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朝特有的制度,镶黄、正黄、正白旗为皇帝自领之旗,称“上三旗”,地位高贵。镶白、镶红、正红、镶蓝、正蓝旗系宗室王公所领,称“下五旗”,地位较低。八旗中每色旗下均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旗。清朝以“首崇满洲”为圭臬,蒙古次之,汉军又次之。上三旗下五旗之制形成于顺治八年(1651),这一制度的形成使旗人社会地位等差有别。 内务府包衣三旗又称内务府三旗(简称内三旗),是由上三旗包衣编立的佐领、管领,统由内务府管理,自成一系。内三旗成员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皇帝的booi aha(奴仆),又是八旗组织中的一员。相较于主子,他们身份地位较低,但作为皇室奴仆,其在旗人社会中的地位又相当特殊。他们管理皇家事务,担任内廷差使,若得宠信往往被外派盐政、织造等为皇帝敛财的肥缺,执掌重任,具有专折奏事权。另外,还可通过科举考试、捐纳等形式得官,上升途径较多,其中亦不乏累官至一、二品者。其中,“抬旗”即是提升身份地位的一种捷径。 所谓抬旗,就是将某旗佐领下某家族人,抬入地位较高的旗分中,或是由包衣佐领抬入本旗旗分佐领,虽未出原旗,也谓之抬旗。① 清代“凡抬旗,或以功,或以恩,或以佐领,或以族,或以支,皆出特命”。② 按《清会典》:“顺治九年议准,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③ “至于建立功勋,或上承恩眷,则有内务府旗下抬入满洲八旗者,有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谓之抬旗。然惟本支子孙方准抬,其胞兄弟仍隶原旗。又皇太后、皇后丹阐④在下五旗者,皆抬旗。”⑤ 可见,抬旗者主要是建立功勋的旗人官员和上承恩眷的皇帝后妃之母家。 对于清代抬旗现象,前人已有研究。⑥ 但多侧重制度方面,诸如抬旗内容、形式及实施情况等, ① 杜家骥:《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史学集刊》1991年第4期。 ② 《清史稿》卷331《和隆武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947页。 ③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3,《分析户口》。 ④ 丹阐者,清语谓母家也。 ⑤ (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1,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页。 ⑥ 关于抬旗研究主要有:杜家骥:《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史学集刊》1991年第4期;李云霞:《从改旗和抬旗看八旗中民族成分的变化》,《满族研究》1999年第3期;(日)铃木真:《乾隆帝の后妃とその一族》,《史境》第52号,2006年3月;杨原:《内务府旗人在京旗社会中的影响———以叶赫颜扎氏家族为例》,《满学论丛》第四辑,第202—217页;孙静:《清代佐领抬旗现象》,《史林》2012年第2期;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版,第37—38页;陈力:《清朝抬旗、降旗、换旗述论》,《历史档案》2017年第4期。 尚缺乏典型个案的考察。本文考察的内务府汉姓人高氏,上承恩眷,因高斌之女被封为乾隆帝贵妃而由内务府镶黄旗抬入满洲镶黄旗,自此合家顶戴,满门朱紫,堪称显赫世族。这在人数众多的内务府旗人中实属凤毛麟角,属有清一代内务府旗人“抬旗”事例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一 族以女贵 高斌始祖高名选,内务府镶黄旗第四参领第一旗鼓佐领下汉姓人,① 子高登庸(永),孙高衍中,曾孙高斌。② 高斌年甫及冠入侍内廷,雍正四年(1726)出督苏州织造,历江苏、河南布政使、河东副总河、巡视两淮盐政兼摄江宁织造、江南河道总督、直隶总督、吏部尚书、议政大臣、总管内务府大臣、协办大学士等职,拜文渊阁大学士。 高斌有女以秀女身份入宫当差,③ 即后来的慧贤皇贵妃。该女曾得到雍正、乾隆二代帝王欣赏,其入宫确切时间史书缺载,但从现存史料中可略推一二。乾隆四十五年(1780),乾隆帝于孝贤皇后陵寝酹酒叹曰:“随皇后殡地宫者慧贤皇贵妃、淑嘉皇贵妃,如在世皆年逮七旬。”④ 乾隆十年慧贤皇贵妃薨逝,至乾隆四十五年,如在世年逮七旬,可推知慧贤皇贵妃薨逝时应为35岁左右。又,乾隆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填仓日),乾隆帝为慧贤皇贵妃所作挽诗中有“廿年如一日,谁料沉疴臶”⑤ 句,可推知慧贤皇贵妃已在弘历身边生活20年左右。也就是说高斌之女应在15岁左右入宫,时为雍正二年或三年。⑥ 这与清代年13岁以上女子可参与阅选宫女之制相符。⑦ 那么,高斌之女入宫20年间,又在何处生活呢?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仅12岁的弘历受皇祖命入宫养育,居毓庆宫东所。雍正五年,弘历大婚,自毓庆宫迁居乾西五所之西二所。⑧ 弘历大婚后并未出宫住王府,仍居于宫中。高斌之女既随侍弘历20余年,应一直在宫中生活。雍正十二年三月初一日雍正帝谕令:“宝亲王使女、高斌之女著封为王之副福金(侧福晋)。”⑨ 正是这一谕令改变了高斌之女命运。 高斌之女虽未为乾隆帝生儿育女,但并不影响其在皇帝心目中的地位及所受荣宠。她是乾隆朝第一位获封贵妃、皇贵妃的女性,在后宮的地位仅次于孝贤皇后。雍正帝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驾崩,弘历即位即命高氏母家由内务府包衣抬旗,入满洲镶黄旗;10九月初十日,管理两淮盐政的高斌奏请赴京叩谒先帝梓宫,后钦奉御批:“汝女已封贵妃,且并令汝出旗。”11刚刚登基的乾隆帝将高斌之女封为贵妃。乾隆十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贵妃诞生望族,佐治后宫,孝敬性成,温恭 ① 《钦定八旗通志》卷3《旗分志三》,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 ②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74,附载满洲旗分内尼堪姓氏;(清)伊桑阿续修:《奉天高佳氏家谱》,乾隆五十九年写本。 ③ 赵玉敏:《关于乾隆帝慧贤皇贵妃高氏的几点考辨》,《历史档案》2010年第4期。 ④ 《清高宗御制诗》,《故宫珍本丛刊》第562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⑤ 《清高宗御制诗》,《故宫珍本丛刊》第562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⑥ 陈圣争《慧贤皇贵妃高氏生平与家世新考》认为高斌之女入宫时间“当在雍正三年至四年初”。《满族研究》2017年第3期。 ⑦ (乾隆)《大清会典》卷87《内务府》,四库全书本。“凡选宫女,于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女子,年十三以上者,造册送府。” ⑧ 王东爱:《清乾隆皇帝与重华宫》,《中国文化遗产》2016年第6期。 ⑨ 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6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0页。 10 关于抬旗时间,《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74记载“雍正十三年九月,奉旨:贵妃之外戚,著出包衣,入于原隶满洲旗分。”《清宫内务府奏销档》满文记为“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奉天高佳氏家谱》记载:“今上龙飞御极,高斌之女册立贵妃,晋封皇贵妃,谥慧贤皇贵妃,特锡恩纶,赐隶满洲镶黄旗,时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也。” 11 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56页。 素著,著晋封皇贵妃……”①高斌之女便由贵妃晋封皇贵妃。 关于高斌之女册封贵妃时间,前引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十日汉文史料既有记录,而满文史料②记载则与此不同:“二十四日……本日奉旨曰:著将高姓侧福晋封为贵妃……”(译文) 满文档案记载高斌之女册封贵妃时间为九月二十四日,与汉文史料所记有异,应缘于满汉文献性质与记事程序之不同,乾隆帝继位伊始即下令册封后妃,但直到九月二十四日才正式行文。 乾隆帝朱批“令汝出旗”,只是针对高斌个人而言,实际情况又如何呢?问题之一,高家因何抬旗? 关于高氏抬旗,满文史料③有如下记载:“二十四日……本日奉旨曰:……著贵妃母家包衣佐领下人,抬入原满洲旗分……著将贵妃母家众人抬旗。”(译文) 由此可知,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乾隆帝谕令高氏母家由镶黃旗包衣抬入镶黄旗滿洲,被抬旗之人为贵妃母家包衣佐领下人;高氏一族得以抬旗,是因高氏晋身贵妃,母家既为皇室戚畹而照例抬旗,而非如有学者所称,系因高斌治水有方而抬旗。④ 问题之二,贵妃母家包衣佐领下人包括哪些人?抬旗范围又如何呢?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记高氏先祖高名选“原隶包衣”,说明其后人应全部为包衣人。据《清史列传》“高晋,高佳氏,满洲镶黄旗,大学士高斌从子。”“书麟,满洲镶黄旗人,父大学士高晋。”“高杞,高佳氏,满洲镶黄旗人,祖高斌。”⑤ 又“高晋,系镶黄旗满洲满色佐领下人”。⑥ 据高斌《三弟其相行状》:“予弟讳钰,字其相,行三,姓高氏,原隶内府佐领,今上特恩赐隶镶黄旗满洲。”⑦ 它如《清史稿》《钦定八旗通志》《清代名人传略》《清代河臣传》等,凡有高氏人物传略处,其所属旗分皆记为“满洲镶黄旗”。这与始纂于雍正年间的《八旗通志初集》所载高斌管理镶黄旗包衣第四参领所属第一旗鼓佐领不同。⑧ 上述诸书皆成书于乾隆朝之后,高氏已被抬旗,所记高斌兄弟三支旗分均为满洲镶黄旗,可见高斌兄弟三支均被抬旗。嘉庆二十三年(1818),嘉庆帝更是谕令宗人府于玉牒内将慧贤皇贵妃之母家,书写恩赏满洲姓氏———高佳氏。⑨ 二 高斌对谕令抬旗的表白 抬旗作为一种奖赏和表彰,是皇帝给予臣下的极高恩赐,属旷世殊荣,为一般旗人所艳羡、垂涎。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与皇帝相亲相近,得享浩荡皇恩,或可恩及子孙;由内务府包衣抬入满洲旗分佐领者,脱离包衣籍,身份地位均得提升,亦系光宗耀祖之事。抬旗无疑是旗人改换门庭、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所以旗人中不乏通过各种努力———或效命疆场、建立功勋;或克勤克谨、忠贞行事;或望女成凤、一朝稳坐六宫,可上承恩眷,得沐皇恩———以期获得抬旗殊荣者。然而,高斌似乎并不十分领情。从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八日的奏折中,可以看出高斌对此的态度。 ① 《乾隆朝上谕档》第2册,中国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 ②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销档。 ③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销档。 ④ 陈力在《清朝抬旗、降旗、换旗述论》一文中称“高斌初隶内务府包衣八旗,因治水有方,被抬入满洲镶黄旗。”《历史档案》2017年第4期。 ⑤ 《清史列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99、2096、2545页。 ⑥ 秦国经等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3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⑦ (清)高斌:《固哉草亭集》,《清代诗文集汇编》27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550页。 ⑧ (清)鄂尔泰等:《八旗通志》卷3,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3—44页。 ⑨ 《清仁宗实录》卷338,嘉庆二十三年正月乙丑。 窃奴才奏请进京折内,钦奉皇上御批:两淮盐政,职任最为紧要,不必来京。若明年冬初无事,可奏请来京。汝女已封贵妃,且并令汝出旗,但此系私恩,不可恃也。若能勉力公忠为国,朕自然嘉奖,或稍有不逮,始终不能如一,则其赏罚又岂可与常人一例乎。钦此。奴才跪读之下,即伏地叩首,恭谢天恩,随敬设香案,率领奴才女人,并奴才子奴才高恒,奴才女奴才三姐、四姐一同望阙九叩,恭谢天恩。……奴才钦承恩命之下,追思大行皇帝圣训,奴才积久在心,不得不实陈于圣主之前,恳求恩鉴。奴才于雍正六年四月内进京时,荷蒙大行皇帝屡次召见,面加训谕。奴才曾面奉谕旨,汝包衣下人,有加恩出旗之例。朕思院内奴才甚近,若出外旗,反觉疏远,包衣下如有应加恩出旗之人,正好留在包衣下为院内人之表率,何必出旗方为体面。钦此。奴才敬聆圣谕,铭刻在心,未敢暂忘。今日恭遇我皇上特沛殊恩,令奴才出旗,奴才追思大行皇帝谕旨,恸入五中。而神明在上,奴才何敢不实陈具奏。奴才伏思,包衣下奴才一应体统,实无有不及旗下之处,而远近内外之分则相去迥别。奴才世受主恩,祖父子孙已有五世,长养院内已逾百年。今若出旗,于院内似觉疏远(朱批:已行之旨,岂可改回?)。奴才积悃愚忠,实有不忍,实有不愿。谨俯伏百叩,敬恳皇上天恩,俯鉴奴才犬马依恋,愚悃出于至诚,将奴才一家仍留于包衣佐领下。如蒙天恩,以豢养多年赐为满洲(朱批:已赐为镶黄旗满洲矣),俾上三旗包衣院内千万众奴才,得有所观感,勉励上进,各效忠勤,咸仰我皇上德教之宏施,益深恋主之诚,于人心风俗得有裨益,奴才高斌更深沐天高地厚之殊恩于无既矣。① 从上引奏折可知,高斌有四个女儿,慧贤皇贵妃当为长女或次女,此时三女、四女尚未出嫁。乾隆帝刚登基,即对高斌恩威并施:封其女为贵妃以示恩宠,令其抬旗;转而又告诫高斌私恩不可恃,对其奖惩与常人无二。而高斌亦感念全家以至微极贱包衣身份得受“异数荣宠”,对此浩浩天恩望阙九叩,伏地恭谢,感激至极;但同时又搬出大行皇帝“包衣下如有应加恩出旗之人,正好留在包衣下为院内人之表率,何必出旗方为体面”之圣谕,恳请新帝将全家“仍留于包衣佐领下”。表面上看高斌似乎并不愿出旗,当他说出“包衣下奴才一应体统,实无有不及旗下之处,而远近内外之分则相去迥别。奴才世受主恩,祖父子孙已有五世,长养院内已逾百年,今若出旗,于院内似觉疏远”之语时,似乎更加印证了高斌确实有“不愿出旗”的想法。但高斌真的不愿出旗吗?其实也不尽然!高斌早已知道皇帝已降旨令其抬旗,岂能更改!这只不过是高斌向皇帝表示忠诚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而已。其实以这种“言不由衷”的方式写谢恩折,明清时期有很多,皇帝也知道这只是君臣间的文字游戏,故亦不去治大臣之罪。 尽管这只是一份特别的谢恩折,但从该折内亦可反映出众多信息: 内务府包衣虽是奴才身份,地位卑微,却是皇帝最亲近、最信任的人,担任亲近皇帝的差使。这样的“近水楼台”岂有不“先得月”之理?他们一旦获得皇帝宠信,其仕进和升迁要比其他旗人便捷许多。“内府旗人允许入学、考试、为官,旗鼓佐领下人在内务府的仕进与满洲人同,升至九卿,亦占满缺。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他们被列为‘满洲旗分内汉姓人’,在《八旗通志初集》中,他们被列为满洲官员志。”②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和《八旗通志初集》皆成书于乾隆年间,说明至少在乾隆帝眼中,内务府包衣是被视同“满洲”群体的,有享受满洲特权的资格。据统计,内务府系统设职缺共5012个,内务府本府职缺为3203个,均为包衣缺。这些官缺为内务府包衣旗人提供了大量为官机会,这是外八旗人所无法企及的特权。③ 可见,高斌说内务府包衣“实无有不及 ① 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55页。 ② 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0页。 ③ 杜家骥:《清代八旗官制与行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6页。 旗下之处”是有道理的。 如前所述,内务府包衣三旗与八旗(又称外八旗)是两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八旗佐领(旗分佐领)统属于各旗都统,分驻在京师和全国近百处重要城镇和水陆要冲。内务府包衣三旗隶属于内务府,居住在皇城内。与外八旗相比,内三旗居住地与皇帝距离更近。内务府包衣或在内廷专供驱使,或被外派重要差使,行事都与皇室利益休戚相关。高斌所谓“远近内外之分则相去迥别”,或即指此。 再,高斌一家世受主恩,祖父子孙豢养于院内(内务府)已逾百年,且其家族一直是雍正帝高看的“院内奴才”,① 若出旗,于院内似觉疏远。这应是高斌对土生土长的“院内”犬马依恋之情的真实表露。高斌先祖是汉人,汉人自古即有鸟恋旧林、鱼思故渊、安土重迁的传统思想。虽然高斌及祖辈长养院内已有五世,满洲化程度很高,然他“读书于经史外,博通先儒诸集”,② “好读性命之言,于宋儒所著若胶投漆,世之所谓熟烂者,一经公之手而新发于硎”。③ 足见其对儒家经典领悟至深。由此推断高斌或怀有安土重迁之情结,不愿离开“院子”也在情理之中。 从乾隆帝角度考虑,即使高斌“不愿出旗”,他也不会遂其所愿。乾隆帝宠爱高斌之女,将其封为贵妃,令其母家抬旗,提升她在宫中地位,这是皇帝维护其九五至尊地位之举。即使高斌“实有不愿”,但皇帝一言九鼎,已行之旨,岂可收回?况高斌又向为父皇欣赏,乾隆帝令其抬旗,也不无倚重之意。这在高斌奏折中,完全可以窥见。先是,雍正十三年八月十二日,高斌奏谢雍正帝赏赐荔枝一折尚未到京,雍正帝驾崩,新帝御批“汝向为皇考赏鉴之人,故用至大员,当尽心竭力仰报圣恩,不可以汝女侍朕而稍存意念,国法不汝贷也”。④ 又谕:“南省督抚并各大员优劣品行,朕实不知,可密奏来。再者,朕即位以来,舆论如何,人情如何,访闻速奏。此皆汝应奏事件,何以未奏?”⑤ 从文字表面上看,乾隆帝是在批评高斌未奏应奏之事。而从深层考虑,自清初统治者就非常重视江南之地,高斌久任江南,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因此乾隆帝希望能从高斌那里得到最真实有用的讯息,此番批评恰恰反映出皇帝对高斌的特殊倚重。 三 抬旗对高氏家族的影响 抬旗是一种无上的荣耀,对于高氏一族而言,抬旗使其脱离包衣籍,成为旗分旗人,而“赐为满洲”则使其具有“满洲人”身份,不但在任官升转方面占有优势,选官亦多占满缺。 内务府用人制度,自成体系,与其他系统互不统属,带有明显的民族特点和机构特点。⑥ “内务府包衣缺,自为一系统,升降不与他途一例。”⑦ 内务府包衣仕途多以内务府为起点,大多在为宫廷效力,其升转途径亦较为特殊。“府属文、武职官,皆不由部铨选,其不兼隶于吏、兵二部,亦不入吏、兵二部品级考。”又有定制:“内府人员惟充本府差使,不许外任部院。”⑧ 雍正四年之前,高斌一直供职内务府。此后至雍正六年,任苏州织造,亦属内务府缺。雍正六年至十年,任职浙江布政使和河东副总河,为外官。雍正十年至十三年,管理两淮盐政,为内务府缺。高斌侄高晋,雍正 ① (日)铃木真:《乾隆帝の后妃とその一族》,《史境》第52号,2006年3月,第39页。 ② (清)钱陈群:《香树斋文集续钞》,《清代诗文集汇编》26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320页。 ③ (清)高斌:《固哉草亭集》,《清代诗文集汇编》27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515页。 ④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5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8年版,第177页。 ⑤ 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56—457页。 ⑥ 祁美琴:《清代内务府》,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⑦ 王锺翰:《清史续考》,台湾华世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页。 ⑧ (清)昭梿:《啸亭续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74页。 十年开始外任山东泗水县知县,此后一路升迁,官至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由此看“内府人员惟充本府差使”之例执行并不严格。乾隆十四年,高晋署两淮盐政,十五年,兼江宁织造,补内务府缺。可见抬旗后,高氏成员任官升转较为随意。 清制,“凡内外官之缺,有宗室缺,有满洲缺,有蒙古缺,有汉军缺,有内务府缺,有汉缺”。① 光绪以前,汉人不可占旗人缺,偶有充任者亦属特例,而旗人和宗室可占汉缺。② 高佳氏一族在抬旗后任官情况,可参见下表。 表1 高佳氏成员占满缺任官简表③
①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7《吏部》。 ② 杜家骥:《杜家骥讲清代制度》,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6页。 ③ 本表参考《清代职官年表》《清实录》《清史稿》《清史列传》《国朝耆献类征初编》等书编制。
上表所列9人,二品以上任职28人次。高佳氏虽包衣出身,但抬旗使其具有“满洲”人身份,选官也多按满人出身,多占满缺。上表所列9人,均为高佳氏成员占满缺职任者,最高任职品级皆在二品以上,总共任职28人次,时间相当长。其显赫虽不能与同为因后妃抬旗的“佟半朝”家族相提并论,但在众多内务府家族中亦屈指可数。 高斌一家在院内生活百余年,深得皇帝信任和赏识。高斌之兄述明曾作为护军跟随康熙帝出征噶尔丹;高斌之弟高钰“年十九考选笔帖式引见,圣祖仁皇帝嘉之,命在粘竿处行走,出入扈从十三年”。① 而高斌、高晋、书麟等人为官几十年,皇帝对其赞赏有加,生前显赫,死后荣光。即使其家族已出包衣籍,但家族成员仍被派往“特殊用处”的职位,成为管理皇帝私家财物的成员和皇帝的“密探”。② 乾隆帝曾称“各省盐政、织造、关差皆系内府世仆”,③ 意指此三种职任多由内府人员充任。清皇室财政隶内务府,与掌管国家财政的户部不相统属,表面看二者各行其事,互不干涉,实则皇帝有意派遣内府人员充任盐政、织造、关差等职,以皇帝名义为皇室敛财,染指国家财政。高佳氏一族抬旗前后任盐政、织造、关差等职情况,参见下表。 表2 高佳氏成员出任盐政、织造、监督简况表④
① (清)高斌:《固哉草亭集》,《清代诗文集汇编》27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550页。 ② (美)史景迁:《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室宠臣的生涯揭秘》,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页。 ③ 《清高宗实录》卷1189,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乙卯。 ④ 本表参考《清代职官年表》《清实录》《清史稿》《清史列传》《国朝耆献类征初编》等书编制。
据上表,高佳氏成员出任盐政、织造、监督,除高斌在雍正十三年其家族抬旗之前任职外,其余族人任职都在抬旗以后。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如前所述,织造与盐政和部分税关监督属内务府缺,高氏家族抬旗后,已脱离内务府包衣籍,但乾隆帝仍令其家族成员担任织造和盐政职务。上表所列高氏成员任职时间虽多不能确指,仍可大略看出,乾隆一朝,多有高氏成员继续担任上述三种要职。尤其高恒与西宁,大部分时间都在此三种职位上任官。由此可见,高氏虽已抬旗,但其家族与皇帝的关系不仅没有疏远,反而更加密切了。高氏成员亦“不辱使命”,为皇室聚财敛物,勤慎恭谨,敏于任事,忠于职守。终乾隆一朝,其家族尊显无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