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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春军]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冥婚


    为了解冥婚的现状,笔者和美国纪录片导演Maria Yoon团队,在河北宣化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田野调查,采访了为儿子操办了冥婚的母亲翟玉芳、考古技工杨贵福和以操办丧礼为生的郭宣生,取得了冥婚现状的一手材料。
    冥婚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周礼》,相关记载散落在传世文献及墓葬出土文书中,笔者在《冥婚流变考论》一文对其流变有较为细致的梳理。唐代以来,冥婚更多盛行于底层社会,对于冥婚的记载及描述,往往见于文人士大夫只言片语的随笔记录中,“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所以相关记录不免简单,我们看不到冥婚当事人的态度及想法。晚清以降,随着西方强势文化的渗透,中国面临着“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中国传统社会缓慢的进程被打破了,改正朔,移风俗,整个社会生活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一些有着西方教育背景的学者开始用新的手段审视民俗。
    1933年,著名社会学家李景汉在河北定县进行社会调查,对于冥婚有如下记录:
    结阴亲:无论男女,到了成年时期,没有结婚就死去的人,家里因着孤男孤女不入祖坟的习俗所限,又不忍把他们埋在地边上独受凄凉,又因为他们没有结过婚,家里总觉得对不住他们,要想着给死人继子立后,接续香烟,这才有“结阴亲”之说。当青年男子死去的时候,他家便一方面选择承继人,一方面托人物色以先死去青年女子的人家,然后由介绍人说合,有的也讲究年貌、门户。说妥之后,就叫新承继的孝子,手拿纸幡,上写着死去新妇的姓名、年岁、生日、时辰。有的坐一辆车,前往女家迎接死妇的灵柩回来。女家也预备纸钱、纸锞,坐车相送,到男家的村外再一同举殡葬埋在祖茔里。要是女青年死的时候,她家也托人寻一已死未婚的男人,给他们结合,也是如此办理。至于作这门“阴亲”的人家,也有由此往来很好的。
    定县就是现在的河北定州市,位于河北省南部,距离河北宣化近400千米,李景汉的田野调查距今已有80多年,但定县与宣化冥婚仍有很多相同点:一、目的一样,为了亡者入祖坟得到后人祭祀;二、与婚嫁一样,讲究门当户对;三、婚礼仪式与丧葬仪式交错;四、合葬之后,双方亲属成为亲戚。但是,任何一种民俗都是社会生活的投影,都会随社会变迁而改移。过去冥婚者要找承继人,随着社会变迁,就没有承继人一说了。按照李景汉的记载:“要是女青年死的时候,她家也托人寻一已死未婚的男人,给他们结合。”如今,因为男女比例失衡,在冥婚上主导方均为男方。
    1  冥婚背后的生死观和婚姻观
    殷商以来的传统中一直有着灵魂不灭的观念:“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表记》)西周以来,巫鬼文化逐步被礼乐文明所替代,儒家尤其崇尚“子不语怪力乱神”,但灵魂不灭的观念并没有消除,“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左传·昭公七年》)灵魂不灭的观念甚至影响到较为边缘的吴越地区:
    越王问于范子曰:“寡人闻人失其魂魄者死,得其魂魄者生,物皆有之,将人也?”范子曰:“人有之,万物亦然。天地之间,人最为贵。物之生,谷为贵,以生人,与魂魄无异,可得豫知也。”(《越绝书校释》卷十三)
    灵魂不灭,更成为道家的理论来源和根基:
    人无贤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则人病,尽去则人死。故分去则术家有拘录之法,尽去则礼典有招呼之义,此之为物至近者也。然与人俱生,至乎终身,莫或有自闻见之者也。岂可遂以不闻见之,又云无之乎?(《抱朴子》)
    传统中医更是将魂魄存在与身体部位对应起来。“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黄帝内经素问》)儒家是历代王朝的正统意识形态,而道教则渗入到民间的毛细血管,二者关于魂灵不灭的思想,植根于传统文化中。
    本次田野调查中接受访谈的翟玉芳,接受过高中教育,后来还在政府机关、外贸公司工作过,但灵魂不灭、来世观念,一度成为她坚强活下去的信念。攒钱为儿子“配干丧”甚至成为她人生的动力。郭宣生是阴阳先生,为亡者做鬼媒是谋生手段,他在接受采访时候声称:“我是不大相信这些的,但是人家相信,我就是他们的心理医生。”考古工作者杨贵福则说:“遇到抢救性发掘,没白天没黑夜,很多泡在污水中的尸骸,就是我们用手捡起来的,我是不大相信鬼神的。”但是杨贵福也说:“配干丧是祖辈遗留下来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冥婚这件事,虽然是迷信,也可见人们对于婚姻的看重。总以为未婚而死,是人生的不幸,故即在冥间,亦须为觅配偶。”(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红白喜事,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两件大事情。红喜事就是婚礼:“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祖先崇拜,就体现在传宗接代上,增丁添口对于传统农业社会来说,不单单是家族壮大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婚姻前提是达到一定年纪:
    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黄帝内经素问》)
    也就是说,女子十四岁,男子十六岁,才可以迈入婚姻。未成年就去世,被称作殇。按照郭宣生的描述,在河北宣化地区,“如果女孩不到12岁,男孩不到16岁死了,因为还未成年,活着不能结婚,死了也不能配干丧”,所以就冥婚来说,意图通过一种仪式使活人得以解脱,给死者以安慰。
    从这个角度观照冥婚,就可以看到,为儿子配冥婚的妈妈翟玉芳,既是为了给儿子“一个交代”,也是让自己走出困境,寻求精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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