣的重视,1866年经同治皇帝批准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刻印送众臣参阅。 此后,又有翰林院编修出身、后为李鸿章幕僚的冯桂芬继承发扬魏源之说。他于1861年著成《校邠庐抗议》一书,主张“制洋器”、“善驭夷”、“采西学”, 并将此书呈送曾国藩,希冀得到参考施行。对于制洋器,他认为,欲师夷长技必“重其事,导其选”,对于师夷长技有所得者,按水平高低给予直接参选举人、进士的资格,并给予“倍蓰”之俸禄,“勿令他适”,持之以恒。如此,则可望实现对西方长技“师之”、“齐之”、“上之”的“自强之道”。对于驭夷,他认为外敌虽有和、战之变,但会长期存在,驭之之法莫善于“自强”。对于采西学,他从中国需选译西书的角度提出:“凡是有益于国计民生者”都应择而译之。“如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不更善之善者哉!”在他看来,中国的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是好的,只是缺乏长技而已,只要把诸国长技学过来,自然也能实现富强。 冯桂芬此言被学界视为洋务运动指导思想——“中体西用”论的创始之说。其实,冯桂芬也有论及改革伦常名教之处。他认为我弱夷强,是因为中国“人无弃材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但是这些问题不需要学习西方,只要法古改革便可解决,“惟皇上振刷纪纲,一转移间耳”,不难做到。冯桂芬的思想与魏源、徐继畬的思想有相当的继承关系,区别在于如何改革旧有政治制度。冯主张法古改制,择善恢复古法,“去其不当复者,用其当复者”,而魏、徐意在师夷改制,但两者总体上同属“师夷”思想。 1861年清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标志洋务运动的兴起,其主要发起人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的思想与魏源等的“师夷”思想多有承接。如曾国藩读过上述三人之书,受到一定影响,他在1860年答复朝廷关于借洋兵镇压太平天国的奏折中说:此两事获洋人船炮之助,“得纾一时之忧。将来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尤可期永远之利”。次年,他奏请购买外国轮船和大炮,将此视为“救时之第一要务”,并建议采用之后应“继而试造”。正是在此思想指导下,他在攻破太平军占领的安庆之后,随即设立军械所,开始试造新式轮船和枪炮。1862年,他又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提出,“以忠刚摄泰西之魄,而以精思窃制器之术,国耻足兴,于公是望”,即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大业寄希望于李鸿章。从此,曾、李联手,发起了以学习外国制器之术仿造武器为主要内容的洋务运动。那么应如何自强?李鸿章认为,此道就在于对外夷“师其所能,夺其所恃”。左宗棠也认为,此道“除修明政事,精练兵勇外,必应仿造轮船,以夺彼族之所恃”。1875年,他为重版《海国图志》作序时指出,魏源所以编书倡言“师夷”,旨在日后“见诸施行”;并将自己在“福建设局造轮船、陇中用华匠制枪炮”等举措,称为“此魏子(魏源——引者注)所谓师其长技以制之也”,即按魏源所言而行之。此后,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如曾、李、左所行而行之者有所增多,“师夷”之范围从枪炮、轮船扩大至电报、矿冶、纺织、火车等领域;“师夷”之主体从官员扩大到绅商;“师夷”之领域从军事、工业、交通扩大到科技、文化,从而拉开了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序幕。 但是,从洋务派官员的所言所行来看,魏源等的“师夷”思想只实施了一半,只限于工业长技方面,而对于政治制度方面则毫无举措。因此,洋务运动只是一种残缺的现代化尝试,其效果亦大失朝野所望。如户部评论说:制造机器等局耗费巨大,“一旦用兵,仍需向外洋采购军火,平日工作不勤,所制不精”。左宗棠所建的福建船厂,“铁甲兵舰仍未能自制”;张之洞所办的湖北枪炮、炼铁各局厂,亦“未见明效”。民间更是大张声讨,有人批评说,洋务派的“师夷”是“得其貌,失其真,慕其名,忘其实”,于“整顿之法,救弊之方”懵然无知,只为“享富贵、贻子孙之计”。严复痛斥洋务派的所作所为不得要领,只是为自己谋取权利,是“盗西法之虚声,而沿中土之实弊”,“徒剽窃外洋之疑似,以荧惑主上之聪明”,借机谋私。梁启超批评洋务派是逐末舍本,不知富强之本源,只变事不变法。 此外,洋务运动还有诸多消极和阻碍因素。在主观上,一是行动迟缓,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即有自强之议,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才有行动;二是举措不力,仅李鸿章、左宗棠、刘铭传、张之洞四个封疆大吏有一些主动的行动,其余多是跟风附和而已;三是中央政府“自强求富”意识淡薄,大量资金被用于修建皇家园林或贪污中饱;四是没有形成统一的国策和规划,各派系自行其是;五是只学长技,不改国体,虽有官员和士子呼吁立议院、行民主,但未被朝廷采纳。在客观上,既有诸多守旧者、反对者、观望者,使洋务之举多生障碍;又有西方列强不时侵扰,影响洋务进展,甚至加以破坏。随着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被现代化同时起步的日本打败,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之梦完全破灭,其求强求富和制夷之策的失败,也意味着这次现代化道路探索归于失败。 二、清末有识之士的探索 甲午战争后,中国再次面临道路选择。1895年7月19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要求大臣们“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祸患”,并采择各大臣条陈建议,列举“应及时举办”之事为:“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其力图改进之处,一是“力行实政”,提高行政效力;二是扩大范围,进一步推行洋务事业建设;三是要“恤商惠工”,扶植民办工商业。可见清廷开出的救国方子仍是以洋务求自强,只不过表明要加大力度、开拓广度、改正态度,说明当时朝廷已黔驴技穷。于是民间有识之士起而代之,开始努力探索新的富国强国之道,使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的探索进入新阶段。 甲午战败,有识之士在深刻反思洋务运动失败缘由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救国强国之道,出现了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及其维新之道,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及其革命之道,使早期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方向,从洋务运动时期的以师夷造器为纲,转向以变法改制为纲。 作为维新运动首领的康有为,其变法维新的思想与魏源、徐继畬的“师夷”思想有直接关系。他在1879年阅读了《海国图志》《瀛环志略》等书,“为讲西学之基”,开始接触“西学”知识。1895年,他集结在京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联名上书光绪皇帝,提出迁都、练兵、变法、拒夷四项建议,其核心是“变法”, 以此为“立国自强之策”。其举措,包括富国、养民、教民和“改官制”、“去隔塞”、设“议郎”。其中,设“议郎”是“改官制”的新办法,具体做法是:全国各地每“十万户而举一人”,不论官民“皆得充选”。议郎当选后,到朝堂轮流值班,与皇帝共商“内外兴革大政”,以“三占从二”议决后,“下施部行”。此法有一定的西方议院性质,但不用西方“议院”之名,而是“用汉制”,名“议郎”,突出本国特色。同年6月30日,他在《上清帝第四书》中,使用了“议院”名称,提出“设议院以通下情”,并保留“议郎”之制,改名为“开门集议”,似有中西并用之意。 1898年1月,康有为又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提出全面变法三项建议,其中第二项再言改制之事,但不再言议院之事,而是另作建言:“设制度局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仪皆平等……皇上每日亲临商榷……然后敷布施行。”并强调“制度局之设尤为变法之原也”,乃最为根本之事。其下另设“十二局分其事”,分类办事。照此而言,该制度局实属一个官制改革和行政办事机构。同时,他在《日本变政考》中既建议皇帝仿效日本以议院为中心的三权分立制度,又强调不可操之过急,日本“亦至二十余年始开议院。吾今于开国会尚非其时也”,认为当下中国还没有条件设立议院。可见在戊戌维新期间,康有为的民主变革思想并不明确和坚定,对西方议会制度的认知也未超过魏源、徐继畬及洋务运动后期出现的早期维新派,他所提出的设“议郎”、开制度局,只是议院政治的前期准备,为维新派参政打开方便之门。戊戌变法遭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势力镇压而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逃亡国外,转变为保皇立宪派,开始以要求开国会、制宪法为中心的政治变革运动。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立宪派的立宪之梦彻底破灭,也宣告了康有为等企图依靠清廷自行立宪改制带动现代化发展的道路探索彻底失败。 在康有为等致力于维新和立宪运动的同时,孙中山领导的反清革命运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孙中山对现代化道路的早期思考,集中表现在他的革命纲领“三民主义”中。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制度酝酿形成的。在中日激战正酣之际的1894年11月,孙中山于美国檀香山创建他领导的最早革命组织兴中会。其入会盟书规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为宗旨,意味着要推翻清王朝统治,复兴中华民族,建立民主政府,已经带有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内涵。 1905年,孙中山正式提出三民主义。他说:“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他强调民生主义之特别重要性,指出世界近年来,“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也”。这表明,孙中山是在考察和总结西方国家实行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三民主义的,并确认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是西方各国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和有效措施。他又结合中国的情况指出:“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又有“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而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尚可以后视情而行。这就是说,在受列强侵略而贫穷落后的近代中国,欲图国家富强,也必须以此三民主义行之,要先实行反帝反封建的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继之以解决贫富分化的民生主义。 所谓民族主义,根本目的在于拯救民族危亡,争取民族独立。一方面,孙中山在兴中会成立时就明确表示,面对列强侵略,要“大声疾呼,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本会之设旨在挽救民族危亡。另一方面以推翻清王朝作为挽救民族危亡的前提,因为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导致列强的侵略压迫,所以要摆脱列强侵略压迫就必须先反清,“非革命无以救重亡”。 所谓民权主义,是要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孙中山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他认为共和制度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中国亦当如此,否则有悖“进化之公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他还设计了民权主义的具体实现形式:“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 所谓民生主义,包含着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方针策略。1905年,孙中山明确把“平均地权”作为民生主义的核心,并解释其含义说:“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政策。 孙中山以三民主义为革命纲领,经过多年不懈战斗,终于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成立中华民国。可惜孙中山很快就被迫让位于袁世凯,尽管三民主义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国初年的历史进程,如民主共和观念日益深入民心,迅速粉碎袁世凯、张勋复辟帝制之图,保卫民国和宪法的护国、护法运动接踵而起;民间大兴实业,又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民族工业获得发展的窗口期。但是,孙中山失去了政权,就失去了实践三民主义领导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机会,也标志着三民主义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失败,有待于新三民主义道路的诞生。 三、孙中山的新探索 孙中山在让位于袁世凯和二次革命失败后,并没有停止为实现三民主义而奋斗。首先,他重整革命组织,于1914年7月将逃亡在外的原国民党人重新组建为中华革命党,将革命过程设定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重启民主革命,重行强国富民之业。他在领导护法运动失败后,反思以往革命的成败教训,重新审视三民主义,于1917—1919年先后著就《民权初步》《孙文学说》和《实业计划》,合称《建国方略》,为1919年中国国民党的正式成立奠定思想理论基础,亦为民国建设制定全程方案。 其中,《民权初步》主要解答了民国的民主政治含义,并具体讲述了议院的“议事法则”,“以教国民行民权”。孙中山借用美国总统林肯的话指出民国的含义是:“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又借鉴瑞士的民主制度指出民权的含义是:“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有了这样的民国,中国才能成为“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从而进一步明确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决心。《实业计划》是孙中山最为重视的部分。他对民生主义作了重大理论更新和内容增补,尤其是“节制资本”的论说,由此完善了民生主义的经济建设方针,对后来的广州、武汉国民政府,乃至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重要影响。他对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途径提出了新的思考:首先,从世界工业化潮流与国际和平的高度,向全世界提出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指出开发中国能为世界各国提供丰富的资源和广袤的市场,无论世界还是中国“无不受其利益”,应由“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世界各强国应该平等友好对待中国经济建设,中国亦应合理利用国外资源进行经济建设。 其次,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寻找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孙中山认为,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虽已相当发达,但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经济竞争、劳资矛盾等社会问题;而一战期间实行的“工业统一与国有”政策使各国“生产力大增”。因此,中国的工业化,“两种革命必须同时并举,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 最后,从世界政治经济环境和中国国情出发,制定发展中国经济的三种途径:一是独立自主地利用世界资本主义诸国的资源,如“资本”、“机器”、“专门家、发明家”。二是以发展交通业为重点,如筑大港、修铁路,带动各地、各项工业“在甚短时期内同时发生”,并惠及矿业和农业的发展。三是“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凡私人能力所及,或更宜于私人经营之产业,均应由私人自由经营,“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凡私人能力所不及,或具独占性质而不宜于私人经营的产业,“应由国家经营之”,以利全面而统一地发展工业化,抵抗外资侵入,防止资本垄断,避免贫富分化。孙中山的主张,是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大势和当时中国经济水平而提出的,力图适应中国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 1922年孙中山领导第二次护法运动失败后,开始谋求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筹划改组国民党,发动国民革命。1924年1月举行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达成国共合作,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也在苏联和中共的帮助下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重新阐释了三民主义。对于民族主义,规定为“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两个方面,以前者为主,旨在全面“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反对帝国主义”,特别强调抵制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对于民权主义,规定“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对于民生主义,规定“最要之原则”,“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还增加了“耕者有其田”以及“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对农民之无地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对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大会还通过了由孙中山亲手制定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进一步提出以国家为主体,政府与民众合力建设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方法。其总体目标是,“对于全国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 孙中山不幸于1925年3月逝世,他所制定的新三民主义由当时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在后来的一段时期内继续执行。孙中山留下遗嘱:“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同年5月,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一届三中全会,一致决议完全接受孙中山的遗嘱。随即于7月,按照孙中山的建国原则,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开始贯彻新三民主义,并随着北伐战争的进展而推广。 但是,当北伐军占领上海和南京后,以蒋介石和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公开叛变革命,先后在上海和武汉发动反革命政变,在南京以一党成立国民政府。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然取得了一些外交、政治和经济上的进展,有所谓“黄金十年”之说。但此说显然言不符实,因为这些进展不能归功于国民政府,而主要是新三民主义和北伐战争的影响。如收回关税自主权,始于1924年发动的国民革命运动,首先部分实现于1926年的广州国民政府。统一全国政权依靠的是第一次北伐战争打下的基础,以及新三民主义的号召力。工商业的较快发展,则是新三民主义节制资本和扶助农工政策的功效。深入言之,国民党排挤迫害共产党,破坏了联俄联共这一实行新三民主义的基础,虽在口头上假称“实施总理三民主义”,实际完全背叛了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他们借口实施“训政”而实行政治专制,借口“节制资本”而实行经济“统制”,借口调查研究而不实际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借口“攘外必先安内”而不积极抵抗日本侵略,借口实行抗战而强化政治专制和经济统制。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国民党自封是“三民主义信徒”,“可是他们做了些什么呢?原来他们的民族主义,就是勾结帝国主义;他们的民权主义,就是压迫老百姓;他们的民生主义呢,那就是拿老百姓身上的血来喝得越多越好。这是口是心非的三民主义者”。国民党反动派的所作所为,致使新三民主义最终名存实亡。 四、中国共产党的探索 在孙中山寻求新三民主义道路之时,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开始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结晶,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危难四起的中国。早在共产党筹建之时,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就认识到:“吾人生产方法除资本主义及社会主义外,别无他途。资本主义在欧美已经由发达而倾于崩坏了,在中国才开始发达,而他的性质上必然的罪恶也照例扮演出来了。代他而起的自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俄罗斯正是这种方法最大的最新的试验场。意大利的社会党及英美共产党,也都想继俄而起开辟一个新的生产方法底试验场。”“中国经济底组织及状况,在世界各文明国家中,不用说是很幼稚的了”,因此,“我们共产党在中国有两大使命:一是经济的使命,二是政治的使命”。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致力于走社会主义之路,另一方面致力于以工业化为重要目标的现代化,也是中国共产党所选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初表述。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和革命实践相结合,逐步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宣言》和《党的基本纲领》宣布:“要按照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创造一个新的社会”,以及“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采用无产阶级专政”、“废除资本私有制”之类的行动纲领,从而确定了社会主义的方向。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制定了民主革命纲领,提出以“援助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为第一步;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为第二步;当前的主要奋斗目标,则是“反抗外国侵略势力和打倒封建制度”,“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真正民主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革命纲领的形式公开举起反帝反封建的旗帜,使“打倒列强,除军阀”的口号响彻全国,开创出中国革命的新局面,把民族、民主运动推向高潮。 国民党破坏国共合作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并通过在革命根据地的实践逐步完善现代化理论。1940年,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使中共的早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臻于完善,不仅指导根据地建设,而且布局新中国建设。综合毛泽东在1927—1949年的有关论说,其中所包含的新民主主义现代化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现代化方向上,确定为社会主义。毛泽东在1930年指出:在民主主义革命完成以后,“要执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1940年,他进一步强调,中国“只有进到社会主义时代才是真正幸福的时代”;并指出,有人想要在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大家不要这种东西”。“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任务除了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以外,在国内,就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 第二,在对中国现代化的认知上,不仅认识到它的一般性,而且认识到它的特殊性。对于一般性,毛泽东在1944年8月给博古的信中说:“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建立近代工业社会。”1945年他又强调,“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指出了工业化在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到1948年,他进一步指出:“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就给发展工业生产,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任务奠定了基础,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目的。” 毛泽东还论述了中国将要建设的现代化的性质和特色。他说:“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建立的是“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只有新民主主义社会才合乎当时的中国国情。 第三,在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方面,提出了发展的基本模式和路径。1934年,毛泽东在总结苏维埃共和国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路径:“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新民主主义思想的成熟,他明确提出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方针,不仅要继续采用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政策,以国营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而且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又提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之说,即“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并指出:推翻国民党政权,“还没有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问题,只有待经济上获得了广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才算最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肯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推动经济现代化的又一种形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 第四,在民主化方面,毛泽东在1930年指出:“我们的任务第一步是,争取工人阶级的大多数,发动农民群众和城市贫民,打倒地主阶级,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国民党政权,完成民权主义革命。”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革命根据地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设计和实践。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中共中央意见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他们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这种“革命的民主主义”要从完善苏维埃选举、健全市与乡代表会议、加强民众对苏维埃工作的监督与批评等方面加以保障。在此思想指导下,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行了初步试验。中国共产党还提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建立乡、区、县、省直至全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 第五,在民族独立方面,更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列强侵略,特别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毛泽东阐述了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国家侵华的阶段特征,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者的险恶图谋,明确指出:“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的任务,是变中国为殖民地;我们的任务,是变中国为独立、自由和领土完整的国家。”要实现中国的独立自由,“须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反革命势力作战”。 第六,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思想的核心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成立之初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针。《共同纲领》第1条规定:“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第3条规定:“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第12条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5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2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这一纲领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得以确立。 新民主主义道路既有前进方向、当下目标、具体措施,为共产党人指明了现代化奋斗的大方向,立下了初衷,赋予了使命;也是早期现代化最完整可行的道路选择。至此,中国共产党终于给中国的现代化选出了一条正确的前进方向——社会主义,使中国现代化完成了道路及其实践主体的革命性转换。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理论指导,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接续奋斗,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行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 总之,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选择艰难曲折、困难重重,唯有经过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奋斗,才成功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康庄大道。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共同梦想,无数仁人志士为此苦苦求索、进行各种尝试,但都以失败告终。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拓展和深化”。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之道。这条道路是经过历史的大浪淘沙、千锤百炼、去芜存菁而形成的,弥足珍贵,必须坚持。 (作者虞和平,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