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代雍乾时期的天津满洲水师营,以往研究清代八旗[1]或海防[2]的学者虽有所涉及,但尚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笔者利用记载天津满洲水师营设置细节的满汉奏折并结合《清实录》等资料,系统考察天津满洲水师营,以再现其设置的全貌。这一考察对我们认识当时的八旗制度、旗人生计、海防等问题,或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天津满洲水师营始设于雍正三年(1725),裁撤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存世43年。事实上,天津设置水师的动议在康熙朝已经出现。清初驻守天津的清军是直隶绿营天津镇,直隶总督赵弘爕的奏折记载了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廷有关设立天津水师的讨论。当时天津镇总兵官马见伯奏请:“招补沿海渔户、海洋贸易水手,立为水师,令大沽营将备管,辖其海船,先借盐库银两打造。”[3]康熙帝让马见伯与直隶总督赵弘爕商议再奏。二人商议后赵弘爕上奏,提出自己的看法: 臣查天津海口,虽通山东、奉天之洋,但天津地势颇高,外洋之船必赖海潮方能进口,如无潮水不敢轻入。因非险要,所以从前不设水师海船。今天津镇臣马见伯既称:“大沽营汛并无海船,兵丁不习水性,倘有紧急重务,不能远行,必致迟误”等语。应如所请,照伊折奏,设立召募,并先动盐库银两打造海船十只。[4] 赵弘爕认为由于天津海口地势高,外洋之船必赖海潮方能进口,所以从前不设水师海船。马见伯担心有紧急重务不能远行,请设水师。马见伯、赵弘爕都是从军事的角度看问题,建议天津设立水师以便应对军事需要。康熙帝朱批“具题”,不过此事后来发展如何,目前尚未发现史料证明。依据后来雍正年间设立满洲水师营的情形看,恐怕是没有兑现。 那么为何天津镇总兵官马见伯要在康熙五十六年提出设立天津水师呢?可能与当时清军布防有关。清初沙俄势力进入黑龙江流域,为了加强东北边防特别是海防,康熙三年(1664)清军设吉林水师营开八旗水师建制之始。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军又设黑龙江水师营。康熙五十二年(1713)为保证盛京地区海路畅通,清军又在旅顺口添设八旗水师营,防范外海,东北八旗水师布置完毕。[5]天津毗邻东北奉天地区,保障海路通畅自是天津清军的职责,加上天津海上可通山东,山东在康熙初年已设水师,是否在天津设立水师,应是当事者思考的重要问题。所以继康熙五十二年旅顺口添设八旗水师营后,康熙五十六年天津提出设置水师营,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有学者指出,《清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所载雍正二年(1724)八月十一日谕旨,为增设天津水师营的最早上谕,然该谕未立即执行。[6]雍正三年八月,清廷决定在天津建立八旗水师营。雍正帝说:“满洲兵丁于技勇武艺,俱已精练。惟向来未习水师。今欲于天津地方,设立水师营。分拨八旗满洲,前往驻防操演,似属有益。”[7]雍正帝让怡亲王会同朱轼、张廷玉、蒋廷锡、拉锡详议水师营应于何处驻扎、设立几营、派兵多少、用船多少,以及如何制造船只和演习兵丁。帝之复谕,仍未迅速得到议覆,盖因廉亲王允禩借病不画题列名所致,这与康熙时诸皇子帝位之争的余波有关。[8]十二月初三,和硕怡亲王等遵旨议覆:“天津之海口,为京师重镇。满洲兵丁,令往天津驻扎,学习水师,于海防大有裨益。”[9]他们拨派兵丁2000名,令八旗满洲、蒙古都统于各旗余丁内挑选: 每满洲旗分各派二百名,设立三佐领;蒙古旗分,每旗挑选五十名,设立一佐领,立为左右两营。兵丁习练火器,为鸟枪手。并设副都统一员,令其总管。满洲旗分应补佐领、防御、骁骑校各三员,每翼补协领各二员。蒙古旗分应补佐领、防御、骁骑校各一员,每翼补协领各一员。再驻防满洲兵丁,应补理事同知一员、笔帖式三员。其船只,令制造大赶缯船十六只、小赶缯船十六只,酌量分配官兵,分为两班操演。其赶缯船各随小船一只,应令造杉板船三十二只,雇募驾船头舵、水手,令兵丁学习熟练。从之。[10] 这两营为火器部队,最高长官为副都统,不久改为都统,升正红旗满洲副都统觉罗巴延德为直隶天津水师营都统。[11]于是清廷在天津城东南的芦家嘴建造水师营房。 雍正四年(1726),清廷特命闽、浙、江南三省臣工制造战船,命都统巴颜德带领满洲兵并挑选熟练水师人员驻防教习,在都统未到任前,天津镇总兵赵国瑛等对已到船只相度海口水势,并编列号数,一同管理。赵国瑛认为:“天津地方附近畿辅,大沽海口最为紧要。蒙我皇上圣虑周详,安愈求安。”[12]他将雍正帝设立天津水师作为海防保障京师之举看待。 雍正帝设立天津八旗水师营还有解决京城八旗满洲生计的考量。雍正七年(1724)都统拉锡抵达天津满洲水师营后,召集官兵传谕: 朕绍承大统以来,见京城八旗满洲生计甚繁,生计窘迫,特恩准取满洲幼丁为养育兵,分住热河等地。又念我满洲向无水师,命于天津、西安、杭州等地设立水师营,安置满洲闲散幼丁,操习水师技艺,俾其成为江海防守之一劲旅,且不得钱粮口米之满洲闲散幼丁亦得食钱粮口米也。[13] 解决京城满洲闲散幼丁生计是雍正帝设天津水师的重要目的。雍正帝追述设置水师营初衷时也说: 闻得天津驻防兵丁之父母兄弟,从前派往时存留京师,数年以来陆续赴天津就养于子弟者甚多。此项兵丁原因京师难得官差,伊等子弟众多,而粮饷无几,未免度日维艰;是以于天津地方设立水师营,或系孤身或有情愿离其父兄之人,令其披甲前往驻防。[14] 可见天津设立满洲水师营的实情,也是在于安置难得官差的京师满洲,解决八旗生计问题。傅克东先生就指出:“为解决‘八旗生计’,这也是建设旗营水师的重要原因。以旗下余丁的不断溢额,备作水师之用,这也是解忧纾困中的补充办法。”[15] 巴颜德于雍正五年(1727)八月任正红旗满洲副都统,清廷调镶红旗汉军都统镇国公鄂齐为直隶天津水师营都统。[16]雍正六年(1728)九月,清廷将奉天将军觉罗伊礼布调补天津都统,十月又将伊礼布署正黄旗满洲都统。[17]十二月,清廷又以镶白旗满洲都统拉锡署直隶天津都统。[18]雍正八年(1730)十二月拉锡回京,以正蓝旗满洲副都统阿鲁署直隶天津都统。[19]雍正十二年(1734)三月,清廷以阿鲁为陕西宁夏将军,以正白旗蒙古都统迈禄署直隶天津都统。[20]十月迈禄回京,清廷以山东青州将军鄂弥达署直隶天津都统。[21]十二月,清廷调署直隶天津都统鄂弥达来京,翌年二月以正红旗蒙古都统阿扬阿署直隶天津都统,五月实授。[22]需要指出的是,伊礼布署正黄旗满洲都统后,其正式职务仍然是天津水师营都统,雍正九年(1731)他被任命为清军征讨准噶尔西路副将军,协助岳钟琪率兵出征,而拉锡、阿鲁、迈禄、鄂弥达都属于临时代理的“署理”天津水师营都统。阿扬阿开始也是署理,直到阿扬阿实授都统后,才可以算作伊礼布的离职日期。[23]巴颜德、鄂齐、拉锡在雍正朝天津水师营初创时的活动较多。 乾隆初年,天津水师营增设副都统,计划兵丁增至3000人。乾隆七年(1742),直隶总督高斌奏称:“天津水师营,墙垣内已无隙地,惟墙外向南地面闲旷,应添兵一千名,以足旧额三千之数。”大学士等议覆:“各省驻防兵额至三千者,例设副都统与将军兼管,今天津亦应添设副都统一员,协同都统管理,以符体制。”[24]皇帝批准八沟副都统常久补授天津副都统。 乾隆八年(1743)六月天津都统阿扬阿、副都统常久等奏:“水师营事务繁冗,请添左右二司。每司拣选协领一员为司章京,并铸给关防钤记。”[25]七月,天津都统阿扬阿以年老休致,以镶蓝旗满洲副都统富昌为天津都统。[26]八月,直隶总督高斌所奏得到工部议准和皇帝的首肯:“天津水师营添设副都统一员、满兵一千名,每岁应添贮米一万三千余石。旧廒不敷收贮,应添建仓廒二座。又旧设仓大使一员并无衙署,应添建。又副都统署前栅栏、兵房堡门、炮台及石闸、桥座等项,并垫基、开沟,均于司库地粮银内拨给兴修。”[27]至乾隆九年(1744)十一月,兵部等部议准直隶总督高斌奏疏:“天津水师营增驻满兵一千名,并添设副都统及左右司,应请照例添建公衙门一所。”[28] 天津水师营原设水手200名,后裁至120名。乾隆十二年(1747)兵部议覆: 天津水师营都统富昌等奏称:水师营水手原设二百名,请将每船正副舵工、正头椗、阿班、舢板、缭手等各存留一名,船二十只,共存留水手一百二十名,拨附水师营应用。余八十名应裁,照例每人赏银三两,发回本籍。又称从前舵工水手内有能教训勤勉者,挑取十名咨部,给与把总职衔札付,仍留营效力三年,奏请交部议叙。现循照办理,但年限太浅,请入于存留水手内效力五年,再行具奏,交部议叙。至教习千把总等,既经裁汰,除原派协领统辖外,应于满洲官员内,每翼各派防御一员、骁骑校一员,管辖水手,协理船务。[29] 兵部以为均应如所请,皇帝从之。 乾隆三十年(1765),天津水师员额裁减了一部分。军机大臣等议覆: 直隶天津副都统富当阿等奏称:前经噶尔锡等奏准,天津水师营兵三千名裁减五百,遇甲缺出,由天津八旗满洲、蒙古三十二佐领兵数内挑补,不拘旗分佐领。今缺已裁完,应照原奏办理。惟领催前锋,请按旗分佐领匀挑等语。应如所请。但满洲蒙古甲缺,向有区别,应令该都统,各按旗分挑补。[30] 将兵丁由3000名裁减为2500名。 雍正六年,清廷命俞琰到天津制造并操演火器,向满洲水师营都统镇国公鄂齐报到。俞琰谙练战船火具,清廷赏给其守备衔。据鄂齐奏报,令俞琰经管战船、所需火具等项及制造火药之法。俞琰造的火箭、火浪、火号等经请验试放后,奉发到战船。俞琰还掌管操演炮位、鸟枪及兵丁下船操演鸟枪、火药、烘药、火绳、铅子等项,其负责的火攻营实力很强。满洲水师营还设有教习,当时“操演官兵分为两班,在于河内先教船上蓬舵椗缭如何使用之处,能识认、能站立以后,再教演放枪炮”。[31]鄂齐计划将水师营分为左右两翼,分两班轮流操练,三年教熟。[32] 雍正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都统拉锡奏报为祭海神,拟启船入海口沿边训练。拉锡谈到工部咨开:“将二千满洲兵丁编为左右两营,现有三十二船,每营各为十六,半月轮训一次。按此船需用,拨给大炮一百二十八、斗头炮十六、百子炮一百七十六,共计炮三百二十门,平均分给三十二船训练。”当时江南送来12艘船,并“随船运至大炮四十八门、斗头炮六门、百子炮四十八门”,[33]这些虽然不足额,但可以先行训练。 关于水师的训练情况,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都统拉锡奏报了具体情况: 自本年四月初八日起,官兵开始登船沿海训练。初时每遇风浪,船身颠簸倾斜,官兵即头晕呕吐,后来逐渐适应了,全无头晕呕吐之情矣。经此训练,兵丁各已粗知临战之情矣。唯七月十三日遭遇雷电袭击,二船桅樯被雷霹裂(朱批:虽是海上常有之事,亦必为官兵不知清敬之理所致。兹神既显灵降旨,嗣后当以清敬严训无知愚人,断毋恃勇而疏懈之),使船行错位,而此时恰正练放枪炮,二门斗头炮被炸碎(朱批:此何处之炮,理应查查),船人尚无损伤。托皇上之福,训练顺利。兹照部定之例训练五个月毕,于八月初八日收船,本月十六日俱回营房。[34] 可见此时水师的训练尚未熟练。除斗头炮,还有百子炮也爆裂粉碎,原因是“制造不牢固”。[35] 天津满洲水师营也养马以备追捕贼盗。雍正七年三月都统拉锡条奏: 天津州水师营满洲兵丁二千名,虽系水师,亦不可不熟习弓马,且驻防海口,沿海一带遇有追捕贼盗之事,若无马匹,尤为不便。请恩准兵丁拴养马二百匹,给与喂养钱粮。[36] 议政王大臣等议覆“应如所请”,皇帝也赞同。[37] 天津满洲水师营得到了福建所来教习的指导。拉锡说:“惟三十二艘战船,有福建前来之教习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员,总计十八人,合掌头舵、锭等水手等,总计五百三十六人。”[38]这32艘战船乃雍正四年修造,工部要求每三年对其进行小修,雍正八年拉锡以此为由,认为战船若不修整牢固,所用纤绳若不每年更换,“断不可出海口训练”。[39] 天津水师的训练已形成制度。雍正十二年(1734)都统迈禄奏报:“水师营每年演武,自四月登战船,于海河往返操练,趁初一、十五大潮来水顺风吉日,即出海口,令兵丁操练攻战之道。到八月终后停止操练,将船收入船坞,令兵丁操练射箭、放枪、藤牌、挑刀。”[40] 关于天津水师营兵丁的装备费用,清朝君臣也有过讨论。乾隆八年,都统阿扬阿等奏:“天津兵丁所用弓箭撒袋,年久率多破烂,请由部制造发给,于钱粮内坐扣。”乾隆帝谕军机大臣等寄信阿扬阿等:“外省兵丁非京师兵丁可比,其破坏军器自应本处酌量修造,且该处生息银两颇多,原为接济兵丁而设,自可酌量动拨修造,免令兵丁赔补。即宽展限期,于钱粮内陆续坐扣亦可,庶军器可以整齐,而兵丁等亦有禆益。”[41]可知,关于使用后已坏的军器,京师兵丁本处酌量修造,外省兵丁酌量动拨生息银两加以修造,免令兵丁赔补。 东南沿海的教习在乾隆时期也训练过天津水师。天津都统富昌等奏称:“乾隆七年,浙闽总督策楞选拨教习千总曾荣富等四员到津,教演兵丁,届今三年期满。请咨浙闽等省,拣选熟水性者四员送部,由部转发天津。”[42] 乾隆时期天津水师养马规定也有所变化。乾隆三十年七月军机大臣等议覆: 天津水师都统富当阿奏称:天津水师营马四百匹,每匹月给二两钱粮,前经都统常森奏准,自四月出牧,至九月彻回。此六个月,每月给养马兵一两五钱,助其生计。其十月至来年三月,每月添给二两五钱,以充喂养之费。但天津斥卤之地,野草早凋,请嗣后九月初即彻回,每年牧放五月。应如所请。 再奏称:出牧五个月钱粮共银二千七百两,请买米接济兵丁。查此项系赏给拴马兵,现官兵既设圈喂养,毋庸再给。买米亦属无多,于兵丁无甚裨益。著交富当阿存公,俟汇积多时,再筹接济之处。[43] 此议覆最终得到乾隆帝的赞同。 天津水师营官兵俸粮,每岁需米1万余石,俱动支天津北仓新廒截留的漕米。北仓离芦家嘴水路156里,按季运米,花费较大。雍正七年,署天津满洲水师营都统拉锡会同直隶督臣等奏明,应于芦家嘴堡城内西北隅,照北仓廒座式样盖造廒房2座,公署3间,四围高筑墙垣,大门1间,看守房3间,约计用银3000余两。天津的长芦巡抚盐御史郑禅宝表示在其养廉项下捐支银两。[44]这两座廒房,“截留运往蓟遵漕米三万石备贮二年之需,俟支放一年外,每年截留一万五千石,挨陈支放。并设仓大使一员,专司出入”。[45] 雍正帝对于天津水师营十分关心。在上引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拉锡奏报,天津水师遭遇雷电袭击,两船桅樯被雷劈裂,雍正帝有夹批:“虽是海上常有之事,亦必为官兵不知清敬之理所致。兹神既显灵降旨,嗣后当以清敬严训无知愚人,断毋恃勇而疏懈之。”[46]在该折最后,雍正帝朱批: 览折畅悦。现天津水师营既然滨海驻扎,敬神乃其首要。凡污秽之物切勿随便倾倒,见海务必叩拜。再出船训练时,各须沐浴更换干净衣服,一应忌讳当问历练老者及汉人,恪守遵行。若能如此,朕保平安顺利,切不可辜负此二事上神灵儆诫之恩。须遍行教训,及至妇孺咸俱令其明白遵行,如此信奉。若自寻侥幸,图谋钱财,则自作罪孽。旦遇灾病,再期求拜弭事,俱无用也,亦断无嘉应。盖因此非恪敬神佛之道,一旦祈求不合私衷,即会污蔑神佛道法,使罪上加罪矣。将此之理不时开谕官兵民等,务俾人人明白此理。[47] 雍正帝相信天人感应,认为雷电袭击战船是因为对神不够敬畏,要求恪敬神佛。十月二十四日,天津水师营都统拉锡进京请安,雍正帝面谕拉锡: 天津水师营城内官员兵丁二千有余,不可无祀享瞻拜之所,著修建庙宇两座,一座庙供三世佛、龙王、海神,一座庙供城隍土地,其神佛法像配合庙宇之尺寸,酌定式样交庄亲王自内廷照式装塑送去。建造庙宇著巡盐御史郑禅宝于养廉银内捐修。[48] 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于十一月十六日亲诣水师营,会同都统拉锡商酌上述事宜: 公同踏勘城中街北有地基一处,东西宽九丈六尺,南北长十七丈,修建佛寺一座,周围墙垣四十一丈,内正殿三间供奉三世尊佛,两傍列坐罗汉十八尊,前供龙牌,东西配殿六间,以作各官瞻拜会集之所。前殿三间供奉弥勒佛、关圣帝君、文昌帝君,背面韦陀。两边耳殿二间供龙王、海神,钟鼓楼二座,旗杆一对,山门三间,左右四天王,门房六间,后院僧房四间,共盖房二十九间。遵将三尊佛像与龙王、海神法身听候内廷装塑外,本地装塑弥勒佛、韦陀、关圣帝君、文昌帝君、四天王、罗汉十八尊、各殿从神十位。又西门内地基一处,东西宽四丈五尺,南北长九丈修建城隍庙一座,周围墙垣二十六丈,内正殿三间供城隍土地,二门外两边盖房四间,庙门一间共盖房八间。城隍、土地神像自内廷装塑外,本地装塑从神四位。以上修建寺庙二座,并一应油饰彩画等项,共估计物料工价银四千二百五十八两零。[49] 郑禅宝建议先动用捐养廉银两置办物料,俟春融冰泮,择吉兴工。一旦庙成,不但水师营官兵得以祀享瞻拜,海隅居民亦可以春祈秋报。除此之外,郑禅宝还说:“缘水师营兵丁二千有余,不时操演排枪射箭,并无教场官厅,偶逢雨雪甚属不便。”他建议:“新城北门外河沿边有向来打枪射箭之宽敞地基一处,堪作教场,将建造庙宇剩余之物料,稍为添补即可修盖演武厅三间。”十二月十九日,雍正帝朱批:“好!”[50]雍正帝同意了郑禅宝的建议,并开始实施。 天津水师设有教场。乾隆三十一年(1766)六月,据都统富当阿奏称: 天津水师营,向未设立教场。雍正七年建官庙二座,所剩砖木等料,于北门外建小箭亭三间,守兵住房四间,为官弁操练之所,日久坍坏。而地方又狭隘卑下,操演鸟枪阵式殊多不便,请将旧教场房屋拆毁,改建南门外宽阜地方,需费于本年节省银内动拨。[51] 教场为官弁操练之所,设有箭亭、守兵住房。 从京城来津的满洲水师营兵比较骄横,水师营成立初期管理营兵成为问题,雍正帝及时整顿军纪,加强管理。水师营的驻地附近是葛沽村,其历史悠久,较为繁荣。初来天津的水师营兵丁与葛沽镇当商互争、拥挤理事同知三保公堂嚷闹,据雍正六年正月十四日西路同知崔应阶等调查:旗兵德保将衣服赴葛沽当铺质钱,当商刘召宾因钱少不肯多质,德保等恃旗争闹,召宾随赴理事同知衙门递禀,理事同知传讯时,旗兵傅成额复率领多人打闹公堂。[52]理事同知为专理旗民互控事件之员,旗兵竟闹公堂。当时巡察保定等三府御史杨保等也上奏: 天津理事同知三保详报,葛沽村当商刘名召宾,因旗兵持物当钱人多钱少,一时不能发票,遂殴打当商,掷毁器物。呈秉理事同知后,有旗兵多人蜂拥公堂,抢去为首之犯,赶殴衙役,砖石乱掷。[53] 可见驻防旗兵当物换钱已成为风气,群聚滋事,打砸抢俱全,无法无天,竟敢在公堂闹事。雍正帝见奏召大学士马齐、朱轼、张廷玉面谕: 天津新设营兵,岂容在地方生事,此风断不可长。这所参奏事情,着内大臣侯陈泰、刑部尚书德明前往天津府,将一干人犯严加审讯,务将实情究出,分别定拟具奏。都统公鄂齐来京时,亦当委员管束兵丁,何以疏纵至此。着将鄂齐及该管官员,俱交于陈泰、德明严查议奏。[54] 雍正帝及时派出大臣处理事件,并要求时为天津满洲水师都统的鄂齐管束兵丁,不得疏纵。 后来天津满洲水师披甲竟敢用刀戳伤营田之知县,导致鄂齐公爵、都统被革。雍正帝谕议政王大臣等: 天津初设满洲兵丁,所定一切制度最为紧要。以前兵丁合夥曾往同知衙门内炒闹,今披甲巴宁阿又拏小刀将营田之知县戳伤。伊乃当兵之人将官员无故动刀戳伤,甚属可恶。……鄂齐乃有罪之闲散宗室,朕加恩用至大臣,锡封公爵……补授天津都统以后,仍不改过,总不实心办事,并不教训管束官员兵丁,陆续生事。鄂齐辜负朕恩,其公爵、都统一并革去,补授三等侍卫,效力行走。[55] 还将不严行管束巴宁阿的该管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俱革职,在天津披甲效力。 雍正七年正月,拉锡进京贺年时奉旨:严加整饬官兵,好生开谕教训。二月,拉锡奏报: 奴才到此见官员朝会,伦理、督察、法纪已甚废弛,故俱照省城律例妥善规制外,又交付协领等查出兵丁内不守本分、性不成器、无赖不肖之二人,将其解送京城;又将官员内办理佐领事务庸碌无能之数人严加训诫。据闻兵丁滋事失去生业避逃者,盖法纪松弛酗酒所致。奴才伏思,若不强令禁酒,必难匡治教育。故令城内禁开酒肆,概行逐出城外,一应酒酿不准带入城门,又将潜入城外酒肆饮酒之兵丁二人查缉问斩矣。[56] 解送京城的二人,其中一人可能是因此事: 元宝系天津州水师营镶黄旗马甲,因懒惰饮酒妄费,拨回京城,经该旗以元宝恣肆无耻,必不能改,拟以发遣。雍正七年二月十九日奉旨:若将元宝配于远方,仍不肖无耻而行,将伊永远枷于本旗高墙门外示众。[57] 整肃军纪还有另外的案例。委领侍卫内大臣侯陈泰等奏称: 臣等遵旨将天津水师营兵丁富成额等欺压民人、妄加逞强一案审得,德保当钱时,因意思不和,争闹滋事之富成额妄加辱骂同知衙门之人张忠智,抗官行事,拟将富成额、德保发黑龙江,于苦差上行走。……再,彼处兵丁人内,嗣后再不晓生理,妄加糜费,一如乞丐,行乱不知耻,不成材者,查出遣回京城,由该旗具奏请旨。[58] 可见雍正七年天津满洲水师大力整顿军纪。拉锡说经他的整饬,“兵丁风纪才技生理较前已有改观”。[59] 雍正十年(1732),清廷鉴于“附近京师小县城内所有驻防满洲兵丁,俱系协领等官管束,因无总辖大员,故教训兵丁、稽察官员之事,殊为疏忽”,于是采取分别管束的措施,“近天津者即令天津都统管辖”。[60] 乾隆初年,天津满洲水师营的军纪,似乎仍不太好。乾隆八年乾隆帝谕军机大臣等: 闻得天津水师营兵丁平日并不以操练为事,自设驻防以来,迄今将届二十年,而于海面行舟之道尚未谙悉,每逢春秋战船停泊海岸,遇都统查阅日期,海口傍近地方苟且塞责,略为驾驶。俟都统查回后,即在船内饮酒赌钱,并不演习技艺,以致有名无实等语。[61] 乾隆帝要求寄信副都统常久等查明此事,据实奏闻。六月副都统常久与总兵官傅清奏:“满洲水师营原设满洲兵二千名、战船二十只,每年按期习练水战,归城旱操,虽皆无误,但纪律不能严明,以致技艺生疏。现惟亲加督率,务期技勇纯熟,尽除游惰。”[62]乾隆帝要求常久加意整顿。 天津满洲水师营的设立有解决八旗生计的考量。关于天津水师营所食盐觔,雍正五年议准: 商人将就近滩场生盐百包运至该处,交与该同知,呈明都统,按名分给,以济官兵食盐。每包定价银五钱,其盐价银两,官兵初到令该同知于俸饷内照数扣,交盐法道库,至明岁官兵驻札已定,令该御史照依天津附近军民食盐之例,行文该都统,将官兵水手人等查明户口若干,应用盐觔若干,造具清册,饬令分司听其自备盐价买食。如有不肖兵丁混杂滩场,偷窃以及串通商人夹带行私等弊,该御史即行查拏治罪,白盐折价。[63] 可见水师营官兵刚来天津时,由同知垫支从商人手中为其购买食盐,待官兵驻扎稳定后,自备盐价买食。据稽查长芦盐课的监察御史郑禅宝的奏折,可知当时确实如此执行。[64] 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65]更详细记载了水师营兵丁的生计问题。该折篇幅较长,我们依照内容先后分段介绍。拉锡指出,官兵水陆技能很重要,应勤加训练,而“兵丁生计乃系根本,尤为重要”。他查问了佐领2000名兵丁家庭食米的情形: 经查月得钱粮口米,凡一户有披甲二三人者,或一披甲仅养夫妻安分度日者,足敷用度。唯以一披甲钱粮养家四五口、以二披甲钱粮养家七八口以上者,虽节俭度日仍略不足。经对口米不足家口人多之兵丁详细核查,每月不足之米共计二百五十石有奇。按时价每石一两左右折算,共需银二百五十余两。此不足米石,先自佐领官员米铺赊领,以下月钱粮偿还。[66] 核计“家口人多之兵丁”每月口米不足之米共计250石,折银250余两。 当时雍正帝曾赏给天津水师营银两,供其解决生计问题。拉锡汇报了银两使用情况,并请求再赏20 000两白银。折中记载了这一情形: 兹既蒙圣主洞鉴赏以本色银,命营运贴补,奴才遂于满洲城内开当铺一爿、米铺一爿,备全官兵一应服用外,此地地处海口,且有数省商船通行之大河,设若贩卖货物转手贸易,尚易获利,唯需本色银二万两方似足用。倘蒙允赐,赏银二万两,以一分利计,一年可得利银二千两。[67] 可知天津满洲水师在营内开设当铺、米铺各1所,供官兵使用,还计划贩卖货物转手贸易获利。 不仅如此,拉锡还提出三项开源节流的生计对策:一是捕鱼运米获利,补贴兵丁月米不足及官兵红白之事用度: 再海口海河捕鱼之大网之利,经详问地方网户,言每大网造大船二只,春夏捕捞大鱼,秋冬租运商米,一年可获银数百乃至千两。若奴才亲自筛选严查,不为他人所侵欺,长久贸易,日渐滚利,二项盈利一年若得三四千两,足可补贴兵丁月米不足及官兵红白之事用度。[68] 二是挖井取水使买水者节余水钱: 再查兵丁饮水,若刮东北风,海潮灌入城内沟渠,则便于取食;但不刮东北风乃至严冬之时,海潮不至,兵丁则去城外取水,亦有买水饮用者。奴才尝城内一二井水,水质尚甜可食,若按化冻时足够全城饮用,多挖些井,则兵丁取食方便,且买水者亦可节余水钱矣。[69] 三是令兵丁轮班割足烧草以省买草之钱: 再查兵丁买蒿草烧火一事。城门附近虽然有草,但微不足用,而城十里十五里以外广袤无界之泽甸内有割不尽的蒿草。待秋季七月,奴才亲领官员,令兵丁轮班割足一年烧草,每佐领各置一车,运至城门附近空旷之地垛好发给,则兵丁每日买草之钱亦可节余也。[70] 拉锡特别强调捕鱼获利的重要性: 若蒙赐网捕鱼,兵丁得食杯羹,其费用亦会多有余额。至兵丁内不会生计之懒惰者钱粮口米,则交与官员,每五日或十日计量给发一次,其虽不会生计,但亦无法挥霍他用,如此形成规制,日渐成习,断不致窘困也。[71] 拉锡对于自己的设想很满意,也不忘向皇帝表决心: 奴才凡此教育,盖圣主屡次教诲者也,奴才不过铭刻于心仿行措置耳。且奴才驻守一城,总辖各方,与各官员多方区处,想必能成。[72] 拉锡还提出开垦水田的建议: 再查城附近泽甸高地为无碱之地,现将开垦数顷。城之附近水田,民俱已耕种,倘若其他地方尚有民未种植之水田,则再行勘查。为此谨奏以闻。[73] 雍正帝对于拉锡的上述奏请给予朱批:“览折嘉悦,赏银已送去”,[74]表示满意。 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都统拉锡奏报抵达天津水师营颁宣谕旨事折》,则谈到雍正帝对拉锡前一奏折的处理意见: 至官兵红白之事无从借贷恐致窘迫。拉锡著尔到彼之后酌情奏请一万或二万两,开铺行商,将所得聋钱贴补官兵,则大有裨益。唯本金不动,只用利息。朕另赏网送去,兵丁捕鱼可食羹汤,又得以水上操习。[75] 事实上,雍正帝赏银于雍正七年二月十三日送到天津满洲水师营时,皇帝朱批告诫拉锡:“唯数日挥霍完尽,又将抱怨赏的少矣。”[76]要求严加管教。捕鱼的建议最初出自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皇帝既已赐网,拉锡又要求赐船,皇帝认为“如此甚善”。[77]拉锡还奏报了使用御赐20 000银两开市经营补充家口人多兵丁口米不足的情况:所开当铺、杂货铺子备足官兵所需各物,官兵用品无短缺,不再出城购物,“将当铺利钱降低五厘,以为二分五厘,铺内所售各物公平定价”,周围居民来此典当交易。用盈余银制作大拦网2张、各式网10张,大拦网用于他所造的两条船上,雇募渔民赴海捕鱼,售卖获银450两。监察御史郑禅宝送来11条船,大的运货,小的捕鱼,发给战船兵丁做鱼汤鲜羹。然而官兵红白事尚无济益。[78]不过,皇帝当时赏给天津等5处各10 000两白银,运营生息,“倘该驻防兵丁家遇红白之事,酌量赏给利银,以解燃眉之需”。拉锡鉴于“天津府盐商现正出售一项良田,取价七千两,每年可得租米一千石有奇。……可取七千两购置此田,余下之三千两添入商铺,此项银两每年所得之地租铺利俱以为兵丁添补口米之用。如此则天津府满洲水师营二千兵丁不足之米用得解决,于生计大有裨益”。皇帝批示:“尔酌量而行,唯兵丁永受其益即好矣。”[79]这年年终拉锡汇报了雍正七年天津水师营所得息银的情形: 自今岁三月二十二日始交易,至十一月三十日,所得店息、船租、鱼价,共计银三千一百五十五两余,从中垫补购置各店铺器皿、租工所用本色银后,实得息银一千五百九十八两余。又于今岁闰七月赏赐布政司库银一万两,得地租、店息共银一千二百九十七两,从中开除店铺费用、买米赠给兵丁多余人口所用银两后,仍余银六百二十七两余,业已贮存,欲以为买米增补项。将此两次赏赐之本色银、所得息银皆造明册,解送内务府以及该管正蓝三旗。……今岁现得息银一千五百九十八两余,自今岁十二月至明年十二月定得息银三千两余,共计至四千六七百两。请自明年正月始,兵丁遇丧事,赏银各八两,喜事赏银各六两。若多给兵丁,则亦完结。此正是机遇,略计一年用银二千余两,仍余银二千几百两,从中无息贷给官员红白喜事:协领三十两、佐领二十两、拖沙喇哈番品级章京十五两、骁骑校十两,于俸禄内扣本色银,约计不过四五百两。至鼓励兵丁、公用时,拨出银三百两用之。仍余银一千几百两,请于店铺本色银上孳生积蓄。[80] 据此,通过赐银营运、赏网捕鱼等措施,天津满洲水师营在君臣的筹划之下,克服了设立初期的困难,保证了水师兵丁的生计。 滋生银两的经营很有成效。都统迈禄奏报:“滋生银三万两,自雍正七年三月至十二年五月,获利钱、田租银共四万八千八百九十五两三钱余。其中赏赐兵丁红白喜事、赠给额外人口米各一斗五升,开除一切所用后,实余息银共三万一千七两三厘余,皆与数额相符,并无亏欠。……水师营满洲、蒙古兵二千名,炮手一百四十四名,每兵每月应领米各三仓斗,因夫妻两口稍不足,故对有妻子兵丁每月赠给米各一斗。将此增米,从皇上赏赐二百匹马钱粮内,巧为通融用之。”[81] 不过,前面提到的都统拉锡割草获利的措施,实行并不顺利。雍正十二年都统扎尔泰奏称,“雍正七年,差官率领兵丁,轮流割草一年。兵丁割草时费盘缠者多,因无裨益,便停止割草,将牛车交付各佐领”。[82] 雍正帝还增加了天津水师营兵丁钱粮。他说:“前经部议,每月定为一两五钱。朕近闻兵丁用度稍有不敷,已降旨加为每月二两。”[83] 乾隆初年,天津水师营兵丁丧葬赏恤银两也得到提高。乾隆五年(1740)九月,天津水师都统阿扬阿奏:“向例赏恤兵丁,红事赏银六两,白事赏银八两。但查故兵回京盘费俱系自备,请嗣后白事每名加赏银四两,以示体恤。”[84]皇帝如所请行。 天津水师经营滋生银经商生息,也有一定成效。乾隆九年天津水师满营都统福昌等奏: 赏给兵丁滋生银三万两,陆续将本银交库外,现余银八万九千八百余两,经高斌奏请将钱、布、油、酱等四铺关收,只存典当估衣、弓箭、染房等铺,皆减为一分五厘息,所存银三万两,交盐运使转交天津殷实商人等,按一分生息。臣等查每年所得利息,现虽敷用,而添驻兵到时,一切需用既增,若不另筹滋生之计,必至不能接济。若将现存本银在此生息,又恐难以获利。请将现有银一万两,仍交盐运使转交天津殷实商人,按一分生息。嗣后再剩银两,即交此处兵民,酌量生息,可以久远有益。[85] 天津水师经营皇帝赏给兵丁滋生银经商生息可观,还用于帮助其他驻防八旗。乾隆十一年(1746),理藩院侍郎玉保奏请独石口等处添给生息银称:“查各省驻防兵俱蒙赏滋生银,惟直隶各小城及各边口,内除郑家庄向有房租银外,余山海关等处未蒙恩赏。各处兵数自八百名至四十名不等,若按地方分给本银未免难于办理,请将天津每年赏賸利银内酌给。其各处每年应需数目,并如何拨给存贮备赏之处,交直隶总督天津都统定议具奏。”[86]翌年直隶总督那苏图等奏称,“驻防兵共二千六百四十名,骁骑校共四十五员。每官兵百名酌拨息银八十四,每岁共应拨天津余息银二千一百四十八两分给,贮附近该管衙门备赏”。[87]大学士等议覆:“现在山海关等处拨给银虽由各该处赏给,均系天津余息,且为数无多。若如该督等所请,纷烦难稽。应令各该管副都统造册,仍报承查天津生息银两之正蓝各旗总核奏销。”[88] 乾隆三十二年,清廷裁撤天津水师营时对滋生银的处理,也证明天津满洲水师营经营有所成效:“营内滋生银五万六千五百五两,核与原数相符,所有现存本利银数,请仍交长芦盐政生息。内有官兵未完及铺架估变二项,未能即时完缴。向来山海关兵赏取给于此,请于藩库酌拨闲款,先交盐政生息,兵欠令分驻处所按月饷坐扣,铺架著落地方官估变,均交藩库归款。”[89]水师营滋生银依靠长芦盐政生息获利。 天津满洲水师营设立后,前述很多资料记载该营操练敷衍塞责,兵丁饮酒赌钱,军纪欠佳。乾隆三十二年,天津满洲水师营最终被乾隆帝裁撤。 乾隆三十二年三月,皇帝检阅天津驻防满洲兵,非常不满意,于是发布上谕: 本日阅看天津满兵,技艺均属平庸,且未能娴习国语。前经赏给拴养马四百匹,而两翼队内并无骑马者,皆由怯懦不能乘骑,故令步下演习。有是理乎?伊等驻防年久,该大臣等果能勤加训导,何遽至此?是皆历任大臣等未能悉心操演所致,各省驻防兵若皆似此,成何事体。姑念与兵丁无涉,仍著加恩赏给。该都统富当阿等,著交军机大臣等严行议处。[90] 廷臣寻奏: 富当阿、雅隆武均应革职,其历任之都统、副都统及现任协领佐领等官,均应查明分别议处。又查前赏拴马,内缺额二十三匹,现存马三百七十七匹,请交直隶总督将疲羸之马照例变价,余俱作为八旗官马。再天津兵因近年疏懈,习气已成,应移拨各驻防,令其随同学习,俟查明原设之案酌议请旨。[91] 乾隆帝批示:依议。 富当阿、雅隆武著暂行留任,兵丁未移拨之前,仍著管理事务。[92] 可见天津驻防满洲兵已养成疏懈习气,技艺平庸,不会国语骑射,乾隆帝认为这是历任都统未能悉心操演所致。廷臣建议将天津兵移拨各驻防,令其学习,得到皇帝批准。 不久,清廷决定裁撤天津满洲水师营。乾隆三十二年四月,移派天津水师营官兵于福州、广州、凉州分驻。军机大臣等议奏: 查天津向无满兵。雍正三年因天津界海,为福建、浙江、江南、盛京等处商船出入要隘,驻兵二千名。乾隆九年增一千名,二十五年奏裁五百,现驻二千五百名。养育兵三百四十二名,此项兵为防海口而设。今海面久已宁谧,自可移拨他省。查福州驻防,末队兵二百二十九名,现经该将军奏请调取。广州驻防,二队兵四百九十八名,向来缺出,亦系由京调取。似可将此项兵,分别派往。福州现在请调,到时即可补额。广州现未有积缺请调,到时令暂食原饷,俟缺出续补。再查凉州兵,前经移驻伊犁,所遗驻额,亦可派一千名往补原缺。余兵七百余名,请分驻山海关、保定府、永平、玉田、三河、昌平等州县。所剩养育兵三百余名,亦应一体分派带往。所有水师营额悉裁。 再查天津有滋生银两及官房、操船等项,请特派大臣,会同直督详查妥议具奏。 得旨:著新柱、珠鲁讷去。[93] 兵部尚书新柱等将天津水师营满兵分作六批移驻闽广,于五月初六日由运河南下。[94]据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报:“天津水师营兵除移驻闽广凉州外,计出旗者六百九十二名,其中为民者三百五十八名,愿归绿营入伍者三百三十四名,前议分派直隶督、提及各镇标。”[95] 其他官私文献也记载了上述裁撤。《大清一统志》记载:“皇上时巡临阅,以内地海口无事,操防亦不足以练习军实,因裁都统副都统,移弁兵分驻凉州、福州、广州等处,战舰拨还南省水师备用。”[96]据此,皇帝东巡天津阅视水师操演,以天下太平无事裁撤水师营。不过私家著述道明更具体的原因:“是日大风,海船逆势,难以施演。时都统为奉义侯英俊,年既衰老,复戎装繁重,所传令俱错误。兵丁技艺既疏,队伍紊乱,竟操,喧哗不绝。”[97]乾隆帝对天津驻防满洲水师营极为不满,于是将其裁撤。 天津满洲水师营被裁撤后,绿营兵移驻其旧城,据记载:“三十二年裁天津水师营,将大沽营游击移驻水师营旧驻之新城,改名葛沽营,将中军守备移驻大沽口,抽拨天津镇兵二百名驻葛沽存营,调拨正定镇属兵二百名驻葛沽存城。”[98]清雍乾时期天津驻防满洲水师营的历史到此结束。 清雍正三年设立天津满洲水师营最初出自加强海上安全的目的。当乾隆三十二年天津满洲水师营裁撤时,乾隆帝要求军机大臣查明天津水师营设自何年,得到的答复是,雍正三年因天津界海,是福建、浙江、江南、盛京等处商船出入要隘,为防海口而设。联系康熙五十六年已有人建议在天津设立水师,以及东北、山东等地已设水师的情形,可知清廷最初应是出于保障海口安全的考虑设立天津满洲水师营。 天津水师营以满洲人为主,也是完善八旗制度之举。雍正帝所说满洲兵丁向来未习水师,设立水师营驻防操演似属有益的说法,可以证明此点。 天津满洲水师营的设立也有安排京师八旗生计的考量。正如雍正帝追述设置天津水师营初衷时所说:此项兵丁原因京师难得官差,未免度日维艰,是以于天津设立水师营,令其披甲前往驻防。从天津满洲水师营解决兵丁生计的各种努力看,八旗生计在雍乾时已成为困扰清廷的严重问题。 雍乾时期的天津满洲水师营训练效果不佳,显现出训练不严、军力下降、军纪涣散、风气奢靡、骚扰地方等等不良现象。 雍正、乾隆二帝从严治理天津满洲水师营,努力维护国语骑射的既定国策,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八旗制度及八旗兵的战斗力,裁撤天津满洲水师营更是治理八旗的有效举措。 作者简介: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中国社会史。 [1] 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李阳光:《天津满洲水师营都统表的编纂及相关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年;朱永杰:《清代驻防城时空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金卫国:《乾嘉道时期天津海防述论》,《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6年第4期;常建华:《津门海事与清代历史》,《故宫文物月刊》(台北),2013年第5期;王宏斌:《清代直隶内外洋划分与天津水师的四度兴废》,《河北学刊》,2017年第6期;潘洪钢:《清代八旗水师与海防体系》,《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3]《直隶总督赵弘爕奏请动用盐库银两打造海船折》(康熙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7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740页。 [4]《直隶总督赵弘爕奏请动用盐库银两打造海船折》(康熙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7册,第740-741页。 [5]傅克东:《八旗水师事略》,《满族研究》,1986年第1期,第19-20页。 [6]李阳光:《天津满洲水师营都统表的编纂及相关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年,第8页。 [7]《清世宗实录》卷三五,雍正三年八月丙子条,《清实录》第7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0页。 [8]李阳光:《天津满洲水师营都统表的编纂及相关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年,第9页。 [9]《清世宗实录》卷三九,雍正三年十二月己巳条,《清实录》第7册,第566页。 [10]《清世宗实录》卷三九,雍正三年十二月己巳条,《清实录》第7册,第566页。 [11]《清世宗实录》卷三九,雍正三年十二月癸未、甲申条,《清实录》第7册,第577页。 [12]《直隶天津总兵赵国瑛等奏陈酌支到津之闽浙舵工水手银米并请钦赐船名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8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07页。 [13]《都统拉锡奏报抵达天津水师营颁宣谕旨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1695页。 [14]《清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一○,雍正十年十一月初二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3年,第413册第296页。 [15]傅克东:《八旗水师事略》,《满族研究》,1986年第1期,第22页。李阳光:《雍正增设天津、宁夏、青州满洲驻防主因为解决京师满洲闲散余丁生计考》(《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也指出此点。 [16]《清世宗实录》卷六○,雍正五年八月庚寅、乙巳条,《清实录》第7册,第914、921页。 [17]《清世宗实录》卷七三,雍正六年九月癸亥条,《清实录》第7册,第1092页;卷七四,雍正六年十月丙申条,《清实录》第7册,第1107页。 [18]《清世宗实录》卷七六,雍正六年十二月辛卯条,《清实录》第7册,第1128页。 [19]《清世宗实录》卷一○一,雍正八年十二月乙卯条,《清实录》第8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1页。 [20]《清世宗实录》卷一四一,雍正十二年三月辛丑条,《清实录》第8册,第783页。 [21]《清世宗实录》卷一四八,雍正十二年十月丁未条,《清实录》第8册,第835页。 [22]《清世宗实录》卷一五○,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丁卯条,《清实录》第8册,第863页;卷一五二,雍正十三年二月壬子条,《清实录》第8册,第872页。 [23]李阳光:《雍正时期直隶天津满洲水师营都统觉罗伊礼布离职日期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24]《清高宗实录》卷一六四,乾隆七年四月癸巳条,《清实录》第1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7页。 [25]《清高宗实录》卷一九五,乾隆八年六月庚辰条,《清实录》第11册,第512页。 [26]《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六,乾隆八年七月壬午条,《清实录》第11册,第516页。 [27]《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八,乾隆八年八月乙丑条,《清实录》第11册,第552页。 [28]《清高宗实录》卷二二九,乾隆九年十一月癸卯条,《清实录》第11册,第958页。 [29]《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四,乾隆十二年二月丁卯条,《清实录》第1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05-706页。 [30]《清高宗实录》卷七四九,乾隆三十年十一月戊戌,《清实录》第18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47页。 [31]《直隶天津水师都统鄂齐等奏报俞琰来津制造操演火器等事折》(雍正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13册,第281页。 [32]《双全等奏缴朱批谕旨折》(雍正六年二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786页。 [33]《都统拉锡奏报水师择吉入海演练折》(雍正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711页。 [34]《都统拉锡奏报天津水师营海上训练情形折》(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848页。 [35]《天津水师营都统拉锡奏报演练炮裂缘由折》(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981页。 [36]《清世宗实录》卷七九,雍正七年三月甲子条,《清实录》第8册,第41页。 [37]《都统拉锡奏谢御赏马匹折》(雍正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711页。 [38]《天津水师营都统拉锡奏请给无俸禄官员赏食养廉银折》(雍正八年四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964页。 [39]《天津水师营都统拉锡奏报战船纤绳延误不送折》(雍正八年四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965页。 [40]《天津水师营都统迈禄奏查操练水师并滋生银两等事折》(雍正十二年六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2271页。 [41]《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四,乾隆八年六月乙卯条,《清实录》第11册,第490-491页。 [42]《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九,乾隆十年四月辛未条,《清实录》第12册,第84页。 [43]《清高宗实录》卷七四○,乾隆三十年七月乙酉条,《清实录》第18册,第153-154页。 [44]《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报建造水师营仓廒损支过养兼银两数目折》(雍正七年闰七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6册,第62-65页。 [45]《清世宗实录》卷八○,雍正七年四月戊寅条,《清实录》第8册,第46页。 [46]《都统拉锡奏报天津水师营海上训练情形折》(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848页。 [47]《都统拉锡奏报天津水师营海上训练情形折》(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848页。 [48]《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奏覆会同勘估天津城内修建庙宇情形并请修建演武厅折》(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17册,第565页。 [49]《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奏覆会同勘估天津城内修建庙宇情形并请修建演武厅折》(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17册,第565-566页。 [50]《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奏覆会同勘估天津城内修建庙宇情形并请修建演武厅折》(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17册,第566页。 [51]《清高宗实录》卷七六二,乾隆三十一年六月壬子条,《清实录》第18册,第381页。 [52]《朱批宜兆熊奏折》(雍正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清雍正七年敕编:《朱批谕旨》卷四四下,《四库全书荟要》本,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版,第3册第1934-1935页。“傅成额”,此后所引汉译满文奏折译为“富成额”,实为一人。 [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起居注册》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742-1743页。 [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起居注册》第3册,第1742-1743页。 [55]《清世宗实录》卷七三,雍正六年九月癸亥条,《清实录》第7册,第1091页。 [56]《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4页。 [57]《大理寺卿苗寿等奏缮呈各衙门咨送永远枷号人犯名单并所犯略节折》(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19册,第728页。 [58]《双全等奏缴朱批谕旨折》(雍正七年六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782页。 [59]《都统拉锡奏请赴京庆贺万寿折》(雍正七年十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863页。 [60]《清世宗实录》卷一一八,雍正十年五月壬申条,《清实录》第8册,第567页。 [61]《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四,乾隆八年六月乙丑条,《清实录》第11册,第497页。 [62]《清高宗实录》卷一九五,乾隆八年六月庚辰条,《清实录》第11册,第512页。 [63](清)唐执玉、(清)李卫修,(清)陈仪等纂:《畿辅通志》卷三七《盐政》,国家图书馆藏雍正十三年刊本,第11页。 [64]《双全等奏缴朱批谕旨折》(雍正五年九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272页。 [65]《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4-1695页。 [66]《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4页。 [67]《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4页。 [68]《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4页。 [69]《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4-1695页。 [70]《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5页。 [71]《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5页。 [72]《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5页。 [73]《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5页。 [74]《都统拉锡奏报抵天津水师营整饬营伍情形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5页。 [75]《都统拉锡奏报抵达天津水师营颁宣谕旨事折》(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5页。 [76]《都统拉锡奏报率官兵谢赏银之恩折》(雍正七年二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699页。 [77]《都统拉锡等奏报兵丁捕鱼获利之情折》(雍正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702页。又,郑禅宝,该书译为“郑昌宝”。 [78]《拉锡奏报御赐银两经商营运补充兵丁口米不足折》(雍正七年六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798页。 [79]《拉锡奏请将御赏银两购置良田以补兵米不足折》(雍正七年六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799页。 [80]《都统拉锡奏报天津水师营所得息银等情形折》(雍正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1907页。 [81]《天津水师营都统迈禄奏查操练水师并滋生银两等事折》(雍正十二年六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2272页。 [82]《天津水师营都统扎尔泰奏请处理运草牛车事折》(雍正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下册,第2323页。 [83]《清世宗实录》卷八九,雍正七年十二月丁巳条,《清实录》第8册,第202页。 [84]《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乾隆五年九月丁酉条,《清实录》第10册,第866页。 [85]《清高宗实录》卷二一四,乾隆九年四月壬戌条,《清实录》第11册,第753-754页。 [86]《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八,乾隆十二年四月辛未条,《清实录》第12册,第764页。 [87]《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八,乾隆十二年四月辛未条,《清实录》第12册,第764页。 [88]《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八,乾隆十二年四月辛未条,《清实录》第12册,第765页。 [89]《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三,乾隆三十二年四月丙辰条,《清实录》第18册,第630页。 [90]《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庚午条,《清实录》第18册,第584页。 [91]《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庚午条,《清实录》第18册,第584页。 [92]《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庚午条,《清实录》第18册,第584页。 [93]《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二,乾隆三十二年四月乙未条,第18册,第612页。 [94]《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五,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庚辰条,第18册,第655 页。 [95]《清高宗实录》卷七九七,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庚寅条,第18册,第762-763页。 [96](清)和珅等纂修:《大清一统志》卷一七《天津府》,清光绪二十八年上海宝善斋石印本,第5页b。 [97](清)昭梿撰,何英芳点校:《啸亭杂录》卷四,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7页。 [98]《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八三《兵考五·直省兵·直隶·八旗驻防》,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44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