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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国经验”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历经以优先发展小学教育为重心的教育起步阶段(1949—1977年)、以普及义务教育为目标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2000年)和以民族团结教育为抓手的内涵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师资队伍逐步优化,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质量得到提升;双语教育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基础教育需求得到满足;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得到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同时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坚持党的领导,保障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坚持文化共生场域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年;基础教育;少数民族;中国经验;民族教育
    【作者简介】孙杰远,博士,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兼教育学部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民族教育学、教育人类学、基础教育改革。韩小凡,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教育社会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双语教育的文化负载”(项目编号:2015JD202)的阶段性成果。
    我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维护了国家的安全,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作为多民族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重大成就。本文所采用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定义是指“对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目的是,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成员提高适应现代主流社会的能力,以求得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丰富人类文化宝库,为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沿革,呈现其发展成就,总结其经验模式。
    一、70年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沿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依据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影响力和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脉络,可将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沿革分为三个阶段:以优先发展小学教育为重心的教育起步阶段(1949—1977年)、以普及义务教育为目标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2000年)和以民族团结教育为抓手的内涵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一)以优先发展小学教育为重心的教育起步阶段(1949—197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进行社会和政治改革,改变教育落后现状,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迫切需要。同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这是指导我国民族教育工作的第一个方针。自此,我国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缓慢起步、不断摸索,其中经历“文化大革命”十年的破坏。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发展小学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
    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强调“加强小学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1956年)重申了“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优先发展小学教育”成为新中国民族基础教育事业步入正轨的开端,改善了少数民族教育落后的现状,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整体文化水平,对于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
    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具有现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小学、中学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教学,可按当地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1956年,中共中央再次指出:“帮助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这意味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变落后的局面,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的入学机会,国家采取优先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语言的政策,鼓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从而为双语教育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3.培养师资,缓解教师数量短缺
    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师资问题”,并从改善师范院校办学条件、改革课程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师资的培养提出要求。自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培养拉开帷幕,成为推动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此后,教育部陆续颁布《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各地民族学院师资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再次强调了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的重要性。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师资的培养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师资短缺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开始步入正轨。为了改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现状,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小学教育获得了优先发展的地位,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也因此逐渐起步。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重心工作也围绕发展小学教育开展,无论是“利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还是“培养师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小学教育的发展。但是,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仍然存在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紧缺等问题。同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导致新中国成立初期刚起步不久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受到重创,甚至出现停滞。
    (二)以普及义务教育为目标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2000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个别地区仍处于无校舍、无桌椅、无公办教师的“三无”状态。为此,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来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落后局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普及义务教育,缩小教育差距
    198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中小学是教育的基础,少数民族的中小学教育应注意抓质量……反对形式主义。”《意见》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切实抓好中小学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完成“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中学教育也应根据实际适当发展。国家开始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育的发展,调动了民族地区办学的积极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在国家“普九”的浪潮中,少数民族基础教育逐步建立与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相符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2.恢复和加强师资培养,提供师资支持
    这一时期的师资培养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加强民族师范教育,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教师。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民族师范教育,搞好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1992年10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要优先办好民族师范学校,尽快提高民族教师队伍水平。”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范教育为师资培养储备了力量,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奇缺的压力。第二是开展教师职后培训。1985年,教育部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在兰州成立,其任务是为陕、甘、宁、青、新等省、自治区培训高中、中师和大专学校的少数民族教师,教师的职后培训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
    3.实施双语教育,保障语言权利
    198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由此,双语教育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正式拉开帷幕。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指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些政策既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也保证了汉语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
    4.设置内地班,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为缩小与内地教育发展的差距,让边远地区学生享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1984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内地创办西藏学校并开设西藏班,1985—1988年,每年平均从西藏招收小学毕业生1300名,1989年以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自此,内地班成为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一种重要办学形式,成为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借鉴西藏班的办学经验,在北京、上海等12个城市开设内地新疆班,每年平均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0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创办,为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5.设立寄宿制学校,减轻教育负担
    1982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全国牧区、山区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经验交流会纪要》强调: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提高办学质量,试行国家办学和社队集体及个人办学相结合。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办学的主要形式。此后,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寄宿制学校的发展。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再次提出:“设立以寄宿制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寄宿制学校的大力发展,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受教育者的入学机会,为提高接受义务教育的比率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减轻了教育导致的经济负担,同时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两基”目标奠定了基础。
    6.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意识
    1981年教育部、国家民委报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报告》指出:“在各级学校中,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自此,民族团结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标志着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具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1987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在各级学校注意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指出:“在小学和初中,寓民族团结教育于各种生动活泼的活动之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具有多种形式,不仅局限于思想品德课的课堂讲授,而且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1994年,中共中央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再次提出“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中学德育大纲》等方针政策,加强对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
    这一阶段,在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强烈诉求下,党和国家利用一系列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得以恢复和重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得到了提高,教师培养和培训体制不断改善,内地班办学效果显著,双语教育大力开展。但是,这一阶段仍然存在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以民族团结教育为抓手的内涵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迈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时期,构建更加注重公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新时期的主要任务。这一时期的政策关注点由对速度的追求转向内涵式发展需求上来。
    1.实现“两基”,控辍保学
    2002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在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决定》对21世纪初期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1年,“两基”目标实现后,“控辍保学”成为下一步的政策重点。2015年,党中央把“到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自此,“控辍保学”成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工作重点。2017年,国务院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从而更有效地指导“控辍保学”的实施。
    2.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注重发展学前双语教育
    2002年颁布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这为21世纪少数民族地区正确处理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与20世纪80年代的双语教育政策不同,这个时期的双语政策把开展汉语文课程置于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之前,不仅体现了双语政策的改变,也体现了双语教育模式由以民族语为主转向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
    3.实行“两免一补”,继续建设寄宿制学校
    2001年,国家开始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减轻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受教育权利。2002年颁布的《决定》强调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学杂费全免。2005年印发的《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再一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办学形式,有助于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克服地理环境的因素,使其更好地接受教育。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2002年颁布的《决定》提出:“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培养一支合格的“双语型”教师队伍。”《决定》对少数民族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双语型”教师成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2005年,教育部提出加强寄宿制中小学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要进一步下工夫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少数民族师资队伍。21世纪初的民族地区教师政策不仅仅只关注教师的数量,同时也把教师的质量以及教师的职业道德置于重要位置,凸显了这一时期内涵式发展的特点。
    5.积极推进远程教育工程,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2002年颁布的《决定》提出:“重点支持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教育手段的信息化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注入新力量。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也重点强调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有力地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强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教育信息化在西部地区得到高度重视,国家利用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为破解少数民族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
    6.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2002年,李岚清同志在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了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2008年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定:“全国中小学设置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自此,设置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成为学校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形式。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次体现了这一思想。2015年,《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党的十九大再一次强调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民族团结教育的核心目标。
    这一时期,在缩小差距、追求教育公平的强烈诉求下,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多项政策促进各类民族教育的协调发展。随着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设施的改善、普及义务教育的实现,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方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关注的重点。国家试图以民族团结教育作为新时代政策的突破口,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内涵式发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