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与信息沟通是军事体制运行的重要依凭,其中一项基础工作是讨论负责文字处理的各类兵种。a具体到清代军政运转,难以回避对绿营字识的探讨。罗尔纲较早留意字识:在时间上,字识作为负责文书的营务人员,在各提、镇、协、营里出现于乾隆时期;在设立原因上,因武官行伍出身,不谙字义且养廉有限,无法延请幕客;在待遇上,字识并无薪给,因作用重要而被归于额兵数内,占食名粮;在经制化方面,嘉庆朝方才正式承认,形成冲繁之营,每兵百名,不得过三名,简僻之营,每兵百名,不得过二名的规定。b以上概述奠定了学界对这一群体的初步认识,但因侧重于绿营制度的总体考证及当时史料局限,相关介绍较为简略,实际情况远为复杂。此后,许雪姬在研究台湾绿营换防制度时也简略提及字识,而未能深究。c寓目所 a邢义田:《汉代边塞隧长的文书能力与教育--对中国古代基层社会读写能力的反思》,《"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8本第1分(2017年);邓小南、曹家齐、平田茂树主编:《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祁美琴:《明清之际的"夜不收"与"捉生"》,《清史研究》2005年第4期;刘文鹏:《清代提塘考》,《清史研究》2007年第4期;李章程:《清代提塘与公文传递》,《档案学通讯》2015年第3期;殷晴:《提塘からみた清朝中央と地方の情報伝達》,《东洋学报》第99卷第3号(2017年)等。 b罗尔纲:《绿营兵志》,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37-238页。 c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7年,第314-316页。 及,之后学界仅在研究绿营各项制度时,将字识视为杂役或书吏。a 作为军中基础的文书人员,字识对绿营运转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既往研究止步于一般性介绍,未能揭示制度运作的复杂面向,且对字识性质的认识也存在讹误。有鉴于此,本文拟结合档案、实录、地方志等史料,集中讨论绿营字识的承袭、存留选用及制度化历程,希冀以此推进对此类文字处理人员的认识,纠正学界视其为役或吏的通行看法,从而为清代兵制和军政管理提供深入认识的基础。需申明的是,绿营中各级武官有时会自营外招募人员处理文书,统称"书识",这一群体应包含书吏和字识,以致其占名粮或伙粮,不过时人并未予以细分。b本文在讨论时,并不排除涉及"书识"。 一、 明清之际的字识 字识可以追溯到明代,明前期一般称识字军,明中后期募兵制兴起谓之识字兵,有明一代,其日渐成为军事运转中不可或缺的文书信息处理人员。c在明末军事活动频繁之际,字识职能愈加突出。如崇祯十四年(1641)二月,大同巡抚刘梦桂在塘报中上报对清战争,特意提及信息提供者为得胜堡一名叫魏金的字识;d字识还成为敌对方竭力想掌控的对象,同年四月原投降明军的锦州右营千总祖祥反叛,在叛逃之际竟将字识陈友功、杨克智一同绑去。e 字识在发挥处理文书信息作用的同时,所产生的弊端也不容忽视。成化时已有字识伪造咨文花押,虚冒兵饷。f至明末,字识侵蚀兵饷犹有过之。崇祯七年二月,宣大巡按白士麟题奏宣府南路广昌所字识冒领粮银,称字识赵文杰与赵之屏经管造领军粮册,"假写在官百户王政领状",此后二人又如法炮制,领出军士三月份军粮及各官夏季俸银。g粮饷发放事关兵士根本利益,字识却凭借假冒领状多次领出。熊廷弼在整顿营伍时明确指出:"每报册,大帅凭各将,各将凭千把总,千把总凭字识,开数中间侵渔,多字识串千把总分用,而各将或未尽知也。"h在实际运作中,字识与上司武官合谋贪赃已是常见情形,有时甚至绕过武官。因而在审理军中贪赃案件时,有司不自觉地将字识贪赃银两归于该管武官名下。i 字识的乱象仅是明末军事体制崩坏的部分反映,尽管不少武官痛斥字识弊病,但具体到基 a陈锋:《清代绿营"名粮"制度论述》,《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6期;周保明:《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19页。 b罗尔纲据湖广总督那苏图《敬筹楚省营制疏》讨论字识的出现,该奏折行文便将"字识"与"书识"混为一谈。其他材料也常见这种情形,出于尊重史料起见,讨论时会根据语境采用"书识"表述。罗尔纲参考的是《皇清奏议》,笔者对照的是《署理湖广总督那苏图奏陈营伍积弊事》,乾隆六年五月,《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 03-0367-016。 c温海波:《明代识字兵初探》,《史学月刊》2017年第1期。 d《兵部题行大同巡抚刘梦桂塘报稿》,崇祯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乙编第4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01页。 e《兵部题行本部提塘张文煌禀稿》,崇祯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清史料》乙编第4本,第304页。 f《各营操练官军马匹粮料草束如有作弊者一体参究例》,佚名编:《大明九卿事例案例》,不分卷,"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藏明抄本,第16-18页。 g《刑科外抄宣大巡按白士麟题本》,崇祯七年四月初一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丁编第4本,商务印书馆,1951年,第362-364页。 h熊廷弼撰,李红权点校:《熊廷弼集》卷21《与监军道高参政》,学苑出版社,2011年,第1048页。 i崇祯十年一桩字识李宁与武官李有年贪赃案件中,历经两任巡抚澄清字识之赃与武官无关,但职方清吏司在审理时依旧认为:"不知李宁者何人,有年之字识也,字识之赃安知非本官之赃乎?"《职方司为赃降未明事》,崇祯十年十月,《内阁大库档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档案号:033977。 层军事运作时,字识依旧难以替代,在新募兵丁中仍有不少字识。a清承明制,明代军事遗产大部分被清承袭,清代卫所在完全归并州县之前还承担着一定军事职能,b在卫所屯军中即留有字识。如顺治十七年(1660)三月,山西巡抚白如梅奏称镇门堡操守马应彪贪赃,该堡共设军94名,就有字识许连、李金两人。c再如顺治十三年一月,刑部尚书图海上疏称大同左卫掌印守备吕成周妄索滥征,"向在官知(字)识郭进忠、孙士芳等九十四名,每名敛钱三二百文不等",按察司在覆详中称:"看得吕成周边方守弁,恣肆狼贪,莅任之初即指安设,敛字识之钱银二十五两。"d不难看出,清初山西尚存一定数量的字识。 伴随卫所归并州县的逐步推进,卫所字识这一遗产被绿营继承。顺治四年,宣大巡按监察御史高景题称守备秦信克扣营员粮饷一事中,便有两名字识。e在关镇海防等处,有关字识的题奏也不少,如明代直隶地区海防营,在清初改为葛沽营;顺治十三年五月,直隶巡抚董天机具奏葛沽营游击涂国泰纵役需索,称该营字识刘胡子自顺治五年即已跟随涂国泰,"谭应试即刘胡子食粮之诡名也,挟报单为护身之符,假字识而行贪诈之术"。f又康熙十五年(1676)四月,正值三藩叛乱,时任宁夏提督赵良栋上疏前任提督陈福遇害,在调查兵饷数额时也提及"字识施尚志开报与臣访闻无异……中、后两营字识顾进义、袁朝弼开报与臣访无异"。g由此可见,字识在清初绿营中继续发挥着处理钱粮册籍的基本职能。 康熙初年以来,绿营遍设塘汛分驻各地,汛地作为绿营基层单位协、营之下的更小建制,对控制地方有着重要作用,星罗棋布的汛地中也有字识。乾隆《新泰县志》载:"县汛旧属登镇兖营,后改泰安营分防,属兖镇。旧设千总一员,康熙间裁减,设把总一员,后添外委一员,驻防羊流,守汛马兵十三名、守兵四十一名、字识一名。"h康熙七年,登州镇标左营亦派拨千总一员分驻乐陵县汛,额设"马兵十二名、守兵弓箭手十八名、鸟枪手十三名、字识一名,共四十四名"。i再如,河南商水县于康熙十四年设经制把总一员驻防县汛,37名兵丁中也有"字识一名"。j除汛地外,在一些重要隘口亦设有字识,如蓟镇界岭口"自康熙元年设把总一员、马兵一名、字识一名、守兵十四名,兼管青山口、河口、重峪口、冷峰口汛地"。k以上汛一级的兵力配置可说明,随着各地分防汛地的逐步实施,字识也随之分布于军政体系的末梢。 清代绿营脱胎于明代非经制的营兵,字识之弊难免蔓延。鉴于此,康熙十一年关于武官升任新职规定: 升任官将册籍等项于未交代之前,或被兵丁字识烧毁、弃掷、藏匿者,降一级调用。兵丁字识有乘机作弊、侵匿银钱者,照失察衙役犯赃例议处。l 字识在军政体系中的重要性为统治者了解,因而针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舞弊行为做出惩戒。然此举旨在确保营伍册籍交接,未就字识任用形成相应规范。与此同时,字识不断增加,据同治《南城县志》载,康熙二十三年建昌营"马战兵六十人,步战兵一百二十人,守兵四百二十 a如陈新甲虽痛斥字识弊端,但在新募五千兵丁中,仍有字识、军伴125名。《户科外抄宣大总督陈新甲残题本》,崇祯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明清史料》丁编第6本,第595页。 b毛亦可:《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6页。 c《山西巡抚白如梅为操守贪赃事》,顺治十七年三月初五日,《内阁大库档案》,档案号:055968。 d《刑部为守备妄索滥征事》,顺治十三年正月初十日,《内阁大库档案》,档案号:005557。 e《宣大巡按高景为守备秦信克扣营员粮饷由》,顺治四年□月,《内阁大库档案》,档案号:119606。 f《直隶巡抚董天机为题参游击纵役需索等事》,顺治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内阁大库档案》,档案号:121075。 g赵良栋:《赵忠襄公奏疏存稿》卷1《纠参贪婪营将疏》,康熙六十年刊本,第11-12页。 h乾隆《新泰县志》卷6《兵防》,《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66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47页。 i乾隆《乐陵县志》卷3《经制志下·兵制》,《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16册,第453页。 j乾隆《商水县志》卷5《职官志》。 k光绪《抚宁县志》卷7《关堡》,《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第23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87页。 l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18《兵部·职方清吏司·公式三·绿旗》。 人,字识二十一名",同时期广昌营"马战兵二十人,步战兵四十人,守兵一百四十人,字识八名"。a这意味着每二三十名兵丁中,就有一名字识。为了便利文书处理,还为其配备了专属"字识房": (康熙)四十一年,游击戴良弼与守备张朝钰易署,迁今所。东西为辕门,中为头门,次仪门,左为关帝庙,右为字识房,中为大堂,后为川堂,最后为私廨,为花厅。b 此外,湖南永兴县于雍正时期创建营署,乾隆四年(1739)防守宋和贵"又添建书舍于署左,以讨究韬略并藏军装,右设字识房以储公文,汛署于是备焉"。c可见,至康熙中期,军事体制中字识群体初具规模,以至在中下级军营都为其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场所。 字识在清初得以继续存在且数量渐长,固然与明清更替军事运转的惯性及字识缺乏约束有关,而清初以来武职系统并未设置经制书吏,亦为字识选用提供了契机,康熙五十五年上谕兵部:"直隶各省提督、总兵官以下,千、把总以上,皆有空粮。一年之内,将兵丁马匹数目四季造册报部,必有所费。武官无书吏,雇人造册,俱将空粮与之。"d营伍造册却苦无书吏,这为字识提供了存在空间,而把总以上武官皆有空粮,又为其选用奠定了物质基础。但随着字识泛滥产生冒占伙粮等弊,已有谕令试图将其革绝。康熙六十年蓝鼎元关注到: 独将弁书识一项,未能遵谕革绝。盖缘武人不学者多,鲜有亲操翰墨,而兵马钱粮、文移册籍非可全凭口说。且自古军中字识,名将不废。若用其人而不给其粮,情理亦未甚协。不揣愚懵,妄为酌议:台镇中营游击及各营守备,应各予书识八名,外营游击各六名,千把总虽系微员,亦不可全无一字,应予书识各一名。水师副将十名,南北二路参将各予八名,总兵书办十六名。使粗足备具文书,不至如从前冒滥。e 蓝氏认为绿营武官多不识字而军中文书又需处理,何况以前即便是名将也不乏选用字识,因而字识一项不仅不能裁绝,还应给予粮饷以供办公。他还建议按军阶设置数量不等的字识,藉此初步规范字识额数。蓝氏会注意到字识问题,亦说明字识的数量渐趋泛滥,其弊浮现并对军政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 综上梳理,字识行至明末弊病不少,但仍是维持军事运作的保障。清承明制的延续、字识与武官相对稳固的利益关系以及清初武职并无经制书吏的现实,均是其得以继续存留的重要因素。字识在顺治时即已出现在绿营体系中,康熙初年随着绿营分驻塘汛的推行应用于军事体系的末梢。对于武官任用字识,清初未加禁止和规范,仅对交接时的违规行为制定惩罚措施,此后这一群体泛滥而造成的影响渐为时人关注。 二、 字识的存留选用 清初有关字识运行规范的缺失,导致武官任用字识产生诸多问题。除蓝鼎元建议规定台营字识额数,广西提督韩良辅亦注意到类似问题,于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上奏恳请如文职衙门一样设武职经制吏书: 伏查文职衙门虽教职典史,亦皆设有吏攒办事。而武职至提督总兵,竟无经制吏书。不特提镇衙门有启奏本章,所关綦重,即都守千把,亦有兵粮册籍,往返文移,难以缺人,向俱选 a同治《南城县志》卷5《武备志·兵制》。 b乾隆《建昌府志》卷18《公廨》。 c乾隆《永兴县志》卷4《武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5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0页。 d《清圣祖实录》卷269,康熙五十五年九月庚辰。 e蓝鼎元:《东征集》卷3《覆制军台疆经理书》,周宪文主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7辑,大通书局,1987年,第36-37页。 择食粮兵丁缮写,名曰字识。提镇衙门不下三四十人,副参游十五六人,都守七八人,千把亦必有一二人。窃谓兵丁缮写,既非所长,又不能分身操练,此项粮饷洵属可惜。若武职衙门亦许酌设吏书几名,年满照例考职,与文员吏书分班选授。彼见上进有路,虽无粮饷,亦必争先求进,则武职衙门吏书名缺俱可招兵补伍。况武职吏员熟习营务,服官之时又可供上司驱策。 臣因清饷核兵,见字识不能分身操练,故敢妄奏,似否可采,伏候皇上睿裁。a 这里至少有三点信息值得注意:一是雍正以前武职系统并无经制书吏,武官从兵丁中挑选识字者处理文书,称为字识,其职能大致要处理上行的题本、奏折,内部的兵马钱粮造册和下行、平移的往来文书;二是字识经顺治、康熙朝发展,至雍正时已广泛分布于绿营中,上至提督、总兵,下至千总、把总,数量不等;三是字识识字能力终究有限,处理文书勉强可为,却耽误了作为"兵"需操练的根本。 字识还有不同种类,分属绿营兵房、粮房、吏房、刑房、承发房等房中,b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兵、粮二房。兵房字识经管详兵报马稿案及逐日往来差票回销,按月、季、岁造报开除、新收兵马文移册籍等项;粮房字识经管支放粮饷及兵丁红白赏银,造报开除、新收、会散、挂发奏销文领册籍等事。营中兵马钱粮造销事宜,基本由兵、粮二房字识处理。c在各房之内,因文书处理水平差异,还可细分为掌稿字识与贴写字识:掌稿字识文书水平相对较高,经管承行,负责拟写草稿,而贴写字识仅负责誊抄稿案,又称为帮办字识。d此外,因字识被归于额兵数内,且所食粮饷不同,又有字识战兵、字识守兵之称,而在同一兵种下又有弓箭字识、鸟枪字识等名目。e 在基本职能中,草拟题奏本章对文字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多数字识并不谙熟,难免错讹。如乾隆三十六年(1771)十一月,乾隆帝谕军机大臣:"总兵官德滋奏祝万寿一折,字画过于微细,殊属非是。总兵庆贺奏折,其词义原可无庸置论,但朕于陈奏事件,无不细为披览。今官德滋所奏,一任该衙门字识率意书写,一望糢糊,几不可辨,甚不晓事。"f在涉及重要军情时,武官径由字识代写而不加权衡,也致使奏折内容与实际情形相异。乾隆六十年二月湖广提督刘君辅上奏镇筸镇总兵明安图与"苗匪"接仗被害,乾隆帝认为"所奏总不明晰",明安图曾出兵金川,骁勇善战且带兵五百名,即使遇到数倍"苗匪"也应互有杀伤,不至全军覆没,"看来刘君辅所奏,止系字识代为缮写,而该提督亦未更事,率行据以入告"。g尽管字识负责代上司草拟文案,但限于文字水平连给最高统治者的文书都潦草模糊或词不达意。更别说在边疆"番地名字,多系西番语音"需要转译,而字识"信手妄书,遂至差之毫厘,谬以千里"。h 上述情形还表明连高级军官亦多不晓文义,以致奏折中不乏皇帝再三垂询武官识字与否、 a《广西提督署都督佥事韩良辅奏请酌设武职衙门吏书清出字识名粮以招兵补伍事》,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三日,《宫中档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档案号:402018456。 b《福建巡抚赵国麟为守备收受字识银两事》,雍正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内阁大库档案》,档案号:010707。 c《刑部尚书尹继善题为会议升任广西桂林营游击陈君荣虚冒名粮废弛营伍一案援赦免罪请旨事》,乾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内阁题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2-01-07-13539-005。 d《福建巡抚赵国麟为守备收受字识银两事》,雍正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内阁大库档案》,档案号:010707;《户部尚书舒赫德奏为遵旨复奏昭通总兵岳钟璜办理开化营余丁及书识名粮欠妥情形事》,乾隆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宫中朱批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01-0174-004。 e方志记载称呼不一,亦有称"守兵字识""战兵字识"者。乾隆《德州志》卷7《军政》;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20《考第七·海防》;同治《沅州府志》卷21《军制》。 f《福建福宁镇总兵官德滋奏为奏折字识率意书写模糊蒙旨申饬谢恩事》,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二十二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309-024。 g《清高宗实录》卷1471,乾隆六十年二月己巳。 h《清高宗实录》卷898,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辛卯。 是否亲笔。a甚而出现各省武官应对上司文禀"用天恩、天喜、天颜、圣明、谢恩等类字样者,且于上司批示,称为接奉朱批",这种目不识丁、信口称呼的谬妄,皇帝不时传谕申饬。b相对而言,兵马钱粮造册事宜对识字能力要求较低,字识在稍熟后便能妥善处理。据《钦定户部则例》记载西北地区陕西各镇协营、甘肃各提镇每年要派字识分赴西安、兰州更造奏销册籍,如果册籍繁多,字识缮写不及,需雇用民人赶办。c缮写奏销册可临时雇募识字民人,显示此项工作对识字程度要求不高。 上文韩良辅也奏陈从兵丁中挑选的字识,实际上并不擅长文书,还耽搁了操练。鉴于此,韩氏提议要专设武职书吏处理文书,既补充营内实兵,又解决文书难题。对这一建议,雍正帝朱批:"此奏是,吏、兵二部确议具奏。此折发与部议,候部文。"此后史实虽然表明武职书吏存在,但事实上除督抚提镇等高层衙门有较大的财力支撑外,各中低级武职衙门选用字识处理文书,仍不失为减少军政成本的务实做法。况且,不几年后湖广镇筸镇总兵官杨凯即痛陈书吏掌案弊端,公文尚未发出或未到,书吏掌案即先有密信传递,以致文书信息的机密性尽失。因而杨凯认为"是一省之大权在督抚藩臬,而督抚藩臬之大权转在若辈之手矣。湖南一省如此,推而至于天下,想亦莫不皆然"。d可见,武职书吏虽在文书工作上更为专业,但在很大程度上,其漏泄军务之弊为武官所恶。 再者,武职书吏同文职书吏均五年期满,考职出缺,另募他人,e"因五年之后即为役满,不得重充盘踞。非若经承书识之并无年限,为可久于其役"。f另一方面,书吏拥有考职机会,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依赖武官。然而,字识与武官存在相对稳固的隶属,可长期处理文书,如有字识供称:"在朝城县左哨把总衙门当字识十一年了,本官赵慎不认得字,一切往来文书都交给我书写办理。"g更关键的,字识归于额兵中发给粮饷,不需武官额外支付。因此,尽管清廷为武官酌设经制书吏,但字识并未就此消失,武官任用营内识字兵丁处理文书仍是通行做法。据掌握的材料来看,字识除了从营内兵丁中选用外,还有其他情形:一是在台湾地区,为确保台营文书正常运转且免驳换之烦,逐渐停用内地拨台字识转而雇募本地人承充;二是在西南地区,因营内士兵识字程度普遍不高,武官不得不雇募营外人员,包括外地人充当字识。h 自康熙二十五年在台施行班兵制后,台湾驻兵由福建各营派拨,字识亦随之换班。字识遇有事故,武官多私自就地招募补足,对此,康熙六十一年清廷严令仍从内地拨补。但实际上,换台兵丁多视台湾为烟瘴之地,冒名顶替时有发生,"各营有将前项名粮填注更换,而内地各营有以前项名字带换者;亦有现兵带来拈换名字回营者;复有不肯更换,各营将粮开除听其带回者",武官不得不匀出费用,就地雇募字识处理文书。针对如此现状,雍正六年九月台湾镇总兵王郡上奏认可招募一事,"照随丁之例,于事故之缺就地招募,给以顶食,换班之际即于册内注换前项名数"。i雍正帝于是年十一月批复:"若不更换内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执司其事,似 a《南澳总兵官周士元奏报查勘闽粤沿海炮台并陈亲笔书写奏折》,康熙五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1001823;《福建漳州总兵初有德奏谢恩赐各品香锭折》,雍正七年七月十五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2942。 b《清世宗实录》卷152,雍正十三年二月壬寅。 c载龄主纂:《钦定户部则例》卷80《兵饷二·营中公费》,同治十三年刊本,第24-25页。 d《湖广镇筸镇总兵官杨凯奏陈地方衙门书吏掌案之弊端折》,雍正十一年七月,《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1235。 e雍正《大清会典》卷21《吏部·验封清吏司·吏员著役考职》。 f《大学士兼管吏部事务张廷玉题为遵议各省吏攒五年考职役满准令考职不免假冒顶替之弊应于现充书识内择员验看核实事》,乾隆五年二月初八日,《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3-03836-007。 g《大学士于敏中奏报审拟朝城县左汛营书江铤进递黄纸呈词一案事》,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初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58-019。 h杨凯到任时发现提督衙门字识"多非常德土著,悉自武、汉、荆、黄各处前来应役者"。《署理湖广提督印务镇筸镇总兵官杨凯奏报赴常德提镇任所日期折》,雍正十年八月,《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1225。 i《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奏报募补战船兵丁折》,雍正六年九月初一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4598。 有未便",体现出对台民参与军务文书的防范。皇帝认为可在换班兵丁中挑选识字者跟随现今雇募之人学习,三年换班之际将雇募人员裁撤,前班教习后班,如此则于营伍有益。清廷在设计换班制度时,即便是换台士兵,"其更换之时,必令一营之兵丁分散防御,不即派归一处者,原欲其散处各营,不令彼此私相联络"。不消说,招募、任用本地识字者处理文书,触动了清廷的敏感神经。雍正帝对此要求钦差吏部左侍郎史贻直商定具体可行的办法,雍正七年二月史氏上奏,认为台湾字识应遵循旧例三年一换,且令水师提督对换班字识详加考验,不许以不谙字义者更换。此外,考虑到换班字识对台营旧案生疏,则应令总兵、副将留字识二名,参将、游击、守备、千总及把总留字识一名,并宽限六个月以待新旧字识交接详尽。对这一提议,雍正帝亦认同。a 尽管规定看似合理,实际上内地各营仍不遵行,多将本营不谙字义者调拨台营。雍正十二年十一月总兵苏明良仍就字识一事禀请福州将军阿尔赛,称内地换班字识"俱属不谙文移,如往返拨换请示,恐致稽迟",拟在台招募总兵衙门字识七人,所需工食照随丁之例由内地拨给。阿尔赛于本月十八日上奏,考虑到招募一事的敏感性,斟酌再三,请示可否招募四名,其余字识仍从内地拨给。未料雍正帝竟批复:"好,准给六名。"b雍正帝的转变或是考虑现实困境,不论如何,允准就地招募数量虽少,意义却不止于此,其向后来者表明就地招募字识并非不可。苏明良的接任者马骥便于乾隆二年详呈闽浙总督郝玉麟,详析换班字识弊端,"查从前所拨台营字识,每以将备不堪之贴书以及略识数字之兵丁朦溷抵塞充数,过台即欲驳换,而阻隔重洋,往返耽延,徒烦案牍"。且内地营制与台湾营制不同,字识初到台营了无头绪,"及颇知就里,而班期将届,未免意念纷驰。故每逢新旧交代之时,或奏销盘查之际,新官不知旧事,书识悉皆换班,是各营事务每多舛错迟误,职此之故也"。因此,马骥建议将台澎北路副将3员、城守南路营参将2员、镇标中营游击1员及全台都司3员、守备13员,共将领22员,援照台湾镇衙门字识之例,就地招募兵、粮、工三房字识各1名,共计66名。为此,郝玉麟要求福建布政使王士任确查详覆。王士任亦称:"若令内营选择谙练者调台,则内营另行募补,一时未能熟谙;若将不堪者拨调,则台营重地,事务乏人办理。"内地各营熟练字识有限,为确保本营文书处理不受影响,势必难以兼顾台营需求,换台字识难堪重任也不难想见。鉴于此,郝玉麟于是年六月题请,"准其饬令内地各营每遇换班之期,调拨空名粮饷前往,听其就近自行招募,洵于营务有裨"。c对此,乾隆帝令兵部议奏。兵部于该月二十五日请旨,亦同意郝玉麟的建议。d由此看来,按规定台营字识由内地各营拨换,但实际上字识遇缺武官均私下就地募补,清廷于康熙六十一年对此严令禁止。然而换班字识多冒名替补,为确保军中文书正常运作,武官多匀出费用雇募字识。雍正初清廷仍重申换班成例,无意允许就地招募字识并给予随粮,希图严控换班字识的质量以扭转现状,但实际上熟练字识有限,内地各营往往需自留而不予换台。在换班字识难堪重任的困境下,雍正后期允许小范围就地招募,至乾隆初年范围扩大至台湾各中高级武职衙门,并给予字识换拨空粮,就地募补遂成台营选用字识的主要方式。 在云贵、湖广汉苗杂处之地,因绿营内不识字义者较多,各级武官自营外招募本地人处理 a直至道光年间台湾县令姚莹仍指出:"今罢止班兵,改为召募,则以台人守台,是以台与台人也。"许雪姬认为直至清末,清廷仍无意完全淘汰班兵。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第261页;《吏部左侍郎仍兼管户部侍郎事史贻直遵旨会议洋务事》,雍正七年二月初八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16387。 b《福州将军暂署总督印务阿尔赛奏报总兵衙门之书办例由内地拨派甚感不便可否就台招募四名其余仍就内地派拨》,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19671。 c《闽浙总督郝玉麟为题请就地募补福建台营字识以资办公事》,乾隆二年六月初二日,《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0159-0015。 d《大学士总理兵部事务鄂尔泰为核议闽浙总督题请台澎北路副将等衙门兵粮工字识三名就近在台自行招募等事》,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0163-0008。 文书,统称"书识"(书吏与字识在内)。一般而言,武职书识并无工食,历来从马粮或步粮中拨出名粮以资养赡,因办公不敷,书识往往多占名粮,由此造成虚兵空额,早在雍正时督抚大员即着手整治。雍正十二年云南总督尹继善按衙门大小及事务繁简,要求云南各标营确定书识名粮数额,共计马粮85分、步粮1242分。但继任云南总督庆复却认为"马粮为步兵考验进身之阶,占食一名即少一名马兵之用,况书识人等于写办文移之外,或有人材壮健可以充伍,惟当拨食步粮,方为允协"。因此,庆复通饬各标营按照马一步二的比例,将拨给书识的马粮一分换成步粮二分。a经两任督臣努力,云南各标营书识名粮数额定为步粮1412分,此后"无论书识多寡,总以现定名粮为限,此外不许多占,亦不许以步易马"。b只确定名粮数额,而不管实际办公人数,为书识多占名粮提供了空间。 乾隆六年五月署理湖广总督那苏图就书识依旧多占名粮奏称,因武官不谙字义且养廉有限,不得不任用书识处理文书,但书识在与武官的交涉中往往居于主动,"以致若辈高其身价,每称一分名粮不足养赡家口,辄以辞粮要挟本官,而本官需用其人,遂任意加给,名曰伙粮,以供帮贴"。书识自恃在文书处理中的重要地位,往往多占名粮且为上司默许。为此,那苏图建议各营书识除本身名粮一分外,不许多占,只得在营中公费内量给工食。是年十二月,兵部议准,通行各省。c 但书识虚冒名粮并未就此停止,云南开化镇总兵岳钟璜于乾隆十四年六月密奏,称云南各标营书识一项并未照此办理,"彼时具文通报,俱照督臣那苏图所奏办理,其实书识名粮虽有定数,而书办人数多寡不同,仍照督臣尹继善及督臣庆复原行办理"。如开化镇总兵衙门书识步粮 19分,实在办事只有12人,中军游击、左右两营游击及三营守备衙门各定书识名粮12分、8分、10分,实在办事却仅有八九人或六七人不等。岳钟璜还指出书识人数不足却能多占名粮的缘由,"因滇省处在极边,读书堪充书识之人甚少,兼之营员多由行伍出身,不但文理未谙,而能识字者亦少,一切兵马钱粮全凭书识办理。且书办长川在署,并无轮流更替,若养赡不敷,恐急切无人应募"。d在此情形下,谙熟文理的书识难得,其凭借地位的重要性得以多占名粮,且屡禁不止。乾隆帝还将岳钟璜所奏抄寄尚在云南办理营务的户部尚书舒赫德,令其详悉定议奏闻。e岳钟璜于七月再次上奏,建议按照那苏图的办法清出名粮,量给工食。f随后,舒赫德于八月回覆,建议遵照云南标营书识旧例,"凡有马改步者,悉减裁其半,只准食步粮一分,裁出之粮,募兵充补,每粮一分酌给工食银八两,即于公费内按月拨给"。面对书识占食名粮,舒赫德坦率指出,云南情形与内地不同,"亦见有不得不通融办理之势,总之各营将弁不侵肥入己,不于额外又复多拨,则于案牍营伍均为有益"。g可见,在确保不虚冒顶食而各营书识名粮定额的基础上,听任各营酌量实在人数是解决的妥善途径。 综合而言,清代字识多由武官从营内兵丁中选用,标准大致为熟悉基本营务及掌握简单的书写能力。期间虽有设立经制书吏代替字识的举措,但各级武官出于种种实际考量依旧保留字 a《云南总督庆复奏陈营伍调剂事宜事》,乾隆五年九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0331-018。 b《清高宗实录》卷346,乾隆十四年八月乙卯。 c《署理湖广总督那苏图奏陈营伍积弊事》,乾隆六年五月,《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0367-016。 d《云南开化总兵岳钟璜奏为滇省办理各营书识名粮情形事》,乾隆十四年六月初三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176-043。 e《户部尚书舒赫德奏为遵旨会查滇省余丁及各营书识名粮事》,乾隆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176-045。 f《云南开化镇总兵岳钟璜奏为遵办开化余丁书识二项缺额分别招补足额及量给工食事》,乾隆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176-047。 g《户部尚书舒赫德奏为遵旨复奏昭通总兵岳钟璜办理开化营余丁及书识各粮欠妥情形事》,乾隆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174-004。 识。字识的选用还有区域特征,台湾字识向由内地各营换拨,就地招募屡遭申禁,但拨换字识不堪使用且驳换困难,自雍正朝就地募充少量字识得到允准,乾隆初期援引成例,台营字识渐从本地募补。西南地区绿营中因识字人员鲜少,武官不得不从营外招募人员处理文书,他们往往凭借作用重要多占名粮,清廷对此难以禁绝。然而字识自出现于绿营中始,即系武官私下选用的结果,针对字识出现的弊端,仅根据各地不同情形酌量办理,而未形成实践的通行标准。随着字识数额膨胀、冒占兵饷现象愈发严重,在制度规范上统一字识的数额、待遇及拔补机制,已成清廷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字识的制度化历程 从韩良辅的奏折可知,字识处理文书耽搁了操练,且造册事宜所需纸张、笔墨等费亦非字识所能担负,因而各级武官往往多给字识名粮,形成"伙粮"以供帮贴。雍正七年七月直隶古北口提督魏经国亦称:"查字识承办文移,领旗料理营务,向例量营伍之大小,办事之繁简,酌给伙粮一分、半分以资养赡,多寡不一,所在皆有。虽系鼓励营伍,相沿已久,但非定制。"a各级武官酌给字识伙粮由来已久,但在雍正以前尚未形成定制,对各营字识额数、待遇也无明文。雍正元年韩氏提及提督、总兵衙门字识三四十名,副将、参将、游击衙门十五六名,都司、守备衙门七八名,千总、把总则配置最低数额一二名,这一数额应是各营普遍情况。福建漳州总兵官武进陞于雍正十一年上奏肃清营伍一折中也称,"至于字识一项,奴才不揣愚昧,惟参将酌留十二名,游击视其地方事务之繁简,酌留十二名十名不等,守备酌留十名八名不等,余俱发伍操防"。b这是酌减后的字识数额,实际数目理应稍多,与韩氏所提可佐证。 为遏制字识数额泛滥和占食名粮,雍正时各地武官纷纷提议裁减字识。湖南分巡辰永靖道的王柔奏称各营"武员得以冒侵而私用字识,原无定额,因易致有私情之滥",并提出"大小武职之字识,应令查照文职大小衙门之典吏额数而酌定名粮之多寡。其于各行匠作有必需应设者,令开明各行手艺,准于通营内酌留二三名,以为收拾军器之备,仍令操演技勇,不得疏懒"。c王柔提议参照文职衙门典吏标准,各营统一酌留二至三名字识,仍要求操演武艺。雍正十一年九月初四日,西宁镇总兵范时捷奏请酌减营内字识一折更有助于了解状况: 营中并无额设书办,其钱粮文册必须字识缮写,但额数不定,恐滋冗滥。臣于上年移咨原任提臣宋可进酌定额数,未准议覆。今臣愚见,酌量将总兵衙门旧存字识三十一名内减去七名,止留二十四名。此内二十一人谙习弓箭鸟枪,可以跟随行阵,其余三人因稍有年纪,办事颇熟,酌量存留。至镇标中军游击向用字识二十二名,左、右、前、后营游击向用字识十二名。五营中军守备因承造兵马钱粮册籍,向用字识十八名。查中军为全镇之总汇,文移颇多,今减去十名,酌留十二名。左、右、前、后营游击止管本营兵马,文移较少,应减去六名,酌留六名。至五营中军守备专管钱粮,每年攒造册籍甚多,若字识太少,不无错讹迟延,关系钱粮,应按每兵一百五十名酌留造册字识一名。现在每营额兵一千五百零,应每营酌留字识十名,减去八名。以上自总兵以及守备衙门共减去字识八十一名,俱令归伍差操,其酌留之字识遇抄誊稍间,仍令学习技艺以备调遣。其协、路、副、参、游、都等所用字识,臣现在饬查,俟查报齐全之 a《署直隶古北口提督魏经国奏陈清查营伍名粮管见六条折》,雍正七年闰七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6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8-19页。 b《福建漳州总兵官武进陞奏查标下右营守备张定国勒骗字识银两折》,雍正十一年十月初四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2772。 c《按察使湖南辰永靖道王柔奏陈楚省武备之虚饰并据实筹画以蓄国威折》,雍正六至十年间,《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13904。 日,再行酌减。a 此奏旨在酌定各营字识额数,包含镇标各营及总兵旧存、酌留字识人数,将前后数量制为表1。 表1雍正十一年西宁镇标五营字识核减前后人数对比表 表 1 雍正十一年西宁镇标五营字识核减前后人数对比表
西宁镇标中军主掌全标营务,本标分营的中军掌各营营务,中军作为专掌兵马钱粮的营务人员,除总兵衙门外,设置的字识数额往往比本标各营更多。范时捷认为字识额数不定反而滋生冗滥,应在保障钱粮文册处理的前提下,按每150名兵酌留字识一名标准裁减,这不啻为按兵额比例配置字识的一次尝试。范时捷还令被裁字识归伍差操,其余在誊写文案之余,亦需习练技艺以备战时。雍正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江西南昌总兵李君贤在整饬营伍时也奏称:各营之字识,多收无用之人。臣按大小员弁约足办理文册,各定额数,有逾额者令一并考查,将无用之人退出,约十五营亦共退出九十一名。将汉仗好、少知技艺者发营学习差操,余俱开报。b 李君贤亦是在保障文册处理基础上对字识裁减,并将被裁字识中技艺较好者发营训练。概言之,雍正时各级武官对字识的额数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在裁减过程中视各营文书事务而定,并要求字识不废操练。 直到乾隆二十二年十月福建巡抚钟音上奏核减各提镇标营字识,仍称"向无定额,往往为无艺之人托迹其中,一营之将备千把,各有数名、十余名不等,增换无稽。武员案牍本简,若辈既无笔墨之用,又无弓矢之技,徒占兵额,不事操防,殊为冗滥"。钟音提到自身所辖标营虽汰去不少字识,但"外省似此谅所不免,合计占额已多",于是请求乾隆帝敕部议定字识名数。c兵部在议覆时称:"惟是各省标协营分大小不同,事务繁简不一,臣部难以悬拟,应通行各省督抚提镇据实确查,将所属各标营应设书识若干核定数目,造具详细妥册送部以备查核,仍于各该年季报册内登明。至定额之后,不得滥行私设。"d兵部并未直接酌定名数标准,而是通行各省按营伍大小及事务繁简造册上报。 乾隆二十三年三月山西巡抚塔永宁即应兵部要求上奏确定字识数额,称山西绿营字识名粮1050余分,而二十九年山西绿营兵28707名,粗略统计每27分粮饷中即有一份属于字识。考虑到字识占食名粮普遍,实际运作中的字识实数相对记载可能更少。塔永宁认为首先要清理源头"无益之文结",减轻营伍造册压力,至于应设字识数额,则仿照"公费名粮"之例,"一营之内合将备、千把所设字识,每兵百名,冲繁营分不得过三名,简僻营分不得过二名,如再有 a《署理西宁总兵范时捷奏为查明镇署余利归还公用及酌减标营字识事》,雍正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0-0145-006。 b《江西南昌总兵官李君贤奏报整饬营伍折》,雍正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一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2855。 c《福建巡抚钟音奏为营员书识名数冗滥请旨汰去事》,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16-0036-022。 d《大学士兼管兵部事务来保为核议福建巡抚题请议定营员书识名数如有仍前冗滥虚占兵额者加以处分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6-001544-0002。 额外多设,即照虚占名粮例参处"。a公费名粮用于绿营公务,历来并无规制,以致将领浮冒虚开,雍正时各地武官曾陆续奏请定额。雍正三年六月川陕总督岳钟琪议定每一百名兵内,准留步战粮三分。b随后,署湖广提督刘世明于雍正五年十一月上奏建议援引川陕成例,但鉴于"湖广物料较陕西稍贱",请于每兵百名准留步粮二分。c同年,浙江提督石云倬也奏请无论营分大小,按每兵百名存留公费守粮三名,雍正帝对石氏的做法大加赞赏。d翌年,石氏又将这一举措于福建各营付诸实施。e浙、闽二省的处理办法还得到他省效仿,f绿营公费名粮由此陆续形成每一百名兵酌留二三名的规制。公费名粮与字识均为营伍公事而设,且部分公费便是供字识造册所需,以往旧例为字识酌定额数提供了可循的章法。上述塔永宁的奏请自然得到朝廷认可,之后兵部要求各省督抚均按此定数造报,这就形成了字识数额的统一标准。g据嘉庆《大清会典》载:"至各营字识,冲繁营分,每兵百名不得过三名,简僻营分,每兵百名不得过二名,各照定数造报。"h乾隆二十三年有关字识数额的规范,纳入王朝会典成为定制。 应该提到,绿营最大的弊病是操防、供役不分,以致失去养兵本意,i字识在文书处理与操练间存在同样矛盾。不过,据贵州安笼镇总兵焦腾汉于乾隆二十八年五月奏称: 查营中设立字识办理文移册籍……惟是此项字识日供书写之役,自不同于在伍兵丁专司操演者可比。但其名原在额兵数内,是以各营制造甲械之时,按名制造,存贮局库,年远日久,难保无旧敝锈钝之虞。夫以有用之甲械,配给不能操演之字识,而徒存局库,遇有旧敝,仍行制造,诚属靡费。j 随着字识额数确定及承平日久,字识渐不与操练,但各营制造甲械时仍旧按名制造,此项甲械多堆积局库,因此焦腾汉建议"将额设字识之甲械悉停其制造"。对此建议,乾隆帝允可。k由此字识在数额上形成统一后,渐从兼顾操练与承办文书,到从操练脱身而专司文书。 至于字识待遇,前经乾隆五年云南总督庆复奏请将马粮改拨步粮,以符绿营进身之阶。次年,湖广总督那苏图严饬字识只得食名粮一分,不敷之处量给工食。同年十二月江南提督吴进义亦遵照前例,将所属衙门字识马粮皆改为步粮。l实际运作中字识待遇并不统一,间有字识占食马粮,督抚大员多改拨步粮。字识粮饷难以划定,事后处理的做法也无法预防占食的发生。因而直至乾隆四十五年山东兖州镇各营246名字识中,仍有食马粮者25名;登州镇各营262名字识中,亦有食马粮者17名。m可见,在规范字识数额后,占食马粮仍时有发生,因此确立待 a翁同爵:《皇朝兵制考略》卷1《直省兵额表》,光绪元年武昌节署刊本,第1页;《山西巡抚塔永宁奏为清除营伍虚占名粮积弊事》,乾隆二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222-002。 b《固原提督路振扬奏报臣标留存公费名粮数目》,雍正四年六月十五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9208。 c《署理湖广提督事务陕西兴汉总兵官刘世明奏报营务折》,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19076。 d《提督浙江等处地方总兵官署都督佥事石云倬奏陈整顿营务存留公费事》,雍正五年三月初六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06482。 e《福建总督高其倬奏报营务折》,雍正六年六月初七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2013360。 f《清世宗实录》卷99,雍正八年十月壬寅。 g《清高宗实录》卷561,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丙子。h嘉庆《大清会典》卷40《兵部·武库清吏司》。 i罗尔纲:《绿营兵志》,第272页。 j《贵州安笼镇总兵焦腾汉奏为酌筹振励戎行慎重边防陈管见折》,乾隆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3014986。 k《清高宗实录》卷694,乾隆二十八年九月乙卯。 l《江南提督吴进义奏为清查经制外委各营书办冗役情形事》,乾隆六年十二月初八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17-0004-002。 m《山东巡抚国泰奏为据实查明酌办各营字识伏祈睿鉴由》,乾隆四十五年正月二十一日,《军机处档折件》,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档案号:026100。 遇是字识制度化的另一焦点。 乾隆五十一年七月,江西巡抚何裕城的奏折便提及这一问题: 窃照武职衙门书手每名食粮一分,谓之字识,例有定额,不许滥设,而字识之应食何项名粮则例无明文。臣查江西各营共设字识四百五十六名,其中马、步、守三项兼备,而支食步粮者独多。第思马、步二项例于守兵中以次递拔,谓其操防勤奋与弓马之优娴也,字识一项例免操防,其弓马之不讲可知。乃因掌管笔墨迹与本官亲近,遇缺坐补,致阻操防兵丁上进之路,似属不得其平。即以所得分例而论,守兵除食米外,岁支粮银十二两,步兵十八两,马兵倍之。按计守兵岁入之数,与文职衙门书吏工食相仿,已足偿其书写之劳,遽令占支马步额粮,未免过厚。且此优彼绌,转使实在操防者向隅,更非鼓励戎行之道。a 字识食马兵、步兵、守兵粮饷皆有,其中食步粮居多。在绿营体制中,马、步、守兵的划分并非单为作战考虑,还为士兵拔补升阶而设。b此前已允许字识无需操防,但在实际运作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字识即便不与操防,但与上司关系非同一般,其在递拔上相较他人便捷。前揭山东兖州镇总兵衙门支食马粮字识中就有李澄一名,于乾隆四十一年经前任总兵玛尔清拔补为额外外委。字识未谙骑射,却能占食马粮,且拔补为额外外委,在总兵任承恩眼中"尤属违例,亟宜革除"。c差操是绿营递拔最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字识不与操练却遇缺坐补,有损兵士升迁的基本规则。且何裕城认为守兵粮饷与文职衙门书吏工食相当,足够字识处理文书之需,若任其食马、步粮饷,待遇过于优渥,将使实在操防的兵丁感到不公。为解决字识在待遇及升迁上的问题,何裕城建议"将各营现用字识俱止准其支食守粮,其字识内之马、步粮缺悉改归实在操防之兵支食,以符名实而昭平允。嗣后各营字识果有于书写之暇习练箭枪,文技兼长,堪以造就者,方许该管官保送该管上司考拔注册,不准其自行拔补"。d何裕城建议字识只准支食守粮,其中操防技艺兼优者方可获得考拔资格。将操防列为字识参与拔补的必要条件,在规范字识升迁机制的同时,又有利于激励字识习战守而充营伍。对此,乾隆帝令兵部议奏,兵部除同意何裕城的奏议外,还认为"应饬各省将军、督抚、提镇一体遵办",乾隆帝也允可。e此后,这一建议被载入嘉庆《大清会典事例》:"(乾隆)五十一年议准,各营字识止准支食守粮,如果习练枪箭,技艺兼优,亦准与兵丁一体较艺递拔。"f 乾隆二十三年与五十一年确定的字识数额和待遇得到了地方贯彻,至少登记在案的以此为参照。如光绪《吴川县志》载: 乾隆二十三年春,行请汰冗滥营识,并除营伍虚同名粮。镇协营每兵百名,繁营设字识三名,简营设字识二名。查本(吴川)营系属简营,应设字识一十三名,遵于二十四年将核定字识名粮数目于步、守兵内分别造报……??洲营……乾隆五十一年,奉行议将步粮字识改支守粮兵,步粮改归操防兵。g 综上梳理,字识最初是绿营中既需操练又要承办文书的经制兵丁,文书处理并非其专职事宜。至雍正朝,地方大员察觉到字识往往忙于文书工作而荒废操练,还造成营伍空虚等弊病, a《江西巡抚何裕城奏请酌立营胥食粮限制以杜冒滥事》,乾隆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3048644。 b罗尔纲:《绿营兵志》,第228页。 c《山东兖州镇总兵任承恩奏为查办泰安营中字识滥食马粮全行革退等事》,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369-036。 d《江西巡抚何裕城奏请酌立营胥食粮限制以杜冒滥事》,乾隆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宫中档奏折》,档案号:403048644。 e《清高宗实录》卷1263,乾隆五十一年八月丙寅。 f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204《户部·俸饷·各省兵饷二》。 g光绪《吴川县志》卷4《经政》,《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66号,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158-159页。 因而建议将其裁撤。在字识难以裁汰的境况下,清廷于乾隆二十三年参照"公费名粮"定例确定字识额数,尔后允许额设字识不与操练,专办文书。在运作中字识待遇不一,且对其操防难以考察而造成递拔上的失范,由此对绿营铨选形成了破坏。故而,清廷又于乾隆五十一年规定字识只准食守粮,其中技艺优异者方可考拔。在数额、待遇、递拔等均形成规范后,字识制度才渐趋完善。 需注意的是,乾隆五十六年覆准京师巡捕五营额设字识66名,"系承办兵马钱粮以及拿解人命逃盗一切刑名事件,准支马兵钱粮。其各省绿营字识并不承办刑名事件,止准支食守粮"。a在制度规定中,字识与守兵待遇一致,但京师巡捕营字识因承办刑名的特殊性,而允许支食马兵钱粮。总括而言,字识的规范化过程可谓地方军政运作的倒逼,无论是乾隆二十三年对额数的规定,还是乾隆五十一年对待遇的统一,都由地方措置被采纳为朝廷决策,而固定成为制度准绳。四、结语 自战国以来文武分途,军事体系中武官多不识字,并日渐形成"好汉不当兵"的传统,这种结构造成军官和士兵普遍没有文化。b然而军事统治又离不开文书信息处理,字识身处清代绿营军政文书运作的末梢,为绿营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文不仅改变了以往研究对这一群体的概略描述,还表明字识与杂役、书吏不同,其终究是经制兵丁,同时也为将来深入讨论清代兵制及军政治理提供了认识的基础。 针对罗尔纲对字识的概述,上文讨论可形成以下新认识:在出现时间上,字识并非迟至乾隆朝才出现,而是由明代识字兵承袭而来,顺治初年即在军事运转中出现。至康熙初期,字识已分布在汛地等基层军事单位,康熙中期初具规模。在设立原因上,武官不谙字义且养廉有限固然是字识得以存在的重要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武官私下甄选识字兵丁处理基层文书的做法沿袭已久,且二者形成相对固定的依附关系。雍正时期试图以武职书吏替代字识的失败更是表明,相较雇用书吏需自费花销,基层武官自然更愿选用字识。在经制化方面,字识并非到嘉庆朝才形成制度,鉴于字识广泛散布于绿营体系且难以裁撤的现实情况,雍正朝各地武官即采取不同措施规范字识数额,至乾隆二十三年,清廷仿照"公费名粮"办法规定冲繁之营每百名兵配备字识不得过三名,简僻之营每百名不得过两名;乾隆五十一年又规范了字识与守兵的同一待遇,并将操防一项列为其参与拔补的必要条件。至此,字识制度在乾隆中后期确定,字识渐从兼顾操练和承办文书的兵种转化成专司文书工作。 字识的经制化是清廷为确保军政文书有效运行、杜绝虚冒名粮而采取的务实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各级武官在处理军政文书时拥有自主权。在国家权力难以深入军事基层的情形下,通过数额、待遇及递拔的逐步划一为其运作提供准绳。这一过程并非事先的政策推行,而是在地方军政实践中陆续形成。值得注意的是,字识只对选用武官负责,缺乏相应考核、监督,一旦上司不谙文义,其对军政影响的恶果不难想见。 a载龄主纂:《钦定户部则例》卷79《兵饷一·分别领饷》,第15-16页。b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5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